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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2016-09-24 12:59: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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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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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二)
宿州学院网上测评通知

教务处发[2012]12号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

教学质量网上测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和考核机制,我校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全体学生均利用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本学期参加网上评教的主要是、09级(本科)、10级(本科、专科)、11级(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每一位学生须由本人登陆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对其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2、测评的组织:学生既可以在测评时段内自己利用已有的网络资源进行零散测评,也可以在学校安排的机房进行集中测评。

3、测评时段和地点:测评时段为2012年5月28日—6月3日。其中6月2日-3日为集中测评时间,学校提供专门的机房用于测评。具体安排为:

(1)西校区【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2)东校区

(3)外出实践、实习、实训的班级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于2012年5月28日—6月3日通过登陆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异地网上评教。

4、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第二步:2011级学生初始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其余年级学生初始用户名及密码均为学号;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网上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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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点击提交教学评价表;

第五步:在打开的提交教学评价表窗口,点击各未评课程对应的未评,对相应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完毕后点击提交;返回提交教学评价表窗口,再对其他任课教师进行评价,直至完成。

5、学生进行网上评教之后,教务处将利用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对评价结果统一汇总(不含学生的个人信息),直接打印出来,集中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部)及教师本人。

6、各二级学院(部)须高度重视学评教工作,指定专人在以上相应机房内负责组织参评的班级、统计学生数、维持测评秩序,杜绝学生代测。各班级辅导员要确保每个学生在规定测评时段内完成网评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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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三)
[宿州学院2012]25补缓考通知

教务处发[2012]25号

补(缓)考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定于2012年9月15日(周六)进行上学期公共课的补(缓)考工作。公共课所在的院(部)9月25日前将公共课补(缓)考成绩交教务处教务科。

【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考试作弊的学生不予参加正常补考,其相关课程的补考放在相应年级的毕业考试后进行。实行学分制的年级按规定进行重修。

专业课补(缓)考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从9月22日开始自行安排,9月27日前将补(缓)考成绩登陆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交教务处教务科。

学生必须带上考试证参加考试。

公共课补(缓)考名单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登陆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内部自行查询核对,若有遗漏,请于9月15日前到教务处登记相关信息,且勿耽误补(缓)考。公共课补(缓)考学生名单查询网址

公共体育课的补(缓)考工作由体育学院组织,时间安排如下:

1, 9月18日(周二)下午4:30-5:30。西区10、11级补(缓)考,地点:西区篮球场。

2, 9月19日(周三)下午:3:00-4:30。东区10、11级补(缓)考,地点:东区田径场。

详情见体育学院通知。

附:公共课补(缓)考日程

【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公共课补(缓)日程

注:2011专科《高等数学》、《微积分》由各二级学院安排补考

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四)
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 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学分制培养方案、选课制、弹性学制等各项制度。

第二章 课程分类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四条 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五条 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艺术素养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五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 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

第六条 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每个学期一般为18-20周;暑假可以另设置小学期(4-6周),由各教学单位酌情安排专业辅修、重修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第七条 理论课程、实验课程(独立设课)每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上机(课内):每32学时计算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按每1周计1学分;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课外上机不计入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工程教育、应用理科各专业16周,计12学分;应用文科各专业12周,计10学分。

第八条 入学教育和专业导论计1学分、军事训练(含国防教育)计3学分,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计1学分。【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第九条 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

第四章 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十条 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选择某一专业方向课程系列并修满相应学分。

3.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非艺术类学生必须在艺术系列中修满2学分,在其他系列中修满4学分,艺术类学生只须在非艺术系列中修满4学分。

第十一条 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不得免修。

4.免修的课程最多不得超过2门。

第十二条 课程的重修(重考)

1.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如果考核成绩不及格,下学期开学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及格者考试成绩按60分登记分数,学分绩点为1.0;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有二种形式:一是跟班修读,即跟正常开课班级修读;二是在教师辅导和指导下自学。指导教师一般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由教师指导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应组成一个课程学习小组,接受教师的辅导和指导。辅导期限一般以一学期计,辅导时数不得少于该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但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身体不适于进行常规体育项目锻炼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体育学院同意,可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转修保健课。保健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成绩和相应学分。

因考核违纪或考试作弊未取得成绩的,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3、重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与同一门课程的正常班级同时进行,如果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

重修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按重修考核的实际成绩登记分数(注明“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和学分绩点。

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均须重修并进行考核。

4.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好《重修申请表》,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课程开出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重修课程缴费按该门课程的学分计算,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课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老师指导下选择课程。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总量,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决定,一般适宜在24学分左右 (不包括辅修专业课程)。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对于有先修后续课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第十四条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应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选课之前应向学生公布课程简介、教师简介。学生须在开课学期之前一个学期的第10周左右选课,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只能选一门。对于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学生在开课后二周内若对所选课程不满意,可以退选或改选。

第十五条 除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外,未经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选修类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每学期一门课程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未完成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记为0。

第十六条 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随高年级提前修读以后学期的课程。选课手续参照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须在开学后第一周内根据教学资源状况、学生的成绩等提出是否接纳的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学生一旦选修,须遵守上课的有关规定,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否则取消其以后提前修读其它课程的资格。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所修读的各类课程均应参加考试或考查。课程成绩、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载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 凡达到或超过36学时的课程均须进行结束课程考试。课程考核最终成绩按结束课程考试时的卷面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的比例合并计算;思政课最终成绩按卷面成绩50%、实践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20%的比例合并计算;实验课程考试成绩按期末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某些实践性课程如体育、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可根据平时测验、课内外作业等考查方法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为了区别学生学习质与量的差异,每门课程须根据学习成绩计算学分绩点,并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总体平均差异。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两种方式评定,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都可以以绩点方式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首先要计算课程绩点,由课程绩点再计算出课程的学分绩点,最后求算出平均学分绩点。步骤如下:

1.课程绩点的计算

百分制:一门课程成绩60分为绩点1(60分以下为0),以后每增加1分等于0.1绩点。如:65分,绩点为1.5;74分,绩点为2.4;100分绩点为5.0。五级制:按照成绩等级对应得到绩点。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2.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数。如某门课程设计为2学分,某学生的课程成绩为68分,其课程绩点即为

1.8,课程学分绩点应为1.8×2(学分)=3.6。

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五)
宿州学院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行事历

2014年9月8日中秋节 2015年2月19日春节

宿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六)
证 明 - 宿州学院欢迎您! -- 校训:友善 博学 务实 奋进

证 明

同学(男/女)月出生, 市 县 人,于 年 9 月,被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录取,三年制,专科层次,现为本校在校生。 特 此 证 明

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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