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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2016-09-21 09:52:4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共7篇)【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分数线【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一)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分数线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我院所有专业均无加试科目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如下: 美术类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重点专业: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全景地图: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历年分数线: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二)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手册

目 录

上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2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18 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19 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29 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33 高等学院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38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申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学生团体的通知„4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44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51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56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61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65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72

下篇:学院规章制度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76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87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试行)„„„„„„„„„„„„„91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管理规定„„„„„„„„„„„„„„„„„95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缴交学费、住宿费等的管理规定„„„„„„„„„98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102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05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课堂纪律规定„„„„„„„„„„„„„„„„„107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108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112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117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121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试行)„„„„„„„„„„„„„„130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143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156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163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168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171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试行)„„„„„„„„„„174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178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毕业生提前就业的规定„„„„„„„„„„„„„„„187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191 共青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工作制度„„„„„„„„„„„„„„„195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203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207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室文明守则„„„„„„„„„„„„„„„„„„„213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计算机实验室管理规定„„„„„„„„„„„„„„„214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实验室学生行为准则„„„„„„„„„„„„„„„„216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须知„„„„„„„„„„„„„„„„„„218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220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饭堂管理规定„„„„„„„„„„„„„„„„„226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户籍管理规定„„„„„„„„„„„„„„„„„230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婚育管理实施细则„„„„„„„„„„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院,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院,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院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院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院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院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院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院之间、高等学院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院。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院。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

高等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院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院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院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院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院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院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院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三)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作息时间表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作息时间表

(白云校区)

备注:

(1)该作息时间表从下学期开始执行,上午上课时间为8:30--11:40,下午上课时间为14:00--16:20,晚上上课时间为18:30--20:50。

(2)每天理论上安排11节课,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3节,每节40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但第八节课为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时间,一般不安排上课;在学生人数不多的情况下,晚上一般不安排上课。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四)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毕业生资料填写要求20141023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资料填写工作的通知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各系:

为了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资料填写组织工作,现将有关填写要求作以下说明:

2015届毕业生就业资料包括:《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一套三份表,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不能再增补,请同学们务必认真对待,若遗失或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

《就业推荐表》是报考公务员、应聘机关事业单位或部份企业的必要材料,是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的材料之一。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体工整,内容清晰、真实。

1、推荐表封面:

“学校名称”填写“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学校隶属”填写“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专业名称”填写本专业详细名称,如“会计电算化”;

“学历”:大专。

2、相片:为小一寸蓝底免冠人头相。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团员/群众

“健康状况”:良好 (统一填写“良好”)

“学历”:大专

“生源地区”:填毕业生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如“广东省广州市”。

“入学时间”:2012年9月

“修业年限”:3年

“通讯地址”:(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个人手机 + 区号&家庭固话)

4、“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工作情况”:

如:1.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XX公司做兼职文员;

2.XXXX年XX月XX日参加“XX比赛”获XXX奖。

若填写的内容多,要抓重点的写,而且要按时间或事项来分点的必按照“1、

什么时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格式填写。参加比赛一定要是校外的比赛,因为此栏是填写社会工作情况。

5、“在校期间奖惩情况”:

如:1.XXXX年XX月XX日被评为三好学生;

2.XXXX年XX月XX日参加学校“XXX比赛”获第二名;

若填写的内容多,要抓重点的写,而且要按时间或事项来分点的必按照“1、

什么时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格式填写。参加比赛一定要是校内的比赛,因为此栏是填写在校期间情况。

6、“有何特长”:

本专业以外的其他技能或专长,如“足球”、“演讲”、“书法”等,没有的写

“无”

7、“外语水平”:

填写语言的等级,如“英语四级”“英语六级”等。

8、“个人简历”:

填写高中和大学的学习情况。证明人可以写校长或班主任。“担任何职务”:

是班干部的填

9、 “自我鉴定”:

字迹要清楚,不能用涂改液,要注意整洁。最好预先打草稿。

填写内容必须详细,清晰反映出大学三年本人在学习、工作、生活或思想品

德、专业理论、个人技能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时间”写填表时间。

10、“本人求职志愿”:

要具体化,不要写“管理类”等模糊字眼。具体到什么行业,甚至是什么职

业。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

(一)“毕业生登记表”是重要的毕业材料之一,将会被放入毕业生档案里。

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时先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该表格是学生毕业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为了

加强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的严肃性,现就填表要求说明如下:

1、封面:

“学校”: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院系”:如:财经系

“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

“填表时间”:2015年5月20日 (统一填这个日期)

另外:请在封面右下角用铅笔写上学号,方便日后的排序及归档。

2、照片:

按填写说明的要求,最好能跟毕业电子相片采集那个一致。

3、“曾用名”:无 (有则真实填写)

“出生年月日”:如“1990年1月1日”

“出生地”:XX市XX区XX镇 如: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

“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共产党或共青团”:

如:2012年10月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XXX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婚否”:否

4、“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填校内外的获奖、处分等情况,可参照《就业推荐表》的“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奖惩情况”的格式:“什么时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填。

5、“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

填写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学习情况。证明人可以写校长或班主任。大学既时间就填“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

6、“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他们的姓名、年龄、在何地、何单位、任 何职、政治面貌等情况,现在与本人的关系”:

按以下表格的格式填写:

7、“自我鉴定”:

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填写。“时间”填写“2014年5月20日”。除了时间之外,其它的与《就业推荐表》一样。

8、“班委鉴定”:

由班委写评语,注意客观用语(从学习、思想、工作方面评价),注意字迹整洁,“班长签名”由班长本人签名。

9、“有何特长”:

参照《就业推荐表》填写

11、“懂何种外语 程度如何”:

参照《就业推荐表》填写

10、“本人工作志愿”:

要具体化,不要写“管理类”等模糊字眼。具体到什么行业,甚至是什么职业。

12、“学位”填写“无” (统一填“无”)

另外:凡在校期间获得各项奖励的同学,请把获奖证书复印件连同毕业生登记表一齐交上。该材料将放入学生毕业档案内存档。

因这项工作涉及到学生的毕业办证,毕业档案材料将会移交到学生就业单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系要求每位同学认真填好表格(专业名称等一定要用全称,后面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可不写),并认真审查学生填写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五)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总会测评加分分数计算方法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

成绩和进步,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等全

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高职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德测评、学业测评和文体测

评三个方面。

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

表现。

学业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专业能力和素质。

文体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测评分、学业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

三个单项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品德测评分×30%+学业

测评分×60%+文体测评分×10%。

第五条 综合测评工作应该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的原则,

不得弄虚作假。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在9月份开学后的

第二周开始启动;测评结果装入学生档案,并做为评优、入党、推荐

就业及其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品德测评

第六条 品德测评分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

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

品德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品德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基本分加奖励分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算。

品德测评分为负分者,以0分计。

第七条 品德测评分的基本分为6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六个

项目: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发展,自觉维护

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发展,自觉维护学院正常的学习、工

作和生活秩序,具有大局意识;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

纪行为,不酗酒,不打架,不赌博,不偷盗,并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争。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专

业基础扎实。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

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

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和班级交给的任务。

(六)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异性交

往得体。为人诚实,谦虚谨慎。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劳动。

按时作息,讲究卫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以上每个项目,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

6分和4分。若无违法违纪问题按满分计。

第八条 品德测评分的奖励分为40分,其计算公式为:品德奖励

分=本人所得奖励分÷班内个人所得最高奖励分×100×0.4。奖励分项

目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品德奖励分均由辅导员会同审议小组核实,包括以下表格中的项

目:

(一)担任院、系、班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基本履行

职责者。兼职学生干部,以最高一级给分,不重复计分。

志愿者和各类积极分子者,省级以上加12分,院级加10分,系级加5分。同一类荣誉,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

(三)所在班去或团支部被评为先进集体者,省级每人加10分;院级每人加8分。同一班级在同一学年中因同一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四)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其舍员每人每次分别加3分,舍长加4分;被评为系级“文明宿舍”的,其舍员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舍长加3分。同一类类荣誉,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五)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含院、系、社会团体组织),每次加2分;参加捐款捐物等公益活动,加2分(不累计加分)。此项目最高加10分。

(六)无偿献血者,凭献血证记录每次加5分(每年不超过2次)。

(七)凡学院有关部门或教职工书面建议对有先进事迹的学生加分,经核实后由辅导员会同审议小组最高加5分。

(八)受省、学院、系通报表扬,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或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等表现突出者,最高可加10分;

(九)获国家奖学金,加15分

第九条 品德扣分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法律、法规者品德表现测评分按0分计。

(二)凡违反校纪校规,受班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受系公开批评者扣3分;受院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记过处分者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开除学籍以上处分者,按0分计。

(三)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缺席者,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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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或团内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者扣40分。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五)凡学院有关部门或教职工书面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经查实后由辅导员会同审议小组最高扣5分。

(六)受开除党籍或团籍处分者,品德测评分按0分计。

扣分项目最高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第三章 学业测评

第十条 学业测评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70%,奖励分占30%。

学业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学业测评分=基本分十奖励分-扣分。

如基本分加奖励分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算。

学业测评分为负分者,以0分计。

第十一条 学业测评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成绩。 学业测评分的基本分计算公式为:学业基本分=学年开设科目成绩总分÷学年开设科目的总科目数×0.7。

三种特殊情况下的成绩计算方法:

(一)单科成绩不合格者,按原不及格成绩计算。

(二)如实际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的科目应分别转换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计算。

第十二条 学业测评分的奖励分为30分,其计算公式为:学业奖励分=本人所得奖励分÷班内个人所得最高奖励分×100×0.3。

学业奖励分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凡在院、省、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作品,每篇分别加10分、15分、20分。

(二)在系、院、市、省、全国的竞赛等活动中获奖者,每人每次分别加3分、5分、8分、10分、15分。同一参赛作品不得重复计分。

(三)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证书、资格证书者,每项加5分。

(四)英语B级考试达标者加3分,英语A级达标者加5分,英语四级考试达标者加10分,英语六级考试达标者加15分。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者,一级证书加2分,二级证书加5分。同一证书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凡被校墙报、广播站、院系网站采用的通讯稿件,其中文字稿每篇加1分,照片每张加0.5分,视频每个加3分。此项目最高加5分。广播站成员、宣传委员等宣传工作者,属工作职责,该项不加分。

(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提交有质量的调查报告并被校墙报、广播站、院系网站录用者,每篇加2分。

(八)完整参加学院、系部统一组织的报告会、讲座(有记录)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加10分。

第十三条 学业扣分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因考试作弊,被学院处理者,除在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中每次扣5分;

(二)凡补考者,每科扣1分;

(三)每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四)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次扣1分。

(五)请事假超过10节以上,超出部分每节扣0.5分。

第四章 文体测评

第十四条 文体测评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

文体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文体测评分=基本分十奖励分-扣分。

如基本分加奖励分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算。

学业测评分为负分者,以0分计。

第十五条 文体测评的基本分为6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一)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二)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

(三)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四)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试,身体健康;

(五)积极参加学院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以上每个项目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 第十六条 文体测评的奖励分40分,其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奖励分=本人所得奖励分÷班内个人所得最高奖励分×100×0.4。

文体测评的奖励分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凡参加系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裁判员加1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1分。同一比赛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二)凡参加院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裁判员加2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2分,获得4-8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1分。

(三)凡参加省、市高校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裁判员加4分,获八名的运动员按院级两倍加分。

(四)参加省、市、区、街道文艺演出者每次加4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按院级两倍加分。

(五)参加院文艺演出者,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分别加6分、4分、2分;

(五)参加系文艺演出者,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分别加5分、3分、1分;

(六)为系、学院大型文体活动提供工作服务的,分别每次加0.5分、1分;

(七)军训中获得“优秀学员”、“先进连队”等奖励者,加1分。

第十七条 文体表现扣分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二)凡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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