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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2016-08-24 12:15:49 文章库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共6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南郑县江河管理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现就我站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县水利局召开了南郑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布置会,成立了由县江河管理站牵头,县水政监察大队、渔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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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第一篇

南郑县江河管理站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就我站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县水利局召开了南郑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布置会,成立了由县江河管理站牵头,县水政监察大队、渔政站、水保监督站、水资办等单位协助的专项整治工作组,按职能职责和地域分段包干负责,夯实责任,层层负责。我站积极行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乱采、乱建、乱倒行为。我站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册、发放致全县人民公开信、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水法》《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汉中市实施<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巡回宣传20天,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刷写宣传标语300条,张贴150面警示牌,悬挂宣传衡幅4幅,同时与沿江各镇,村及学校进行了交流沟通,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和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治理重点。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我站组织力量对“一江两河”进行了拉网式巡查。在巡查中发现超范围开采2起,堆料超规定2处,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水事违法事先告知书8份;拆除跨河便道1条,督促涉河项目建设申报审批手续5起。 三是重点对汉中东出口两侧、梁山路口排查,积极协同交通、交警、渣土办在梁山镇中联建材路口开展了为期3天的路查执法活动,打击超载、超限、无证、无牌、无封盖车辆运输行为。深入渣土车集散地进行法规政策宣传,通过“打预防针”提醒运输单位和个人规范运输,从源头上杜绝随意乱堆乱倒乱抛行为。我站对砂石场出口重点管理,划分责任区,各砂石场各路口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打扫,达到道路路面见本色、干净整洁质量标准,确保道路环境干净卫生。

四是对所审批的砂石场进行源头管理,按照市上中心城区建筑材料处置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要求,我站与各采砂场业主沟通,签订砂石运输管理协议,落实责任,规范了砂石运输管理秩序,明确规定采砂场对车辆驾驶员宣传教育以及车辆上料管理方面的职责,积极实施砂石料运输一票制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砂石场硬化出入路口,配备必要的清洗设施,严格执行“砂石料出场许可证”制度,确保所有驶离砂石场的砂石运输车辆做到“平装车”、

“严覆盖”、“装干货”,做到真正管源头、查源头,车辆装载不达标不出场,确保车辆整洁出场,不污染道路。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南郑县水利局、南郑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行动,局组织我站、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派出利用节假日、夜间对河道进行突击检查,对河道建设项目、违规建筑、河道搭建料台、违规装车不覆盖和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中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专项行动收到良好的效果,前期发现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彻底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滞后。非法河道采砂行为屡禁不止,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执法手段,具体执行上仍存在力度不够的现象。

2、河道采砂管理能力欠缺。现阶段,我站采砂管理队伍、经费、机构、装备总体上落后于管理的现实需要。虽然上级部门已经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但由于县财政条件有限,现有执法队伍和基础建设远远满足不了执法管理的基本需要,执法力度受到束缚,难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尚需上级主管部门在经费和装备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站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合执法力量,密切协助配合,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1、继续强化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方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2、要严格按照《南郑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整治非法采砂、砂石运输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掌握真实情况、紧扣整治重点、找准突出问题,敢于“较真”、勇于“碰硬”,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3、切实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通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要加强专项整治的后续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符合我县河道采砂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效,避免集中整治过后非法采砂出现反弹。

2016年6月1日

2016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完整版
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9日

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1日

章 节3章67条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目录

 1 法规条文 ▪ 主席令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八章 附 则

 2 历史修改版本

 ▪ 2000年4月29日修订版

 ▪ 1995年8月29日修正版

 ▪ 1988年6月1日生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08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第十四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五条

【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第二十二条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评价规范,组织建设与管理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期限,并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

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工艺。

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损害评估制度。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第三十一条

【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2016交通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大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管理,加快营运车黄标车淘汰更新速度,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关于制定治理雾霾天气各类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雾霾的八项措施》等法律和文件。

三、整治范围

我局实施的交通工程施工场地;从事道路客运、旅游包车、货运(含危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销售的企业;我局公务及执法车辆中环保部门认定“黄标”的车辆;港口码头散货堆场;超标排放的营运车辆。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一)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切实降低扬尘、有效节约资源。

(二)通过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环境保护、绿色低碳交通,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尽最大责任。

(三)杜绝无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四)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控,通过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方法,不断降低扬尘、减少土地利用,提高节能减排效率。从2016年起结合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项目重点实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日常检查。由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高良涧船闸扩容工程、京杭运河黄码大桥等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联合检查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工作任务与目标。

2.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切实开展蓝天工程。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溅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4.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在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大运河桥等项目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督促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根据规划红线范围,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从2016起严格要求在建项目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3)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施工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严禁偷倒、乱倒。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①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②施工用的粘土砖、加气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③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6)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在脚手架顶部设置喷雾装置,以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脚手架设专人检查、维护,严禁擅自拆开。在使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上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一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行清除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7)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使用商品混凝土。

(8)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木工加工棚落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木工棚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9)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10)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1)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2)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3)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5.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2016-2016年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各项目对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6.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违规扬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二)公共运输

1.推进公交优先战略落实,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客运枢纽、公交站场和换乘体系建设,实现市内公共交通体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之间无缝衔接。2016年底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

2.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和准入制度。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尾气排放一票否决制。对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新增客货运输车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开展燃油消耗量核查工作,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新购、新增、更换营运车辆时要严格把好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关,对不符合限值标准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保证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3.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工作机制。结合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等级评定检测工作,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全年检测不少于18000辆次,严禁尾气检测不达标车辆开展道路运输经营。

4.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积极鼓励运输企业加快老旧车辆淘汰老旧柴(汽)油车辆步伐,大力提倡使用LNG燃气车辆。对原有暂时不能报废的营运客货车辆,督促运输企业采用发动机的更新、大修等方法进行治理。2016年,全面完成1300辆出租汽车油改气工作,投放80辆新型环保公交车,对市区800多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全部更新为油气双燃料车辆,投放200辆新型环保客货车。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营运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营运客车和中、重型营运汽油车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车。

5.加强维修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落实抽查制度,每年抽查维修企业不少于50家,严禁维修企业维修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6.加强营运车辆报废监管。督促各运输企业建立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确保营运车辆报废走合法程序,不得私自倒卖。检测部门要逐步建立营运车辆尾气检测数据库,并支持网络连接功能,具有内容齐全、查找方便、操作简单、远端监控等特点,使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7.加强渣土、驾校、执法车辆管理。加大驾校、执法车辆排放标准的管理,加快老旧驾校、执法车辆淘汰步伐,凡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淘汰,尽量减少执法车辆的使用频率。对渣土车采用新的全密闭技术标准,实行全封闭式密闭运输。

8.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三)港口码头

1.加强港口码头粉尘防治。2016年在盐化工通用码头和楚州海螺水泥码头开展增设吸尘装置试点工作,在运输过程中采用过滤、清灰和粉尘收集等措施,避免粉尘向大气中排放。新建散货码头,在设计阶段,根据装卸工艺考虑设置相关防尘装置和增加场区绿化面积,以减少传输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对大气的污染。

2.强化散货堆场扬尘治理。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散货堆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并安排专人对散货堆场和港区道路不定期进行洒水抑制扬尘。对电厂煤炭等用量较大、用途专一,且易产生粉尘的货物,逐步试点实行封闭存储,以从根本上解决露天堆场所产生的扬尘对大气污染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是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有力举措,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加强交通运输活动对雾霾等污染相互影响机制等课题的研究。鼓励、支持建设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努力控制污染源头,有效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四)加强考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凡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在年终考评时予以扣分。

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标语
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第四篇

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标语

1、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

2、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3、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

4、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强力推进省会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治理,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努力改善省会生态环境

5、做美城市增福祉,做强省会添分量

6、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7、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

8、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

9、发现环境污染请及时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

10、改善空气质量,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11、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

12、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

13、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创建生态宜居城镇

14、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

15、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2016工作公开承诺书
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第五篇

工作公开承诺书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依法执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严谨治教,精益求精,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常规工作;在教学中不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

3、在教学中更新观念,树立科学教育发展观,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

4、在工作中以育人为本,热爱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歧视、侮辱、排斥、挖苦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关爱每一位学生。

5、因材施教,传承文明,启智求真,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衡量学生。

6、持之以恒的廉洁从教,不接受、引导、强迫、暗示学生赠送物品,不向学生家长谋私利。

7、在工作中淡薄名利,洁身自爱,不做和教师身份不相符的任何活动。

8、在工作中我会尊重家长,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9、为人师表,注意自己的仪表举止,在教学工作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诚实、守信、公正、严格,处处为学生表率。

10、终身学习、不断进取是师德的升华。

教师必须转变学习观念,确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观念,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

11、教师必须转变教育观念,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视学生为朋友,亲人,家人,和他们和-谐相处,交流思想,及时沟通。

以上特公开承诺,如有违反,本人将接受学校批评、警告,工作考核降级等的处罚,同时敬请学生、家长、领导和老师协助完成。

承诺人:王春燕

宝洁希望小学2016年12月2日

党员律师公开承诺书

我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去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依据主管部门和领导的要求,我保证在执业活动中,按照《党章》和《律师法》的规定,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自愿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承诺如下:

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牢记党的宗旨,执业为民,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带头为老弱病残、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党的安排,听从党的指挥,遵守党的纪律,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顾大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依法收费,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五、爱岗敬业,潜心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为社会(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

律师滕树宝/2016.3

街道党工委公开承诺书

承 诺 内 容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负担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环保局公开工作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消除执法毒瘤等“顽疾”,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建设新定陶”的宏伟目标,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作如下承诺:

1、新建项目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需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审批的立项报告,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转呈手续。对所需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审批完毕。

2、污染防治工作。对政府限期治理的企业,在工程完工、资料齐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验收手续。受理申请发放排污许可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县属企业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3、新建项目排污量申请。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项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量的初审和转呈工作,报上级环保部门确认。

4、环境监理监察工作。执行现场监理监察任务的执法人员,坚持“一亮证、三公开”。对重大污染事故,xx县区内半小时内、城外2小时内到达污染现场查处。

5、环境监测工作。办理委托手续后,3日内到达指定现场,如期交付监测结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真实。

6、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环境信访案件“有访必接、有接必果、有过必复”;对12369环保热线受理的群众投诉问题,在7日内办结;对环境信访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从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

7、具体办事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①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②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定→批复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

a、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

b、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c、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③办事时限: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

④办理部门:

项目管理股 电话:0530-2213846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①办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②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定→批复。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按要求建成,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建设中破坏的环境得到修复或补偿;建立了落实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验收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应分期验收。

申报材料:建设单位项目实施环保工作总结;由法定监测单位提交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监测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③办事时限:

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整改后时限:2个工作日

④办理部门:

项目管理股 电话:0530-2213846

(3)、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发放

①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1月30日)

②办事程序:【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污染源信息收集-----填写申报表------申报表核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申请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排污申报及核定材料;排污口规范化材料;排污总量指标分配指标;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监测及验收材料。

③办事时限:

现有的排污单位,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申报。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两周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15日内办理。

④办事部门:

环境污防股,电话:0530—2213846

举报电话:2213846 2252110

8、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热情为企业提供服务。到企业检查、收费耐心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对来机关办事和申报项目的人员热情接待,真诚服务,认真办理和解答提出的问题,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提供生产及污染治理技术信息方面的服务。

9、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杜绝接受执法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贿赂,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和“三乱”现象的发生。

上述规定,我局将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发现一次,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责令待岗学习三个月,学习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发现两次,待岗学习一年,并依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以上承诺,望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党建工作公开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现结合本单位实际,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落实领导责任,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班子会日程,每年不少于4次,研究机关党建工作。

二、抓好局机关党组织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省委市委重要文件精神,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记录。带头讲党课,每年学习不少于50个学时。

三、从严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严格坚持按标准发展党员,做好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机关党员、干部的意见,积极抓好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落实主要领导联系基层支部制度,总支书记带头联系局机关第一-党支部。

四、抓好“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改革发展”的“三抓一促”活动,持续开展纪律涣散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专项整治,大力倡导“八简两风”、“三短一简一俭”。

五、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六、积极完成市直机关工委主办的各项主题党建活动。

七、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示范创建,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争创先进机关党组织。大力开展“身边的榜样”等一系列创先争优活动。

以上承诺通过公示形式进行公开,接受本机关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

党总支书记:陈卫东

2016年4月20日

当前形势下做好银行业工作公开承诺书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切实提升银企互信基础,有效维护全区经济金融稳定,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切实履行银行业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职责

1. 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自觉维护银行业和企业的整体利益,避免风险处置各自为政,防止出现只顾眼前利益和自身收益而损害银行业社会形象的现象。

2.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银企发展观,规范业务营销行为,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风险防控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3. 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克服惧贷和惜贷心理,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加积极的姿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与同业充分沟通、步调一致、进退有序,与企业共度难关、共谋发展。

二、积极维护存量信贷资产的安全稳定

4. 严格控制和消化不良贷款。坚守风险底线,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力争全区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不良贷款处置所释放的授信额度全额用于实体信贷投放。

5. 确保企业授信总量稳定。积极实施授信业务限时办结制度,企业合理转贷需求及时进行受理,防止借转贷之机随意压缩授信额度和附加不合理转贷要求。

6. 发挥辖内银行主体作用。理性处理企业风险事件,尤其在异地银行随意抽贷的情况下,要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参与危机企业风险化解,做到不闻风抽贷、不跟风起诉。

7. 防止风险过度蔓延。借款企业出现重大风险时,要即时启动银行业会商帮扶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协调。在协调处置期间,且在不超出法律诉讼有效期限的前提下,不即时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不即时将信贷风险直接转嫁至担保企业。

三、以优质增量信贷投入带动结构优化

8. 千方百计扩大信贷总量。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指标,适当下放审批权限,适当减轻考核压力,适当降低信贷门槛,努力“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扩大信贷有效投放。

9. 突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改造,积极开展科技金融和绿色信贷,有力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10.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监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确保2016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占比、户数增量“三个不低于上年”的目标。

11. 切实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贯彻落实金融支持“三农”发展行动方案,加大对五类群体的帮扶力度,实现农村经济的“四增三提”工作目标。

四、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共建良好信用环境

12. 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利率政策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坚决刹住买卖存款、不合理回报、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13. 加大银行员工行为监管。对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高息揽存、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等典型失范特征的银行员工,加大排查力度,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14.强化合作共同维权。加强银政、银企和银银的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商议和应急协调机制,高度关注企业经营者道德信用风险,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等手段共同制裁和打击损害银行权益、悬空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区域信用环境。

农业发展银行上虞区支行

工商银行上虞支行

抓基层党建工作公开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央和省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出如下承诺:

1、务实履行管党责任。带头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模范践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公开履责承诺制。加强统筹谋划,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工作,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抓好《市县乡党委书记管党第一责任人意见》落实,与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签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创新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联改机制,及时约谈履职不力的党委(组)书记,并视具体情况作出问责处理,推动管党责任全面落实。

2、实施“一只雁工程”。主持研究制定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计划,抓好“支书微讲堂”和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示范培训班的开展,带头作一次专题辅导。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和指导,选优配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抓好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第一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工作,确保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80%以上。推动在全市农村(社区)、机关、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培植树立一批基层党支部书记典型,形成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导向。

3、实施“一把米工程”。推动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指导督促各地按照村5万元、社区10万元的标准设立专项惠民资金,实现100%村(社区)落实到位。指导做好山上和城里两篇文章,探索采取山上再造、村企联建、异地置业等方式,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力争100%的村集体年纯收入达5万元。继续推动增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1000元工作补助落实。

4、实施“一阵地工程”。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支持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实现100%村(社区)规范达标。加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指导,适时主持召开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现场会,推动高标准建设20至30个非公有制企业党员职工之家。

5、实施“一份情工程”。全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8次,定期开展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帮助研究解决1至2件基层实际困难,力争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稳步推进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建立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抓好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健康体检工作。推动“香城义工·红色情怀”党员志愿者服务、“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名困难党员群众”和“律师进村(社区),法律服务到基层”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密切党群关系。

以上承诺事项,请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中共咸宁市委书记:任振鹤

2016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公开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现结合我村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一、工作项目及目标任务

以“党建工作提档升级、村级工作协调推进”为目标,抓好“1+x”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一是抓好党员干部管理。①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②加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搞好日常管理维护;③新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添置必要办公设施,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二是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①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力争发展党员1名;②推进“百村千组万湾党员明灯工程”,培育“明灯”党员1名;##三是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①加强换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②加强宣传,引导外出创业有成、乡土能人到村任职。③严格按照镇级下发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四是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切实开展便民服务,配合市、镇两级开展市、乡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对接工作。##五是规范村级管理,提高党员群众满意度。严格决策程序,按要求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会、民-主生活会,落实“五议五公开”、村“党务村务财务”定期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六是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活动精神,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要求。##七是切实为群众办好实事。根据本村实际,今年计划完成:1、挖塘扩堰2处,增加蓄水50000方;2、硬化三组至五组公路1500米。

二、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

1、严格落实村干部值班制度,作好相关服务记录,严格考勤记载,落实奖惩。(完成时限:全年)

2、对照标准,规范程序,争取发展党员1名,为村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完成时限:3-6月)

3、做好选民登记等换届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镇换届工作要求,规范换届程序,选举出村党员群众满意的村“两委”班子。(完成时限:全年)

4、规范村级管理,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会,征求村党员群众对村级工作的意见建议,通报村级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度。(完成时限:全年)

三、公开形式

在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在村党员会上公开。

以上承诺请全镇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雷公镇长安村党支部书记:盛发文

2016年5月13日

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履职践诺活动,抓好党员亮牌示范、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三、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与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

四、构建文明和-谐社区。努力完成本社区服务居民的工作和重点任务,以服务居民为中心、服务基层为原则,积极为民办实事。

五、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提高党员整体素质。积极参与精神文明社区创建,提高为居民服务的水平、为维护群众利益献计献策。

六、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安定和-谐的社区。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来抓,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全力构建城市新型和-谐社区。

乡镇党委工作公开承诺书

20**年是加快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关键之年。根据县委统一部署,镇党委在认真开展大走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谋划,经研究,做出以下承诺:

一、通过争取政策性无偿资金投入解决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问题。

1、做好本年度以争取的重点项目和工程的跟踪和落实,包括:

①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②交通兰芝桥危桥改造工程;

③水利珠流河小流域治理项目;

④第一批美好乡村示范点受泉村规划建设;

2、努力争取一批项目尽早实施,包括:

①曹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②危桥改造项目1—2座,分别指平瓦路上危桥和珠流河上危桥;

③水利兴修“4+1”工程(包括当家塘建设、堤防加固、沟渠清淤、小型电站建设、水利站建设)

3、扎实抓好2016年度镇级财政奖补项目。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号召,镇政府计划扶持5—8个村庄自觉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村庄环境整治。

二、通过招商引资解决工业企业内部挖潜和文化旅游产业提升。

1、发挥现有企业挖潜招商,充分利用现有两个园区内、近20000﹐标准化厂房招商,鼓励租赁、合股等多种经营模式;

2、挖掘小市农业量的优势,鼓励以企业思路、模式经营农业,招商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围绕旅游三产服务项目招商,发挥孔雀东南飞旅游品牌优势,增加旅游内涵和品位,如兴建盆景园、玫瑰园、农家乐等;

4、借助县工业园区“飞地” 招商,确保完成电子与机械工业园1000﹐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

三、通过实施孔雀东南飞文化产业项目,大力建设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镇。

1、以工业理念、旅游思路抓农业,推动规模农业向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发展。

2、全面启动美好乡村建设,以独具特色的美好乡村推动小市休闲度假旅游业发展。

3、以城镇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一隔五化”,自觉开展文明创建,共建宜人宜居小市。

四、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二十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干部作风和政府职能得到更进一步转变。

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坚决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树正气、倡廉洁,为小市的发展提供组织纪律保证,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大发展环境。

2016环境保护计划工作意见
水利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汇报材料 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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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环境保护计划执行情况

*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我区的环保工作有了新的成就,基本实现和完成了2016年提出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年度我区城区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90%,饮用水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达标率100%;北沙河入黄河口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标准;.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按功能区达标。

(一)污染控制与污染防治成效显著。重点开展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安静工程”、“固废治理工程”。

--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控制燃煤污染为重点的

蓝天工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不懈地狠抓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成烟控区11.2平方公里,实现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在*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支持下,完善了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实现了我区环境空气监测的自动化、科学化。面对全区工程开工面积增大的实际,我们不断加大对建筑工地和扬尘渣土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一是对开工工地进行登记备案;二是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制度,规定运输路线;三是加大对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管、防、打”并举,建筑垃圾渣土无序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一律做到:挂(悬挂防护网)、净(现场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场地干净)、撒(定期撒水,防止污染)、围(现场采用实体围墙或彩板墙围档)、盖(严禁渣土运输车辆途中沿街撒漏),有效的控制了扬尘污染。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联合执法,集中清理取缔违规石子厂、采矿场31家,停办了采矿证,全部限期拆除了开采设备;建立了矿山治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反复回潮”现象的发生。长清热电厂结合技改工作,对除尘设备进行了改造,严格控制燃煤含硫量,燃煤含硫低于0.65%,确保了外排污染物的稳定达标。长清第二水泥厂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不断提高粉尘技术处理能力。*创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增上先进污染设备,改生产工艺,并投资3000万元,新建了脱硫除尘设施。严格执行《*市*大货车违章进市及噪声尾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采取两级把关,互相监督的措施,加大车辆审验工作责任制,强化对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在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中严格把关,对汽车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年审,不准上路行驶,直至整治合格,全年共年检机动车12528辆,尾气首检合格率98%,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80%。

--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碧水工程。目前已初步编制完成了《北沙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为北沙河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加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加快,一期土建工程、预处理工程、办公楼、配电室、污泥压滤机房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备正在安装,争取年底投产运行,实现日处理污水2.5万吨。开展了严查水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对近70家污水排放单位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划定了污水排放大、中、小户和污染危害重、中、轻单位,依法下发了限期治理通知了30余份,在我们的督促下,重点污染源佳宝集团第二奶牛厂完成了废水的治理,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加强了对三产服务业所排污水的控制,及时处理了多起污水污染环境的来访案件。在我们的有力工作下,城区餐饮、洗浴等服务行业都采取了简便宜行的污水治理措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切实做好大学科技园的污水防治工作,对于大学科技园入驻的各大高校,我们在市局的帮助下均督促已入住学生的院校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基本达到了中水回用的目的。

--以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为重点的安静工程。为进一步改善辖区声环境质量,有效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2016年开展了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新建噪声达标区面积6.8平方公里,实现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并按照“安静小区”的创建标准,建成长清一中职工公寓“安静小区”一处,顺利通过市局验收。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城区及办事处、乡镇驻地场所的噪音污染整治,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治安处罚。中、高考期间,对公共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时间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广大考生提供了良好的应考环境;实行昼夜巡查和随时接访制,有效地遏制了居民区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在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整机动车辆行驶路线,设置禁鸣标志,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规定,限制大吨位车辆进入市区,控制交通污染源,为市民营造了良好生活、学习环境。

--以固体废物防治为重点的固废治理工程。对全区13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摸清了全区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年全区医疗废物纳入全市集中处置,处理率达90%以上,避免了二次污染的发生,阻断了传染性疾病的末端传播渠道。全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实现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二)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2016-2016年环保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均达到1%以上;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2016年已通过省级验收的基础上,又被省法制办评为先进单位;近年来我区教育系统进一步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并将环保教育与环保公益活动融入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正确的环境观、资源观、发展观,增强学生保护环境、珍惜自然、创造绿色生活的社会责任感。全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100%,创建各类绿色学校14所。

(三)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巡查、突查、暗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积极开展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活动;2016年共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0件,取缔“十五(土)小”企业3家,限期整改18家,查处率100%。二是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法规,做到程序合法、解缴及时、票据管理规范。三是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加强环保110和信访机制建设,保证了出警及时、处理及时。共接访42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未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建立了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有效控制了辖区内污染事故的发生。四是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贯彻清洁生产、以新带老、局部削减的原则,实现了增产不增污的目标。2016年全区共审批各类项目25个。验收各类环保项目4家,拒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的建设项目3个,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三同时”执行率100%。积极推广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走新型我业化道路,引导*三九益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清第二水泥厂从原材料选用、产品方案、能源资源消耗、污染防治措施等各个环节选用清洁生产技术,并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最大限度的实现废物资源化,减少排污总量。长清第二水泥厂、*三九益民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存在问题:

1.环保宣传、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2.资金紧张,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环保工作的开展。

二、*年环境保护计划目标

全区SO2排放量控制在1833吨以下,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077吨以下,COD排放量控制在2105吨以下,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处置,城区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85%,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工业废气处理率99%,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5分贝,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60%。

三、*年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1.积极组织《*二00三年环境保护计划》的落实,将环境规划的阶段目标任务具体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并强抓落实工作,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使环境与经济发展做到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有新突破

建立、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不合格、已被淘汰的炉具坚决取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综合利用,支持采用新型的高效处理设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强烟控区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按计划完成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复查任务。加强汽车尾气监督管理,提高型煤普及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污染源。在水泥粉尘治理方面,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3.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对于重点污染源实行浓度与总量控制原则,削减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防止新的重大污染源产生,努力改善水污染严重的状况。年末,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并建设除磷脱氮、污水回用设施,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噪声和固体废物方面

采取有效措施,使城区内道路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城区区域噪声平均值在控制55分贝以内,严禁在城区内新上噪声污染企业,完成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复查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处理,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达100%,医疗废弃物实行集中收集焚烧处理。

5.认真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污染重、危害大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点面结合、条块结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调查工作,加快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速度,抓好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和推广,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严禁从事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在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城市周围设立秸杆禁烧区域并落实禁烧区责任和措施。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农药的亩均使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对石材开采业的监督管理,降低山区植被、地质地貌的破坏程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四、*年环境保护主要措施

1.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以强化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决策者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督与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断提高全县的环境质量。

3.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三同步”发展方针,统筹规划,依法决策,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严格限制和禁止新上能耗高、污染重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消灭污染。

4.加大环保投资力度,促进污染治理

建立企业为主,财政收入、银行贷款相辅等多种筹资渠道,为企业治污提供更多支持,对不达标或超大型总量排污的企业要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利用经济手段来促使企业进行污染治理。

5.积极开展环境科研监测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环境发展,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产业服务体系,加强环保产业的管理。

6.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管理,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检查,确保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如期完成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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