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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津学院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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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津学院教务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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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津学院教务网(二)
北津学院二○一五届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

北津学院教务通知

(2015-4-19)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二○一五届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 各教学系(部):

为顺利做好我院2015届毕业生的各项教学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毕业生重修考试、毕业清考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毕业班学生于2015年4月20日完成毕业实习正式返校。各系请于4月30日之前组织召开2015届毕业生座谈会并完成毕业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及毕业实习成绩录入工作。

2、毕业生重修考试、选修课重修均于5月11日开始。

3、毕业清考报名相关工作于5月25日至5月28日完成:

(1)未修满学分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班学习委员处报名参加毕业清考;

(2)学习委员将名单在5月28日之前交教务办304#办公室登记、审核,并持教务办开具的相应单据到学院财务缴费,缴费标准为20元/门课程;

(3)不报名的学生无毕业清考资格。

(4)实践环节清考安排在2014年11月下旬开始。

4、毕业清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3日至6月10日,阅卷老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提交考试成绩,各系教务干事将成绩整理后于6月13日前送交教务办。

5、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环节的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严密组织答辩工作,并按规范要求整理归档。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5月12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评审工作。

(2)5月13日至5月15日各系公示毕业生答辩名单。

(3)5月16日至5月30日各系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含第一次、第二次)。

( 4) 6月10日前提交毕业论文成绩并完成归档工作.

二、创业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

毕业生申报创业创新学分时间为2014年12月下旬和2015年4月中下旬。请各毕业生填写《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创业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相关部门确认盖章后由各班学习委员统一交到各教学系教务干事处。学生须同时在网上进行创业创新学分申报登记,网上申报项目须与纸质申请表完全一致。

三、成绩审查与处理工作

1、各系在6月13日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制度完成对所有毕业生成绩的最后一次审查和核对工作,并将毕业生审核结果报教务办。毕业审核内容包括:成绩审核(包括课程成绩、毕业实习成绩、毕业论文成绩、英语四级成绩、以及创业创新学分)和其他资格审查(包括受处分情况、转专业情况、留降级情况)。教务办在6月16日前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的审核,6月19日左右召开我院毕业资格审核委员会审核毕业资格,6月26日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2、截止6月13日,2014届毕业生如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未满学分的可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3、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6月15日前到各系教务干事处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并填写《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修读申请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持一份,一份存学生所属系部,另一份由系教务干事交教务办备案。办理好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如不办理申请手续者,视同放弃延长学习年限申请,作结业处理。

4、结业生按《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在规定最长学习时限内,可以申请返校参加课程清考,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1、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审核。

2、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依据《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五、教材费结算工作

1、教务办于5月8日前公布教材费结算结果,各班于5月8日至5月20日完成银行账号、补或退费金额确认、签字工作。

2、5月21日前,各系教务干事将整理好的确认签字表格交教务办308#办公室。 3、6月5日之前学院财务通过工商银行划账将教材退款划账到学生账户中。 4、6月1日至6月10日,欠费毕业生到财务部补交教材费用。

六、北津学院在本部就读的2015届毕业生有关工作在湖南商学院教务处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教务办

2014年12月30日

主 送:院领导、各系、南院教务处、学工办、2011 级各班及辅导员、党政办、财务部、 共 印:100份

经手人:何泓彦(88765811)

北津学院教务网(三)
北津学院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学年论文是教学计划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规范学年论文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目的

1、通过完成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较高质量的学年论文,有利于毕业论文(设计)等后续实践环节的开展。

2、巩固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资料检索、调查研究、文献综述、理论分析、设计与计算、外文阅读、撰写论文、独立工作等能力。

二、选题

(一)基本要求

1、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

2、选题要注意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对于实验与数据处理、绘图、资料查阅和外文翻译以及计算机应用等内容应综合考虑。

3、题目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4、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当多名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应该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

5、选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鼓励学生自选题目。对学生自选的题目,各系应组织专人进行审核并予以指导。

(二)工作程序

1、各专业负责人向系主任提交学年论文的参考选题。

2、系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题目筛选审核,进行论证后向学生公布。

3、学年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向学生介绍选题所要完成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并组织学生选题。

三、进度安排

学年论文任务第五学期第十二周下达给学生,学生应于第六学期开学后8周内在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调研报告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论文。

一般来说,学年论文时间安排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选题:一般在第五学期第十二周之前由各系给学生提供参考性选题,学生于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将选题意向报送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选题进行指导。

2、查阅资料:第五学期第十四周至第六学期前3周。学生应该围绕选题收集相关资料,为论文的撰写做准备。

3、提交初稿:学生在第六学期第四周将论文(设计)初稿送达指导教师。

4、评审:第六学期第五周至第七周指导教师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第八周定稿。【北津学院教务网】

5、总结:各系在第六学期第九周至第十周完成学年论文总结。

四、组织与领导

全院的学年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全面负责,教务办、系分级管理,分工协作。

(一)教务办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的学科特点,制定学年论文工作管理文件,明确整体管理目标。

2、组织协调各系开展工作,分解实施管理目标并布置、检查全院学年论文工作。

3、做好全院学年论文工作总结。

4、组织学年论文管理研究工作,积极推动教学改革。

5、编印优秀学年论文。

(二)系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学年论文的工作规定,制定本系工作计划,布置落实工作任务。

2、组织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审定题目,审定指导教师名单。

3、组织评选、推荐优秀学年论文。

4、学年论文成绩在第六学期第十周前由各系输机存档,同时上报教务办。

5、在学年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总结,并及时将专业

总结和系总结送教务办。

6、做好本系学年论文等文档资料的保管工作。

五、指导教师要求及其职责

(一)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由专业负责人安排,系主任审批后,送教务办备案。

2、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方向与学生的调查内容基本相符。

3、为充分发挥教师指导作用,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学年论文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12人,超过规定数目将扣发相应指导课酬。

4、指导教师对学生学年论文的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并应有相应指导记录。

(二)主要职责

1、向学生提出学年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指出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2、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论文方法、论文思想的指导。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加强过程监控。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学年论文,并写出评语。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要充分认识学年论文对培养自己能力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学年论文前的准备工作。

2、既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否则其成绩以不及格计。

4、不能无故拖延完成学年论文,否则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学年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进行重修。

七、格式要求

学年论文格式参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年论文格式规范(试行)》执行。

八、学年论文的评分标准

【北津学院教务网】

学年论文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年论文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必须客观公正,从严要求。评为优秀的论文(设计)数不得超过学生人数的20%。

九、指导经费

指导经费及开支标准参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课酬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本办法由北津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北津学院教务网(四)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专业】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网站-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分数线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专业】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网站-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分数线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学院申请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 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九条  2014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色盲者不宜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重点专业: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全景地图: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历年分数线: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报考指南: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计划: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北津学院教务网(五)
学生期末考核安排通知

北津学院教务通知

2013-12-20

关于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及班级:

现将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安排如下:

1、期末考核时间:第18周周一(12月30日)至19周周五(1月11日)。

2、缺课或缺交作业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者,任课老师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将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3、除提前考试科目与2013级《计算机基础》外,其他考核安排为系统自动排考,请各班学习委员以班为单位,在12月25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到各班所在系教务4、核对考试安排请特别注意核对以下要点:(1)是否有课程漏排;(2)课程考核时间、考场是否有冲突;(3)参考人数是否准确,是否有同学漏排;(4)特别核对留级或者转专业的同学是否漏排。如有此类情况,请于12月27日前与教务办304#何老师联系。电话88765811。

5、大学英语考试含听力,采用答题卡的形式作答,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耳机、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耳机如有问题请尽快到电教中心(实验楼303)维修。

6、请考生自觉按照学号顺序对应的座位号顺序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否则视为考试违纪。

7、考试期间,请同学们将教材、练习册、作业本等所有物品清理,带回寝室存放,考试期间不得存放在教室内,以免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8、请各班学习委员务必将考试相关的各种要求与安排通知到本班的每位同学,不要忘记考试时间、地点,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9、考试期间,请考生严格按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考试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不得有任何考试违规行为。

10、2013级各班《计算机基础》考试安排见附表 附表1《计算机基础》期末考核安排

北津学院教务办 2013年12月20日

主送:朱副院长、各教务干事、电教中心、学工办、各年级各班 经手人:何泓彦

北津学院教务网(六)
北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尝试。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目的

1.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实践、勇于创新的精神。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完成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科研性课题,全面系统地对学生进行设计方法、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法的基本训练。

3.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独立地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资料检索、调查研究、文献综述、制订方案、理论分析、设计与计算、测试设备、数据处理、外文阅读、撰写论文、分析与评价、口头表达、独立工作等能力。

二、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

2.选题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的实际任务。尽可能减少假拟题目的数量。

3.选题要注意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对于方案设计、实验与数据处理、绘图、资料查阅和外文翻译以及计算机应用等内容应综合考虑。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5.题目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6.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当几名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

7.选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鼓励学生自选题目。对学生自选的题目,系部应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审核并指派教师予以指导。

三、题目的确定程序

1.各专业负责人向系主任提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参考选题。

2.系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题目筛选审核,进行论证后向学生公布。

3.系主任确定指导老师后,指导老师负责向学生介绍选题所要完成的主要内

容及要求,并组织学生选题,系部协调平衡后,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并正确填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四、进度安排

㈠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任务于第七学期第7周下达给学生,学生应于第七学期内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调研报告等毕业论文的前期工作,并写出论文初稿,第八学期集中4周时间在学院完成毕业论文定稿,整个毕业论文创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

毕业论文安排时间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北津学院教务网】

1.选题:在第七学期第7周由各系提供给毕业生参考性选题,毕业生于第7周至第10周将选题意向报送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选题进行指导。

2.开题:第七学期的第11周至12 周学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书相关内容(开题报告),学生确定初步写作提纲。

3.查阅资料:第七学期第7周至学期末。学生应该围绕选题收集相关资料,为撰写论文做准备。

4.交初稿:学生必须在第七学期放假前将论文初稿送达指导教师。

5.中期检查:第七学期第18周。

6.评审以及定稿:第八学期第1周至第10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并进一步完善毕业论文,论文评审以及定稿时间大致为第八学期第9—14周,其中,初审时间为第八学期第9—10周,二审以及定稿时间为第八学期第11—14周。

7.答辩:大致为第八学期第15周。

㈡毕业设计时间安排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第八学期实习分为两个阶段,1—6周校外实习,7—16周集中进行校内毕业设计。毕业设计的整体安排如下:

1.选题:第七学期第7周提供参考选题,毕业生于第7周至第10周将选题意向报送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选题进行指导。

2.方案论证:第七学期第7周至第10周,并由指导教师确定分工。

3.开题:第七学期第11周至12周。

4.查阅资料和构思方案:第七学期第10周至第14周。

5.总体方案设计:第七学期第15周。

6.中期检查:第七学期第18周。

7.评审:初审定于第八学期第8周;二审定于第八学期第9周。

8.安装调试:第八学期第10周至第13周。

9.检查验收完成情况:第八学期第14周。

10.文档的撰写:第八学期第10周第14周。

10.定稿:第八学期第15周。

11.答辩:第八学期第16周。

五、指导教师要求及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由各系安排,系主任审批,送教务办备案。

3.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必须为自己的研究方向,一般不能跨研究方向指导学生。

4.为确保指导力量,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8人,超过8人,扣发相应论文指导课酬。

5.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人每周不得少于1次,并应有相应指导记录。

6.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课题,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经得我院系部认可。

(二)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提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写作具体要求,指出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加强过程监控。

4.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及论文方法与论文思想的指导。

5.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写出评语。

7.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8.认真填写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书。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对培养自己能力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2.既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选题,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北津学院教务网】

4.无论校外、校内,都要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学习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学生有事必须请假。无故拖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答辩前,学生必须按照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相关规定,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并一式两份提交给所在系部论文指导小组。

七、组织与领导

全院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全面负责,教务办、系部分级管理,分工协作。

㈠教务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学院学科的特点,制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院的整体管理目标。

2.组织协调各系的有关力量,分解实施管理目标并布置全院的毕业论文工作任务。

3.负责具体安排、组织、检查全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工作。

4.做好全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选集》编印工作。

5.组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有用的信息。

6.召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全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7.评选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㈡系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规定,制定本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布置本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任务。

2.组织有关教师拟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审定题目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任务书,审定指导教师名单。

3.组织中期检查,定期检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组织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6.在答辩结束后,做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后期检查(包含学生论文以及论文指导书等资料),结合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各环节情况,做好本系的毕业

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并按照规定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及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文档(包括电子文档)一并送教务办,工作总结将作为迎接学院后期检查的材料。

7.做好本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文档资料的保管工作。

8.推荐优秀指导教师。

八、答辩

1.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

2.答辩前应按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撰写规范》,对学生论文进行形式审查。

3.答辩程序按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程序》进行。

4.论文第一次答辩通过率控制在95%,未通过答辩的学生另行组织第二次答辩。

5.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或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可进行二次答辩,但应在毕业后一个月内修改论文(设计),并重新申请答辩。

九、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

2.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分组成,具体的评分标准按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必须客观公正,从严要求。

3.评为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数不得超过毕业生人数的20%。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前由各系输机存档,同时上报教务办,打印一式三份,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后,各系留存一份、一份交教务办、一份送学工办。

十、优秀论文推荐

各系评出不超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总数3%的优秀论文(设计)送教务办,并送电子文档,由学院编辑《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选集》。

十一、资料保存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样品实物、论文定稿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电子文档均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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