导读: 地税收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怎么算(共7篇)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
篇一 地税收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怎么算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一、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计税基本规定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会差异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资产损失扣除规定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5.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6.不得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和标准
1.家庭生活混用费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存货和净资产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五险一金”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商业保险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篇二 地税收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怎么算
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主称重税赋依旧
1>2> 3>减税政策近期密集出台
小微企业主称重税赋依旧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税率为20%。例如,年应纳税额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由1.2万元减至6000元。
近期国家多次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涉及了流转税、所得税和各种费,这些优惠措施的叠加效应将会使针对小微企业减负效果显著。
2011年9月爆发的企业危机促使优惠政策频出。10月财政部规定小微企业借款免征三年合同印花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至2万元;11月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至20%。
“一年辛苦下来,毛利润中大约20%-25%都拿来交税费了。”12月27日,北京的电视购物供货商老板姜华抱怨说。作为珠宝代理商,姜华公司的日常业务是给电视购物频道提供珠宝。捧着这些珠光宝气的贵重家伙,姜华却感觉自己没发什么财。“我们公司今年320万元的销售额,扣除成本、各种税费之后,最后我自己拿到手20万元都不到。”
姜华做这行已有4年,手下有10来名员工,属于近期国家领导层高度关注的小微企业。
但减税政策密集出台之下,小微企业主们的反应如何呢?
“就我所知,真正去申报小型微利企业的并不多,就算要申请,也得有关系。”姜华说,即使能申报到,这部分优惠,相比企业的增值税还是比较微弱,“对我们这种性质的企业,核心的还是增值税的改革。”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这个政策力度太小,几乎没用,一年不到6万元,在上海这样的地方,这是什么企业?能有多少这样的企业?”在上海开工业品代理公司的孙哲(化名)说。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并不完全符合服务行业的特点。”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濂博听到一部分上海的小微企业反映,“除了一些大型物流企业,一般的服务业并不具备开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对这部分小企业,如果不把法规定明确,改增值税后税负反而会不降反升。”
“毛利的一半交了税费”
2010年11月,孙哲(化名)和两个朋友合伙,在上海奉贤区的工业园区里开了一家工业产品代理公司,除税费外,他跟另外两人的成本收入都单独核算。小微企业大多是这种合伙性质的中间商。
这一年,孙哲个人的销售额约200万元,毛利润20多万元左右,缴纳增值税约3万多元,企业所得税4000元左右,“总共交税大概4万元。”增值税中,85%(14.53/17)是国税,其余为地税,包括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五项。此外,他这一年交纳各种费用大概在4万元左右,“我们这种贸易型企业必须注册在园区内,工业园区内一年的管理费大概2500元。”最大头的是场地租赁费,一年大约2.4万元。另外还有基本账户、网上银行约2000元/年,办公费用1000元/年,财务费6000元/年,委托代理机构注册登记的费用是2000元。这一年下来,毛利润20多万元中,近10万元是各种税费。“当然客观因素是开业第一年的各种开销比较大。”孙哲说。
给电视购物供应珠宝的经销商姜华则更多了一个麻烦,孙哲的上家下家都是企业,都有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而姜华公司的上家是经常拥有原料的个体户,“他们根本没有发票,意味着没有进项税额。”
但把珠宝卖给电视台时,她又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由于没有进项,只能按销售额的17%开票,这样一来,她就自己多承担了一大部分税收。以一件1000元的珠宝为例,没有进项发票时,她的企业要承担170元的税额。为了盈利保本,只能在销售上加价,也就是说,含税的销售价格得1170元。但为了保持竞争力,又不能把价格提那么高,所以增值税是姜华最大的负担。“把原料拿去加工,可以从加工厂家拿到增值税发票,能抵一部分进项税额,但只是杯水车薪。”
不仅如此,有时候产品卖给商场并提供1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后,商场扣除掉一些促销活动、店庆等的成本,返还给姜华的只有90万元,剩余的10万元只开普通发票,“这些发票抵扣率很低,人家商家拿去抵了,我们中间环节却不能抵。”姜华说。在店庆活动中,商场经常会暗示供货商出些赞助,“有时会直接要求给销售额的5%,我们不能接受,跟他们磨,最后至少得出个一两万。”商场掌握渠道,姜华不能说不。根据她的计算,公司一年的毛利中约20%-25%缴纳了各种税费。
相比之下,孙哲公司的税费比例占毛利比重更高。
“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最重,我今年利润20多万,按规定的25%要交五六万,但我买车花了18万元,挂在企业账上,最后只交了三四千的企业所得税。”孙哲说。
重负之下,和多数小微企业一样,孙哲也练就了一套“合理避税”的办法。
浙江省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卓勇良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小企业把库存消耗多报点,利润就下降了,“库存损耗多报一个点,有些企业利润能降20-30个点。”
据官方统计,浙江省19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有32万家。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少有发票。“有些企业,开发票时,两张发票之间垫个纸板,上面数量小,下面数额大,交给税务部门的上面那张数额其实很小,这叫‘小头大尾’。”卓勇良说。
税改之后,税更重了?
那么,近期国家陆续出台的系列减税政策,是否让小微企业的日子好过一点呢?
卓勇良对此持不乐观看法:“现在的税改步子太小,税收政策调整对小企业太吝啬。”以这次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高为例,只对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企业,并不能解决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税收压力。
浙江省湖州市税务局一名官员也指出,减税政策力度还太小,对小微企业没有实质性的作用。按照2010年的规定,湖州市小微企业的数量约占总企业数的2/3,这一年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即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约有200多家,享受的税收减免额度总共为200多万元,按照10%的税率算下来,这部分企业平均应缴纳所得税额大概是四五万元,“因此政策调整后,2012年享受优惠的企业估计跟2010年差不多。”
针对此前提出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濂博指出,并不完全符合服务行业的特点,“除了一些大型物流企业,一般的服务业,像餐馆一类,由于不是一般纳税人,并不具备开增值税发票的资格。”这就涉及到,这个税改政策出来后,对于没有推广到的企业该怎么办?对这部分小企业,如果不把法规定明确,很可能改增值税后反而会增加他们的负担。而目前在这方面,上海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并没有详细规定。
“政府在制定这些税法或者税收政策时,没有考虑到执法成本。这样笼统地把营业税、增值税合并到一起,是不是真的可行?这种做法的后果是,这些企业最后开的增值税发票是真的,他可以找代开点,这就打开了这些代开点之门。”宋濂博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教授何振一则提出另一个问题:现有的减税政策以3年为期限,临时性调整不仅作用有限,更容易造成税收混乱,“政府应该有个总体的税收计划,进行一次整体上的大改革。”
全国工商联对17个省市中小企业的一项调研显示,2010年上半年,国内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60%-70%,其中增值税占24.8%,消费税占7.5%,营业税占14.3%。而资源税、房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比较缺乏。 (责编:蔡笑雨)
4>
篇三 地税收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怎么算
2011年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计算公式
2011年个人所得税(含个体工商户)计算公式(起征点3500元)
级数 1
含税级距 不超过1500元的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455元的
税率(%) 速算扣除数
3 10
0 105
说明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3
分
分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地税收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怎么算】
20
555
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5
分
分
1,005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
30
部分
部分
2,755
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
35
部分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部分
超过57,505的部分
45
13,505 5,505
薪金所得。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4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6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1
含税级距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4,250元的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2
部分
部分
10
750
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3
部分
部分
20
3,750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4
部分
部分
30
9,750
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
35
14,750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1
含税级距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6,000元的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0
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2
部分
部分
30
2,000
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的区别是什么?
答: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某些个人所得收入采用税后收入的概念,比如支付税后多少多少金额。这时,需要将税后的收入按一定公式换算为应税所得,然后再按照一般方法计算应交的税款。否则,将导致税款的少征。这里,在换算为应税所得过程中需要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不能按照含税级距的税率表来套用,必须使用不含税级距的税率表。这就是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产生的原因。这里的不含税级距指的是“税后收入”级距。
至于两者之间的联系,实际上两个税率表是一回事,只是将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应税所得,按照数学方法,换算为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税后收入,以方便对税后收入进行征税的计算工作,仅此而已。
篇四 地税收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怎么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4年12月27日【地税收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怎么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九条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十条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一条 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十二条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前款所称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第三章 扣除项目及标准
篇五 地税收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怎么算
最新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篇六 地税收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怎么算
关于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征收品目计算申报方法的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征收品目计算申报方法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46号公告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但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是按累计数确定对应的税率,因此,自9月份(税款所属期)开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累计所得先按新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一并清算。
2011年度年终汇算清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省地税局已按新税法相关规定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修改升级,请各纳税人在申报(扣缴)本月个人所得税款时,注意选择核对“所属起始日期”,特别是年度中间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申报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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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建议纳税人仔细阅读,最新更新日期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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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各地反映个税全员管理软件上的一些问题,解决方法如下:
1、特别提示:软件中的“发放年月”是指纳税人实际拿到工资的月份(例如单位实际在2011年9月份发放的工资,“发放年月”应选“2011年9月”,实际在2011年8月份发放的工资,“发放月份”应选“2011年8月”),发放单位在代扣申报税款时注意核对后再选择。如仍然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主管地税机关。
2、个税全员管理软件发布了6.0.6版,解决了非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和税额计算错误和闰年2月29日出生的人身份证号码验证错误的问题,对身份证号码错误的进行了提示,取消了6.0.5版中强制修改的限制,但请纳税人务必尽快核实修改。
3、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登记成x(小写)的,可以按照如下方法改为X(大写):将x改成0并保存,再将0改成X保存。也可以登录网税系统后在“个税管理”-“个税软件(全员管理扣缴单位端)下载”中下载6.0.6版的升级补丁进行升级。
(2011.09.09更新)
附:个税全员管理软件6.0.6版发布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46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9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按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按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已按税法相关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当您打开该软件时,系统会自动升级到6.0.6版。如果自动升级不成功,也可以登录网税系统后在“个税管理”-“个税软件(全员管理扣缴单位端)下载”中下载6.0.6版的升级补丁或完整安装包,下载安装的纳税人请注意先对原使用的个税软件的数据进行备份。您在申报(扣缴)本月个人所得税款时,请注意选择核对“工资发放月份。
二、为便于为了便于大家学习掌握使用不动产、建筑业(车船税)管理软件,我们录制了软件的分功能操作视频,大家可以到“各类下载-其它下载”中下载“不动产、建筑业(车船税)管理软件分功能操作视频 ”,文件解压后,选择观看。(2011.09.30更新)
三、系统切换注意
1、登记注册在嘉兴市、绍兴市、湖州市、海宁市、海盐县、嘉善县、新昌县、绍兴县、平湖市、桐乡市、安吉县、东阳市等地税局的纳税人请注意,年底前将切换到新系统办理涉税事项,具体切换时间请关注网站提示,以便正确选择。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其他地方的纳税人,何时切换到新系统,请留意通知。
四、最近许多纳税人反映的应用CA证书后,网上办税服务慢了很多,经我们从各地情况了解和企业实地调研后发现,大部分是由于浏览器的安全配置不合适造成的,浏览器进行了较多的
安全验证,导致系统速度降低或页面无法显示。因此,我们提供“CA证书应用浏览器的安全配置建议”供大家借鉴参考。如果配置中有什么问题,可致电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0571-85800758 。
附件:CA证书应用浏览器的安全配置建议
五、目前浙江地税共有3条线路提供网上办税服务,我们发现很多纳税人未根据自身上网的实际线路选择访问站点,建议纳税人先清除收藏夹中的浙江地税网税系统的收藏地址,然后访问浙江地税的主页 ,根据自身上网的线路选择网页上“网上办税-纳税申报”中的三个链接地址,点击进入后,将出现的网税系统主页设为收藏地址。
篇七 地税收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怎么算
个体工商户税收相关政策
个体工商户税收
最新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1.纳税起征点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地税收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怎么算】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
一、当前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基层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了解到,个体户不登记、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问题较为普遍,形成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难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难”:
(一)个体户纳税户数难掌握
由于个体业户一般情况具有零星、分散、规模比较小、遍布城乡各地,各部门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个体工商户中有相当部分是无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 出现较多;还有部分有证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证。部分基层征收单位在日常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经营户,还未能有效地及时管理起来。
(二)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
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大部分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部分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许多都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对多数个体经营户只能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但是,由于缺乏计算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虽然采取了《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但由于难于采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出准确的税收定额。
(三)纳税申报难规范
由于个体税源分散,达到起征点应征的税额较少,以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衡量,部分有证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偏低,有些无证经营户的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这是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当达到征起点后按照规定应如实申报营业额,但实际上连续几个月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后,税务机关就必须调整定额,个体户为了避纳税义务,不愿意主动进行申报纳税。
(四)纳税情况难检查
在日常征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困难重重。最主要的有:一是缺乏经营资料,查核缺乏依据;或者经营资料不齐全,查核依据不足。二是经营活动不规范,在经营场所难于掌握其全部进销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检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的业户一旦得知税务稽查信息,很快就会将生产经营的大宗产品、商品进行转移,致使稽查人员难于了解真实经营情况。三是现金交易多且不开具发票,无法查核其真实的经营额。四是多关开设银行帐户,难于通过银行查核其业务往来情况。
(五)使用发票难管理
由于大多数的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活动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填开发票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填开、有的拆本使用。二是使用不合法的凭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虚开发票或“大头小尾“填开发票。四是为他人代开发票。五是普通发票比销制度不够完善。比销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现在使用的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限制。
(六)税收管理员有畏难情绪
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工作繁琐、复杂、综合具体,需要我们很多宣传辅导、说服解释工作,这都需要税收管理员认真落实。但撤销一些税务分局后,分管范围更大,往往一个税收管理员要负责几个乡镇的个体税收管理,因此,一些基层税收管理员就产生了畏难情绪,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个体户采取走马观花式的粗放型管理,加上提高个体双定户的税收起征点,大部分个体户的每月定额都未达起征点,有时税收管理员只关注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对起征点以下业户疏以管理,出现失管漏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
(一)宣传与管理并重,增强纳税意识
解决个体户征管难的问题,提高纳税意识是最好的办法。因此,基层国税部门要继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了,征管上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同时,也要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按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个体工商户有明确的纳税起征点,这对安排下岗工人再就业和解决合法经营者的最低生活标准起着积极作用。但千篇一律都实行这个起征点,给哪些无证经营的、或者是流动性较大的业户有机可乘,并钻我们税收属地征管的空子,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建议取消无证经营和流动性较大个体户的起征点,这有利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和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健全征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要作出严格规定。为了便于检查考核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在税收法规中对账簿不健全、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应作出严格规定,即规定账簿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的个体户无论他们采用哪种收入方式都要提供下列资料:一是进货登记簿;二是销货(营业收入)登记簿;三是收支凭证粘贴簿,月未存货盘点表;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这对于规范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正确核定纳税定额,审核纳税申报,推动查账征收,都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发票管理,严格把好关口
要健全对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制度。一是在发票领购使用方面,为了防止业户领购发票丢失和失控,防止不按规定填开发票问题的发生,规定凡需购领发票的,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并明确担保人就承担的法律责任;凡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实行保全制度,由领购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适量的保证金;凡不能提供担保人,又不愿意执行保全制度的,取消其领购使用发票的资格,均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二是在取得发票方面,应明确规定:购进货物,接受服务,除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外,均应向销售方取得发票,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除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补缴销售方应缴未缴的税款。三是发票领购的数量,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并要求做到按月进行核销,方便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用票情况,促进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
(四)结合征管实际,完善定期定额办法
1、实行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法。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方法,是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路段、不同规模对“双定”户进行分类和分等级,统一制定“双定”营业额的起点标准(最低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具体业户核定营业额时,依照业户所处的经营行业、路段、规模所对应的最低标准作为核定的尺度,核定营业额只能高于最低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业户,其适用的行业最低标准,就高不就低。考虑到“双定”户经营情况往往有很大差别,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营业额时,可以酌情调整核定起点营业额。
2、明确个休工商户发票使用与纳税定额的关系。按照规定纳税人有使用发票的权利,同时也有依法执行税收管理规定的义务,凡使用发票的个体户都应根据发票销售额来确定核定税额,连续三个月发票销售额超过定额的必须调整其定额。
3、规范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程序。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关键是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否,为了确保成采集数据真实、准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来进行。税务机关应制定调查项目,设定调查表,深入纳税户调查数据时应该2人以上,纳税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调查确定数据征、纳双方签名;税务机关对数据应由相关人员组成专门的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评定后认定数据与业户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的,应另派一组人员重新调查;经评定小组确认后数据进入计算机核定税额。
(五)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
税收管理员监控的重心之一是重点税源监控,这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一些基层征收单位,认为个体户税收不是重点税源,因而就忽视了对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造成对个体户税收管理不到位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因此,要通过各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使他们热爱税收、服务税收,为税收事业尽职尽责而问心无愧。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11、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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