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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6-09-21 11:23:2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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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一)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临时主页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课程阅卷记录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 学生所在院系、班级

考试日期: 年 月 日 A卷 份 试卷总份数 份 B卷 份

订 阅卷中发现的问题:

线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二)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三)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旷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旷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或“旷考”,作弊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复1”或“复2”字样。

10.由于课程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载。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补退选结束后及时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

成绩单一起交开课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开课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教师可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看当学期参加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进入考试期后,教务处将每天更新学生申请缓考信息,并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将此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2.成绩录入: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完成成绩录入、经核实数据无误后,提交数据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字。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随试卷存放,一份交开课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留档,一份任课教师自己留存。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经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核准签字,教务员加盖学部(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者方能按所申报时间延迟提交成绩。

3.成绩归档:各学部(学院)在接收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成绩单时,应根据成绩单的打印格式判定、检查网上成绩是否已经提交,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将原始成绩单按课程号、课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整理好,在规定的日期内统一交教务处存档。教务处将收齐的原始成绩单进行整理,建册归档。通过计算机形式考核的课程,成绩以光盘形式保存。纸质成绩单、光盘等介质保存期为10年。

4.成绩更改:成绩一经任课教师提交,任何人无权更改。成绩如果确有差错,任课教师须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报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核准签字后,教务员加盖学部(学院)公章,由教务员报教务处进行数据修改及存档(不得由学生代为传递)。

5.成绩加权: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负责审核并处理符合成绩加权条件的各类学生成绩。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成绩管理,分别按《大连理工大学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成绩管理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特招体育运动员的成绩管理,按《大连理工大学体育比赛运动员成绩管理办法》执行。代表学校参加教学、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类比赛学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免修课程

凡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补退选结束前,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申请免修课程的相关手续,经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审批,免修的课程修读方式记为“免修”,成绩按学生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成绩登记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学生可申请获得相应学分,成绩按“通过”记载。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成绩登记表》,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后,交教务管理科存档并进行成绩数据处理。

五、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记载要求及方法

1.免试推荐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凡本科生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均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2.其它学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均按“任选”课属性记录。

六、平均学分绩(绩点)的计算方法及时间

1.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相应的成绩绩点(只计算百分制的成绩),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以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的成绩绩点)/ ∑(所修课程学分)

成绩及其对应绩点

同门课程的每次考核成绩(包括历次重修或重考成绩)均计入学分绩计算。

学生转大类(专业)后的第一年一般不参加转入系的奖学金评定。经认定的课程应参加

其后的奖学金和研究生推荐过程的成绩评定和排名。

奖学金及推荐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评定时,课程的选定由学生所在学部(学院)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做具体规定。

2.每年9~10月间,在前一学年课程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工作结束后,根据当学年校推研工作小组和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日程安排进行推荐研究生和奖学金评定的平均学分绩,以及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平均成绩计算。

3.在成绩计算前,各学部(学院)教务员应审查本学部(学院)学生已修课程的课程属性是否正确,如有差错,应于计算工作开始前将应做修改的详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进行更正。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七、转大类(专业)学生相关课程和成绩的认定

本科生转大类(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转入学部(学院)对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对部分不是转入大类(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按选修课程记载,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不再重修。转入后,转大类(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大类(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

八、公派短期出国留学学生和国内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和成绩管理

派出学部(学院)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对对方学校课程予以认定,指导学生派出期间的选课,派出期间学生选学经所在学部(学院)认定的课程,学校承认其所获学分。

1.课程认定

以学期为单位的派出学生,要求选修与在校学习相对应内容及学分数的课程,作为成绩、学分记载、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若对方课程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由派出学部(学院)与学生协商确定选课方案,返校后再补修所在专业应修课程。

因派出导致所在专业应修课程未修且又不能替代的,须另行补修。

2.成绩管理

(1)派出期间选学经所在学部(学院)认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下同),学校承认学分。

(2)学生交流访学期间所获成绩和学分经申请转换后,根据我校教学计划按学期减免同比学分,以实际成绩记载并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交流访学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合并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3)派出学习满一个学期,奖学金评定时成绩以其在派出期间所修课程原始成绩计算。免试推荐研究生时按其在大连理工大学已学课程的成绩计算。

(4)由对方学校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应连同本校本科成绩单一并归档。

九、成绩核查与管理

1.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成绩核查工作。在教务处核查之前,各学部(学院)应首先开展自查工作。

2.校成绩核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各学部(学院)相关人员以及学校专家构成。

3.校成绩核查小组成员随机选定核查课程。核查的内容为:

(1)卷面成绩分布及合分情况;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2)成绩登载准确率;

(3)试卷质量审核表;

(4)试卷分析与小结;

(5)各分项成绩计分册及相关辅证材料;

(6)试卷档案等。

4.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对出现差错的当事责任人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学责任事故处理规定》进行相关认定,并对存在问题给出整改意见,各学部(学院)根据核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学生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查卷登记表》向本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同意(非本学部(学院)所开课程还须经开课学部(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同意)后,由课程负责人在教务办公室查阅试卷,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

十、成绩更改

1.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或合分有误需要更正时,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须经教师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任课教师、教务员三方确认,签名并盖章,由教务员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正。

2.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经核对发现成绩录入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说明更正理由,同时须经教师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任课教师、教务员三方确认,签名并盖章,由教务员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正。

十一、成绩单归档

每年9-10月份,本科生毕业离校后,成绩管理人员应认真整理该届学生成绩单,做好归档准备工作,并与校档案馆协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时间 (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当年的年底进行)。

十二、本办法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八月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四)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本科转专科毕业,学制为三年。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学年;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生修业期限以一学期为单位计。

第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入学三个月之后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与各学院(系)共同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入 学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应当报有关部门查究。

3. 新生复查后对患有疾病者,经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交入学申请,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并附县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于7月15日之前寄至学校教务处,凭教务处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不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注 册

1. 新生经复查合格应当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注册时应当填写《学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及学生证上要求的项目内容。

2. 在校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凭学生证到各学院(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提供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逾期二周不到学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前,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宿费,未缴费的学生,不得注册和选学课程。

4.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培养模式

第六条 培养模式的种类

1. 学校以完成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为主体模式,为了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增加学生对社会需要的适应性,设立主辅修制、双学士学位制、本硕连读培养制、创新实践强化班、与国外有关大学实行“2+2”、“3+1”联合培养等多种特殊培养模式。

2. 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后方可替代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3. 辅修课程学分、创新实践强化班学分的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培养要求

1.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参加学校开设的特殊培养模式学习。也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自己的学习进程计划,提前毕业或准备报考研究生。

2. 各种特殊类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详见有关规定。

第四章 学分与修业

第八条 学 分

1. 各专业总学分要求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执行。

2. 理论课教学,每授课16学时,计1个学分。

3. 实验课、上机、体育课和分散安排的实践环节,每授课24学时,计1个学分。

4. 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军训、实习、劳动、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每教学周计1个学分。

5. 讲座,每八次讲座,计1个学分。

6. 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个学分。

第九条 选 课

1. 学生应当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选课手册》进行选课。经过批准选学的课程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未选或未按规定选课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2. 学生每学期选学课程及各种教学环节所取得的学分数不得少于15学分,理、工类每学期所选学分数不多于34学分,经、管、文、法类每学期所选学分数不多于36学分。学习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经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多选学有关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3. 学生选课必须严肃认真,凡经选定的课程,一般不能随意退选,确属选课不当,需要退选时,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凡学生按规定的选课手续选学的全部课程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该课程各种教学环节。未办退选手续,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该课程以零分计载。

4. 每学期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不宜超过4门。集中考试周内考试课程较多时,应当注意课程考试时间是否冲突。

第十条 免 听

1.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上有更大的自主性,从第二学期开始,学业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以免听某门课程。

2.对于选学重修课的学生,选学重修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由本人申请,经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可以免听重修课程。

3. 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必须于开学初注册时在导师指导下,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后,可以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是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核,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学院(系)教务员应当及时将批准免听课的学生名单送交有关课程的主讲教师。未申请免听而不上课的学生,主讲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按《大连理工大学课堂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4. 下列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健康教育课、任选课和实践类课程。

第十一条 免 试

1.凡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体育比赛、科技竞赛等)的学生,如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可以适当免试部分课程,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2. 学生申请免试某门课程,由参赛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每学期申请免试的课程不得超过二门。免试课程成绩按“通过”记载。

3. 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试。

4.免试课程及记载由教务处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重修

1. 课程重修按《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2. 已修课程中未通过的必修课必须重修,未通过的其他课可选修同类型的其他课程冲抵。

3. 考核通过的课程不得重修。【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第十三条 辅修与创新实践强化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1. 学有余力及有专长的学生可以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和创新实践强化班学习。

2.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攻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实行。

3. 参加创新实践强化班学习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强化班实施办法》实行。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成绩考核

1. 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2. 课程和教学环节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任选课成绩评定可以采用二级制记分(通过、不通过)。

3. 考核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相结合。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核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

4. 规定考试的课程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前教师要检查学生平时作业、实验报告等完成情况。对完成较差的学生、缺交作业(报告)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总数的1/3者,可以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5. 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对课程要求掌握程度的综合评定。需要期末进行集中测验的考查课程,应当于期末考试前进行,且不得占用其他课程时间。

6. 对部分理论课程实行二次考试。具体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二次考试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成绩记载

学生应当参加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和考核不合格的成绩及学分均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注意事项

1. 学生应当按学校公布的考核日程,准时参加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不请假者按旷考处理。

2.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第一次考核,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所在学院(系)教务部门办理缓考手续,经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 学生因病住院不能参加考核,需出示住院证明或诊断书事先请假,并经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允许其缓考。

4. 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大型活动,如比赛时间与考试冲突,队员可申请免试、参加二次考核或重修。

5.经批准缓考的课程学籍表上以“缓”字记载,不计算不合格学分数。

6. 评分期间,严禁学生到教研室或教师家里打听成绩,任何人不得为考生说情提分,如果发现,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7. 凡旷考或违反考核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载。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七条 考勤与纪律

1. 学生必须在开学前按当年公布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2. 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参加的活动都应当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学业处理或纪律处分。

3.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活动时,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准假的权限为:请假一天以内者,经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学办(辅导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周至四周者,报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一个月者,由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

4. 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可按有关规定确定学生考试资格。学生活动考勤由各班班长负责,辅导员要经常检查班长的考勤记录。

5. 学生探亲一律利用寒暑假进行。出境探亲按自费出国留学程序办理停学手续。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转专业与转学条件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习成绩、品行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本人志愿,可以在一年内重新选择专业;

(2)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专长者;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五)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管理办法。

一、转大类(专业)的学生类别

1.学业优秀类

学习成绩位于本大类(专业)前20%的学生。

2.学科专长类

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大类(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3.专业兴趣类

对其它大类(专业)有强烈的兴趣和爱好,转大类(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兴趣的学生。

4.学业困难类

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大类(专业)学习的学生;或不适应本大类(专业)的学习,不转大类(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二、转专业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符合相关大类(专业)的身体要求。

3.专业兴趣类和学业困难类学生,转出大类(专业)当年高考录取平均分不低于拟转入大类(专业)的高考录取平均分[各大类(专业)高考录取平均分以辽宁省为准]。

4.入学未满一学期及定向培养的学生不得转大类(专业)。

三、转大类(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1.学生转大类(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的短学期内进行。

2.各学部(学院)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大连理工大学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程序、拟接收学生人数[接收人数不少于同年级本大类(专业)学生数的5%)]等,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方案进行汇总,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各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的具体方案。

4.学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部(学院)组织审核,并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报教务处。

5.各学部(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不少于11人的教授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学部(学院)将拟转入大类(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后公示转大类(专业)学生名单,并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 转大类(专业)的相关要求

1.学生转大类(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部、学院(部)应制订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2.各大类(专业)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同年级本大类(专业)学生数的20%,转出大类(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同年级本大类(专业)学生数的25%。

3.申请转大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短学期的课程。

4.学生转大类(专业)后,按转入大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入大类(专业)的非学业优秀类学生,必须补修本大类(专业)所欠课程。学业优秀类学生,由转入大类(专业)的学部(学院)确定是否要求补修相关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

5.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大类(专业)分段收取,转大类(专业)前按原大类(专业)标准收取,转大类(专业)后按转入大类(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五、本办法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六)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teach.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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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七)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1949年4月建校,时为大连大学工学院;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大连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大连工学院;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 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研究生院;1988年更名为大连理工大学;1996年~2000年实施"九五""211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 建大连理工大学;2001年~2003年,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实施"985工程"一期建设;2003年~2005年实施"十 五""211工程"建设;2003年12月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04年实施"985工程"二期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继续共建大连理工大 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3153人,其中专任教师1581人,包括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0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1名,讲座教授3名,陈嘉庚技术科学奖获得者2名,何梁何利奖获得者3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跨世纪 优秀人才基金获得者1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4名,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基金获得者3名,全国高等学校百名教学名师获得 者1人,博士生导师265名,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教授140名,正高职人员377名,副高职人员798名。

    2006年4月, 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25922人(博士生2791人,硕士生5545人,本科生17526人,预科生60人)。另有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3781人,外国留 学生274人,独立二级学院(城市学院)学生4329,继续教育学院学生10032人,研究生进修班学生1733人。

    学校以 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为中心,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经、管、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17个学 院,37个系部。有9个国家重点学科(计算数学,等离子体物理,工程力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水工结构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应用化学,船舶与海洋 结构物设计制造,管理科学与工程),13个"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46个硕士点、16个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还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建筑学、工程硕士四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 有52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学校科研工作具有较强实力,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岸及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 室、三束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 国家大学科技园(大连理工大学--七贤岭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大连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振动与强度测 试中心),3个国家培训中心(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中国微电子技术应用开发培训中心、大连ITU互联网培训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与特种加 工实验室、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微纳米技术及系统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内燃机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工业设备先进控制系统重点实验 室、辽宁省生物基化学品重点实验室),6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模塑制品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精细化工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先进装备设计与 CAE软件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电子政务工程研究中心、先进船舶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性能树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先进船 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3个校级重点实验室,54 个独立的研究中心、研究院(室),73个研究所。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级教学、科技奖励17项,省部级科技奖励104项。

    学 校总占地面积307.3万平方米(4609亩),其中校本部218万平方米(3269亩),市内校区10.6万平方米(159亩),开发区校区78.7万 平方米(1181亩)。学校建筑面积129.2万平方米,图书馆面积4.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19万余册,各类电子期刊1.7万余种,各类数据库55 种。体育馆面积2.8万平方米,由中心比赛馆、游泳馆和开发区校区体育馆等组成。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现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31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200余人。

    目前,学校正以"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为龙头,抓住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性机遇,坚持以贡献求支持,以创新促发展,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把大连理工大学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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