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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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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西警察学院教务系统登录(共7篇)江西警察学院校史(二)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一、公安学校1950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省、市、县公安机关组织概则草案,规定了省公安厅设公安干部学校,配正副校长各1人,下设教育、组织、校务3个科,承办培养教育公安干部事宜。1952年,三反运动结束后机关定编。省公安厅机关定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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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教务系统登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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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校史(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一、公安学校

1950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省、市、县公安机关组织概则草案,规定了省公安厅设公安干部学校,配正副校长各1人,下设教育、组织、校务3个科,承办培养教育公安干部事宜。

1952年,三反运动结束后机关定编。省公安厅机关定编240人,其中学校22人,为公安厅机关组成部分,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是厅务会议和厅党组成员。

1954年,祝广文任教育长。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调整各地公安学校组织机构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成立教务处。改教育长为教务长。下设理论教研室、业务教研室、教务行政组。教务处直接管理学员队。另设校长办公室、政治协理员办公室(政工科)、行政科(校务科)。

1955年2月,省编委批准,学校组织机构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组织科、行政科。按培训学员400名的7:1配备,学校编制为57人。

1957年,根据公安部在天津召开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校调整组织机构,教学工作直接在校长领导下进行。撤销教务处,设校长办公室、理论教研室、业务教研室,政工科、总务科。

二、政法学院

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的推动下,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设置江西政法学院。江西省公安学校划入该院。江西政法学院由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省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具体管理。省编委批准学院编制为70人。教职工主要来自江西省

公安学校。58名教职员工中,来自公安学校的23名,行政学院的5名,政法部门及其它单位调来的12名,新分来的1958届高校毕业生18名。

1959年省编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草案)》规定,江西政法学院为三类学校,以500名学生为基数,按5.5:1配备教职员工。全院编制91人,其中勤杂人员9人。学院党群系统设党委办公室,下设组织科(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宣教科(负责教务、图书、资料、院刊等工作)、团委。行政方面设院长办公室,总务处(负责总务、财会、食堂、生产、医务所等项工作)。教学单位设马列主义教研室、政法教研室、公安教研室,还有专职语文教员和体育教员各1人。学院未设系,只设公安、政法两个大班。公安分成三个班,即公安一班,公安二班,公安三班,学员是公安保卫干部。政法分成五个班,政法一班为检察班,政法二班为司法班,政法三班为民政班,政法四班、五班为学生班。公安三个班由公安教研室负责联系和管理,政法一、二、三班由政法教研室负责联系和管理。政法四、五班由马列主义教研室负责联系和管理。负责联系和管理的机构派出教师分别担任各班班主任。按当时学院领导说,教研室既是教学单位,又是行政单位。学院教职员工一直在55至65人之间,没有满过编。副院长兼副书记(副厅级)主持工作,各教研室和总务处由一位主任或副处长主持工作,没有副职,没有冗员。1960年,为了响应省委的号召,参加农村整风整社运动,学院还下放了19人到弋阳县等地农村工作。其中有10名是教师, 1958年国家分配来的大学毕业生,学院的教学骨干。

1961年,省委、省人委贯彻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先后于1961年5月、10月和1962年8月,提出了对全省全日制大中专学校调整的意见。在省第四次方案中不再保留江西政法学院。而是改为江西政法干部学校。

三、政法干部学校

1962年,江西政法学院改为江西政法干部学校。省委决定,江西政法干部学校由省委政法领导小组主管,省公安厅代管,编制精简为50人。干校主要任务是分期分批轮训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含公安、检察、审判、司法、民政)在职干部。教学内容根据不同的生源,有时偏重政治理论,有时偏重业务知识。学生不计学历,培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公检法机关被“砸烂”。江西政法干部学校被迫停办。

1972年10月,省委决定恢复江西政法干部学校,

四、政法学校、公安干部学校、人民警察学校

1978年1月,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在江西政法干校基础上成立江西省政法学校,为全日制普通中专,与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79年5月,省公安局党组批准学校成立党委。

1980年,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粮食部、财政部、公安部下发《关于设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联合通知》。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决定江西省政法学校同时挂“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校牌。

1981年10月,省公安厅党组同意学校党委下设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2年4月,江西省公安厅成立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委会,董殿生、张靖和任委员。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开始评聘职称。

1983年5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恢复江西公安干部学校(即恢复1951年创办的江西省公安学校),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84年4月,省公安厅批复: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江西公安干部学校下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治处、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马列主义教研室、法律教研室、公安第一教研室、公安第二教研室、语文教研室、军体教研室,均为副处级单位。

五、公安专科学校

1984年9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公安干部学校改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一块办学。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属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委员会双重领导,以公安厅领导为主。10月9日,江西省公安厅批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治处、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马列主义教研室、法律教研室、公安第一教研室、公安第二教研室、语文教研室、军体教研室、均为副处级单位。

1985年6月7日,省委政法委、省编委批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编制350人,为中央政法专项事业编制。

1986年9月1日,江西省教育委员会复函江西公安厅,同意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教学机构设侦查学系、公安管理学系、治安管理学系;马列主义教研室、军体教研室、法律教研室、图书馆,语文教研室建议改为基础部(均为副处级)。

1987年1月8日,省编委、教委、公安厅批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内设副处级机构如下:政治部、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侦查学系、公安管理学系、治安管理学系、马列主义教研室、军体教研室、法律教研室、基础部、图书馆。【江西警察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4月6日,江西省公安厅批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科级机构设置,学校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宣传科、保卫科学生科;办公室内设:秘书科、校刊编辑室;校教务处内设:教务科、教材设备科、科研科、电化教研室;总务处内设:财务科、总务科、膳食科、基建科、卫生所,各系内设办公室。(以上科、室、所均为副科级)。

1988年2月1日,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党委决定,在教学教辅单位下设立教研组。侦察学系设侦察学教研组、文痕检教研组、刑事照相教研组、法医化验教研组、通讯教研组、实验室;治安管理学系设公安基础理论教研组、心理学教研组、治安管理教研组;法律教研室设刑法刑诉法教研组、法理宪法教研组、民法教研组;马列教研室设哲学教研组、政经教研组、革命史教研组、德育教研组;军体教研室设普体教研组、军体教研组、摩托教研组;基础部设语文教研组、英语教研组、数理化教研组、逻辑教研组;图书馆设采编组、流通组、阅览组、情报咨询组。12月17日,省公安厅党组调整对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干部管理权限。①省公安厅党组任免管理专科学校副处级以上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干部,正科级以下干部由学校党委任免、管理,干部任职通报厅政治部备案。②讲师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由学校管理。③今后学校调进调出科级以下干部,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经厅政治部审查后办理有关手续。④选拔配备干部必须坚持上级规定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编制配备干部,注意稳定教学骨干,培养选拔教学人才,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和学校教学质量。

1989年4月6日,经厅党组研究同意,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政治部学生科划归教务处,同时设立中专学生管理办公室(正科级)。

1991年4月8日,省公安厅批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政治部增设老干部工作科,原组织人事科调整为组织科、人事科,均为副科级,校办公室增设综合档案【江西警察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室(正科级)。

1993年9月20日,省公安厅同意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室(均为正科级),三块牌子,一套人马。11月20日,省公安厅党组同意成立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工会。

1997年1月27日,校党委经研究决定,成立军体教研室射击教研组。11月7日,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同意在公安专科学校增设财务科(正科级)。

1998年3月6日,校党委决定成立道路交通管理系筹建小组,。3月19日,校党委决定计算机教研室由侦察系调整到基础部管辖。7月6日,校党委决定交通管理系设交通专业教研室、交通实验室。原警体教研部摩托教研室划归驾校。

1999年5月4日,校党委决定《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与科研师资科合并成立科研处。科研处下设《学报》编辑部与科研师资料。

2000年1月28日,校党委决定成人教育部使用中专管理办公室的机构编制,并设立教务科;校学生管理办公室改为学生工作办公室,下设学生科、警务科、宿舍管理科和若干大队、各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团总支书记、副大队长;成立公安实践同步研究室并与高教研究室合署办公;校办公室设立行政科;校总务处车队改为车辆管理科。8月25日,校党委决定成立校计划财务装备处筹备小组。

2002年3月27日,省公安厅批复学校增设公安科技系,为副处级教学机构。内设刑事技术教研室、计算机及通讯教研室、安全防范技术教研室,均为正科级。4月16日,校党委决定原侦察系刑事技术教研室(含实验室)、原治安学系安全防范技术教研室、原基础部计算机教研室划归公安科技系。原治安系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教研室划归侦查学系。5月20日,省编办同意学校内设机构调整为11个: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警官培训处(江西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成人教育处、保卫处、计划财务装备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均为副处级。8月26日,校党委决定:侦查学系、治安学系、法律学系、公安科技系各设立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大队;侦查学系设侦查教研一室、侦查教研二室,治安学系设治安管理教研室、社区警务教研室、交通管理教研室,法律学系设刑事法教研室、行政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公安科技系设刑事技术教研室、计算机及通讯教研室、安全防范技术教研室、实验室,

江西警察学院教务系统登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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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概述

资产管理科于2010年成立,前身是行政财务处资产科,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作。通过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达到“完善制度,提高水平,清理家底,规范管理”的目标,为学校办学提供物资保障。制定了《江西警察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江西警察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引入国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完成了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维修、处置全程网上操作,采用了C/S模式,资产录入、归口审核、财务审核、三层递进模式,这种过程严格把控了固定资产的动向。落实了物物有人管,人人都管物的连动机制。

物资集中的图书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见下专门记述。

二、固定资产的现状

根据教育部固定资产分类,学校现有固定资产(除土地,房屋外)共计5361万元,其中电子设备类1759万元,机电设备1601万元,文体设备1385万元。

表12-2-1:

资产分类分析图(十六大类)

制图单位:028000(资产管理科) 制图人:000325(刘锐)

图形值:金额;单位性质:全部;记帐类型:全部;包含下级单位:是;包含备查帐户:否;

(撰稿:刘锐 核稿: )

三、文献资源保障(图书馆服务)

(一)图书馆历史沿革

图书馆始建于1951年成立的江西省公安学校教育科所属的图书资料室。随学校创办而诞生、随学校的变迁而变迁,先后历次更名为:1951年,江西省公安学校教育科图书资料室;1958年9月,江西政法学院宣传教育科图书资料室;1962年,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宣传教育科图书资料室;1972年10月,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办公室图书资料室;1978年1月,江西省政法学校教务科图书资料室;1980年10月,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教务科图书资料室;1984年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图书馆;2010年,江西警察学院图书馆。图书馆新馆大楼于2007年10月建成,总建筑面积21800平方米,阅览座位1800多个。图书馆现有工作人员37人,下设六个部室:办公室、采编部、图书部、技术部参考咨询部、报刊部。

(二)图书馆馆藏特色

图书馆现有各类馆藏印刷型图书60余万册,报刊879种。数据库资源引进了清华同方学术期刊及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会议论文、重要报纸、超星读秀知识库、超星电子图书、书生电子图书、海量电子图书、万方学术期刊及硕博论文、智联起点考试库、人大复印资料数据库、环球英语资料库、维普期刊数据库、博看期刊数据库、北大法意数据库等数据库。自建的公安特色数据库有:公安电子图书、公安期刊全文库(CPIS)、公安法规库、外文警学期刊库、本院优秀毕业(学位)论文库等。各类电子文献总计300余万册。经过几十年的馆藏建设,在围绕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科学研究提供文献资源保障的基础上,已基本形成以公安、政法类学科为主要特色,理、工、管、文、教等多学科兼备,公安政法研究资料收藏丰富的馆藏特色。

(三)图书馆读者服务

图书馆实行印刷型文献与数字化电子文献协调统一的“阅、借、藏一体化”管理模式。图书馆网站依托校园网,为读者提供了便捷的网络化服务平台,师生读者在校外通过远程访问系统(VPN)能查询和免费下载图书馆数字化电子资源,馆内建设了80余台计算机的多媒体信息检索中心,方便读者查询下载利用图书馆各种文献资源。图书管理系统采用北京丹诚公司开发的“DT2003数字资源管理平台”,全面实现了图书采访、编目、流通、期刊管理、公共查询等所以图书馆业务工作的计算机自动化管理。

图书馆每天10个阅览室同时向全院师生及在职培训民警读者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00-21:30,周开放时间为90余小时。图书馆服务方式主要有:流通、阅览、文献采集、文献分编及加工、文献复制、网络服务、文献数据库建设、文献传递、信息咨询、信息检索教育、课题跟踪、目录组织、文献报导、宣传报道、公安专业图书销售等。目前正在积极拓展文献资源社会化服务,为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文献服务,试行在公安机关建立了流动图书室等。

(撰稿:卢军发 核稿: )

四、教育技术保障

为了整合教学仪器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2003年11月,在原来电教中心、教学机房和实验室的基础上成立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全校的教学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设备保障服务,主要包括校园网维护、信息化应用、机房和语音室教学、多媒体投影设备维护、教学资源管理等。教育技术中心管理着学校各类教学用计算机500多台,语音室440多座(位),投影扩音设备83套,服务器和网络交换设备价值千余万元,设备遍布学校的众多教学和管理场所。

教育技术中心主任熊美保,副主任朱蕴洁,教育技术中心下设办公综合科、网络信息科、媒体资源科、教设运维科四个科,现有员工22人,主要集中于建筑面积12922平方米的信息楼办公。教育技术中心通过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为行政管理、精品课程建设、政治宣传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8年被江西省公安厅授予“先进处室”,2010被江西省教育工委授予“示范党员活动室”。 (撰稿:熊美保 核稿: )

江西警察学院教务系统登录(三)
【江西警察学院专业】江西警察学院招生网站-江西警察学院分数线

【江西警察学院专业】江西警察学院招生网站-江西警察学院分数线     一、本科:三个公安类专业方向,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上线考生于 6月28日至7月2日集中到江西公安专科学校面试。面试合格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复审。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由学校择优录取。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 15% 。     二、专科:十五个专业,其中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等六个公安类专业,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上线考生于 7 月 25 至 29 日在所在设区市(县、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复审。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由学校择优录取。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 15% 。其它九个非公安专业按各省市所属批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参加目测面试。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免冠照片 1 张及县级以上医院肝功能、乙肝 (二对半)检查结果。     二.录取公安类专业的考生,

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或转入非公安类专业就读。

    参加今年高考的应届或历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本科的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报考专科的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      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 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身体的协调性较好,反应能力强。     体能测试项目: 男性考生:5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远。 女性考生:50米,800米, 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公安类业】  1 .在校着公安学员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 2 .成绩合格,本科颁发南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法学学士学位。专科颁发江西  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3 .根据省人事厅 [ 赣人函( 2004 ) 5 号 ] 文件精神,毕业时按当年招警计划统  一组织笔试,合格者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核政审,符合条件 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 【非公安类专业】 1 .在校统一着装,参照警务化管理。 2 .成绩合格,颁发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3 .毕业后,可参

加符合职位要求的公务员考试,或由学校推荐就业,实行双向选  择,自主择业。     (中招)参加今年中考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和高中在校生。    (中招)考生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到本人所在县(市、区)中招办办理报考手续。在报考志愿栏中填写我校五年制高职(代码939)即可;也可以直接来信函、电话或到校报名,学校负责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入学后可以自选专业)。     (中招)在校统一着装,参照警务化管理。      (中招)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 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就业,学校就业部门负责毕业生就业

指导及推荐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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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排名】江西警察学院特色专业-江西警察学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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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排名】江西警察学院特色专业-江西警察学院录取分数

线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原江西省公安学校)创办于

1951年,是江西省公安厅主管的一所培养公安实用型专门人才的大专学校。

        1951年江西省公安学校创立,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股、所、科、局级在职干部的轮训,校址设在南昌市系马桩。  1958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学校改建为江西政法学院(江西行政学院一部划归该院)为省属普通高校,副省长王卓超兼任院长和党委书记,校址迁到至南昌市文教路。学院设立马列、公安和政法3个教研室,开设政法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收普通大专生两个班146人。同时,举办一年制非学历教育,轮训公、检、法、民政机关科、局级在职干部。  1961年贯彻执行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江西政法学院改为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公安机关的在职干部,教学内容视教学对象而定,有时偏重政治理论、有时偏重业务知识,轮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968年“文革”动乱,学校被迫停办,校舍改作工厂,教职工绝大多数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  1972年10月省委决定恢复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教职工陆续调回。由于原校址被其他单位占用,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在南昌市青云谱岱山重建。  1978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江西省政法学校,与江西政法学校合署办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公安、司法两个专业,学制两年,面向社会招生,原定规模160人。同年4月,国家计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各级公安学校增设中专班培训新干警的联合通知》,分配给我省每年招生150人,当年实际招生235人,其中公安专业194人,司法专业41人。招收普通中专生后,由于经费短缺,校舍紧张,在职干部轮训工作暂时停止。1979年,江西省政法学校增设检察专业,当年招生51人。1980年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粮食部、财政部《关于设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联合通知》,省人民政府决定,江西省政法学校同时挂“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校牌,同年10月,省政府同

意将江西省政治学校公安班改为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1981年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增设劳改工作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生100人,由省劳改干部学校负责组织教学。  1981年以后,学校同时挂三块牌子,即: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政法学校和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共设公安、检察、司法和劳改工作四个专业,这是中专办学的鼎盛时期。  198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江西省政法学校(后由省司法厅成立省司法学校)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划归省司法厅领导,另择地址新建。省人民警察学校中的劳改工作专业划归后成立的江西省劳改工作警察学校。成立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合署办学,担负训干和招收普通中专生的双重任务,归省公安厅领导。  1984年9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归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委员会领导,由省公安厅主管,厅党组成员张景和任党委书记,粱立栋任校长,校址设在南昌市青云谱路79号。开刑事侦察、治安管理3个专业,设刑事侦察学、治安管理学和公安管理学3个系。1985年首届招生191人(其中干部专修科86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成立,标志着适应省公安事业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安教育体系的形成,为培养输送公安高级专门人才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开创了江西公安教育的新局面。     校址座落在南昌市著名风景区八大山人纪念馆西侧,校园风景优美,占地面积160余亩。    校内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培训楼、警体馆、射击馆、驾驶训练场地等,校舍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校内设有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阅览室、文检痕检实验室等。图书馆有藏书13万余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余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62人,讲师103人,另外,还聘请了二十余位警务工作经验丰富的警官为客座

教授。现在在册全日制学生3129人,每年培训在职民警3000余人。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中,形成了学历教育与民警培训教育并重发展的办学模式,设有侦察系、治安系、公安科技系、法律系、高职部等5个专业系部和基础部、警体部、马列部、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警官培训中心等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开设了2个本科专业和13个专科、高职专业。  学校以“忠诚、严格、勤奋、创新”为校训,

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十分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基层公安局建立了25个实习实践基地。几十年来,为省内外公安政法机关培养和输送了近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公安政法干警两万余名,为公安政法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新的世纪,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师生员工将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与时俱进,为创建江西警官学院,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江西警察学院招生网站: /daxue-jianjie-1931.html

江西警察学院教务系统登录(五)
江西警察学院校史(七)

【江西警察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第七章 科研工作

第一节 科研管理机制

一 、初创时期

1951年办学之初,囿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限制,科研工作在社会、在学校皆尚未受到足够重视,多处于自发状态。在很长的时间里,学校以教学为主,科研管理从属于教学。1968年开始,受政治运动的影响,科研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2年恢复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学校各项工作逐渐转向正常办学轨道,但百业待兴,科研工作并未提上议事日程。1978年,江西省政法学校成立,科研工作的制度建设、管理体制初现轮廓,教师科研意识逐渐增强。

二、科研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1984年,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成立,学校开始重视科研工作,领导班子履新伊始,便认真思索了学校发展定位问题和管理体制创新问题,鼓励教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此后,科研管理体制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为了使学校管理体制更于符合学校的发展需要,1987年4月,教务处内设校刊编辑室、科研科等与科研有关的机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12月31日,《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成立。1992年6月,科研科改科研师资科。1999年5月,《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与科研师资料合并成立科研处,科研处下设《学报》编辑部与科研师资科。肖业炎主持工作。2000年9月至2003年11月,池进主持工作。

科研处是负责学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推广与服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学校科研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编制;科研项目的申报,结题及项目经

费的管理;科研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挂靠学会的协助管理;科研档案的管理、科研统计、科技年报编撰和专家库建设;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等。2001年12月,科研处为副处级,与学报编辑部合署办公。2003年11月,省公安厅任命董利为科研处处长。

学校学术期刊初创于1986年,7月18日,省公安厅批复创办《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校刊》,编辑出版了两期《学报》,发行920册。1987年12月31日,获江西省报刊登记证(第021号),报刊名称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负责人为陆宝山,出版单位定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1993年9月26日,经请示省新闻出版局,学报从1994年起与江西省警察学会联合办刊,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易名为《公安科学研究》。1997年4月23日,由内刊转为省内刊号。1999年,申请国际标准刊号,期刊质量明显提高。2001年9月18日,由季刊改为双月刊。2002年以来连续三次荣获“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称号。2006年5月,《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第三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以后历届蝉联了这一荣誉。 2005年,学报编辑部单设为校直属机构,章剑任编辑部主任。2010年1月1日起更名为《江西警察学院学报》,继续沿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刊号、刊期和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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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研工作平台的构建与完善

一、学术组织与制度建设

学校以校办研究机构、实践基地、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基地为平台,整合校内资源和寻求校外研究机构、政府管理部门、知名学者的支持与合作,拓展研究空间,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了学校的特色学科和研究领域。在省公安厅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了公安理论研究基地,积极开展公安调研活动,系统研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战术预案,研究公安战术方法和对策,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战术水平,为公安领导层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使公安实战部门与公安学校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一)学术组织。

为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 1995年6月21日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成立,下设专业学科组、基础学科组、办公室。首届学术委员会主任暂缺,副主任:陈文治、李存益;成员:朱平山 邹非老、周良沱、帅宇、程小白、刘平健、史仁生、周忠伟 杨泽万。专业学科组组长:朱平山;基础学科组组长:邹非老;办公室主任:李存益。

1997年9月17日,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成立。主任:陈文治;副主任:周良沱、朱平山、李存益;委员:程小白、周忠伟、邓国良、帅宇、刘平健、董利、肖业炎、金昌平、邹非老、张庆兴;办公室主任:李存益。

2003年4月28日,第三届学术委员会成立。主任:程小白;副主任:周良沱;委员:周忠伟、杨瑞清、邓国良、徐远清、张旭霞、胡远青、刘平建、曾隆满、池进、董利、李存益。办公室主任:周良沱;副主任:曾隆满、池进;成员:朱炜、丁绍良、黄明玮、徐昕炜、李毅。

2003年10月12日,增补熊小敏、胡豫珍为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2005年9月22日,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成立。主任:程小白;副主任:周良沱、周忠伟;委员:邓国良、池进、张庆兴、杨瑞清、胡远青、徐远清、杨泽万、曾隆满;办公室主任:董利。

2008年1月17日,第五届学术委员会成立。主任:程小白;副主任:周良沱、周忠伟;委员:邓国良、池进、胡远青、杨瑞清、徐远清、张庆兴、曾隆满、董利;办公室主任:董利。

2009年10月19日,第六届学术委员会成立。主任:程小白;副主任:周忠伟、邓国良;委员:池进、胡远青、杨瑞清、徐远清、董利、曾隆满、张旭霞、张庆兴、;候补委员:吴秋玫、章剑、金昌平、高静、毛瑞明、项金发、刘平建。办公室主任:董利

2011年6月28日,增补蒋熙辉为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科研紧扣社会发展的脉搏和公安工作第一线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走出象牙塔,突出应用课题,服务公安实践和社会稳定。1994年3月31日,省公安厅授予学校刑事技术鉴定权。1997年学校成立了物证鉴定所。2001年12月,通过

省司法厅审核、注册,建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物证鉴定所”。1997年3月4日,成立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警察法研究所(后更名为江西警察法治研究中心),致力于警察法的理论研究,关注公安执法中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并推出了《警察法学文库》,中心先后聘请了公安、司法等实践部门领导、业务骨干30名为特邀研究员,并在高安市、上高县、临川区、黎川县等公安机关建立了警察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积极服务公安执法实践。2004年,成立了江西省经济犯罪侦查研究中心(后更名为江西省经济犯罪侦查与防范研究中心)。

学院现有8个研究中心(所):江西警察学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安全研究中心、江西省经济犯罪侦查与防范研究中心、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江西警察法治研究中心、江西警察学院应急管理及群体性事件研究中心、江西警察学院计算机犯罪侦查研究中心、江西警察学院警察管理研究中心、江西警察学院公安民警忠诚教育研究中心。经省教育厅批准, 2011年5月 组建“江西省刑事科学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这些机构的建立,拓展了科研工作的纵横渠道,发挥了各系部的自身优势,加强了学院科研工作与公安实际部门的联系互动,有力地提高了为公安机关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009年3月13日,江西省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学校召开,办公室设在我校科研处。2010年11月30日,举行了江西警察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成立大会及揭牌仪式。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

(二)管理制度。

2002年5月,学校印发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校级课题管理办法》,规范了校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管理、鉴定及经费的管理。2004年12月学校召开了第一次科研工作会议,制定修改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2005——2010年科研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科研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科研津贴发放办法》、《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校级课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及教学系部科研绩效考评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健全了学校的科研管理制度,建立了科研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及评价体系,先后修定一系列科研管理文件。主要有《江西警察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江西警察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江西警察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江西警察学院科(教)研成果计

分及津贴发放办法》、《江西警察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江西警察学院学术研究道德规范》、《江西警察学院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江西警察学院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江西警察学院院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学院在科研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管理、科研经费、成果评奖等方面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促进了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了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使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建立了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 2010年在学院OA系统上增加了《江西警察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系统具有机构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成果管理、经费管理等多种业务功能,通过建立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科研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形成更新科研数据中心和科研管理沟通的平台,全面、实时、准确提供学校的有关科研信息,为科研决策提供辅助支持,为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为科研成果录入、查询、考核提供了便利,提高了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学术交流机制

学校积极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了多次全国公安系统、全省的学术研讨会,多人次参加了国际国内各种学术会议。邀请了国际国内的著名学者来校讲学。先后邀请了江西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江西社会科学》杂志主编、南昌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导师余悦,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郭杰中,中国心理学会运动心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梁承谋,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石景山,江西省副省长蔡安季,公安部科技局刘烁,公安部五局乌国庆,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王明美,江西财经大学博导吴照云,江西省委党校吴晓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处处长、《学报》主编仇加勉,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书记、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中文核心刊物《教育学术月刊》常务副主编、江西省教育学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博士吴重涵等来校讲学。院内还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学术讲座(报告)。2011年6月29日,举行了“江西警察学院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学校组织了各系部到省内外公安基层调研。组织教师开展有效的课题研究,引导教师把教育教学及实训中的实际问题转化为课题研究,从实际到理论,再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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