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教学设计 >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016-07-22 11:40:0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共7篇)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程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程教学工作是学校的经常性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教学计划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重...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一)
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经常性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教学计划应体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反映专业教学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等方面的关系,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三条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培养目标;②学制;③课程设臵;④时间安排;⑤课程比例结构;⑥教学计划运行表。其中课程设臵是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设臵应遵循循序渐进、优化课程比例。理论联系实际、增强适应性等原则。

第四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必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系主任具体负责,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教学计划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局部的开设顺序和教学时数的调整,须经系(室)主任提出,教务处同意。课程门类的增减和培养规格的变动,须报院长批准。

第二章 教学大纲与教材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每门课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室)认定后使用,也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

第七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①课程的目的与任务;②课程的基本要求;③课程的内容与重点、难点;④学时分配;⑤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⑥教材与参考书目等。

第八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并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考核学生学习成绩。

第九条 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择教材。各课程应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或水平较高的教材。教材的选订由主讲教师提出书目,系(室)主任审查同意,按规定时间报教材科预订。

第十条 选用教师自编或与外校合作编写的教材须经系(室)主任审定确属优秀教材,由系(室)主任签名同意,报教务处主管教材的处长审批后方可报订。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着教育质量。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渊博的知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讨教育规律,投身于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旗臶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教书育人为已任,以认真负责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对待教学。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个别专业的某些课程确因师资条件限制,可暂由助教(或相当于助教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担任主讲,但该教师必须有所在系(室)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担任主讲。主要基础课的主讲教师应选派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专业选修课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在某一领域确有专长的讲师担任主讲。

第十四条 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应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的任务。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应有一位主讲教师自始至终地讲授,不应多人分段讲授,以保证教学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 主讲教师任课安排,各系(室)应在上学期放假前报教务处备案,并进行资格审核。授课通知书由各系(室)分别下达。主讲教师要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系(室)、本人各保存一份,以备查。课程表须在教务处宏观指导下由各系(室)编排,课程表排好后不得随意变动,教学任务不得私自交换和转让。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任务通知书和课程表为凭。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表按时上下课,不得缺课或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数。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要履行调课手续,并提前通知系(室),由系(室)负责调课。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除授课外,不仅要承担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教学研究等工作,还要指导实验、教育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以及与本课程有关的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章 备 课

第十九条 备课是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做到不上无准备之课。

第二十条 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教学目的广泛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学笔记。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认真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了解学生之间的个别差异,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以便教学从实际出发。

第二十二条 备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对于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实验仪器、药品、材料以及其它教具、图表、幻灯、录音、录像、多媒体课件等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课前应写出教案或讲稿,作为教学的实施文件,其内容包括:每章节(单元)的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时间分配以及教具、相关课件的配合使用、课外作业等具体要求。教案或讲稿是上课的依据,所有任课教师都要认真编写。

第二十四条 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辅之以集体研究、讨论。教研室(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统一平行班同一课程的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进度,并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课堂教学,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试验和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智力的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既教书又育人。【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 课堂教学应当做到:观点正确,概念清晰,论证严密,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要有足够的信息量,及时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要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讲普通话;板书清楚得当,书写规范。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探索,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直观教学启发学生抽象思维,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第六章 实验教学

第二十九条 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系和实验室要充分重视实验课教学,及时研究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实验动手机会。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巩固和验证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如数开出规定的实验项目,选定合适的实验教材,制订实验课程教学计划。

第三十二条 实验课教师应由业务素质高、实验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并主持该课程的实验。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必须经常参加实验,主动与实验课教师配合,防止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第三十三条 实验课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及药品、标本的准备情况,向学生讲清实验要求,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全面观察学生的实验过程,重点指导关键性操作步骤,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验结束后,教师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验收实验设备,审核实验记录,批阅实验报告。

第三十四条 实验课教师对学生的实验课成绩要进行严格考核,作出全面评定。实验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情况(包括实验仪器操作使用技能的掌握、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过程的顺利程度等)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实验态度进行评定。

第三十五条 实验课教师要积极探讨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手段,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二)
商丘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09版)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的合格专业人才,并为其进一步接受高层次学历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奠定基础。

具体培养目标是: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操作技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汉语表达能力,并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3.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4.按照教育部制订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掌握信息管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经济管理、数量分析方法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方法、设计方法和实现技术;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所学的计算机和管理学方面的知识,解决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活动中实际问题,能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和应用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基本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计算机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打好计算机基础,掌握管理学方面的相关知识,初步具备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计算机领域从事科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及设计开发有关软件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扎实的计算机基础和管理学方面的基础,掌握计算机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管理学方面的知识。

2.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包括常用语言、工具及一些专用软件),进行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网页设计,利用学习的管理学方面的知识进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方面的开发和物流管理。

3.了解某个应用领域,能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技能解决某些科研生产中的实际课题;

4.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科的新发展有所了解;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软件开发能力。

三、 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统计学、计算机操作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系统概论、计算机网络、运筹学、操作系统、会计学、西方经济学 、管理信息系统、现代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数据结构、电子商务概论、国际金融和贸易。

四、

学制和最低毕业学分

修业年限:三年至六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最低修完152学分(不包括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学分)

五、 教学时间安排表

六、 课程结构比例

各类课程学分结构表【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七、课程体系及人才培养方案运行表

*3-7学期均需选修 △:1-7学期均需选修

商丘师范学院选修课教学计划表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任选课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三)
商丘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09版)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的合格专业人才,并为其进一步接受高层次学历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奠定基础。

具体培养目标是: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操作技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汉语表达能力,并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3.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4.按照教育部制订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掌握信息管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经济管理、数量分析方法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方法、设计方法和实现技术;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所学的计算机和管理学方面的知识,解决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活动中实际问题,能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和应用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基本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计算机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打好计算机基础,掌握管理学方面的相关知识,初步具备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计算机领域从事科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及设计开发有关软件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扎实的计算机基础和管理学方面的基础,掌握计算机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管理学方面的知识。 2.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包括常用语言、工具及一些专用软件),进行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网页设计,利用学习的管理学方面的知识进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方面的开发和物流管理。

3.了解某个应用领域,能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技能解决某些科研生产中的实际课题; 4.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科的新发展有所了解;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软件开发能力。

三、 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统计学、计算机操作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系统概论、计算机网络、运筹学、操作系统、会计学、西方经济学 、管理信息系统、现代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数据结构、电子商务概论、国际金融和贸易。

四、

学制和最低毕业学分

修业年限:三年至六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最低修完152学分(不包括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学分)

五、 教学时间安排表

六、 课程结构比例

各类课程学分结构表

七、课程体系及人才培养方案运行表

*3-7学期均需选修 △:1-7学期均需选修

商丘师范学院选修课教学计划表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任选课

商丘师范学院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安排表

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课程简介

《高等数学》课程简介

高等数学A(8学分)

课程编号:02034001,02034002 任课教师: 张庆政、刘鸿基 课程目的: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高等数学是计算机系四年制本科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通过系统的学习与严格的训练,全面掌握高等数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具备熟练的运算能力与技巧,为学习后继课程和进一步获得数学知识奠定必要的数学基础。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逐步培养学生具有抽象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和自学能力,还要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具有比较熟练的运算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内容:

本课程教学时数为144学时,8学分。

5.定积分;6.定积分的应用;7.空间解析几何与向量代数;

8.多元函数微分法及其应用;9.重积分;10.曲线积分与曲面积分 11.无穷级数;12.微分方程

在保证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对讲授次序、课时分配、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的方式、方法可以灵活掌握,适当调整。

本大纲带“”号的内容,为选学内容。

1.函数与极限;2.导数与微分;3.微分中值定理与导数的应用4.不定积分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四)
商丘师范学院创新学分申请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

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院行字[2015]8号

为了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为了配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其学分数控制在10学分以下,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

养方案,并出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 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第二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由“研究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研究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学院、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受到学院、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研究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 其他受到国家、省、学校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不重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9月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确认后,由各学院统一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实践学分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见附件

5)。

第十二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应明确记载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研究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任意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实践学分至少获得2学分,最高10学分,超出10学分者仍按10学分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

附表

1.研究学分项目和分值

2.技能学分项目和分值

3.实践学分项目和分值

4.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5.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附表1

研究学分项目和分值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五)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试行)

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在一学期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在规定容量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进行学习。

第三条 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以20至26学分为宜,不得少于15学分,一般也不能超过30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上限一般不超过15门。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或者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15门者,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 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五条 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一般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类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特殊

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 选课应确保所选课程不相互冲突,在无冲突原则下选择授课教师和修读课程。

第七条 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

第八条 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九条 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第十条 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80%者,不得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制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课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绍、任课教师情况、开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第十二条 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确定所选课程、学分和任课教师。《学生选课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学生实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内进行。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经导师审核的选课单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此次选课按教学班选课容量限制人数。本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对学

生选课情况进行选课数据筛选。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的课程,根据选课先后顺序并结合专业、年级或学分绩点等条件确定;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一般情况下该课程将被取消。

第二轮,重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3周内进行。对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而未被保留的学生,或者因人数太少而取消课程的学生,须在本轮重新选课。

第三轮,补、退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进行。在第

一、二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该核对自己的选课结果是否与本学期的《学生选课单》中的课程一致。若有问题,可在此阶段进行补、退选。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此阶段进行原专业课程的退选和新转入专业课程的补选。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一般按所在院系安排的课程表进行网上选课,选课时间安排在军训期间。确因特殊情况到校报到较晚的新生,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补选时间。

第十六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指导老师或本院系教学秘书咨询,如遇到需教务处协调处理的问题,本院系教学秘书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在学生选课期间各院系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七条 完成选课工作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WEB端系统查看、下载或打印本人该学期准确的课程安排表。

第十八条 选课结束后,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原则上不办理补选手续。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确因特殊情况未选课,可持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在开学后四周内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选手续,其他时段不再办理选课事务。

第十九条 选课结束后,教师不能任意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调换教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本人提出申请,所

在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同时将调整情况通知选课学生。

三、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其身份。未经注册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的,其课程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 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本科层次课程或专科层次课程)的课程,学生应根据自己学历层次选择相应的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要认真核对所选课程与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退选、重选。课程表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凡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的,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凡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动课程表到未选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听课者,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同意未选课的学生上课,凡是不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选课而导致部分课程未选的学生,后果自负。

第二十四条 重修课程须重新进行选课,建议在第一轮选课中选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上机选课时,必须牢记本人学号和密码并严格保密。学生遗忘密码,可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申请更改密码。

四、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六)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http://jwmis.sqnc.edu.cn/

下面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http://jwmis.sqnc.edu.cn/


更多校园信息,请关注>>>校园快讯>>>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七)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210.42.255.124/jwweb/

下面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210.42.255.124/jwweb/


更多校园信息,请关注>>>校园快讯>>>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相关热词搜索:商丘师范教育管理系统 商丘师范网络管理系统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jiaoxuesheji/504664.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