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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

2016-09-21 10:21: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共6篇)宿州学院网上测评通知教务处发[2012]12号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网上测评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为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和考核机制,我校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全体学生均利用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现将具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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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一)
宿州学院网上测评通知

教务处发[2012]12号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

教学质量网上测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和考核机制,我校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全体学生均利用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本学期参加网上评教的主要是、09级(本科)、10级(本科、专科)、11级(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每一位学生须由本人登陆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对其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2、测评的组织:学生既可以在测评时段内自己利用已有的网络资源进行零散测评,也可以在学校安排的机房进行集中测评。

3、测评时段和地点:测评时段为2012年5月28日—6月3日。其中6月2日-3日为集中测评时间,学校提供专门的机房用于测评。具体安排为:

(1)西校区

(2)东校区

(3)外出实践、实习、实训的班级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于2012年5月28日—6月3日通过登陆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异地网上评教。

4、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第二步:2011级学生初始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其余年级学生初始用户名及密码均为学号;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网上评教;

2【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

第四步:点击提交教学评价表;

第五步:在打开的提交教学评价表窗口,点击各未评课程对应的未评,对相应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完毕后点击提交;返回提交教学评价表窗口,再对其他任课教师进行评价,直至完成。

5、学生进行网上评教之后,教务处将利用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对评价结果统一汇总(不含学生的个人信息),直接打印出来,集中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部)及教师本人。

6、各二级学院(部)须高度重视学评教工作,指定专人在以上相应机房内负责组织参评的班级、统计学生数、维持测评秩序,杜绝学生代测。各班级辅导员要确保每个学生在规定测评时段内完成网评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3

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二)
[宿州学院2012]25补缓考通知

教务处发[2012]25号

【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

补(缓)考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定于2012年9月15日(周六)进行上学期公共课的补(缓)考工作。公共课所在的院(部)9月25日前将公共课补(缓)考成绩交教务处教务科。

考试作弊的学生不予参加正常补考,其相关课程的补考放在相应年级的毕业考试后进行。实行学分制的年级按规定进行重修。

专业课补(缓)考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从9月22日开始自行安排,9月27日前将补(缓)考成绩登陆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交教务处教务科。

学生必须带上考试证参加考试。

公共课补(缓)考名单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登陆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内部自行查询核对,若有遗漏,请于9月15日前到教务处登记相关信息,且勿耽误补(缓)考。公共课补(缓)考学生名单查询网址

公共体育课的补(缓)考工作由体育学院组织,时间安排如下:

1, 9月18日(周二)下午4:30-5:30。西区10、11级补(缓)考,地点:西区篮球场。

2, 9月19日(周三)下午:3:00-4:30。东区10、11级补(缓)考,地点:东区田径场。

详情见体育学院通知。

附:公共课补(缓)考日程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公共课补(缓)日程

注:2011专科《高等数学》、《微积分》由各二级学院安排补考

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三)
宿州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宿州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2005年8月12日院长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养规格,特制订本办法:

一、命题原则

考核命题必须坚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教材的主要内容,既要反映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也要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保证学科教学质量。命题原则如下:

1、命题内容限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

2、试题的难易程度要合理。一般基本题约占60%,综合运用题占30-35%,难度较大的试题约占5-10%。基本题应以数量多,类型广、覆盖面大为特点,把所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技能融合在一起,综合题和难度题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思维能力。

3、试题份量要适中,一般应以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容题完毕为宜。

4、试题的表述明确、清晰,不得有歧意。

二、拟定试题

1、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定签字后,按试题模板印制好后于考试前两周交教务处教务科按保密要求复印。

2、教考分离课程的试题拟定由系和教务处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以请外校教师拟卷。

3、考试课程应拟定两套难度相当的试卷(A、B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由教务处决定采用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封存,留待补考时使用。参与命题、制卷及保管的有关人员应对试题严格保密,失密者应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4、同一要求、同一进度的课程,期末考试一般由教研室或系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拟定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核时间,采用相关教师集体阅卷的方法,统一评卷。

5、各系对各门课程历年的命题,应有计划收集整理,逐步建立试题库。凡有试题库的课程,应使用试题库命题。暂时没有试题库的课程,要逐步实现每学期有一门新的试题入库。有条件的课程,应逐步向标准化考试过渡。

三、考核形式

1、考核形式可根据课程特点、班级人数,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结合,开卷、闭卷、开卷闭卷结合的方法。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野外实习、社会调查、艺术实践等)可根据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学习或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学期成绩。

2、允许和支持教师进行考核方法的改革,但教师提出的考核改革方案须事先征得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的同意,并经教务处审定同意后付诸实施。

四、考核时间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中间可以安排一次期中考试,期中考试不安排停课复习时间。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为学期考试考查时间,考查课程一般在考试前结束。【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

【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

2、每学期期中考试的课程、考场、日程、监考教师由系科统一安排,并在考试前一周将课程、考场、日程、监考教师报教务处,以便学校安排巡视。

3、每学期期末考核的课程、考场、监考教师仍由系里安排,但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考核日期不得随意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向所在系提出并报教务处同意。

4、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闭卷笔试一般为120分钟;开卷笔试,属考场内限时性的,一般不超过150分钟。

五、考核资格认定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终考核: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2)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抽查考勤总数的1/3者;

(3)未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的。

以上不准参加考核的学生,成绩按零分论处,名单由任课教师提出,交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本系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予缓考。其成绩按正常考试归档。

4、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者,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但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以给一次补考机会,在成绩栏内注明该门课程“作弊”或“旷考”字样。

六、组织实施

1、教务处统一安排试卷的选定、印刷、封存、分发和全校公共课的考场安排工作。

2、各系负责安排系内课程的考场、监考教师。考场内应实行单人单桌、张贴座号、分单、双号入座进行考试。

3、各系应选派作风正派、原则性强的教师监考。30人以下的考场每考场2人,30人以上考场应每考场3人。

4、考试期间,每系每天须有一名系领导值班,负责处理考试中的有关事宜。

5、学校将抽派教务处及有关部门组成考试纪律检查组,对各系考场进行检查、监督、评比。

6、学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并按学号顺序单、双号分考场顺序就座.迟到半小时不得入场。考试后半小时内不准交卷离场。

七、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计分评定。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

2、评定课程考核成绩的依据,仅限于学生对课程学习的优劣程度,不应包括德育考查范围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对学生的好恶印象。

3、教师应按标准进行评卷评分,做到公平、准确。评卷老师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给学生扣分、加分。对有创见的考卷,经集体研究后可给予适当高分。

4、学期成绩评定,由主讲教师根据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10%。无期中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5、学期成绩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遇错评,则由评卷教师把错评试卷交系主任审核,方能改正。

八、成绩记载

1、学生原始成绩单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交所在系秘书存档,公共课原始成绩须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系,一份交教务处。

2、每学期教师离校前应将学生成绩交到系里,由系安排系秘书或班主任按学生原始成绩单将本学期的每门课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到教务处。

3、学生期末考试的试卷,应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一年为止。

4、学生原始成绩单,应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三年为止。

5、学生补考成绩为60分记分,并注明“补及”字样。

九、补考

1、学生考试、考查不及格,由各系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如学生已离校应函告,以便作好补考准备。

2、补考时间,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实习班级在实习结束后进行),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专业课由各系组织补考,补考不及格的,毕业前可再补考一次。毕业学期课程不及格,须于毕业后次年五月前由本人所在系提出补考申请,经教务处核准后通知该生于五月至七月份予以补考。

3、补考须按正常考试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要求,进行补考时必须严格考场纪律,学生参加补考时必须出示本人考试证。

4、补考成绩应于补考结束后一周内交系办公室。系办公室应在补考结束二周内提出留级或退学学生名单,送交教务处研究作出学籍处理。

5、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按出勤、课内教学和课外活动情况综合评定。

十、其它

1、考试前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划范围、圈重点,更不能暗示、泄漏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提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2、学生凡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将按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四)
教学质量网上测评及公选课选课的通知

教学质量网上测评及公选课选课的通知

非毕业班全体同学: 一、为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和考核机制,我校决定从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利用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本学期参加网上评教的主要是08级(本科)、09级(本科、专科)、10级(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每一位学生须由本人登陆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对其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2、测评的组织:学生既可以在测评时段内自己利用已有的网络资源进行零散测评,也可以在学校安排的机房进行集中测评。 3、测评时段和地点:测评时段为2011年1月5日—9日。其中8、9日为集中测评时间,学校提供专门的机房用于测评。机房开放时间安排为:8、9日早上8:00—下午17:00,晚上18:00—20:00,具体地点为: 西校区: ①经济管理学院的学生在信息楼三楼301、303机房进行网上评教。 ②外国语学院的学生在信息楼二楼第一机房进行网上评教。 东校区: ①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和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的学生在东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进行网上评教。 ②数学与统计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的学生在实验楼314机房进行网上评教。 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社会科学与管理工程学院的学生在工科楼B414、B410 、B405 、B501 、B505、 B401机房进行网上评教。 4、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第二步:以学生身份登录,初始密码为学号;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网上评教; 第四步:点击提交教学评价表; 第五步:在打开的提交教学评价表窗口,点击各未评课程对应的未评,对相应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完毕后点击提交;返回提交教学评价表窗口,再对其他任课教师进行评价,直至完成。 5、学生进行网上评教之后,教务处将利用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对评价结果统一汇总(不含学生的个人信息),直接打印出来,集中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及教师本人。 6、各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学评教工作,各班级辅导员要确保每个学生在规定测评时段内完成网评工作。 二、经研究,我校2010-2011年第二学期为2008级本科、2009级本科、2010级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开设公选课。 选课要求:2008级本科、2009级本科、2010级专升本、2010级英语专业本科同学任选1门课程。2010级非英语专业本科同学只能选修英语口语与听力这门程课,也可以不选,学校将会在以后的学期中继续开设英语口语与听力这门公选课。各学院学生原则上不能选修本学院开设的公选课程。每个学生只有一次选择机会,请慎重选择。 选课时间:2011年1月5日上午9:00 —1月9日晚上23:00。

选课网址:,用户名和原始密码为学号,密码修改后忘记的请找本系教学秘书重新设置密码。请先仔细阅读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主页上的公选课选课通知,再进入系统选课。 选课注意事项:登陆后,首先对任课老师进行网上测评,测评结束后才能进行选课。单击菜单项“网上选课→选课→正选”,在课程范围下拉选定“主修(公共任选)”,单击“检索”按钮,即可加载相应页面。 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英语口语与听力这门公选课的上课时间、地点及任课教师是为选课临时设定的,具体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下学期开学后另行通知。公选课每门课程选修人数低于20人,原则上不开课,需重选,重选人员名单及重选时间将于1月11日后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主页面公布,请同学们按时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课。 2010年12月30日

教务处

2010-12-31 09:45:50

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五)
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 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学分制培养方案、选课制、弹性学制等各项制度。

第二章 课程分类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四条 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五条 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艺术素养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五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 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

第六条 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每个学期一般为18-20周;暑假可以另设置小学期(4-6周),由各教学单位酌情安排专业辅修、重修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第七条 理论课程、实验课程(独立设课)每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上机(课内):每32学时计算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按每1周计1学分;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课外上机不计入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工程教育、应用理科各专业16周,计12学分;应用文科各专业12周,计10学分。

第八条 入学教育和专业导论计1学分、军事训练(含国防教育)计3学分,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计1学分。

第九条 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

第四章 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十条 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选择某一专业方向课程系列并修满相应学分。

3.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非艺术类学生必须在艺术系列中修满2学分,在其他系列中修满4学分,艺术类学生只须在非艺术系列中修满4学分。

第十一条 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不得免修。

4.免修的课程最多不得超过2门。

第十二条 课程的重修(重考)

1.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如果考核成绩不及格,下学期开学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及格者考试成绩按60分登记分数,学分绩点为1.0;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有二种形式:一是跟班修读,即跟正常开课班级修读;二是在教师辅导和指导下自学。指导教师一般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由教师指导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应组成一个课程学习小组,接受教师的辅导和指导。辅导期限一般以一学期计,辅导时数不得少于该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但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身体不适于进行常规体育项目锻炼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体育学院同意,可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转修保健课。保健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成绩和相应学分。

因考核违纪或考试作弊未取得成绩的,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3、重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与同一门课程的正常班级同时进行,如果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

重修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按重修考核的实际成绩登记分数(注明“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和学分绩点。

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均须重修并进行考核。

4.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好《重修申请表》,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课程开出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重修课程缴费按该门课程的学分计算,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课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老师指导下选择课程。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总量,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决定,一般适宜在24学分左右 (不包括辅修专业课程)。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对于有先修后续课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第十四条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应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选课之前应向学生公布课程简介、教师简介。学生须在开课学期之前一个学期的第10周左右选课,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只能选一门。对于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学生在开课后二周内若对所选课程不满意,可以退选或改选。

第十五条 除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外,未经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选修类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每学期一门课程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未完成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记为0。

第十六条 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随高年级提前修读以后学期的课程。选课手续参照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须在开学后第一周内根据教学资源状况、学生的成绩等提出是否接纳的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学生一旦选修,须遵守上课的有关规定,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否则取消其以后提前修读其它课程的资格。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所修读的各类课程均应参加考试或考查。课程成绩、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载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 凡达到或超过36学时的课程均须进行结束课程考试。课程考核最终成绩按结束课程考试时的卷面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的比例合并计算;思政课最终成绩按卷面成绩50%、实践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20%的比例合并计算;实验课程考试成绩按期末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某些实践性课程如体育、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可根据平时测验、课内外作业等考查方法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为了区别学生学习质与量的差异,每门课程须根据学习成绩计算学分绩点,并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总体平均差异。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两种方式评定,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都可以以绩点方式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首先要计算课程绩点,由课程绩点再计算出课程的学分绩点,最后求算出平均学分绩点。步骤如下:

1.课程绩点的计算

百分制:一门课程成绩60分为绩点1(60分以下为0),以后每增加1分等于0.1绩点。如:65分,绩点为1.5;74分,绩点为2.4;100分绩点为5.0。五级制:按照成绩等级对应得到绩点。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2.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数。如某门课程设计为2学分,某学生的课程成绩为68分,其课程绩点即为

1.8,课程学分绩点应为1.8×2(学分)=3.6。

宿州学院官网教务管理系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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