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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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考新闻 文章来源:高考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7:3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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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学院到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助学贷款审批表》、《助学贷款申请名册》和《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分班级发放、归类、收取) (一)学生填写:《助学贷款申请表》、《助学贷款审批表》
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新生暂不提供,待后补交)、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
(二)见证人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有关内容(如借款人学习成绩、品德表现栏目)、《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新生学习、品行说明书待第一学年结束时提供) 附注:见证人两人统一指定为借款人所在班的班长和辅导员(或班主任)。
(三)学院提供材料:
1、学生学习成绩册及复印件(学籍证明) 各学院将上述所有材料汇总交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 二、学生处审核有关材料 (一)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大学生学习品德证明书》签字盖章 (二)出具:助学贷款推荐函、贷款介绍人证明、见证人证明、学费证明、生活费证明等。 三、经办银行审核同意,将《助学贷款申请名册》返回学校。
四、学生处统一组织签合同。
(一)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借款人,由银行指导填写《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扣款授权书》。当场签名按手模。 (二)介绍人、见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
五、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办妥的借款手续,经审核无误后(合同生效),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核算办法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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