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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2017-07-07 09:11:0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共7篇)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

篇一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

  甲乙都是某公司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4500+3000-3500)×10%-105=295(元)。 

  而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5.5%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3500)×3%+3000×5.5%+(3000-3000×5.5%-800)×20%=602(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307元(602-295)。因此,租用方式不同,个人税负就有差别。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容易忽略的避税误区

  根据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从原先的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税率由9级减少为7级,部分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税负。针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专家学者提出了诸多合理避税的建议和途径,归根结底为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适用税率,从而实现税负最低化。本文对目前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结合税收规定对容易忽略的避税误区进行介绍。

  一、均衡各月薪酬及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员工当月收入越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越高,就越有可能上升到高一层次税率级别,引起税负的增加。对于采用绩效提成薪酬制度的企业,由于业绩完成情况导致员工月收入产生不规律的波动,可能在不同月份处于不同的纳税层次,最终影响税后收入。

  按照《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奖金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金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针对上述规定,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时,需对员工全年收入做出预测,根据税率级次预测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寻找月薪酬与年终奖金的最佳比率平衡点,尽量保持月薪酬与年终奖金所适用的税率接近。均衡各月薪酬,适当减少年终奖金以外的奖金发放频率和金额,避免月薪酬波动导致适用税率的波动。

  同时,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实际计算所得税时只扣除了1次速算扣除数,致使年终奖金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盲区”。 目前共有六段“盲区”,分别为:18 001元-19 283.33元;54 001元-60 187.50元;108 001元-114 600元;420 001元-447 500元;660 001元-706 538.46元;960 001元-1 120 000元。如果年终奖金发放额刚好落在“盲区”内,则会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如发放112万元年终奖和96万年终奖,税后金额均为629 505元的现象。所以,企业在计算年终奖金时应避免落入“盲区”的尴尬。

  二、缴纳社会保险实现避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法规规定,按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缴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为个人缴付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付部分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若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企业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和员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员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通常各地市每年会公布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设定缴存比例。一般来讲,企业和个人在月缴存额限额内,按照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基本的部分)、失业保险费,则企业和个人缴付的部分均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部分企业为吸引员工,根据企业自身实力,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外,还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商业保险。

  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上海为例,2012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企业和个人基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8%。若企业及个人缴纳基本住房公积金后,再按照8%的上限比例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则企业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合计缴纳比例各15%,根据建金管[2005]5号规定,对超过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企业及个人各缴纳的3%部分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其他商业保险的缴纳,根据国税函[1999]615号、财税[2005]94号及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投保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养老形式,根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及个人缴费部分同样需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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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

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

一、私车公用税务风险

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1.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3.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判断,或则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有一些惯例。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外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具发票。

4. 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北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国税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大连地税的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

[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私车公用对企业来说,另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哪些所得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该按哪个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公司要罚款,对个人还要追缴税款。

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按以下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采用报销形式的也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公司对使用员工汽车发生的费用采用报销的形式,本来不属于员工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因此,各地的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会有不同,有的地方还没有制定扣除标准。

以下是地方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北京地税的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

四、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股东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对所得扣除一定比例后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5]364号)的规定:

1.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目前广州的标准:广州地税(穗地税函[2005]146号)规定,广州市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汽车同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统一按购买车辆支出的20%比例减除应纳税所得额。

3.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4.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针对这种情况,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办到公司名下,对公司和股东都比较有利。

总之,对私车公用问题,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决定了公司和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要降低私车公用的税收负担,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租赁的方式,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2.支付汽车费用避免采用员工报销的形式;

3.员工可以用汽车投资入股;

4.员工可以将汽车卖给公司,只要售价不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

采用3、4两种方式的不仅所有的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没有问题,固定资产还可以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备注:私车公用涉及到的税金

(1)个人所得税:

A. 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并且签定了租车协议(需贴印花税),举例如下: 租金3000元/月,则:工资-3500后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按(3000-800)×20% 缴纳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税。

B. 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但无租车协议,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工资+3000-2000)×适用税率

C. 出租方为非本企业职工,则所有费用均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A. 在签定协议的基础上,下列三项可税前列支:

a. 汽油费 b. 过路费 c. 停车费

B. 在签定协议的基础上,下列四项不可税前列支:

a. 养路费 b. 保险费 c. 修理费 d. 停车泊位费

C. 无协议时,上述七项均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篇四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芳(10512167) 14:28:47

来源:肖宏伟课件

(一)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一项费用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税法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费用支出符合税法的规定,就可以扣除;否则,就不允许扣除。但要看各地的规定:

1、北京地税的规定。《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2、江苏国税的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

[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一)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3、大连地税的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一)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这三个地方的政策大同小异,都界限分明:属于企业的花费,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不属于企业的花费,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具体的扣除项目,北京地税的规定更为明确:企业租用职工私家车,签订协议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而保险费、修理费和不能扣除。若没有签订协议,上述费用则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全国各地在执行时基本上与北京的做法相同。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一)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4、通常的做法

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并支付车辆租赁费的基本做法是,单位向职工个人租用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车辆的个人向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后,租车单位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租赁发票列支费用。在这种方式下,单位支付的租金即是个人收入金额,单位应在与员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约定使用个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例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都应由个人承担。因此,企业在这方面一定要核算清楚,否则将存在税收风险。

(二)个人获得租车收入的税务处理

个人将私家车出租给企业,取得的收入需要纳税。其中涉及的税收很多,但北京地税简化了“手续”,更便于操作。《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2]568号)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该文件又把出租人分为本企业职工和非本企业职工。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并且签订了租车协议(需贴印花税),缴纳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税;若无租车协议,则需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出租方为非本企业职工,则所有费用均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获得租车收入的税务处理

租车收入按工资薪金计算的操作方法,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的规定: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各地地税的规定,有不同的表述方法,但基本规定与北京地税大致相同。

(三)单位给予具备一定级别的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定额报销的车辆使用费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在职工福利费用中列支。在这种方式下,单位在费用中列支的给个人报销的金额即是个人收入金额,应并入报销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私产公租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租用个人私产,一些重要问题必须明确:

1、要签署协议或合同。这是正规履行财税处理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

2、要明确责任,尤其是纳税责任,以免纠纷。比如,税法规定出租人承担出租收入的纳税义务,但实务中一般都转嫁到承租人身上。这在租房协议(合同)上一定要明确税负由谁承担,以免扯皮。

3、如果是企业租用股东的私产,还要注意关联交易。租赁价格若与市场公允价格差异过大,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篇五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公司租赁班车费的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税网)

公司租赁班车费的所得税税务处理

公司发生的租赁班车费, 依津地税企所[2010]5号2010.9(条款失效)

第八条,租赁交通工具税前扣除问题

(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凭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请问专家现在有新的相关的法规或文件吗? 关于租赁班车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可以税前认列吗?谢谢!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你公司租赁交通工具用于生产经营,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凭合同协议及出租单位提供的合规票据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篇六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

转载:“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仅供参考)

对“私车公用”的双方签定有租用协议,与之相应的租用汽车发生租赁费费用,只能凭合法票据(税务局代开的租赁发票)是可以扣除的。但以报销费用代替支付租金,其报销费用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法凭证应该是税务局代开的租赁发票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

4. 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

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北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国税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大连地税的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

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09]15号发文日期:2009-9-24

八、租赁交通工具税前扣除问题

1.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具有营运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或其他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2.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私营企业私车公用的一个涉税问题【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近日遇到一私营企业,所得税汇算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老板自己有车,公司成立后,没有买车,就一直用老板自己的车,为了能在企业列支该车的相关费用,老板将汽车过户

到了公司,但未计入公司固定资产账。全年与车辆有关的费用近二十万元,经查有以下几种费用:

1、过路费加油费及停车费,

2、汽车年检费、养路费、维修费。

经询问得知,公司除使用老板的车外,还经常租用其他股东个人的车辆使用,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上述费用。【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在询问地方税务局后得知,如果有租车协议,可以列支相关费用。【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考虑到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让企业提供租车协议,允许扣除相关的过路费和加油费及停车费,汽车年检费、养路费、维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鉴于老板的车几乎已成为公司办公用车,建议企业将此车入账,途径有三个:

1、个人将车出售给企业;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2、个人将车捐赠给企业;

3、个人以车辆出资增加企业资本金。

上述三种途径,都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即过户手续。但其他操作难度却不相同。

第一种情况下,个人需到税局*****,并交纳手续费和增值

税,由于是旧汽车转让,估计一般不会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下,个人将车辆捐赠给企业,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在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种情况下,企业增加资本金,个人增加股份,实物资产增资需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验资。

综合考虑,第一种情况最好,因为企业综合负担最小,第三种情况下,尽管企业因此增加了资本金,但需交纳评估费用及验资费用,还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统计局变更登记等一系列的手续,较为麻烦,故可操作性不强。

最后,我们建议企业将老板自己的车售给公司,记入公司账户。

私车公用相关财税问题

企业员工私车公用产生的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个人提供国际运输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私营医院是否缴纳营业税等是企业和个人所比较关心的话题。

针对私车公用所产生的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

篇七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交所得税吗
企业为员工购车的税务处理

企业为员工购车的税务处理

添加时间:2010-1-25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近年来,企业出资为员工个人购车、企业租赁员工车辆用于公务、企业奖励股东与员工车辆、企业为员工报销或补贴个人车辆相关费用等现象呈上升趋势。企业购车、用车的形式不同,税务处理的方式也不同。

一、企业为股东个人购车。

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

[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对于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对于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车辆,不

属于企业资产,折旧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

1.个人所得税。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因汽车所有权不属于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也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三、企业租用个人车辆。

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属于租赁行为。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用车相关费用及由此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需分别情况处理。

(一)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须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企业与个人应进行如下处理。

1.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规定,员工应就其取得的租赁收入分别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和“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企业所得税,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对待租赁个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企业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折旧费用均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车辆发生费用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方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企业为员工发放补贴或报销费用。

企业在经营中无法提供公务交通,员工用个人车辆为公司服务,公司以发放现金或者凭发票报销的方式支付个人负担其公务相关的费用。

1.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

进行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为员工购车,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购车,作为公司的办公用车,但可明确某员工使用(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样既可以将车辆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使用汽车而发生的耗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企业可因此减少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同时个人也无需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企业还可与员工约定,如果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达到一定标准后,可将该车按折旧后余值出售给个人,这样既达到了激励员工的目的,又节省了企业与个人的税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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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租用个人车辆,双方需要交哪些税(共7篇)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公司租用个人车辆,双方需要交哪些税(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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