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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2016-09-21 10:49:1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共6篇)北华大学2014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日程安排表北华大学教务处(注册中心)2014年4月23日北华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北华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一)
北华大学2014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北华大学教务处(注册中心)

2014年4月23日

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二)
北华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北华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其创新与素质拓展能力,根据05版《北华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北华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主持或参与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科技制作、调查报告等;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 , 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 , 还应获得不低于4 学分的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 方可毕业。

第三条 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 ( 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 ) 、省(部、委)级、校级科技、文体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出版物;参加国家职能部门组织的水平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等。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

1 、国家级:最高奖级计 10 学分,各奖级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2 、省部级:最高奖级计 7 学分,各奖级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3 、校 级:最高奖级计 3 学分,各奖级按 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第五条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

1 、被 SCI , EI , SSCI 收录论文,每篇计 8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0.5 学分顺次递减;

2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4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0.5学分顺次递减;

3 、在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术文章,每篇计 2 学分。

4、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学术交流,会议交流),每篇计1学分。

第六条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国家级:最高奖级计 20 学分,各奖级按 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2 、省部级:最高奖级计 10 学分,各奖级按 2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3 、专利:主要完成人计10学分,一般成员计6学分。

4 、 厅级:最高奖级计 8 学分,各奖级按 2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2 学分;

5 、 校级:最高奖级计 4 学分,各奖级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注: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获奖人员等差递减0.5学分。

第七条 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学分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咨询),受到国家、省、学校、学院或小外县局级表彰者,分别计8、7、6、5课外创新学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写出较高水平的实践报告或者调查报告,且在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3、能运用所学知识在科技咨询、科技兴农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当地组织表扬者可计2学分,参加者均可计0.5学分。

4、积极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可计1学分,参加者可计0.5学分。

5、学生在所选修的课程中,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阅读与本课程相关的文献及参考书,写出本课程的论文综述或心得体会,经指导教师批改为优秀者计0.5学分。

6、设计、制作小产品,学院组织审定合格的计2学分;自拟方案进行设计性实验,有较好的实验报告,学院组织考核为优秀的计2学分,考核为合格的计1学分。

7、在自制或改制实验仪器、设备中,主要技术负责人计2学分,一般成员计1学分。

8、学生在所选的课程中,经任课教师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文献和参考资料,写出所学课程的综述或心得体会,经指导教师评阅为优秀者,计0.5学分。

第八条 文体活动课外创新学分

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8、7、6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7、6、5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1.5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7、6、5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六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1学分。

3、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奖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1学分;

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10、8学分;破校记录者计3 学分;在校学生体育测试成绩连续4年优秀者计1学分。

5、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者(如迎新晚会的演出者、参加校运会正式比赛者等)每次计1学分。

6、凡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团员形象设计大赛、各类院级体育比赛等)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计0.5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含裁判员、勤杂、宣传报道人员)均可计0.2学分。

7、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个人获得的最高课外创新学分取最高值。

第九条 其他方面的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60分以上)者,计1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计2学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计2学分,参加国家英语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

3、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文科获一级以上等级证书,理科获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者,计1学分。

4、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

1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计2学分;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计4学分。

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资格认定证书,高级计4学分;中级计2学分;初级计1学分。

6、参加校级学术报告会时间累计到20学时,可计1学分。

7、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检查和各种评估中,被抽测成绩优秀者计3学分,良好者计1学分。

8、未列入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条 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北华大学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申请,16周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经指导教师同意,将《北华大学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所在院系,经所在院系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评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学生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审定批准后予以公布,教务处将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和申请表一份返回各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将批准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与素质拓展》课程一栏中。

第十三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并根据《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按弄虚作假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北华大学教务处。

北华大学教务处

2006年9月

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三)
北华大学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预通知》(吉教高字„2012‟8号)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面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以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本科生为主体,以训练项目为载体,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整合校内外资源服务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以创新创业兴趣培养为重点,以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园、创业园和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大力倡导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科研与教学结合与互动。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通过项目开展,形成以创新训练项目带动创业训练项目,以创业训练项目推动创业实践项目,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新格局。发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辐射效应,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引导广大学生养成勤于实践、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带动、引导、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不同层次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形成以点带面的创新创业训练整体布局,不断完善具有本校特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模式,以此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为培养出一批具有突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服务。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个层次,即省(国家)级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机构(具体设置如下图)。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领

导小组组长,由教务处、就业处、科研处、设备处、人事处、学工部、团委、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公室(在教务处,以下简称“双创”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创新创业训练相适应的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组织与审定,以及制定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各方面的支持政策。

就业处负责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指导,创业平台管理,渠道沟通。

设备处负责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以及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科研处负责科技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推广。

第七条 教务处是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具体主管部门,负责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财务处负责配套经费保障及项目经费管理。

学工处和团委负责学生动员、宣传及各类科技活动的组织。 人事处负责指导教师的业绩评价及激励政策的制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指导、检查、监督、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大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组织落实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项目管理纳入正常教学。从组织立项、协助学生安排指导教师、资料查询、项目答辩、研究设计、材料撰写、耗材购置、经费使用到结题都有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

第十条 完善培养方案和学分管理,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实行创新创业学分与实践教学学分有效融合。增加创新创业训练方法类课程门数,开设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申请者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3-5人),鼓励以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组成团队等形式的申报,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个人也可单独申请,但不可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二)申请学生要有创新性研究兴趣,有独立思考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要学有余力,有考试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允许进行项目申报。【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三)申报项目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

(四)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起始时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五)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申报该项目的学生在合理的范围内选定。指导教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辅导作用。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同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不能同时指导两个(含两个)以上同类项目。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校外指导教师,个人项目指导教师为1人,集体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

(六)已获其他科研基金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四)
北华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北华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华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报名考试”和“推荐免试”两种方式录取。

一、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省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3、所有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吉林市招生办公室”。

5、报考音乐学院艺术(135100)专业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吉林市招生办公室”。

6、报名费:按吉林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收取。

(三)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5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10月上旬由国家教育部公布。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吉林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二、推荐免试【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 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申请办法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研究生处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研究生处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核查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

【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三、健康检查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华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五、毕业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六、公自费及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按吉林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1、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参考标准不低于6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津贴。

5、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参见研究生招生办网站(

七、学生住宿

1、2015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按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考生调剂。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北华大学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网页 查 北华大学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

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华大学机关楼五楼502和504房间(邮政编码为132013),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一、其他事项

如在2015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

以公布。

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五)
北华会计学本科培养方案

会计学本科3+2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能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会计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与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会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熟练掌握会计操作技能和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会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学制与修读年限

学制为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本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且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前三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规定,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对于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可提前一年毕业,授予学士学位。对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学校有关延长修业年限规定的学生,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最多为两年。

四、授予学位与学分要求

主修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206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修课44学分,通选课8学分,本学科基础必修课 25.5学分,本学科基础选修课6 学分,跨学科基础必修课12学分,学科专业方向必修课32.5学分,学科专业方向选修课22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47学分,素质创新9学分。

符合国家学位规定和北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与专业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会计学、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财务管理学、管理会计学、财务软件应用、统计学、经济法、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

六、课程计划总体安排

七、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

八、课内教学学时构成

九、理论教学进程安排

注:学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需修满8学分

注:学生须在本学科基础选修课程中修满6学分

注:学生须在专业选修课程中修满22学分

十、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项目

十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计算

北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六)
北华大学教务系统入口http://dean.bei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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