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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教务系统

2016-12-13 11:13:11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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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工业大学(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术多科性协调发展的广东省"211工程"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工程学科进入国际ESI排名,位列全球前1%。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广东工业大学教务系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东工业大学教务系统

  广东工业大学教务系统网址:http://jwgl.gdut.edu.cn/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简 介

  广东工业大学由原广东工学院、广东机械学院和华南建设学院(东院)于1995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已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结合的、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坐落在中国南方名城广州,地理位置优越,校园占地总面积3348亩,拥有大学城校园及东风路、龙洞等多个校区。大学城校园突出工科特色,多个学科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创设多个协同创新科研平台。东风路校区突出艺术创意和社工服务氛围的营造,建设设计创意园和成果展示馆。龙洞校区突出管理学与理学氛围的营造,打造环境优美、恬静怡人的花园式校园。

  目前,学校共设有19个学院,4个公共课教学部(中心),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MBA),11个学科教授评审权,3个省攀峰重点学科一级学科,7个省优势重点学科一级学科,5个省特色重点学科二级学科,有工程硕士(17个领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时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83个本科专业,自2014年起,所有本科专业均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招生。机械、信息、材料、化工四个学科为广东省“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2012年以来,工程学科位居ESI世界排名前1%行列。

  学校提出“以更加解放的思想、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加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集聚海内外创新人才,多模式构建创新平台,营造创新氛围,培养创新人才”的发展思路,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师资队伍建设“百人计划”、“培英育才计划”以及团队平台重大成果培育计划等重大战略。近年来,学校在师资队伍、学术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发展迅速,成效显著。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000多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00多人,副高级职称700多人。2011年以来,学校已引进“百人计划”特聘教授百余名和3名学院院长。其中“长江学者”5人、国家“杰青”7人、国家“千人计划”教授15人、国家“优青”5人、国家”青年千人”教授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广东省“领军人才”4人、广东省“珠江学者”15人、广东省“杰青”8人等,同时还聘有法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已组建并入选广东省“创新团队”4个。高素质师资队伍的建设,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证。目前全日制在校生44000余人,本科生39000余人,研究生近5000人,并招有不同层次的成人学历教育学生、港澳台生和外国留学生,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坚持把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广东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不懈地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科研整体实力不断增强,2015年到校科研经费达到6.2亿元。学校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发改委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工程中心37个,牵头或参与组建省部院产学研创新联盟56个,省级国际合作平台2个,省发改委工程实验室1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决策咨询基地1个,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1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我校牵头组建的“广东3C电子产品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认定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同时学校还建有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项目。2014年,学校科技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此外,学校还与地方政府和工业界联合建立了“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东莞华南设计创新院”、“佛山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河源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多个跨学科协同创新平台。目前学校正努力在精密装备、IC设计、工业设计、制药、软物质等领域构建高水平研发平台,促进产学研和协同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果。

  学校致力于培养有国际视野、有坚实基础、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现有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广东省名牌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3门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学校办学条件良好,现有计算机17085台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6.97亿元。校舍建筑面积156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藏书377.3万册、电子图书224.6万册,并采用共享方式,多渠道、大幅度拓展了信息资源使用范围。学校从学生成才观的理念转变抓起,探索性实施了“重基础、强能力、多样性、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改革,着力探索以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基于产学研全程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与新思路,同时将人才培养(特别是本科生培养)纳入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之中。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以“学科为主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战略,促进学科和团队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跨国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搭建合作平台,对接国际一流技术,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学校先后与国(境)外130多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学生联合培养、师资培养、教学模式改革、合作科研、人才引进和平台建设等多方位合作,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进入国际前沿,为学校师资队伍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和科研工作国际化提供良好平台。

  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取得重大突破。2015年,学校承办了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摘得两项特等奖,两项一等奖,两项二等奖,并以团体总分全国高校第二、广东高校第一的好成绩捧得“优胜杯”,创造了我校参加“挑战杯”竞赛的历史最好成绩,刷新了我校参加“挑战杯”竞赛的获奖层次和整体成绩的记录。 2016年,在“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中,我们以金奖数第一、团体总分第一捧得“创青春杯”,创造了我校参加广东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的历史最好成绩。在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暨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总决赛中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在第四届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中,广工大FSAE车队获得营销报告第一名和总成绩第四名的佳绩;学生荣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学生作品分别荣获德国RED DOT(红点)设计大奖和美国IDEA设计大赛铜奖;2名学生先后荣获第七届、第十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学校篮球队连续三年荣获全国大超联赛总冠军,2011年荣获第八届亚洲大学篮球锦标赛冠军等;学生舞蹈节目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等。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为建成以工为主、与产业深度融合、极具创造活力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最后更新:2016年11月1日)

  广东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留学生的教育管理,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外国留学生管理与服务

  第一条 外国留学生由外事处归口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分别负责相关的外国学历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习成绩管理以及审核招收留学生有关学院的教学计划等工作。外事处负责语言留学生的招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有关学院负责外国学历留学生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和各有关学院做好外国学历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外事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各项涉外事务、帮助办理签证及各种证件、组织定期交流、参观旅游及文体活动,并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及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条 外事处配合学校后勤部门为留学生提供膳宿及其他日常生活服务。

  第二章 外国留学生行为规范

  第七条 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

  第八条 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期间不从事传教和经商活动以及任何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持“X”签证或未取得居留许可证的留学生不得在华工作。

  第九条 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娱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共财物要赔偿。

  第十二条 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

  第十三条 维护和增进派遣国与中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同学与工作人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友好。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不斗殴,不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内散发和张贴任何宣传品,不得参加或组织任何与学习无关的集会、活动等。

  第三章 收费办法

  第十五条 学历留学生在入学报到一周内缴纳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美元、港币或人民币支付)。学习期限不满一学期者,按半年标准缴交学费;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一学年以下者,按一年标准缴费。不按规定时间缴费者,不予注册。因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按月结算住宿费,未满一月者,该月住宿费概不退还。语言留学生可按学习期限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 学历留学生中途辍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该学期学费不退;中途复学或入学者,须缴付该学期的全额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天数结算。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七条 新生持护照、广东工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按规定时间到外事处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需交大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以便办理各种证件(工本费由留学生本人支付)。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又不来函来电说明者,逾期2周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需经广州卫生防疫站验证。验证不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补检有关项目或重新体检,费用自理。身体不达健康标准者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境后须在30天内向广州市公安局申办居留证。

  第二十条 在校生于每学期开学前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或研究生处注册。未经请假而不按时到校者,以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 考勤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应根据所学专业和学校规定的课程表上课。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需有医生证明,请事假应事先写请假报告,请假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的,由院长批准并报外事处备案;两周以内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批准并报外事处备案;两周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每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作休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或学期末不经批准提前离校,均作旷课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学校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若逢留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留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放假1~2天。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留学生,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退学。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科留学生教学管理

  (一)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实行学分制。本科留学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考试,成绩及格、符合毕业规定要求,才准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允许本科留学生免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军事教育课。本科留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应是相当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减去留学生可免修课程的学分。

  (三)对以下课程具体规定如下:

  1.高级汉语课程(包括写作)为必修课,统一安排在第1~2学期授课,共32学时,学分2。

  2.中国概况课为必修课,统一安排在第3学期授课,共48学时,学分3。

  3.体育课为选修课。

  4.非英语专业留学生不要求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且统考成绩不与毕业和学位资格挂钩。

  (四)本科留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能提前修满毕业规定的学分数,允许提前毕业。如在校四年(或五年内)未能修完规定的课程,可以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完成学业。

  (五)对本科留学生可以采用灵活方式进行课程考核,如笔试结合口试,面试,或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六)本科留学生来自不同国家,对我国的教学、学习方法不了解或不适应,有关学院应关心他们的学习并提供切实的帮助。可实行本科留学生学习导师制或请优秀的中国学生帮助、辅导他们学习。

  (七)对本科留学生的学籍与学位管理参照《广东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有特殊规定除外)。

  第二十九条 留学研究生教学管理

  (一)来华留学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应在学习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任务和学位论文的工作。在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满32(含32)学分以上,并通过课程考试,其中必修课程度考试成绩必须等于或高于70分,选修课程度考试成绩必须等于或高于60分,方能取得学分。具体如下:

  1.必修课程。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程:一般3~4门,共12学分;《汉语》和《中国概况》: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能力。其中《汉语》为4学分,《中国概况》为3学分。

  2.选修课程。各学科可以根据留学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由他们选修3~5门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学分共计不低于11学分。

  (二)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研究生,对于来自亚非地区的学生,一般以学习课程为主、撰写论文为辅的培养方式;对于来自其他地区的学生,采取以学习课程与撰写论文并重的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初要提交学位论文计划并作开题报告,经论文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才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

  (三)来我校留学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学位课程要求如下:

  1.《中国概况》为3学分。如在我校取得硕士学位后攻读博士学位课程,这一门课的成绩可按硕士阶段的考试成绩进行登记。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为3~4门。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除派遣国的母语和汉语外)。要求有阅读本专业资料的初步能力。

  以上课程中,1、2类课程的成绩等于或高于70分,3类课程的成绩等于或高于60分,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四)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确定论文题目。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内写出论文选题报告及计划,并在所学专业的教师会议上宣读,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论文工作开始后,应定期在所学专业教师会议上报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成果,以取得专业教师集体的帮助。

  (五)攻读硕、博士的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使用汉语或英语

  第三十条 留学生要求休学、退学、转学或延长学习期限以及更改学习专业的,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七章 图书借阅

  第三十一条 领取借书证时需交押金。结业离校时还清所借图书及借书证后,凭押金收据取回押金。

  第三十二条 要爱护图书,不得涂划或损坏。

  第三十三条 丢失或损坏图书应照章赔偿。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十四条 借书册数和期限,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住宿管理

  第三十五条 留学生住房由外事处配合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校不提供夫妇住房。

  第三十六条 保持房内整洁和安静,房间不得转借他人,禁止留宿外人。

  第三十七条 房内设施及家具均为配套使用,不得加工改装或弃置门外;不得私配房门钥匙及自行在房门上加锁或换锁。入宿时办好借用手续,离宿时向外事处管理人员清点并如数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八条 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注意节约用电,遵守用电规定,超标用电者应按规定交纳电费。

  第四十条 留学生如从校内搬到校外居住,需事先按规定办理校外住房手续并由公安局变更居留证地址。否则,学校不予迁出,也不退房费。

  第四十一条 留学生如在校外租房,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合法租房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到外事处登记地址。如果更新住房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在一周内到外事处重新登记。

  第九章 保健医疗

  第四十二条 留学生来华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并有符合中国卫生检疫部门要求的健康证明书。否则,抵校后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宜在华学习的疾病的留学生,应即离校回国。

  第四十三条 留学生医疗费用自理。在校医院看病,凭学生证就诊。

  第四十四条 因违反校纪、校规等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所需的有关费用,由肇事留学生自理。

  第十章 旅 游

  第四十五条 留学生利用节假日到中国境内旅游,离校前应向外事处说明去向。旅行时要遵守中国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 毕业与结业

  第四十六条 攻读学位的留学生,修满学业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修满最低的毕业学分,按结业处理,只发结业证书;未完成学业者,只发给肄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年限。

  第四十七条 进修生完成研究计划,向导师提交研究报告并被认可者,发给进修证书。

  第四十八条 汉语语言生坚持听课,考试及格者,发给进修证明书;考试不及格和没有参加考试者,发给在校学习证明。

  第十二章 离 校

  第四十九条 留学生毕业或结业,离校前应持《离校清单》到有关部门交还借用的物品、图书、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结清账目,然后将《离校清单》交回外事处,经审核无误,方可离校。

  第五十条 留学生在离校前一天,应知会外事处,清点归还各项生活用品,交还住房钥匙,同时结清住房费用。

  第五十一条 已毕业或结业的留学生,在完成学业的两周内离校。如因特殊原因推迟离校,应向外事处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但不能再以留学生身份申办居留证的延长手续或出入境签证手续。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外事处、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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