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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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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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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二)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2015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入口

来源: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网站

 

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三)
三亚学院网络辅助教学模式的建构

三亚学院网络辅助教学模式的建构

摘 要:网络辅助教学是当代大学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流课堂教学的有力补充和扩展;网络教学提出了新的教学模式和构建方法,对其研究和实践是当代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也为探索综合多方位教学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素材。

关键字:网络技术;信息化;教学改革;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081-02

以网络和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网络教育技术,在当代大学教育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网络辅助教学技术作为大学课堂教学手段的有力补充,为探索大学教学改革提供了一种前瞻性的发展思路,对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教育质量、改革教育模式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方面受益良多。此外,网络教育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和克服传统教学中的许多弊端,弥补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不足。因此,如何合理正确地运用网络辅助教育技术之长,达到最优实践效果,需要我们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网络辅助教学现状

近年来,部分高等院校开始尝试网络辅助教学,已经积累和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各类精品课程和网络课程的建设,推动了网络教学资源的应用和普及;国际国内商业网络辅助教学平台软件的日趋成熟,一些开源项目如moodle系统和sakai 系统等的广泛应用,使得网络教学更易于广大师生的接受。但是,目前国内各高校开展

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四)
三亚学院公选课开课通知及课表

关于2011/2012学年秋季学期 第二轮公共选修通识教育课程开课的通知

各分院(教学单位):

本学期第二轮公共选修通识教育课程的选课工作已按计划完成。本次共开设65门课程。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本学期第二轮公共选修通识教育课程开课时间为第12周(11月28日)至第15周(12月23日)。限制性公共选修课为1学分(8学时);任意性公共选修课学分为1学分(8学时),每次课两节连上。

2. 公共选修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大纲已经上传至教务处网站,需要教学大纲的学生请到教务处网站(网址为:

3.公共选修通识教育课程学生名单由分院提供。 4.公共选修通识教育课程课表(详见附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

自然科学史(一)天文学及科学方法论1班的上课时间为:第12-13周,每周周一、周二晚上9-10节。

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五)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工作,保证2011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本学期毕业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清考和专业外语考试工作

(一)4月30日前各分院根据教学计划核查学生课程成绩,将需参加毕业清考学生名单和专业外语考试名单报教务科。

(二)5月4日前教务科印发清考和专业外语考试通知。

(三)5月11日前分院上交清考和专业外语考试试卷,教务科组织试卷印刷。

(四)5月27日前完成清考和专业外语考试成绩上报工作。

二、毕业生学杂费清算工作及证件回收工作

(一)5月7日前,财务处提供欠费学生名单,各分院通知欠费学生于5月27日前缴清欠费。

(二)5月中旬教材科将毕业生教材清单送交财务处,并下发各学生所属分院。

(三)学生离校后3日内,校园“一卡通”自动注销。

(四)5月31日前,各分院教务员将学生证收齐后交教务处学籍科(遗失学生必须出示“登报遗失声明”,否则不发给毕业证书)。【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三、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一)5月7日前,公体部提供体育达标毕业生名单及不达标毕业生名单,下发至各分院。

(二)毕(结)业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1、审核是否修满毕业最低学分。2011届毕业生(含延长的05级、06级学生)的毕业审核不对公共选修课交叉学分(含艺术类)做要求,修够规定5学分即可。

2、审核体育是否达标。

3、审核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的留校察看期是否解除。

4、审核是否交清学杂费,凡拖欠学杂费者,给予审核,但不发证书。

5、6月4日前将分院盖章后《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上报教务处学籍科。

(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程序

1、各分院、各部门组织认真学习《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关于2007级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审核是否获得毕业资格。

3、审核外语水平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如有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遗漏、欠费学生补交齐学费者),务必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申请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对其品德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鉴定(无单位可用居委会证明代替)、原分院对其在校期间品行鉴定(欠费已交清的附缴费通知单复印件)。

5、各分院填报《2011年6月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附件2)、《2011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附件3)和《2011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应届、往届)》(附件5、6)。

6、根据《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汇总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填写《2011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附件7)。

7、因获奖、发表论文或考取研究生等特殊原因申请学位的,应提交申请书(一式30份)及申请依据(如获奖证书等,提供原件及30份复印件)。严格按照《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关

于2007级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各分院在审查特殊原因申请学位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上报。

(2)学生因表彰符合申请学位的,学生不仅要提供表彰证书,而且必须提拱相关部门公布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具体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3)获奖的授予单位须符合下列原则:(1)省级行政部门或省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2)国家级二级协会以上(含)、省级一级协会以上(含)。

8、6月4日前,各分院将毕业生学籍卡(新版A4双面)、毕业成绩单、《2011年6月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附件2)、《2011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附件3)、《学生因考研、奖励或表彰申请学位核实情况登记表》(附件4)、《2011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应届、往届)》(附件5、6)和《2011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附件7)全部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以分院名称命名)上传至0898zxb@163.com。

四、毕业生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一)将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由答辩小组整理收齐放入资料袋,交分院进行资料归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制作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二)各分院在报送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材料后,对本分院各专业毕业生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归档,原始材料需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并对本届毕业生学位情况统计、总结和分析,并填写《毕业生毕业、学位情况总结报告》(附件8)一式两份交教务处学籍科,作为下一年度教学管理工作参考资料和评估材料依据。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

本学期分为两批发放,第一批拟定于2011年7月1日左右;第二批拟定于2010年12月30日左右。其余时间不再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2011年5月27日前交清学杂费,且各方面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一批审核。 (二)2011年5月27日—9月30日交清学杂费,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二批审核。

(三)毕业成绩汇总表标准表格参照教务处学籍科所提供模板,A3纸横向打印,左边距留出装订空间。本通知未作规定的其他材料(含往届生申报学士学位材料)统一用A4纸。

(四)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分别制表(往届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毕业年份)。

(五)往届毕业生学位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往届毕业生每人材料装订顺序为:个人申请书、毕业证书(复印件)、英语证书或成绩单、所在分院鉴定(欠费已交清的附缴费通知单复印件)、单位鉴定、毕业成绩汇总表(由学院学籍科提供)。

(六)建议各分院成立毕业生工作小组,根据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有关工作,保证毕业生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完成。

(七)如本通知未涉及的具体事宜可根据学院原规定或惯例处理。

附件:1、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

2、2011年6月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

3、2011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

4、学生因考研、奖励或表彰申请学位核实情况登记表

5、2011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应届)

6、2011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往届)

7、2011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

8、毕业生毕业、学位情况总结报告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六)
三亚学院各类优秀教学奖项评选与奖励办法

三亚院字„2010‟102号

【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三 亚 学 院

各类优秀教学奖项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健全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广大教师献身高等教育事业,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规范全校各类优秀教学奖,科学设置教学奖项,严格评选标准,明确评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学校工作三年以上,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全年工作量饱满,无教学事故的在岗教师,均可参加各类优秀教学奖项的评选。

二、奖项设置

教学类奖项分为三等5项。

1.特等奖1项:优秀教师奖;

2.一等奖(优秀教学奖)3项:

(1)青年教学新秀奖(40岁以下教师);

(2)教学改革与创新奖;

(3)乐业敬业奖(中老年教师);

3.二等奖1项:优秀实践教学指导奖。

三、评选条件

(一)特等奖——“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

1.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认同学校办学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和基本图景,并能结合本职工作努力践行。【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3.具有良好的志业、敬业、专业、乐业的职业素养以及团队精神与职业道德。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备课,精心组织,严谨执教,从严治学;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理论功底,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成效显著。

5.年终考核连续两年达到良好以上,其中一次必须是优秀。

6.高级职称教师至少当年独立完成学术论文2篇、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1篇;讲师至少当年独立完成学术论文或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2篇。

7.完成下列教学成果中的任何一项,具有显著成效(主持人)。

(1)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成果。以培养本科层次的人才为主体,以培养创新创业型、复合型、应用型、有效实用性人才为目

标,以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为使命,形成的有特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

(2)专业建设方面的成果。专业定位明确,社会适应性强;规模与结构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培养方案科学、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全面发展;毕业生质量被社会认可。

(3)课程建设方面的成果。课程目标、课程计划的先进性与科学性;课程内容的现代化、国际化、前驱性和实用性;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有效性;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与传统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优秀教材的建设;教学基本文档的先进性和规范性。

(4)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方面的成果。有完整、规范的实践、实验、实训、实习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与实施计划;实践教学模式有特色、有实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有突出成效;有严格的制度保证和实验室、实习场地等方面的条件保证。

(5)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方面的成果。在办学特色或教育教学的某个层面、某个环节、某个问题、某个专项的改革创新成果,具有教学理念的先进性,措施与方法的可行性,效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成果推广的适用性和广泛性。

(6)人才培养规格和标准方面的成果。在“311”人才培养

规格、五种素养(工具、专业、人文、人格、行动力)、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

力)等方面的育人成果。有方案、有平台、有措施、有制度保证、有评价体系,效果显著。

(7)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成果。团队组织形式的创新性;团队内部结构的合理性;团队目标和愿景的共同性和前驱性;教风建设(志业、敬业、专业、乐业)的有效性;团队任务的明确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团队沟通与合作的和谐性;资源共享的自觉性;团队文化的导向性和凝聚力。

(二)一等奖——“青年教学新秀奖”评选条件

1.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认同学校办学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和基本图景,并能结合本职工作努力践行。

3.具有良好的志业、敬业、专业、乐业的职业素养以及团队精神与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主人翁态度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好;努力教育育人,学生认同;不断进步与提高,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质。

5.年终考核连续两年均为良好或良好以上。

6.当年至少独立完成学术论文或教学改革研究论文2篇。

7.完成下列教学成果中的任何一项,具有较显著成效(前3名)。

(1)专业建设方面的成果。专业定位明确,社会适应性强;规模与结构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培养方案科学、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全面发展;毕业生质量被社会认可。

(2)课程建设方面的成果。课程目标、课程计划的先进性与科学性;课程内容的现代化、国际化、前驱性和实用性;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有效性;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与传统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优秀教材的建设;教学基本文档的先进性和规范性。

(3)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方面的成果。有完整、规范的实践、实验、实训、实习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与实施计划;实践教学模式有特色、有实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有突出成效;有严格的制度保证和实验室、实习场地等方面的条件保证。

(4)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方面的成果。在办学特色或教育教学的某个层面、某个环节、某个问题、某个专项的改革创新成果,具有教学理念的先进性,措施与方法的可行性,效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成果推广的适用性和广泛性。

(5)人才培养规格和标准方面的成果。在“311”人才培养

规格、五种素养(工具、专业、人文、人格、行动力)、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育人成果。有方案、有平台、有措施、有制度保证、有评价体系,效果显著。

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七)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程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程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既可以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可以反映了教学质量和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场纪律,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考试命题

第一条 命题原则

1.试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3.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上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条 命题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好本单位有关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命题小组或命题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公共必修课考试采取统一命题;各专业课程考试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命题;教学内容、学时、进度相同的课程一般应实行统一命题考试。

3.笔试题一般应由记忆、理解、应用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比例大致相当。试题中应避免怪题和偏题。试题中应有一部份以测试学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

4.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教学单位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并尽量采用试题库随机命题。

6.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正确答案所涉及内容不应有争议,答案要科学、合理、用词准确。

7.试题一经确定,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

8.分院负责人应认真审核试题,检查考试内容是否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题型是否

多样化,题量是否适当,以及有无漏题、漏页,有无错别字等。

9.考试课程的试题应拟定内容不同,份量及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的雷同率不得超过10%),由教务处指定一份为考试试题,另一份为补考试题。

第二章 制卷和试卷保管

第三条 试卷要求

1.试卷要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建议用计算机打印。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

2.命题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在教务处指定地点打印完后填写《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试卷命题及印刷审批表》,经分院课程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直接交给教务处负责制卷人员。试卷不得经他人转手,不得在别处打印,以防泄密。

第四条 制卷要求

1.制卷人应按照《试卷印刷领取单》的要求印刷。

2.制卷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要追究责任。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倒在垃圾桶里。

3.各命题负责人、教学单位领卷时,要做好清点和检查。

第五条 试卷保管和收发

1.各教学单位在考试前要将试卷密封后由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

2.课程考试前,命题负责人应提前30分钟将试卷分发到监考人员手中。考试结束后,命题负责人应将试卷清点无误后密封保管,准备评阅。

第六条 保密要求

1.保守试卷机密。凡是接触过试卷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得在任何地方与人谈论有关试题事宜,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试卷。

2.命题教师(小组代表)必须亲自将试卷送交规定人员手中,并亲自凭条提取试卷。不得遗失、不得托他人传递。

3.学院试卷印刷室只接收教务处有关人员送交的样卷,不得接收各院系和个人直接送交的样卷。

4.印卷场所必须封闭、安全,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印刷人员必须保证印刷质量,保守试卷秘密,不得对外泄漏试卷的有关内容。印好的试卷应存放整齐有序,待有关人员领取。所印废页、废版必须当面即时销毁,不可外倾和外销。严禁个人留存和外传试题、试卷。

5.各命题教师(小组代表)必须按时到文印室领取试卷,并于当日将试卷带回分院分装密封好后交专人保管。教师不得将试卷带往别处或私自存放。

6.各分院应提供独立的试卷分装室,并指派专人保管试卷。分院试卷保管人员应管理好存放试卷柜门钥匙,无特殊原因,无领导特批,开考前一律不得拆封。

7.国家、省级组织的统一考试,保密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8.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出现问题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考试

第七条 考试组织

1.学院考试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处长、各分院教学院长、学生处处长、学院后勤负责人。教务处负责各种考试的考务统筹协调工作;学院后勤及其他部门负责各种考试的物质和安全保障工作。

2.全校公共基础课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其余课程考试由各学生所在分院组织,并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把考试安排表按要求交教务处。教务处检查汇总后统一公布,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重修生的考试与正常考试一起进行;重修组班课程且本学期没有班级开设本门课程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流程与期末考试相同。

第八条 监考

1.监考人员必须是我院教师或管理人员,并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守纪律,秉公执法。

2.全校统一考试,由教务处根据需要,向各分院、部门调配监考人员数量。各分院、部门要督促单位人员按时参加监考,不得迟到、漏岗。监考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各分院、部门应负责找人顶替,并报教务处备案。

3.每30人标准考场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第一名为主监考,负责取、送试卷;第二名为副监考,负责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座位等。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迹象,要及时给予警告,尽量避免造成作弊事实;一旦发现作弊事实,要严肃查处。监考人员应及时通知巡考人员协助处理作弊事件,包括认定作弊事实,保存证据,并填写考场记录和《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书》。

5.其他监考事宜参看《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第九条 巡考

1.公共基础课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成立巡查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其

它考试,由分院安排巡考人员,学院督导组人员、教务处人员进行抽查监督。

2.巡考人员一般应由学院督导组人员、教务处人员、分院负责人、学生管理干部和命题负责人担任。

3.巡考人员应根据考试需要适当安排,分别负责一定数量的考场。【三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4.巡考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违纪事件,检查督促监考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

5.巡考人员对考试中的突发事件或重大违纪事件(如群体作弊或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应及时报告巡考负责人或考试领导小组处理。

6.其他监考事宜参看《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巡考人员职责》。

第四章 评卷和成绩核定

第十条 评卷

1.为保证评卷过程的公平性,必须在评卷前将试卷密封装订。评卷过程中要用红色签字笔,不准用铅笔或其他颜色的笔。

2.评卷工作组织。评卷工作由分院指派专业或课程小组统一组织。凡教学要求及学时数相同的课程班级应由课程小组负责人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命题的考试在评卷时应以课程小组为单位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采取集体流水作业方式阅卷。同一课程的同一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 教学要求及学时数不相同的课程由分院或专业组织任课教师评卷。

3. 评卷工作流程。考试结束后,为保证评卷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评卷需经过试评、阅卷评分、合分和复查验收等四个步骤。

(1)试评。评卷教师首先应认真研究、讨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随机抽取若干试卷进行试评,制定出较为具体细致的评分执行规则,给分宽严程度确定后,转入正式评阅阶段。

(2)阅卷评分。评分应是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把握质量。

(3)合分。合分应准确无误,合分教师必须细心、认真,标出的总分应字迹工整、规范、清楚。

(4)审核验收。合完分的试卷要全面审核,包括有无错评、漏评,有无合分错误等阅卷工作中的差错,审核中分数变动处必须由审核人签字。审核合格后拆封登分后,不得再随意变动分数,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拆封登分时要求至少由两名教师同时进行。

4.阅卷教师职责。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5.在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试卷雷同、学生姓名笔迹不清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或教务处。

4.阅卷的技术要求

(1)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字迹要规范清楚。

(2)评阅小题时正确的打√号不标记得分,答错或未答的打×号同时在该处标记扣(负)分,知识点部分错误的打号同时在该处标记扣(负)分。

(3)每道大题得分,写在题首左侧,得分与本题所扣分数绝对值的和等于卷首配分表中的标准分,大题得分经确认无误后填入卷首相应题号的得分栏内。

(4)每题得分和卷首得分栏内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卷首总分栏若出现小数,应采取四舍五入法使总分为整数。

(5)试卷总分有改动时,需阅卷教师和专业(课程)负责人双签名,其他改动的地方由阅卷教师本人签名。

(6)阅卷人、审核人分别在卷首配分表中阅卷记录对应栏内签全名。

5.审核验收、成绩登录

(1)合完分的试卷由分院教学管理人员审核验收合格后,拆封进行成绩登录。

(2)阅卷工作应在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成绩核定

1.学生期末成绩核定时,平时成绩不得超过30%。实验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50%。具体比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2.试卷卷面总分一律为100分制,折合为70%后与平时成绩相加,记入成绩单。

3.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学生对评分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分院提出,经同意后,指定专人与任课教师一起查阅试卷。

第五章 试卷分析、试卷复查和试卷存档

第十二条 试卷分析

1.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人证进行试卷分析,填写《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试卷分析统计表》,以便如实地评价考试的质量好坏,并借此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2.试卷分析是针对考试中学生解答的具体问题的真实情况,通过对试卷或试题的统计分析得出有关试卷的成绩分布、考试信度、考试效度、考试试题难度、鉴别力等数据特征,计算出均值,画出成绩样本分布的直方图(以学生班级为单位)。一般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或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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