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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

2016-09-24 12:28: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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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供大家学习参考。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一)
黄冈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入口:http://cce.hg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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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入口:http://cce.hg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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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二)
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成绩查全部开通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给广大考生整理的2016年美术校考成绩查询入口,成绩查询入口参照2015年的校考成绩查询入口,请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将会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2016美术校考成绩查询系统入口,敬请期待!

   2015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查询系统已开通,考生输入身份证号或考生号即可查询,查询省份包括湖南、江苏、安徽、山西、河北、山东。2015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以本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我校不再另寄专业合格证。

  查询网址:http://61.136.178.248/yuanxi/biban/query/zycjcxsystem/index.asp

<iframe framespacing="0" noresize="noresize" height="450" marginheight="0" border="0" src="http://61.136.178.248/yuanxi/biban/query/zycjcxsystem/index.asp" frameborder="0" width="100%" name="ye_xy" marginwidth="0" vspale="0"></iframe>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三)
黄冈师范学院重修课程缓考申请表

黄冈师范学院

学年第 课程重修学生缓考申请表Ⅰ(教务处留存) N0:

学期课程重修学生缓考通知单Ⅱ(缓考学生) No :

原课程学期:

重修科目:

学 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注: 学生凭此通知单(Ⅱ)参加补考,每单限一门缓考科目

学年第课程重修学生缓考通知单Ⅲ(学生所在学院) No :

重修科目: 原课程学期:【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

学 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注: 学生所在学院凭此通知单(Ⅲ)通知学生缓考

学期课程重修学生缓考通知单Ⅳ(开课学院) No :

重修科目: 原课程学期:

学 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四)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

院(系): 专业: 班级:

以上部分由学生本人填写

备注:1、实习总评成绩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

-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档,具体组成为:校内试讲成绩占20%,教学实习成绩占80%(其中单独实习学生上汇报课成绩占20%); 2、此表存入个人档案,未经黄冈师范学院教务处盖章无效。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五)
黄冈师范学院 内部使用电话号码表 2

学校办公室 8621618 8621616 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 8621623

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 8621621 8621610 宣传部 8621322

学工部(处)、团委、武装部 8621613

工会 8621625

离退休工作处 8621631

教务处(语委办)、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招生与就业处 8616617 8621600 科学技术与开发处 8621626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8835272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8621627

财务处 86216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8621655

后勤保障处 8833359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

基本建设处 8833333

保卫处、综治办 8621643【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

招投标中心 8621632

学报编辑部 8621636

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8671272

图书馆 8833982

后勤产业集团 8616688

8621612

文学院 8621648 政法学院 8621571 外国语学院 8621617 商学院 8833698 美术学院 8621603 音乐学院 8835929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8621649 物理与电子信息技术学院 8835158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8833606 化工学院 8833119 体育学院 8616659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8833000 新闻与传播学院 8621647 旅游文化与地理科学学院 8835308 国际教育学院 8835669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六)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001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和艺术学等八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3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教学院设立若干分委员会,每个分委员会由5-1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评定的组织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章 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四条 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达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补考门数≤3门;

4.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分,且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

5.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体育类和艺术类参加湖北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专业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合格或排名在本届毕业生的前95%;

6.参加学校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成绩合格;

7.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师范类专业二级乙等、非师范类专业三级甲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经教育不改的;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法律惩处;

2.毕业时仍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

3.学术上弄虚作假;

4.没有取得毕业资格;

5.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对于第五条第2款中的情况,如果学生态度端正,并有良好表现,能正常毕业,且毕业时被录取为公务员、选调生或获省级以上表彰,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未达到第四条第5、6、7款中的要求之一的,如果学生态度端正,并有良好表现,能正常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被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或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招考并录用的;

2.在课外科技活动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近的学术论文,时间截止毕业当年六月底(缓授的为十二月底);

4.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

5.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15%以内。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先由学生个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交各教学学院。各教学学院应组织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查其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和奖惩情况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由教学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查。

2.在《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的“是否授予学位”一栏中要填写明确意见,在“不授予学位原因”栏中对不授予学位的原因要填写准确详细,属受处分未解除的要填清处分类别及处分期。

3.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各单位将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提交各教学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审议,由学士学位分委员会通过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经分委员会主任在《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和《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予以公示,报校学士学位办公室统一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正常授予:每年六月份,按学位授予细则审核应届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确定能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缓授:每年十二月份,符合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授予学位,学位证书中的日期按颁发日期填写。

除此之外,毕业当年没有授予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学位。

5.缓授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后,应首先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交所在教学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由各教学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报告形式上报校学

士学位办公室,最后由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初审呈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审批,审议通过者将授予学位。

第三章 普通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

第九条 凡我校攻读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授予双学士学位:

1.主修专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且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1.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2.辅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

第十一条 双学士学位授予比例不能超过普通学士学位授予人数的10﹪。

第十二条 双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修读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双学士学位申请,由主办辅修专业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同办理。

2.先由学生个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交主办辅修专业学院。

3.主办辅修专业学院应组织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查辅修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出拟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由辅修专业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查。

4.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者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双学士学位一律不予补授。

第四章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范围,为在我校取得学籍的各类应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 我校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第四条l、2款条件,同时达到下列要求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毕业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类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平均成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

绩≥75分;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考试舞弊;

4.毕业论文不合格;

5.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当年未能获得毕业证书;

6.课程学习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

7.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接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2.推荐。继续教育学院受理申请后,向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推荐申请者名单和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者所学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学业成绩(含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成绩及平均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毕业鉴定、毕业证书、学位申请表等。

3.初审。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申请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名单报省学位办。

4.审核。省学位办对学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报送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5.学位授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对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对往届成人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在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办法与此办法不同的,以此办法为准。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七)
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区、西区)

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黄冈市教育局、黄州区教育局关于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 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年度全体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成教生由继教学院负责办理。(省教育厅和黄冈市教育局通知: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起,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

(四)普通话等级达到二乙以上(其中,申请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

2014年在黄冈市、黄州区内申请教师资格者,4月21日至4月30日期间(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申报,以免人数太多造成系统出问题,建议在4月2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二)申报教师资格材料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4-5日,地点由各学院指定具体的地点。

现场确认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网上申报后打印),照片必须和网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学院签字盖章);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所贴照片必须和网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⑥ 学生成绩单一份。学生成绩单下方“填表人”写经办该项工作的教学秘书的姓名,“学院院长”要签字或盖章,并盖学院公章,然后由学籍学位办公室盖章,在现场确认前发放给学生;

⑦与网报同底一寸照片两张,贴在申报内空白处用于办理证书;

⑧学校出具本年度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一份。教务处统一制定,然后发放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按照学生名册盖章证明,然后在现场确认前发放给学生;

⑨师范专业毕业证书及复印件。(领取毕业证时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写上证书编号后四位数,毕业证原件由教育局检查后还给学院。)

现场确认前,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完整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现场确认时,要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完成全部认定工作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凭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事宜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高校不代理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请各学院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在外实习的毕业生及时了解政策,按时参加网络报名、考试和认定,顺利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进学生档案。

(三)请广大毕业生及时到院系或教务处网页“技能训练”栏关注教师资格办理相关通知和动态,相互转告,以免延误报名认定工作。

教务处技能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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