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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介绍

2018-06-26 11:10:26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于 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2004年经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 chinazhaokao ...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于 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2004年经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为大家整理的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介绍,供大家参考。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介绍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二、学校代码:13584

  三、办学层次: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历史: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2018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开始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理工类及文史类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人年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廊坊校区每生每年分为500-1200元。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等。

  第十八条 新生在廊坊校区报到,就读至毕业。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邮政编码:065000

  联系电话:0316-2184148 022-60438029

  网址:http://cczsjy.hebut.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师资力量

  现有在职教职员工2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6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06人,博士生导师86人,硕士生导师45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8人,新世纪百千万人

  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河北省“燕赵学者”2人,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14人;有70余人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学会或协会的正副理事长、秘书长。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其中本、专科生1.5万余人,研究生3500余人。另有成人本专科教育学生1.5万人。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予以确认、依托河北工业大学创立的独立二级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2001年,现设有45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1万人。2013年新增加专业: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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