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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读后感2000字

2016-02-14 09:39: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乡土中国读后感2000字篇一《乡土中国读后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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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读后感2000字篇一
《乡土中国读后感》

08文科实验班 杨美梅 20080W0218

读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有感

费孝通先生的这本《乡土中国》在大一时就有所耳闻,当时还向同学借了,但是一直都没看,这次寒假也算是机缘巧合,在整理东西时被我翻了出来,于是便带回家通读了一遍,颇有些体会。

在网上看到很多人对于这本书的评价,知道这本书是费先生先生在上世界四十年代后期,根据其在西南联合大学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经济学”一课的内容,整理汇编成册,发表于1948年。此后多次再版,其内容依然没有过时,无论是专家学者,抑或是普通读者,都不吝赞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好了,它已经带给我足够的诱惑,吸引着我对这本小册子发起进攻。我断断续续读了几个星期,总是不断回头去看:先生是怎么论述一个问题的!对于我这样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来说,费先生所描述传统基层的乡土社会与我的生活环境有很多的相似之处,甚至可以说它将我的生活环境用简单而明了的文字抽象之后,再还给我。原来闲聊中以为是个例或是当做笑话的事情也有其必然性,生活中墨守成规的风俗、惯例也有深刻的成因,最重要的是它让我感受到:学术与生活在我的脑海里第一次这样紧密的联系起来。当我试图将不足百页的小册子整理一下,将它从内在逻辑上梳理一下,才发现原来如此困难,它包含了很多东西,顺着其中一点深入思考下去都可以有很多的收获。除去丛刊序文和后记,一共十三篇短文,总字数不过万余字。下面我将根据自己的阅读体会,谈谈这本书带给我的一些收获。

第一篇《乡土本色》相当于一个概述,为我们简单描述了乡土社会的种种,为我们重新认识了“乡土”的含义,土地将人们限制在一定地域,形成一个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个社会以基本的村子为单位,村子之间相互隔膜、孤立,村子中的人形成有机团结,进而形成熟人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生存并不困难,只需要严守上代人口口相传的经验。总之,它为我们描述出一个乡土社会的轮廓,也为读者更好的理解在此基础上的差序格局等一系列新的概念奠定基础。第二篇和第三篇《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更像是为乡下人“平反”,逻辑的起点是有人说乡下人愚开始,继而那些人产生这样想法的原因是因为乡下人不识字,然后再追问,为什么乡下人不识字呢,然后论述文字对于乡土社会这样的熟人社会的意义,另一方面从文字作为一种意思传递方式,它的局限性,容易造成意思表示的误解,有时候不能准确全面的传情达意,且与乡土社会的不相符,相比较直接的接触时的语言而讲,实用性相差甚远,甚至连语言也不是最好的传递方式,共同生活经历形成的特殊语言、动作、表情才是更好的方式。在《再论文字下乡》中,又从文字下乡的时间阻隔来说,世代的阻隔仅仅需要口口相传就可以完成,因为不同时代的人在这个向泥土讨生活的社会中,面对的是同样的问题和遭遇,经验无需积累,只需保存,在这样的情景下,文字的用处自然不大。

两篇文章用说理性的文字,成功为乡下人的“愚”辩护,土是一种乡情,与愚昧等贬义词无关,“不识字”只是在一种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中自然形成的。这样一种写法,倒像是苏力式的存在即有理由,为现存的制度和现象辩护。我们也许可以说他没有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但是我们却要重视他们的意见,因为那睿智的语言之下,是对社会改革的慎重,是从理智的思维出发,为我们分析前进路上的一块块挡路石,以及可能出现的障碍。当我们认清楚这样的现实,了解传统的乡土社会对于文字的需求后,才能更好理解作者所言:如果中国的社会的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但我认为并非只有等产生了文字需求之后,文字才要下乡,文字提前下乡更好。事实上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也存在着对于文字的需求,只不过需求量比较少罢了,岂不见“立字为据”,岂不见“地契”,从另一角度来讲,乡下人没有机会接受教育,从小就不识字,哪里谈得上对于文字的需求。只有我们提前文字下乡,才可以了解乡下人对文字的需求,逐渐让乡下人的了解文字的优点,让他们有选择。我认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只有在可以充分选择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每种沟通交流方式的利弊,才可以谈需求。同样的道理,送法下乡也是如此。我们同样可以从农村中小的法律需求出发,培养人们一种利用法律的习惯,比如说在农村土地流转、村干部选举、缴费依据等等,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上着眼进行法制宣传。等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发展之后,农民对于法律有了更加强烈的需求后,再顺应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下乡宣传。只有这样循序渐进才可达到真正法治社会。不要像现在的普法宣传一样,上去就给人家一叠传单,宣传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国家大法,好像盼着别人家里出现不守规矩、欠钱不还、家庭不和似的,虽然是好心,却让人感觉心里挺别扭,等过不了几天就可以看到这些传单出现在厕所。毕竟中国人目前还有朴素的厌讼心理,习惯于事后才去寻求法律救济。不讲求方法的送法下乡达不到预期效果,并不能否认送法下乡本身。

《差序格局》无疑是先生书中最闪亮的一篇,文中通过与西方社会的团体社会相对比,提出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差序格局,这是先生在此书中的提出的最重要概念,他为我们研究中共传统的基础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新的认识工具,让我们剖析解构了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的特性。前两天听一个讲座,老师讲到:“曾几何时一篇没有对策的论文被认为是未完成的论文,导师会说你这篇论文接着写,写出对策来!我们还给它一个名词叫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还要解决问题,我们当年做硕士论文,博士论文都这样过来的。真正的学术就是发现规律,解决问题是政治家们的事情”。 每一个学者都应该像是苏力老师那样发自肺腑地问,我们对于法学的贡献在哪里?如果从对学术贡献的角度来说,费先生为社会学的学术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仅此一项足以名垂社会学学史。回归正题,乡土中国全书即以此为中心,展开全书的论述。首先从静态的角度来解构乡土社会的特点,正是差序格局,就如同石子投入水中,引起的水的涟漪来比喻乡土中

国中人与人的关系,差序格局的最基本特性有两个,一是以已为中心,因此在社会中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社会中对于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责任,要根据亲疏关系来区别对待,即对亲属要“孝”、“悌”对待朋友要“忠”、“信”。同样,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得看所施加的对象与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故有《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在此基础上继续论述乡土社会中的两个最基本的群体单位——家族和男女,这才有了《家族》与《男女有别》两篇。二是差序,水波由中心向四周扩散,一圈一圈,越向外,波纹越浅。乡土社会中的人们以己为中心,在这种格局中,站在任何一圈中,向内看可以说是公,是群;向外看就可以说是私,是己。两者无清楚的界限。在这种格局中,站在任何一圈中,向内看可以说是公,是群;向外看就可以说是私,是己,两者无清楚的界限。从这样一个角度出发,让我们对一些社会现象和历史现象重新思考,如洪承畴等接受了十几年忠君爱国教育的人臣们为什么会投降,仅仅是因为没有民族气节吗?一边是全家族的性命,一边是国家,在差序格局中,很明显家族的利益要处于内圈,这时候他们做出投降的决定,从其自身出发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正如先生所言,稳定社会秩序的力量,不是激情,而是了解。让我们在空洞的、普遍泛道德化的批评之后,理性地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只有社会的各个阶层相互了解互动,才可能去构建一个各司其职、相对和谐的社会。当每个个人组成一个社会的时候,就像是一个湖面上无数涟漪相互影响,相互冲击,在这里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关系的组合之上形成了社会。怎样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呢?在后三篇中会集中讲到。《礼治秩序》这一篇中,先生从“法治”与“人治”的不同讲起。说来惭愧,虽然每天将依法治国挂在嘴边,并以之为毕生之理想,但是自从看了先生简单的论述,才真正明白其含义,在于人治的比较中,更好的把握了其核心。正如先生所说,所谓人治与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利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在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与现代的法治国家相比,同样有法律,官员们作出判决同样是依律而行,这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法律本身的性质很难去判断,只是套用马克思的话,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但可惜只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会写明一个国家的阶级属性,无从比较。除去法律本身的性质,衡量法治与人治的另一个标准——在维护秩序的社会力量中,处于决定性位置是法律,还是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即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就涉及到了一个社会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当我们沿着逻辑去思考的时候才发现,也让人警醒:原来,法治和人治的距离这么小。

《无讼》这篇文章是我所感兴趣的,因为内容与法律有些相关,都是讲社会纠纷的解决。中国人有普遍的厌讼的情绪,从收益成本的角度讲,毕竟法律诉讼是一种纯社会消耗,不会出现产出,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厌讼是一种理性选择。但是对于更多的人而言,厌讼更多是因为面子上拉不下来。因为诉讼不是一件光

彩的事情,发生了规矩之外的纠纷,是丢人的事情。即使是自己有道理的事情,总不能拿着证据向每一个人解释吧,反而会越描越黑,因为别人一句轻描淡写的话就可以让你哑口无言: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为什么谁家也没有诉讼,就你们家有啊!总之,家丑不可外扬,因此乡土社会中的纠纷更多是通过村里有威望的人居中调解来解决。

《长老统治》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分析了四种性质的权力:一是社会冲突中发生的横暴的权力;二是从社会合作中发生的同意的权力;三是从社会交替中所发生的长老的权力;四是从社会变迁中发生的时势权力。但是作为一个相对发展变化缓慢的乡土社会中,经常起作用的、作用范围最广的权力即是第三种权力——长老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了不得,它采用的是非暴力的方式来传播,貌似不起眼,实则厉害无比。长老的统治通过父母亲人们的言传身教,书籍报刊的宣扬,以及榜样的引导作用,潜移默化的融入到每个人的血液中,成为生命的一部分。诚如一位伟人所言,一个人可以背叛自己的信仰,却无法背叛自己的生命。多少从这样乡土社会中走出去的人,接受了几十年现代化教育和影响之后,在弥留之际对自己儿女说的最后一句话都是:把我的骨灰带回去。

最后的三篇可以归于一个单位,《血缘与地缘》让我们理解安土重迁对于乡下人的意义;《名实的分离》这是先生论述中讲到的第四种权力——时势的权力,虽然这样的权力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较少发生,但是这是一个诞生英雄的时代或是经验积累的时代。《从欲望到需要》当熟悉的社会发生变化,原先代代相传的经验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前束手无策,还没等找到一个时势权力的时候,社会现实又发生了变化,这时候就促使人们自己去思考表象和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然后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一个理想选择,完全不同与乡土社会中的选择。这种从欲望到需要、从感想走向理性的过程,正是一个社会成长的坚实写照。《从欲望到需要》《名实的分离》《血缘与地缘》都是讲乡土社会的变迁。虽然乡土社会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巨大的变化微乎其微,速率很慢,但不是可否认其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健全,现代文明对于乡土社会的冲击已经不可避免,这样一种变化不是在乡土社会中慢慢萌芽的,而是在外力的作用下,提前催熟了。这样,必然面临着乡土社会向现代文明社会过度的问题,怎样接受自由、民主、法治等舶来品,是最百年来中国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这必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是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在短期内可以达到的。因此我们前行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看完整本书,长舒一口气,一本不足百页的书,耗费我这么长时间,战线拉了这么久,实在是出乎意料,很久没有这样反复的看一本书,但是它带给我的收获绝非一篇读后感所能体现。看到了很多人对费先生的批评,我心中有些为他鸣不平。诚然一本经过六十多年的学术著作定然有些东西不适应社会现实,但是他们的批评难免有失偏颇,在没有全面完全理解先生的意思的基础上草率做出的。主要原

因没有注意留心费先生的前沿交代,任何对于一个研究对象的讨论,都要首先界定一定的时间、范围的限制,先生在前言中早已言明:中国的传统社会不仅是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等概念的影响并不是全部,也有局部的团体格局发挥作用。特引用一段《重刊序言》中的话,请那些妄加品论者注意。“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他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哪些影响同样可以在中国的基层社会里发生作用”,在这简洁的文字背后,是先生学术的谨慎和反复考量。呜呼哀哉,先生已经离开我们六年了,让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为我们有这样的大师而骄傲吧!后来者唯有承其志,继其学,才能对得起先生已为我们铺好的路。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写于解放前的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是一本通俗易懂的社会学著作。《乡土中国》不足五万字,是一本典型的“大家小书”。

《乡土中国》研究的是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中国有几千年的农耕历史,“乡土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传统的符号。在改革开放的当代中国,“乡土中国”这一符号有着实实在在的研究意义。《乡土中国》也在这个思想激荡的时代里,成了畅销书。

费孝通认为: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附着在土地上,以定居为常态,即便因为种种原因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定居下来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很少流动,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缺少流动和变化的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在相对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形成了许多乡土中国的独特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

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费孝通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中国人的社会结构“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的中心是自己,推及的远近视财富和势力而定。波纹的中心既不相同,推及出去的圈子也就各不相同,一切皆以跟自己的亲疏远近为出发,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力和义务的共识和遵从。在“推己及人”的波纹式社会结构中,也形成了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要素:“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朋友,相配的是忠信”,“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

乡土中国的“家”通常是父亲一系的“大家”,费孝通称之为“小家族”。乡土中国的家不但承担了生育的基本功能,而且可以承担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功能。而在西方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是由单独的社会团体承担的。因此西方的家庭以夫妻间的感情维系,乡土中国的“家庭”则以家法和纪律维系。以纪律维系家庭,反过来又影响了感情定向,造成了“男女有别”的现象。

乡土中国读后感2000字篇二
《《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读书报告

——吴永和 最近在读一本社会学读物——《乡土中国》,我之所以选择这本书,原因有二。一:我是学社会工作专业的,要了解社会学及其研究对象,就得去看相关书籍;二:费孝通先生是我国成就巨大的社会学家,其作品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要了解一本书的主题思想和揭示的现象或道理,就要去了解书的作者及其思想观点。1910年11月2日,费孝通出生于江苏省吴江县县城(旧属苏州府,今为松陵镇)的富家桥弄。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江苏吴江人。1936年夏,费孝通去英国留学,1938年获伦敦大学研究院哲学博士学位。论文的中文名《江村经济》,此书流传颇广,曾被国外许多大学的社会人类学系列为学生必读参考书之一。1938年回国后费孝通继续在内地农村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农村、工厂、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社区。出版了调查报告《禄村农田》。1944年费孝通访美国归来后不久,参加中国民主同盟,投身爱国民主运动,曾

任清华大学教授,著作有《生育制度》、《乡土中国》及译文《文化论》、《人文类型》、《工业文明的社会问题》等。

本书从十四个部分来阐述中国的乡村。

一、乡土本色 二、文字下乡 三、再论文字下乡 四、差序格局 五、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六、家族 七、男女有别 八、礼治秩序 九、无讼 十、无为政治 十一、长老统治 十二、血缘和地缘 十三、名实的分离 十四、从欲望到需要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

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下人”是中国社会的基层。他们依靠土地,同时又被土地所束缚。在本章中费先生用中国与美国的乡下做比较。美国的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屋沿相接的邻舍。这是他们早年拓殖时代,人少地多的结果,同时也保持了他们个别负责,独来独往的精神。我们中国很少类似的情形。

费先生把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归纳为下列几点:一、每家所耕的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二、需要水利的地方,

他们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作起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

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的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中国还有一个特色――落叶归根。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社会也开始有所改变,在此,费先生用了一定的篇幅来阐述这一变化。

接下来,费先生用两章来阐释文字乡下。我们知道,乡下的知识很是缺乏。现在的的局面才有所改变。在费先生笔下的那个年代,乡下人受教育的程度更低,不要说写文章,可能大多数人大字都不识一个,前面说到大多数乡下人被束缚在土地上,文字就更加缺乏了。费先生用一个反例衬托了乡下人的“无知”,给人以深刻的反思。

既然乡下人不懂文字,那么他们又怎么交流呢?这个不用我们操心,他们有自己的语言、有自己的交流方式。语言和文字是不同的概念,语言足以他们交流经验。但是不懂文字,这毕竟是落后的表现,必须做好文字下乡工作。这一方面,费先生也做了相应

的建议。

说到差序格局,费先生是用两张来系统说明的。在书中,特别说到了私。这一字蕴含了多重意义,也造成了多种不同的结局。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本章中,费先生说到了西洋家庭,同时他引用了大量了名人名言来说明差序格局。

既然说到了差序格局,就不得不说道德。道德是在不同的差序格局中产生的,不同的差序格局就会造就不同的道德。与其说这分为两章,还不如说这是一个部分。这两章联系甚为密切,没有前面一章的差序格局就谈不上后面道德。同样,他还是列举了西洋的差序格局造就的西洋道德与中国的不同、也大量引用了名人名言。

接下来就是家族这一部分。首先,对乡土社会是否存在团体作了相关阐述;再次就是家族概念的解说,家族即是家庭的扩大版。在此,费先生列举了西洋家庭与中国家庭的不同,还说到了家族的功能不仅包括繁

衍,又不仅限于繁衍。

第七部分是“男女有别”。开篇总结了上篇家族的一些重要结论,又证明了感情在男女关系的重要性。

本篇中引用了Oswald Spengler的“西方陆沉沦”,并套用在乡土社会上。

男女有别在中国社会自古有之,在此,我就不赘了。

在第八部分的礼治秩序中,开篇以西洋和我国的礼治秩序论战开始的,由此说到了“法治”和“人治”。

本篇主要讨论“法治”和“人治”。费先生“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在于所用力量而非它们的名称“法治”也依赖与人,也要靠人来执行,由此也就推翻了西洋“法治”的绝对公平性。

然而乡土社会并非上述的秩序。我们知道,中国是乡土社会,因此,属于礼教秩序,依靠的是礼。同时,还提到了“传统”的概念,也就是指社会所积累的经验。

乡土社会是无讼的社会。首先说到了社会秩序的变化,从礼治到法治的变化,这是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一个标志。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法治也给乡土社会带来了很多副作用。

乡土中国读后感2000字篇三
《《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

—读后感

吾爱看书,但也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在日记簿里写下自己的一些小小的感悟,因为还达不到五柳先生的境界--可以忘食,肚子饿了,我就会去吃饭的。虽然书本可以作为精神的食粮,但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所以切不可忘食。

喜欢看费孝通先生写的《乡土中国》,但由于时间的因素和自己“不求甚解”的态度,所以匆匆地将这本书粗略地读了一遍。这本书的写作文字朴实无华,没有太多晦涩难懂的语言。费孝通先生通过简单易懂的文字写出了中国乡土的切实情况,不得不让人敬佩。现代有些作家在写文章时,故意卖弄笔墨炫耀文采,写出来的文章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搞不懂此文到底说些什么。我们要摒弃这种思想,文章能够写出自己的想法,能给社会带来一些帮助和启示,这样的文章就是好的文章;表面繁华,内涵欠缺,也不是好文章。

《乡土中国》写到“乡土本色”。作者开篇就说“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个是说中国社会虽然有很多阶层,但是他们都是从乡村社会分离出去的,在行为方式社会习惯方面还带有很多乡土社会同样的痕迹(虽然他们自己是很不愿意承认的,因为“土气”毫无疑问是一个十足的贬义词。),所以要研究“中国性”,就不得不从根基出发,研究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土壤——乡土社会。另一层意思是说现在这个乡土性只局限于基层,就是说虽然地主、知识分子、工人、资本家等社会阶层都是从乡土社会分化出去的,但是由于长时间的发展,已经与乡土社会有了很大不同,所以那些城里人对乡下人冠以“乡巴佬”的称呼,因为他们对于乡土社会已经完全没有了认同感,多少有点数典忘祖的味道。我认为我身上也是带着土气的,土气是与乡土分不开的,从土气中可以看出人的朴实淳厚;不像那些富丽堂皇,总给人一种距离感。 在中国,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大约百分之七十,国家要真正的实现现代化和富强民主,三农问题就不容忽视。城乡之间的差距,如何让城里人认同乡下人,这些都需要解决。实体需要平等,观念也需要平等。 乡土社会是个熟人社会。“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了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现在在法制下乡的情况下略有改变)。“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我想来自农村的人对这种情况,大家应该都有所耳目。在乡村,整个村里的人或者旁边几个村子里的人,大家都比较熟悉。在这种熟人社会,即使发生了纠纷,大家首先想到的是私了,或者找个德高望重者来作中间调解,事情大多会得到满意解决。如果迫不得已打起了官司,这两家目前的纠纷解决了,但在乡村也可能就从此变得老死不相往来。作为一名学法律的学生,先前我是比较赞同法治下乡的,但通过阅读《乡土中国》和自己的经历,现在我还是比较赞同乡村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未必所谓的人治就比法治的效果差。法治要有法治的土壤,没有培育出适合的土壤,法治也会“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我们需要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现代的东西腐化了太多古老的遗迹,那本属于我们的记忆也渐渐地残留在自己的脑海里,存在的实物不再有,只剩下虚幻的回忆。乡土社会也正在遭受现代化的入侵,若干年后,乡村的人会不会也变得那么陌生呢?也会不会,随便一件事就“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当古文明只剩下难解的语

言,传说就成了永垂不朽的诗篇。当乡土社会成为了传说的诗篇,是社会进步了呢,还是抵不住现代化(功利主义)的入侵沦落了呢?

乡土社会是应该有点“土里土气”的。此话并没有不想发展乡村的意思,只是内心中认为土里土气给人一种亲切感,或许自己就有点土气吧。乡土社会如何发展?如何治理? 费孝通先生在第二章写到“文字下乡”,中国古代农民很少会识字,或者可以说文字在那里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文字的产生原是为了不同空间和时间的人交流的,但是在乡土社会,由于生活的一成不变和空间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口头语言完全可以满足生活需要。而且面对面的交流远比书面语言表达的东西丰富快捷。文字既不是乡土社会的基础,本来就不是乡土社会的本性。人类最初的文字都是庙堂性的,都是为了祭祀崇拜和记录帝王事件,所以不是乡土社会的必要。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二十一世纪,全球化的不断加强,乡土社会不仅要认识文字,还要懂得现代化的科技。文字下乡,需要在乡土社会传播科技文化知识,发展现代农业,实现集约化经营。中国农村在二十一世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模式必然会得到重大变化,随着一批批青壮年进城务工,他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且很少人再愿意继承父辈回家种田,农村劳动力逐年减少,农业生产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在文字下乡的同时,要逐渐改变传统生产模式,大力发展三农产业,实现乡土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那么乡土社会如何治理呢?费孝通先生分析了传统的治理方式“无为而治”、“礼治秩序”和“长老统治”。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社会既不是法治也不是人治,而是礼治。中国社会的人们是依照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习惯生活行事的,不管处于什么地位,都得按照这些规定行事。儒家说“克己复礼为仁”是个最好的例证。传统的礼治,需要道德的不断加强。礼治在乡土社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是前文讲到的,乡土社会是个熟人社会,大家靠着习惯为自己树立的规矩形成的道德,乡土的人就应当按照规矩办事,违反了,就会受到规矩的惩罚。这种治理方式,与现代法治相比,明显的区别就是“无讼”。无讼虽然有些事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但它可以维持乡土的熟人关系。礼治在传统社会重要,在现代社会依然重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不就说明了这个道理吗?在现代乡土社会,村民自治,恰有无为而治的思想,只是目前做的不甚理想。

前文讲到礼与道德,不禁让我想到,现代社会道德的缺失。乡土社会那种朴素淳厚的品格,在我们现代社会越来越缺失了。现代化的东西给我们带来了物质利益的享受,也带来了物质利益的诱惑,如同魔戒一样时时刻刻蛊惑着人们单纯善良的心灵。我们呼吁现代化,但更要呼吁道德的回归。我想中国的传统文化目前或许只有乡村维持得比较好吧,如何抵挡全球化的侵蚀呢?其实,所谓的“全球化”不过是西方文化的传播,看看我们的身边发生的变化就晓得了。我不希望彻底的全球化,愈是民族的愈是世界的。我们要尊重我们本民族的传统优秀的文化,并使之得到弘扬。乡土社会需要经济的发展,在发展的同时注意保留其本身的“土里土气”,这样既有外表又有内涵。

乡土社会,我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帮助和自身改革中定会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或许“桃花源”式的景象就此不远了,我的期望。

写到这,觉得自己对《乡土中国》依然知之甚少,知识结构过于欠缺,因此还需要再次仔细重读此文向费老请教,多博览群书和丰富自己的阅历。

此文止。

乡土中国读后感2000字篇四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正文结构:

一、 作者简介:

二、 《乡土中国》的写作背景和主要目的:

1、 写作背景

2、 主要目的

三、 具体内容:

1、 乡土本色

2、 文字下乡

3、 差序格局

4、 家族本位

5、 礼制秩序

6、 乡土地缘

四、《乡土中国》中的乡土社会中统治方式

五、《乡土中国》对现代社会特别是法治社会的影响

一、作者简介:

1、费孝通(1910~2005年)1910年11月2日,费孝通出生于江苏省吴江县县城(旧属苏州府,今为松陵镇)的富家桥弄。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江苏吴江人。1936年夏,费孝通去英国留学,1938年获伦敦大学研究院哲学博士学位。论文的中文名《江村经济》,此书流传颇广,曾被国外许多大学的社会人类学系列为学生必读参考书之一。1938年回国后费孝通继续在内地农村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农村、工厂、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社区。出版了调查报告《禄村农田》。1944年费孝通访美国归来后不久,参加中国民主同盟,投身爱国民主运动,曾任清华大学教授,著作有《生育制度》、《乡土中国》及译文《文化论》、《人文类型》、《工业文明的社会问题》等。

二、 《乡土中国》的写作背景和主要目的:

(1)、背景:《乡土中国》这本书是费孝通先生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后期,根据他所讲“乡村社会学”一课内容整理结集而成的,全书主体共十四篇文章站在上个世纪四年年代,了解了那时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中国。一个以农业这种生产方式为基础而产生的聚居,由于聚居,便会有群体间“熟习”的关系;这种“熟习”再联结血缘与地缘等因素,乡土社会的结构才会是“差序格局”;因为“熟习”和“差序格局”,所以维持乡土社会结构的就必然是“礼治秩序”;乡土社会的本色——经验性社会有决定乡土社会的变迁是很缓慢的。。

(2)、目的:通过《乡土中国》简介中国农村的另一面,讲解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中国“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思想。

三、具体内容

(1)乡土本色 中国数千年的农业文明的传承,使得乡土性成为我们民族血液的一部分。尽管时过境迁,物换星移,国人大多还是有着“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思想,这些都是乡土性的表现。“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是费孝通先生本章的第一句话。在当时,指出中国社会已

经有了从乡土社会中分离出去而独立存在的一种社会模式了。放眼今天,六十多年过去了,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不断膨胀和流动性的加强,对于农民工数量上的激增,个人猜想主要原因是:传媒的发达、文化的普及,使得许多生于乡土、长于乡土的人,不再安于“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乡土苦闷单调的生活。中国虽然仍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正向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积极迈进的农业大国。但是,真正以土地为生,从事传统耕作农业劳作的人已经很少了。

在第一章里,作者从“土气”切入,分析中国人的农业本性。“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因此“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他们的生活范围有地域和空间的限制。由于生活的固定,结成了稳定封闭的邻里关系,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又一重要特征。许多中国社会的特征都是由此而来。比如说,中国为什么早在战国就有墨家提出法制社会的观念,但是两千年了中国为什么还是人制社会?就是因为这种人际关系的局限性和邻里的熟悉性。“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了,还用的着多说么?”这种生活背景下显然没有法律和合同之类东西存在的必要,因为那都是对付陌生人的,只有整天要和陌生人打交道的现代人才需要。对中国人来说,分得太清楚未免伤了感情。中国文化的模糊性大概也从这里来。第二和第三章讲当时一些人提倡的“文字下乡”。很多人认为乡下人“愚”,但是费老认为不应该这么说,乡下人不是智力上笨,只是知识上不足,更确切的说是知识结构不一样,他们的知识足以应付他们的生活,而对于城市的文明生活当然不甚了了了。这种不了解就像城里人分辨不了麦子和韭菜、不会爬树、不会抓鱼一样,没什么值得取笑的。作者进而探讨了语言的产生以及和人类生活的关系,文字的产生原是为了不同空间和时间的人交流的,但是在乡土社会,由于生活的一成不变和空间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口头语言完全可以满足生活需要。而且面对面的交流远比书面语言表达的东西丰富快捷。文字既不是乡土社会的基础,本来就不是乡土社会的本性。人类最初的文字都是庙堂性的,都是为了祭祀崇拜和记录帝王事件,所以不是乡土社会的必要

(2)、文字下乡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是‘愚’的。”对于这个“愚”字,作者认为,多数人都陷入了认知的误区。许多人都把“愚”当作是乡下人“智力缺陷”的代名词,而事实上,乡下人之“愚”只不过是一种对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缺乏”而已。作者以自己小孩为例作了生动形象的阐释,并以此为引子,自然而然的过渡到“文字对乡土社会必要性”的问题。作者概述了“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及其功能和作用,再就乡土社会生活的特性特征对该问题进行的深刻的论述。在“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民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和联系都是很频繁的,并且时常处于面对面的直接性的沟通交流中,这就使得作为人类交流沟通媒介的间接载体----“文字”在乡土社会处于一种非必要状态,从空间上对该问题进行了说明。

而在“再论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文字”作为一种经验和知识的传承媒介,在乡土社会“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的特质下,也不能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通过对“记忆”的强调和“代代相传”模式的阐述,从时间上,说明了乡土社会绝非必要“文字”。总结两章,我们可以看到,文字的发生和使用也有其特殊的背景。在乡土社会这一基层上,“语言”似乎就可以代替“文字”的所有功能了。无论是在空间还是时间的格局上,熟人社会的面对面亲密接触和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的生活,都使得人们没有用“文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生活的需要”。最后作者指出:“只有中国社会的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放眼今天,文字的普及工作似乎已经比较圆满的完成了,那中国的基层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了呢?答案是肯定的。随着科技在农业中的普及和应用,乡村和城市间沟通的加强和频繁,“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的规划,使得中国的基层已经远不同于费老先生《乡土中国》中的基层了。作者进而探讨了语言的产生以及和人类生活的关系,

文字的产生原是为了不同空间和时间的人交流的,但是在乡土社会,由于生活的一成不变和空间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口头语言完全可以满足生活需要。而且面对面的交流远比书面语言表达的东西丰富快捷。文字既不是乡土社会的基础,本来就不是乡土社会的本性

(3)、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对不少人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和新奇的词。字面上意味着这是一种有差别的社会格局,而且这种差别的变化体现是循序的。为了更好的解释清楚这个词的意思,作者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作者解释道,这种所谓的格局的差序正像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悲圈子的波纹所推挤的就发生联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为了更好的显现出“差序格局”的特点,作者又引入了西方“团体格局”的概念,并深入到中西方文化背景和根源的差异中去解释。作者认为,作为中国核心文化的儒家文化,自孔子开始就强调“人伦”,而这种“人伦”即是“社会格局差序”的渊源。作者进一步指出,这种“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一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也就是“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的确,中国人的私心特别重,作者似乎对儒家重人伦,强调孝悌尊卑的一套道德主张是颇有微词的,比较推崇西方的团体意识。作者在文中尖锐地指出,“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显然作者认为这种“伸缩”是不公平不正义的。作者在中西文化的对比中也指出,西洋人讲权利,而我们则更侧重于讲交情、攀关系。其实联系今天的现实生活这种情况依然存在,这也许也是所谓的“中国特色”吧。对于作者对儒家所持之看法,我个人并不完全赞同。我觉得,儒家“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自有一套符合于人情和逻辑的思想在其中,而且是相当可取的。但在这里我就不在赘述了,以免“跑题太过”

(四)、家族本位

作者认为,乡土中国的家和族是分不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为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不但承担着生育功能,更是作为一个事业社群承担了许多生育以外的职能。所以,家庭一般都是以家族的形态呈现的。对于这一部分,我特别感兴趣的是作者关于乡土社会男女关系和感情的论述。作者引用Oswald Spengler在“西方陆沈论”里的理论陈述了两种文化模式:“一种称作啊阿波罗式的;一种称作浮士德式的。阿波罗式的文化认为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消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是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作者指出,感情是浮士德式的,而乡土社会的生活模式却是阿波罗式的。这一矛盾势必使得乡土社会中的男女感情之间有很难逾越的鸿沟。作者指出,乡土社会中的家庭男女似乎只不过是因为生育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并没有太多情感上的交流和契合;而真正情感上的交流,更倾向于在同性之间的展开,这使得乡土社会的感情生活同性意味较强,而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见的现象。所以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受到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最后,作者总结说:“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在“男女有别”一节里,提到Oswald Spengler曾说西洋有两种文化模式,一是Apollonian亚普罗式的,一是Faustian浮士德式的。前者认为宇宙有一个超自然超人力的秩序,人只能接受它,维持它。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后者认为冲突是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

创造过程,不断的变。费老认为乡村社会是前者,现代社会是后者。

且不说是不是,我对这两种文化模式很感兴趣。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只不过是对理想世界的拙劣的模仿,还有圣经中对于原罪的解释,原来都是前一种思想的表现;而浮士德式的文化模式,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种人生观,“生命是障碍的克服”,苦难越大,生命力因之越强,生活的意义因之越深。这里面隐藏了一个结论就是生命的意义在于过程而不是结果,因为结果无非只有一个那就是死亡。进而推论,我们不是要得到更多而是要经历更多,这就是存在主义者加缪的观点——不是生活得更好,而是生活得更多。

(5)、礼制秩序

乡土中国既不是靠统治者的恣意来统治的人治社会,也不是像西洋通过普遍的的法律来维系社会的法治社会,中国是一个靠传统礼俗来维系其基本秩序的“礼俗秩序”。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是很对称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治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所谓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人和法这俩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的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母的是在配合人们得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人们要满足需要必须相互合作,并且采取有效技术向环境获取资源。

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思,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一一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但是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如果我们对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于礼是主动的。礼是可是为人所好的,所谓“富于好礼”。礼治从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不正确,只是主动的服从于成规罢了。礼治可能必须可以有效的应付生活问题威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他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六)、乡土地缘

在人口不流动的社会中,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动的,家族这个社群包含着地域的含义。儿谣里 “摇摇摇,摇到外婆家”,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中,“外婆家”充满着地域意义。血缘和地缘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但是人毕竟不是动物,还是要流动的,乡土中国中无法避免的是“细胞分裂”的过程,一个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缘社群,繁殖到一定程度,他们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聚了,那是因为社群需要的土地面积,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断扩大,扩大到一个程度,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离太远,阻碍着效率时,这个社群就不能不在区位上分裂。这是以土地可以无限扩张时说的,事实是,每个家族可以向外开垦的机会很有限,人口繁殖所引起的常是向内的精耕,精耕受着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限制,逼着社群分裂。分出来的部分另外到别的地方去耕地。如果分出去的细胞能在荒地上开垦,另外繁殖成个村落,他和原来的乡村还保持着血缘的联系,甚至勇原来的地名来称这新地方,那是说否定了

空间的分离。很多离开老家漂流到别的地方去的并不能象种子落入土地中一般长成新村落,他们只能在其他已经形成的社区中设法插进去,如果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是纯粹的地缘,而不是血缘了。这样血缘和地缘才能分离。

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都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做的约定。在订立契约时,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紧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血缘和地缘”一文阐述了从血缘到地缘的变迁。在稳定的社会里,“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是不分离的。“乡土社会变化很少,人口却不是完全没有流动的”。一个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缘社群,人口繁殖到一定程度,所需土地面积也相应扩大,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离达到一定程度,效率受到阻碍,社群就不得不在区位上分离。“在这分离之前,先发生的是向内精耕,但精耕导致土地报酬递减,不可避免地逼迫人们走向分离。如果分离出去的部分形成了新的村落,还和原来的社群保持血缘上的联系,就形成了血缘性的地缘,如籍贯,不管人到了哪里,只要不改,籍贯都还是那老地方”。这籍贯便是血缘在地缘上的投影。然而很多离开老家的人并不能形成的社群而只能设法在已有的社群中插进去。这些人被称为“外客”,他们不是亲密血缘社会的成员,进入当地社群相当困难,但也因此得以从事商业。在血缘社会里商业是不存在的,他们的交易以人情维持,不是用钱物“无情”地明算账。血缘社会是熟人社会,熟人面前是拉不下面子的。商业的需要使得外客的地位得到巩固,与当地人组成一个新的社群,纯粹的地缘就是这样从商业里发展出来,不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社群,血缘和地缘得以分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

四、读费孝通在下面几节里主要讲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具体统治进行方式。

(一)在“无为政治”里。费老总结论权力的两种看法。一种认为社会冲突和剥削统治产生了权力,一种认为社会合作和社会分工产生了权力。一个来自于暴力,一个来自于契约。费老认为两者并不冲突同时存在,前者成为横暴权力,后者称为同意权力。接下来费老认为中国乡土社会这两种权力都很微弱,因为一方面农业经济的剩余价值不多,横暴权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被陈胜吴广之流推翻;另一方面农业经济基本上自给自足,“除了盐铁之外,必要时很可关门自给。”所以依赖社会分工存在和壮大的同意权力也很微弱。最后费老说“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维持的末代皇帝之外,在人民的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这个我不是很同意,依我的生活体验,中国农村的权力基本上还是以同意权力为主的,因为上面说到“礼治社会”,所谓“礼”难道不是大家在生活中相互协调达成的一致吗?乡绅和长老们的调节纠纷的权力和威信,不是同意权力吗?

(二)在“长老统治”里,费老在上述两种权力的基础上提出了教化权力的概念。它产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或者说是爸爸式的,是Paternalism。家长对孩子的权力是既非横暴又非同意的,是基于血缘事实和社会经验的。孩子们必须遵从长辈的意愿,以适应这个他并不了解的社会,他没有选择的机会;但是父母并不从教育孩子这件苦差事上面得到实际的好处,父子之间也没有本质的利益冲突。但是“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的手下过日子为难过。”孩子们受到的教化是全方位的、深入到每一个生活细节的。而且教化的权力由于中国社会的稳定性又扩大到成人之间,这就是长幼之别,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把长幼分得这么清楚,兄弟姊妹叔伯,每个前面都要加一个数字“大哥”“三姐”“二叔”,相比之下,英语中只有brother、sister、uncle等。

乡土中国读后感2000字篇五
《900多字《乡土中国》读后感》

读《乡土中国》之乡土本色有感

《乡土中国》一书是费老收集于四十年代后期,根据其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因此,书中的内容就现今而言,有些结论已经经不起时代的淘汰了,经不起历史的推敲了,不过还是有其参考的价值。

费老说过:“在现代化过程中,我们已经开始抛离乡土社会”。的确,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很多关于乡土社会的情况已经在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步分崩离析了。

也许像绝大多数城市人所认为的以“乡土”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村落社会满是一身土气,一个灶头再加一把锄头,但是文明绝不是饰品盒上的包装只是一时的华丽;书上的历史即使粉饰得再怎么五彩斑斓,退留下的也永远是墙上褪不去的那一块块黄土,也只有它还在静默地守护着历史的这份遗产,支撑着文明从古至今的绚丽。

乡土的确是很土。但土气的只是生活,文化却是古董,精神就是贵族,这一切都不会因为时间而衰落。而且我们强调的创新并不是对过去的剔除,创新的是物质资料生产的方式,而精神文化的价值是不会应时代的变迁而淘汰的。“生于斯,死于斯”的传统社会也早已代之以流动的现代性。但是乡土的这种精神,我们却可以坚守。那是一种从熟悉而来的信任,那是一种邻里点头间的嘘寒问暖,那是一种礼制大于法制下的安守本分,那是男女搭配各自有分工中的自得自乐,那是我们城市文明的缺失处,那是我们当代社会只顾经济高速发展而从高处丢落的遗憾。

在当代的城市人眼中乡下就是一个落后的、守旧的和贫穷的村落,他们自以为是时代的天之骄子,鄙视一切与其身份不相称的物事。这是多么悲哀的事!精神的匮乏者却去鄙视精神的富有者!乡土社会的一代特色是自然,是淳朴,其生活不需要虚伪,不需要一字一词的修饰,只需要一把锄头,一把镰刀,一句的问候。乡土社会注重信任,承诺已经深入骨髓,而不需要如城市人般为其信任做保证,要画押,要担保,在乡村就是那么一个彼此的眼神,彼此的一声就完成了信任的交流。这也是现今城市文化的一个缺陷。

在读《乡土中国》一书中,我了解到乡土的中国并不是土气的中国,而是“乡情”的中国,情、信是其的内涵,是我们现代人应该坚守的乡土情怀,是我们应该代代传承下去的文化精华。乡土的落后是我们的片面,乡土的先进是我们的坚守。不要再目空一切,有时候眼光要看深一点,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去取笑一切,不要因为自己的优越而去不屑一切,这样你会栽跟斗的。

乡土中国读后感2000字篇六
《《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研究的是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中国有几千年的农耕历史,“乡土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传统的符号,他向我们展示着中国的乡土文化,对我们现代的中国社会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参考作用。

这本书一共14篇,按照大概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篇算是背景,介绍是中国的乡土本色,也就是中国的特殊性。第二三篇主要介绍文字在乡土中的不适应性,第四到七主要介绍差序格局对于私人道德,家族甚至男女关系的影响。第八到十一主要介绍乡土中的政治运作,最后三篇大约介绍是乡村变迁,主要涉及“礼治秩序”及其“差序格局”这两个概念。

作为法学系的学生,根据本书的脉络结构,下面我以专业为界限将本书内容分为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即社会方面和法律方面。

社会方面

本书中的“乡土本色”这一章似乎把我们带到了有点世外桃源的的乡土社会里,并鲜明的指出“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洽洽证明了为什么乡土社会会出现无形的行为准则,结合我们社会现实,在广大的农村,土地是必不可少的,人们都是靠土地吃饭,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是很高的,土地作为不动产,而我们乡村生活又离不开土地,所以在乡村社会中人口流动很少有的,这也验证了书中提到的“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的观点,虽然现在交通业信息业都蓬勃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并不会对这种世代定居的社会产生冲击和削弱,几千年的安土重迁的观念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从三峡移民这个实例便可以体验出来。

费老师认为: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附着在土地上,以定居为常态,即便因为种种原因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定居下来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很少流动,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缺少流动和变化的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在这种具体的生存环境形成的过程中,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小农经济的实质就是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给他们划定了实际的生存范围;此外,当今中国社会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亦有异曲同工之妙,将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控制在一定范围,控制过量的人口流动造成某种程度上的社会混乱,但在客观上确实促进了乡土文明的发展进步,同时对社会文化生活交流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中国人的社会结构“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的中心是自己,推及的远近视财富和势力而定。波纹的中心既不相同,推及出去的圈子也就各不相同,一切皆以跟自己的亲疏远近为出发,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力和义务的共识和遵从。乡土文明造成的结果就是将农民固定在一定区域内,区域内的农民之间进行比较频繁的生活交流,而与区域之外的人则保持相对孤立的状态。这种状态逐步形成了中国社会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因血缘和地缘而形成了一个个关系紧密的社会群体。在群体内部,人们靠人情往来,逐步体现为小家族的聚居和生活,这样就限制了商业的发展,这或许也是中国古代商业发展不起来的原因之一吧。

费老师还在该书中指出:薄弱的基础决定了农业社会不能建立起强大的权力帝国,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也构建不出西方式的民主社会,乡村中国“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在乡村中国,亦有一种发生在长幼之间的很强的“教化权力”,这种文化权力具有无形的影响力,它推动着中国古代文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随着乡村文明的不断发展,乡村在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发展,在这种不断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礼治秩序”及其“差序格局”,这就正好形成了一种社会的行为规范。什么是差序格局?很简单就如同一颗石子砸到水上荡起的一圈圈水纹,最中心的哪一点是自己,其余就是按远近程度来划分。对于中国人自私,没有公德心的论调很多,但是先生在里面把这个问题做了一个梳理,他发现我们之所以和西方不一样,就在于群己,人我划分的基础不一样。西方人是什么样子呢?是团体。团体内外的人很清楚,他就从最基本的家庭这个概念分析的。①

这种“差序格局”的形成恰恰由于不同的文化道德观念影响形成的。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它的内容是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依着该社会的格局而决定的。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②关于道德的论述着重于放在下一个方面论述。

法律方面

我们法律人热衷于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或许从中国现在城市与乡村的对比中得到诠释。乡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可以说没有法律,每个人内心的良心底线和舆论的影响规制和调整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乡村家族得以和睦延续。在城市生活中,强调法治的观念要强于乡村,人们在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行为生活,法律在本质上或许可以说是一堆被国家赋予权力的文字的组合。在城市生活中或许法律是优于道德或者说在二者冲突时至少法律是优先的,但在乡村社会中或许是相反的情形!同样是两个调整规范,同样起着相同的调整作用,因此从一定角度来说,二者都是相辅相成的,只是使用领域或者使用程度不同罢了。我们必须承认,乡土社会是相对稳定,不易流动的,人们还是要回到所属的群体去生活,如果不很好的解决乡土社会所存在的纠纷,那么受影响的不仅仅是当代人,或许下一代人都会受到牵连。普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基于法律的固定性和比较死板的特征,对乡土文明是否能起到正面的作用是难以确定的。由此,联系我们现实社会,当我们大力的倡导依法治国,大力普法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该认真的思考,我们的依法到底是什么样的“法”?我们普法的对象到底该是什么样的人?

我们常常自持有知识而把自己自赋予所有活动的主体地位,我们深入到乡村去普法,去介绍国家的大政方针,而更多的我们忽略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乡土社会中的人真的需要这些吗?或者说我们的行动能够打动和动摇乡村社会的社会结构和基础吗?乡村社会有着自己独特和合理的纠纷处理机制和行为模式,我们何必要用并不符合实际的知识来强加于她呢?或许说我们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我们普法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都守法,那么是不是对于那些贪官,那些暴力执法的人员该让我们费费心去献身说法呢??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大兴法制的国家会出现诸如陈良宇受贿案等案件了。

从“乡土中国”一书中或许我们每个人都能或多或少的找到自己的影子,也许这也是此书的成功与经典之故,他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新的观察视角,给我们带来了对社会现实的思考,对我们自己的思考。在古代的中国社会,乡村人民遵守着社会的礼仪秩序,那是一

际上将人们放到了不同的等级上,是一种对不同等级的人性不同估计的表现。

当然,现在中国倡导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具有一定的正确性,我们的国家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和道德的引导力。然而在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不同的社会背景中,法律的强制作用和道德的引导作用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哪一个占主导地位则是值得我们商榷和考量的,这也是社会给国家、给统治者带来的一个问题。

注释:

① ②引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文章较大部分引用了费老师的这本书中的原话,谨表明自

己对这本书做了一定的了解。

③引自美国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

乡土中国读后感2000字篇七
《乡土中国读后感》

书名:《乡土中国》

作者:费孝通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版别:2008年10月第1版

《乡土中国》的读书笔记

费孝通是我国著名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在拜读他的《乡土中国》前,我认为他一

定是个高高在上的老学究,然而了解后才知道他要比想象中

《乡土中国》分为14篇文章。

第一篇:乡土本色

在这篇文章里,费老反复提一个词“乡土”,他说“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样的简

短的一句话就包含着丰富的含义。我认为这样的一句话突出了乡村和土在中国的重要地位。

最有乡土气息的当然是乡村,我们国家是农业大国,农民占总人口的9亿多。农民无疑是

与土接触最多的人,所以与其说是中国的社会具有乡土性,倒不如说是中国的农民或是乡

村。土对与农民来说也是命根,因为扎根土中,他们才能世世代代的繁衍下去。因此费老

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举例子说明了“土”在中国文化和社会中的地位。

我同意费老所述的“农业和游牧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

逐水草而居,飘忽不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

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伺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

而发生的”。正是农民劳作和住宿的固定性,才会形成无数的聚集地,人与人的关系在时间

和空间上才不是孤立排斥的。彼此之间的相互往来,增进了感情。这与现代的都市生活形

成鲜明的对比。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都市人们的生活变得忙碌单调,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冷

漠疏远。

农民不像牧民和工人一样的自由,但是这样反倒比他们更稳定。虽然费老多次用到“土”

这个词语,但是丝毫没有贬低,从本篇文章可以看出费老对中国的乡土之根进行了深层次

的挖掘,对中国的乡村社会有独到的研究。

第二篇:文字乡下

不知何时起开始有了城市人与乡下人的间隙,城市人多半看不起乡下人的,嫌弃乡下

人脏、愚、穷。可是那些自认为高于乡下人的城市人有谁能保证他们上数至他们的祖先都

是城市人?说乡下人愚是以什么为评判依据?在这篇文章里,费老跟我们进行了分析。他

举例说;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地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也不是,西躲又不

是,司机拉住闸门,在玻璃窗里,探出半个头,向着那个老头儿,啐了一口“笨蛋”。那显

然这个司机认为这个老头连车子来了该往哪边站都不知道,那就是愚。但是大学生把包谷

误认为麦子,那她是不是也算是愚呢?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孩子,当我看到费老所说

的“乡下人与城市人唯一的差别就是他们没有学习的机会,所以他们的知识比不上城市人,

而并不是智力有问题”这句话后,心里顿生一股暖流。是的,在农村大家不用知道孔子的

《论语》,不用知道牛顿的三大定律他们依旧生活得很好,当然我绝不是说乡下人就不需要

学习。

乡下的人们聚集而居,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在一起的人们都彼此熟悉了,所以在这

时文字的重要性就并不明显了。同一个村的人在交流中不必像城里人一样在各种正式场合

讲究文法。由此我们就可以否定那些以乡下人不会用文字就认定乡下人愚的论断。就正如

费老的理由一样:“面对面的往来是直接接触,为什么舍此比较完善的语言而采取文字呢?”

但是我们也不能抵制“扫盲”运动,因为乡下与城市的距离就是知识的缺乏造成的。

只有让乡下人都拥有知识,才能提高乡村的素质,进而促进乡村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最后到达城乡的共同发展。但是如何实现文字下乡,费老就有这样一个担忧“文字和语言,

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这个工具本身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

能达的意是有限的。所以在提倡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的基础,否则开

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认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乡下人‘聪明’起来。”我认为这样

的担忧并不是杞人忧天,推行这项活动就应该考虑在实施中所遇见的各种问题。我认为这

样的文字下乡活动,并不需要像教小学生一样的模式,可以选择性的教一些常用的,最基

本的文字。能让他们看懂最简单的报纸或新闻就行。如果再古板的教授他们什么文言文,

语法结构等相关知识,那么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文字下乡对乡村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我们也要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与乡村人民

的实际相结合,这样才能事倍功半。

第三篇:再论文字下乡

文字的产生是因为人与人在传情达意的过程中受到了空间和时间的阻隔,然而中国的

乡村又是一个面对面的社会,在日常生活中文字的重要性表现得不是那么明显。但是人们

在传递信息上的阻隔除了空间上的,还有就是时间上的。对于时间上的阻隔,乡下人也并

不一定是采用文字的形式。乡村社会的生活是很固定的,他们不同于游牧民和工人,所以

祖先们耕作劳动的经验也必然是子孙们的经验。他们可以口耳相传,而不一定就要用文字

记载。

在费老看来,作为乡土社会就不会有文字,因为没有实用性。但是现实恰恰是我们国

家是拥有文字的国家,所以他解释说“我的回答是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上去是乡土性,中

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最早的文字就是庙堂性,一直到现目前还不是我们乡下人

东西。”在这种现状下推行文字下乡活动是有困难的。在乡村,还没有出现用文字来帮助他

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因此要想文字乡下活动在乡村顺利推行,那么就要中国的乡村社

会基层发生变化。

于是我们不经产生疑问,这种变化到底是指的什么变化呢?我认为是使乡下人由“只

运用语言”到“既运用语言又运用文字”的阶段。只有重视了文字的必要性,才能接受它。

第四篇:差序格局

自清王朝因固步自封而灭亡到近现代中国不断遭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中国社会各

界人士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清醒,并开始寻找中西方的差距与异同。费老从“差序格局”这

一角度探究了中西方的不同点,他说:“西洋的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

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

捆、扎、把。每一根柴也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分扎的清楚不会乱”。然而我们

中国的社会格局却好似“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

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取得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

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正是因为不同的社会格局,所以造成了中西方各种社会差异。例如,在中国人们总是

以自我为中心,凡事总是将公私分得很清楚。人际关系也是 如此。通常都是以一个人的

地位、权势为中心,在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样的一个圈子具有较强的伸缩能力,便使得

这样的关系是脆弱的。正因为这富有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所以也

难怪费老说“中国人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于此相比,在西方社会里大家都承认集团的

界限,进入一个团体是因为自己取得了某种资格,一旦资格被取消就得离开这一团体。在

这里就不能把问题归结于人们的趋炎附势,问题在于权利。所以在西方社会就不会有类似

苏秦潦倒归家“妻不以为夫,嫂不以为叔”的遭遇。

由此可见,在我们中国,人与人之间讲的是交情,这也就和老祖宗说的“一人升天,

鸡犬得道”不谋而合。而西方社会争的是权,在他们的观念里国家这个团体才能明显的突

出自己的界限,所以他们一切以国家为先。中国没有这种观念也是由历史决定的,自古以

来,中国人民都是生活在皇权下,任何时候都轮不到平头老百姓来代表一个国家。在人们

的观念里认为国是皇帝的家,人们在这个团体里没有明确的分类,所以他们就对这个界限

感到十分模糊。为此他们只有采取克己的方式来应对。

第五篇: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中国的“差序格局”与西洋的“团体格局”造就了这两个社会不同的道德观念。差序

格局下的中国人总是以自我为中心,而团体格局下的西洋人的团体意识很强。为什么会出

现这样的差距,我们还得从两个社会的不同历史根源说起。

中国的“差序格局”就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一格局的道德体系

往往是克己复礼。由己向外推以构成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

素维持着。而以“己”推出去的又分为亲属和朋友,与亲属相配的是孝悌,而与朋友相配

的是忠信。这些联系无不是以私人的关系为基础的,所以费老才会说“在差序格局中并没

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主体地位的儒家文化就一直强调人

与人之间要遵循长幼尊卑的秩序,所以一直抨击墨家提出“兼爱”思想。儒家思想在一定

的程度上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因此它不会向皇帝提出人人平等的理论。也就是说在中

国的封建社会根本不可能实现人人平等。

但是西洋社会做到了。因为在团体格局下,国家与个人就像神和信徒一样。西洋社会

的道德体系与个人的宗教信仰是有直接联系的,费老这样说“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

们道德观念的来源,而且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在宗教里,人们形成了

两个最深刻的观念:一是每个人在神的面前是平等的;二是神对每个信仰者是平等的。因

此,每个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同时每一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人们一直在

这种平等的氛围中活动,就不会出现类似于差序格局这样的以私人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关

系网。费老提出“团体格局的道德体系中于是发生了权利的观念,人对人得相互尊重权利,

团体对个人也必须保障这些个人的权利,防止团体代理人滥用权力,于是发生了宪法。”

也许这两种社会格局所形成的不同的道德观念究其根源还是社会制度的影响。中国的

封建社会就是重人伦,等级分明,而西洋社会经过两次文化思潮,平等自由等观念早已深

入人心。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就注定会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格局。

第六篇:家族

或许是因为自己确实没有进行深入的探究,所以当时我阅读费老的上篇文章时完全没

有任何的异议之处。但是有些专家就提出了费老在上篇文章里将西洋社会的社会格局命名

为“团体格局”是片面的。他们提出说在中国的乡村社会也是有团体的,例如家庭、氏族、

街坊、村落等。费老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误会,于是把团体加了一个狭义的意义,只

指有团体格局中所形成的社群,称之为“社会圈子”。费老认为在中国差序格局和社会圈子

的组织都是比较重要的,但是在西洋社会就显得不重要了。为了避免混淆,费老提出从中

国乡土社会中的基本社群——“家”角度来研究。

在通读了这篇文章,我才发现西洋社会和中国社会之间的差别还可以从“家”这个概

念找出。对于中国社会来就结构原则上来说,我们有所谓的大家庭和小家庭,但是它们的

区别并不在大小上,而在于它们的结构。正如费老举例说:“一个有十多个孩子的家并不构

成‘大家庭’的条件,一个只有公婆儿媳四个人的家却不能称之为‘小家庭’。因为在数目

上说,前者比后者为多,但是在结构上说,后者比前者为复杂。”

家庭在人类学上的定义是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生育是家庭的一个功能,中国社会

的家庭在这一功能方面是短暂的。但是我们知道在中国社会一个家庭的功能不可能只有生

育,夫妻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儿女的长大而结束。在西洋社会里,家庭作为一个团体就有

严明的界限,所以在这一环境影响下的家庭功能是单一的,主要的就是生儿育女。

由此我便想到了我们中国人的乡土情结,这其实也就是对家和故乡的依恋之情。为什么我们中国人在春节来临之际不畏旅途劳累,纷纷归家与亲人团聚?就是因为在我们这个国家,家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家对于我们来说不仅仅是生活和居住的地方,更是充满亲情的地方。在西洋社会里,我们很难看到在圣诞节来临前,出现像我们国家这种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因为他们存在的社会更注重对人们独立性的培养,孩子一成年就不再依靠父母,开始自力更生的生活。所以在他们的观念里“家”的内涵不会像我们国家那样的深沉。

第七篇:男女有别

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所以对社会的研究就不能离开人。而人的感情又是重要的部分。在这篇文章中费老就论述了中国的传统感情的定向,并提出“感情定向受文化规定”一观点。我对此产生了自己的看法,我觉得感情的定向不只是受文化的规定也许会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或自身的内部原因。受外部影响是在潜移默化中进行的,所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就如一个人,他成长的过程中受到积极向上思想的长期影响,所以就在无意识间塑造了这一品格。我国古语有云“近朱则赤,近墨则黑”,这就验证了外部环境对人的影响。马克思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文化作为影响感情定向的一个因素,也只能算是外因。而影响感情定向更重要的因素应该是内因。费老说乡村社会的男女关系是亚普罗式的。所谓的亚普罗式就是指男女只需按照一定的规则在经济生活和生育事业上相互合作,并不需要在心理上能实现男女两者的契合。

明白了这个概念,我对中国的婚姻现状及夫妻关系就有了较深层次的思考。乡村社会亚普罗式的男女关系是封建社会的残余,在儒学礼义廉耻的价值观下,婚姻必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规定。男女双方没有机会见面深入了解,所以婚姻的功能也就只是体现在它的生育功能。

第八篇:礼治秩序

社会的形成必然会产生相关的社会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法律就是其中一种。通常在我们看来,西方社会是法治社会,而我们则是人治或称之为礼治社会。其实这样的看法不无道理,早在古巴比伦时期就有了第一部法律《汉莫拉比法典》,再到英国的,法国的,美国的无不说明西方社会是依法治国。而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就提出,再到后来的《礼记》一书的。我们在这里区分这两者是在“法”字和“礼”字上,所以认为法治和礼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费老却说这两者的区别并不于此,而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在我们国家礼治在乡土社会所起的作用更为明显。

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而传统又是社会经验的积累。就如之前所说的那样,乡下的人扎根于乡村,安土重迁,人口流动性小,所以他们的生产生活经验完全可以沿用祖辈父辈的,天长日久便形成了传统。这样的传统是具有实用性的。对传统产生敬畏之情,就会形成仪式。而仪式是人们自愿主动地举行的,它来自于人的内心,不受外界的权利的推行。如果非要比较礼治和法治到底哪一个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我或许会选择礼治。因为礼治是主动的,它是以道德为基础的;而法治是被动的,是法律强迫的。如果一个人违法过后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内心没有真正认识到错误,那么他也许还会再犯。如果他逃过了法律的制裁,他还是会受到道德舆论压力,自己良心的谴责。这样的一来,我们不难看出礼治要比法治更能“治本”。但绝对不是说我们现在的社会就只崇尚礼治而放弃法治。以我国为例,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法治具有较强的强制性,才能起到维护国家稳定的目的。只有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社会秩序才能更好地得以维护。而这些是礼治所不能达到的。

第九篇:无讼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与法律接触最频繁的就是律师。但是在以前在我们社会中律师的称呼是“讼师”。讼师这一称呼是在礼治社会中所使用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改称“讼师”为“律师”,并随之进入法治社会。所以我认为,其实观察一个社会的变迁不一定要找显著具有标志性的官方的东西,反而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风俗更能体现出社会的变迁。正如律师的称呼的变迁折射出社会性质的变迁。

律师之所以在社会中会享有一定的地位,这是因为“不知道法律的人却不能在法律之外生活。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的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了”。律师的适用范围是在法治社会,但是我们的乡土社会却是以礼治见常。所以在乡土社会里,村民间发生一些日常纠纷,没有必要请律师来调解。这个时候乡村里最德高望重的人就对事件进行调节。

有由此我便想到了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也有类似的做法,例如瑶族地区实行的瑶老制和基诺族的长老制。村寨的首领都是在村寨里选举经验丰富、办事公道,在村民中享有威望的年长者担任。首领不脱离生产,无特权。其主要职权是主持村寨生产活动,调节纠纷,掌管祭祀的公共事务。这就反映了我国早期社会较为民主的政治制度,是礼治在乡村的的突出体现。

但是问题就产生了,在现代都市里是以法治为主,乡土社会以礼治为主。前者是由西洋社会搬过来的,它的根本是与西方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与我们乡土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相差很大。一些案件在司法上是合法的,但是与传统却不符。面对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裁决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所以费老说:“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我想能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一方面就在于与乡土社会的制度相结合,对相关规定或制度予以改革;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在乡村的法律知识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第十篇:无为政治

在这篇文章里费老提出了两种权力,一种叫横暴权力,另一种叫同意权力。所谓的横暴权力就是指在冲突社会中,社会的上层人士掌握权力来支配下层人士所使用的权力,具有压迫性质。而同意权力指在合作社会中,以实现每个人权力与义务的平衡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力。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

就概念来看,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权力。但是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在人类社会中这两者都存在并且没有起冲突。

就费老提出的无为政治,我认为主要是针对乡土社会。因为横暴权力要受到利用权力所能获得的经济剩余以及过度榨取剩余所引起的反抗约束。而无为政治的提出是因为在我们的乡土社会里,抵抗能力较弱,所以经常受到游牧民族的侵犯。一方面乡土社会的经济水平本来就不高,再加之受到游牧民族不断地侵扰,所以就不能形成支撑横暴权力的强大基础。其实“无为”也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皇权专制也有兴衰的规律。当皇权昌盛时,横暴权力就会抬头;相反,当皇权衰落时,同意权力占主导地位。在此我就想起我国在经历了秦始皇的暴政后,汉高祖刘邦提出休养生息的政策,这也就为以后的“文景之治”奠定了基础。当然这也是因为这个时候的天下人民死亡遍地,人口减少,所以同意权力当道。当皇权积累了一些力量后,横暴权力有必然会登上统治地位,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

第十一篇:长老统治

这一篇是费老对上一篇的内容的扩展。上一篇他提出中国社会存在两种权力: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但是对于中国基层社会所享有的民主权力的问题存在着质疑:“有一部分人说中国虽没有政治民主,却有社会民主。也有人说中国政治结构可分为两层,不民主的一层压在了民主的一层上边。”我觉得首先我有必要了解什么是政治民主,什么是社会民主。

乡土中国读后感2000字篇八
《《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读后感

一向不爱看太过学术的研究著作,因为自身能力的局限,也总觉得这些太过枯燥与晦涩。正由于这种心态,因而选了相对而言略显单薄的这本费孝通先生的作品——《乡土中国》 在费孝通先生对于这本书的重刊序言中,我大概了解这本书的14章内容均围绕着“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所展开的探讨。费孝通先生同时也写到他在书中所涉及的乡土中国,并非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涵在具体的中国基层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社会,那些影响同时可以在中国的基层社会了发生作用。

在通读全文的过程中,我感受到得是生动而又形象的例子,就似一位极富经验的导师将生涩难懂的知识用他平实精简的言语娓娓道来。而事实上,这本书正是费孝通先生根据他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所整理出来的14篇文章。从文章的论述中,费先生描述了具体的农村社会的结构、风俗等各种生活细节,深刻透彻地探讨着中国乡土社会。而接下来,我将从费孝通对于乡土中国的探讨中发表我的观点,以乡土中国看现代中国社会文化发展。

在第一篇文章《乡土本色》中,费先生所指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城市人因为乡下人的土气而藐视他们。而何谓“土”?“土”便是指乡下的泥土,乡下人均以农业为生,土地便成了他们的命根,他们就与土地不可分离。依赖于土地便造成了农村人口的不流动性,因此,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而农业小生产的生活小制度不需要太多人来分工合作,人们靠着祖祖辈辈的经验来过上自给自足的生活,导致了人们不需要与外界有过多的接触。也就因此,村子与村子之间往往都是独立的。这种聚村而居的方式,都带有地方性,这种地方性也就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在地方性的限制下,人们便生长于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环境下,而这种常态生活的最终结果便是终老是乡。聚村而居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这个“熟悉’是指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在这样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环境中,我们可以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种信任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 乡土社会里人们安于土地的生活,有熟悉至信任,简单而又质朴的生活方式,或许就是城里人所藐视的“土”。

如今的中国,土地被大量改用来建设大批量的钢筋水泥的建筑物,乡土社会转变为混凝土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使得许多生于乡土、长于乡土的人,不再安于“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乡土苦闷单调的生活,而是情愿怀揣着对美好优越生活的向往,对理想的执着和追求,告别父母甚至妻儿,离开故土,涌入城市去实现自己的“淘金梦”。正是这种大范围的人口流动悄无声息的改变着我们的文化。五千年的农耕大国,这使我们的名族也是和泥土分不开的,远离了质朴的泥土地,许多不曾有的现象也变纷至沓来。城市乃至现在的农村,人口的高度密集和信息交流的快速便捷使得我们基本上缺失了地方性的限制,“熟悉”的社会于我们而言是不存在的,也就因此,“我们大家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类的话成了现代社会的阻碍,无论是亲戚、朋友,在某些事中,特别与个人利益挂钩时,我们都怕口说无凭、要画押,要签字等等。也就因为这样,现代社会中会存在法律,且仍在不断的修缮加厚中。

费先生在书中所举的西洋商人至中国买瓷器的例子,说中国人的信用是天生的,然而放在如今我不能认同,这大概正是我们在缺失“土气”的表现了吧!

生存于乡土社会的人,直接有赖于泥土的生活才会像植物一般地在一个地方生下根,这些生了根在一个小地方的人,才能在悠长的时间中,从容地去摸熟每个人的生活,像母亲对于她的儿女一般。、

现代社会中,撇开社会制度的方面,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只要有钱一些,都将自己的儿女,乃至一家都送出国,我并不认为这都是为更好的教育或更好的生活,终究远离了土地,文化的改变,缺失了根,“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思想亦不覆从前。

因此,乡土社会的生活习俗在现代社会处处产生了流弊,而“土”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在我的笔记中,翻过《乡土本色》这一页,我便看到三个词,分别是“愚”、“私”和“道德”,来自于《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和《系维着私人的道德》,我认为这三者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就放着一起讲了。

先讲“愚”,费先生在书中提到,城市中人认为乡下人“愚笨”,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乡下人不识字。文字的发生是在人和人传情达意的过程受到了空间和时间的阻隔的情境里。空间阻隔指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有话可以当面说明白,不必求助于文字。时间阻隔指个人的今昔之隔和社会的世代之隔。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对于生存在乡土社会中的人而言,是存在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反复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的需要。并且文字并不具有乡土性,最早的文字是庙堂性的。

其次是“私”,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乡下人还是城市人,都存在着“私”这个毛病。古语中有“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我脑中立即所浮现的场景就是“一个和尚挑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和外人对于中国人“一个中国人是条龙,三个中国人是条虫”的评价。

中国人除非有自身的利益才会付诸行动,如同格兰亨姆的公律,坏钱驱逐好钱一般,公德心就在这里被自私心驱走。中国人的自私心相比起来,实在比得“愚”和其他毛病来讲实在要严重得多,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否则便没有这么多的贪污事件频频出现,令许多社会上的人咬牙切齿,这时很多人觉得这一类人怎么这么贪心,怎么该死?但当你身处其位,天天对着金钱等等各类奢侈品时,又有多少人会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呢?撇开这类大的事情,你偶尔捡到一些值钱的,除非有碍于他人,你能不纳为己有,控制住贪这类小便宜的欲望么?如果我们大多都能,就不会有这么多漫天的公益广告,外国舆论也不会一致攻击我们的把柄了。

在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一定的伸缩能力。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这一类现象,同样存在于现代社会,大致可以称为“世态炎凉”或“树倒猢狲散”。伸缩性便是由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而这就是明显区别于西洋“团体格局”,这类格局本质不是人情冷暖的问题,而是权利问题。而我们的差序格局则是讲攀关系,讲交情,尤其在现代工作压力竞争中尤为突出。

因此,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

最后我所要讲的是“道德”,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它的内容是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依着该社会的格局而决定的。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是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

西洋的“团体格局”下的道德体系,决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源,而且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而中国作为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者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

而存在了。中国的道德与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的伸缩。再以贪污为例,你可以大声斥责别人贪污,但当贪污的人是你父亲时,你可能不但不骂,还会伸手要贪污来的钱。因此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这一类道德同样同时存在于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

“私”与“道德”这一类的劣根性,却讽刺地一直存在着,不能回避地,这仍就是我们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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