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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

2016-09-26 11:19: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共6篇)湖北省高中学校排名(省重点名校榜单) 湖北省高中学校的排名如何呢?湖北省高中重点名校有哪些学校呢?下面中国招生考试网给大家整理湖北省高中省重点名校榜单,这些省重点名校的整体教学水平都是非常优秀的,是每一个位学子心中的理想中学,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些省重点名校的详情吧!地区学段学校属性学校名称...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供大家学习参考。

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一)
湖北省高中学校排名(省重点名校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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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学段 学校属性 学校名称
武汉市 完中 省重点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武汉外国语学校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黄冈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武汉市第二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武汉市第六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武汉市第三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武汉市第四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武钢第三子弟中学
黄石市 完中 省重点 湖北省黄石市第二中学
宜昌市 高中 省重点 宜昌市夷陵中学
荆州市 高中 省重点 荆州市荆州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襄樊市 高中 省重点  襄樊市第四中学  
襄樊市 高中 省重点 襄樊市第五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  
武汉市 完中 省重点 武汉市第一中学
【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武汉市汉口铁中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湖北省武汉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武汉市第十四中学
孝感市 高中 省重点 孝感市高级中学
荆州市 高中 省重点 湖北省沙市三中
荆门市 高中 省重点  荆门市龙泉中学
咸宁市 高中 省重点 鄂南高级中学
宜昌市 高中 省重点 宜昌市三峡高级中学
十堰市 高中 省重点 东风教育集团第一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新洲区第一中学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黄陂区第一中学 
宜昌市 高中 省重点 宜昌市一中
鄂州市 高中 省重点 鄂州市高级中学
十堰市 高中 省重点 十堰第一中学
枝江市 高中 省重点 枝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宜昌市 高中 省重点 宜昌市葛洲坝中学
仙桃市 高中 省重点 仙桃中学
宜昌市当阳市 高中 省重点 当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荆州市 高中 省重点 监利县一中    
襄樊市 高中 省重点 襄樊市一中
襄阳市 高中 省重点 襄阳区第一中学    
荆州市 高中 省重点 公安县第一中学 
随州市 高中 省重点 随州市一中
钟祥市 高中 省重点 钟祥市第一中学
黄冈市 高中 省重点 麻城一中
恩施 高中 省重点 恩施自治州高级中学
丹江口 高中 省重点  丹江口市第一中学    
荆州市石首市 高中 省重点 石首市第一中学    
荆州市洪湖市 高中 省重点 洪湖市第一中学  
荆门市 高中 省重点 京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十堰市 高中 省重点 郧阳中学   
咸宁市赤壁市 高中 省重点  湖北赤壁市一中    
武汉市 高中 省重点 武汉市吴家山中学 
恩施 高中 省重点 来凤县一中   
恩施 高中 省重点 利川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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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二)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001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和艺术学等八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3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教学院设立若干分委员会,每个分委员会由5-1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评定的组织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章 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四条 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达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补考门数≤3门;

4.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分,且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

5.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体育类和艺术类参加湖北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专业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合格或排名在本届毕业生的前95%;

6.参加学校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成绩合格;

7.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师范类专业二级乙等、非师范类专业三级甲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经教育不改的;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法律惩处;

2.毕业时仍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

3.学术上弄虚作假;

4.没有取得毕业资格;

5.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对于第五条第2款中的情况,如果学生态度端正,并有良好表现,能正常毕业,且毕业时被录取为公务员、选调生或获省级以上表彰,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未达到第四条第5、6、7款中的要求之一的,如果学生态度端正,并有良好表现,能正常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被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或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招考并录用的;

2.在课外科技活动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近的学术论文,时间截止毕业当年六月底(缓授的为十二月底);

4.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

5.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15%以内。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先由学生个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交各教学学院。各教学学院应组织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查其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和奖惩情况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由教学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查。

【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

2.在《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的“是否授予学位”一栏中要填写明确意见,在“不授予学位原因”栏中对不授予学位的原因要填写准确详细,属受处分未解除的要填清处分类别及处分期。

3.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各单位将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提交各教学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审议,由学士学位分委员会通过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经分委员会主任在《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和《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予以公示,报校学士学位办公室统一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正常授予:每年六月份,按学位授予细则审核应届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确定能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缓授:每年十二月份,符合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授予学位,学位证书中的日期按颁发日期填写。

除此之外,毕业当年没有授予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学位。

5.缓授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后,应首先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交所在教学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由各教学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报告形式上报校学

士学位办公室,最后由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初审呈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审批,审议通过者将授予学位。

第三章 普通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

第九条 凡我校攻读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授予双学士学位:

1.主修专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且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1.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2.辅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

第十一条 双学士学位授予比例不能超过普通学士学位授予人数的10﹪。

第十二条 双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修读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双学士学位申请,由主办辅修专业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同办理。

2.先由学生个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交主办辅修专业学院。

3.主办辅修专业学院应组织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查辅修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出拟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由辅修专业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查。

4.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者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双学士学位一律不予补授。

第四章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范围,为在我校取得学籍的各类应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 我校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第四条l、2款条件,同时达到下列要求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毕业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类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平均成

绩≥75分;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考试舞弊;

4.毕业论文不合格;

5.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当年未能获得毕业证书;

6.课程学习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

7.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接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2.推荐。继续教育学院受理申请后,向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推荐申请者名单和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者所学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学业成绩(含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成绩及平均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毕业鉴定、毕业证书、学位申请表等。

【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

3.初审。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申请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名单报省学位办。

4.审核。省学位办对学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报送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5.学位授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对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对往届成人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第五章 附则

【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

第十九条 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在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办法与此办法不同的,以此办法为准。

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三)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

院(系): 专业: 班级:

以上部分由学生本人填写

备注:1、实习总评成绩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

-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档,具体组成为:校内试讲成绩占20%,教学实习成绩占80%(其中单独实习学生上汇报课成绩占20%); 2、此表存入个人档案,未经黄冈师范学院教务处盖章无效。

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四)
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

(南区、西区)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黄冈市教育局、黄州区教育局关于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 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年度全体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成教生由继教学院负责办理。(省教育厅和黄冈市教育局通知: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起,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

(四)普通话等级达到二乙以上(其中,申请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

2014年在黄冈市、黄州区内申请教师资格者,4月21日至4月30日期间(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申报,以免人数太多造成系统出问题,建议在4月2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二)申报教师资格材料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4-5日,地点由各学院指定具体的地点。

现场确认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网上申报后打印),照片必须和网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学院签字盖章);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所贴照片必须和网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⑥ 学生成绩单一份。学生成绩单下方“填表人”写经办该项工作的教学秘书的姓名,“学院院长”要签字或盖章,并盖学院公章,然后由学籍学位办公室盖章,在现场确认前发放给学生;

⑦与网报同底一寸照片两张,贴在申报内空白处用于办理证书;

⑧学校出具本年度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一份。教务处统一制定,然后发放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按照学生名册盖章证明,然后在现场确认前发放给学生;

⑨师范专业毕业证书及复印件。(领取毕业证时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写上证书编号后四位数,毕业证原件由教育局检查后还给学院。)

现场确认前,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完整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现场确认时,要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完成全部认定工作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凭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事宜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高校不代理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请各学院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在外实习的毕业生及时了解政策,按时参加网络报名、考试和认定,顺利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进学生档案。

(三)请广大毕业生及时到院系或教务处网页“技能训练”栏关注教师资格办理相关通知和动态,相互转告,以免延误报名认定工作。

教务处技能训练中心

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五)
黄冈师范学院毕业证样本学校代码历任校长

黄冈师范学院毕业证样本学校代码历任校

黄冈师范学院学院简介

黄冈师范学院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5年的“黄州府师范学堂”,历经“省立黄冈乡村师范学校”、“湖北省立黄冈师范学校”、“黄冈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变迁;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的“黄冈师范学院”;201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独立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14年1月,与原鄂东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资源整合。历经百余年耕耘,学校现已由一所师范教育特色显著的师范类院校发展成为一所多科性大学。学校学科门类涉及文、理、工、法、经、管、教、农、艺等九大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三种办学层次的多科性高等院校。现有专任教师108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70余人,博士、硕士650余人。现有国家和省级各类荣誉专家30余人次。学校还聘请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的100余名知名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为兼职教授。学校由南区、北区、西区三个校区组成,学校现设有20个教学学院,设置本科专业51个,专科专业13个。学校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稳步推进,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定点教改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现有校园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近70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余人。

黄冈师范学院毕业证编号: 10514

1:1998年-2006年的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证书编号为12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单位的级别,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

2: 2006年后学位证书编号为16位。1 : 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 2 : 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 3 :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其后续编号为16位数 , 成人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一位为 9,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一位可使用0至8中的任何数字,但不得使用数字9,证书其他位的编制规则相同 。 4 : 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Z”标明,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5 : 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

黄冈师范学院历任校长:

现任校长 陈兴荣

本文章由

整理发布。

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六)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黄冈师范学院是一所师范教育特色显著、师范与非师范教育均衡发展的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均较齐全的多科性省属普通本科高校。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批准,学校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始独立招收与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现有校园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近70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68人,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62人。2006年开始,学校先后与长江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等高校联合,已培养100多名博士、硕士研究生。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8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70余人,博士、硕士650余人,校内外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148人。学校还聘请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的100余名知名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为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培育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1个;省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工作站1个;此外,在省内外还建有一批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 自2012年招收首届教育硕士研究生以来,我校利用黄冈基础教育的优质品牌资源和学校自身百年教师教育的特色与优势,不断加大教育硕士导师队伍建设、高端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和课程与教材建设,打造了具有黄冈特色的教育硕士品牌,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四学期八单元”教育硕士人才培养模式。

武冈城际铁路已将黄冈与武汉的时空距离缩短至28分钟,黄冈与武汉进入了同城化时代。

热烈欢迎热爱教育事业、立志献身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广大考生报考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感受黄冈教育文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领域

我校2015年计划以下九个专业领域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100人,其中教育管理15人、学科教学(语文)20人、学科教学(数学)15人、学科教学(生物)15人、学科教学(英语)20人、学科教学(音乐)4人、学科教学(美术)4人、现代教育技术3人、学科教学(思政)4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师德高尚、“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高层次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并能为“优质均衡义务教育”担当重任的“种子教师”,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且所学专业与所报考教育硕士专业领域一致);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非应届考生须具有教育管理部门或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或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小学或幼儿园等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6.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领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报考除教育管理外的教育硕士中的其他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2、3、4、5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六、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教育综合;各专业自主命题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科目:教育管理领域复试科目为:笔试教育管理理论与实践,另加面试;学科教学领域复试科目为:笔试相关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另加面试,最后总成绩按初试60%+复试40%合成,按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二)考试程序

1.初试

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英语(二)【黄冈师学院教务系统】

12月28日上午 教育综合

12月28日下午 各专业自主命题科目

2.复试

复试时间在2015年4月中旬,具体复试办法见《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七、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两年,年学费8000元/人。同时,我校实行奖励、资助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1. 设立生源奖学金。为提高生源质量,从2015年起,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生;调剂考生所学专业、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领域专业相近或相同且分数高于该招生专业领域第一志愿考生最高分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生。 * 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奖励标准参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上述标准执行;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与生源奖学金的评定。

2.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3. 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国家统招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发放。

4. 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生源奖学金。

(2)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含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按《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 加大“三助”岗位津贴力度。学校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管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400元;助教津贴根据研究生承担教学工作量,按助教课酬标准计算;助研津贴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6. 我校对所有教育硕士研究生提供教科研业务经费,标准根据课题类型确定。

十、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两年。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非定向硕士生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14

地 址:湖北黄冈经济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邮政编码:438000

联系部门: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刘世旺、肖薇

联系电话:0713-8835535、0713-8835272

传 真:0713-8835272

电子邮件: yanjiusheng@hgnu.edu.cn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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