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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问题

2016-07-29 09:09:5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警务公开问题(共6篇)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龙源期刊网 cn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作者:王柏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摘 要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所进行的一次警务机制变革,有利于约束警察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警务效能,将公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次。本文旨在梳理综述当前学者们就警务公开的具...

篇一:警务公开问题
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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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

作者:王柏杨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

摘 要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所进行的一次警务机制变革,有利于约束警察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警务效能,将公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次。本文旨在梳理综述当前学者们就警务公开的具体推进、存在不足及完善措施的研究现状,总结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 公安机关 警务公开 研究综述

基金项目:此文是公安部公安软科学课题“公安机关立案公开制度研究”(编号:2011LLYJGADX0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柏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学。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163-02

近年来,伴随着警务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警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发展较快,有必要对其研究现状进行梳理综述。

笔者主要以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特色期刊”、“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等数据库为基础对“警务公开”进行了检索与分析,所跨的时间区域为1999年到2012年,检索结果如下:以“警务公开”为检索词,以“全文”为检索路径进行检索,共有11040篇论文,其中主要集中在2007年之后发表,尤其以2011年和2012年两年为最多,2007年至2012年共有7424篇;以“警务公开”为检索词,以“主题”为检索路径进行检索,共有788篇相关论文,也集中于2007年之后发表。

通过检索与分析可以得出,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国内学术界开始非常关注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安机关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如何进行警务公开吸引了大量学者的研究。目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主要在警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原则、意义、问题与对策等方面。

一、对警务公开概念的界定

【警务公开问题】

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9]43号通知《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警务公开指“国家警察机关在从事行政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等方面与民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予以公开,以便让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了解和监督的一种具体措施 ”。

篇二:警务公开问题
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

提 纲:

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

一、警务公开的概念

二、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

三、警务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四、实行警务公开的途径

五、总结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警务公开问题】

【警务公开问题】

参考文献:

1.谢鹏程著《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张超、杜小丽:《警务公开的基本理论》,当代法学,

3.申智军:《浅谈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8期

4.陈晶:《论警务公开的完善》,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5期

关 键 词:

公安机关 警务公开 意义 问题 途径

摘 要: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捍卫者,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认真履行公正执法、文明服务两项职责。警务公开是一项法律有明确要求的重要工作。

正 文:

“警务公开”是我国公安机关适应入世需要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制度。简言之,就是公安机关将担负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执法规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公安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的一种制度。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指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警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体现,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整个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之策;是改进行政方式,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需要的重要措施。

一、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

警务公开是对警务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其在规范人民警察权力、规范警务行为、提高警务效率、和谐警民关系等四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警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警察权力。公安机关具有社会管理的一定权力。实行警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权力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进而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因此,警务公开是实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警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了警务行为。推行警务公开,群众知晓了公安机关管哪些事、不管哪些事,明确自己的事情和问题应由什么警种和部门解决。进一步而言,人民群众还知晓公安机关在解决自己问题时,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的,明确自己的事情和问题应该怎样合理地解决。群众心里有了“底”,同时也帮助和促进公安人员依法办案办事,产生了规范警务行为的良好效果。

(三)警务公开提高了警务效率。公安机关的效率是执法工作的重要方面,效率低下,久拖不决,就无从谈起执法的公正和严格。实行警务公开,能够使警务活动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规范办事办案行为,转变办事办案态度,加快办事办案节奏,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这些成绩的综合显示是对警务公开促进警务效率提升的最好例证。

(四)警务公开密切了警民关系。推行警务公开前,一些部门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群众对此意见较大,这种情况影响和损害着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支得不到人民群众支持和协助的公安队伍,不可能在社会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中取胜。

当前,在实行警务公开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被动公开、形式公开问题,制约着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对警务公开缺乏深刻的认识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深化警务公开首先应该深化认识,澄清模糊认识,化解思想障碍,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警务公开与警务工作的关系,破除警务公开与警务工作的对立论和无用论。实行警务公开,将警务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这必然给警务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的公开,由于公开案件的有关情况及有关

法律规定,使一些犯罪嫌疑人增加了反侦察能力或实施逃避法律的行为,干扰办案,加大了办案难度。另外,由于警务公开将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开出去,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安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形象,给公安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思想负担。有些人因此就认为警务公开不利于警务工作的开展,而不愿公开、不敢公开。实行警务公开,把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主动自觉地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既是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依*群众开展警务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安机关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警务公开的性质决定其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满意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公安机关履行法律职能的过程中 ,要依靠群众举报,揭露违法犯罪;依*群众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纠正违法,追究犯罪;依靠群众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因此,贯彻依靠群众作好警务工作的原则,必须在思想上树立坚定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点,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孤立主义、神秘主义的倾向。同时,也要自觉地使警务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依靠群众检验办案质量,减少和防止工作中的差错和失误,这也是促进警务工作的有效措施。这种对立论和无用论的形成,表明我们的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的需要,工作还有待改进,也说明深化警务公开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警务公开作用于警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促进公正执法上。警务公开是公正执法的客观要求。首先,警务公开是对公正执法的检验和评判。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有公安机关自身来衡量,而是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表现的。人民群众评价警务工作其首要条件就是了解警务工作,并对警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警务公开正是起到了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警务工作的作用。在实施警务公开前,由于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就难以做出正确的评价。例如受案的又改为不予受理、治安拘留又改为刑事拘留等一些案件,往往是群众的对法律的理解不够,甚至认为是公安机关在徇私枉法,在社会上造成种种谣传,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因此,公安机关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工作的真实情况,就必须实行警务公开。其次,警务公开是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外部监督,是促进公正执法的必要保证。实行警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监督警务工作,及时发现并指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公安机关予以解决。再次,警务公开带来的压力促使公安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由于实行警务公开,警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将暴露在群众面前。为避免问题的发生,公安干警也因此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公正执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第四,警务公开能够为公安机关提供公正执法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决定公安机关能否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实行警务公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警务工作情况,掌握法律知识,对警务工作将会更加支持,对公安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更加关注。同时,警务公开也利于预防职务犯罪。

二、警务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警务公开的认识存在偏差。首先,有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仅仅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认为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形成举全警合力之势;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是上级交给的任务、目标而已,只要向群众公开了上级要求的内容就完成任务了;也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有自己的权能、职责,虽然通过警务公开,人民群众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但对公安机关不可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还有的认为,警务公开不仅无益于公安工作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正常的警务活动,难于推行警令、警务,有损于公安机关的权威。其次,对警务公开的运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从而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为了解决警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而一味地检查下级机关的权力运行渠道是否畅通并加以调整;更有甚者认为警务公开是赏赐于民,是公安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公安机关的一种手段。由于有上述认识上的偏差,所以,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中存在畏难、怕麻烦、怕受约束等情绪或想法,影响着警务公开的效果,更制约着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二)对警务公开研究的理论滞后。2005年春天,公安部法制局组织考察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参观考察警务工作。两个国家曾隶属于英国,至今仍为英联邦国家成员,其警务公开己经有七十多年的历史,对警务公开的理论研究比较系统和深入,政府、公民对警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水平也很高。而在我国,对政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警务公开领域学者更很少涉及。同时,公民主观要求政务公开的意识尚处于萌芽、初始状态,更何况是警务公开了。学术界对于政务公开的探讨多是集中在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的行政公开立法方面的介绍和评价,而对于政务公开的类型、范围、对象、手段等方面的研究则不够深入,在政务公开以及警务公开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上还有诸多的不一致。尤其是对于在分析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如何将发达国家实践过的成熟经验借鉴到我们的具体改革实践中的研究仍然存在误区,表现为要么是全盘“拿来主义”,要么是畏首畏尾,裹足不前。理论研究的滞后极大地影响并阻碍了包括警务公开在内的政务公开的实践。

(三)警务公开基本理念落后。理论研究成果的滞后直接影响到警务公开基本理念的落后。从警务公开的基本理念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警务公开是一种政府权力型,而科学的警务公开理念应为一种民众权利型。民众权利型就是把警务公开视为民主社会中民众在法律上应当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如何将我国警务公开从政府权力型转变为民众权利型,是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由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处于政府权力型层面,没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常常以“内部资料”和“内参”等为理由拒绝公开警务信息或者使警务公开流于形式化、表面化,与警务公开的初衷相差甚远。此外,公民维权意识较低。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薄弱,意识不到自己具有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更谈不上行使和保障这些权利。当然这里面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客观原因,但从公民的主观原因上来分析,相当一部分公民还是缺少参与警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警务公开运行机制不完善。从现实看,公安机关应予公开的警务信息始终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遵循的是“能公开的就公开,不能公开的就不公开”这条模糊原则,尤其是在刑事执法方面,因没有健全的监督、评价体制做保障,导致内部信息、宣传信息往往与应公开的信息混淆在一起。监督、评价体制的前提是要有健全的监督、评价机构。没有健全的监督、评价机构所组成的框架和功

篇三:警务公开问题
2015警务公开发展现状及对策

21世纪前夜,中国公共行政领域掀动了一场巨大的改革浪潮。继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1999年的政务公开的全面实行将行政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推向了前进。实行政务公开的理论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人民拥护的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和人民群众参与、执行、决策和管理的政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是将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安机关实行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厅在1999年相继作出了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推进公安队伍廉政建设和正规化建设为主旨的警务公开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有力指导下全面实施。回顾几年来警务公开所经过的历程,有取得的成绩有力证明了警务公开这一步伐的迈出,为人们寻求有效推进公安机关民主化建设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制度的平台。

一、警务公开工作发展现状

自1999年警务公开实施以来,各个单位和部门在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措施,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统一,领导重视,是搞好警务公开工作的前提。推行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难以避免的冲击到了旧的思想观念,触及一部分职能部门或公安民警的既得利益。因此,要搞好警务公开,首先要统一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对警务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警务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认识氛围和工作氛围。二是科学确定警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这是搞好警务公开的关键。从几年来的警务公开的实践看,除公安机关机密不能公开外,公开的内容可以归纳为:⑴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的公开;⑵刑事执法内容的公开;⑶行政执法内容的公开;⑷警务工作纪律的公开;⑸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的公开。一些单位和部门在警务公开中,还实行了服务承诺制度,增加了相应的内容。三是抓住要害部门、关键环节、突出问题,选准警务公开的切入口。要害部门一般是权力集中的部门,与社会、与群众接触频繁、有实权的单位和部门作为警务公开的要害部门着重抓好。所指的关键环节对整体公安工作和机关运转都联系紧密,把各个单位部门代表法律进行审核把关的权力实施过程作为关键环节,如交通事故认定,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等,实行办事制度和结果的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突出问题往往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针对公安工作中社会反响强烈、容易引发矛盾、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的方面进行公开。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把以上三点作为警务公开的突破口,带动力强,辐射面广,在群众中引起的反响也是强烈的。抓好这三点基本上就可以打开局面,促进警务公开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四是建立警务公开的监督体系,这是把警务公开落到实处的保证。在公安机关实施警务公开伊始,都相应地建立了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了警务公开投诉中心,并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群众为警务公开监督员,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民意调查,对警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伴随着警务公开的实行,各级公安机关多次对警务公开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的基本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群众的要求,是否符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是否符合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警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对公开的结果是否满意。通过检查有效地促进了警务公开的开展。

二、当前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存在问题

通过公安机关近几年的不懈努力,警务公开从形式到内容都日臻完善和成熟,但与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认识不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单位的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警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仍然存在着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想法。有的认为,搞警务公开是走形式,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没有什么意思所以不想公开;有的认为搞警务公开,一切事情都按程序、规定办理太麻烦,自己给自己带“紧箍咒”,会加大工作量,所以不愿公开;有的认为搞警务公开,不仅会消弱手中的权力,还会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怕失权怕暴露问题,所以不敢公开,也仅仅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下了、不下大力抓好落实工作。可以说,警务公开的实施有赖于广大民警对警务公

篇四:警务公开问题
2016社区警务建设经验问题及对策

文章标题:社区警务建设经验问题及对策

xxxx派出所民警:

社区警务是依托社区而建立起来的新型警务机制,是公安基层基础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格局日趋完善,新的形势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警务运行机制,做到警力沉到社区,警务移到社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发动群众,充分依托社区加强社会治安的预防、控制、管理和服务,实现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被动打击向主动防范的转变,单一治标向综合治理的转变,管理为重向服务为主的转变,真正建立起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社区长治久安,群众安居乐业,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和谐、蓬勃发展。

我所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中,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巩固社区警务平台为手段,通过建立社区警务运行机制,狠抓警务室软硬件建设,以规范制度,整合防控资源等一系列举措,有力推动了社区警务深入开展,有效发挥了社区警务室在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打击犯罪的前沿阵地作用,为公安机关牢牢掌握驾驭治安主动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社区警务情况及成效

我所现有民警8人,管理面积平方公里,辖区共15个村委会,户,人,建立了2个警务室,每个警务室落实了1名专职社区民警,警务室在建设上做到了四个统一:一是警务室外观标志标识规范统一;二是警务室警务公开内容规范统一;三是警务室各项规章制度、职责规范统一;四是警务室各种软硬件基础设施和标准统一。警务室投入运作以来,很快便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得到了村委会的拥护,村干部普遍反映有有民警在一起配合,底气足了,腰杆壮了;二是得到了社区群众的赞扬,群众纷纷说警察常在身边转,我们办事方便了,安全感增强了;三是得到了社区单位、行业的肯定,警察巡逻、防范、检查、管理的密度增加,使社区矛盾纠纷少了,案件降了,治安秩序好了。

二、我所抓社区警务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区公安局和村委会的重视和支持,保证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我所认真制定了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方案、措施、专题向分局党委、乡党委、政府做了专题汇报。

二是按照“简明、规范、合理、实效”的原则狠抓社区警务室软硬件建设,使其真正为派出所的“前沿阵地”和“服务平台”。

三是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社区警务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对各项社区警务形成量化指标,实行月考、季考、半年考、年终考相结合,严格与社区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促使其扎根社区,积极主动耕耘“责任田”。

四是建立了一套综合、全面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定职明责,规范了社区民警的警务运作。

五是要求社区民警沉下社区组织开展巡、防、管、控,积极开展社区群防群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社区民警组织带领村干部、村义务巡回队,采取“内巡与外巡”、“重点时段、路段与全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区治安巡逻。紧盯社区暂口、重口等对象加强基本信息采集力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充分利用警务室全会阵地作用,加大社区防范宣传力度,统一设立“警情通报栏”,坚持每周发布一期“警情公告”和“破案公告”防范警示宣传,让群众知晓治安环境,提高自防意识和能力。同时实行社区民警主动上门寻计问策,广泛征求辖区单位和行业场所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建平安社区的良好局面。

三、当前社区警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警务实建设资金紧缺,党委政府投入有限,导致警务室基础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健全,办公、交通、通讯等条件落后,难以保证灵敏高效运转。

二是社区警务室警力单薄,没有协勤辅警,民警繁重,压力较大,加之政治、经济待遇较低,致使民警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三是派出所总警力不足,处置突发事件、调处矛盾纠纷维稳艰巨繁重,各类政治、经济、文化安全保卫活动频繁,各种专项行动不断开展,大量治安、刑事案件查处侦破、各种案件纷繁复杂等等常常使派出所首尾难顾,警力捉襟见肘,不得不经常抽调社区民警突击应付,致使设区民警无法真正沉到社区安心,防、管、控、难以落实。

四是社区部分治保、调解组织有名无实,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一些单位片面注重经济效益、成绩,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却是领导挂在口上,名单写在纸上,制度挂在墙上,却不真抓实管,发现问题不报告,遇到矛盾就推诿,没有真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治保、调解等群防组织”松、软、散、瘫”现象较为突出。

五是部分社区民警综合素质不高,群众能力较差,缺乏深入细致的作风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没有真正融入日常勤务中。在方法上,简单、僵化,流于粗表,不会密切联系群众。在内容

上,要求群众做的多,主动热情为群众分忧解难少。在态度上,走马观花,敷衍了事,不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致使对社区基本情况底数不清,情报信息不灵,对象管理失控,发挥不了哨兵和侦察兵的作用。

四、深入推进社区警务的对策

一是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良好的警务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警务的人、财、物投入力度,大力改善警务室各种条件,招聘保安或居委会干部作为专职协勤充实到警务室,强化社区警务力量,落实好民警,协勤的政治经济待遇,营造拴心留人的干事环境。

二是要充实加强派出所警力,保证派出所社区民警能真正沉到社区,专心致志。

三是要狠抓社区民警的培训,扎实炼就社区警务的基本功,培养做好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改进社区警务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社区民警不应参加派出所值班,不应参加本社区之外的警务活动,集中精力扎进社区搞,同时建立一系列社区警务规章制度,使社区各项警务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同时,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社区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打击破案与基础、专业与群众做到综合运作,均衡发展。

五是要充分发掘社区资源,构建社区防范体系。一方面,要增强社区居民的义务辅警意识,加强专职联防队员和义务巡逻队员的正规化管理;另一方面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并要以街道、门面、行业、场所建立纵横的联防、联管、联护的防范网络,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建立起灵敏高效的立体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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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要求群众做的多,主动热情为群众分忧解难少。在态度上,走马观花,敷衍了事,不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致使对社区基本情况底数不清,情报信息不灵,对象管理失控,发挥不了哨兵和侦察兵的作用。

四、深入推进社区警务的对策

一是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良好的警务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警务的人、财、物投入力度,大力改善警务室各种条件,招聘保安或居委会干部作为专职协勤充实到警务室,强化社区警务力量,落实好民警,协勤的政治经济待遇,营造拴心留人的干事环境。

二是要充实加强派出所警力,保证派出所社区民警能真正沉到社区,专心致志。

三是要狠抓社区民警的培训,扎实炼就社区警务的基本功,培养做好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改进社区警务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社区民警不应参加派出所值班,不应参加本社区之外的警务活动,集中精力扎进社区搞,同时建立一系列社区警务规章制度,使社区各项警务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同时,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社区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打击破案与基础、专业与群众做到综合运作,均衡发展。

五是要充分发掘社区资源,构建社区防范体系。一方面,要增强社区居民的义务辅警意识,加强专职联防队员和义务巡逻队员的正规化管理;另一方面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并要以街道、门面、行业、场所建立纵横的联防、联管、联护的防范网络,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建立起灵敏高效的立体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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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警务公开问题
2016公安部门承诺书

公安部门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搞好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五条禁令”和上级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更好地接受全所党员干部、群众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县局党委分忧,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三、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关于重申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肥市公安局民-警驾驶机动车十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并且组织带动民-警学习并坚决执行。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在严格管好自己的基础上,管理好队伍和案件办理,不干预民-警依法办案,不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杜绝“吃、拿、卡、要”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决不滥用职权

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无法拒收的立即上交组织;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我将遵守上述诺言并接受组织监督,如有违诺行为,愿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公安局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问题。

二、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在不违反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前提下,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收费(处罚)标准、结果、监督途径等内容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警务”,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大力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改变学校周边尤其是交通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优化教学育人环境。

四、扎实推进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治安防控,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五、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五警方略”,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罗田县公安局

2016年9月1日

市公安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市公安局向全市人民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打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涉众型经济犯罪,“抢盗骗”等侵财犯罪、黄赌毒、食药假、枪爆刀等突出治安违法犯罪,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及时整治治安混乱的地区和部位,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平安和-谐。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处突应急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切实履行交通、消防、治安等公共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预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大巡逻力度,提高见警率、处事率,严密社会面治安防范。深入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单位内保、重点行业场所管理、社区警务工作,提升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水平。

三、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坚持实行“领导联企、挂牌联警、部门联动”机制,主动为企业和项目建设提供治安法律咨询。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提供“直通车”服务。围绕“护市场平安、护经济秩序、护企业品牌”,依法打击整治涉企违法犯罪,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治安环境。

四、简化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利民服务措施,减少公安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开辟便民“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群众投诉核查问责制。

【警务公开问题】

五、强化队伍管理,树立良好警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禁令警规,认真查处社会各界反映的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举报、投诉,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不包庇、不袒护,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依纪处理。

六、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坚持做好领导接访、“一网三线”受理查办、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执法回访回告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12389或0719-110

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43号十堰市公安局纪委 邮编:442000

县公安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公安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全县公安民-警(含领导干部)。

(二)服务对象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咨询及办公、办事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民-警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前来(或电话)报警、报案、投诉、举报、求助、咨询、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认真负责,一律实行首问登记制度。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属于本单位其他部门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经办人(业务受理人)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帮助。

二、推行警务公开制

(一)警务公开主要内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刑事执法,行政执法,警务工作纪律。

(二)警务公开形式和办法。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和其它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公布。

2、设置公示栏,公布警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性质、任务、职权,宣传有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基层单位将群众常办事项所需手续、程序、时限等印制成“警民-联系卡”、“便民卡”或“明白卡”,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警务公开问题】

三、实行服务承诺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单位依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报送省公安厅。

(二)依据《**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严格户口审批程序,规范户口审批手续,对公民出生日期、姓名、民族等关系重大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根据《工作规范》规定凭相关原始证件和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

(三)严格执行有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收费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或澳门、赴台湾等申请,及时依法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或拖延不办。

(五)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时,手续材料齐的,一次办结;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应补充材料,待手续材料补齐后,第二次办理完毕。

(六)提供“延时服务”。对来办事办证的群众,负责办理的单位和窗口,视当天工作量适当延长办公时间,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结。

(七)全面做好派出所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派出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设立报警点,公布报警电话,保证群众有事能同派出所及时取得联系。

四、落实限时办结制

(一)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时限不超过3个月。对申办《临时身份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户籍变更申请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县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市公安局。

(三)对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或澳门、赴台湾等地申请,须在15天内办结。

(四)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公安民-警在接到处警指令后,消防武警、巡警在1分钟内出警,交-警、派出所民-警和其他处警警种在2分钟内出警,并按城区5分钟内,农村20分钟内及边远地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内的规定赶到现场。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要视情尽快处理。

(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方案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按照警务公开的时限按时办结。

(七)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警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视其情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行为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1、故意导致违反上述制度行为发生的;

2、拒绝纠正违反上述制度行为,或相同过错重复发生的;

3、干扰、阻碍对违反制度行为进行调查的;

4、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二)对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影响较小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离岗处分。

(三)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大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承诺人:

汉川市公安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汉川市公安局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深入推行“110再快1分钟”,提高街面见警率,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持续开展打击“盗抢骗”,“缉毒禁赌扫黄”等专项行动。

3、对“三堵五闹”违法人员实行“零容忍”,坚决打击处理到位。

4、落实小型汽车驾驶员考试“异地驾考”,本省级机动车(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异地检车”,完善交管信息预警服务。

5、“96119”消防安全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快速有效处置。

6、2016年前全面消除户口居民身份证错、重、假问题;进一步落实《湖北省依法登记出生人口十二条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7、对出国(出境)奔丧、治疗重病、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提供办证“绿色通道”服务。

8、看守所建立电话预约等律师会见平台,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

9、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10、依法依纪从严治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法违纪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投诉举报电话:0712-8382162110

篇六:警务公开问题
2016公安承诺书

公安承诺书

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为创新交管工作、打造阳光警务、密切警民关系、共建和-谐交通,我支队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二、公开办事内容。将相关政策、管理内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地点、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彻底禁绝乱收费、乱罚款。

三、实行限时服务。凡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时限内办结。凡到市交-警支队办牌办照,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办内容,保证第二次办结。坚决做到能够一次办结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够当天办结的决不拖到第二天,特别紧急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落实便民措施。严格执行《山西省公安机关便民措施一百条》和“严格公正执法、热情文明服务”的“双九条”规定,实行首办负责制,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人员,首位受理的民-警必须热情高效为其办理,并告知办结时间,坚决杜绝对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在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窗式”服务制度。业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决不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失时误事。实施一次办结制度。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结;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须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确保第二次办结;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耐心说明原因;实行“值日警官制”,专门接待群众提出的各类业务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说明原因,告知其在一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实施监督评价制度。在窗口放置满意度评价簿和意见箱,由来办事的群众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每月根据评价数据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54—24297912429462。

六、在车管服务工作中: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前来办理车辆业务,提出的咨询、求助,民-警必须文明礼貌、耐心细致的给予解答或提供帮助,不得说“不懂”、“不知道”等推诿性的言语,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告知其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应主动帮助联系;推行限时服务制。①注册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核发行驶证、登记证书。②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③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外(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④抵押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的内容和日期。⑤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实行工作延时制。到下班时间时,如果窗口仍有办事群众等候,民-警必须视情办理相关业务,办结后方可下班。服务告知制。群众前来办理车辆业务,实行告知义务,将所需材料、手续及工作流程一并告知。一趟未能办结的,实行书面告知,将所需补足的材料、手续一次性告知群众,杜绝让群众跑第三次。实施上门服务制。外地投资者、外来投资企业、专业客货运输单位或有车单位申请办理车管业务,实行上门服务。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日有一名所领导接待群众,现场办理有关车辆业务。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工程,所有民-警和职工挂牌上岗,公开所有办事程序,制作业务流程图,公开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车辆发牌实行自编自选号,增强工作透明度。

七、在驾管服务工作中:对办理初次申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对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领业务,换c类驾驶证(含)以下的,三个工作日内换发驾驶证;换a、b类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对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补证、转入换证业务,手续齐全,三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手续齐全,三个工作日内注销驾驶证;严格执行业务退办制度。对申请资料、证明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使用退办单。使用退办单必须注明退办原因和补充的资料。对不使用退办单,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警告处分。

八、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公正、公平、公开依法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昼夜备勤处警。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同时,认真落实“值日警官”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确保警令政令畅通;推行警务公开。民-警挂牌上岗,公开所有告知事项,公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公开事故认定,公开调解;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公开证据;高效快捷服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简化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节省当事人办事时间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及时办理;欢迎监督举报。对民-警违反警令警规以及滥用职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望社会各界各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九、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承诺、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凡群众投诉举报的,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被群众投诉一次经查属实的,一律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被群众投诉两次以上经查属实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当年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失时误事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一律辞退或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除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外,还要如数退还乱收、乱罚、乱摊的款项。

十、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警务督察、行风政风监督,及时发现处理民-警违反上述承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真诚欢迎、谦虚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特邀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对公安交-警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投诉。市交-警支队投诉电话为:0354—2421501。

县公安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能职责。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维护公平正义的公安队伍,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管理特种行业;查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治安巡逻;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户口管理制度,随时掌握户口动态,做好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

三、严格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四、严格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防止和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五、严格依法进行勤务活动,充分发挥巡警优势,强化执勤巡逻力度,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

六、严格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预防、警戒和扑灭火灾;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向群众进行防火灭火的宣传教育。

七、严格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纪委督察的职能作用,预防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凡违反上述承诺者,一经查实,将严肃执纪问责。监督举报电话:2733707。

县公安局党委公开承诺书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命案必破、黑恶必除”,全年命案侦破率95%以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治安防控,加大巡逻力度,拓建电子监控系统,建设1-2个治安示范小区,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警务公开问题】

三、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每个民-警进村入户全年不少于80户,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建设近距离服务群众平台,建成1-2个省、市优秀社区(驻村)警务室;实行警务公开,办事指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00%上墙并严格执行,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队伍建设,全年30%民-警轮训一个月以上,进一步筑牢民-警公仆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六、在全局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激发党员民-警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局民-警增强学习意识、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承诺书附件4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我所拥有的 牌摩托车,车架号 确属本人合法取得,不是盗抢车、拼装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所队长廉政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搞好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五条禁令”和上级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更好地接受全所党员干部、群众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县局党委分忧,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三、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关于重申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肥市公安局民-警驾驶机动车十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并且组织带动民-警学习并坚决执行。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在严格管好自己的基础上,管理好队伍和案件办理,不干预民-警依法办案,不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杜绝“吃、拿、卡、要”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决不滥用职权

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无法拒收的立即上交组织;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我将遵守上述诺言并接受组织监督,如有违诺行为,愿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公安局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问题。

二、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在不违反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前提下,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收费(处罚)标准、结果、监督途径等内容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警务”,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大力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改变学校周边尤其是交通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优化教学育人环境。

四、扎实推进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治安防控,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五、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五警方略”,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罗田县公安局

2016年9月1日

县公安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公安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全县公安民-警(含领导干部)。

(二)服务对象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咨询及办公、办事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民-警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前来(或电话)报警、报案、投诉、举报、求助、咨询、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认真负责,一律实行首问登记制度。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属于本单位其他部门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经办人(业务受理人)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帮助。

二、推行警务公开制

(一)警务公开主要内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刑事执法,行政执法,警务工作纪律。

(二)警务公开形式和办法。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和其它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公布。

2、设置公示栏,公布警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性质、任务、职权,宣传有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基层单位将群众常办事项所需手续、程序、时限等印制成“警民-联系卡”、“便民卡”或“明白卡”,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

三、实行服务承诺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单位依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报送省公安厅。

(二)依据《**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严格户口审批程序,规范户口审批手续,对公民出生日期、姓名、民族等关系重大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根据《工作规范》规定凭相关原始证件和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

(三)严格执行有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收费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或澳门、赴台湾等申请,及时依法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或拖延不办。

(五)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时,手续材料齐的,一次办结;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应补充材料,待手续材料补齐后,第二次办理完毕。

(六)提供“延时服务”。对来办事办证的群众,负责办理的单位和窗口,视当天工作量适当延长办公时间,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结。

(七)全面做好派出所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派出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设立报警点,公布报警电话,保证群众有事能同派出所及时取得联系。

四、落实限时办结制

(一)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时限不超过3个月。对申办《临时身份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户籍变更申请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县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市公安局。

(三)对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或澳门、赴台湾等地申请,须在15天内办结。

(四)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公安民-警在接到处警指令后,消防武警、巡警在1分钟内出警,交-警、派出所民-警和其他处警警种在2分钟内出警,并按城区5分钟内,农村20分钟内及边远地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内的规定赶到现场。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要视情尽快处理。

(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方案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按照警务公开的时限按时办结。

(七)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警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视其情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行为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1、故意导致违反上述制度行为发生的;

2、拒绝纠正违反上述制度行为,或相同过错重复发生的;

3、干扰、阻碍对违反制度行为进行调查的;

4、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二)对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影响较小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离岗处分。

(三)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大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承诺人:

公安交-警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公安机关为民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安全感,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代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向全社会承诺如下:

一、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在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优质服务承诺,依法规范服务行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全市公安窗口服务单位全面推行“六公开”,即公开服务事项、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工作流程、公开办结时限、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方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对不履行职责、乱作为的党员民-警进行责任追究。

二、依法履职,打击犯罪。依法履行公安职责,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整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校园安全保卫,不发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警务公开,接受监督。把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监督途径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认真执行公开听证、案件回告等制度,推行“阳光警务”和“警务公开”,做到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

四、从严治警,令行禁止。持之以恒地抓好“五条禁令”、“全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旗帜鲜明地整治和预防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五、推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户政、车管所、出入境办证大厅等窗口单位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请,能够一次性办理的事项当场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理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问题,争取第二次办结,不让群众多跑腿。开通申请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绿色通道,法定节假日确需办理相关证件的,实行预约办证制度。

六、推行“高峰站点、平峰走线”交通管理模式,最大限度解决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将可用警力最大限度地部署在街面上,确保见警率和管事率。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高峰站点平峰走线的勤务模式下,对堵点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事故民-警实行24小时驻队备勤制,快速处理路面交通事故。加大对行车秩序和停车秩序的综合整治,把人为因素导致的拥堵最大限度地降低。

七、深入开展“四进四访”、“警民恳谈”“千人问卷大测评”等开门评警活动,建立健全走访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自觉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反映的问题,逐一整改,逐一反馈。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201x年x月x日

汉川市公安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汉川市公安局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深入推行“110再快1分钟”,提高街面见警率,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持续开展打击“盗抢骗”,“缉毒禁赌扫黄”等专项行动。

3、对“三堵五闹”违法人员实行“零容忍”,坚决打击处理到位。

4、落实小型汽车驾驶员考试“异地驾考”,本省级机动车(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异地检车”,完善交管信息预警服务。

5、“96119”消防安全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快速有效处置。

6、2016年前全面消除户口居民身份证错、重、假问题;进一步落实《湖北省依法登记出生人口十二条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7、对出国(出境)奔丧、治疗重病、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提供办证“绿色通道”服务。

8、看守所建立电话预约等律师会见平台,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

9、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10、依法依纪从严治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法违纪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投诉举报电话:0712-8382162110

建始县公安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面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和水平,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建始县公安局向全县人民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强化打击、严密防控,维护全县治安稳定。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盗打抢、查赌禁毒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对中心城区和重点部位开展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预防减少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

二、优化服务环境,践行亲民便民。坚决执行各项利民惠民政策,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在办理各种证照时,实行“阳光作业”,做到: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理状态、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一律公开。

三、公开、公正执法。对接处警、案件办理实行100%回告,执法依据、裁量标准、办案流程100%公开。

四、强化队伍管理,树立良好警风。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纪律作风整顿,坚持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规定,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及时整改接处警、执法办案、窗口服务、警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党政机关经费管理规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问责追究,对挥霍浪费公-款、私设“小金库”、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六、开门评警,实行有奖举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行评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认真查处社会各界反映的公安机关或公安民-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举报、投诉,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不包庇、不袒护,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依纪处理。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上述承诺落实不到位的欢迎投诉举报。

建始县公安局行评监督电话:0718-3232016

建始县纠风办监督电话:0718-3230172

举报投诉受理邮箱:2818519725 @#url#

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对我局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建始县公安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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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务公开的问题(共4篇)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龙源期刊网 cn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作者:王柏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摘 要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所进行的一次警务机制变革,有利于约束警察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警务效能,将公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次。本文旨在梳理综述当前学者们就警务公开的具警务公开的问题(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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