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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低保政策

2016-08-10 10:04:4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江西省低保政策(共6篇)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我省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掉队,现就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进程中全力打好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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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江西省低保政策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我省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掉队,现就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进程中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

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对江西提出“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是我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近些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着眼小康提速,把扶贫攻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任务,减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底,农村贫困人口减至276万人,比上年减少70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7.7%,下降1.5个百分点。但总体来看,贫困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遗留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低、发展条件差、脱贫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思想内涵和对我省老区人民饱含的深情关切,站在落实中央“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着眼实施我省“十六字”发展方针,围绕促进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瞄准确保贫困群众共奔小康不掉队的工作目标,切实担当起让老区人民一起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历史责任。

(一)增强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精准扶贫攻坚的导向,清醒看到我省遗留的贫困问题是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进程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从而树立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抓好精准扶贫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充分认识确保精准脱贫是我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和最艰巨任务;充分认识扶贫攻坚、任重道远,造福老区、时不我待;充分认识精准扶贫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扶贫政策只能强化、不能削弱。

(二)落实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省精准扶贫攻坚要以习总书记对我省老区扶贫攻坚提出的明确要求为指引,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为核心,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根本,制定更加明确的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付诸更加有效的行动。把精准扶贫攻坚作为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第一民生工程”,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开发扶贫与保障扶贫两轮驱动、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统筹推进,在找准切入点、提高精准度、确保实

效性上瞄准扶贫对象精准发力,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扶到点上、根上。

(三)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实干兴赣的工作作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强大动力,心中常思百姓疾苦,脑中常谋富民之策,进一步激活和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努力在内外兼修上狠下功夫,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继续发扬实干兴赣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精准扶贫攻坚的组织领导,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奋力书写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尽快让贫困地区旧貌换新颜的时代荣光。

二、加快实现精准扶贫攻坚的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确定的到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结合江西实际,我省力争提前两年实现精准扶贫攻坚的工作目标。具体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减贫任务提前完成。以国家核定我省2014年底的276万贫困人口为基数,全面加大精准扶贫攻坚力度,加快减贫进程。到2018年,力争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贫困县脱贫摘帽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扶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县全部退出,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共奔小康不掉队。

(二)贫困群众收入达到新的水平。保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到2018年底,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发展条件的轻度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70%左右;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中度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50%左右;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的农户的重点保障,提高标准,兜牢底线。

(三)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到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得到整体搬迁安臵,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四)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到2018年,有劳动能力贫困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新生代劳动力具备转移就业基本职业素质,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贫困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专业合作经营机制较为完善,基层党组织作用坚强有力。

三、突出抓好精准扶贫攻坚的重点任务

全省精准扶贫攻坚要按“找准原因、精准施策、建立机制、形成合力”的要求,聚焦三个着力点,打好三场攻坚战。

(一)着力加快增收步伐,打好产业扶贫攻坚战。坚持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扶贫到户、分户施策,按照突出产业扶贫、体现地方特色、选准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优势、实现扶贫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产业、就业创业,实施精准支持产业扶贫。

1.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用好存量投入,充分发挥省级已有每年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58个县的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增量投入,省财政对25个贫困县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并新增安排资金支持58个县以外的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上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采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现金直补、产业保险和帮扶责任人携资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对贫困户尤其是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结合土地山林流转、租赁或入股,探索扶贫资金出资折股到户的资产受益方式。

2.创新贫困村产业扶贫发展模式。大力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发展贫困村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58个县设立“产业扶贫信贷通”,支持贫困村建立“选准一项优势主导产业、设立一笔贷款风险金、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落实一种帮扶机制”的四位一体产业扶贫新模式。

3.加强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在教育部门普惠扶

篇二:江西省低保政策
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宜春市关于印发

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的通知

(宜府发〔200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

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为保障我市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是指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施救助的制度。城市低保实行按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与居住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予以发放的办法,同时辅之以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第三条 实施城市低保,应坚持以下原则:

(1)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2)属地管理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各级城市低保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城市低保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城市低保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编制城市低保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水平,向政府提出调整中心城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的建议,并负责承担县(市)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的备案工作;

(4)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5)编制全市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对全市低保资金提出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设立低保咨询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8)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出台城市低保配套优惠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救助机构对中心城区低保特困户实施扶助、救济;

(9)负责城市低保统计工作和低保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工作;

(10)制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第五条 县级民政部门城市低保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编制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低保工作;

(2)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居民每月人均最低生活消费水平,拟定当地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并负责当地低保适时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3) 编制年度低保资金需求计划,并向政府提出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实行资金监管;

(4)审批低保对象,核发证件;

(5)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的低保工作;

(6)及时向上级反映低保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受理公众有关低保工作的咨询与投诉,并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进行查处;

(7)负责低保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档案管理;

(8)负责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六条 街道(乡镇)低保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申请低保家庭的情况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低保工作有关资料;

(2)发放低保款、物及有关证件;

(3)定期核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并实行动态管理;

(4)组织有一定专长或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

(5)为居民提供低保政策咨询服务;

(6)对骗取、冒领城市低保款、物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劳动就业机会或参加业务技能培训;

(8)负责管理低保对象档案,及时上报有关低保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接受居民低保申请,收集申请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认真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登记表》;

(2)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审意见;

(3)负责将初步评审确定的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张榜公布,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4)根据张榜公布结果,协助符合条件的对象认真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由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申报申请材料;

(5)按时发放低保金或有关凭证;

(6)定期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

(7)为居民提供低保咨询服务和就业服务;

(8)负责管理区域内的低保对象档案。

第三章 保障范围和对象

第八条 凡持有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居民,均列入低保范围。同一家庭中若存在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其非农业户口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九条 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的确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条款执行,具体包括: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3)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和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5)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和年龄虽已超过16岁,但由于患重大疾病而被医疗卫生部门诊断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以及家中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计算机、手机、空调等高档消费品及家庭饲养观赏宠物的;

(3)家庭有高档收藏品或投资有价证券以及有其他投资行为的;

(4)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贵族学校就读的;

(5)人均拥有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本市人均住房标准3倍以上的;

(6)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有赌徒、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8)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9)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而拒不就业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0)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隐瞒收入的;

(11)当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第四章 保障标准

第十一条 各地在确定城市低保标准时,应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本区域内的保障标准。随着物价上涨因素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的增加,各地可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县(市)的低保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宜春中心城区的低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五章 家庭收入核算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是指同一户口或实际共同生活的全部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或实

物收入。包括: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或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2)离退休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3)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江西省低保政策】

(4)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费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

(5)第二职业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和其他一切应计入的收入;

(6)按市场价折款计入的实物收入;

(7)若申报对象的上述家庭收入不稳定,则按申请之日起该家庭前3个月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数即为家庭月人均收入。

【江西省低保政策】

第十三条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

(1)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等;【江西省低保政策】

(2)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独生子女费;

(5)政府颁发给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

(6)县市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及工伤人员的护理费;

(7)因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

(8)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9)按规定由在职人员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等。

第十四条 核实家庭收入可采取申报法、入户调查法、单位邻里走访法、信函求证法、部门联动法、跟踪了解法、比较法、评议法等八种方法。一般情况下可通过社区居委会经办人员采取访、看、问、查等方式,直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上门进行调查和核实。对有疑问的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其真实的生活状况。特殊情况下可采取:⑴对不便走访的单位或有关人员,通过发函的方法索取有关证明材料。⑵把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与相同或相类似职业的人员以及所住周边生活条件相近的家庭相比较,以此得出其家庭生活状况的真实情况。(3)对隐形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较高或能自行维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家庭,可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评议小组会议和街道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决定其是否予以保障。与此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与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建立联系,有条件的实行计算机联网,及时了解、掌握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 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成员的收入,按以下口径计算:

(1)长期共同居住在本县(市、区)的非农业户口组成的家庭,根据其全部收入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其人口进行差额补助;

(2)申请城市低保的在职职工、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和养老金的人员,按标准计算当月收入。如果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和养老金,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有效证明后,按实际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

(3)对企业职工一次性领取补偿金或安置费,应扣除其从解除劳动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和其他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根据低保标准分摊逐月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数额内,其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如果结余部分为负数或零,则一次性补偿费或安置费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及自谋职业者,其个人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5)家中月电话费超过20元或月用电量超过50度的,其超出部分计算为家庭收入;

(6)考入大中专院校,其在校就读期间仍视为家庭抚养人,不随户口迁移而终止其计入家庭成员。

(7)赡养、抚(扶)养费可按照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收入状况依法界定,一般可按法定 赡养、抚(扶)养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除以被 赡养、抚(扶)人总数,计算赡养、抚(扶)养费,有协议或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的规定办理;

(8)国家征用土地或招商引资占用土地,政府计划内为其办理农转非的人员,其征用土地补偿费,扣除被征地上附着物即房屋、树木等补偿外,其余部分根据城市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9)因城建、危改、拆迁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的人员,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时,购买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其结余部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无结余金额且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0)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用的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一次性领取的经济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1)家庭实际收入有效证明的认定。在城市低保资格评估工作中,以家庭实际收入为基本依据,具体收入认定方式为:

(一)在职职工和有正规职业人员的实际收入证明,由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其中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市、区)劳动部门审核认定。

(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发的生活保障金和失业救济金,由县(市、区)劳动部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三)从事经营工作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工商、税务)出具收入证明。

(四)从事家政服务、保洁、保绿等非正规就业工作人员的收入证明,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其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五)其他人员的收入证明,由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评审小组提出意见,街道评审委员会评审。

(12)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核算有异议的,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县(市、区)民政局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县(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接到异议起30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章 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持有本区域内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七条 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

篇三:江西省低保政策
2016江西省申请低保标准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毅做客中国江西网问政会客厅,以“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为主题,就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改进民政系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在一个小时的交流中,网友们踊跃提问,本报官方微博也进行了文字直播。

访谈一开始,徐毅就给网友们带来了利好消息。2016年,省政府将继续实施民生工程,投入800亿元,办好50件民生实事,其中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有14项,如今年我省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和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等。

同时,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特别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对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建立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护理补贴制度,财政安排1.1亿元,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每人每月50元。

今年江西提高多种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2016年的430元

农村低保标准 由每人每月的200元提高到220元

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 由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

【江西省低保政策】

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城市的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75元。

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 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

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435元。

部分交流实录

防止“违规吃低保” 将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网友:近些年,由于低保补助的钱逐年增加,而且看病、交电费等也有优惠,有些人看到这些好处,明明不符合条件,也想方设法找关系吃低保,如何防止“违规吃低保”?

徐毅:违规吃低保,对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民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江西低保政策有效保障了93万城市低保对象和150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关键要完善制度、落实政策、严格执行到位。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交车管、工商、金融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经过比对审定低保对象,减少错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低保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2016年已有4个设区市、61个县(市、区)建立核对机制,2016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和80%的县(市、区)将建立核对机制。

办民营养老院 民政部门有优惠政策

网友: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而且父母和子女往往不住在一起,养老是个大问题。我感觉以后养老这块很有发展潜力,正好手里有一些闲散资金,想办一个养老院,请问政府有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徐毅:从江西的情况看,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到去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39%,而且高龄化、空巢化趋势还在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预计到2053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9%。

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405个,今后还将扩大覆盖面。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现在全省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76家,共有床位1.6万张,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我省的情况看,一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扶持。比如新余市银河园老年服务中心,它是一个新建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总投资1.5亿元,床位数达到1000张。新余市政府给予了三项优惠:一是批准在城市中心区有偿划拨11.36亩国有土地,专项用于银河园老年康复中心大楼建设;二是在项目建设规费上,全部免除行政性收费,减半收取事业(服务)性收费;三是老年中心用电按居民用电标准收费。同时,省、市两级民政部门也给予了资助。在省级层面,我们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支持力度。

社会组织做公益活动 可获得资助

网友:我是一家义工协会的会长,我们协会主要是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有时候我们想开展一些活动,却苦于没有资金来源,影响了活动的效果。不知道民政部门有没有什么扶持政策?

徐毅:我省将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的资助力度。去年我们投入600万元,会同团省委、省妇联、省慈善总会等单位在全省实施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社会组织开展的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社区服务类、救助帮扶类和其他公益类服务项目进行资助。经过认真评审,共对符合资助条件的58家社会组织给予了资助,资助金额最高的达到30万元,充分调动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积极性。

如果你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计划,建议向省民政厅申报公益创投项目,民政部门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择优确定资助单位。

篇四:江西省低保政策
2016廉洁勤政承诺书范文

廉洁勤政承诺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一、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长白的县情,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办公室各项工作,为环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三、坚定信念、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务实创新;

四、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办公室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全力做好行政后勤工作,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强有力的行政后勤保障。

承诺人:

日期:【江西省低保政策】

廉政勤政承诺书

本人将牢记宗旨,开拓创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扎实工作,始终做到廉政勤政。

1、政治坚定,维护大局。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讲政治、讲团结、讲大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作为,干事创业,全力服务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江西省低保政策】

2、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坚持解放思想,提升境界,恪尽职守,勇挑重担,高效落实,争创一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3、求真务实,改进作风。坚持真抓实干,不作表面文章,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干实事、求实效,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

4、情系群众,服务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面对面、心连心,满腔热情对待群众,真心诚意服务群众,坚持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

5、廉洁自守,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贪污、不受贿,不以权谋私,不奢侈浪费,干净做事,清白做人,始终保持高尚的人生追求,自觉维护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背,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勤政廉洁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搞好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八个禁止”、“52个不准”和上级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更好地接受全镇党员、干部、群众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自觉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二、廉洁从政方面。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铺张浪费、挥霍公-款、讲排场、比阔气;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弄虚作假,脱离实际,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依法行政方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决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监督。

四、严肃生活作风方面。自觉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度的精神追求,努力做到“诚实、公道、正派、可靠”。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敢抓敢管,以身示范,抓班子,带队伍,做好小城镇建设、城镇管理、村镇规划、镇工业园区建设、矿砂资源管理、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服务、迁村并点工作。扎实做好辖区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及不正之风作斗争。

村会计勤政廉政承诺书

作为一名村会计,我在勤政廉政方面做如下承诺:

一、服从安排,积极搞好干群关系。在工作上始终服从党组织安排,顾全大局,群策群力,坚持“出门一把抓,进门才分家”的工作原则;在物资上不计较个人得失。搞好干群关系,积极主动与村两委成员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二、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岗位技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学习提高会计业务水平及岗位技能,为做好会计工作提供业务保证。

三、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村支出票据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手续齐全,票据规范,协助村委会做好控减、压错非生产性开支。做好组级财务监管,每年定期进行财务公开。

四、努力做好基本工作,积极为村民办实事。积极协助支部、村委会争取资金,增加集体收入。本着积极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为村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对村民提出需要办理的事情,能办到的立即着手办理,不能办到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努力使村民理解并满意。

承诺人: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勤政廉政承诺书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勤政廉政承诺书2016年度,本人在办公室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水清、鱼多、民富”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现将一年来本人廉政承诺方面作以下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对照党风廉政承诺,做到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形式和方法。

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一)本人严格遵守渔业法律法规,认真按照执法程序办案,没有违反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二)本人对来船办事渔民做到热情接待,坚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水谈话,一颗热心办事”,坚持做到文明执法。

(三)本人没有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没有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四)本人没有接受过渔民的馈赠和贿赂。

(五)本人没有参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六)本人没有其他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办公室各方面廉洁从政的规定。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良好作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廉政防线,始终做到热情为辖区渔民做好事、做实事。要充分认识到办公室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坚定的服务意识。自我加压,开拓进取,自觉地把具体工作、日常小事溶于大局之中,真正做到有心干事、热心干事、用心干事,努力提高为民服务质量。

篇五:江西省低保政策
2016关于诚信的承诺书

关于诚信的承诺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诚信承诺书

我自愿向社区居委会承诺:

1、在申请办理低时,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和出具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及家庭收入情况。

2、在享受低保期间主动配合复查,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居住、就业的变化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者,享受低保期间,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个月后主动退保。如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愿接受取消保障金的处理。

4、在享受低保期间,积极支持社区工作,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无特殊原因,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居委签字后社会化领取低保金。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按照《重庆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愿接受相应的处罚,一年之内不再申请低保,同意记入社区诚信档案。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常用诚信承诺书

为倡导质量诚信理念,推动诚信建设,促进消费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扎扎实实以质量诚信取信于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合法经营,不生产、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否则,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原料进厂检验,强化生产全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实施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才投放市场。遵守原料进厂检验记录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杜绝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统一,把公众的人身健康安全摆在第一位,为公众提供放心、安全的产品。

四、坚持诚信经营。不弄虚作假,做健康油、放心油,让消费者放心。

五、大力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优化和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充分发挥湖南油茶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油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将自觉遵守以上承诺,并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2016年9月28日

受助学生诚信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条件。为了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素质,树立中学生的良好诚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需要的诚信人才,争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二、提供有关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三、本学期已经得到单位(个人)资助金元。

四、承诺自己所受助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上学所需的生活费。

五、我自愿为学校公益性事业无偿服务。

六、我愿意同时接受以下条件:

1.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2.在校期间如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取消助学金资格。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停止助学金资格。

4.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取消助学金资格。

承诺人:时间:

学号:班级:

家庭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职业:

母亲姓名:职业:

年月日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学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2000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班级:2016级 3班

承诺人(签字):

安全诚信承诺书

为了生命健康,为了美好明天,为了家庭幸福,为了万家团圆,我向班组郑重承诺:

1、提高思想认识,做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用良心做工作、保安全。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

3、主动抓好岗位隐患防控和危险源辨识,消除现场隐患。

4、严守“三大规程”,自觉遵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5、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杜绝人身事故,做到“四不伤害”。

6、倡树文明行为,严格执行准军事化。

7、严格执行“手指口述”与“岗位标准流程操作法”。

8、加强个人自律,做到安全诚实守信,不断提升文明素养。

见证人:

承诺人:

**工区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诚信承诺书

为了在小学生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学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提高小学生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浓厚校园诚信氛围,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违纪、不作弊;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他人作业、文章。

三、按时交纳作业费归还所借物品;不铺张浪费,不进行与自己经济情况不符的消费活动。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做好教室卫生工作;不使用违禁电器和危险品,注意个人和集体的安全。

五、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物;讲究社会公德,拾金不昧;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

六、不浏览、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网站、书刊和声像制品;不与社会人员拉帮结伙,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

七、在考试中,讲究诚信,不抄袭他人试卷。

大名县诚信计生承诺书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化阳光计生行动、打造诚信计生,落实好人口计生各项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调动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群众人口计生工作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促进诚信计生协议履行,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公信力、执行力,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及村(居)委员会向广大群众郑重承诺:

大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承诺

一、宣传教育

1、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2、指导乡、村开展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二、政策落实

1、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规章制度;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率达100%;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兑现率达100%;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全部免费治疗;

6、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部分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特殊困难的实施救助。

三、优质服务

(一)行政免费服务项目

1、免费办理《再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

(二)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人工流产、引产术;

3、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

4、孕情、环情监测;

5、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

6、避孕药具发放;

7、农村已婚妇女孕前及孕早期增补叶酸;

8、育龄夫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工作效率

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事项不能超过法定工作时限。

1、《再生育证》一般在30日内办结,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符合条件的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办结。

2、政策咨询当场解答,信访举报要结果的处理时限为1个月;立案调查的信访事项办理时限3个月。

3、符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条件的审批时限为1个月。

4、保证“诚信链”在自己的“链结”上高效运行。

五、维权监督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和诚信计生德高望重中立裁判组及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不认真践诺的县、乡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批评、质询、举报和曝光。

维权举报电话:

大名县计划生育局:6582138

大名计生阳光热线:6512356

诚信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用户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对外发布。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用户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二、我单位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交的企业信息均已在用户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将及时、准确、客观的更新用户库中相关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江西省政府采购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月日

篇六:江西省低保政策
20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介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目前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新农保的缴费、领取条件等相关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水平、贫困线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限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各地可视财力适当提高。

而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目前的试点草案,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但是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

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养老金计算方式

基本计算方式:男(60退休).工资=上缴总额/139+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女(55退休)=上缴总额/170+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新农保(一律60岁)= (上缴总额+30*上缴年限)/139+基础养老金55元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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