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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6-09-27 11:52: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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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供大家学习参考。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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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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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三)
2015125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项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拟)

教学专项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各系(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进一步调动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全体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特设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项杰出贡献奖”,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一条 参评时间和参评对象

此次奖励计算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教学专项杰出贡献奖主要奖励在教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单位和我院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条 奖项设置

教学工作奖励设突出贡献集体奖和突出贡献个人奖两类。 1、突出贡献集体奖设立4个,取全院教学工作集体排名的前30%获奖,获奖单位不能重复得奖。

2、突出贡献个人奖由各系(部)根据申报材料推选,各系(部)推荐人员排名的前30%获奖。个人奖不能重复获得,一人只能获得一项奖励。 第三条 参评条件

1、教学专项杰出贡献集体奖参评条件

(1)在学院教学改革、教学专项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课程改革、试题库建设、项目库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2)在学院教学工作中(包括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2、教学专项杰出贡献个人奖参评条件

(1)教学成果。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改革、教学专项建设并取得突出成就,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课程改革、试题库建设、项目库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2)人才培养。指导学生参与院级以上学生创新项目、学生竞赛获奖。

第四条 计分标准

1、教学专项杰出贡献集体奖计分标准

备注:教研教改项目一、二、三等奖按5:2:1的比例折算

2、教学专项杰出贡献个人奖计分标准

备注:教研教改项目一、二、三等奖按5:2:1的比例折算,个人排名依次按1、0.8、0.5、0.3折算;论文发表个人排名依次按1、0.8、0.5、0.3折算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以团队名义申请或获得者立项项目或所获荣誉,奖金发放至第一负责人,由第一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同一项目或荣誉获多级立项或授予的,只计最高级立项或荣誉。多次获得同类项目立项或

被授予同类荣誉的,只计一次最高级奖励。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者按要求填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项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见附件,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交验,复印件1份),于 月 日前交至所在单位教务秘书处。

2、各单位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 3、上述材料经审核盖章后,于 月 日前报教务处。

联系人: 电话: 地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交通职业教学突出贡献奖(集体)申请表

2四川交通职业教学突出贡献奖(个人)申请表

附件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项杰出贡献集体奖申请表

系部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项杰出贡献个人奖申请表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四)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政策。 2.除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身高155cm-185cm,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4.航海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身高165cm及以上,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5.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6.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位次,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8.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9.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10.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11.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2.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3.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

单独招生方案》执行。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景地图: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分数线: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五)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川交职院函办〔2014〕169号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学业导师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

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院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2.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暂行) 3.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汇总表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9月22日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一: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作用,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的设置应有利于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

的开展,依据专业属性和学生规模进行设置。

(一)按照学生规模,1000人以内的系原则上不超过3个教研室,1000-2000人的系原则上不超过5个教研室,2000-3000人的系原则上不超过6个教研室。

(二)按照专业属性,主干课程相近的专业应归并为同一教研室。

(三)具有较大学生规模的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专职教师达到8人以上可独立设置教研室。

(四)面向全院的公共课程,按照课程的性质,分课程大类设置教研室。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二条 系(部)根据教研室设置原则,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教研室设置申请(含教研室主任提名人选),主任、书记签字报教务处。

第三条 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根据教研室设置条件进行初审。

第四条 教务处汇总申报和初审材料,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第五条 热爱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上级和学院有关职业教育及教学的法规、法令、政策和制度。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任期内不得有教学事故和其他违反教学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熟悉本教研室所涉行业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八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交流沟通和学习能力,秉公办事,严以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同志。

第九条 具有带领教研室实现教研室工作目标的能力。

第四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 教研室职责:

(一)负责所辖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

(二)负责教学团队的规划和建设。

(三)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并进行质量控制。

(四)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拓和运行管理。

(五)负责学生技能大赛的相关工作。

(六)参与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七)系(部)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与权利:

(一)负责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起草教研室工作总结。

(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专业调研、论证,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组织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试题库建设、项目库建设、教材建设等。

(四)负责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落实。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五)组织教研室教师参与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

(六)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七)组织落实校企合作,积极拓展合作企业和合作面。

(八)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负责顶岗实习的监管。

(九)参与就业工作,并做好学生就业质量的跟踪、调查及统计分析。

(十)落实教学常规的各项工作安排,履行教学管理职能。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任务管理、教材征订管理、授课计划管理、出卷、阅卷,教师日常教学检查等。

(十一)组织教师对学生技能大赛进行策划和指导。

(十二)在系(部)授权下,对教研室教学、科研活动经费、集体获奖奖金等进行支配,对系(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进行建议,对本教研室人员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进行推荐。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二条 各系(部)参照《学院教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教研室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每学期末,由系(部)按照本部门教研室考核实施细则对教研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每周授课原则上不得超过12学时。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津贴由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两

部分组成。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参照系办公室主任执行。

第十六条 岗位津贴中月固定部分,由各系(部)根据考勤情况造表报人事处审核后按月发放。岗位津贴中季度绩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六)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定条件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校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其它资助的基础,为保证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职院函办„2007‟89号)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普通类高职在校学生,即三年制2009、2010、2011级学生和五年制2007、2008级学生。

二、申请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见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三、认定流程

1.成立认定机构:根据“89”号文规定,各系(校区)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校区)的认定评议工作;各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认定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记和不低于班级人数10%的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全班推选产生。

2.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先评议,小组成员以投票方式确定认定结果,并在全班公布,无异议后报系(校区)认定工作小组。

3.公示:经各系(校区)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并在全系(校区)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备案。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四、认定比例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25%,困难学生比例在50%左右,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不高于25%。

五、认定要求

1.各系(校区)应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及认定材料收集准备工作,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学生本人没有或不愿意提出申请的情况,辅导员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动员学生申请。如因各系工作不认真,造成特殊困难学生失去资助机会,或所认定的困难学生资料明显不真实、不符合认定标准而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者,或经查实认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者,除进行批评纠正外,还将酌情减少该系(校区)当年各类资助指标,并扣减该系(校区)当年的目标考核分数。对学生投拆准确率达到一定比例的辅导员,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扣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学生工作部设立举报箱jy_xuegongbu@163.com和举报电话028-82680698,对学生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认定资格。

3.通过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情况没有变化,不再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但需在《认定申请表》中进行备注。

4.认定结果公示内容只包含学生姓名、学号、家庭所在地、专业年级和认定等级,不能泄露学生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地址,以保护学生个人和家庭的隐私。

5.各系将班级认定评议时间及地点的安排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学生工作部将对班级开展认定评议情况进行抽查。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

(1)各系(校区)均应建立困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采集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籍异动情

况、接受各种资助情况、在校期间受奖惩等多项内容,并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获资助情况、助学贷款情况以及学习和奖惩情况等。

(2)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因家庭经济好转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应及时调整其认定,并上报学生工作部。

7.认定时间要求

除2011级补录新生外,其余学生认定及材料报送时间在10月18日前完成;补录新生在报到结束后7天内完成认定及材料报送工作。

8.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的认定材料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见附件二,电子文档发送至674541185@qq.com)、《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经辅导员核实签字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附件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附件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收入总和扣除家庭基本生活费,所剩余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深入了解并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重点结合学生在校日常生活消费习惯和消费表现,事实求是进行综合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认定标准如下:

1.特殊困难学生 :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提供其在校学习生活费用,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无遗产,无任何经济来源,主要依

靠接济或自己勤工助学;

(2)家庭无固定收入,父母双亲因残疾、身患重病而丧失劳动能

力;或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已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劳动能力,无基本生活来源的;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损失重大

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特殊原因包括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或需要长期治疗,家庭无力承担的;家庭因家庭成员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而特别困难的);

(4)经资助管理中心认可的其它特殊情况。

2.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0元,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特困家庭(经地方民政部门认定的)、

优抚家庭子女(经地方民政部门认定的)等,虽有少量遗产或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较困难的;

(2)父母一方因残疾或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收入较低的;

(3)家庭被民政部门确定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4) 父母双方下岗无固定工作的;

(5)来自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农村的学生,家庭除农业外无其

它经济收入的;

(6) 家处老(革命老区)、少(少数民族地区)、边、穷地区,家

庭人口较多,劳动力缺乏而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

(7) 家庭中在学子女3人及以上,或就读高校的兄弟姐妹2人及

以上,家庭经济负担特别重;

(8) 本年度因意外、突发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者;

(9)经资助管理中心认可的其它特殊情况。

3.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30元,但是低于400元,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人口多、劳动力少的;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七)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西南石油大学跨校专升本办法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

西南石油大学跨校“专升本”办法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5]155号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的精神,经与西南石油大学协商,决定开展2015年跨校“专升本”工作。我院2015届对口专业专科毕业学生通过选拔可以升入西南石油大学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

一、选拔基本条件及报名程序

(一)选拔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截止报名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理。

3.身心健康,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学生可以申请跨校专升本。

(二)报名程序

1.各系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专升本”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2.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请于4月27日前到所在系报名,填写《西南石油大学2015年“专升本”学生报名信息汇总表》,并交报名考试费80元/人。由各系及学工部负责学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各系于4月27日将审查合格的报名表(汇总,加盖系、学工部公章)、学生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以身份证号命名)、符合条件的获奖证

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考试费交教务处。

3.我院将对学生获奖、排名信息进行公示。

二、选拔办法及程序

1、2015年西南石油大学跨校专升本对口专业情况见附表一。

附表一:2015年跨校专升本专业对应表

2、5月23日,由西南石油大学组织统一考试,理工科类各专业学生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文科类各专业学生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基础”。每科总分100分,共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科考试内容以四川省教育厅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为准。

3、学生到西南石油大学成都校区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食宿自理。

4、对参加西南石油大学“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西南石油大学依据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按专升本选拔计划数1:1.5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学生直接划入候选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直接进入候选学生名单并直接录取。对于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其他候选学生,西南石油大学根据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结合对应升本专业协调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西南石油大学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的预录取名单(不按专业给定指标)。其中,对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候选学生,西南石油大学,直接录取;对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的候选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专科阶段学业排名居本专业年级全体学生前3%的候选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学院将对西南石油大学校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将学生成绩通知学生本人。

三、教学管理

1、“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学院对此部分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取得“专升本”

资格的学生在西南石油大学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经西南石油大学核对确认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否则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2、“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对应专业三年级,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认定办法按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3、“专升本”学生在本科三、四年级的学杂费收取标准与相应专业普通本科学生相同。按教学计划,一、二年级应补课程,实行按学分收费补课的办法。

4、“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本科教学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本科毕业证书(但要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发给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5、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学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

1、学生获奖信息仅限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二等

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2、学生排名信息指学生前五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全体学生中的排名顺序。

3、考试大纲可在我院教务网上下载。

4、本办法只适用于2015年“专升本”工作。

5、未尽事宜由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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