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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

2016-07-22 10:11:3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共7篇)公 示 - 池州学院教务处公 示根据院教字〔2014〕81号文件精神,经各系初评、推荐,教务处审核,我院2012-2013、2013—2014两学年度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工作于日前结束,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材料存放于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24至2014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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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一)
公 示 - 池州学院教务处

公 示

根据院教字〔2014〕81号文件精神,经各系初评、推荐,教务处审核,我院2012-2013、2013—2014两学年度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工作于日前结束,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材料存放于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24至2014年12月26日17时。如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察审计处或教务处反映。

电话:0566-2748705(监审处),0566-2748626(教务处)

附件:池州学院2012-2013、2013—2014两学年度优秀教学质

量奖名单

特此公示。

池州学院教务处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池州学院2012-2013、2013—2014两学年度优秀教学质量

奖名单

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二)
池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池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范围和级别

第二条 教学事故包含课堂教学、实践类教学;考试及成绩管理;教学管理中发生的事故。

第三条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第三章 一般教学事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类一般教学事故

(一)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二) 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

(三) 教师在上课时使用手机,或者手机响并不立即关闭,或擅离教室接待来访者达1分钟。

(四) 上课准备不充分,只带课本,无讲稿或备课笔记等,或忘带必要的教辅工具致使上课无法完成。

(五) 未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私下调课、挂名上课(请人代课)。私自更改授课地点而不上报达三周。

(六) 授课教师办理调课手续后,未能通知调课班级学生,致使学生空等达10分钟以内。

(七) 阻挠教学督导员及学校安排的其他管理人员听课。

(八) 因授课老师或实验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在授课时造成个别师生轻度受伤、中毒或学校财产轻度损失。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成绩管理类一般教学事故

(一) 校内期末考试或补考考场安排混乱,考场冲突数量6个班级以内,而未能在开考后10分钟之内解决。

(二) 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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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收监考任务,或未经考试负责部门同意,私下调换监考考场或请人代监考。

(四) 监考时未清理考场,有擅离考场的行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但尚未引起考场混乱。

(五) 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校内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或试卷缺失数量3份以内。

(六) 不按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并上报而影响学生参加补考、素质测评、毕业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教学管理类一般教学事故

(一) 因排课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排课负责部门未能在接到报告15分钟内及时处理。

(二) 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如不能及时安排课表、开关教室、实验室门、听力考试播放录音错误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考试秩序。

(三) 校内考试试卷分装有差错,致使学生无试卷,未能在开考5分钟之内解决。

(四) 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资料,经检查后仍不整改。

(五) 管理部门丢失少量学生考试成绩、各种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尚能弥补。

(六) 教学设施故障报修后,责任部门未能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

(七) 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良行为。

第四章 严重教学事故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类严重教学事故

(一) 讲课内容违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令,思想偏激

(二)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含监考);迟到、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三) 经批准的调课,在学期结束时仍未补上。

(四) 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学生出现严重伤亡事故。

(五) 丢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要实习、实验档案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及成绩管理类严重教学事故

(一) 考前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

(二) 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1小时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

(三) 监考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四) 监考时擅离岗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或不填写与上交考场记录。

(五) 监考人员在省考、国考监考中未经考试负责部门同意,擅自更换监考考场、请人代监考。

(六) 监考人员在省考、国考监考中让学生带走试卷、答题卡(纸)而不能追回,或试卷装袋未经验收就封袋而错误地上报。

(七) 监考人员在省考、国考监考的考场,经上级认定有特殊试卷并对学校提出批评。

(八) 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校内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或试卷缺失数量达4份以上。

(九) 授课教师未经考核而给学生成绩、出具虚假成绩证明材料要求更改成绩、丢失考试成绩、打击报复学生故意不让及格。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教学管理类严重教学事故

(一) 因排课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排课负责部门在接到报告15分钟后仍未派人作出初步处理。

(二) 教学设施故障报修后,责任部门在48小时后仍未作出处理意见。

(三) 管理部门大量丢失学生考试成绩、各种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四) 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如不能及时安排课表、开关教室、实验室门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 其他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

第十条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一)由教学事故发现人或部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送教务处。 3

(二)教务处向相关单位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

(三)单位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四)单位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并报主管院长审核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有权对单位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3-4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一) 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二) 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本人应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l份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合格,两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三) 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以后每次累加。

(四) 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五) 对于经常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直至取消上课资格,调离原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体育实践课、实验实训课等课程,如因教学的实际需要没有课间休息,可提前10分钟下课。但要在学期开课前报系部负责人批准,并且在下课时要尽量减少对其它上课班级的影响。

第十三条 如事故责任人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在认定作出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诉,教务处将在收到申诉书后的两周内组织专家复核,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外聘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可参照校内教师处理,将处理结果通知到所在单位,直至取消续聘。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

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当事人所在系部存档,一份归入本人业务档案。

2.“教学事故具体内容”栏可简要填写,详情可用附件说明。

【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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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三)
池 州 学 院 精 品 课 程 申报表

池 州 学 院 精 品 课 程 申报表

学校名称 池 州 学 院 课程名称 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 课程层次(本/专) 专 科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 马克思主义理论 所属二级学科名称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课程负责人 李兴中 申报日期 2007年5月8日

池州学院教务处制 二ΟΟ七年五月

填 写 要求

一、 请严格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各项。

二、 申报表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

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请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中各栏目。

四、凡涉密内容不得填写,需要说明的,请在本表说明栏中注明。 凡有可能涉密和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请在说明栏中注明。

2

1. 课程负责人情况

[1]

[1]课程负责人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的主讲教师。

3

【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

2. 教学队伍情况

3. 课程描述

3-1 课程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是政法系思政专业的一门主要专业课程。作为一门专业理论提高课程,在思政专业高年级中开课,分上下两个学期进行,总学时为90学时。课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阅读原著的能力,加深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尤其是增进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的把握,增强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在以后走入社会,从事社会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奠定学养基础。

从1990年89级政教专业开设本课程以来,一直是政教专业的必修的专业理论课,至今先后开设了18届。2004试开至今已18年。本课程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从试开到必修课,从普通课程到校重点课程建设阶段。

第一阶段,从试开课到必修课。政法系从1990年上半年在思政专业89级中首次试开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程。当时,从我系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中抽调8名教师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部分,分篇章教学,每人承担2篇原著的教学任务。选用陈善卿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三卷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版)作为教材。1991年该课程被正式确立为我系思政专业理论必修课程,分别由李兴中、谷清水、陆宏英承担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政治经济学原著和科学社会主义原著的教学任务。采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原著》教学大纲,统一备课,分篇教学。

第二阶段,从普通课程到校级重点课程建设。2004年本课程成功申报校第三批重点建设课程。该课程先后在谷清水教授、李兴中副教授的主持下,按照学校重点课题建设的规范要求,制定了课程建设方案,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教学大纲,重新选定了教材,建立了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在校重点课程建设中,本课程建设组主要对该课程的特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研究,形成了合乎学生实际的科学教学内容体系并采用了“复合式立体法”、问题教学法、原文研读法、专题项目作业等体现现代教育理念,适应当代大学生特点的多种教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

第三阶段,通过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到申报精品课程阶段。通过三年的课程建设,本课程按《课程建设方案》已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并依据《池州师专重点课程建设评估方案》,先后通过了政法系教学委员会和校教学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和集体评审。

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四)
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暂行规程

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暂行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以及我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学院教学及其管理工作。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学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遵守教学规范,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 本院教师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声誉。

(二)严谨治学、求实创新。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注重实践,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遵循规范、热爱教学。主动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学时的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四)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加强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研究,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

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五条 教师取得任课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教师,除大学体育和公共英语外,原则上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特殊情况应报教务处审批。【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 在职教授、副教授应为本科学生讲授课程。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院安排,拒绝承担教学任务的教授,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连续两年不承担教学任务的副教授,不予晋升教授。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教学任务:

(一)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

(二)所任课程实验内容较多,而不能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的教师;

(三)不能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四)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五)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学生反响较大,经院督导组或专家调查确有问题的教师。

第三章 教学环节

第一节 教学准备

第八条 认真研究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了解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课程的教学总学时数、周学时数及学时

分配。在此基础上认真备课并书写教案,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九条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学时分配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系、教务处、任课教师各存一份。

第十条 慎重选择或编写教材(教科书、讲义、参考书或实验、实习指导书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 认真钻研教材,查阅参考文献,充分了解学生,驾驭课程内容,熟悉重点、难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在学期开学前应至少完成三分之一的详细教案或讲稿,有条件的教师应备有电子教案。

第十二条 做好教学模型教具和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尽可能运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和实验设备,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第十三条 教案或讲稿在教学课程中应不断加以补充和修改。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鼓励教师收集和积累国内外最新成果及典型事例,不断补充、更新教学内容。

第二节 课堂教学

第十四条 新课伊始,教师要简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详细说明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核等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等。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目的明确,课堂组织严密、紧凑;

(二)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缜密;

(三)突出重点,讲清难点;理论联系实际,融会贯通,重视学

生能力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指导;

(四)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合理分配课堂时间,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

(五)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前沿信息,推广、运用和优化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

(六)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用普通话讲授,语言准确简炼、清晰流畅,板书规范工整;

(七)讲究课堂艺术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

(八)及时总结教学得失,改进和优化教学方法。

第十六条 建立相互尊重的良好师生关系,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出现严重问题,应于课后向相关部门反映。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教师应报告学生所在教学系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七条 鼓励教师实施双语教学,创造条件开设双语课程。

第三节 辅导答疑

第十八条 认真准备,定时间、定地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有计划地安排辅导、答疑,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鼓励、指导基础较好的学生钻研与本学科有关的较深入的问题;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循序善诱、耐心辅导,启发其掌握好基本内容。

第二十条 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答疑

以个别解答为主;尤其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予以重点辅导。辅导答疑次数由教师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周至少一次。

第四节 作业布臵与批改

第二十一条 按照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布臵作业(包括思考题)。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考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科类课程教师应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读、写、议”活动。

第二十二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保证质量。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课程平时成绩栏内。

第二十三条 建立作业情况反馈制度。教师除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见解之外,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发现抄袭作业应令其重做;对缺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适当扣除其平时成绩。对无故缺交作业量累计达到规定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教师应报告学生所在教学系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缺交作业”字样。

第二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不定期地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五节 实 验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合理选用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五)
池 州 学 院

池 州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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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 人 成果完成部门 推 荐 等 级 建 议 推荐部门名称及盖章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时 间 2006 年 12 月 15 日 成 果 科 类 代 码【池州学院教务教务管理系统】

编 号

池州学院教务处制

一、 成果简介

二、 成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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