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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2016-11-23 11:16: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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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解读修改意见(上)
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第一篇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解读修改意见(上)

笔者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后,总的感受是该征求意见稿对日常争议较多的问题涉及较少,更多的是日常比较成熟的做法的总结,笔者在解读的同时对部分条款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供对工伤保险问题感兴趣的朋友参考: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养老保险其中一种社会保险遗属待遇。

兰泉解读:

伤残鉴定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的原因分为两种:一是因工受伤的疾病,二是非因工受伤的疾病。

严格意义上工伤保险基金对应的是前者,后者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约束。只有工伤职工死亡原因与两种原因混同的情况下才具备选择的权利,但前提是对工伤职工的死亡原因进行医学鉴定的基础上。

事实上人社部制定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压力,但这一条款的矛盾之处在于有“同时符合领取两种待遇条件”的限制。

这两种待遇在丧葬补助金标准上基本一致,区别在于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恤金待遇上的不同,前者领取条件限制较多,一般按月领取,时间跨度比较长;而后者领取条件基本没有限制,为一次性领取。

对本条款笔者建议修改为: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选择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中的一种社会保险遗属待遇。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职业伤害时,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用人单位聘用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聘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其他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可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妥善处理。

兰泉解读:

对该条款不同情况在关于《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列举的更明确:

一是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适用工伤保险政策,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是对于已经按项目等方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此类人员,聘用单位已承担了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按照权力义务对等原则,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三是对于其他聘用人员,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可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妥善处理。

对“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认定是明确本条款的关键。

笔者认为此类人员分为两种,一种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达到累计年限,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基于种种原因尚未完全办理退休并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另一种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未达到累计年限,依法不能办理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用人单位聘用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事实上也包括以上两类人员。如果是第二种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延长继续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兰泉解读:

在确定“新发生的费用”之前,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时间,不明确这一点就无法确定“新发生的费用”时间点。

现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以武汉市为例一般为每月1-20日办理下一月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在每月20-31日缴纳下一月社会保险费用。

从这一操作方式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间就存在两个时间点:一是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之日,二是社保机构或者税务部门扣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之日。

如果是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之日作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是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是有利的,如果是以社保机构或者税务部门扣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之日作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由于因工死亡持续时间都比较短,本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没有实际意义。

当然这一操作方式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个问题,即员工工伤发生在当月21日之后,由于用人单位无法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导致“新发生的费用”时间不得不延后到下一月。

笔者建议应在本条中对两个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时间、二是对超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段发生的工伤如何补缴社会保险或者单独先缴纳工伤保险。

对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规定,因工受伤在“新发生的费用”中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其他费用都予以支付。当然笔者也不能理解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保险基金为什么不支付。

因工死亡在“新发生的费用”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只有供养亲属抚恤金,而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笔者认为该费用中还存在一个争议,即因工在参保后死亡的员工,在参保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是否应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笔者建议本条规定作以下修改与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以及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之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之日。

对超出用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段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为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的职工办理补缴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手续。

因工已死亡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为其办理补缴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手续。

转载请注明出处保护知识产权从小处做起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孙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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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泉博客: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第二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臵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五、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

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九、《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是指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在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内(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日起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尚未做出工伤认定的情形。

十、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后,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执行中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3月28日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条例解读
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第三篇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律解读(上)

【法条原文】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条文解读】本条是关于“因工外出期间”认定的规定。因工外出包括临时外出和因工出差两种,无论何种外出事由,职工必须事先经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同意,如填写因工外出申请单、出差申请单等。经过批准的外出行为,属于因工外出的范围,否则不能按因工外出处理。另外,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安排完全由外出人员掌握,如在此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必须要与工作原因有关,如果因工外出期间处理非工作事务,则不应认定为工伤,比如因工外出期间旅游等。对于是否属于工作原因的认定,可参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文章摘自:无忧51hrlaw—新闻频道-专家视角 【法条原文】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条文解读】本条是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标准的规

定。“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主要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包括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判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主要依据,但在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此类证明并不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对于责任的划分则留待民事赔偿诉讼中法院所做的责任认定。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做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并不是最终的事故认定,如果当事人在民事赔偿案件中有相关证据证明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有误,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对责任进行划分,此时,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便是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

【法条原文】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条文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是对认定工伤情形的排除,限制了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实现保障

职工权利的立法目的,法律必须对这种排除情形加以限制,即提出形式要求。一方面,只有故意犯罪才在排除之列,治安违法、过失犯罪均不在其中;另一方面,只有司法机关有权对公民是否犯罪作出判断,其他任何机关无此权力,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不足以作为依据,劳动保障部门不得根据经验判断,以劳动者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法条原文】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条文解读】本条同样是针对不予认定工伤情形的限制。醉酒的标准,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本次《意见》还增加了法院生效裁决这一依据。关于吸毒,根据《禁毒法》,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且应当对吸毒人员【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进行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的检测结果和登记记录应当作为认定是否吸毒的依据,同样法院的生效裁决也可以作为依据。上述材料能够取得的情况下,必须以之作为判定是否醉酒和吸毒的依据;只有在无法取得上述材料的情况下,才可以结合相关证据对是否存在醉酒或吸毒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饮酒不足以排除工伤认定,必须是达到“醉酒”的程度才排除予以认定为工伤;而吸毒则没有“成瘾”的要求,只要有吸食的情形,即不能认定工伤。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
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第四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

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六、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原则上应自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八、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九、按照本意见第八条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十、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十四、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执行中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25日

延伸阅读: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认定办法全文201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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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全文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意见二
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第五篇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五、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九、《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是指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在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内(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日起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尚未做出工伤认定的情形。

十、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后,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执行中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3月28日

2016工伤事故承诺书
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第六篇

工伤事故承诺书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为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愿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异动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2、承诺在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当月应缴工伤保险费,否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补交欠款和滞纳金,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本单位依据《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已办理退休手续(含特殊工种)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学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本单位承诺及时为以上人员办理停保手续,以上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单位处理,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待遇支付责任。

4、承诺按实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本单位组织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并将每次检查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在一月内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职工由本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2)在岗期间有毒有害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

(3)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查出职业病的职工(含疑似职业病)按规定不能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在岗期间查出职业病(含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按规定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离岗时查出有职业病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伤待遇。

6、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电话5505***、手机137********)并在24小时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如未及时报告和报送材料的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单位承担。

7、本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样本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 工地雇员,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元。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单位):x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乙方(工人):xx,xx岁,男,成都xx-xxx-xxx,身份证号:生活

乙方伤害事故发生在日期,回顾治疗后,已经恢复。受伤的一方,妥善解决,双方的事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日截止日期以来受伤b的日子,本协议签订其实发生和其他由甲方支付的费用,运输等的总成本的每一个元(人民币),在资本:在本协议签订甲方和已还清了所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协议后向甲方索赔上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双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整的治疗,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应该由甲方支付下的全部费用(以下简称“一次性发给合并”),合计人民币(资金)。

3天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支付人民币元(大写),70%(资本)以人民币支付。

4,乙方应在收到一次性发给合理分配,加工,有意识地保持有可能跟进治疗和康复、生活和其他费用。乙方分布、处理费用由乙方上述决定的方式由乙方承担,后果。

5日,双方签署这份协议、终止劳动关系。当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和劳动力,任何理由甲方要求事项的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日,如果甲方支付乙方的延迟协议的一次性发给,然后每延迟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发给3‰的滞纳金,作为最高数额的滞纳金不得超过20%的总的可支配的补贴。

七、甲方支付乙方获得一次性补贴为任何原因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进而提出了供甲方的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甲方,乙方应当返还支付解决这个问题,而所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的一次性补助。

8日,本协议双方协商的结果平等、自愿的表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公平合理。

9日,本协议双方都全文阅读和理解正确,双方理解,它涉及违反本协议所造成的后果,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应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署了一项协议双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说,这项协议是一次性处理协议结束时,双方应继续对这个打破,全面认真履行合同,不得为任何理由纠缠。乙方身体或精神于未来的任何问题都与甲方无关。

时间:时间:

工伤事故责任承担承诺书

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

1、 本人在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从业期间,保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从事生产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承诺期内如因本人违反操作规程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的,本人愿按比例承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 因工伤人员本人违反规定导致无法上报保险部门索赔的,一切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

4、 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5、 承诺期内如因本人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下属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本人愿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害赔偿的管理责任。

6、 直接责任人对工伤事故损失的承担比例:造成十级(含)以上伤残的,直接责任人员须承担损失费用(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总额的30%;造成无伤残等级的,直接责任人员须承担损失费用(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总额的50%。

7、 管理责任人对工伤事故的承担比例:第一责任人承担公司支付的工伤津贴的15%;第二责任人承担公司支付的工伤津贴的10%;伤者本人承担公司支付的工伤津贴的25%。

8、 责任承担比例由人事行政办在工伤结案报告中列明,并报请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室

执行。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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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伤事故赔偿承诺书
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第七篇

工伤事故赔偿承诺书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

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今年进入甲方维修队任职杂工员工。于20xx年x月x日在xx市xx-xxx-xxx-xxx-x工程施工时,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机并导致其右手被严重挤伤(第2-5指毁损伤)。后甲方及时送往xx市xx-xxx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现已愈合出院。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维修队。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按手模)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样本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 工地雇员,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元。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编号:sm(工伤结协)字

兹有:用人单位 汕头市曼妮芬制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 (□

男□女,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籍贯: 。)(以下简称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20 年 月 日 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 受到伤害 。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20 年 月 日,汕头市潮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20 年 月 日经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 劳动功能障碍(伤残) 级。并于20 年 月 日送达 《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至乙方。乙方对其鉴定结论无异议,决定不申请重新鉴定。

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继续留职公司原部门工作。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对其原就职职位与现就职职位作考量,结果为乙方能继续胜任原职位工作。因此,双方协定 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现依法就 乙方劳动功能障碍(伤残) 级补偿 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

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

为(rmb) 元 ( 仟 佰 拾 整)。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 页,共计1 2页 行政部监制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出生,现住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

xx年11月6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饭因甲主动劝酒过激时双方摔倒后,以致甲方左腿受伤一事(手术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膝盖处胫骨粉碎性骨折)。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人民币xx0元(大写:贰万元整)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票证供甲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二、甲方王功勋今后左腿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王功勋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杜元冰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各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义务 。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监督单位:________

监督单位名称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立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 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 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 无关。

十、其它:【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文

协议编号:xx-xxx

兹有:用人单位-------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xx(男,出生年月日: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户籍地址:xx省xx市xx村,籍贯:xx,以下简称乙方)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x年x月x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身体部位)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部门依法鉴定为“x级伤残”。

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协定自年x月x日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工伤伤残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向乙方交付“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为乙方本人x个月的工资,即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同意甲方分三次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其中本协议签署时支付人民币,x年x月末再支付人民币,x年x月末再支付人民币。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

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劳动者(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系甲方职工, 年 月 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甲方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待遇及善后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确认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 乙方主动要求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承诺提供合适的岗位给乙方,并按以下第三、第四条的约定分次补偿乙方,直到乙方主动要求离职。

第三条、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伤补偿金金额共计 元(人民币 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应签署收据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 在乙方主动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者因为甲方经营不善或者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关闭时,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费用 元(人民币 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应签署收据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 本协议赔偿数额由双方根据现行工伤标准协商确定,属双方自愿一次性了断。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因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也不再主张与其他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争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xx-x ,女, xx , 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址: xx-xxx-xx 。

乙方: xx-xxx-x , 法人: xx-xx ,住所地: xx-xx 。

xx 年 x 月 x 日晚,甲方上夜班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的链条把左手中指绞断,伤后入住 xx-xxx 医院治疗,住院期间乙方已支付所有医药费用,现已治疗终结。

甲、乙双方因甲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就甲方受伤补偿及相关事宜达成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如下:

一、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所有受伤待遇人民币 xx-xxx-xxx-x 。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上述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款项乙方于 xx 年 x 月 x 日一次性付清。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经签字双方即解除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

四、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得就上述工伤赔偿问题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就此工伤事项对甲方承担任何义务。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模): 乙方:

日期: 日期: ...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劳动者(签字):

经办人(签字):

2016工伤赔偿承诺书范文
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第八篇

工伤赔偿承诺书范文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不慎跌伤,并于##年##月##日入驻###医院进行治疗。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人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元及向本人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元之基础上,本人经充分考虑,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经本人申请和公司同意后,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本人将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好工作交接事宜。

二、向公司出具各项费用及一次性补偿金的收款收据,并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的票据归还于公司。

三、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索要任何费用,不再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与公司无任何法律纠纷。

四、本承诺书由###(与本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代为书写,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

代书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员工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码:

家庭住址: 电话:

乙方: 石家庄 公司

住所地: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于 年 月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16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 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 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 ;2016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币 ;余款人民币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 。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用人单位:_____

劳 动 者:姓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 ,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 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第五条 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 劳动者(签字):

经办人(签字):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文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内容:

一、甲方于

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

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 x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岁,住成都市xx-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 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房地产e网#url#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最新2016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xx-xxx厂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xx-x

乙方于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时,不慎 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整(¥: 元);

工伤赔偿问题

关于索要工伤赔偿时间问题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就乙双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付清。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2、上述款项当于乙方签字确认后先行支付________元,余款元待乙方提供甲方报保险所需的手续、证件及协助办理后一次性支付。

3、乙方须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伤残保险金理赔手续,且基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金,乙方将其在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乙方(手印)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优秀范文

甲方(单位):贵州青酒集团扩建项目部

乙方(雇员):_____姓别_____年龄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脚指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为工伤赔偿协议。

2、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2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 ),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16人保局目标管理运行情况报告3篇
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解读 第九篇

第1篇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起始之年,今年以来,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关心帮助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人社局的工作要求,结合开展“转作风、进园区、强服务”等活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民生工程”及人事人才工作

县政府“民生工程”人社领域34项指标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人事人才等整体工作成效大,各项工作呈现出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1、就业创业方面。以“欢乐春节家乡行”“春风行动”系列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转进强”活动,对55家园区重点企业进行缺工等情况调查,稳定企业用工。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93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890人的102%;“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23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20人的101%;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实现动态清零;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507人,完成目标任务5390人的102%,其中县内新增转移就业2613人,完成目标任务2420人的100%;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271人,完成目标任务250人的108%。安排就业资金购买了380个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群体就业,全县就业形势稳定。根据企业对专业人员的要求,与园区管委会职业中学联合办班培训,对县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2712人,举办创业培训22期,培训人员708,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202人,取得资格证人数2600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发放小额担保息贷款5842万元(其中贴息贷款582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4100万元的142%,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5122万元,完成年扶持个人发放计划的178.5%;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30万元,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9%以上。通过以技能培训、小额贷款为重点扶持手段,直接扶持个人创业470人,带动就业2000余人,促进百姓创家业效应明显。

2、社会保险方面。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提高企业参保积极率,县政府办出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办法》,建立了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9月份开始确定镇村委会下埠桥村小组为试点,10月份工作全面铺开;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实施细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规定进一步明确。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9308人(含关破改困难企业职工9172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8000人的10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1089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1000人的100%,基金征缴492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4800万元的103%,支付医保金398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61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6100人的100%,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2298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680人的137%,基金征缴998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980万元的100%;全年为1061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4702万元,工伤保险参保2311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3000人的100.5%,基金征缴296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30万元的129%,支付保险基金343万元;生育保险参保12936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000人的118%,基金征缴153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0万元的139%,支付生育基金10万元;失业保险扩面参保180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7500人的103%,基金征缴327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25万元的10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9万人,其中农村14.7万人,城镇0.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4.9万人的100%,共征缴保险费1565万元;为2.897万60岁以上老人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1792万元,其中农村2.84万人、1757万元,城镇0.057万人、35万元;发放个人账户32.2万元,发放率100%;免费发放社会保障卡15万张。积极做好了“五险合一”软件上线运行准备,开展了全县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大检查。

3、人事人才方面。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县外高层次急需人才,着力培养本土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我县人事人才工作稳健运行。目前,我县人才总量占总人口比例为7.8%。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严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我局结合我县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对1132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同时完成了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一年一度三类岗位的核准;征集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6个;组织2户企业高管参加清华大学企业高管研修班。收集可用工信息80余条,积极为县内企业推荐专技人员,组织用人单位参加省组织人才招聘会2次,签订用人协议136人次。缓解我县企业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今年10月组织6名优秀技能人才参加2016年市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汽车维修工种第5名的好成绩。同时大力开展“一村一品”工作,助推农民脱贫致富,积极向省、市推荐六家桥王铁村花卉苗木种植、镇村大棚蔬菜、六家桥乡七分村麻鸡养殖、白露乡花园村信木红心柚、航埠镇六家源村肉鸡养殖等项目,获得省“一村一品”产业专项资金18万元,同时做好现有项目资金的绩效考评和监管。

(二)、招商引资等工作

全局上下,多方出击,以情招商,以商招商,我局先后接待东莞市申泰纺织有限公司、东山生态有机农场、北二变集团有限公司及企业老总等5批人次,项目涵盖变压器、纺织、彩色包装等。投资项目正在洽谈中,较好完成了当年的招商引资任务。同时我局及时派出一名副局长及3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县“两违”集中整治工作,参与迎接“省卫生县城”复查验收及老城区升级改造建设,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跑项争资工作

按照年初县政府下达跑项目、争资金计划,我局积极主动向上争取项目、争取争资金。全共争取上级资金总计11426.34万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724万元,新农保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029.3万元,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844万元,关破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保补助资金1854万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938.14万元,工伤保险上级补助资金36.9万元。上报省发改委申报新建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已获省发改委对该项目建设列入2016年计划。

(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制定了《县人社局2016年度廉政责任透明化考核工作方案》;6月4日局分管领导带队派出4名工作人员,参加县“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6月5日吴信仁局长到县电视台就人社局作风效能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公开承诺。10月份,组织了局班子成员及各股室长走访挂点园区企业大走访,大力宣传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活动,听取企业对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人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16条,化解矛盾4件,推荐困难群众就业26人,办好事10件。整个活动局主要领导着力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既抓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完备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又要抓廉政文化建设,组织人社系统党员干部接受廉政党校警示教育,参加全市人社系统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环境,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想服务对象之所想,帮服务对象之所需,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树立“人人都是形象,维护形象人人有责”的意识,守住大节、管住小节、注重细节,以实际行动维护自身良好形象。今年四月份局人社系统职工许建贤参加市人社系统廉政书画摄影创作大赛获书法作品二等奖,李永红、董锐分别获县第五届“供电杯职工运动会”乒乓球女、男子单打比赛的第二名、第五名,充分展示了人社人的精神风貌。

二、明年工作安排及建议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在新的一年,我们将正视差距,强化措施,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做出的发展部署,按照“五型人社”的要求,以“争创一流”为目标,大力破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工作亮点和特色,提升工作水平。坚定信心,知责奋进,在做好人事人才、工资福利、维权维稳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全面推进人社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

1、进一步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坚持“政府统一安排、部门协调配合、企业依法参保、社会联动扩面”的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扩面潜力,提高参保扩面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待省厅制定工业园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优惠政策文件出台后,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加大园区,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扩面征缴力度,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和责任机制,全力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争园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提高10%以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同时加快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扩面工作。

2、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力度。重点抓好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培训就业、安置就业、激励就业和保障就业各项措施的落实,让企业快发展,职工得实惠。对2016年的春节前后企业用工招聘大会用工信息,做到早搜集、早布置、早发动。全面完成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力争园区企业员工流失率控制在12%以下;高起点、高质量建设县本级创业服务平台,整体推进小型加工业、商贸服务业和种植养殖业三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和跟踪服务“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在县工业园区内整合划拨近100亩工业用地中,新建1个集创业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三位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目前,工程正在抓紧实施当中,争取在2016年一季度基本建成进驻企业,为我县“二次创业”人员创业提供更大更好的场地。

3、进一步加大为企业招工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解决园区企业用工培训力度,计划培训2700人,力争实现新增员工培训全覆盖。为此,着重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培训,充分发挥县就业培训中心继续与园区、职教中心联合对园区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开展专项培训。二是加快招工联络点建设,不断拓宽用工渠道。加强与省内外联系沟通,积极到外地设立招工联络点。三是实施招工引荐奖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实施招工奖励的兑现,通过各级新闻宣传媒体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四是加强企业员工技能培训,现员工素质提升。严格落实就业培训,指导企业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实施能力提升工程。组织企业一线员工参加就业部门开展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和相关学历培训,实现技能、学历升级,相应增长技能工资,提升工作能力,帮助企业稳定一线员工,降低流失率。五是引导企业提升一线员工待遇,做好用人留人文章。指导企业进一步改善薪酬福利待遇,优化工作环境,实行人性化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激励晋升机制,拓宽晋升通道,增强一线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树立“留人就是招人”的理念,真正做到以“工”招“工”、以“工”稳“工”,切实解决园区企业招工难和稳工难问题。

4、尽快启动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尽管在2016年县政府无偿划拨20亩土地用于建设县人力资源市场,几年来,办理了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及县中心城区项目联审联批等各种手续,并进行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去年已向省发改委申报此项目列入2016年计划。为此,为使该大楼早日建成发挥其社会效益,恳请市人社局予以关注和大力支持。

5、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部里下发的社保、就业、考试三方面的纪律规定及若干条“禁令”,维护好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人事考试风险,以医保、新农保、企业职工保险基金为重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诈取骗取社保基金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有关廉政规定的监督检查。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严禁公款送节大吃大喝、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收送“红包”、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组织和参与赌博或以钱物作赌注的各类娱乐活动等问题,积极开展“纠‘四风’,树新风”教育月活动、“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和节日廉情监督等工作。经常开展工业园区企业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排查、摸底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两难、两低”问题,共同维护人社部门的良好作风。

第2篇

按照县委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于10月14日在局党组书记华京泉主持下,围绕“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和作风建设”这一主题,结合个人和分管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并从思想观念、学习态度、工作举措、工作作风、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等方面,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思原因、提建议、出措施、明方向,这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再一次使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沟通了感情、交换了意见、交流了思想、凝聚了共识、促进了团结、开阔了思路、明确了方向,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

一、拟定计划、明确要求

按照县委要求局党组立即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制订了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计划,明确了此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参加人员、进行方式、会议步骤和时间安排,并对开好此次民主生活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会前准备充分,意见征求广泛

一是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和干职工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干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除此之外,还分别征求了部分企业对我局如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良言,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局党组十分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了整理和分类,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布置落实,分轻重缓急,逐条逐项解决到位。

三、真诚沟通,分析问题

沟通既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一环,也是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的重要前提。为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理清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党组书记华京泉同志主动找局长吴信仁及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进行思想沟通、问题反馈,真诚实意地征询到几条对人保事业发展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在他的带动下,很快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干职工之间的相互沟通互通风情况的风气逐渐形成,达到了沟通思想、融洽感情、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在相互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针对查摆和梳理出来的个人突出问题,不从客观找理由、只从主观找原因,按要求认真撰写了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实事求是地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作为深刻认识问题、正确认识自己的过程,作为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的过程,使每一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实现了飞跃,在心灵上受到了震撼,在行动上得到了提高。

四、批评他人良言相帮,自我批评深刻到位

开展坦诚、认真、大度、无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关键。会上,每一位副科级以上党员和非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做到严于剖析自己,敢于批评他人,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大家从团结和促进人保事业发展的愿望出发,既敢于触及思想深处和真正的缺点不足,又能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他人帮助。既谈不良现象,也点实际问题;既找思想差距,也找工作作风问题;既找能力素质,也摆执行落实的态度问题,真正做到了解剖自己不怕严,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真正达到了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一道共进的目的。

五、努力方向明确,整改措施有力

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突出问题,他们都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分个、条、项及时改正到位;对征集到和查摆出属于单位内部管理方面的几个问题,我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对具备条件的,已立即进行了整改,对尚不具备条件的个别问题,但通过努力可以整改的,目前正在加紧推动,力争尽快解决到位,对当前还难以马上解决的问题,除向干职工说明原因外,局党组还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整改方案,在以后的工作中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通过这次民主生活会,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克服和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足,洁身自好,轻装上阵,在各个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本色,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3篇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有关工作,县人社局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汇总,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本单位办公用房在数量上、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新气息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用房,维持办公用房普通、简单现状;严格依据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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