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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

2016-01-07 09:28: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篇一《2016劳动法公休假规定》 ...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希望能帮助到你。

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篇一
《2016劳动法公休假规定》

2016劳动法公休假规定

一、年休假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如何进行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本案中,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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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篇二
《2016全国各地晚婚的婚假是多少天?》

2016全国各地晚婚的婚假是多少天?

晚婚的婚假是多少天?这是很多即将要结婚的新人想要了解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令,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但是各地婚假规定并不一致,所以假期也是有所差别的哦,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

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

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篇三
《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

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由于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和福利,一些情侣坐不住了,表示“想马上扯证”。(12月22日《华西都市报》) 时移事易,当国家生育政策从“只生一个好”转为了“全面两孩”,诸如“鼓励晚婚晚育”和“奖励独生子女”等的激励举措,显然已有悖形势,且不合时宜。所以,取消“晚婚假”等的既有做法,肯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政策的修改和更新,应当尽力避免公众的“吃亏焦虑”,譬如在删除“晚婚假”之后,相关的补偿政策最好不要“装糊涂”。

啥是“晚婚假”?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休假天数,并且婚假的工资、奖金等照发„„在有的地方,“晚婚假”最多能休23天。 虽说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后,相关条款依然明确“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对即将取消的“晚婚假”如何来作补偿,似乎确实存在语焉不详的模糊空间。

的确,为了不跟现行的生育政策相冲突,取消“晚婚假”的表述势在必然。不过,休假的名目可以不提,而公众的婚假奖励和待遇,则不应随之也一笔勾销;毕竟,除了那些已经熬到“晚婚”年龄的适婚者,其他“非晚婚”的年轻人若领证结婚,现在同样可说是“响应号召”、可资鼓励。因此,别说以前的“晚婚假”应当换个方式保证其不失去,即使再给“积极结婚”者增加婚假,也不算什么过高的期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之际,不少年轻人闻风而动,打算“想马上扯证”来赶上享受“晚婚假”的末班车,这种焦虑和慌乱,确实也能理解。要知道,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国庆假期也就才7天,而“晚婚假”平均都有十几天,倘若真的“说没就没”只剩下了3天,恐怕少有人能安之若素或不当回事。

“晚婚假”的实质享有到底会不会化作泡影?尽管有专家认为不必多虑,因为“虽然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删除了,但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这样的前置规定全面囊括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奖励,也体现了对“二孩政策”的激励推广。而且,对于生育假如何延长的问题,据称也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生育归生育,婚假归婚假,如果针对“晚婚假”的行将消失,不给人们预先吃上一颗“定心丸”,就未必不会对“二孩政策”带来消极影响。

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如果说新的生育政策中,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人们由于原先的获得感普遍不强,所以也不会觉得有多失落,那么,“晚婚假”消失带来的补偿愿望,就绝不能含糊其辞地让人担忧。有人甚至还联想开来,要是“晚婚假”少而不补,会让蜜月旅游的消费蛋糕也黯然失色。故而,与其搞得“准新人”们的人心惶惶,何不痛痛快快有言在先,明确告知“婚假不减”。

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篇四
《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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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补偿“晚婚假”政策

不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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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由于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和福利,一些情侣坐不住了,表示“想马上扯证”。(12月22日《华西都市报》)

时移事易,当国家生育政策从“只生一个好”转为了“全面两孩”,诸如“鼓励晚婚晚育”和“奖励独生子女”等的激励举措,显然已有悖形势,且不合时宜。所以,取消“晚婚假”等的既有做法,肯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政策的修改和更新,应当尽力避免公众的“吃亏焦虑”,譬如在删除“晚婚假”之后,相关的补偿政策最好不要“装糊涂”。

啥是“晚婚假”?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休假天数,并且婚假的工资、奖金等照发„„在有的地方,“晚婚假”最多能休23天。 虽说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后,相关条款依然明确“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对即将取消的“晚婚假”如何来作补偿,似乎确实存在语焉不详的模糊空间。

的确,为了不跟现行的生育政策相冲突,取消“晚婚假”的表述势在必然。不过,休假的名目可以不提,而公众的婚假奖励和待遇,则不应随之也一笔勾销;毕竟,除了那些已经熬到“晚婚”年龄的适婚者,其他“非晚婚”的年轻人若领证结婚,现在同样可说是“响应号召”、可资鼓励。因此,别说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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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应当换个方式保证其不失去,即使再给“积极结婚”者增加婚假,也不算什么过高的期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之际,不少年轻人闻风而动,打算“想马上扯证”来赶上享受“晚婚假”的末班车,这种焦虑和慌乱,确实也能理解。要知道,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国庆假期也就才7天,而“晚婚假”平均都有十几天,倘若真的“说没就没”只剩下了3天,恐怕少有人能安之若素或不当回事。

“晚婚假”的实质享有到底会不会化作泡影?尽管有专家认为不必多虑,因为“虽然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删除了,但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这样的前置规定全面囊括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奖励,也体现了对“二孩政策”的激励推广。而且,对于生育假如何延长的问题,据称也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生育归生育,婚假归婚假,如果针对“晚婚假”的行将消失,不给人们预先吃上一颗“定心丸”,就未必不会对“二孩政策”带来消极影响。

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如果说新的生育政策中,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人们由于原先的获得感普遍不强,所以也不会觉得有多失落,那么,“晚婚假”消失带来的补偿愿望,就绝不能含糊其辞地让人担忧。有人甚至还联想开来,要是“晚婚假”少而不补,会让蜜月旅游的消费蛋糕也黯然失色。故而,与其搞得“准新人”们的人心惶惶,何不痛痛快快有言在先,明确告知“婚假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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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篇五
《2016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之取消晚婚假怎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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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之取消晚婚假怎能“一刀切” 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作为浙江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及其他各类考试共同所考察的考点,在申论、浙江省考面试等考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建议广大考生需注重关于时政热点的积累。为方便各位考生在备考期间系统的复习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以及与之相关的热点解读,在此浙江人事考试网邀您及时关注更新国内外时事政治热点汇总。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12月21日新民网)

国家放开二孩政策,本是一件喜忧参半的事情,适龄的夫妇迫于经济压力不敢生,有经济实力的夫妇又大多已经超龄,就在大家还在讨论是否生二孩时,又传来明年元旦开始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的政策了,给大家来了一个措手不及。不得不说,这一政策实在是太突然了。

80后是首当其冲的一代人。小时候,国家提倡“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注定了成长道路上的孤寂。小学时,学费从最初的几十元一直飙到几百元;初中时,建校费、补课费,各种名目的费用压得父母喘不过气;好不容易上高中了,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了,不收学杂费了,而高中依然费用高昂;大学了,又扩招了,一抓一大把的大学生,不再是天之骄子,而是混迹于人群中的默默无闻;工作了,物价飞涨,买不起房,结不起婚;如今,压力倍增,要延迟退休,要改革养老保险,要取消晚婚晚育奖励„„

不是年轻一代挑剔,不是年轻一代不能吃苦,而是实在赶不上改革的步伐,对未来不能有一个清晰的计划。其实,归根到底,是对假期匮乏的不满,是对政策的迷茫„„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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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国家出台政策站的高度与广度,但是,面对的是鲜活的社会群体。这些政策究竟征求了多少民意?究竟听取了多少调查?究竟进行了多少论证?

延迟退休,渐进式实施;养老保险,统一纳入社保;放开二孩,缓解老龄化与养老压力。可是,别让“夕阳红”变成“老来穷”,别让“合家欢”变成“合家囧”。社会压力越大,大家越渴望改变。于是,希望政策能给大家带来一丝曙光。可是,一系列的政策总让人无法喜笑颜开,而是让人不知所措。

以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晚婚者可以享受10天到23天不等的假期。明年起,将取消这一奖励。一石激起千层浪,虽说结婚并不仅是为了婚假。可是,婚假却是人一生最美好的回忆,小夫妻可以在这段时间里好好休息放松,不管是游山玩水还是走家串户,都不失为新婚夫妇沟通协调的好方式。如今,一个政策就大乱了所有的计划,这可真是,计划赶不上变化!

国家法定节假日是11天,在全世界都是比较少的。假日办每年东挪西挪,总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为今之计,不是调假休,而是实实在在的给大家多放几天假,让浮躁的心情能够得到偶尔的宁静。

“变者,天下之公理也。”但是,改革并不是对过去的否定。希望国家政策的制定能多听取民意,能多点科学论证,真正出台一些切合实际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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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篇六
《2016元旦起生二孩产假可延长》

2016元旦起生二孩产假可延长 原标题:元旦起生二孩产假可延长

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修正案拟于2016年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在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指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对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本报记者 刘志浩

全面生二孩改为“提倡” 各省规定具体实施办法

修正案草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解读:“五中全会对二孩政策的表述是„实施‟,而计生法草案对此的表述是„提倡‟。”山东社科院人口所所长、研究员崔树义认为,从这一措辞中可以看出二孩政策推行的急迫性。

据了解,我国2002年出台的计生法,对“生育一个子女”表述时用的也是“提倡”,即“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在五中全会前对“二孩政策”进行讨论时,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多用的是“允许”。

崔树义预测,政策落地后,卫计部门的管理任务将相对减轻,为此应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上来。

当务之急,“是要抓紧修订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像当年宣传一孩政策那样做好全面二孩政策宣传,并在孕前孕中服务、产床产房以及医护人员方面提前做好准备。”

未来生二孩 或有更多奖励

修正案草案: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解读:崔树义解释,此前的奖励政策都与独生子女政策相配套,“之前不鼓励多生,所以计生政策提倡晚婚,同时对晚育也做了具体的奖励规定。”

比如,国家2002版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012年实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山东对此也有相应措施: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目前省内情况来看,山东二孩孕妇享受98天的国家法定产假。“全面二孩落地,一些奖励措施需要做有针对性的调整。”崔树义表示,比如延长生育假期,至于延长多少,目前仍需等省里的具体政策。如果没有这些细则,一些单位的女职工在生育时的权利将难以保障。

新独生子女父母 将不再有奖励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目前计生条例中对于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老规定,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解读:“对于已经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现有奖励政策不会废除。”崔树义表示,这可以被理解为“老人老办法”,相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如果夫妻未来按规定生了二孩,就不再是“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奖励。

崔树义介绍,所谓“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指农村年满60周岁,育有独生子女或双女的夫妻,目前省里对这部分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独生子女父母”一般指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目前省内的补助为每人每月5元。

据了解,我省从2008年起,对失独家庭父母从女方满49周岁开始发放特别扶助金,标准现为每人每月500元,青岛、淄博、烟台等市结合实际还出台了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抚慰金制度。

此外,我省曾规定,晚婚时可以多休假14天,如果取消晚婚奖励,意味着这部分假期将没有了。

强行“结扎”将成历史 “禁止代孕”有望入法

修正案草案: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解读:针对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专家表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全国将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因此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这也意味着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而针对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根据国家卫计委此前公布的数据,我国全面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妇大约有9000多万对,60%的育龄妇女超过35岁,70后成为潜在的生育主力。但她们面临的生育风险也大很多。

崔树义表示,之前执行独生子女政策时,不少夫妇做了绝育手术,现在政策放开,这些夫妇再想要孩子,很多就可能走“代孕”或“买卖精子卵子”等灰色渠道。 他介绍,目前“代孕”等不法行为在山东发现得较少。但根据媒体报道,北上广等大城市一些“见不得光”的辅助生育行为,屡禁不绝。专家表示,此次如果被

列入计生法,也就意味着从国家层面对“代孕”的否定态度,一旦触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篇七
《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一、元旦:

2016年1月1日至1月3日调休,放假3天

2016年1月1日(星期五)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6年1月4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二、春节:

2016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13日调休,放假7日。

2月7日(星期日,农历除夕)、2月8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2月9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

2016年4月3日至5日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3日(星期天)公休,4月2日的公休调至4月5号(星期二)

4月2号、4月6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四、五一劳动节:

2016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4月30日(星期六)公休调至5月2号(星期一)

5月4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

2016年6月9日至6月11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9日(星期四,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6月11日(星期日)公休

6月12日(星期日)公休调至6月10日(星期五)

6月12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

2016年9月15日至9月17日放假,共3天。

9月15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9月17日(星期六)公休

9月1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9月16日(星期五)

9月1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七、十一国庆节:

201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10月3日(星期一)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8号(星期六)、10月9号(星期天)公休调至10月4号(星期二),10月5号(星期三)

10月8号(星期六)10月9号(星期天)正常上班。

需要节假日旅游的人士,可参照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进行合理安排,使自己的节假日生活过的愉快,便于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工作中去。

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篇八
《晚婚婚假规定多少天?》

晚婚婚假规定多少天?

晚婚婚假多少天、晚婚婚假规定、法定晚婚婚假几天?

1.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婚假可不可以从结婚当天开始算起

网友提问:

晚婚婚假必须从结婚当天开始算么?如果是礼拜六结婚的话,是否算婚假第一天?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要结合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分析,一般情况下结婚当天应算在内,星期六不应算在内。【详细】

法定晚婚婚假具体放几天

网友提问:

我26岁,我男朋友27岁,打算09年结婚.请问法定婚假应该给多少天?我的单位还是国企呢,怎么才给10天的婚假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至于超过10天的,是根据每个单位不同的待遇给的!

而对于婚假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来讲,应该以登记时间为准。但鉴于我国国情(登记后未必马上举办婚礼),婚假时间比较灵活,一般以何时申请为准。 【详细】

国家关于晚婚假期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提问:

婚假和产假执行的国家规定那些那些?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

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这意味着90天的产假不能一刀切此外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产假期间公司不能扣发基本工资意味着奖金可以不给若是产假期间因没有实际工作奖金是可以不发的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相关知识链接:

婚假和年休假的计算及休假安排

一、婚假

(一)婚假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0]8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该《通知》规定婚假最长三天。 【全文】

国家对婚假和丧假的规定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篇九
《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女职工国家产假规定

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 ,难产10天

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篇十
《2016年法定节假日安排明细》

2016年法定节假日安排明细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双休日2天,共3天。

1日(星期五,十一月二十三)、2日(星期六,十一月二十四)、3日(星期日,十一月二十四)。

(二)、春节:2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7日(星期日)、13日(星期六)双休日2天,11日、12日调休2天,共7天。

2月6日(星期六,腊月二十八)、2月14日(星期日,正月初七)上班。 7日(星期日,腊月二十九)、8日(星期一,正月初一)、9日(星期二,正月初二)、10日(星期三,正月初三)、11日(星期四,正月初四)、12日(星期五,正月初五)、13日(星期六,正月初六)。

(三)、清明节: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双休日2天,4月4日放假一天,共3天。

2日(星期六,二月二十五)、3日(星期日,二月二十六)、4日(星期一,二月二十七)。

四、劳动节:4月30日(星期六)单休一天、5月1日(星期日)放假一天,5月2日(星期一)补休一天,共3天。

4月30日(星期六,三月二十四)、5月1日(星期日,三月二十五)、5月2日(星期一,二月二十六)。

五、端午节:6月9日(星期四)放假一天,10日调休1天,11日(星期

六)单休1天,共3天。

6月12日(星期日,五月初八)上班。

6月9日(星期四,五月初五)、6月10日(星期五,五月初六)、6月 11日(星期六,五月初七)。

六、中秋节:9月15日放假一天,9月16日调休一天,9月16日单休一天,共3天。

9月18日(星期日,九月十八)上班。

9月15日(星期四,八月十五)、9月16日(星期五,八月十六)、9月 17日(星期六,八月十七)。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4日、5日补休2天,6日、7日调休2天,共7天。

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10月1日(星期六,九月初一)、10月2日(星期日六,九月初二)、10月3日(星期一,九月初三)、10月4日(星期二,九月初四)、10月5日(星期三,九月初五)、10月6日(星期四,九月初六)、10月7日(星期五,九月初七)。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国务院2016放假安排时间表_2016

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江苏省泗阳县李口中学沈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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