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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防治讲话

2016-06-03 12:32:3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梅毒防治讲话(共5篇)梅毒防治基本知识梅毒防治基本知识梅毒是我国重点防治的、危害最大的一种性病。其传染性强,可损害人体的多个系统和脏器,严重的梅毒可导致终生残疾甚至危及生命。 梅素螺旋体是梅毒的致病生物体。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全国梅毒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加,呈现快速上升的流行趋势。 2009年我国监测哨点监测的结...

梅毒防治基本知识
梅毒防治讲话(一)

梅毒防治基本知识

梅毒是我国重点防治的、危害最大的一种性病。其传染性强,可损害人体的多个系统和脏器,严重的梅毒可导致终生残疾甚至危及生命。

 梅素螺旋体是梅毒的致病生物体。

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全国梅毒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加,呈现快速上升的流行趋势。

 2009年我国监测哨点监测的结果表明,暗娼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吸毒人群为梅毒高发人群。  严重的梅毒可以引起皮肤、神经和心血管等多系统的损害,神经性梅毒和梅毒性心脏病可导致

患者终生残疾,甚至威胁患者生命。

梅毒的传播途径与艾滋病基本一致,可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等途径传播。

 梅毒螺旋体只感染人类,因而梅毒病人是梅毒的唯一传染源。早期梅毒的传染性较强,特别是

一期梅毒的硬下疳和二期梅毒的扁平湿疣皮损上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易发生传染。

 梅毒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性交直接传播的。

 通过输血、接吻、哺乳也可传播梅毒,还可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接触被梅毒螺旋体污染的物

品传播。

 患有梅毒的孕产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也可以在分娩过程中通过产道传染给新生儿。

【梅毒的主要症状】梅毒早期以外生殖器糜烂、外发皮疹、筋骨疼痛、皮肤溃烂为主要表现,晚期则表现为精神异常、神情呆滞等。临床上可分为潜伏梅毒、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和三期梅毒。三期梅毒可引起神经、心血管等多系统损害。

⊙一期梅毒

 一期梅毒约在感染后2至3周(或更长时间)后在性接触的部位出现 “硬下疳”,大多发生于

外生殖器部位,也可见于肛门、直肠或口腔等处。

 硬下疳开始为一直径约1-2公分、圆形、红色、突出于皮肤表面、有软骨样硬度、按压无痛感

的丘疹,迅速破溃成红色小溃疡,呈园形,边界清楚,上附少量浆液性分泌物,内含大量梅毒螺旋体。硬性下疳常为单发,具有软骨样硬度,无疼痛,如不治疗,3-8周内自然消退,局部不留痕迹或仅为轻度萎缩性疤痕。

⊙二期梅毒

 二期梅毒一般发生在感染后7-10周,全身出现皮疹,表现为斑疹、丘疹、脓疱、蛎壳状疹等,

铜红色,少量鳞屑附着。常对称分布,密集但不融合。可有低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全身淋巴结肿大。【梅毒防治讲话】

 梅毒疹可以自然消退,但又可复发,称二期复发梅毒疹。

 此外,还可表现为扁平湿疣,常发生在肛门、外生殖器周围,为扁平状丘疹。因常受摩擦,表

面易糜烂渗出,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传染性强。

⊙三期梅毒

 梅毒感染2年以上称为三期梅毒(或晚期梅毒)。三期梅毒的皮肤粘膜损害包括结节性梅毒疹和

树胶肿。结节性梅毒疹好发于头皮、肩胛、背部及四肢的伸侧。树胶样肿发生在小腿部则形成深溃疡、萎缩样瘢痕。发生在上额部时,出现组织坏死,甚至穿孔。发生于鼻中膈者则形成马鞍鼻等。

 三期梅毒侵及心血管则为心血管梅毒,即梅毒性心脏病。

 三期梅毒累及神经系统则为神经梅毒。多发生于感染后10年~20年。可无症状, 也可发生头

痛、感觉异常、共济失调和麻痹性痴呆。

⊙潜伏梅毒(隐性梅毒)

 隐性梅毒是指没有临床表现,但梅毒血清反应呈阳性,脑脊液化验也正常的梅毒感染者。  这类病人虽无症状,但体内仍存在梅毒螺旋体,当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又可以产生症状。 ⊙先天梅毒

 先天梅毒又称胎传梅毒。根据发病年龄不同分为早期先天梅毒及晚期先天梅毒。

 早期先天梅毒:生后2岁以内发病。患儿出生时即瘦小,皮肤松弛苍白,有皱纹如老人貌,体

【梅毒防治讲话】

重增长缓慢,哭声低弱嘶哑,可因流涕、鼻塞致哺乳困难。皮肤粘膜损害为最常见,其形态如

 斑丘疹、丘疹、水疱或大疱、脓疱等。 晚期先天梅毒: 多在2岁以后发病。与后天晚期梅毒一样,除可出现皮肤粘膜、中枢神经系统

和心血管系统损害外,还可影响儿童生长发育,致畸,留下标记性损害,如郝秦生齿、桑椹齿、马鞍鼻、马刀胫、角膜瘢痕和耳聋等。

【梅毒的检测】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等医疗机构均可以进行梅毒的咨询和检测,检测遵循自愿、免费和保密原则。

【梅毒的治疗】主动就诊、及时发现、尽早开始正规治疗是梅毒治疗的关键。

 梅毒的治疗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治疗后定期临床和实验室随访等原则。 发生易感染性病的高危行为后,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性病和艾滋病检测。频繁更换性伴

者、男男性行为者及有其他可能感染性病的行为者,应定期做医学检查。【梅毒防治讲话】

 如果出现尿道分泌物、白带异常、皮疹、生殖器破溃、水疱等性病可疑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

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

 梅毒病人应尽早告知自己的配偶或性伴到正规医疗机构(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

治所)接受检查,若发现梅毒抗体阳性则应及时开始规范治疗。

 梅毒随病情进展而更加难以治愈,所以感染梅毒后应尽早主动检测和规范治疗,以争取在早期

阶段治愈梅毒。

 梅毒造成的皮肤和粘膜破损使患者更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彻底治愈梅毒有利于预防艾滋病。

【梅毒治疗的判愈标准及随访】

 梅毒的治愈判断标准包括临床治愈和血清治愈。临床治愈是指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及

三期梅毒(包括皮肤、黏膜、骨骼、眼、鼻等)损害愈合消退,症状消失。血清治愈是指抗梅毒治疗后2年以内梅毒血清反应(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 梅毒经充分治疗,应随访2~3年。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而神经梅

毒要随访脑脊液,每半年做一次腰穿,直至脑脊液完全转为正常。

【积极预防梅毒】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传播,梅毒是可以预防的。

 只有坚持洁身自爱的原则,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梅毒和其他性病。

 多性伴者、男男性行为者正确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套,可以大大降低感染和传播梅毒及其他性

病的风险。

 做好梅毒患者家庭内的管理,包括衣物、毛巾、被褥的清洗,水池、浴具和便具的消毒。  患有梅毒的未婚男女未治愈前不宜结婚;已怀孕的妇女应尽早接受梅毒筛查;患有梅毒的孕妇

应及时进行规范的治疗,以防胎儿先天梅毒的发生。

梅毒预防措施
梅毒防治讲话(二)

梅毒母婴传播预防须知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常发生于外生殖器部位,后经淋巴液、血液而侵犯全身各器官,因而临床症状与体征繁多。另一方面梅毒又可多年无症状呈潜伏状态,若不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当,部分病人可发展为晚期,可出现严重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损害而危机生命。

一、梅毒基本知识

(一)梅毒的传播途径

梅毒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其传播途径有三方面:

(1)性接触传染:是主要的传播途径约占95%以上。

(2)垂直传播:梅毒孕妇在妊娠期内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及脐静脉进入胎儿体内,引起胎儿在宫内感染。【梅毒防治讲话】

(3)血源性传染:输入梅毒患者的血液而受感染。

间接接触传染:接触到被患者分泌物污染的物品,如内衣、内裤、被褥、毛巾、剃刀、浴巾、浴盆、便器等均可作为传播媒介引起传染,但机会极少。

(二)梅毒的预防

1)若有不安全性接触史,应及时作梅毒血清检查,以便及

时发现,及时治疗。

2)虽然梅毒通过间接接触感染者极少,但在公共浴池也不要洗盆塘,不使用公共厕所的坐式马桶。自己的毛巾、盆具不与别人混用,不互穿内衣。

3)追踪病人的性伴侣,凡是和梅毒患者有过性接触(配偶或性伴)都应进行预防性检查或必要的治疗,未治愈前绝对禁止有性生活。

4)对可疑患梅毒的孕妇,应及时给予预防性治疗,以防止将梅毒传染给胎儿;未婚男女病人,未经治愈前暂缓结婚。

5)对已接受规范治疗的病人,应给予定期追踪随访,观察血清。

6)如需输血,需要输血单位出示所输血液的检查证明,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梅毒防治讲话】

二、妊娠梅毒

妇女在妊娠期发生或发现的梅毒叫妊娠梅毒,妊娠梅毒不但给孕妇的健康带来影响,更能影响胎儿发育,导致流产、早产、死胎。即使妊娠能维持到分娩,所生婴儿患先天性梅毒的几率也很高。

(一)梅毒对妊娠的影响

1、患梅毒的女性常致不孕,梅毒女性不孕率比正常女性高2-3倍。

2、梅毒孕妇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先天性梅毒儿。

3、梅毒孕妇未经治疗者,仅有1/6的机会分娩正常新生儿。

4、孕妇患梅毒应及早、及时规范治疗,治疗时间越晚,胎儿受感染的机会愈大。

(二 )梅毒对胎儿的损害:

先天性梅毒又称胎传梅毒,孕妇患梅毒未经治疗,梅毒螺旋体从母亲血流通过胎盘及脐静脉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分娩先天梅毒患儿。妊娠期间如能经过正规治疗,仅有1%左右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

先天梅毒患儿表现:

1、骨软骨炎及骨膜炎,尤以婴儿时期为甚。

【梅毒防治讲话】

2、肝脾肿大、间质性肝炎及骨髓外造血。

3、鼻炎、鼻梁下陷。

4、慢性脑膜炎、动脉内膜炎、中耳炎、肾炎、恒齿异常、间质性角膜炎及脉络膜炎等。

(三)先天梅毒的预防

加强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梅毒血清学筛查是预防先天梅毒的

重要措施。

1.积极开展梅毒感染的初级预防,即预防育龄妇女梅毒感

染。显性梅毒通过病史、体征即可诊断;潜伏期梅毒只有通过化验检查方能发现。而妊娠梅毒绝大多数为潜伏梅毒,因此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尽可能早期发现,及早

治疗,减少妊娠梅毒的发生。如果发现感染了梅毒,应暂缓怀孕。同时,应对配偶进行检查。治疗后根据血清学滴度的变化情况决定怀孕时间。

2.加强孕产期梅毒监测及干预,预防先天梅毒的发生。

1)为所有初次进行产前检查的怀孕妇女提供梅毒检测,强调尽可能在妊娠早期(怀孕最初3个月)内进行检测。

2)规范治疗:如孕妇被确诊感染了梅毒,应进行充分的两个疗程治疗,治疗后定期随访,每月查一次血清(定量试验),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人进行随访

3)检查结果可疑阳性时,应定期随诊复查和进行必要的治疗。

4)孕妇在妊娠中后期被发现梅毒时,应在及时治疗的同时,可进行B超检查:如果发现胎儿出现特征性头皮水肿,肝、脾肿大,腹水应怀疑胎儿感染了梅毒。

5)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进行治疗,分别为预防性治疗和规范性治疗。

3.为感染孕产妇及家庭提供综合支持。

(四)妊娠梅毒的治疗

1、妊娠梅毒的治疗原则

1)诊断明确,未确诊不能随便治疗。依据不同病期梅毒给予

相应的治疗,但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

2)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剂量足够,疗程规则

3)严格定期随访。传染源或其性伴同时接受检查和治疗 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使胎儿不受感染; 妊娠晚期,治疗是为了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同时也治疗孕妇。

4)治疗距分娩至少要有30天间隔,才能有效地预防先天梅毒。

5)临产前才治疗,则胎儿感染的发生率明显增高 ,推荐在妊娠早期和妊娠晚期各治疗一次。

2、妊娠期梅毒的治疗方案

1)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首选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G 、苄星青霉素G 、水剂青霉素G):应根据不同阶段及不同临床表现,选择不同的青霉素类剂型、剂量和疗程,正规、足量给以治疗。目前尚无对青霉素明确耐药的报告

青霉素可通过胎盘预防98%以上的先天性梅毒,对胎儿无明显的毒副作用。是预防先天梅毒的理想抗生素药物。对于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可采用替代疗法,但效果均不如青霉素好。

2)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3)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两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两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2-4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

梅毒防治知识
梅毒防治讲话(三)

梅毒防治知识

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病程慢性,病变可以侵犯皮肤粘膜及全身各个组织器官,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妇女感染后如不治疗可传染给下一代。在性传播疾病中,梅毒的患病人数是低的,但由于其病程长,危害性大,应予重视。

[传染途径]

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未经治疗的梅毒患者在感染后一年内传染性较大,以后,随着病期延长,传染性逐渐减小,患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使胎儿受染,一般认为发生妊娠4个月以后,梅毒偶可通过接触了患者用过的日常用品而受染,此外,输血也可导致感染。

[梅毒的病程与分期]

感染梅毒螺旋体后,经过2-4周潜伏期,在侵入部位发生硬下疳,此为一期梅毒。硬下疳发生后6-8周,由于经淋巴进入血循环的螺旋体散布至全身各处,出现皮肤粘膜入全身症状,此为二期梅毒,此期若不治疗,症状可自行消失,病变进入潜伏状态,称为早期潜伏梅毒或隐性梅毒。但在5-10年或更长时间后,病变可活动而出现皮肤粘膜,心血管,神经等多脏器的损害,称为三期梅毒,部分患者可始终不出现症状,只在验血时呈现梅毒血清反应阳性,称为晚期潜伏梅毒。先天梅毒(胎传梅毒)是指怀孕的母亲患有梅毒,未经治疗,梅毒螺旋体通过血行使胎儿感染,常有较严重的内脏损害,死亡率较高。

[预防及注意事项]

1.遵守道德规范,严禁淫乱,避免不洁性行为。

2.早期梅毒治愈前禁止性生活,女性梅毒患者在彻底治愈前应避免妊娠。

3.3个月内凡接触过传染性梅毒的性伴侣应予检查,必要时按早期梅毒进行治疗。

4.出现梅毒可疑症状者应去正规医院的性病专科就科,早期诊治,一旦明确诊断,需充分配合医生,彻底治疗。

5.早期梅毒治疗后,应定期随访2-3年,第一年每3个月,第二年每6个月,第三年年末各检查一次,如一切正常可停止观察。

晋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梅毒防治讲话(四)

[篇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篇四: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传染病报告病种(37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医教部,医教部应于2小时内向医院领导及上级卫生部门报告,首诊医生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5、出现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6、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7、地方传染病病员向灞桥区疾病控制中心网络直报,部队传染病病员应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由预防保健科向学校卫生处报告。

8、发生食物中毒、大批不明原因病员、当地未有过或者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教部,同时向院首长报告,医院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9、严格登记制度。门诊、急诊各接诊医师、放射科、检验科必须建立疫情登记本,做好接诊病例登记,对接诊及检出的传染病病员必须详细登记,及时报告。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11、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六、医院感染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遵循医院感染标准预防原则,认真执行隔离防护措施,注意医务人员和病员的双向保护。

2、医务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要求着工作服,接触病员前后要洗手,操作中接触血液或体液,必须戴手套,并根据情况穿隔离衣、戴护目镜。

3、医务人员应按要求使用流动水洗手,保持手部皮肤清洁,必要时使用消毒剂或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员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及侵入性操作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传染病房等重点病房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脱去手套后等情况下必须洗手。

5、住院病员的安置应感染病员与非感染病员分开,同类感染病员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员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7、病床应一床一巾湿式清扫,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清洗晾干。

8、地面湿式清扫,当有污染时先用消毒剂处理后再清洁。拖把应分区设置,标记明确,悬挂晾干备用。

9、病房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病员出院、转科或死亡后,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0、治疗室、换药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急救室等重点诊疗场所,必须有严格的人员进出规定,定期消毒。

11、进行无菌操作前必须洗手、戴口罩、戴帽子,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12、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1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消毒或灭菌方法。凡耐热、耐湿的物品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其他低温方式灭菌。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时选择化学消毒方法。

14、医务人员要了解化学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以及使用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及灭菌剂。

15、配制化学消毒剂时必须检测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

16、更换消毒、灭菌剂时,用于浸泡消毒、灭菌物品的容器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7、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传染病病员和特殊细菌感染病员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处理。

18、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19、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棉签、针头、刀片等医疗废物在科室按规定使用专用收集袋或利器盒分类放置,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等详细登记,由护保中心统一收集、运输、暂存,转交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厂家,交接登记项目齐全。

七、艾滋病消毒隔离防护制度

1、对可疑或确诊的艾滋病病员采取“血液/体液隔离”措施,单人隔离,同种病原感染者可同室隔离。

2、接触病员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戴手套,脸部可能被血液或体液溢出及溅落污染时应戴眼罩,脱手套后洗手。

3、在血液、体液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隔离衣。

4、接触病员及污染性物品后立即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洗手。

5、处理所有尖锐利器物品时,小心操作,防止锐器损伤。

6、被病员血液及体液污染的器械、用品、被服,应按“消-洗-消”的原则进行处理。

7、医疗废物分类放置,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利器盒,采用双袋包装处理,标识明显。

8、病人出院后病房、床单位、所有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用含氯1000mg/l消毒液擦洗、浸泡消毒。

9、建立医务人员锐器损伤报告和登记制度。发生针刺后应立即用除菌皂及清水冲洗皮肤伤口,粘膜则以清水冲洗。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应的处理及追踪观察。

疫情报告制度
梅毒防治讲话(五)

[篇一: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浙江省疫情报告管理规定>。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及时网络上报有关防疫部门。

(三)负责疫情报告单位和负责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时,立即向所在区防疫站防疫科电话报告,并作记录。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白天报门诊办公室及预防保健科,夜间报总值班。疫情报告制度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值班医师)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如发现多发、暴发疫情时,及时用电话向防疫站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片。

(五)填写传染病卡片应字迹清楚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凡已报者在病历诊断项目中注明“已报”字样。

(六)肿瘤、性传播疾病、结核病报告卡,应按要求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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