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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2016-09-26 10:54:4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共7篇)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入口:http: 218 22 22 73 index aspx2015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志愿填报入口已经开通,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特殊情况可延至8月31日,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您提供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入口,希望考生能够尽快进入安徽...

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一)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入口:http://218.22.22.73/index.aspx

2015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志愿填报入口已经开通,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特殊情况可延至8月31日,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您提供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入口,希望考生能够尽快进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在这里小编预祝每个考生都能顺利进入自己理想中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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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面图片即可进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志愿填报系统

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二)
2015年安徽旅游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学院性质    学校全称:安徽旅游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颁发证书:学生在校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实践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安徽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安徽省唯一一所旅游类高等院校。    学院坐落在颍上迪沟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管仲故里,安徽十大旅游休闲胜地、国家级湿地公园、全国环境优美城镇),拥有合肥中高职对接基地,校园内教学设备完善。文体设施功能齐全,文化氛围浓厚。    学院坚持“学以致用、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和“服务旅游、实践育人”的办学特色,以培养有用有为的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实施学历证+职业资格证“双证书”制度,学生通过考试可获得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近年来我院导游证考试通过率名列全省高校旅游院系前列,在全省高职院校大学生技能大赛中我院荣获三个二等奖的好成绩。我院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    学院现有旅游、外语、财经、艺术四个系14个专业,有较强的师资力量,拥有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教师主要来自于安徽大学、广西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各学科带头人都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形成具有教学和科研能力的教学团队。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实施“就业、招生、培养”的办学模式,学生完成教学、实训计划,100%保证就业(月薪不低于3500元)。我院与新怡和集团、西九华山风景区、珠海天沐温泉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旅业集团、八里河风景区、海军北海舰队北海宾馆、新加坡丽星邮轮、黄山徽州国际旅行社等多家大型综合性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积极为学生就业、创业搭建平台。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我院自主招生的对象为具有2015年安徽省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

类别

学制

计划数

合计

普高

中职

合计

 

 

460

175

175

110

旅游管理

旅游

3

70

35

35

 

酒店管理

旅游

3

125

40

40

45

投资与理财

财经

3

95

30

30

35

营销策划

财经

3

90

30

30

35

电子商务

财经

3

80

40

40

 


    第四章  报名及招生时间按排    一、报名条件    1、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安徽省2015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号;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健康要求。    4、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二、报名时间    3月1日—4月11日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学院网站www.ahlyedu.cn,点击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安徽旅游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或者直接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填写,免收报名考试费。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同时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志愿填报    中职考生填报对口升学相应的类别的专业;其他考生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五、招生时间按排 【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1月10日前

完成自主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

3月1日—4月11日

做好学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和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4月9日—4月11日

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4月11日

考生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4月12日

考生综合能力测试。

4月14日—4月16日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4月17日

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

4月27日-29日

报考多所院校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第五章  考试    一、考试形式    由学院组织考试,面试和笔试相结合。    二、考核与计分方法    (一)“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核总成绩=基本分(文化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自主加分。上述考核总成绩基本分满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课考核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    1、文化课考核办法    考生文化课考核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部分成绩,满分450分。文、理科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或科学基础计分。    2、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试组组成    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组,成员每组五名,其中组长一名。测试组的主要职责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评分。    (2)、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测试采用考生随机抽题回答和测评工作人员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通过测试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以及特长等基本情况。    (3)、综合素质测试程序    综合素质测试按文、理科分别测试,时间为15分钟。    为做到公平公正,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顺序号随机抽签、考生随机抽取考题、测评工作人员分组随机抽签、考场安排随机抽签。对考生的面试评分,由每个测评人员独立评分,统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成绩统计,每组五名测评人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平均值作为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测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核总成绩=基本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自主加分。上述考核总成绩基本分满分为75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    文化基础理论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素养,测试形式为机考,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300分。    1、旅游类专业测试内容:考察考生旅游类相关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测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450分。    2、财经类专业测试内容:考察考生在财会类的基本操作技能,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450分。    (三)其他各类报考人员考生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核总成绩=基础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自主加分。上述考核总成绩750分,其中基础知识测试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    文化基础理论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素养等基础知识,测试形式为机考,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300分。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参照“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参照办法”进行。    加分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制定的考试加分规定执行。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    1、考核时间:2015年4月12日8:30—17:00    2、考核地点:安徽旅游职业学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学院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文、理科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第四专业志愿录取。    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和其他各类报考人员的自主招生,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序。    拟录取名单公示如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    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社会各界、考生及其考生家长的监督,学院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选拔录取中绝不允许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标准和规定收费。
    第九章  其他    我院坚持学生为本,围绕市场需求,实施工学结合、实践育人,坚持以能力为重、就业导向、服务宗旨,着力加强教学改革和师资建设,不断为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而尽情、尽力、尽智,助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让学生爱生活守法纪,保证学生生活充实;    职业性,坚持能力本位,让学生会学习有技能,保证学生顺利就业;    规范化,注重人文关怀,让学生明事理重责任,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订单班,校企共管共育,让学生上学不交学费,学业与就业一体化;    专升本,校校对口连接,让学生专升本有平台,助力学生学历发展。    一、订单班免学费,中高职新对接。    学院和安徽稻香楼宾馆、海军北海舰队北海宾馆、金陵饭店、西九华山风景区等企业签定订单培养协议,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半年在校学习理论课、半年在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学生的学费由企业承担,企业支付学生实习补贴,订单班学生毕业后月基本工资不低于4000元(办理五险一金)。学院积极探索中高职对接新模式,与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安徽颍上旅游职业学校进行有效衔接。    二、健全完善资助政策,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学院积极实施“以薪养学”计划,学生按照学校正常教学实践安排,可获得二三年级学费及生活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我们承诺绝不会让一个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就业政策逐步完善,学生提升学历渠道通畅。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了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重点扶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为我院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也为学生就业提供了强大的保障,旅游类学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逐年提高。为提高毕业生学历层次,我院积极引导、辅导学生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等形式,探索与本科院校建立自考成考机制,使学生学历层次有所提高。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8366090、18326667336、13855882910    Q Q:270684625    地址:安徽颍上迪沟AAAA级风景区    网址:www.ahlyedu.cn

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三)
安徽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安徽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及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特制定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一、报名对象与条件

1、招生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2、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统考或由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网校搜提示您:报名参加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或省属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未被以上两类招生录取的考生,还可选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统一考试。

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不能参加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和省属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三、报名办法

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办法、工作要求等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基本相同,请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4〕47号)文件执行。

1、编制报名点代码

县级招办应根据本考区考生人数和中学情况确定本考区报名点,原则上报名人数少于20人的学校,不得设置报名点。报名点于报名开始前在报名管理后台录入完毕。 报名点代码为9位,格式和编码方法如下: 34□□□□

考区代码 9 报名点类型 □□ 流水号

其中报名点类型固定为“9”,以区别普通高中报名点。考区代码与流水号编制规则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点代码编制规则保持一致。

2、编制考生报名序号

各报名点根据所属辖区招办确定的报名点代码、用户名和密码于12月6日17:00前登录报名管理后台填报本报名点考生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为5位,格式和编码方法如下:

类别 □□□□ 流水号

类别代码:“A”— 文史类;“B”— 理工类

流水号:顺序号

报名序号设置应比实际考生人数稍多,确保有一定余量。

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操作规范、工作要求等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操作规范基本相同,请参照《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操作规范》执行。

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四)
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加强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的规范管理,现就2015年对口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畅通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以技能为中心的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落实本科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撑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学定位,培育办学特色和品牌;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办法

2015年对口招生工作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并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应参加其中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考生参加全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对口应用型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由对口招生院校分别按《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省教育厅另文印发)自主组织实施。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各对口招生院校参考2013年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考试方式

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对口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

文化课、相同或相近专业理论及技能测试可以实行联考。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商定。

(五)录取

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其知识考试成绩,并参考其技能测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面试合格后方可直接录取。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备案。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招生简章报省考试院审核发布。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cc@ahedu.gov.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

(七)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八)有关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获得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适当加分,具体分值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三、组织领导

应用型本科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负责对口招生的政策制定及对口招生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确定对口自主招生院校,审定各自主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纲要》;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工作和对自主招生院校的考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对自主招生院校考试内容进行指导,协助审定自主招生人才培养方案。

各市(含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统一审核当地考生的专业技能资格及各类获奖证书,指导属地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各中职学校要指导学生理性选择报考院校,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各自主招生的本科院校,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录取等程序,组织好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院校结合实际制定面试方案,组织开展面试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五)
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

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不断深化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系统培养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可参考新修订的《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

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计入总分。90分及以上为合

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知识部分和技能测试部分合计总分750分。

艺术、体育、学前教育类等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与

技能测试合并实施,具体分值计算及操作方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三、考试方式

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对口招生院校

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

文化课、相同或相近专业理论及技能测试可以实行联

考。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商定。

四、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 2 -

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填报学校志愿,经招生本科院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五、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

高考平台报名: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

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对口招生的考生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参加其中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对口招生专业报名:考生参加2016年高考平台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报名(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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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

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招生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定其他单项最低控制分数线。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面试合格后方可直接录取。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

六、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七、2017年对口招生政策调整安排

为深化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大力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结合我省职业- 4 -

教育实际,2017年将对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在考试内容方面,进一步提高技能测试分值比重,优化“知识+技能”考试结构。在考试方式上,文化课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由牵头本科高校负责命题、组织考试或测试及阅卷评分等。在报名、志愿和录取方面,进一步完善考生专业报名办法、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等。同时,进一步规范有关招生鼓励政策。

八、有关要求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是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各市教育部门、各有关本科高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一)省教育厅成立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对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管理与指导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会同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制订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对口招生院校,审定各分类招生院校的对口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发展规划处做好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工作和对招生院校的考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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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六)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具有普通 中专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

皖教秘发〔2014〕69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具有普通

中专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加强普通中专教育宏观管理,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确保普通中专教育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4〕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度具有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全省具有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共147所。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校或教育机构,2014年不得擅自招收普通中专教育学生,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

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与管理,防止违规现象发生。对

违犯招生政策纪律的,要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责任,严重的将取消学校招生资格。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提供良好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2014年度具有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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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4年度具有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

一、普通中专学校(123所) (一)合肥市(36所)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 中科院合肥科技学校 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巢湖建筑工程学校 合肥工业经济学校 安徽省明星科技中专学校 安徽新华学校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合肥工业学校 合肥第二工业学校 安徽生物工程学校 庐州卫生科技学校 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合肥经济管理学校 安徽建设学校 安徽省青年政治学校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二)芜湖市(10所) 芜湖工业学校 芜湖河运学校

安徽合肥金融学校 安徽华夏旅游学校 合肥建设学校 安徽合肥服装学校 合肥汽车机械技术学校 安徽兴鹏科技学校 合肥机电学校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安徽旅游学校 安徽合肥电子学校 安徽合肥旅游学校 安徽红十字会卫生学校 合肥市通用技术学校 合肥经济贸易科技学校 合肥腾飞学校 肥西师范学校 安徽艺术学校 合肥肥东理工学校

芜湖财经工业学校 芜湖机电学校

- 3 -

芜湖汽车工程学校 芜湖应用技术学校 芜湖电缆工业学校 (三)蚌埠市(9所) 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 安徽省蚌埠工艺美术学校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安徽电子工程学校 蚌埠科技工程学校 (四)淮南市(5所) 安徽机械工业学校 安徽动力工程学校 淮南工业学校 (五)马鞍山市(6所) 马鞍山工业学校 马鞍山经济技术学校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卫生学校(六)淮北市(5所) 安徽省淮北工业学校 安徽省淮北卫生学校 安徽省淮北商贸中专学校 (七)铜陵市(1所) 铜陵市工业学校 (八)安庆市(8所) 安徽化工学校 安徽理工学校

- 4 -【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芜湖师范学校 芜湖机械工程学校

蚌埠体育运动学校 蚌埠建设学校 蚌埠汽车工程学校 怀远师范学校

淮南经济技术学校 安徽省淮南卫生学校

【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马鞍山体育运动学校 马鞍山市信息技术学校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

【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淮北艺术学校 淮北师范学校

安庆工业学校 安庆枞川经济技术学校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 安徽天柱山旅游学校 (九)黄山市(4所) 黄山市旅游经济学校 安徽省行知学校 (十)滁州市(10所) 安徽机电工程学校 安徽省滁州卫生学校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天长市工业学校 定远化工学校 (十一)阜阳市(9所)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 安徽省阜阳农业学校 阜阳卫生学校 安徽省阜阳商业学校 阜阳工商贸易学校 (十二)宿州市(6所) 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 安徽省宿州卫生学校 (十三)六安市(4所) 皖西经济技术学校 舒城师范学校 (十四)亳州市(4所)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安庆浮山科技工程学校 安庆皖江中等专业学校

黄山旅游管理学校 徽州师范学校

滁州市机械工业学校 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 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 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 凤阳科技学校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 阜阳乡镇企业中专学校 阜阳计算机学校 阜阳师范学校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 萧县师范学校 灵璧县师范学校

霍邱师范学校 安徽金寨职业学校

亳州汽车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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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七)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2010年5月31日教职成【2010】7号文件发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安徽省中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 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至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生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二周以上。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经注册的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有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颁发的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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