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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驾驶证新规定

2016-01-07 09:32:0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公安部驾驶证新规定篇一《公安部:明年起驾驶员管理新规定》 ...

公安部驾驶证新规定篇一
《公安部:明年起驾驶员管理新规定》

公安部:明年起驾驶员管理新规定

[导读]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提高到扣12分;违反交通信号灯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门槛 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零容忍 限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突出实际驾驶能力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部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

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悉,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完善审验和实习期管理

严格重点驾驶人日常管理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为加强日常管理,123号令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同时,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提高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放宽年龄限制 缩短等候时间

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公安部交管局)

公安部驾驶证新规定篇二
《公安部解读驾照新规》

交通安全与驾照新规的温馨提示

公安部解读驾照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颁布一周来,引发广泛关注和持续热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对网上一些热点问题答疑释惑。

焦点一:“闯红灯扣6分”:特殊情况可申诉免罚

【网友疑问】“看着前面是黄灯,冲过去就变成红灯了,这算是闯红灯吗?”“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怎么办?”“闯红灯由3分调到6分,是不是太严了?”

【权威回应】新规定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分值,这是为了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作用,规范驾驶行为,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虽然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是刚性的,但对闯红灯行为的认定则是审慎的、弹性的。对于“因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等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情况属实可免罚。

建议驾驶员遇到前方有大车的情况,应当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距,以便看清交通信号灯。如果还是无法识别,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

对于网友们反映的有些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问题,公安部将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完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通过开展集中排查、听取网民意见等形式,科学调整与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周期配时与空间位置。

焦点二:“遮挡号牌扣12分”:故意遮挡要受罚

【网友疑问】“难道车牌上沾了泥也算遮挡号牌?”

【权威回应】新规定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故意遮挡号牌危害很大。司机故意遮挡号牌后,往往毫无顾虑地在

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司机借着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新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是出于对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虑。

这项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有的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的情况就不算故意遮挡号牌。有的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但是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了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

焦点三:新手上高速最高罚200元陪驾有过错要担责

【网友疑问】“实习驾驶员能上高速公路吗?”“高速陪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检查、监督?”

【权威回应】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是禁止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的。但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速度加快,以及个人拥有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群众自驾车出行越来越多。很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都要驾车出行,特别是自驾游等中长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不再限制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公路。

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引发的,此次修订借鉴了国外的做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车上高速公路,但设置了限制条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也是为了让有经验的驾驶人帮助实习期驾驶人积累驾驶经验,提高驾驶技能。

对于无“陪驾”就上高速公路的实习司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地点设立检查点进行检查抽查。在实习期内违规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人,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陪同人员指使、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陪同人员要根据其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其在事故中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目前,交警部门正针对修订的《规定》研究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日常监控。不过,更多的还是要靠司机的自觉,毕竟新规是为了保护实习期驾驶员。

焦点四:“记满12分吊销驾照”不准确

【网友疑问】“闯两次红灯,或遮挡号牌,就会记满12分被吊销驾照吗?”

【权威回应】记分不是行政处罚,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记满12分就吊销驾照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提高记分是加强驾驶人管理的手段之一,还应在源头上加强管理,包括考取驾照、驾照审验、实习期管理等,都会有不同的调整和完善。这次新发布的记分等规定,对个人来说提高了驾驶门槛、加大了惩处力度,会造成一些不便,但对社会来说,严格管理是为了促使每个驾驶人养成安全、守法、文明的驾车习惯,从而保障和改善交通环境。

焦点五:“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证”属误读

【网友疑问】“网传‘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是真的吗?”

【权威回应】新规定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安装序列号:DNJXJ-7XBW8-2378T-X22TX-BKG7J

新增规定:

这些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这些行为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受关注条款解读

解读1

实习期上高速,怎么查?

问:新交规规定,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那么,到时如何查处?如何进行处罚? 答:不可能跑到高速路上拦车查处,主要还是在高速路收费站入口和出口设置查处点,一般会是随机抽查。

解读2

怎样才算不避让校车?

问:新交规规定,涉及校车交通违章的记分项目中,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那么,怎么才算没有避让校车?

答:早就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

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校车具有特殊性,具有绝对优先权,很多学生自控能力差,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造成事故,以后会加强此规定的宣传力度,希望司机们能够自觉避让校车。

解读3

闯红灯扣分是不是太狠了?

问:新交规规定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有些人认为可能存在误闯红灯的情况,扣分实在太狠?

答:闯红灯的规定很明确,是说车辆整体越过停车线时会被抓拍,而车辆前轮过了停车线后轮没过也不算闯红灯,整体闯过了再倒回来也算闯红灯。如果认为有问题,司机可以在打单时就提出申诉,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当然,因为一些路口设置信号等不规范等造成冲红灯,交警部门也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解读4

毒驾零容忍

问:近年来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也凸显出来,去年在沙湾附近还发生过吸毒后驾车连撞数车,造成多人伤亡的事故,那么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的是“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权威声音】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从交通参与者的构成来看,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三者之中,机动车驾驶人属于相对强者,对其管理和约束历来也最为严格。

新规定显著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司机的管理,并提高了闯红灯、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违法成本,这是从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角度考虑的,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国外普遍采取交通违法记分与吊销驾驶证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驾驶人的日常动态管理。德国规定驾驶证在2年内交通违法记分超过18分的,将吊销驾驶证,美国规定营运性大客车驾驶人

公安部驾驶证新规定篇三
《解读公安部123号机动车驾照新规定》

公安部驾驶证新规定篇四
《机动车驾驶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3号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2年9月12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 申请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三节 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分

第二节 审验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四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

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

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公安部驾驶证新规定篇五
《★2015年公安部驾考新规扣分标准及考试技巧 完整版》

2015年驾考新规扣分标准及考试技巧完整版科目二考试顺序:上坡起步定点停车、侧方位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倒车入库。解析:小心,这些地方容易扣分

项目:综合评判

未系安全带:扣100分

未关好车门:扣100分

未开转向灯: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未使用转向灯或使用少于3秒,扣10分(使用转向灯少于3秒,经常成为学员扣分的原因。)

熄火一次:扣10分

项目:倒车入库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扣100分

没有完全倒入库内,扣100分

车身出线,扣100分

中途停车,扣100分(之前考试学员可以在入库前停车,现在,一旦GPS定位确定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的状态,学员将被直接扣除100分。)

项目:上坡路

没有定点停车,扣100分;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到控制线,扣100分停车后后溜大于30厘米,扣100分;停车后后溜小于30厘米,扣10分(原规定扣20分)

起步未开左转向灯,扣10分

车辆行驶中压道路边缘实线,扣100分

车辆停止后,前保险杠未到停车线,扣10分(原规定是扣20分);停车时右前轮距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10分(原规定是扣20分)

起步时间超30秒,扣100分(新增扣分项目,学员落马最多的考试项目。)

项目:直角转弯及曲线行驶

任一车轮压道路边缘线,扣100分(原规定车轮挤压边线扣20分,过线扣100分。新标准挤压边线也提高到扣100分。)

中途停车,扣100分

项目:侧方位停车

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扣100分

行驶中车轮触压车道边线,扣10分

未停车于库内,扣100分

起步未开左转向灯,扣10分

倒车未开右转向灯,扣10分(增加扣分项目,此前只要求停车起步需开左转向灯,也是最容易忽视导致扣分的项目。)

中途停车,扣100分

新交规2015考试科目二倒入库、五

选五考试攻略

明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根据新规,科目二考试将由过去的训练9项考3项,改为现在的训练5项考5项。与新规一起出台的,还有《小车考试项目尺寸标准》。按照场地考试新标准,如今驾校在训练场地内剔除了原有的单边桥、限宽门、铁饼等原考试项目,增加陡坡场地。通过驾照科目二考试新旧标准对比,新交规2015考试科目二倒入库、五选五考试攻略,今后场地考试要比现在好通过多了。

新交规2015考试科目二:陡坡起步和定点停车

据了解,陡坡的坡度必须大于等于10度,考C1驾照的陡坡长度要大于等于20米。在考试过程中,学员在陡坡停车后,必须在30秒内起步,否则就算失败。

驾校支招:与倒车入库一样,这项考试同样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踩抬离合器。由于考试用车和学员平时练习的车不是同一辆车,学员在踩抬离合器起步时,往往不知道该抬多高,力道用多大,很容易出现熄火。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勤练别无他法,应该做到一上车就大概了解这辆车的离合器需要抬多高,才能处于半离合状态。

二是准确定点停车。这是一个绝大多数学员都感到脑壳痛的问题。人的双眼视觉会有一个虚拟误差,明明觉得自己定点停了车,实际却已超过停车线,或者还没到停车线。针对这

种情况,建议学员试一试眯着一只眼睛看停车线,也许会准确许多。

新交规2015考试科目二:曲线行驶

曲线行驶的场地,看上去就是一个躺在地上的字母S。根据《小车考试项目尺寸标准》,C1驾照曲线行驶场地的圆弧半径为7.5米。车辆需从S型车道的一端进入后,不压线从另一端开出。

驾校支招:曲线行驶是场地考试中最简单的项目之一,学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控制车速,也就是使用好离合器和刹车;二是打方向盘的位置和回方向盘的速度。这项考试最重要的地方,是在弯道上打方向盘后,切记要及时调回方向盘,确保车辆在顺利通过前一个半圆后,能以较好的车速和车姿进入下一个半圆。

新交规2015考试科目二:直角转弯

直角转弯的场地,看上去像一个平放在地上的L。新规实施后,直角转弯的场地,路长大于等于1.5倍车长,路宽为小型车辆的轴距加1米。

驾校支招:直角转弯几乎没难度,学员考试时,要注意直角转弯左侧的标线。当车辆的

左侧耳窗经过这个标线时,就要开始打方向盘。这样,通过这项考试就没问题。

新交规2015考试科目二:侧方停车

侧方停车在平时开车时经常遇到。在目前的驾校训练中,侧方停车是用四根竹竿立在地上,象征车库的四个角,车辆是否顺利进库停车,有没有碰到这四根杆是标准之一。新规实施后,侧方停车不再有竹竿,全部采用地上画线的形式做车库边界。学C1驾照的学员,侧

方停车的车位长度是车辆长度的1.5倍加1米,只要是在这个范围内侧方倒车入库没过线的,都算通过。

驾校支招:侧方停车在场地考试中,算是相对简单的。没有了竹竿,依然有通过的窍门。学员可以通过地上的线加上考试车的宽度,来确定自己何时打方向盘。只要地线看准了,一

般都能过。

新交规2015考试科目二:倒车入库

在原来的倒车入库场地中,有两个模拟车库和六根竖杆。学员通过竖立的杆来确定车位,明确自己何时动方向盘,何时倒车入库,何时回正方向等。

新场地是如何改的——原本立在半空中的竹竿大多已取下,教练车整整齐齐地停在场地中间。

根据交管部门的要求,新规实施后,桩考、场考合并,小型汽车桩考改为倒车入库,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被取消。这位负责人特别提醒考生,倒杆考试中学员中途不能停车,一旦停车,考试就算没通过。

公安部驾驶证新规定篇六
《2014驾驶新规_2014年驾驶证新规定》

10月8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2013年起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驾龄一年内不得独自上高速;醉驾大中型客货车将终身禁驾;3年内有吸毒行为不得申请驾照;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新规一出,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驾考规定有哪些变化?2013年驾考新规最新解读

日前,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驾考新规与以往有什么区别呢?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本文将为您全方位解读2013年驾考新规【详细】

婚车用“百年好合”遮挡号牌算故意 要扣12分

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不算“故意”遮挡号牌。但是如果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了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详细】

解读驾照新规焦点

焦点一:“闯红灯扣6分”:特殊情况可申诉免罚 [详细]

焦点二:“遮挡号牌扣12分”:故意遮挡要受罚 [详细]

焦点三:新手上高速最高罚200元陪驾有过错要担责 [详细]

焦点四:“记满12分吊销驾照”不准确 [详细]

焦点五:“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证”属误读 [详细]

公安部驾驶证新规定篇七
《驾驶证新规2013》

驾驶证新规2012.10.8新发布 学车开车的朋友都看下

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公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版,针对驾校学车和驾车两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驾校中学习科目的增减、申领驾照、驾车规范和违章罚款的改版。我们就把其中变化的部分和大家详细比较一下。

● 学车需要注意的

1、取消了5项《科目二》项目

新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并且未来场地考试中将会用地面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通过调研发现,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学员大多靠背口诀应试。为提高考试的实用性,新规定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调整至实际路考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此外,《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驾校学员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2、增加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

《新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3、新司机致人死亡追查发证民警

《新规定》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4、大中型客车增雨雾天模拟考试

《新规定》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新增模拟连续急弯路、隧道、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6项必考项目。北京首先试点的考试场将必考项目增至10项,还包括模拟积水路段、窄路掉头、临崖临渊路段、铁道口4项。明年1月1日起,考生至少要驾驶车辆行驶20公里,并在模拟路段上练习和考试。目前,北京其他有资质培训重点车型驾驶员的驾校正在改造训练场。

● 驾车需要注意的

1、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再次申领驾照的流程改变

《新规定》中明确表示清楚了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驾驶员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2、实习期开车

《新规定》中规定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另外,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当然在这里我也提出一个质疑,就是关于实习期开车需要陪同问题,这是一个对交通有利的规定,但交通部门怎么实现监管?如果此问题得不到有利的监控那么新调整的规范也只能是形如虚设了。

3、驾照审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 为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4、违章处理变严格

《新规定》上增加了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行为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另外,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含临时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在这里再次提醒,关于交通安全,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特别是闯红灯、遮挡号牌这些看似小聪明的做法,其实是非常愚蠢的,对自己不负责任,对社会上其他的人与车也不负责任。另外,校车终于在多年的舆论下发展起来,我们不要让它成为形式,而是要真正的关心孩子们的安全,保证校车的路权。

小提示:在早晨和傍晚的时候容易受到强烈阳光晃眼的影响,会出现看不到红绿灯的情况,可能就会出现无意中闯了红灯,这让人很无奈。所以建议光线较强时带上墨镜或者是使用遮阳板,保证安全。

千万别抱侥幸心理闯红灯

夜里到一个路口时遇到红灯,左右看看没人、没车就闯过去的行为绝对是害人害己,因为晚上视线很不好,如果再加上周围有障碍物阻挡,你根本无法准确判断是否有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出没。如果此时你闯红灯过去的话,很可能就会发生撞车、撞人的交通事故。

其实,这点我是最不想说的,因为红灯停、绿灯行是我们从小就知道的一个规范,而且是底线规范,触及它是绝对不成的。大家千万别觉得晚上没人、没车闯红灯也没事儿,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闯红灯的话也请为自己的安全和别人的安全着想,我相信您不会给死神买单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版的推出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今的交通环境,从学车到上路行驶都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罚款力度的增加我觉得是一件好事儿,要知道欧美等的罚款额度和执行力度比国内要苛刻的多,当然罚款不是目的,作为新时代分享达人的我也希望通过越来越严格的规章制度能真正帮我我们维护交通秩序,这样我们的交通环境才能和谐发展。我们不需要喝血社会,不希望一批批马路杀手从驾校毕业危害社会安全。

公安部驾驶证新规定篇八
《公安部驾照管理新规定》

公安部驾驶证管理新规2013年1月1日施行: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公安部驾驶证新规定篇九
《2013年驾照考试新规定公布公安部最新修订的》

2013年驾照考试新规定公布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期限的日益临近,不少学员开始抓狂:准考证要过期了;明年考试更难了;考场要停考2个月。“这是人们对驾考新规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小车考试的难度并没增加,只是考试的针对性、适用性更强。”市交巡警总队车管所公布了新的驾考细则。并提醒学员,考场只是分批改造,不会影响考试,也不会停止考试。

二次理论考试

增加事故案例

目前,科目一考试依然是考核学员的基本驾驶常识、法律法规、简单机械原理等,其中包括安全文明驾驶的内容。

新规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之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路考后进行。

市车管所称,学员考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此时适宜考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等知识,待学员考完科目三路考后,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再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并增加了违法行为综合判断和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巡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等内容,可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目前,我市警方正在建设地方题库。

考场标线代替杆

中途停车不合格

目前,桩考和侧方位停车,均在固定的场地上,立有杆和地面标线结合作为参照物。 新规实施后,桩考、场考合并,小型汽车桩考改为倒车入库,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被取消。考试中用规划标线替换标杆,学员考试时,要求车轮不压碰车道边线、库位边线。 市车管所称,将来学员开车上路时,路上没有杆,靠对车辆熟悉程度来把握,所以取了杆感觉更真实。改造后,考试场地将以标线代替路沿石,标线下埋设地感电圈,这要求考生对车身有全面把握,并学会看后视镜。所以新规取消了“杆”和“桩”。在科目二的5项考试中,

都要求不得压边线,不得中途停止,保持连续运行的状态。学员在考试中一旦停下,就会判考试没通过。其实,小车考试难度并没增加,只不过针对性、适用性更强。

路考增三项目

里程最低3公里

目前,科目三考试(即路考)包括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弯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新规实施后,路考除了增加第二次理论考试外,还从13个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的项目包括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并调整了考试里程。其中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市车管所称,新增的三个项目,是为了考试学员的观察能力,加减挡位操作是科目二中“百米加减挡”的提升。至于小型汽车的考试距离由行车电脑控制,考试里程不得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夜考仍然采取抽考形式,电脑将抽取20%~40%的考生进行夜间考试,最高可抽到50%。不进行夜考的,也要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今年未到期

准考证延期一年

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3年。对老学员而言,其准考证明有效期限是否也能延长?

市车管所考试中心副主任杨治银说,今年12月31日后,仍未过期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系统将对其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不过,杨治银提醒说,如果学员的准考资格在今年12月31日前已到期,就不能延期。换句话说,凡是在2011年1月1日前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学员,到2013年1月1日准考证明就将过期,将无法自动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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