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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高考考试科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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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高考考试科目时间
2015北京高考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6月7日 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3:00—5:00 数学(文/理)

6月8日 上午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午3:00—5:00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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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4〕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4〕21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组织工作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京高招委字〔1998〕007号)文件执行。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果无效。
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9日12∶30至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
如果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在体检结果公布查询之日起两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所在体检医院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院根据情况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存异议,可通过体检医院或区县招办向市体检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由市体检中心进行终检。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6月7日 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3:00—5:00 数学(文/理)
6月8日 上午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午3:00—5:00 外语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文/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县)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整理形成《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县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县的农业户口考生。同一高校不同区县、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
五、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市高招办在《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同时向社会及考生告之在京招生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
本科提前批按A、B、C三段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本科一、二、三批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二)专科志愿
1.志愿设置: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2.填报时间:8月3日8时至4日20时。
(三)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提前批A段(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一、二、三批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5所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2.填报时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发布。
七、录取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招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
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二)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投档正式开始前向市高招办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 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省级优秀学生;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5.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6.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上旬开始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5月下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四)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六)录取名单备案与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京招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同时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有关省级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照顾加分证明材料等考务档案。各区(县)高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必须与电子档案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八、特殊类型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这些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招考委〔2014〕25号)文件执行。
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的通知》(京招考委〔2015〕3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在京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5〕4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5〕5号)文件执行。
高职自主招生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考高招〔2015〕4号)文件执行。
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以及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考生须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高校自主选拔、保送生、飞行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各区(县)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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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高考改革问答

问1:请介绍2015年北京市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

答:2015年我市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促进社会公平,为学生提供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科学选才机制,促进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基础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问2:请介绍2015年北京市高考改革的基本原则。

答:2015年我市高考改革主要遵循如下原则:一是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科学高效。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高校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高考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四是稳步实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接受程度和可操作性制定改革方案,稳妥推进,分步实施。

问3:请介绍2015年北京市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今年,我市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二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三是调整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志愿设置方式;四是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五是调整自主选拔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方式。

问4:2015年北京市将如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

答:2015年,我市的高考命题仍将坚持2014年的改革导向,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加强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领。根据学科特点和考核目标,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内容。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试题,继续保持和增强北京试卷注重基础、综合和灵活的特色,增强试题的选择性和开放性。充分重视学生在12年基础教育中的知识积累以及对学习和生活的感悟,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各学科具体改革内容参见考试说明。

问5:请介绍2015年北京市在高招计划分配方面的改革举措。

答:2015年,我市将对高招计划分配方式进行调整。一是要扩大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本科农村专项计划。2014年,我市首次在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建筑大学等三所市属高校实施了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农村专项计划”,共招收学生30人。今年我市农村专项计划的范围将扩大至所有市属本科一批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200左右,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考生升入本科一批高校的比例。为紧密契合国家和北京市发展建设需求,培养社会急需的高水平人才,积极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性联动,全面提高大学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将实施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招生计划数2000左右,按区县分配。

问6:请简要介绍“农村专项计划”。

答:“农村专项计划”是我市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要求而制定的招生政策,具体是指北京市属本科一批招生院校根据市教委审核下达的计划数,面向在本市城市发展新区或生态涵养发展区就读的农村户籍考生所进行的招生,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将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实施这一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

问7:请简要介绍市属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启动“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属于其中的子项目。“双培计划”是由北京市市属高校与在京中央高校共同培养优秀学生的一项举措。根据安排,市属高校每年将输送2000名左右优秀学生,按照“3+1”、“1+2+1”式等培养机制,到20余所中央高校的110个优势专业中,进行为期2—3年的中长期访学;同时,每年遴选部分学生,输送到在京中央高校开设的、北京社会急需的专业中,开展为期1年的短期访学,或者修习辅修专业。“外培计划”是由北京市属高校与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共同培养优秀学生的一项举措,市属高校每年将输送部分学生到海外境外开展为期2年左右的访学活动。市教委将建立若干个北京高等教育“外培计划海(境)外基地”,接收市属高校学生访学;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市属高校积极与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建立健全学生联合培养长效机制,不断拓宽学生在海外境外学习的渠道。

问8:“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如何进行招生?

答:“双培计划”的中长期访学项目和“外培计划”的大部分名额都将列入市属高校高考招生计划,面向北京生源,分配到各区县,并适度向远郊区县倾斜;其他部分将采取在校内学生中遴选的方式。2015年,“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就将嵌入高考招生体系,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招生,北京地区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问9:2015年北京市的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有何调整?

答:本科各批次以及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从考前调整为高考成绩公布后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进行。专科批志愿填报仍然安排在本科录取结束后进行,填报时间为8月3日8时至4日20时。

问10:2015年北京市的高招本科志愿设置有何调整?

答:2015年,我市将对高考志愿设置进行调整。具体为: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本科提前批按A、B、C三段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本科一、二、三批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每所高校填报6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问11:请介绍北京市调整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本科普通批志愿设置的主要考虑。

答:从2015年起,我市将实行考后知分大平行的志愿填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实行大平行志愿改革,是国务院文件的要求,政策依据充分,符合改革方向。二是从全国情况看,目前只有少数省市实行考前填报,大部分省市反映实行大平行志愿后考生志愿满足率都有提高。三是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目前国内实行大平行志愿省市的志愿设置主要集中在5-6个,设置6所平行志愿高校,可以满足考生的报考选择与院校的人才选拔需求。四是经过充分调研,社会各界普遍支持实行大平行志愿改革,实施这一改革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问12:请介绍本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和方式。

答:本科一、二、三批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具体投档办法为: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平行志愿只进行一轮投档,平行志愿的多所高校在投档中只作为一个志愿,只享受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考生被投档,即使被退档,也不能再投到本轮投档的其他高校。

问13:实行平行志愿后,填报高考志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平行志愿投档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可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要志愿定位合理、梯度适当。平行志愿投档时,首先对考生按成绩进行大排队,每个考生投档时会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本人的成绩进行合理定位,在平行志愿中体现适当的梯度,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二是考生要仔细阅读、认真参考有关统计资料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掌握招生学校招收考生的条件、办法和往年录取情况等信息,尤其要注意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的特殊要求,如身体条件、性别、外语口试、单科成绩等。

三是要认真考虑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学校计划总差额数(不是以专业差额数)进行投档,如果考生被投档到某一所学校,但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有可能因为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被学校退档,从而失去本次投档的录取机会。

四是注意平行志愿方式下仍有风险,平行志愿虽然增加了考生的投档机会,但也存在由于志愿梯度设置不合理而不能投档的可能性。另外如果投档后一旦不符合录取要求被退档则不会投档至该志愿的其他高校,只能参加志愿征集或下一批次录取,从而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

问14:2015年北京市在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辅导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2015年,我市高考改革的事项多、力度大,为了做好考生志愿填报辅导,我们将着力加强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北京考试报》以及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并进行政策解读;二是由《北京考试报》编辑出版“招生专刊”,对考生进行全方位辅导;三是通过北京城市广播开播“教育面对面——2015高招大型咨询”节目,邀请教育专家、高校招办主任等进行考生志愿填报辅导;四是市招办将继续组织全市高招大型网上咨询活动;五是通过北京市高教学会招生考试研究会编辑出版《2015年北京市高招志愿填报辅导读本》;六是在京高校的校园开放日活动;七是编辑出版“专业目录”、“招生章程”和“三年统计资料”等,特别是今年还将在考生高考成绩、高招录取批次线发布后公布全市考生分数分布表,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使用;八是市、区考试机构、部分高校还将分别组织高招志愿辅导培训会等活动,深入学校,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辅导。

问15: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如何录取?

答:从2015年起,我市的高校自主招生选拔招生将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之后本科一批录取之前进行,单独设置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录取期间单独设立录取时间段进行投档录取。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市高招办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市考生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问16:参加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如何录取?

答: 取得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填报志愿。高考、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按要求选择填报本人已被认定为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的院校(或称签约院校)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之后本科一批录取之前进行,单独设置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录取期间单独设立录取时间段进行投档录取。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高校须在该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问17: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如何录取?

答:取得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填报志愿。高考、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按要求选择填报本人已被认定为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资格的院校(或称签约院校)志愿。

录取时,市高招办对高考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问18:请简要介绍2015年北京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相关背景。

答:去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随后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提出“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各省市应在2015年1月底前制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方案。该方案已经教育部备案。

问19:2015年北京市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2015年我市的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内容主要如下:

1.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以及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分值不变。

3.取消“奥赛省级一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及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

4.取消“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

5. 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2015、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5分,也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问20: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中学生兴趣特长发展?

答: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北京市将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和体现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每一个中学生积极参加日常校园“阳光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二是将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三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类专业。四是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问21:如何加强对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

答:我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教育部门将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查;体育、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将加强对相关赛事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认定和严格管理;民族、公安等部门将严格执行民族成分认定和户籍变更有关工作标准和程序,坚决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5月上旬开始,各中学要将享受高考照顾对象的名单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也将从5月下旬开始公示全市高考照顾对象名单。

问22:北京市如何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答:北京市教委将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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