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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2016-09-23 10:23: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共7篇)临沂大学学费多少临沂大学学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收集整理了该学院的收费信息:当前学费:3400-4000元 年(普通本科专业)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一)
临沂大学学费多少

临沂大学学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收集整理了该学院的收费信息:
当前学费:3400-4000元/年(普通本科专业)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不等。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学生因故中途退学,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二)
2014年全国高考三本大学学费一般是按什么标准来收费的?

  2014年全国高考三本大学学费一般是按什么标准来收费的?很多考生都有这个疑惑。  据小编了解,很多考生考上了三本院校,不去选择读三本院校而选择了读好一点的专科院校,很大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三本大学学费很贵!  因此,很多考生就有疑惑了,为什么三本大学学费会如此之贵?哪怕最便宜的也要8000-10000左右。据了解三本一般是独立院校(民办),比公立的学校都要贵两倍左右。  他一般的收费标准是按课时来计算的,一个课时多少钱,一学期又有多少课时计算得来。所谓的专业费,大概也就是这样的吧!

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三)
临沂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临沂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7月18日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正常的校园治安、交通秩序,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关于临沂大学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临价费字〔2014〕54号)、《临沂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有序管理、方便师生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子通道管理系统的设置与使用

学校在新校区各个校门设立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行验卡放行制度。分布设置如下:正南门1号门、东南门2号门、东北门3号门、教职工生活区与教学区(东出口)通道处4号门、艺术中心对过教职工生活区(南中出口)通道处5号门、临西十路西门6号门(暂不安装,预留)、临西九路西南门7号门等7处安装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

1.学校在允许机动车通行的校门设立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装置(读卡器、起落杆、摄像机、信息存储及传输设施等)。装置分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两类,无人值守通道装置只对持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出入服务。

2.智能通行卡分为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和临时卡(C卡)。固定卡(A卡)为远程卡,适用于学校公务用车及本校教职工等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

持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辆,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远程自动识别后,走校内车辆通道,实现不停车自动开闸放行。

持月租卡(B卡)的机动车辆,适用于需经常出入校园又不符合办理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辆,走校外车辆通道,进校门时刷卡、自动抬杆放行,出校门时刷卡后放行。

临时卡(C卡)为近距离智能卡,适用于未办理固定卡和月租卡的临时来校车辆,走校外车辆通道,进校门时领取临时卡,出校门时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读卡、验证、计时收费后放行。

3.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对进出校门的车辆实现自动拍照,并同步记录、存储、传输车辆牌照、进出校门位置和时间等信息。机动车进出校门时,须经电子通道管理系统验证、拍照后出入,一车一杆。进门时没有经过系统采集车辆信息的各类机动车,出门时系统将不予放行。严禁车辆闯关,强行闯关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或车主承担。

4.交通高峰期,抬杆升起,对远程出入卡车辆,采取远程读卡、自动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放行的管理方式。对临时进入校园车辆,采取自动取卡或人工发卡方式,同时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出门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出入口1—7号门机动车通道设置如下:

① 1号门、3号门

该两处机动车通道各设置为两进两出,校内车辆和校外车辆分道行驶。

② 2号门、4号门

该处机动车通道设置为一进两出,校内车辆和校外车辆分道行驶。

③ 5号门

该处机动车通道设置为单向一进一出,只允许校内车辆凭固定卡(A卡)通行,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④ 6号门(在临西十路的西门,预留编号,暂不安装)

⑤ 7号门

该处机动车通道设置为一进一出,只有该校门允许大型施工车辆出入(其他校门车道窄而不允许)。

二、机动车辆的分类及收费标准

根据“严格控制、分类收费”的原则,报经公安、物价部门备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对进入我校校园不同类别的机动车辆收取相应的停车泊位费。出入卡的办理遵循实行“一人一车一卡”原则。

(一)使用固定卡的车辆

1.固定卡(A卡)

①公务用车

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的有关公务车辆,凭学校所在部门证明及车辆行驶证(车主名称必须是临沂大学或下属单位)原件与复印件可申请办理固定卡(A卡)。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丢失或损坏再次办理收取卡费100元。

除学校公务用车外,其他大中型车辆一律不得申领固定卡。

②教职工车辆

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非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离退休人员(以离退休处提供的名单为准),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驾驶证和行车证或配偶的驾驶证、行车证(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可办理一张固定卡(A卡),行驶证车主必须是本人或其配偶。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丢失或损坏再次办理收取卡费100元。(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若车辆行车证非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但该车确实由教职工本人驾驶,则必须承诺不存在代他人办理出入卡的情况,方可允许填写《临沂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卡办理申请表(二)》(附件2),待通过审批后办理固定卡(A卡)。如经查实属替他人办理出入卡的,将取消办理资格,并在网上通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2.月租卡(B卡)

①代金券(优惠券):2元/张。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每年免费送校内每个单位代金券50—100张。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还需要代金券,请直接和张店保安服务公司临沂大学保安大队联系购买。

②办理月租卡(B卡)的车辆除需缴纳办卡、证工本费外,其停车费的收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小型车(7座及以下)的停车泊位费每月150元,若办年卡1500元;7座以上19座以下客车的停车泊位费每月200元,若办年卡2000元;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客车的停车泊位费每月300元,若办年卡3000元。电动或机动三轮车的停车泊位费每月30元,若办年卡300元。授权费用按月计算(申请授权期限最低按1个月收费)。

开通绿色通道,给每个学生餐厅免费提供3张月租卡(B卡)。

以上授权费用按年度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收费)。

③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用车但不符合办理固定卡(A卡)的车辆,可办理月租卡(B卡)。

④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确需驾车者(原则上不办),必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本人的车辆信息即行车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⑤各学院、各单位外聘人员(编制不是学校的),凭聘用证明、本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⑥各单位其他外骋劳动用工人员,凭劳动用工合同、本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⑦租用校内房屋的单位、住户及经商人员,凭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加上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房屋出租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车证办理月租卡(B卡)。

学校协作单位车辆,凭协作部门和本单位证明、驾驶证、行车证办理月租卡(B卡)。

3.临时卡(C卡)

临时来校的车辆根据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批准备案的《关于临沂大学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临价费字〔2014〕54号)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泊位费。

①a.对进出校园的外来车辆,在教学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限同一个校园出入口);b.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在教学区内停车超过30分钟以后(含

30分钟),1元/30分钟;c.在教学区内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20元。

②经允许临时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走校外车辆通道,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C卡),刷卡抬杆后进入校门;外来机动车出门时,必须按照规定主动交回临时卡(C卡),门卫收费或收到代金券后抬杆放行(特种车辆除外)。

③来学校参加学术及政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出入时,按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车辆办理,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C卡),出校门时按规定交费或凭代金券放行。代金券由相关单位、部门或学院统一购买。

④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门,空载出租车,未经预约不得进入校园;经预约的,叫车单位或个人需与门卫提前联系,领取临时卡(C卡)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遇雨雪天气、载有老弱病残孕、载有重物),经门卫管理人员同意后,按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车辆办理。

⑤特种车辆(军车、武警、公安、消防及救援、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环境监测、无线电监测)进入校园执行工作任务,门卫管理人员核实后,不需领取临时卡(C卡)可直接进入校园,免费停放,外出时免费放行。

新闻采访车、转播车进入校园执行工作任务时,须事先征得学校宣传部的同意,门卫接到指令后,按特种车辆放行。

⑥遇有短时集中供应材料的机动车辆,由使用材料主管部门申请,经保卫处批准后,按特种车辆放行。

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后按特种车辆放行。

三、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的申办

申请办理固定卡(A卡),应按规定填写《临沂大学智能通行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保卫处网站下载。其他所需材料、要求和说明详见下表:

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四)
临沂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临沂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7月18日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正常的校园治安、交通秩序,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关于临沂大学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临价费字〔2014〕54号)、《临沂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有序管理、方便师生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子通道管理系统的设置与使用

学校在新校区各个校门设立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行验卡放行制度。分布设置如下:正南门1号门、东南门2号门、东北门3号门、教职工生活区与教学区(东出口)通道处4号门、艺术中心对过教职工生活区(南中出口)通道处5号门、临西十路西门6号门(暂不安装,预留)、临西九路西南门7号门等7处安装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

1.学校在允许机动车通行的校门设立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装置(读卡器、起落杆、摄像机、信息存储及传输设施等)。装置分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两类,无人值守通道装置只对持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出入服务。

2.智能通行卡分为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和临时卡(C卡)。固定卡(A卡)为远程卡,适用于学校公务用车及本校教职工等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

持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辆,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远程自动识别后,走校内车辆通道,实现不停车自动开闸放行。

持月租卡(B卡)的机动车辆,适用于需经常出入校园又不符合办理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辆,走校外车辆通道,进校门时刷卡、自动抬杆放行,出校门时刷卡后放行。

临时卡(C卡)为近距离智能卡,适用于未办理固定卡和月租卡的临时来校车辆,走校外车辆通道,进校门时领取临时卡,出校门时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读卡、验证、计时收费后放行。

3.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对进出校门的车辆实现自动拍照,并同步记录、存储、传输车辆牌照、进出校门位置和时间等信息。机动车进出校门时,须经电子通道管理系统验证、拍照后出入,一车一杆。进门时没有经过系统采集车辆信息的各类机动车,出门时系统将不予放行。严禁车辆闯关,强行闯关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或车主承担。

4.交通高峰期,抬杆升起,对远程出入卡车辆,采取远程读卡、自动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放行的管理方式。对临时进入校园车辆,采取自动取卡或人工发卡方式,同时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出门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出入口1—7号门机动车通道设置如下:

① 1号门、3号门

该两处机动车通道各设置为两进两出,校内车辆和校外车辆分道行驶。

② 2号门、4号门

该处机动车通道设置为一进两出,校内车辆和校外车辆分道行驶。

③ 5号门

该处机动车通道设置为单向一进一出,只允许校内车辆凭固定卡(A卡)通行,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④ 6号门(在临西十路的西门,预留编号,暂不安装)

⑤ 7号门

该处机动车通道设置为一进一出,只有该校门允许大型施工车辆出入(其他校门车道窄而不允许)。

二、机动车辆的分类及收费标准

根据“严格控制、分类收费”的原则,报经公安、物价部门备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对进入我校校园不同类别的机动车辆收取相应的停车泊位费。出入卡的办理遵循实行“一人一车一卡”原则。

(一)使用固定卡的车辆

1.固定卡(A卡)

①公务用车

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的有关公务车辆,凭学校所在部门证明及车辆行驶证(车主名称必须是临沂大学或下属单位)原件与复印件可申请办理固定卡(A卡)。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丢失或损坏再次办理收取卡费100元。

除学校公务用车外,其他大中型车辆一律不得申领固定卡。

②教职工车辆

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非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离退休人员(以离退休处提供的名单为准),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驾驶证和行车证或配偶的驾驶证、行车证(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可办理一张固定卡(A卡),行驶证车主必须是本人或其配偶。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丢失或损坏再次办理收取卡费100元。(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若车辆行车证非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但该车确实由教职工本人驾驶,则必须承诺不存在代他人办理出入卡的情况,方可允许填写《临沂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卡办理申请表(二)》(附件2),待通过审批后办理固定卡(A卡)。如经查实属替他人办理出入卡的,将取消办理资格,并在网上通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2.月租卡(B卡)

①代金券(优惠券):2元/张。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每年免费送校内每个单位代金券50—100张。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还需要代金券,请直接和张店保安服务公司临沂大学保安大队联系购买。

②办理月租卡(B卡)的车辆除需缴纳办卡、证工本费外,其停车费的收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小型车(7座及以下)的停车泊位费每月150元,若办年卡1500元;7座以上19座以下客车的停车泊位费每月200元,若办年卡2000元;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客车的停车泊位费每月300元,若办年卡3000元。电动或机动三轮车的停车泊位费每月30元,若办年卡300元。授权费用按月计算(申请授权期限最低按1个月收费)。

开通绿色通道,给每个学生餐厅免费提供3张月租卡(B卡)。

以上授权费用按年度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收费)。

③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用车但不符合办理固定卡(A卡)的车辆,可办理月租卡(B卡)。

④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确需驾车者(原则上不办),必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本人的车辆信息即行车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⑤各学院、各单位外聘人员(编制不是学校的),凭聘用证明、本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⑥各单位其他外骋劳动用工人员,凭劳动用工合同、本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⑦租用校内房屋的单位、住户及经商人员,凭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加上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房屋出租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车证办理月租卡(B卡)。

学校协作单位车辆,凭协作部门和本单位证明、驾驶证、行车证办理月租卡(B卡)。

3.临时卡(C卡)

临时来校的车辆根据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批准备案的《关于临沂大学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临价费字〔2014〕54号)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泊位费。

①a.对进出校园的外来车辆,在教学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限同一个校园出入口);b.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在教学区内停车超过30分钟以后(含

30分钟),1元/30分钟;c.在教学区内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20元。

②经允许临时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走校外车辆通道,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C卡),刷卡抬杆后进入校门;外来机动车出门时,必须按照规定主动交回临时卡(C卡),门卫收费或收到代金券后抬杆放行(特种车辆除外)。

③来学校参加学术及政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出入时,按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车辆办理,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C卡),出校门时按规定交费或凭代金券放行。代金券由相关单位、部门或学院统一购买。

④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门,空载出租车,未经预约不得进入校园;经预约的,叫车单位或个人需与门卫提前联系,领取临时卡(C卡)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遇雨雪天气、载有老弱病残孕、载有重物),经门卫管理人员同意后,按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车辆办理。

⑤特种车辆(军车、武警、公安、消防及救援、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环境监测、无线电监测)进入校园执行工作任务,门卫管理人员核实后,不需领取临时卡(C卡)可直接进入校园,免费停放,外出时免费放行。

新闻采访车、转播车进入校园执行工作任务时,须事先征得学校宣传部的同意,门卫接到指令后,按特种车辆放行。

⑥遇有短时集中供应材料的机动车辆,由使用材料主管部门申请,经保卫处批准后,按特种车辆放行。

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后按特种车辆放行。

三、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的申办

申请办理固定卡(A卡),应按规定填写《临沂大学智能通行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保卫处网站下载。其他所需材料、要求和说明详见下表:

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五)
临沂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临沂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7月18日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正常的校园治安、交通秩序,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关于临沂大学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临价费字〔2014〕54号)、《临沂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有序管理、方便师生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子通道管理系统的设置与使用

学校在新校区各个校门设立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行验卡放行制度。分布设置如下:正南门1号门、东南门2号门、东北门3号门、教职工生活区与教学区(东出口)通道处4号门、艺术中心对过教职工生活区(南中出口)通道处5号门、临西十路西门6号门(暂不安装,预留)、临西九路西南门7号门等7处安装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

1.学校在允许机动车通行的校门设立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装置(读卡器、起落杆、摄像机、信息存储及传输设施等)。装置分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两类,无人值守通道装置只对持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出入服务。

2.智能通行卡分为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和临时卡(C卡)。固定卡(A卡)为远程卡,适用于学校公务用车及本校教职工等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

持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辆,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远程自动识别后,走校内车辆通道,实现不停车自动开闸放行。

持月租卡(B卡)的机动车辆,适用于需经常出入校园又不符合办理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辆,走校外车辆通道,进校门时刷卡、自动抬杆放行,出校门时刷卡后放行。

临时卡(C卡)为近距离智能卡,适用于未办理固定卡和月租卡的临时来校车辆,走校外车辆通道,进校门时领取临时卡,出校门时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读卡、验证、计时收费后放行。

3.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对进出校门的车辆实现自动拍照,并同步记录、存储、传输车辆牌照、进出校门位置和时间等信息。机动车进出校门时,须经电子通道管理系统验证、拍照后出入,一车一杆。进门时没有经过系统采集车辆信息的各类机动车,出门时系统将不予放行。严禁车辆闯关,强行闯关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或车主承担。

4.交通高峰期,抬杆升起,对远程出入卡车辆,采取远程读卡、自动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放行的管理方式。对临时进入校园车辆,采取自动取卡或人工发卡方式,同时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出门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出入口1—7号门机动车通道设置如下:

① 1号门、3号门

该两处机动车通道各设置为两进两出,校内车辆和校外车辆分道行驶。

② 2号门、4号门

【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该处机动车通道设置为一进两出,校内车辆和校外车辆分道行驶。

③ 5号门

该处机动车通道设置为单向一进一出,只允许校内车辆凭固定卡(A卡)通行,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④ 6号门(在临西十路的西门,预留编号,暂不安装)

⑤ 7号门

该处机动车通道设置为一进一出,只有该校门允许大型施工车辆出入(其他校门车道窄而不允许)。

二、机动车辆的分类及收费标准

根据“严格控制、分类收费”的原则,报经公安、物价部门备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对进入我校校园不同类别的机动车辆收取相应的停车泊位费。出入卡的办理遵循实行“一人一车一卡”原则。

(一)使用固定卡的车辆

1.固定卡(A卡)

①公务用车

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的有关公务车辆,凭学校所在部门证明及车辆行驶证(车主名称必须是临沂大学或下属单位)原件与复印件可申请办理固定卡(A卡)。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丢失或损坏再次办理收取卡费100元。

除学校公务用车外,其他大中型车辆一律不得申领固定卡。

②教职工车辆

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非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离退休人员(以离退休处提供的名单为准),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驾驶证和行车证或配偶的驾驶证、行车证(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可办理一张固定卡(A卡),行驶证车主必须是本人或其配偶。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丢失或损坏再次办理收取卡费100元。(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若车辆行车证非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但该车确实由教职工本人驾驶,则必须承诺不存在代他人办理出入卡的情况,方可允许填写《临沂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卡办理申请表(二)》(附件2),待通过审批后办理固定卡(A卡)。如经查实属替他人办理出入卡的,将取消办理资格,并在网上通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2.月租卡(B卡)

①代金券(优惠券):2元/张。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每年免费送校内每个单位代金券50—100张。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还需要代金券,请直接和张店保安服务公司临沂大学保安大队联系购买。

②办理月租卡(B卡)的车辆除需缴纳办卡、证工本费外,其停车费的收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小型车(7座及以下)的停车泊位费每月150元,若办年卡1500元;7座以上19座以下客车的停车泊位费每月200元,若办年卡2000元;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客车的停车泊位费每月300元,若办年卡3000元。电动或机动三轮车的停车泊

位费每月30元,若办年卡300元。授权费用按月计算(申请授权期限最低按1个月收费)。

开通绿色通道,给每个学生餐厅免费提供3张月租卡(B卡)。

以上授权费用按年度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收费)。

③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用车但不符合办理固定卡(A卡)的车辆,可办理月租卡(B卡)。

④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确需驾车者(原则上不办),必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本人的车辆信息即行车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⑤各学院、各单位外聘人员(编制不是学校的),凭聘用证明、本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⑥各单位其他外骋劳动用工人员,凭劳动用工合同、本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⑦租用校内房屋的单位、住户及经商人员,凭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加上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房屋出租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车证办理月租卡(B卡)。

学校协作单位车辆,凭协作部门和本单位证明、驾驶证、行车证办理月租卡(B卡)。

3.临时卡(C卡)

临时来校的车辆根据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批准备案的《关于临沂大学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临价费字〔2014〕54号)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泊位费。

①a.对进出校园的外来车辆,在教学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限同一个校园出入口);b.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在教学区内停车超过30分钟以后(含30分钟),1元/30分钟;c.在教学区内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20元。

②经允许临时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走校外车辆通道,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C卡),刷卡抬杆后进入校门;外来机动车出门时,必须按照规定主动交回临时卡(C卡),门卫收费或收到代金券后抬杆放行(特种车辆除外)。

【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③来学校参加学术及政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出入时,按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车辆办理,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C卡),出校门时按规定交费或凭代金券放行。代金券由相关单位、部门或学院统一购买。

④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门,空载出租车,未经预约不得进入校园;经预约的,叫车单位或个人需与门卫提前联系,领取临时卡(C卡)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遇雨雪天气、载有老弱病残孕、载有重物),经门卫管理人员同意后,按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车辆办理。

⑤特种车辆(军车、武警、公安、消防及救援、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环境监测、无线电监测)进入校园执行工作任务,门卫管理人员核实后,不需领取临时卡(C卡)可直接进入校园,免费停放,外出时免费放行。

新闻采访车、转播车进入校园执行工作任务时,须事先征得学校宣传部的同意,门卫接到指令后,按特种车辆放行。

⑥遇有短时集中供应材料的机动车辆,由使用材料主管部门申请,经保卫处批准后,按特种车辆放行。

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后按特种车辆放行。

三、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的申办

申请办理固定卡(A卡),应按规定填写《临沂大学智能通行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保卫处网站下载。其他所需材料、要求和说明详见下表:

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六)
临沂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5‟34 号

临沂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修业年限

第五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 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 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 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训练、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实践创新活动组织及学分计算按照《临沂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本科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需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不少于10-12学分,否则将不符合毕业要求。

第十一条 最低毕业学分

文科专业160学分左右,理工科专业17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专业200学分左右,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不低于50学分。具体毕业学分要求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注册费有所不同。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

第十三条 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前缴纳专业注册学费,完成缴费注册后方可选课。选课前需在本人银行卡预存足额学分学费,以便于按时缴费。

第十四条 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按照实际修业年限

缴纳专业注册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的,其已经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冻结,复学后可重新启用。

第十六条 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在本校学习时,在注册之前办理离校手续的,无需缴纳专业注册费。

第十七条 在办理毕业(结业、肄业)手续之前,学生须结清在校期间全部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取得毕业(结业、肄业)资格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选课管理

第十八条 每个专业需确定15-20门左右,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必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的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具体课程和学分数由各学院确定)。

第十九条 除专业核心课程、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外,其他课程可以在学院范围或大类范围内任选,所修课程可置换本专业选修课学分。有条件的学院在满足本专业学生学习的前提下,面向全校各年级学生开放部分专业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选课。应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二十一条 选课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选课系统进行,分初选、复选和退改选三个阶段。一般于每学期第12周开始下学期课程的初选和复选。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为退改选时间。选课一经确定,不

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通识课程在秋季、春季学期滚动开出。初选阶段,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通识课程不予开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同时根据条件,逐渐加大其他课程滚动开出的力度。

第二十三条 跨专业选修课程人数低于20人,可跟班听课,人数超过20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单独组班授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已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合格或对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可以选择重新学习且次数不限。学生重新学习课程,应办理选课手续并缴纳学分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选课最高不超过30学分(不含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学分),最低不能低于15学分。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以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但应补修相应学分的通识教育课程。【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以及学生在线学习有关MOOCs课程,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根据学校学分互认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具体按照《临沂大学关于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免修与免听

第二十八 免修

(一)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可以申请免修。

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七)
临沂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临大学生〔2012〕2号

临沂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得我校学籍且办理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协调全校的认定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认定的组织、评议、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班级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学生代表应从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中产生,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七条 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各档次人数分别占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0%左右。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学校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临沂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生活俭朴,具有诚信品质和感恩意识。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类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能够负担在校学习的一部分学费和住宿费,能够保障基本生活费用,且本人在校期间生活相对其他一般同学较为困难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收入无法负担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但能保障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沂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1)家庭所在地地处偏远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

(2)父母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微薄的;

(3)因多个子女同时就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 家庭经济收入无法负担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所在地地处偏远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且为少数民族的;

(3)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4)家庭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确定为资助对象的,终止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休学、留级或退学及自费出国的;

3.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有明显改善的;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不当消费行为的;

5.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

初次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临沂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9月份开学后第一周交本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处。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

困难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3)家庭遭受灾害的,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4)孤儿、单亲家庭、离异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须提供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单亲家庭是指父母中一方去世的家庭;离异家庭须注明双方抚养情况;孤儿须写明民政补助情况和监护人的收入情况)。

(5)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上学者,须提交家庭成员的详细资料,如:父母的收入、家庭日常消费金额及兄弟姐妹上学所需费用等,由村委或街道办事处核实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6)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症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及医疗费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民主评议

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临沂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临沂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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