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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

2016-09-23 12:27:1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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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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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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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三)
基于BS的新疆职业大学网上教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

基于B/S的新疆职业大学网上教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的日益成熟,计算机网络教学己成为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热点,学生学习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连提交作业的方式也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基于ASP.NET的网络学习平台是未来学生学习的主要媒介之一,是未来在线学习的主要工具,也是将来发展网上教学的一个资源基础。网络教学以灵活的、开放的、终身的教育发展为目标,是传统教育的延续和发展,具有天然的优势,是对传统教育的巨大变革,它打破了传统课堂教育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传统教育所不可比拟的优点。考虑到新疆是一个以维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特别是维吾语在人民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新疆的各类学校中维吾尔族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因为此网上教学系统不仅要面向汉族学生,而且要面向维吾尔族学生。为此设计开发了双语网上教学系统。

本网上教学系统以校园网和internet为应用环境,使用B/S模式构建,采用了基于BS/(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的模式和设计思想,对网站进行了总体设计。本教学网站选用Microsoft SQL Sever2003作为后台数据库;利用功能强大的网站的开发软件;采用的ASP(动态网页)技术使生成动态交互式Web主页的工作变得十分简单。所以本系统的主要开发过程在服务器端的构建。由于本系统支持汉、维双语,所以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必须考虑如何使用两种不同语种搭建支撑数据库和进行服务器端的设计。

系统用户分为三种:管理员、教师和学生,用户通过各自的访问入口进入系统,完成权限范围内的功能操作。系统主要实现了教师网上教学、辅导答疑、作业管理、学生管理、学生的在线学习、课程作业、在线测试、答疑讨论、管理员的系统管理、用户管理、课程维护、公告管理等多个功能。

本系统是为学习者提供的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具有基本的视频学习功能、语音学习功能和留言功能。它彻底打破了现有学校教育体制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打破了以教师为主导地位的灌输式教育方式,扩大了教育对象的范围、为有效利用各种优势教育资源提供了可能。

网络课程学习平台是网络教学研究领域中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本系统目前有些功能还比较简单,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还将会发现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随着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升级更新。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工作,能够为网络学习平台

的研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途径。

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将不断学习,使本系统能够更加完善。

关键词:双语,B/S,网上教学,Web技术,ASP.NET

目录

第1章 绪论 „„„„„„„„„„„„„„„„„„„„„„„„„„„„

1.1课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课题背景„„„„„„„„„„„„„„„„„„„„„„„

1.1.2课题研究目的与意义„„„„„„„„„„„„„„„„„„

1.1.3课题研究内容„„„„„„„„„„„„„„„„„„„„„.

1.2课题的研究现状„„„„„„„„„„„„„„„„„„„„„„„„

1.2.1现状分析„„„„„„„„„„„„„„„„„„„„„„„„ 1.2.2发展趋势„„„„„„„„„„„„„„„„„„„„„„„„

1.3可行性分析„„„„„„„„„„„„„„„„„„„„„„„„„„ 1.3.1 系统采取远程教学模式„„„„„„„„„„„„„„„„„„ 1.3.2网上辅助学习系统总体模型„„„„„„„„„„„„„„„„ 1.3.3经济可行性分析„„„„„„„„„„„„„„„„„„„„„

1.3.4技术可行性分析„„„„„„„„„„„„„„„„„„„„„

1.3.5管理可行性分析„„„„„„„„„„„„„„„„„„„„„

1.4 课题研究成果„„„„„„„„„„„„„„„„„„„„„„„„„

第2章 系统工作原理及总体设计„„„„„„„„„„„„„„„„„„„„

2.1 开发技术简介„„„„„„„„„„„„„„„„„„„„„„„„„

2.1.1 ASP.NET简介„„„„„„„„„„„„„„„„„„„„„„.

2.1.2 Browse/Server三层体系结构„„„„„„„„„„„„„„„.

2.1.3数据库开发工具SQL SERVER2000简介„„„„„„„„„„„„

2.1.4 创建和配置ODBC数据源„„„„„„„„„„„„„„„„„.

2.1.5 ADO访问网上教学系统的设计„„„„„„„„„„„„„„„

2.2系统总体需求„„„„„„„„„„„„„„„„„„„„„„„„„

2.2.1系统功能要求„„„„„„„„„„„„„„„„„„„„„„

2.2.2系统性能要求„„„„„„„„„„„„„„„„„„„„„„

2.2.3系统运行要求„„„„„„„„„„„„„„„„„„„„„„

2.3系统开发模式„„„„„„„„„„„„„„„„„„„„„„„„„

第3章 系统功能设计„„„„„„„„„„„„„„„„„„„„„„„„„

3.1网络教学平台设计和开发中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3.2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3.2.1管理员模块的主要功能„„„„„„„„„„„„„„„„„„ 3.2.2会员模块的主要功能„„„„„„„„„„„„„„„„„„„

3.2.3普通用户模块的主要功能„„„„„„„„„„„„„„„„„

3.3用户登录子系统„„„„„„„„„„„„„„„„„„„„„„„„

3.3.1用户登录„„„„„„„„„„„„„„„„„„„„„„„„

3.3.2用户注册„„„„„„„„„„„„„„„„„„„„„„„„

3.3.3找回密码„„„„„„„„„„„„„„„„„„„„„„„„

3.4信息发布子系统„„„„„„„„„„„„„„„„„„„„„„„„

3.4.1教程发布„„„„„„„„„„„„„„„„„„„„„„„„

3.4.2公告发布„„„„„„„„„„„„„„„„„„„„„„„„

3.4.3站内搜索„„„„„„„„„„„„„„„„„„„„„„„„

3.5后台管理子系统„„„„„„„„„„„„„„„„„„„„„„„

3.5.1管理员登录界面„„„„„„„„„„„„„„„„„„„„

3.5.2公告管理„„„„„„„„„„„„„„„„„„„„„„„

3.5.3教程管理„„„„„„„„„„„„„„„„„„„„„„„

3.5.4用户管理„„„„„„„„„„„„„„„„„„„„„„„

第4章 系统数据库设计„„„„„„„„„„„„„„„„„„„„„„„

4.1 后台数据库设计„„„„„„„„„„„„„„„„„„„„„„„„

4.2系统实体设计„„„„„„„„„„„„„„„„„„„„„„„„„

4.3数据表信息„„„„„„„„„„„„„„„„„„„„„„„„„„【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

4.4数据表的结构„„„„„„„„„„„„„„„„„„„„„„„„„

4.5连接到系统数据库„„„„„„„„„„„„„„„„„„„„„„„

第5章 双语网站开发的技术解决方案„„„„„„„„„„„„„„„„„.

5.1字符集编码„„„„„„„„„„„„„„„„„„„„„„„„„„

5.1.1字符集基本知识„„„„„„„„„„„„„„„„„„„„..

5.1.2应用字符集的设置„„„„„„„„„„„„„„„„„„„„

5.2、双语网页页面的处理„„„„„„„„„„„„„„„„„„„„„

5.2.1多语言页面的处理的常用技术„„„„„„„„„„„„„„„

5.2.2网站的本地化技术„„„„„„„„„„„„„„„„„„„„

5.2.3双语网页页面的本地化处理„„„„„„„„„„„„„„„„

5.3数据的存储„„„„„„„„„„„„„„„„„„„„„„„„„„

第6章系统安全管理及优化„„„„„„„„„„„„„„„„„„„„„„

6.1系统安全机制„„„„„„„„„„„„„„„„„„„„„„„„„

6.1.1安全的要素„„„„„„„„„„„„„„„„„„„„„„„

6.1.2安全威胁„„„„„„„„„„„„„„„„„„„„„„„„

6.1.3网络安全„„„„„„„„„„„„„„„„„„„„„„„„

6.2系统配置安全性„„„„„„„„„„„„„„„„„„„„„„„„

6.3系统密码安全性„„„„„„„„„„„„„„„„„„„„„„„„

6.4系统优化„„„„„„„„„„„„„„„„„„„„„„„„„„„

第7章 结束语„„„„„„„„„„„„„„„„„„„„„„„„„„„„

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四)
2016年能力本位课程开发通知及指南(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关于申报2016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世行贷款项目能力本位课程开发

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软实力,在“十三五”期间完成世行贷款能力本位课程开发建设工作,现将2016年能力本位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大家,请各院(系、部)根据各自情况,精心组织团队,参与申报。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日,将申报书和建设任务书的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科,逾期视为放弃。 本次申报的事项:

1.重点支持中高职衔接、高职本科衔接专业的能力本位课程开发建设项目;

2.重点支持以专业群或重点专业为核心的系统能力本位课程开发(即每个专业群或重点专业开发建设4-6门)建设项目;

3.重点支持基本2015年立项课程组成专业核心课程群的能力本位课程开发建设项目。

4.能力本位课程开发要注重产教融合,要能够体现现代学徒制、集团化办学和职教集团的职教特色,课程建设团队中要有企业人员参与。 附件一:能力本位课程建设申报表 附件二:能力本位课程开发建设任务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30日

附件一: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 年 能力本位课程建设申报表

课程名称 所属专业大类名称 所属专业类名称 所属专业名称(专业课程填写) 课程负责人 所属学校 申报日期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务处制

二○一五年八月

填 写 要 求

一、以word文档格式如实填写各项。

二、表格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

次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涉密内容不填写,有可能涉密和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请

在“其他说明”栏中注明。

四、除课程负责人外,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填写1~4名主讲教

师的详细信息。

五、本表栏目未涵盖的内容,需要说明的,请在“其他说明”栏

中注明。

1.课程负责人情况

2. 主讲教师情况(2至4名,必须含有企业1名)

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五)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目 录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 2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管理规定 ....................................................................................... 6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 10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训损耗补贴实施办法 ................................................................................. 14

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 16

校企合作实习实训成本分摊管理办法 ......................................................................................... 19

第六次教学工作会议教学管理制度征求修改意见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和专业团队,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项计划”“五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三支队伍”培养计划,是学校结合发展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提高教师学历和职称层次、提高教师服务社会能力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重点,实施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和专业团队建设计划。

第二条 学校的“三支队伍”人才分为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三个层次。其中:

领军人才,指具有接近或达到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核心专业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群可设置1名领军人才。

专业带头人,指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准确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能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开展专业建设和生产技术服务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可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

骨干教师,指能协助专业带头人进行工学结合专业建设,主持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精品课程建设或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可设置2-3名骨干教师。

第三条 “三支队伍”人才培养对象每两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确定资格者由学校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限为2年。到期按照遴选条件重新培养或认定。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领军人才遴选认定条件:

1. 基础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科研水平得到学校师生的普遍认可;

(3)具有博士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国家、自治区级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2)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1项,或横向课题2项且累计到账资金50万元以上;

(3)取得自治区科技三等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2项与所在专业学科发展方向相符的发明专利或发明成果并具有推广使用的社会证明;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第一作者),其中SCI、EI、SSCI、ISSHP学术论文2篇;

(5)出版学术专著2部。

第五条 校内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总 则

1.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能正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具有本专业领域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

(3)具有硕士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高校讲师技术职称。

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

(1)主讲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骨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校级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建设或国家、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建设;

(3)主持1项国家、自治区级教研或科研项目,或1项横向课题且累计到账资金10万元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其中SCI、EI、SSCI、ISSHP学术论文1篇;

(5)出版本专业教材或专著1部。

第六条 校外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1.具有本专业地州级科技进步奖,或者具有本专业技术研发的成果或技术专利;

2. 校企合作课题的企业负责人,课题到帐资金10万元;

3. 能够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年在校工作时期不少于30天。

第七条 骨干教师遴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专业领域内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独立从事专业教学的能力;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

(1)主讲过本专业1门及以上骨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国家、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校级重点专业建设;

(3)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或1项横向课题且累计到账资金2万元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第三章 待 遇

第八条 领军人才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人;【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

2.学校提供赴国内外访学半年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3-5万元/人;

3.享受学校领军人才奖励津贴3000元/月;

4.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1次;

5. 所在院系为其配备工作室1间。

第九条 校外兼职教师或引进人才被遴选为学校领军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学校给予不低于120平米的周转房一套;

2. 学校给予专项科研费50万元,用于技术研究或新产品开发;

3. 学校给予必要的专业实验室建设资金50—100万元/年;

4. 享受乌鲁木齐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

第十条 校内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提供科研费3万元/人;

2.学校提供赴国内访学半年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2-3万元;

3.享受学校专业带头人奖励津贴1000元/月;

4.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学术会议1次;

5.学校优先安排其到企业参加企业实践锻炼,优先支持其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

第十一条 校外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学校提供赴国内参加本专业学术研讨会议1次,支持资金1万元;

2. 享受专业带头人奖励津贴1000元/月。

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提供赴国内访学三个月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1万元;

2.享受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津贴500元/月;

3.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学术会议1次;

4.学校优先安排其到企业参加企业实践锻炼;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遴选:凡申报学校“三支队伍”人才的教师,须由本人先写出申请(包括本人的政治表现、教学情况、科研成果和未来工作计划等内容),填写《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申报表》,报所在学院评审。

第十四条 学院(系、部)评审推荐。学院(系、部)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遴选推荐的人员名单上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学校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对遴选推荐人员进行评审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校长颁发聘书。

第十五条 确定为学校“三支队伍”人才培养对象的,个人和单位应共同制定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报学校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备案。组织人事部要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年度检查评估,督促培养计划得到有效落实。未能及时制定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或在年度检查评估中发现逾期半年仍未按培养计划实施的,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协商后可提出停止或暂缓培养建议,报校长批准后取消或暂停其资格和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三支队伍”人才聘任资格和相应待遇: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

2. 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3.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者;

4. 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5. 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认定,有不宜再做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其它行为者;

6.管理期届满,经遴选不能再次确定资格者。

第十七条 各学院(系、部)建立“三支队伍”人才培养专项档案(一人一档),及时收集、整理在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进修培训或实践锻炼鉴定、结业证书、个人总结、课题立项、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参加学术会议、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保证资料完备可查。同时,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学校“三项计划、五大工程”之条款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六)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目 录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 2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管理规定 ....................................................................................... 6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 10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训损耗补贴实施办法 ................................................................................. 15

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 17

校企合作实习实训成本分摊管理办法 ......................................................................................... 20 第六次教学工作会议教学管理制度征求修改意见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和专业团队,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项计划”“五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三支队伍”培养计划,是学校结合发展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提高教师学历和职称层次、提高教师服务社会能力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重点,实施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和专业团队建设计划。

第二条 学校的“三支队伍”人才分为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三个层次。其中:

领军人才,指具有接近或达到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核心专业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群可设置1名领军人才。

专业带头人,指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准确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能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开展专业建设和生产技术服务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可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

骨干教师,指能协助专业带头人进行工学结合专业建设,主持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精品课程建设或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可设置2-3名骨干教师。

第三条 “三支队伍”人才培养对象每两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确定资格者由学校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限为2年。到期按照遴选条件重新培养或认定。

第二章 遴选条件【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

第四条 领军人才遴选认定条件:

1. 基础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科研水平得到学校师生的普遍认可;

(3)具有博士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总 则

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国家、自治区级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2)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1项,或横向课题2项且累计到账资金50万元以上;

(3)取得自治区科技三等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2项与所在专业学科发展方向相符的发明专利或发明成果并具有推广使用的社会证明;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第一作者),其中SCI、EI、SSCI、ISSHP学术论文2篇;

(5)出版学术专著2部。

第五条 校内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能正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具有本专业领域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

(3)具有硕士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高校讲师技术职称。

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

(1)主讲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骨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校级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建设或国家、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建设;

(3)主持1项国家、自治区级教研或科研项目,或1项横向课题且累计到账资金10万元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其中SCI、EI、SSCI、ISSHP学术论文1篇;

(5)出版本专业教材或专著1部。

第六条 校外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1.具有本专业地州级科技进步奖,或者具有本专业技术研发的成果或技术专利;

2. 校企合作课题的企业负责人,课题到帐资金10万元;

3. 能够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年在校工作时期不少于30天。

第七条 骨干教师遴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专业领域内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独立从事专业教学的能力;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

(1)主讲过本专业1门及以上骨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国家、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校级重点专业建设;

(3)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或1项横向课题且累计到账资金2万元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第三章 待 遇

第八条 领军人才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人;

2.学校提供赴国内外访学半年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3-5万元/人;

3.享受学校领军人才奖励津贴3000元/月;

4.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1次;

5. 所在院系为其配备工作室1间。

第九条 校外兼职教师或引进人才被遴选为学校领军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学校给予不低于120平米的周转房一套;

2. 学校给予专项科研费50万元,用于技术研究或新产品开发;

3. 学校给予必要的专业实验室建设资金50—100万元/年;

4. 享受乌鲁木齐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

第十条 校内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提供科研费3万元/人;

2.学校提供赴国内访学半年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2-3万元;

3.享受学校专业带头人奖励津贴1000元/月;

4.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学术会议1次;

5.学校优先安排其到企业参加企业实践锻炼,优先支持其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 第十一条 校外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学校提供赴国内参加本专业学术研讨会议1次,支持资金1万元;

2. 享受专业带头人奖励津贴1000元/月。

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提供赴国内访学三个月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1万元;

2.享受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津贴500元/月;

3.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学术会议1次;

4.学校优先安排其到企业参加企业实践锻炼;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遴选:凡申报学校“三支队伍”人才的教师,须由本人先写出申请(包括本人的政治表现、教学情况、科研成果和未来工作计划等内容),填写《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申报表》,报所在学院评审。

第十四条 学院(系、部)评审推荐。学院(系、部)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遴选推荐的人员名单上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学校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对遴选推荐人员进行评审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校长颁发聘书。

第十五条 确定为学校“三支队伍”人才培养对象的,个人和单位应共同制定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报学校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备案。组织人事部要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年度检查评估,督促培养计划得到有效落实。未能及时制定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或在年度检查评估中发现逾期半年仍未按培养计划实施的,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协商后可提出停止或暂缓培养建议,报校长批准后取消或暂停其资格和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三支队伍”人才聘任资格和相应待遇: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

2. 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3.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者;

4. 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5. 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认定,有不宜再做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其它行为者;

6.管理期届满,经遴选不能再次确定资格者。

第十七条 各学院(系、部)建立“三支队伍”人才培养专项档案(一人一档),及时收集、整理在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进修培训或实践锻炼鉴定、结业证书、个人总结、课题立项、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参加学术会议、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保证资料完备可查。同时,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学校“三项计划、五大工程”之条款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新疆职业大学教务系统(七)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目 录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 2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管理规定 ....................................................................................... 6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 10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训损耗补贴实施办法 ................................................................................. 14

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 16

校企合作实习实训成本分摊管理办法 ......................................................................................... 19

第六次教学工作会议教学管理制度征求修改意见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和专业团队,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项计划”“五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三支队伍”培养计划,是学校结合发展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提高教师学历和职称层次、提高教师服务社会能力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重点,实施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和专业团队建设计划。

第二条 学校的“三支队伍”人才分为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三个层次。其中:

领军人才,指具有接近或达到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核心专业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群可设置1名领军人才。

专业带头人,指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准确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能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开展专业建设和生产技术服务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可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

骨干教师,指能协助专业带头人进行工学结合专业建设,主持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精品课程建设或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可设置2-3名骨干教师。

第三条 “三支队伍”人才培养对象每两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确定资格者由学校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限为2年。到期按照遴选条件重新培养或认定。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领军人才遴选认定条件:

1. 基础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科研水平得到学校师生的普遍认可;

(3)具有博士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国家、自治区级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2)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1项,或横向课题2项且累计到账资金50万元以上;

(3)取得自治区科技三等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2项与所在专业学科发展方向相符的发明专利或发明成果并具有推广使用的社会证明;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第一作者),其中SCI、EI、SSCI、ISSHP学术论文2篇;

(5)出版学术专著2部。

总 则

第五条 校内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能正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具有本专业领域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

(3)具有硕士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高校讲师技术职称。

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

(1)主讲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骨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校级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建设或国家、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建设;

(3)主持1项国家、自治区级教研或科研项目,或1项横向课题且累计到账资金10万元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其中SCI、EI、SSCI、ISSHP学术论文1篇;

(5)出版本专业教材或专著1部。

第六条 校外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1.具有本专业地州级科技进步奖,或者具有本专业技术研发的成果或技术专利;

2. 校企合作课题的企业负责人,课题到帐资金10万元;

3. 能够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年在校工作时期不少于30天。

第七条 骨干教师遴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专业领域内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独立从事专业教学的能力;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

(1)主讲过本专业1门及以上骨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国家、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校级重点专业建设;

(3)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或1项横向课题且累计到账资金2万元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第三章 待 遇

第八条 领军人才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人;

2.学校提供赴国内外访学半年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3-5万元/人;

3.享受学校领军人才奖励津贴3000元/月;

4.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1次;

5. 所在院系为其配备工作室1间。

第九条 校外兼职教师或引进人才被遴选为学校领军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除享受上述待遇外,

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学校给予不低于120平米的周转房一套;

2. 学校给予专项科研费50万元,用于技术研究或新产品开发;

3. 学校给予必要的专业实验室建设资金50—100万元/年;

4. 享受乌鲁木齐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

第十条 校内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提供科研费3万元/人;

2.学校提供赴国内访学半年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2-3万元;

3.享受学校专业带头人奖励津贴1000元/月;

4.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学术会议1次;

5.学校优先安排其到企业参加企业实践锻炼,优先支持其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

第十一条 校外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学校提供赴国内参加本专业学术研讨会议1次,支持资金1万元;

2. 享受专业带头人奖励津贴1000元/月。

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提供赴国内访学三个月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1万元;

2.享受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津贴500元/月;

3.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学术会议1次;

4.学校优先安排其到企业参加企业实践锻炼;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遴选:凡申报学校“三支队伍”人才的教师,须由本人先写出申请(包括本人的政治表现、教学情况、科研成果和未来工作计划等内容),填写《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申报表》,报所在学院评审。

第十四条 学院(系、部)评审推荐。学院(系、部)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遴选推荐的人员名单上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学校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对遴选推荐人员进行评审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校长颁发聘书。

第十五条 确定为学校“三支队伍”人才培养对象的,个人和单位应共同制定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报学校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备案。组织人事部要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年度检查评估,督促培养计划得到有效落实。未能及时制定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或在年度检查评估中发现逾期半年仍未按培养计划实施的,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协商后可提出停止或暂缓培养建议,报校长批准后取消或暂停其资格和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三支队伍”人才聘任资格和相应待遇: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

2. 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3.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者;

4. 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5. 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认定,有不宜再做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其它行为者;

6.管理期届满,经遴选不能再次确定资格者。

第十七条 各学院(系、部)建立“三支队伍”人才培养专项档案(一人一档),及时收集、整理在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进修培训或实践锻炼鉴定、结业证书、个人总结、课题立项、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参加学术会议、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保证资料完备可查。同时,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学校“三项计划、五大工程”之条款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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