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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2016-08-13 12:53:06 文章库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共6篇)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事实材料1、标题正确2、被调查人自然情况清楚3、有“经查,李某的违纪事实如下”的导语4、违纪事实的情节、违纪手段清楚5、对违纪性质界定明确6、落款正确,即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7、写明落款时间日期,时间日期必须在县委批准立案时间之后8、有被见面人是否签署意见及签名(每页签名、指模)9、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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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事实材料

1、标题正确

2、被调查人自然情况清楚

3、有“经查,李某的违纪事实如下”的导语

4、违纪事实的情节、违纪手段清楚

5、对违纪性质界定明确

6、落款正确,即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7、写明落款时间日期,时间日期必须在县委批准立案时间之后

8、有被见面人是否签署意见及签名(每页签名、指模)

9、不能出现线索来源和立案依据

篇二: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纪检监察案件常用五种文书格式

纪检监察案件常用五种文书格式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一)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

调查组在认真审查和分析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形成违纪事实材料,并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其中,重大复杂案件中的被调查人违纪事实材料,应报纪检监察室的主要领导批准。之后,将该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因被调查人失踪、患病、出走(逃)等原因,调查组无法将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的,有关纪检监察室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

包括被调查人的简历、主要违纪事实及责任。违纪事实材料中的违纪事实,主要是指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能写进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同时还要写明违纪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其写作要求有:

1、违纪事实材料中的文字表述要准确,言简意赅,精练清楚,语气平和,避免使用修饰性或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尤其注意不要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不能使用分析、推测的方式来表述,也不能写成议论式的指责文章。

2、如有几种错误,应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说明每一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及主要情节和后果。

3、违纪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

4、对错误性质难以确定的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将事实经过写清楚。

5、如果一案中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制作违纪事实材料,每一违纪事实材料中只能涉及被见面人的责任,不应罗列所有当事人的责任。

6、违纪事实材料的落款应为某某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调查组,不应用纪检监察组织的名义落款。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理的案件就以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案组落款。

7、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调查人员应告知被调查人有申辩的权利和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的义务,听取被调查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并作好谈话笔录或工作记录。主要违纪事实要逐条与被调查人核对,并听取本人意见。

(三)注意事项

【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1、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应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见面时对有阅读能力的被调查者由其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向其宣读。

2、被调查人过目或听取事实材料后,如果同意调查组经过调查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应在违纪事实材料上(每一页)签署“同意”的意见并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违纪事实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另附意见。被调查人拒不签署意见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由调查人员在违纪事实材料上注明,必要时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3、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后,调查组对原违纪事实材料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违纪事实材料重新与被调查人见面。

(四)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范文1

甲××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甲××,男,1960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任××县建筑公司经理,1999年任××县××局副局长,2000年5月任副局长、总支书记。2003年4月任局长至今。

贪污公款6800元。2004年,甲××先后以给他人买手机、报电话费及借钱给他人打牌等的名义从本单位出纳乙××手中借支公款3000元、2000元、1000元和800元。

收受贿赂4000元。1991年4月,××县二建公司经理丙××为求助甲××协调资金,在县招待所将5000元现金送给甲××,甲××收取了其中的1000元。1992年4月,丙××为酬谢甲××帮助承揽工程,在省委党校送给甲××现金3000元,甲××全部收下。

收受礼金17513元。1991年春节,××县密封件厂厂长丁××以拜年为名,将1500元送到甲××办公室,甲××全部收下。自1991年到1994年,甲××收到他们送来的烟酒,除自用和送亲戚赠朋友外,变买后得现金16013元。

中共××纪委调查组

基本属实,但需向组织申述两点:(略) ××年×月×日

甲××(签名押印)

××年×月×日

范文2

甲××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甲××,男,1954年12月8日出生,一级警司警衔,××县××镇人,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月在××镇司法所参加工作,1996年4月调公安局××派出所参加公安工作,2003年9月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信访股民警,现在公安局法制信访室工作。

2002年8月,××县一中306班学生丁某高考考取506分,未被所填报志愿录取,其班主任丙某为自己外甥乙某填报了丁某的补录定向志愿,被原江西农学院录取,9月初,丁某的录取通知书到达后,乙某的父亲持乙某的录取通知书到丁某户口所在地××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镇派出所户籍管理民警甲××在缺少丁某所在村村级证明的情况下,仅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就为其办理了户籍迁移手续。2003年8月,丁某在××市一中复读后考取了湖北民族学院,到××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甲××再次办理了丁某户籍迁移手续。

甲××身为共产党员,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其后果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甲××负直接责任。

同意 中共××纪委调查组

甲××(签名押印)××年×月×日 ××年×月×日

调查报告

(一)调查报告的概念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表述准确,条理分明,文字精练。

(二)调查报告的式样

一、标题:关于××××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导语:包括案件来源、立案依据、调查简况等

【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三、正文:包括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主要违纪事实

四、结尾:对违纪事实的定性和处理依据、依据具体的条规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

五、署名:××调查组全体成员署名、制作日期

(三)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1、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

(1)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哪个机关、单位或个人的检举、控告、交待或发现、移送而受理的,根据哪一级组织或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立案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2)调查组的人员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调查的概要经过和调查结果等。(3)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主要工作经历以及以前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等。

2、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1)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事实、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2)对违纪问题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对难以认定性质而又非常重要的问题,要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

3、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正确划分相关涉案人员在违纪违法问题中应负的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领导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分别写明有关领导成员各自应负的责任。

4、被调查人的态度。被调查人违纪后和接受调查时的不同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主观错误程度的轻重,在适用党纪政纪处分时也应有所不同。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明具体表现。

5、处理建议。提出处理建议时应写明依据,注意不要遗漏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依据。同时应写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意见、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对同时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被调查人,除写明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之外,还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济或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对涉及多人的案件,处理建议应分别表述清楚。此外,调查组在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在调查报告(或附件)中写明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全部涉案款物清单。其中涉案款物需要进行鉴定的,应提前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四)调查报告范文【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范文1

关于××村村委会冒领国家粮食补贴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1年1月 19日,××镇纪委接到县纪委信访室转来的××村党支部

书记甲××有关违纪问题的案件,镇委、镇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指派镇纪委负责对此案的调查,镇纪委迅速成立调查小组,从2011年1月19日起,对吴××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已基本查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甲××,男,195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1973年参加工作,任××村团支部书记,1974年9月任××小学教师,2000年3月任××村会计,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1月任××村党支部书记至今。

二、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情况

1、关于违法砍伐森林,破坏生态平衡的问题

经查,2008年,由于三江建设需土方回填,与××村签订取土协议,要求在××村××山取土,××村通过办理森林采伐许可证,对山上40余亩内的林木进行了砍伐,以方便三江取土,因此不存在违法砍伐森林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失实。

2、关于借低产林改造,套取国家资金,骗取森林砍伐证问题

经查,2010年,××村决定将××山上生长的500亩低产林马尾松改造成以种植油茶为主的经济林,承包给五组村民丁××,丁××在县林业局办理砍伐证(100亩)后对山上的马尾松进行砍伐,后由于五组群众反对,镇委镇政府取消了××村的低产林改造计划。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失实。

3、关于吴××以群众名义办理退耕还林的问题

经查,自2003年开始,××村共落实退耕还林面积260亩,后由县林业局核实落实退耕还林面积200亩。2003至2010年,××村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20900元,全部入了村帐,主要用于林业站收质保金及树苗款42000元、支付基地药款16000元、支付农户退耕还林资金20000元、村级公益费用336900元、其他费用6000元。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4、关于吴××冒领粮食补贴问题

经查,××村因历史原因有近200亩面积属村集体所有,2005至2010年国家向种田农户实行粮食补贴政策时,××村村委会将此200亩集体面积以干部家属名字虚列近30户套取国家粮补资金13000余元收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处理意见

篇三: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2015关于某某所犯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

第一篇:关于***所犯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委、区纪委领导的意见,我们于2015年11月19日开始对群众反映***公司经理、***厂厂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涉嫌贪污、私设小金库、虚假注册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女,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1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处长,1997年10月任总会计师,2015年4月***公司经理。2015年10月兼任***厂厂长。

一、涉嫌贪污65.15万元问题

1、贪污销售槽车提成款63.5万元

1998年7月,经原主管上级部门市***局协调,***企业联销公司卖给***公司(以下简称“石”)110台槽车,每台8万元,合计880万元。鉴定销售协议后,石首付槽车款60万元。协议规定98年底前石再支付槽车款40万元,余款从1999年至2015年底前付清。1999年,时任总会计师的***和副经理***多次到石厂催要槽车款,石厂于1999年至2015年,支付槽车款194.9万元,即协议还款期内,石还款254.9万元。2015年,石还款147.58万元,其中,有四笔计45万元被***转到石化下属的工艺美术厂(以下简称“鑫”),未入石化当年帐,并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月***把此笔款由鑫转款到自已二哥经营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又于2015年2月把此款打回鑫,外加存入5万元现金后又转回新提现50万元,用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注册之后,***于2015年4月5日,便把荣账上的53万元转到自己二哥经营的有限公司。2015年,石还款443.6万元,其中以本田轿车顶款30.2万元,***采取下述手段将提成款据为己有:2015年5月,***从财务直接提取现金9万元,并将此款外加自己的1万元计10万元存入自己在建行办的龙卡中;7月,***以会议费名义报销1万元,再直接提取现金1万元,合计分三笔得到提成款11万元,同时,***用单位“小金库”为直接提现的10万元支付个人收入所得税1.5万余元。此外,***把2015年石还的45万元用于荣注册并转回新53万元后,***以现金方式还回荣8万元,又分3笔还回22万元现金,在新仍有23万元,***让财务人员把这23万元记为自己的提成款。石化账上剩余的提成款29.5万元,***再指使财务人员将其14.75万元转到荣变成个人投资股份,另14.75万元至今应挂***应付款账上。

2、贪污奖励款16,504元

2015年初,***局与下属的***厂鉴定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完成全年目标的单位班子成员给予奖励,资金自筹。其中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奖励标准为总奖金额的50%。***原厂长赵因贪污已被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0月27日,***被任命***厂厂长。2015年2月,区***局对胶鞋厂完成2015年度的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确定完成目标奖励20,000元,招商引资贡献奖励暨全年出口创汇1300美元,出口供货值8500万元奖励32500元,两项合计奖励总金额为52,500元。***在2015年实际到***厂任法定代表人66天,应得奖金4746元。但***让副厂长***到财务人员手中先取出奖金10,000元,奖励企业班子等人员后,又自己按42,500元制表,并经自己审批,按以上款额的50%奖励自己21,250元,余下分别奖励班子成员。财务人员按***的意见,从自己保管的账外款中取出40,000元,到交通银行误将***的21,250元存为21,500元,同时按奖励表分别存入其他人员对应名字下的奖金。***实际多领取奖金16,504元。此年度,***还兼任联销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兼得目标兑现奖金20,000元。

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购置轿车30.2万元,用虚列负债核销

2015年4月,***把***有限公司(简称石公司)还的30.2万元槽车款,让***用槽车款为其购买了一台本田轿车,并用其二嫂的名义办理了车辆手续。2015年8月,***得知区纪委正在调查此问题时,又指使财会人员改动财务帐,将该车记入石公司的固定资产帐上,并指使签订的虚假协议抽走,将入帐时间提前到2015年7月1日,造成在调查组调查之前,就已将该车入帐的假象。

2、私设小金库

***从2015年至2015年在***任经理期间,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房租等收入私设账外款达163万多元。张于2015年10月到***厂任职后,又指使财务人员私设小金库20多万元,现小金库余款12万元。

三、虚假注册成立新公司

1998年9月,***利用其总会计师的职务之便,用石公司和下属企业作废的发票,开据虚有的实物折合50万元人民币,到***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其四嫂的母亲,此后***采取虚开实物的同样手段,两次为新增资,从50万元增到400万再增到600万元。

2015年12月6日

中共***区纪委

第二篇:关于诸葛亮同志所犯错误事实的认定报告

关于蜀国诸葛亮同志所犯错误事实的认定报告

蜀国纪检组:

按照组织程序,通过我们对部份群众举报诸葛亮同志在任职期间犯有严重错误的问题进行的调查,认定该同志在工作中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目无组织纪律,邈视领导。该同志出道之初,身为皇室宗亲的刘备同志(相当于正部级)曾三次亲临,请其出山为国出力,国家生死危亡之际,前两次该同志竞以种种理由拒不出山,同行的关羽、张飞两位同志被气得几乎崩溃,好在刘备同志以国家大局为重,没有与之计较,才使得该同志有了为国效力的机会。

2、故意伤害合作单位同志。该同志在蜀吴两国联合破曹之后,三次伤害吴国年轻有为的中层干部周瑜同志,并以极其恶毒的手段致使周瑜同志郁闷而死,埋下了蜀吴交恶的最早祸根,应对关羽同志命丧吴人之手负有主要的领导责任。

3、违背组织程序,违规提拔使用干部。马谡是经蜀国领导班子多次论证不能重用的庸人,可是诸葛亮同志一意姑行,轻信马谡不实之词,并委以重任,造成街亭惨败,虽然该同志用空城计挽回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但却给蜀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4、破坏环境,该同志在任职期间故意纵火多次,比较有典型的有:火烧博望、火烧新野、火烧赤壁等,仅上述三把大火,就给当地

百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据统计,共烧毁民宅200余间,商代重点文化遗址8处(其中商纣王厕所已无法修复),烧毁森林20150余亩,烧毁塑料大棚800余座,造成8000余亩良田绝收,烧死大牲畜800余头,小鸡小鸭不计其数,当地很多刚刚脱贫的百姓因为大火流离失所,重新返贫,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5、脱离群众,盲目推行个人崇拜。该同志在任职期间,指使下属以民间顺口溜的形式盲目推行对自己的个人崇拜,其中比较典型的一句为:“三个臭皮匠,能顶一个诸葛亮”,这就明显说明,在该同志眼里,做为广大群众和劳动人民一分子的皮匠在他心目中是何等地位,皮匠就皮匠嘛,干嘛还非得以臭冠名,人只有职业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皮匠难道就可以这样任其羞辱吗?”(摘自皮匠协会投诉信原文)

6、装神弄鬼,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该同志身为高级干部,长期以来,不坚持政治学习,甚至打着为蜀国着想的旗号,大搞个人祈寿等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7、破坏蜀国统一。该同志大言不惭地提出了天下三分论,有悖于蜀国统一的最高宗旨,也与人民求和平盼发展的良好愿望背道而驰,因为有该同志上述不正确言论的指导,蜀国长治久安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与困难。

综上,可以看出,蜀国诸葛亮同志所犯错误事实证据确凿,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建议将该同志调离现有工作岗位,进一步审查。

xxxx工作组

共和党中央关于布什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全体美利坚合众国共和党党员同志们:

今天美利坚合众国共和党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共和党中央关于布什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布什同志自担任共和党总书记及美国总统职务以来,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为共和党,为美利坚合众国,为美国人民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布什同志当政以来,强力推行“牛仔主义”政策及美国全球主义精神,极大的维护和加强了美国的利益,这一点,共和党不会忘记,美国人民不会忘记。

然而,布什同志在成绩面前骄傲满足了,他开始不注意自己作为一个共和党员,作为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基本修养的提高,生活上浮浪,精神上空虚,经常对身边工作人员说:我为国家作了这么大的贡献,也应该享受享受了。布什同志的妻子劳拉是一个贤妻良母,夫妻一直恩爱无比,是美国夫妻的良好典范,然而自从劳拉同志年老色衰以来,尤其是劳拉同志患有皮肤癌后,布什同志开始疏远劳拉,嫌弃劳拉,在劳拉最需要丈夫的关心时,布什同志对此是漠不关心,甚至在这期间还与工作中的得力助手、亲密战友及朋友国务卿赖斯同志传出不明不白的绯闻,赖斯同志在公开场合称布什同志为“我的丈夫”(事后组织找其谈话是赖斯辩称为口误),为此劳拉和布什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布什同志连夜出走(使用国防部直升机离开,严重违

反“关于共和党领导干部不得公机私用的规定”),以至于双方提出离婚要求,此事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已下发文件《关于不得私下讨论布什同志私生活的通知》),损害了共和党中央的形象,损害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国际声誉,损害了作为一个领导人应具备的威望,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为此,美利坚合众国共和党中央委员会紧急召开中央特别扩大会议,会议对布什同志所犯的错误进行了通报讨论,全体委员表决一致通过对布什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决定给予布什同志通报批评处分,同时给予赖斯同志严重记大过处分。

会议认为,布什同志所犯的错误主要是由于赖斯同志不注意个人道德思想的提高,主动接近甚至于勾引布什同志而造成今天的后果,而布什同志立场不够果断坚定,在美色面前失去了一个领导人应有的高尚操守,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赖斯,布什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共和党全体党员们,党培养一个干部是很不容易的,尤其是要培养布什同志这样党的最高领导干部,这是要花费数十年的时间及无数的金钱和精力,我们数千万党员中只有一个布什同志这样的高级干部,对于这样宝贵的财富,我们全体党员必须自觉主动地去监督他,保护他,爱戴他,拥护他,要时刻防止一切对布什同志有任何危害的事情发生,我们的党员女同志更有责任提高自己的操守,裹紧自己的身体,管住自己的媚眼,不挑逗,不主动,自觉保护领导干部的声誉。共和党全体党员们,我们共和党是在血与火中建立起来的,是一个具有钢铁般纪律的组织,我们的党是美国人民的政党,更是资产阶

级的政党,是代表全体美国人民利益的伟大领导组织,共和党领导干部的做人原则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领导干部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美国和世界人民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大量事实表明,共和党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法乱纪的泥坑,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婚外偷嘴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许多都有权色交易从中作怪。如果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很难继续承担美国人民的代表这个神圣的职责。

我们共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布什同志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尤其是女性朋友、工作中的女同志之间的交往,坚持择善而交,坚持神交,要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更要多同长相较丑、性欲较弱、吸引力奇差的女同志交往,要注意净化自己的兽交圈。共和党的党员要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要坚持“老婆是牌坊,立着保官帽”的原则,坚持“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原则,坚持“贪腐不要紧,只要包得严”的原则,始终保持共和党员的政治本色。

共和党领导干部保持良好的做人作风、健康的生活情趣,这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美国共和党的事业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期盼,【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是资产阶级的标准。无论时代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不淫不浪,反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都要树立和保持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

第三篇:同志所犯错误事实材料

×××同志所犯错误事实材料

×××,男,汉族,×××省×××县人,1953年4月生,大学文化程度,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入党。1978年8月至1998年3月,在××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院长等职,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月至今,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月至今,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现为××市×届人大代表。

经查,×××同志所范主要错误事实如下:

一、购买、乘坐超标小汽车

1997年初,×××与副院长王×、孙×商定:将×××乘坐的1.8排量的四缸奥迪轿车改作公务用车,另买一辆新车给×××使用。买车前,有关人员将新车的型号和价格等情况告诉了×××,×××表示同意。1997年4月底,×××县法院以购买公务用车的名义从×××市中院申请了购车指标,用账外诉讼费收入×万元购回一辆2.6排量的六缸奥迪轿车,申领了专用牌号“×××××”此车一直由××××作为专车使用。

1998年2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任,将此车带到市中院使用。王×当选×××县法院院长后,县法

院提出要收回“×××”号牌,以给王×买新车后使用。应调整牌照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孙×等人又提出将车和牌照一起还给县法院,县法院另买一辆同样的车给×××使用,××表示同意。1998年5月,××县法院用账外诉讼费收入××万购回一辆2.6排量的六缸奥迪轿车,以×××专车的名义落户到×××市中院,悬挂专用号牌“×××”,一直由×××作专车使用。原来的六缸奥迪还给×××县法院,由王×使用。

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1.××××××担任×××县法院院长期间,法院在财务总账之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开立多个银行账号,隐瞒巨额收入,在账外设账进行核算。1994年至1997年,××县法院累计收取诉讼费××万元,其中在院财务总账和财务报表中反映××万元,未在院财务总账和财务报表中反映×万元,占诉讼费收入的×%。此外,未在院财务总账和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还有利息等其他收入共计×万元,账外收入总计×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1989年《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1996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及财政部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县法院在账外设账、隐瞒收入的行为市根据×××确定的“诉讼费×%报

财政,×%不报”的原则,院领导研究,×××决定的。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1993—1994年,××县法院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诉讼费的×%以内的比例发放奖金共计×万元,同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又用账外诉讼费发放奖金共计×万元。1995年××县法院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用诉讼费发放奖金×万元。1996年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用于个人福利”后,××县法院仍于1996、1997两年诉讼费发放岗位奖、年终奖等奖金共计×万元,1996年人均×元,1997年人均×万元;此外,1996、1997两年用诉讼费发放个人福利共计×万元,1996年人均×元,1997年人均×元。两年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福利共计×万元。××县法院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福利是由×××确定原则,发放的方案经过×××同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3.××县法院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万元固定资产未纳入财务固定资产核算、未经批准购置专控商品、应缴未缴税金、大量白条入账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作为院长,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省纪委调查组

1999年4月10日

第五篇: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

(1991年7月23日)

第一条 为了准确地贯彻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关于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的规定,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必须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

第三条 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指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起草,党支部大会尚未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文稿或上级党委、纪委直接讨论决定起草的处分决定文稿。这种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犯错误党员的自然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第四条 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指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经过审核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材料。这种材料,要隐去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

第五条 对事实情节简单的案件,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写得完整、具体,已包含所依据的错误事实的,可以不另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只将处分决定文稿同犯错误党员见面即可。

第六条 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时间,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的,在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之前;由上级党组织直接讨论处分决定的,在上级党组织正式决定之前。

第七条 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的形式,对有阅读能力的,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向其宣读。

第八条 党组织至少委派两人,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犯错误党员如没有不同意见,应分别在这两份材料上签署“同意”;如提出不同意见,负责同其见面的人员应在记录中如实反映。犯错误的党员有书写能力的,应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

第九条 负责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对犯错误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必须认真研究,进一步核实。对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第十条 由于犯错误党员本人在国内脱离组织长期外出不归或叛逃、出走在国外,党组织无法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的,也可以不履行材料见面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1年07月23日 实施日期:1991年07月23日 (中央法规)

篇四: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2015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们在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自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案件质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不足就定案。一是缺少主要证据,甚至孤证定案。如某单位2015年度查处的11个基层所长违规挤占、挪用农业发展资金案:唯一证据就是县农业发展银行的调查报告,并依此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二是证据之间矛盾没排除就定案。如某单位查处计生专干主某失职案:处分决定以主某于2015年三次双查时骗说陈某、单某(夫妻关系)已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错误认为单某从外单位开出的虚假妇检证明有效,造成单某2015年6月超生一胎错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13条以失职错误给予处分。有关书证和言证各取了十几份,但到底是“骗说”、弄虚作假,还是工作失职造成超生,却没有查清。

2、定性量纪不准确。一是案件定性不准。如某镇处理小学校长吴某贪污案:该镇教育办公室误将其他学校交款3000元记入该校,吴某得知本校帐上多出3000元后,就安排会计用白条列支3000元平帐,待到教办落实后再处理。该镇纪委认为是合伙贪污行为,以贪污定性并作出相应党纪处分。二是引用条规不当。村计生专干、村民组长侵占公私财物案引用党纪处分第五十七条,定为贪污的现象较多。三是处理倚轻倚重。如某镇1名村会计漏交农业税329.36元,该镇即给予撤职处分;1名村支部副书记赌博,一次赌资就在5000元以上,只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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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基层纪委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牢牢掌握、灵活运用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及现代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建立三项制度,严格把好“三关”:

1、建立立案报批制度,把好立案关。

按照案件管辖权限,镇纪委自办案件的立案审批权在乡镇纪委或党委政府,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党委政府往往对立案把关不严,甚至仅凭主要领导人一句话就立案查处有关人员。因此,要建立严格的立案报批制度,即对于受理的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必须通过初查,认为确有问题存在,需要追究责任的,方可提交立案。并及时将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上报县纪委案件检查部门审查把关,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立案调查。

2、建立案件协查制度,把好证据关

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起着决定性作用。一切调查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因此,办案人员要根据每个问题发生的过程和环节,按照合法程序,取足相关证据。同时,对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进行对照、分析,去伪存真。并根据问题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因素、情节、责任、危害,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剖析,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体现其本质的结论。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较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直接派人下乡指导,协助调查或是组织邻边乡镇纪检干部到案发单位帮助调查。这样,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证案件证据充分。

3、建立协审会商制度,把好审理关

对于一般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乡镇纪委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前,将案件材料报上级纪委进行协审会商,力求准确定案。同时要保证协审会商意见的落实,如有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纪委审理室同意,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

篇五: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2016立案申请书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16】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16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B控告A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16]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01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A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A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16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A、C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A的主张【A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16)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A、C)对被告(B)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B)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A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16)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B”(实际是A)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B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16】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16年7月28日,A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A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16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16)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A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A“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A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富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刑事立案申请书

济南市公安局警官先生:

你们好;今年6月2日我到科院路派出所就十几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名人字画丢失的事实报案,接警的警官做了笔录后告诉我这属于“家庭纠纷”--对此,我们有不同看法如下:

首先我们来回忆一下许多人都看过的;中央电视台D主持的一期《XX节目》中的一些内容:

D:各位好,这里是《XX节目》,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洪教授。洪教授,盗窃罪就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别人的财物拿来占为己有了,就这么简单。但是有一些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比如说偷偷拿的是自己家的东西,在一个大家庭里面从大家庭的其他成员那块儿拿东西,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盗窃。我们今天的案子就与此有关,来看一下记者调查。

场景:2016年7月的一天,毛毛(化名)在南京女子监狱看到了近两年没有见面妈妈。毛毛的妈妈D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D因盗窃入狱的消息传出后,认识D的人都感到不能理解,大家都说D平时为人正值,经济收入也不错,不可能和一个盗窃犯画等号。

D:洪教授,D因为怀疑自己的丈夫在离婚的时候有可能转移财产,所以她就在自己的婆家打开了两个她认为是她丈夫的保险柜,并且把里面她认为是她丈夫的财产都拿出来了。那么这种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我们姑且把它也叫盗窃,和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到的盗窃有没有区别?

洪道德:有。高法、高检有(司法)解释,像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这种相互占有的行为,一般不以盗窃论,像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主要是考虑到,比如说夫妻之间《婚姻法》规定,家庭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拿丈夫的、丈夫拿妻子的,等于是拿自己的财产,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你是你的我是我的,有证据证明有约定的,这个构成是属于个人财产了,正常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不能把这种行为当成一种盗窃犯罪来对待。

从以上《XX节目》的案情和专家点评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便是夫妻关系,偷拿了属于对方“共同财产”以外的财产也属于盗窃行为!按照这个法理,如下偷拿了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行为更应该是一种盗窃行为:

我父亲1991年离休前曾任《大众日报》的副总编兼纪委书记。所以,在全国有些著名书画家来报社进行文化交流时给父亲留下了一些“墨宝”。有的父亲装裱了以后在家里还悬挂过呢,这一点报社的有些离休人员都见过。当时任报社党委书记的王焕清老人现在还健在,他应该能记得有哪些著名书画家给我父亲留过“墨宝”。记得有一次我在父母家,看到他把吴中奇以父亲名字的最后一个字而写给他的一个“龙”字装裱后挂在墙上而闲谈时;父亲还说过“刘海粟还给我画过一只牡丹呢”。

因为个人历史平反的问题,齐白石的关门弟子毕颖之曾多次找过我父亲帮忙;有一次晚上8点左右我回家看望父母时发现墙上临时悬挂了一幅长和宽都超过一米半的、没有装裱的一只母鸡和一群小鸡的图,父母解释说:毕颖之又来我们家了,他刚走,这是他送的画。

2000年10月6日我生母去世,同年,时年74岁的父亲通过婚姻介绍所与时年59岁的E认识并办理了结婚登记。2016年4月24日父亲给我们留下了“属于我的房产、家具、十几幅字画等财产由我的子女继承”的遗嘱。但是,2016年5月27日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回家为父亲办丧事的时候,父亲的邻居们告诉我们:E已经用出租车拉走了好几车财产:当我们进到屋内大体清点财产时,能发现和知道的是:空调、彩电、微波炉和名人字画没有了。因为E把我父亲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一切证件都带走了,所以在需要派出所开具“殡葬证”的问题上就遇到了麻烦,对此我们对派出所的警官说“那么我们按家庭被盗报案吧”,警官让我们找管地段的警官……

给父亲办完丧事后,6月2日我重新到科院路派出所就父亲收藏的名人字画下落不明的问题报案,派出所的人做完笔录后告诉我:这是“家庭纠纷”案,让我们到法院去解决问题。

但是,我们的不同看法如下:

1:通常发生了一件财产不翼而飞的情况后是应该到法院去报案吗?所以,我在6月2日到派出所报案而接受笔录的时候发现一个问题是:做笔录的警官坚持“家庭纠纷”的说法是来源于他的一个想当然的看法:E既然转移了其它财产也一定包括那些名人字画。但是,现在的问题是:E一直坚持“俺没有见过那些字画”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我们在法庭上出示了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我父亲确实收藏过那些名人字画,那么,如果E在法庭上来一个“可能董观龙在和俺结婚前他就把那些名人字画都送人了”的推理后,让法庭怎么办?又让我们怎么办呢?可能法庭还是建议我们再到公安部门申请立案侦察吧?

2:如果到报社宿舍来了解一下,人们还会提供另外一个事实:我父亲与E结婚后,在24小时都有保安人员在宿舍区值勤和巡逻的情况下,惟独发生了我父亲家的储藏室被撬盗的情况!在人们“没有外人作案”的议论中,隐含着就是田家人作案的意思。尤其是在我父亲住院半年的时间里,在我们董家人日夜陪护在父亲身边的时候,E的女儿田辉和儿子田军等人就经常住到我父亲家里来陪伴他们的母亲(这一点报社老干部处的处长和司机们也是知道的)。如果是E已经是40岁左右的子女或者另外的人偷走了那些字画的话;是否也是“家庭纠纷”呢?现在在没有经过立案侦察的情况下,凭什么就可以断定是E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画而做“家庭纠纷”的处理呢?

3:就算是E承认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画而不属于财产不翼而飞的情况,那么,按照以上《XX节目》的当事人D的行为是盗窃行为的案例来说:E偷拿走了属于我亲生父母的“共同财产”的这种行为也应该返还吧?而现在的问题是:在谁也不承认拿走了那些财产的情况下难道不属于盗窃行为吗?

总之,我们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次序和社会公德的,大多数人就是通过法律对一个个违反社会次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作出应有的惩罚后来理解法律的公正性的。

难道我们的法律容许一个贪财的女人嫁给一个正厅级离休干部4年后,就使这个离休干部去世后一生只有不到100元的银行存款?

难道我们的法律容许发生了一件价值20万元以上的财产不翼而飞的案件后,一个“家庭纠纷”的结论就可以使盗窃分子逍遥法外了?

最后,万分盼望济南市的执法人员能按照法律而不是按照“习惯”侦察到这价值20万元以上财产的最终下落,我本人也愿意承担法律上因为“报假案”而应有的惩罚。

以上申请当否?请各位警官指点。

此致

【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篇六: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2016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按照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整顿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进党支部结合起来,对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应先切实加强整顿,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5.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6.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至2016年11月25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进行补充登记,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已登记的全体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局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纪委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1.“一会三评”。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组织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5名以上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并收回。

没有纳入流动党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局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2.初定格次。支部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三人以上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局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局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要在3日内进行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党委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党(总)支部,责令其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上级党委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委审批。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我局特成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才兵任组长。局各股室、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局党组要根据我局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局党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的文件精神,坚持“统一核定指标、统一录用程序、统一人员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编外用人数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内编外用人管理,努力促进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原则

1.从严控制,精简效能。我局使用编外人员须严格遵循“精干高效、先批后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3.依法清理,规范管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清退基础上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做到依法清理、规范用人。

4.以人为本,稳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范围

局机关所属各股室、县人民电台、县电视台的编外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清退现有编外人员

1.对现有编外用人从用人数量、用人形式、用人待遇、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在清查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编外用人计划。

2.对未经审批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在核定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并统一由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续聘人员名册经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备案。对没有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退。

(二)清理编外用人经费渠道

将编外用人的经费来源报县财政局。对挤占项目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的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清理。

(三)规范编外用人管理

在清理核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我局编外用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核查申报、清理清退、登记备案、检查整改四个步骤。

1.核查申报。根据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核查编外用人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编外聘用人员数额情况汇总表》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料一览表》。根据单位实际,结合单位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对需要聘用的编外人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编外人员使用计划书面申请。

2.清理清退。编外用人指标经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下达后,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用人指标内续聘的人员完善相关用人手续,未续聘的人员按规定作清退处理。

3.登记备案。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指标内,对符合用人条件、考试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人员花名册》,至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并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财政局备案。

4.检查整改。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县编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编外用人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阶段性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稳步实施,规范操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清理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对清退中因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问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经过清理且符合条件续聘的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对其中已由我局自聘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改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告一段落后,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广电的良好形象,促进广电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广电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或工作,期满未回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作和补贴的;

4.达到退休年龄后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5.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和补贴的;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和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16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县广电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

广电局各下属单位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并写出自查总结。公开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

县广电局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

(四)整改处理阶段

清理工作完成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县广电局根据县纪委意见进行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

2.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3.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

(五)回头看阶段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局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广电局成立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要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二)要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广电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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