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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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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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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二)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1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以下简称津沽学院)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和福建省海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津沽学院于2005年开始招生,现已有8个系21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5200余名。学院坐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占地面积400余亩,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环境为津沽学院实现与母体校的资源共享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

津沽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津沽学院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的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学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推荐、委派。各系负责人由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院系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学院还聘请了天津师范大学及其他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和学术界、文学艺术界的专家、学者及外籍教师任教、讲学,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津沽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各种办学设施。已在校外建立实习实践基地73个,为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津沽学院实行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的高等学校或教育文化交流中心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学生在学期间可申请参加大学生暑期赴美带薪实习、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语言培训、日本长崎威斯莱大学留学进修、日本亚细亚文化交流中心企业实习、韩国全南科学大学建立学术交流关系等项目,体验异国文化、增长实践经验。

津沽学院秉承天津师范大学严谨的治学风格,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本科毕业生。学院办学四年来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有多名学生和团体获得天津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标兵、学校系统优秀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理学系2007级学生刘杨还荣获“感动校园——天津市大学生2008年度人物”称号和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们积极参加市级、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2008年我院学生荣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天津赛区一、二等奖、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一、二、三等奖,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天津赛区三等奖,2009年我院学生荣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等奖一项,天津市赛区一、二等奖各一项。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竞赛二等奖,2010年中英文化交流大使选拔赛获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三项,在文艺展演比赛活动中获得全国一等奖两项,天津市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九项,三等奖三项,在天津市独立学院参赛队伍中名列前茅。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津沽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受益面达35%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国家及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的奖励或资助。

津沽学院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学费、住宿费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

津沽学院以一种崭新的管理机制和模式运行着高等教育的教育与教学,充分利用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高等教育,以质量打造品牌,用特色谋求发展,努力将津沽学院办成国内同类高校中一流的、有效教学见长的新型本科大学,尝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的新路。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三)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专业】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网站-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分数线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专业】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网站-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分数线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3、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896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6、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地处天津市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具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同时可共享母体校优质的软、硬件资源。 学院于2005年开始招生,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校学生71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第六条  学院设10个系2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分别为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戏剧影视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现代教育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新闻学、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 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5000-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2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000-1200元/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 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调整的标准为准。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见本章第十六条)第十二条  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科目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我院前3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 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成绩等第应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该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其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中的内容执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行。 第十四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1、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 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 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2、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在天津市、江苏省以外省份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方向),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各省规定),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具体报考及录取办法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对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执行省内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学生手册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受益面达40%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及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学院招生工作,并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本章程解释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E-mail: jinguzhaosheng@126.com电话:022-23766422  022-23766704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

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重点专业: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景地图: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历年分数线: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报考指南: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计划: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四)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是学院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

(四)申请奖学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六)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新生入学,须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交纳相关费用。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跟随下一年新生开始学习。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批准,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注册,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注册时需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注册凭证,否则学生证无效。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事先请假(病假应附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弄虚作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生证遗失者,由系教学秘书开具证明,到教务部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四)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留校的学生,复学前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节 修业

第十二条 学分制管理

学院实行学分制教学计划,学生入学后即可按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修业。

本科学生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学生一般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学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3—8内年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业成绩优良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可提前一年毕业,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并可提前报考研究生。学生提前毕业应按学院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交纳学费。

基本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在第六学期开学后8周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审查备案。计划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向系主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务部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 对在四年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内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总学分

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为145—150学分。

各专业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未修满学分者,不能毕业。实修学分若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2%(不含)以上者,超出部分另行收费(创新学分除外)。

第十六条 创新学分

为培养创新人才,鼓励学有专长的学生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创新学分。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文体活动、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及有关部门审核,可认定一定额度的学分计入选修课学分中。

第十七条 自主修读学分

允许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有一定比例的自主修读学分。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途径和考核办法。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申请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由本院审核后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 课程的自修和免修

(一)学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中的某些课程申请自修。 1自第二学年开始,学生每学期可申请一门课程自修。

2学生自修过程中须根据该课程的考核要求,参与平时的教学活动(如阶段测验、作业或实验等)。

3学生须参加自修课程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者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实际得分记载。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4学生申请自修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经任课教师和专业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各系教学秘书处备案(审批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二)学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中的某些课程申请免修(一学期内可批准学生有一门课程免修)。凡申请免修者,须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系主任同意后参加所在系组织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准其免修。免修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各系应将免修课程申请表报教务部备案。免修课程考试和审定应在该门课程开课前进行。

(三)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及实践类课程不得申请自修和免修。 第十九条 副修本(含双学士学位)、专科专业和辅修专业方向

学生学籍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如学习勤奋、学业优良、学有余力,可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个人志趣和条件在天津师范大学或津沽学院的所有本科专业中进行副修双学位专业、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及辅修专业方向等四

个层次的学习。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5学分;副修本科专业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0学分;副修专科专业的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辅修专业方向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学生修满副(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天津师范大学或津沽学院的有关规定,可获得副(辅)修学校颁发的校内相应副(辅)修证书。在副(辅)修过程中,学院提倡文理渗透,学科交叉。

第三节 选课

第二十条 各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分为:

(一)通识教育课程

(二)专业核心课程

选修课分为:

(三)专业方向课程

(四)自主发展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首先保证通识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等课程的学习,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部公布下学期课程。学生根据各自的选课计划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包括因休学、转专业的补修课程、不及格的重修课程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选课遵循以下原则:

(一)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二)选修课程人数少于20人一般不开课;

(三)选课不得超过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数,超过的,按学院规定交纳相应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经批准已注册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考试等教学环节。

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自行听课,不得自行参加该课程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试听所选课程,开课后第二周末,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一次退选或补、改选,逾期不再办理。选修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该课以零分计,计入选课学分数,并记入学生成绩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病不能上体育课,可申请缓修,但在毕业前必须修完.

第四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须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记入本人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不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应当重修或重选课程。

第二十八条 考核包括平时随堂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一)考试课以闭卷考试为主,如果采用开卷、口试等形式,应当经系主任批准。

(二)课程考试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评定的比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

例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比例一般为70%:30%或者60%:40%。

课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等项成绩。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自学重修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可采用结课考试单一方式评定。

(三)课程考查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四)选修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以结课考试为主,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其比例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执行。

(五)凡一门课程分几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程。 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经学校医院诊断证明不能正常参加体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教务部审核批准后,为其安排体育保健课。

第三十一条 学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评定,并实行学分绩点制以确定学生在学习质量上的差异,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绩点规定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将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按上述规定转换为绩点数,再乘以学分数,即为该门课程的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该课程所得绩点数

(二)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修读期间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之和为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

(三)平均学分绩点只记载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两位采取四舍五入法。

(四)军训、形势政策课程、创新学分所获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第三十二条 重修、重选、缓考、补考

(一)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重修。必修课原则上应随班重修(考核成绩在50分(含)以上者,可以申请自学重修,完成平时作业,参加期末考试)。在学期间重修次数不限,考核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学生成绩排名时,重修及格成绩按60分计算;重修不及格时,成绩按最后的一次计算。在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校教务系统(五)
2014天津事业单位考试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聘22人公告

2014天津事业单位考试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聘22人公告

文章来源:天津事业单位考试/tianjin/?wt.mc_id=bk6876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目前设有10个系、29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之内。学院依托天津师范大学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为促进学院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热诚欢迎各相关专业优秀人才来我院工作! 招聘岗位: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

招聘对象:硕士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基本)一致,本科为全日制。

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初选、笔试(含上机)、面试、专业课试讲、岗位实习、聘用的程序进行。

应聘须知:

1、为便于初步了解情况,请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应聘管理人员登记表》。

2、请应聘者将《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应聘管理人员登记表》(不用另附简历)以自己的姓名命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投寄,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姓名、毕业学校、应聘系部、具体岗位”的字样。(不能一岗多投)。

3、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13日(逾期不接受补报,请勿重复投递)。

4、应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5年招聘管理人员信息》。

5、招聘的事宜均以津沽学院网站发布的消息为准,切勿相信任何汇款通知,谨防上当受骗。

网址:

联系人:程老师 韩老师

招聘岗位:专职专任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

招聘对象:硕士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基本)一致,本科为全日制。

应聘须知:

1、为便于初步了解情况,请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应聘教师登记表》。

2、请应聘者将《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应聘教师登记表》(不用另附简历)以自己的姓名命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投寄,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姓名、毕业学校、应聘系部、专业及担任课程”的字样。

3、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13日(逾期不接受补报,请勿重复投递)。

4、应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5年招聘专职专任教师信息》。

网址:

联系人:田老师 韩老师

(原标题: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聘管理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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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5年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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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排名】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特色专业-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录取分数线

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录取分数线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以下简称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和福建省海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津沽学院于2005年开始招生,现已有8个系21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5200余名。学院坐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占地面积400余亩,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环境为津沽学院实现与母体校的资源共享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 津沽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津沽学院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的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学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推荐、委派。各系负责人由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院系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学院还聘请了天津师范大学及其他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和学术界、文学艺术界的专家、学者及外籍教师任教、讲学,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津沽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各种办学设施。已在校外建立实习实践基地73个,为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津沽学院实行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的高等学校或教育文化交流中心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学生在学期间可申请参加大学生暑期赴美带薪实习、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语言培训、日本长崎威斯莱大学留学进修、日本亚细亚文化交流中心企业实习、韩国全南科学大学建立学术交流关系等项目,体验异国文化、增长实践经验。 津沽学院秉承天津师范大学严谨的治学风格,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本科毕业生。学院办学四年来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有多名学生和团体获得天津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标兵、学校系统优秀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理学系2007级学生刘杨还荣获“感动校园——天津市大学生2008年度人物”称号和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们积极参加市级、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2008年我院学生荣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天津赛区一、二等奖、天津

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一、二、三等奖,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天津赛区三等奖,2009年我院学生荣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等奖一项,天津市赛区一、二等奖各一项。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竞赛二等奖,2010年中英文化交流大使选拔赛获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三项,在文艺展演比赛活动中获得全国一等奖两项,天津市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九项,三等奖三项,在天津市独立学院参赛队伍中名列前茅。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津沽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受益面达35%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国家及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的奖励或资助。 津沽学院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学费、住宿费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 津沽学院以一种崭新的管理机制和模式运行着高等教育的教育与教学,充分利用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高等教育,以质量打造品牌,用特色谋求发展,努力将津沽学院办成国内同类高校中

一流的、有效教学见长的新型本科大学,尝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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