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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2017-06-19 11:48:2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共7篇)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政策和相应额度2017年已来到,今年的补贴会怎么发?又会发多少?应该怎么拿?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农业补贴的变化,以及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和相应的额度。今年的农业补贴总体来说,有三大变化:01、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向“示范园”倾斜之前的专项资金更重视规模化、区域化,国内五花八...

篇一 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政策和相应额度

  2017年已来到,今年的补贴会怎么发?又会发多少?应该怎么拿?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农业补贴的变化,以及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和相应的额度。

  今年的农业补贴总体来说,有三大变化:

  01、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向“示范园”倾斜

  之前的专项资金更重视规模化、区域化,国内五花八门的农业项目放任式发展,出现了“撂荒地”“撂荒项目”的怪现象,鉴于此,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更倾向于“示范化”。

  02、专项资金倾斜于“产业链”的打造

  2014年我国首次把加工类合作社示范社单项列出,计划2014~2016年发展1000家国家级加工合作社示范社。补贴资金从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养殖向产品储存、加工、流通等加大比重。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03、环境评价占据专项的“一票否决”地位

  雾霾的持续强劲,土壤的板结与污染,水土缺失依旧是我们迫切改善的重大问题,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农业项目的评价必须以不能破坏甚至能改善良好生态环境。因此,环评将是2017年农业补贴及专项扶持资金不可或缺的评价因素。

  2017年农业补贴要“两涨一增”

  近期,通过分析国家对于农业发展规划和各级农业官员的公开表态看:2017年农业补贴要“两涨一增”,这是个好事!

  那么,什么是“两涨一增”?

  “两涨”就是今年优势产区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要涨;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要涨。“一增”就是农村养老金要增加。

  1、优势产区玉米生产者补贴会涨

  对于玉米补贴,咱们大家都知道一点,粮价下滑不靠补贴真的赚不到钱,玉米补贴今年也有三个趋势:

  (1)玉米补贴有可能会在播种之前公布具体细节,目的用来指导咱农民到底种不种玉米。

  (2)玉米补贴倡导向优势产区集中,言外之意就是有可能要降低镰刀弯地区的补贴额度。

  (3)玉米补贴很有可能会稍微提高,但是有可能补贴总量不会增加,用撤销镰刀弯地区的钱补给优势产区,有点拆东墙补西墙的意思,一切只是猜测。

  去年玉米遭大砍,也不管是优势产区还是镰刀弯了,反正总面积减下来就行,但是我国对于玉米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一旦都砍没了,过几年又缺了,再现增加吗?显然不行,所以玉米优势产区还是会受到国家保护的。

  想要保护,就得让农民种玉米能赚到钱,只能增加补贴来实现。

  2、大豆目标价格补贴会涨

  对于低积温带的区域,从目前来看种大豆也不赚钱,咱农民实际卖粮价格1块6左右,补贴就黑龙江高点,130多块钱一亩,其他地区更低,很明显补贴太少了,这收益远远不够。

  而今年国家多次提及鼓励大家种大豆,频率极高,这也是一个明确的方向,但是拿啥鼓励?光喊口号吗!那肯定不好使。所以只能是提高补贴金额!

  再和大豆协会王秘书长探讨中也了解到,目前大豆补贴金额远远达不到种植玉米的收益,必须提高补贴金额,才能有农民种。

  所以根据国家政策导向以及多方咨询了解,大豆补贴金额很有可能增加!

  3、农村养老金会增加

  虽然养老并不算上是补贴,但是养老是大家都关心的,尤其是农村的养老。

  而从17年2月17日全国社会保险会议结束后,全国多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方案陆续公布,其中,涨幅及具体实施时间各地不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上调的涨幅各不相同,具体到每月的领取额:北京510元,杭州150元,江苏125元,济南110元,福建100元,河北90元。

  所以,今年农村养老金要上涨是基本确定了。

  

  目前,国家每年针对农业的扶持资金多以万亿计,大大小小的类别也以数万计。然而,很多人拿不到补贴的一大原因就是根本不知道都有哪些补贴,从而错失了拿到补贴的机会。面对名目繁多的补贴,很多网友问是否能够拿到某项补贴。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2017年,有哪些农业补贴值得期待……

  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3、玉米补贴(生产者补贴、深加工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对象: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生产者存折账户,要求各地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标准: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目前,十月份发放的第一批补贴在150元/亩浮动,近期第二批发放的补贴大概在46元/亩。

  玉米深加工补贴

  2016年中央支持东北地区新产的收购加工,地方可出台鼓励玉米加工的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出台的加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执行情况事后对省级补贴给予奖补。

  对象:东北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加工企业,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方式: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拟对在2016/11/1-2017/3/31期间加工企业收购入库,并经审核最终是由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给予奖励。

  标准:2016年东北地区出台加工补贴政策,补助标准由有关省区根据玉米收储形势,加工能力,财力可能等确定,中央奖励标准同地方补贴挂钩,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拟定为地方财政的1/3,并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吨掌握[创业网:辽宁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给予 100元/吨的补贴。吉林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每吨200元补贴。

  黑龙江补贴标准为,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内蒙古将对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给予200元/吨的补助。中央、自治区、盟市及旗县财政按4:3:3的比例出资。

  4、马铃薯补贴

  2016年2月23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将马铃薯作为主粮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

  对象: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

  方式: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即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企业登记折扣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县农牧业局与供种企业签订合同,确认供种数量,财政局根据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播种出苗后,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牧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标准:一级种每斤补贴0.5元(农户自筹1.2元/斤),微型薯每粒补贴0.2元(农户自筹:克新一号0.25元/粒,费乌瑞它0.3元/粒)。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实施脱毒种薯扩繁和大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篇二 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后的家庭农场大发展时代来了

  2013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出现了“家庭农场”的提法,并且鼓励各地发展家庭农场,这无疑给广大草根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政策性商机。

  中国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给出官方解释: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兴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与传统农业种养殖模式有四个区别:

  一是,注册登记制度,家庭农场需要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是,品牌化,家庭农场销售的商品都有自主品牌,比如“张某某”水稻、“大地”高粱等。

  三是,享受更多的扶持政策优惠,体现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方面,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给予提升财政补贴额度、减少税收、提高保险力度等;如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是,经营模式的改变,投资者必须从市场角度出发,以追逐利润为主要目的,要市场化经营。

  通俗地讲,只要你手里有十几亩地,注册一个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种养殖项目,而且主要劳动力都是家庭成员,那么你就成为了一个“农场主”。

  注:凡是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不从事农业生产均不能称为家庭农场。同时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有本质区别,休闲农业以观光、休闲、旅游等收入为主,并非以农业收入为主。

  尽管2013年国家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家庭农场”概念。但国家已在多个地区进行试点推行多年,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像上海松江区从2007年推出家庭农场到2012年6月止,已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盈利10.1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介绍,只不过与发展了数十年的欧美国家相比,家庭农场在国内属于刚刚起步阶段。虽然家庭农场刚刚起步,但是其发展前景十分乐观。

  首先,家庭农场模式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主要趋势之一,而且从我国33个试点服务区试验结果,家庭农场成功率在98%,最低年收益10万元以上,多则可达百万元以上。

  其次,国内已经有可借鉴“样本”。前文说过家庭农场在国内已经试点推行多年,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次在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各地可以借鉴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安徽郎溪、浙江宁波、吉林延边等五地的成功模式。正因为有了成功的“样本”,这也让家庭农场推广的成功率大大提升。

  第三,政策扶持力度空前。以往国家在农业项目的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而这次针对家庭农场则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多个方面给出空前的力度,这也是保障家庭农场顺利推行的根本。

  第四,符合当前国情。目前广大农村闲置的大量土地,大量青壮劳动力都进城务工,而家庭农场模式则能将这些闲置土地最大化利用起来。因为“家庭农场”模式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在这种模式中,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农场”模式并不会伤害农业的根基,并不会伤害其他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相反村民还能从中获取红利。

  模式一:上海松江模式

  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土地流转到村委会后,再将耕地发包给承租者。这是高度“计划性”的“定人定产”农场模式,规模在100亩到200亩之间,农场主不超过3人,只从事粮食生产和养猪。松江“定人定产”家庭模式是科学设计,保障粮食生产,保证了专业化水平,一举多得。

  特色:持证上岗、政府衔接产业链等

  样本:主动出击,年收益20万元

  上海松江农民李春风和父母一起承包了200亩农田,还管理着3亩的猪场。在李春风的猪场养了500头猪,饲养管理方式采用全进全出,每批次500头,每年饲养2.5批次,年出栏生猪在1300头至1400头。另外,他推行养猪粪尿还田利用,节省大量肥料成本。全年种、养的总收入在20万元左右。

  李春风表示,家庭农场最大好处是让我更加贴近市场,以前我都是在家等农村经纪人来收购粮食,现在我主动出击,在大润发超市租专柜销售,每天能够卖掉100公斤大米,收益增加不少。

  模式二:浙江宁波

  目前宁波土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均在60%以上,比全国高出40多个百分点。其中经营规模在100—500亩之间的家庭农场占据总量50%。所有家庭农场都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而且还有100多个家庭农场变成了独资企业。

  特色:经营规模大,有自主商标

  样本:申请自主品牌,年收益60万

  宁波农民张庆华有20亩草莓,整体规模在当地只算很小,但收益并不低,2012年每亩收益3万多元。

  张庆华表示,自己所处区域是草莓之乡,在省内知名度很高,只要保证质量,订单不用太发愁。不过为了避免被市场中的“李鬼”们影响,自己在2012年底申请注册了自己的草莓品牌。

  张庆华表示,有了自主商标,就等于建了一个追溯体系,这样消费者买完草莓,如果不放心,可以通过商标注册信息,追溯草莓种植、收获的整个过程,这无疑增加了竞争力。自从申请了商标,销售量提升了30%—40%。

篇三 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2016年农业补贴新政策及八大项目

2016年农业补贴新政策及八大项目

国家农业部已经明确,2016年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国家在农业项目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最全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补贴快来看这里。

1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市的农业局或者农委)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 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

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申请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申请申报时间:5-6月。

2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 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3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一般要求有科技成果)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

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4项目申报受理单位:财政部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5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

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申请申报时间:9月。

6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项目名称:新网工程

支持范围:

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4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7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8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支持范围:

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篇四 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_岳正华

第34卷第4期2013年7月

农业现代化研究

农业现代化研究

第34卷Vol.34No.4July.2013

RESEARCHOFAGRICULTURALMODERNIZATION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

2

岳正华1,杨建利1,

(1.成都师范学院,四川成都611130;2.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0072)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即家庭农场呈现出经营规模差异较大、经营效益较好、发展速度

农民有强烈愿望发展家庭农场等大好机遇,但也面临着家庭较快等特征,其发展面临着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资金短缺等严峻的挑战。总结了国外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做法与经验及启示,结合我国农农场经营主体缺失、

业发展的实践,提出了要明确确定土地权属关系、着力构建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加强家庭农场金融扶

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等政策建议,以期为实现家庭农场持持政策创新、

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良好环境。关键词: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经营体制;新型经营主体

F306.1A1000-0275(2013)04-0420-05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CurrentSituation,ProblemsandPolicySuggestionsforDevelopmentofFamilyFarminChina

YUEZheng-hua1,YANGJian-li1,2

(1.ChengduNormalUniversity,Chengdou,Sichuan611130,China;2.SouthwesternUniversity

ofFinanceandEconomics,Chengdou,Sichuan610072,China)

Abstract:Inthispaper,weanalyzethestatusofthedevelopmentoffamilyfarmsinchina,theirbusinessscalesaredifferent,theygainthebettereconomicbenefitsanddevelopquickly,thedevelopmentoffamilyfarmsfaceswithgoodopportunities,thecentralandlocalgovernmentattachesgreatimportancetofamilyfarms,farmershavestrongdesiretodevelopfamilyfarms,howeveritalsofaceschallenges,ashortageoffundsandlackofmanagementmainbodyofsevere.Wesummarizedtheexperiencesandenlightenmentofdevelopingfamilyfarmintheforeigndevelopedcountries.Accordingtothepracticeofagriculturaldevelopmentinchina,weproposethatweshoulddetermineclearlytheownershipoflandrights,constructthenewfamilyfarmerstrainingsystems,strengthenfinancialsupportpolicyinnovationaboutthefamilyfarm,acceleratetheimprovementofthenewagriculturalsocialservicesystem,developappropriatescalefamilyfarms,inordertoprovidebasicsupportandgoodenvironmentforrealizingthesustainedandhealthydevelopmentoffamilyfarms.Keywords:familyfarm;appropriatelarge-scaleoperations;agricultureoperationsystem;newtypemanagementmainbody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极大的激发了亿万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大幅度提升,农业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1984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40731万t,6年间年均增长4.9%[1]。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加速推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时过境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张力已逐渐减弱,甚至衰竭。因此,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更好的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新阶段实现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途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这为我国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

制的创新,对改变当前我国小而散的农业经营格局,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及就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1发展家庭农场能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1.1发展家庭农场是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举措

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生产中专业化和经营化发展方向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首先,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经营中人地的比例关系,提高了劳均土地占有量,进而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其次,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农业技术进步与推广,增加了农业资本投资,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最后,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进一步降

基金项目: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推进农业大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研究》(编号:10ZD&015);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粮食安全视角下的土地“增减挂钩”制度评价与完善研究》(编号:11XJY019)。作者简介:岳正华(1965-),男,四川巴中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杨建利(1977-),男,河北泊头人,博士,成都师范学院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收稿日期:2013-04-09,修回日期:2013-05-10

第4期岳正华等: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421

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人均产出。2010年我国农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24818.63元/人,而新疆建

设兵团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17058.77元/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72倍[2],进一步的诠释了适度规模经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之所以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重要原因也是因为他们的家庭经营的农业土地规模较大。因此,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继续提高。

1.2发展家庭农场是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的重要抓手

当前,我国农村一般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较小,土地平均化和细碎化问题比较突出,2011年我国户均经营土地的数量仅为0.46hm2[3],这种土地小规模的分散经营阻碍了土地产出率的进一步提高。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首先,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化,进而提高土地产出率,以黑龙江农垦系统为例,2009年黑龙江农垦水稻单位面积产量为8460kg/hm2,比处于相同生态区的非规模经营地区高2067kg/hm2;其次,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再次,发展家庭农场

[4]

品的营销和加工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又一重要渠道。此外,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可以给

予留守儿童及空巢老人更多的关怀,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家庭农场等流转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2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机遇与挑战

在我国,家庭农场刚刚起步。由于家庭农场适应了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已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2.1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

尽管“家庭农场”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但在上海、浙江、吉林、湖北、安徽等省(市)的一些地区早已开始了这一经营模式的尝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7]。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呈现出新的态势。

(1)经营规模差异较大,经营品种逐步增加。由于我国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区域特征差异明显。因此,各地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差异较大,经营规模小的不到1hm2,大到几十甚至上百公顷。如山东栖霞果农,如果不雇员工,一对夫妇最多只能经营0.33hm2规模的果园;密云县城南的北京周末农场,其规模大多在1.33-13.33hm2之间;而黑龙江农民由于机械化作业,每个劳动力可以种20hm2以上,家庭农场的规模可以达到几十甚至上百公顷;江苏常熟古里镇田娘农场直接经营面积136.67hm2。家庭农场经营的农产品品种逐步增加,涉及到农林牧渔业,如江苏田娘家庭农场主要种植小麦、稻米;上海松江家庭农场除生产粮食外,还从事养猪;宁波家庭农场中种植蔬菜瓜果的242家,粮食28家,生猪50家,禽类34家,其他31家[8]。

(2)经济效益较好,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由于家庭农场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同比其他非规模经营的农户,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如上海松江每个家庭平均年收入10.1万元[9];湖北武汉市家庭农场户均农业收入均达20万元以上[10];安徽省郎溪县2012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达28910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5.7倍[11];宁波市385家家庭农场2010年平均每个场分别为214万元和38万元[8],大大超过普通农户的收入水平。而且,由于家庭农场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进一步降低了农产品成本,大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有些

有利于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等其它农业相关利益主

体的博弈,提高维护自身利益能力;最后,发展家庭农场对于破解“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难题很有裨益。据农业部一项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6.67hm2以上时,土地产出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5]。

1.3发展家庭农场是尽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农业科技的进步与推广,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将不断减少,2011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6],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日益凸显。发展家庭农场可以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农民工既不离土也不离乡,家庭农场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首先,发展水果、蔬菜、畜禽养殖、旅游观光等劳动密集型家庭农场可以有效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据笔者在四川省金堂县的调研,该县的绿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天和食用菌产业园、三溪镇脐橙生态观光园吸纳了当地70%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其次,家庭农场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及农产

422农业现代化研究第34卷

家庭农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大幅度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发展速度较快,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规模效应日益凸显,政策扶持环境不断优化,我国家庭农场发展速度逐步加快,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上海松江区截止2012今6月底,家庭农场已经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总面积的77.3%,每个家庭平均经营面积7.61hm2[9];浙江省宁波市截止2012年底,通过工商注册登记的种植、畜牧养殖的家庭农场687家[5];湖北武汉市截至2012年底,各类农业家庭农场共167家[10];安徽省郎溪县截至2013年2月,已发展各类家庭农场216个[11],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地区还有吉林延边州、北京的密云等地,其他地区相对较少,家庭农场的发展呈现出区域间的不均衡性。2.2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机遇

家庭农场适应了我国当前农业的发展水平,不仅促进了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及现代化发展,而且大大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1)中央高度重视、积极引导为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了政策基础。中央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可以追溯到1984年,当年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时隔近30年,在我国处于农业经营体制深刻变革,农业结构深刻调整、农村经济深刻转型的新的历史时期,2013年中央果断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中央首提“家庭农场”,是因为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特性,又扩大了土地经营规模解决了原来小规模农业经营方式暴露的成本过高、风险过大等问题,将以农业集约化、商品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央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决心及信心,意味着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倾向和扶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必将推动我国农业由传统承包户小规模经营向现代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之旅。

(2)各级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及城镇化战略的稳步推进为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了新的契机。2013年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培育、建设、发展等方面,陆续出台了指导意见及扶持政

如中共海伦市委规策,旨在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定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优先承包村级

机动地、优先获得农业开放和优质粮食建设等农业项目、优先获得农机补贴、家庭农场主优先进行技能培训、享受优先贷款保险等,无疑这些扶持政策将使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进入“高速路”。同时,城镇化战略的稳步推进将大大促进我国家庭农场快速发展。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首次突破50%,达到51.3%[6]。因此,在未来二、三十年里,如果城镇化率按照目前的水平的提高,中国将有约3亿人从农村进入城镇[12],这可以撬动巨大的消费需求,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3)利润最大化的驱使及农民工“离农”意愿的增强,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微观基础。在市场理性的指导下,农民的生产行为及经营方式受利润最大化的驱使,其选择经营方式的意愿受成本、收益的制约。农民选择原来的小规模经营还是家庭农场经营,取决于二者的净收益。由前面的分析可知,家庭农场经营的净收益远远大于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净收益,因此,农民有强烈的愿望经营家庭农场;同时,农民工“离农”意愿的增强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626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以上的)16336万人;本地农民工(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以上的)9925万人[13]。这些农民工不以农为业,其非农业收入份额较高,不以农为生,因而对土地的依赖性较低,他们具有强烈的“离农”意愿,其土地承包权退出的意愿相对较强,这为加快土地承包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集中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3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挑战

“家庭农场”这一经营模式符合了农民的需要,符合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充分显示了其优越性,但目前家庭农场毕竟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1)土地权属模糊、承包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必由之路。然而,当前农民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权属认识不清。根据笔者对河北省某县500个农户的调查数据,发现样本农户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知模糊,对经营权的认知最为模糊,甚至不知经营权为何物。根据笔者2012年寒假在河北省的调研数据发现,如果把村民小组和村集体作为集体看待,并考虑

“国家”,那么,在到大多数农民把县(乡)政府视同为

全部样本中,仅有不到两成的农民(19.7%)认为土

第4期岳正华等: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423

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而超过半数的农民(51.1%)认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再加上

16.4%的农民认为土地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则由67.5%的农民不认为土地所有权应该是属于集体的。而对于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属认知,认为属于个人所有的农民分别只占到35.7%和25.7%;不知道承包权、经营权归谁所有的农民占样本总数的8.4%和32.0%;认为承包权、经营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占样本总数的41.8%和28.0%,认为承包权、经营权归村国家所有的农民占样本总数的14.1%和14.3%。这个结果和大多数学者的调查是一致的,即多数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的权属认知模糊不清。而且有些地方随意调整承包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未能落到实处,担心土地流转出去,自身权益受损而不愿意流转。

(2)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短缺是制约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全国农村有1.5亿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就业,农村适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大量短缺[14],农村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青壮年荒”“劳力荒”、,原来村里留守的是老人、妇女和孩子,现在有知识、有头脑的女性,甚至部分青壮年妇女都去城里发展、打工,村里只剩下老人和孩子,大量的农业生产活动只要靠老人打理,他们的决策能力、市场拓展能力、信息采集能力、管理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足,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少之又少,这已成为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严峻挑战。

(3)资金短缺是成为家庭农场持续发展的掣肘。根据笔者在四川崇州的调研,发现几乎所有家庭农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其原因主要有:首先,由于国家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一直明显偏低,2012中央财政对农业农村基础建设投资共支出5995.98亿元,仅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9.35%[15],造成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还上农业基础建设欠的账,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其次,由于近年来,土地租金、人工费用大幅度上涨,以及石油价格的大幅度上升导致了化肥、农药、农膜等现代化农资投入大幅度增加;再次,规模化及机械化运营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是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

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是,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着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体系建设仍然滞后,公共服务能力仍然薄弱,服务内容与家庭农场需求差距较大等问题,已经成为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的瓶颈。【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3加快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政策建议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及我国家庭农场正处于起步阶段,提出如下政策建议。3.1确定土地权属关系,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为发展家庭农场解决“土地”的问题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农地存在着三种权利: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因此,要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永久归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承包方———承包土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可以考虑给农民颁发土地承包权证,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农民拥有长久的承包权,强化承包权具有继承、转租、转让及抵押等功能;经营权归经营主体———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所有,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经营权随之变动,经营主体可以是村集体成员,也可以是非村集体成员。相应的土地的流转租金归承包方所有;而国家给予农业生产经营的各项补贴应归经营主体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予规范性政策指导,为发展家庭农场解决“土地”的问题,并收取相应的佣金。“三权”的权属及各主体的权益如图1所示。

土地承包

租金

土地所有佣金

土地经营惠农资金

图1“三权”的权属及各主体的权益图

3.2构建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培育机制,为发展家庭农场解决“人才”的问题

发展家庭农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科学文化素质至关重要。因此,要着力构建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培育机制。当务之急,要在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中,设立新型家庭农场主培育专项基金,由省(市)级政府出资委托农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校对当前种田能手等进行文化知

424农业现代化研究第34卷

识和农业生产技能教育与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农业生产的新知识、新技能,并转化成现实的农业生产力,增强其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长远看来,要结合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实际,支持和引导农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家庭农场发展所需专业,积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大学生,并引导他们到农村去创业,为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提供合格人才。3.3加强家庭农场金融扶持政策创新,为发展家庭农场解决“资金”的问题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更新农业生产设备及投入现代化农资都需大量资金,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瓶颈。因此,要积极创新家庭农场金融扶持政策。一要调整农业补贴投入方式,将农业补贴资金大幅度向家庭农场倾斜,但要严格规定其使用方向,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或者将农业补贴资金打捆使用,直接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成本。二借鉴美国经验,政府责成有关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进行低息甚至免息贷款,对金融机构的损失由政府买单。建议考虑家庭农场的贷款,在农产品生产周期内实现免息,农产品生产周期后实行低息。三要减免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税收,增强其持续发展的能力。

3.4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发展家庭农场解决“服务”滞后问题

针对我国当前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问题,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努力提高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为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活动提

产中、产后服务。一要以县为单位,设立供优质产前、

农民电视台或者通过农民报的形式及手机信息形

式,把家庭农场所需农业生产信息传递给农场主,如天气预报、农资及农产品的供求形势及价格变动趋势等信息。二借鉴日本经验,由政府牵头,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利用现代物质装备提供规模化、机械化作业,确保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5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避免“一刀切”

我国地形多样,气候区域差异大。因此,发展家庭农场,要因地制宜,规模要适度,宜大则大,宜小则小。规模过小,不能产生规模经济;规模过大,会产生规模不经济。因此,平原和山区、丘陵地区要有区别;南方水稻和北方小麦、玉米要有区别,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内陆地区要有差异;种植粮食和生产蔬菜、水果的家庭农场规模也要有区别,总之,要尊重自然规律,实现农业生产产出最大化;尊重市场规律,实现农业生产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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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2016年农业补贴政策(家庭农场、合作社方面)

【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篇六 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根据农业部农办经[2013]6号文件精神,重点鼓励引导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办理注册登记: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

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兔年存栏1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 家庭农场类型。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五条 家庭农场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

第六条 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可以为家庭住址,也可以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种植地址、养殖地址),凭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产权证明直接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租赁场所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七条 家庭农场注册资金(本)。鼓励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出资形式投资农场企业。

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形式注册家庭农场的,资金数额由申请人(合伙人)自主确定。

第八条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

营项目,申请人可以申请农业(种、养殖业)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加工,销售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农产品运输贮藏,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家庭农场附带经营农家餐饮、家庭旅馆等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家庭农场名称预先核准后,需要先到食品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再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第九条 家庭农场登记提交申请材料。家庭农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除本办法规定外,根据不同类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交材料规范执行。申请人申请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时,属承包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和留存复印件;属流转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留存复印件。

第十条 家庭农场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管)备案。建立同级工商部门与农业部门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互通信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旗县农业局

社旗县工商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篇七 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综述

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综述

摘要:随着2013年1号文件助力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发展得到更好的推动与发展,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家庭农场的发展在得到政府支持的同时,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无论是社会还是时代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在家庭农场的发展中土地是最基础的,资金是发展家庭农业的保障,而人才则是家庭农场得以生存的关键。土地、资金和人才也成为了家庭农场发展的三个重要方面,现代家庭农场的发展主要就是解决好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关键字:家庭农场 土地 资金

家庭农场是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词,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率的经营模式。提升了农业生产者的人均耕种面积,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投入,提升人均产出,并可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更多人口和劳动力。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生产中一次专业化和经营化发展方向的转变。有利的推动农资产业的发展。

专家表示,农业家庭经营之所以具有如此广泛的适应性,是基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质和家庭经营的特殊优势[1]。家庭农场是种养大户的升级版。

1 家庭农场发展的有利基础

1.1 国内外家庭农场的发展

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微观组织,具有制度创新价值。在十九世纪初美国建立了小生产单位即家庭经营农场的理想模式。家庭农场坚持了农业家庭生产经营的优势。无论是在“人少地多”的美国、加拿大,“人地平衡”的法国、德国,还是“人多地少”的日本、韩国,农业家庭经营都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2]。 我国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在1980年代末的农村家庭承包后,有的农户通过承包或转包方式取得较大面积的土地经营权,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称为“种粮大户”或“专业养殖户”,实际就是小型家庭农场[2]。我国在经历了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人口增长、土地产权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因素,农业产业的“碎片化”、农民青壮年劳力向大城市转移、乡村“空洞化”等现象普遍存在。农业生产的兼业化、老龄化、女性化趋势愈发严重。使得农业产业的发展、农民收入、农村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稳定受到较大的影响。家庭农场的建立便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家庭农场给部分青壮年提供了回到土地的条件,从而有效破解我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开始在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开展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的试点。2012年农业部就已确定了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到目前,全国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在2000年黎东升等人提出了家庭农场的优势和当时的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黄延廷对家庭农场经营比雇工农场经营更有效率的理论分析,家庭农场相对雇工大农场有更好的效益、激情、风险分担能力以及规划能力。有学者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董亚珍等很多学者也认为现阶段我国实行家庭农场制是农地规模化经营的正确选择。

1.2 国家政策与扶持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从此,吹响了我国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号角。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更进一步推动了农地规模化的全方位、深层次发展,全会通过的《中[3][5][4][3]

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此后,农地流转、农地规模化在全国大范围开展。

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有关家庭农场的表述有三处,一是加大补贴力度,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倾斜。二是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方面,要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三是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中央鼓励在它们发展的同时,确保一个前提,那就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尊重和保障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要尊重农民的意愿[7]。

1.3 财政上的支持

在财政上给予支持,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安排12287亿元。技术上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加强监管、规范秩序。 家庭农场的贷款利息政府大部分补贴,以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设立专业农场专项保险等等补贴政策。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工业化和城镇化,也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

2 家庭农场的实际现状

2.1家庭农场的规模

在家庭农场的规模方面,国研中心专家认为:家庭农场规模需应地制宜。

对于承包土地过大的问题。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承包近千亩土地,明显不会是家庭经营,而是雇工种地,不能称为‘家庭农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部长徐小青则认为,规模庞大的家庭农场更有效果,雇几个人帮忙属正常的。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高炜认为“是农场就要有规模,这个规模每个省每个地区的标准定位应该是因地制宜的。耕地主要还是由农民自己来耕种,是有定位、有规模、有组织的经营主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认为,“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20公顷,蔬菜规模不宜超过2公顷。

目前经营规模在3.33公顷以上的专业大户全国有270多万户,其中超过6.67公顷的大概有七八十万户。家庭农场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要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要保证合理的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都。

我国南方片区土地资源比较短缺。规划经营3.33公顷以上农业土地应该就可以成立一个家庭农场。 张绪科认为,6.67 公顷左右规模的家庭农场,大小适中,具有成本小、风险小、土地流转难度小、效益高等特点,便于政府管理。且在6.67公顷发展得好,家庭农场会主动积极地发展成13.33、66.67、666.67 公顷发展。

2.2 家庭农场的优点

家庭农场使农村市场化的加快。实现了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和机械化的农业现代化形式。

首先,家庭农场促进集约化。农业集约化经有效的节约人力和物力。有效解决了有效利用闲置土地和劳动力。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家庭农场正在改变中国农业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导致的农民老龄化、兼业化等问题。 [8][6]

其次,家庭农场促进专业化。家庭农场需要专业性的科学人才或者是要经过学习科学知识。从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来看,农业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现代农业对生产经营者的素质要求很高,现代农业生产生产经营者既要懂生物,又要懂化学,还要懂物理和水利。新型农民不仅科学文化素质低,懂市场会经营的也很少。随着家庭农场的建立需要新型农民为了自身利益,会主动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再次,家庭农场规模合适。通过建立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促使土地相对集中,从而建立起家庭农场经营体制。家庭农场兼具小农经济和集体农场的优点,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两者的缺陷。家庭农场式的规模经营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易于制定、执行较为严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易于发挥农民的勤劳本色。

第四,家庭农场拥有自主经营决策权。虽然与大种植园相比规模较小,但可以随时根据市场变化而改变其经营方针或经营内容,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生产技术方面主要通过家庭组织的商量做出的[9-10]。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完美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和激励问题,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先天最佳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中占绝对优势。家庭作为一种特殊的利益共同体,拥有包括血缘、感情、婚姻伦理等一系列超经济的社会纽带,更容易形成共同目标和行为一致性,使劳动者具有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随着家庭农场的发展,现代方式经营农业,注入大量资金改造传统农业;家庭农场引进科技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引入现代管理方式管理农业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2.3 家庭农场的主要问题

当前各地家庭农场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包括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支持体系。

2.3.1 资金投入

融资、用地、用工等要素制约影响大。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资金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

面对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当因地制宜,制定一系列相关的金融措施,如:保单质押贷款、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农村物流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培育潜在客户[11]。

2.3.2 土地流转

土地是家庭农业发展的基础。家庭农场的要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集约经营,就要实现土地集中。也就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才能逐步发展规模经营。一是扩大经营规模难。近年来,土地的稀缺效应不断体现,农民惜租心理严重,土地流出农户逐渐减少,造成流转土地减少。二是土地集中连片难。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往往不集中。三是土地流转价格上涨快。要尽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尚无法律依据,要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常流转,必须搞好土地流转市场建设。首先,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流转。其次,必须尊重和保护农户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农户自愿流转。三是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解决目前土地有市无场、无法可依、私下交易的被动局面。

2.3.3 人才培养

家庭农场需要一批有知识、有经验、有能力的现代新型农民,怎样解决这一人才问题。首先,要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标准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平等权利,建立社会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减缓农民的后顾之忧。其次,为新型农民提供组织保障,为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既懂管理经营又懂科学技术的新型农民要通过各种培训、教育方式,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科学素养已达标的农民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从而提高家庭农场的信息技术标准化,科技化,机械化,生态环保化

[12]。

4展望

家庭农场在今后的具体发展中能实现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等要求,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

土地流转仍是关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发展。

家庭农场应当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最好合作伙伴;要能够升级为公司化经营的农村和农业核心企业;要形成多元化经营的现代经济新实体;还应注重技术创新[13]。

参考文献:

[1] 本报记者 曹茸 宋修伟. 发展家庭农场:意义重大 难题待解[N]. 农民日报. 2013-03-08 (001)

[2] 张乐柱,金剑锋,胡浩民. 公司+家庭农场”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基于温氏集团案例研究[J]. 学术研究.2010(10):94-97.]

[3] 黎东升,曾令香,查金祥 农户家庭经营组织创新的基本模式———家庭农场发展研究[J] 江西农业经济,2000,(2):7-8

[4] 黄延廷.我国农地规模经营中家庭农场优势的理论分析.改革与战略,2011-05-20

[5] 董亚珍;鲍海军;;家庭农场将成为中国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式[J];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10期

[6] 黄延廷.家庭农场优势与农地规模化的路径选择.城乡规划

[7] 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热词: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央电视台

[8] 规模家庭农场的发展优势, 张绪科

[9] 董正华:《小农制与东亚现代化模式———对台湾地区和韩国经济转型时期农业制度的考察》,《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1期。

[10]田传浩曲波贾生华:《农地市场与地权配置: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第263页。

[11] 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有待跟进

[12]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最适合的组织形式

[13] 家庭农场发展亟待多方扶持——浙江宁波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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