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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016-07-29 13:06:0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共6篇)丽水学院2015-2016学年校历丽水学院 2015-2016 学年第1学期校历 (教 学 16 周)丽水学院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校历 (教 学 16 周)丽水学院毕业生成绩单丽水学院毕业生成绩单第1页...

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一)
丽水学院2015-2016学年校历

丽水学院 2015-2016 学年第1学期校历 (教 学 16 周)

丽水学院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校历 (教 学 16 周)

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二)
丽水学院毕业生成绩单

丽水学院毕业生成绩单

第1页 共2页

丽水学院毕业生成绩单2

教务处章(此成绩单盖章有效)制表日期:2014-1-16 16:42

第2页 共2页

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三)
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教学效果的检查。严肃认真地抓好这一环节,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院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在二级学院配合下对考试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 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办公室有关人员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指定各课程主考教师;根据教务处的统一要求编排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场(除公共课、公选课);确定监考人员;组织召开考务会议和学生迎考主题班会,落实考试要求,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组织评卷、成绩登记、考试结果分析和考试情况总结等。

第三条 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有一名主考教师。主考教师从主讲教师中挑选,由二级学院考试领导小组选定。

第二章 考试形式与时间

第四条 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实践考核及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鼓励并支持二级学院和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考试管理改革。采用闭卷笔试之外的考试形式,须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考试时间依据校历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每门课程的笔试时间一般为2个小时。未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不得更改考试时间。

第三章 试卷命题与印制

第六条 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与内容。命题必须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体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又要突出对学生“加强基础、结合实际、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和对基本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正确掌握试题覆盖面与题量。试卷内容应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适中的试卷题量(试卷题量可多于应考题量,安排一些可选性试题),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答完试卷为宜,保证试卷的高信度与效度。

第八条 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以便分辨学生掌握学习的情况。试题的难易层次一般为:基础部分占60%左右,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占25%左右,要求较高并有相当难度的占15%左右。所有课

程考试均出A、B两份卷。A、B卷的效度与信度一致,题型类似、难易相当。

第九条 命题时要反复研究教学大纲,把握好教学基本要求,防止试题偏易或偏难。要使试卷的及格分数水平能表明已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要力求学生的考试成绩能够呈现正态分布。

第十条 试卷应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试题排版紧凑,凡有附图的,作图应规范。【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试卷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事先用计算机打印好再交印。试卷使用A4纸。有特殊要求的试卷,由命题教师决定用纸规格。试卷正文采用word文档编辑,一般情况下用宋体四号字打印(理科试卷打印字体、字号自定),试卷样式按教务处要求。

第十二条 各课程试卷须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使用。审阅试卷要严格把关。分管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由出卷教师在考试前20天送教务处(或教务处指定的部门),由教务处随机抽考一份试卷在指定文印点印制。必要时,二级学院或教务处可引进外校试卷进行考试,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公共课相同课程的试卷和专业课同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试卷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特殊专业的术科考试一般应有两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完成。

第十四条 有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使用试卷库或试题库来考试。

第十五条 科学制定评分标准。A、B卷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的

制订与命题同时进行。客观性试题的最小分值是0.5分,其他试题的最小分值是1分。非客观性试题的标准答案应细分与量化到给分点,给分点要明确,答案要正确。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应打印,用纸与试卷相同。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由出卷教师保管,阅卷结束后与试卷一同上交。

第十六条 命题、审题、印制和保管等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考场管理

第十七条 考场由二级学院在本院管理的教室中自行安排。学院公共课、公选课考场和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于考试前两周通知二级学院并公布。二级学院应于考试前一周向教务处报送考试安排表(包括考试科目、日期、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内容)。 第十八条 考场要做到隔位安排,阶梯教室要前后左右隔位。 第十九条 主考教师要对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面负责,到有关试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每个考场至少应指派2名监考人员。考生在80人以上的考场要增派监考教师。学院公共课、公选课考试监考人员由二级学院按教务处分配的名额选派,其他课程监考人员由各开课单位选派。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不得擅自更换,因故需要更换的,由原监考人员所在二级学院安排人员替代,变更情况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考试期间考场所在二级学院应做好考场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期间学院、二级学院应安排好巡视、巡考领导,及时发现或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 考场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某门课程未听课时间如超过该门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准时参加考试。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一律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对。如证件丢失,以带有本人照片的二级学院证明为准。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2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并作旷考处理。因特殊原因迟到20分钟以内的学生,应向监考教师申述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不延长。进入考场后不满30分钟和考试结束前5分钟以内一律不准离开考场。考试结束铃响后,必须立即交卷,离开考场。

第二十五条 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擅自谈论,互相观看,高声喧哗,不准互借文具(包括透明胶、计算器、尺等)。卷面字迹不清楚,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

第二十六条 闭卷考时,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若将书籍、笔记、纸张、书包、通讯工具等带人考场,一律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开卷考试时,不准借用别人的书本、笔记等。

第二十七条 学生答题前,应在试卷或答题纸上写明二级学院、专

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四)
【丽水学院专业】丽水学院招生网站-丽水学院分数线

【丽水学院专业】丽水学院招生网站-丽水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14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丽水学院,普通高校学历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本部校区在丽水市学院路1号;凤凰山校区在丽水市灯塔街1号(原卫校);邮编是323000。 第九条  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 的国家级生态城市——丽水市区,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金丽温铁路、金丽温高速、两龙高速、330国道均经过市区,温州机场一小时三十分可达,交通便捷。 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设有39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1700多人。 学校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批次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 2014年在全国22个省招收3370名学生,其中本科生2800人,高职高专生570人。 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2014年学校预留8名计划,用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如预留计划有余额,则调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入普通文理类录取,使用或调动预留计划,需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招生批次:各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招生录取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调档比例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具体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外合作护理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含105分);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护理学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8分(含98分);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三、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专业确定原则: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在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五、新生体检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六、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师教育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报考教师教育类的考生先按文、理两类录取,新生进校半年后再按教师教育学院的要求重新选择专业。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浙江省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外省艺术类考生,按照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录取。 九、定向培养生录取办法:录取批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生填报对应批次提前批志愿,录取前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十、创新班录取办法: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2014年学校将举办创新班,实施个性化教育。 创新班学生从优秀本科新生中选拔,选拔方式按《丽水学院创新班实施方案》执行。 十一、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十二、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丽水学院招生网公布。 十三、新生报到: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四、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体系,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第十七条  招生就业处开设招生咨询热线,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1.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1180;2.校园网: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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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五)
丽水学院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信息技术深度融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

探索与实践:以教师教育为例

丽水学院

二○一四年八月

目 录

一、学校基本情况……………………………………………… 3

二、示范建设选题……………………………………………….6【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三、示范建设目标……………………………………………….6

四、示范建设具体内容………………………………………….8

五、进度安排……………………………………………………26

六、预期成果……………………………………………………27

七、保障措施…………………………………………………....28

八、经费投入……………………………………………………29

九、附件:《丽水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2013-2017年)》…..…29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 学校概况

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 丽水市。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以后几易其名,历尽沧桑。2004年5月在丽水师范专科学校的基础上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校园占地面积980亩,校舍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43万册,期刊2000余种,电子图书63万册,拥有硕博论文196万余篇,已建成数字化程度较高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中心)22个。学校现设有37个本科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1700多人。在职教职工1081人,其中专任教师724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7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的教师47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入选省"151人才工程"14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8人,省高校教学名师1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重点建设专业7个,省优势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15门。

学校立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实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学校发展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为主线,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突出地方性、师范性、民族性,发展应用性,着力培育办学特色,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校正按照“三步走”发展战略,努力在全国同类地方性本科院校中争创一流,为建设地方综合性大学

而奋斗。

(二)学校信息化建设基础

我校信息化10多年的建设过程中,本着“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应用为灵魂,以管理服务为保证”的宗旨,在学校的高度重视下,已经初步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校园信息化基础,为我校信息化的后续跨越式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校园网基础设施能够满足现有网络应用,建立了覆盖全校所有楼宇的千兆校园网,校园网电信、移动、CERNET等出口总带宽达13.034Gbps,建成了覆盖重点教学区域和全部学生公寓的无线局域网络;建成了带有互动教学的Blackboard网络教学平台,并开通网络课程200余门;建成了包括课程资源、多媒体资源库、教学视频、电子图书期刊等类型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络资源;成功实施并推广了涵盖校务、教务、学务、财务、资产、后勤等各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等。广大教职工的网络应用水平正逐步提升,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明显提高,数字化校园在学校的管理和教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3年,我校正式发布了《丽水学院信息建设规划(2013-2017年)年,并同时制定了实施方案,加强了顶层设计,为今后五年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且规范的依据。

(丽水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2013-2017)总体框架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我校历来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在《丽水学院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了“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等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应用移动互联、云计算等各类技术手段,实现在线教育支撑的联合培养、虚拟课堂支撑的学生自学、仿真实验环境支撑的实践教学、网络评议支撑的科学评估,综合数据分析支撑的课程质量评价等创新模式。全面推进学生自主性、互动性和探究式学习,实现学校人才培养战略的总目标。

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是本科教育工程的核心目的,利用信息技术来促进、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是本科院校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根据规划,下一阶段我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作是全面的数字化校园建设,而重中之重则是推动信息化在人才培养中更好的发挥作用,以信息化深度融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

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六)
丽水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jwc.l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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