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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2016-01-08 08:39: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篇一《201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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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篇一
《201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其实,我们都应该知道,很多军人年轻时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等到年纪大了理应好好安享晚年。那么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谁来保障呢?对此,国家颁布实施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来为其提供保障。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相关政策规定,并非与其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样。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体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

[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1]188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

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三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0]3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5号)规定要求。在全国及自治区关系转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以实现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篇二
《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和退役金相关解答》

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解答

(退役金放发相关)

1.新的士兵退役安臵方式有哪些?

答:这次改革,将士兵退役安臵方式明确为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和退休四种。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3.退役金标准是怎么样确定的?

答: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4.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5.退役金与服役表现挂钩吗?

答:挂钩。《退役士兵安臵条例》第20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

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 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 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6.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7.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

8.退役士兵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还有补助吗?

答:《退役士兵安臵条例》第19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9.退役金发放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退役兵安臵条例》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10.退役金发放的范围是哪些?

答:一是不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二是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择业的;三是符合退休安臵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臵选择自主就业的;四是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此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选择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的退役士兵,不在退役金发放之内。

11.退役金标准包括哪些?

答:士兵退役金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其中,基本标准为士兵服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增发部分是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12.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按照《退役兵安臵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士兵的退役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臵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13.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役金发放过程中主要做好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答:主要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审核发放条件;二是办理专用卡;三是划拨退役金;四是发放专用卡;五是办理决算领报。

14.财务部门在审核退役金发放时应把握的重点环节是什么?

答:财务部门要根据军务部门提供的年度士兵退役计划和有关命令,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和立功受奖等情况,计算发放金额,配合军务部门填报《年度自

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审核表》。

15.对于既没有居民身份证也没有居民身份证号码的退役士兵怎样发放退役金?

答:对既没有居民身份证也没有居民身份证号码的退役士兵,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后,今年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的办法。

16.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臵部门报到再领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臵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臵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17.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发卡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统一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18.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答: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臵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臵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臵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19.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答: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到账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

20.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21.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臵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医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22.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23.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臵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24.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享受哪些经济资

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篇三
《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全国各地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抚政策一览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08、2009、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安徽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湖南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浙江  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云南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贵州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

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记者今日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宁波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深圳  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青岛市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  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沙发回目录  2015-07-01 09:27 | 作者:经典1  2007年8月国家下发文件规定给予五四年来参加过战争的退役军人与原在部队从事核试验的军人的一定的生活补贴,并要求填表做统计。8月底前,基本完成对部队退役的参战人员的调查摸底

和身份认定工作。10月1日前,将生活补助发放到位;新政策执行的起算时间,统一从今年8月1日起计算,对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每月每人发给100元生活补助。  另外,不光是曾参战的复伍军人,对曾参与作战保障部队的复退军人也发补贴,只是数额不同。  还有各个县市对曾参战的复伍军人和从事核试验的军人还有一定的补贴,但每个地方都不同。如:东莞东城把部分军队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列入低保对象范围,给予了一次性每人发放1000元临时生活补贴。参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问题板凳回目录2015-07-01 09:29 | 作者:经典2您好,我父亲73年服役期间,参加了对外战争,由于是保密行动,所以档案中没有显示,但在集结待命过程中获得一次嘉奖,嘉奖上显示为“对**作战集结待命中获得嘉奖”。经查询证实,与我父亲相同情况的战友,河南省及我们烟台(至少招远市)对这种情况都给予了一定的生活补贴。我们龙口目前暂没有对该部分人员给予优抚,请问原因是什么?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目前,我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1954年10月以后参战的部分退伍军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回乡务农无工作人员;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未再就业人员;3、自谋职业并自缴劳保人员。参战人员身份的认定有两种途径:一是本人档案中明确记载“参战”字样的;二是本人档案虽未明确记载“参战”字样,但原部队团级以下单位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出具书面证明的。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不具备,则无法认定参战人员身份,也就无法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根据您所表述的情况,您父亲的嘉奖令上记载为“对**作战集结待命中获得嘉奖”,集结待命属战备状态,不属实际参战。因此,单凭此无法认定您父亲是参战人员。如果您父亲可以找到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证明,可先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报,再到龙口市民政局优抚科进行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经上报审批后,可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详情欢迎致电8955711。

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篇四
《退役军人待遇——2015年退役老兵享有4项军人保险待遇》

退役军人待遇|2015年退役老兵享有4项军人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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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季亦是离别季,短暂而又漫长的军旅生涯即将告一段落,转眼间许多老兵就要脱下这身心爱的 军装,迈向社会,投身实现强国梦的新征程。总部提醒各位退役老兵:退役时享有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职业年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退役军人失业保险4 项军人保险待遇,退役后需要到地方办理接续手续,保证保险待遇得到延续。

一、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退役后提供老有所养的待遇保障

为保障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2015年9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改革完善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离开部队时,由军队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根据这项规定,士兵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由军队财 务部门按照个人服役期间各月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总和,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军队财务部门按照个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月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总和,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伍义务兵的月缴 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同时,军队财务部门为退役士兵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信息表》等转移接续凭证。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持军队开具的转移接续凭证,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军人职业年金,在军队服役期间的贡献转化为养老保险待遇

2015年国家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在给予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份军人职业年金,充 分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肯定和贡献认定。根据这项规定,士兵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队财务部门按照个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月缴费工资 一定比例的总和,计算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同时,为退役士兵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在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没有正式启动、大多数企 业没有建立年金的情况下,军队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和缴费凭证交给个人,退役士兵如果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到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需要将补助 资金和缴费凭证交给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办理年金接续手续;如果到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或者返回城乡,补助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张为臻博客

三、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保障退役后享有看病就医的基本权益

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士官服役期间,由军队财务部门为其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同等数额给予补 助。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不缴纳保险费,退役时按照军队统一标准乘以服役年限计算,现行义务兵年给付标准为420元,服役满两年的退伍义 务兵可领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840元。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要将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 金转移凭证》交给单位,由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由军队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交给退 役士兵本人。

四、退役军人失业保险,为就业创业保驾护航

现行政策规定,士兵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就业后,单位或本人要持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服 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手续。这样,退役士兵到地方就业后如果 再次失业,其服役年限将与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挂钩,保障了个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期间的基本生活。

(原题目:今年退役老兵享有4项军人保险待遇;来源:中国军网)

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篇五
《2015军队转业政策:军人退役费计算核对项目》

军人退役待遇制度自建立起来,历经多次调整,项目逐渐健全完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退役费随基本工资调整而大幅增加。2011年,总部又大幅提高了义务兵退伍费标准,由每人400元提高到2000元。

退役费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广大官兵普遍关注,总部制定了统一标准,但因人员类别、服役年限和工资档次等不同,退役费结算金额不尽相同,退役军人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自行计算核对退役费。

一、士官退役费

士官复员退役费包括:

一是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饺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是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四是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五是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六是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饺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七是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八是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役费

义务兵退伍费包括:

一是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三是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四是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五是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篇六
《全国参战参试退伍兵政策落实情况通报》

全国参战参试退伍兵政策落实情况通报

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的讲话: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

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

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08、2009、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另外对参战老兵(三节实行慰问金)春节、国庆节、八一建军节。每人每节200元整。

安徽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现已达到220元。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现已达到220元。

辽宁

辽宁沈阳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民发

[2009]21号)和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已退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民发[2009]18号)精神,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企业已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生活补助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和发放渠道及民政、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仍按沈民

[2008]28号和沈民[2008]71号文件规定执行。

湖南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

浙江

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云南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

贵州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贵州省对参战老兵新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已经2010 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旅行。

省长 赵克志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优待

第二十二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

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4、根据2010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参战参试人员农村参战退役人员,每年每人2.5万元的医疗费,由医院撑握住院报销,没有支付完的由民政部门收回。

对城镇参战人员,每月增加250元医疗费由自己撑握支付。

佛山市

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篇七
《关于退伍及伤残军人待遇的调研报告》

关于退伍及伤残军人待遇的调研报告

暑假期间一个远方亲戚当兵在一次执行任务期间眼睛被受伤,后诊断失明,部队劝其复员,伤愈回家后部队竟然只给了1万元的复员费,也没有为其在当地安排工作。现在残疾的他待业在家,年迈的父母还要外出工作维持家庭。

令人气愤之余,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还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事例。例如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的一个老同志是一位当了八年兵的退伍军人,并参加过一年半的抗美援越战争,曾获得过三等功。由于在部队表现优秀,前两次退伍都被领导留了下来。最后一次,他考虑到自己已是一位八年的老兵了,就要求退了下来。但不巧的是,这次却退到了农村。

他回到农村后,当时的生活艰难。希望能获得政府的补助,去找民政局,民政局叫他找武装部,武装部叫他找民政局。这么多年只能感叹人情冷暖,外面的生活跟军队却是两个世界。直到前几年,他托熟人去找民政局。结果发现是一个月就补助18元! 又如春节期间一名网友去乡里走亲访友,听到村里的一些退伍军人说起自己的待遇问题很是辛酸,他们把自己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祖国,退伍之后除了每个春节前发一张几毛钱的年画外什么也没了,村里那些什么贡献也没有、什么活都不用干的人,政府还每年给他们发放津贴,过年了送油送被送日常生活用品。

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反思。

军人是个特殊的职业,他们以保家卫国为己任。

新中国创建时期,中国的革命先烈前赴后继的为新中国流血牺牲,创造了一个个战争神话。

建国后,地方基层需要对人民,对国家,对党忠诚的人充实基层。所以当时当兵的很受地方欢迎,来者不拒,委以重任。

和平时期军人明显成了特殊团体,义务兵就是义务,此言差矣!在现时代不合时宜,因为现在物质已经主导了一切。义务是广义的,大家人人服役那是尽义务。军人安置政策确实是应该调整了,如何调整?是不是给当代军人一个平等的机会?退转后是不是给予上学深造的机会?美国军人退役后一般都有选择上学深造的机会,而且还有高额的物质补贴。

中国军人安置政策改革不容回避,军人虽然有为国奉献的责任更有为社会分忧的义务。我想一个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新时期军人不需要社会的怜悯,我们需要的是理解,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我们不会坐在先烈们的功劳簿上坐享其成,因为那不是我们的功绩。大家看到了安置政策的倾斜好像退转军人很强势,其实不然,军人在服役期间已消耗掉了自己最黄金的岁月。特别是转士官和职业军官的这批人,军队也要新陈代谢,他们不可能一辈子呆在军队当兵。花前月下的浪漫他们不想吗?都是人,谁无七情六欲,但他们为大家舍小家,甘守寂寞枯燥。难道不可爱吗? 真正的军人血性十足,他们的自尊心也特强,他们是中国人真正的脊梁。他们不需要施舍,怜悯。在军队他们是人才,可一到地方他们的优势荡然无存。应聘要文凭,做生意要资本。如果党和政府不在政策上倾斜,他们怎么办?因为我们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给他们有过多选择。 完善退转安置保障政策,给中国军人一个公平,平等的选择机会,我想每个军人都会去积极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但社会要提供相应硬件条件来服务退转军人去学习深造。现在退转军人最头疼是文凭,文凭看人,文凭决定一个人是不是有机会去平等竞争。文凭歧视是不争的事实。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就是为了公平。我认为我们军队大多数军人素质还是高的,他们继承了中国军队优良的作风和传统,这是社会上没当过兵的人所不具备的。他们并不怕被推向社会,只是他们需要一个选择的平台。 大家理解军人吧!他们并不是异类,他们需要一个公平的选择权利。

现如今因退伍兵安置不妥导致的社会问题也有很多。

例如王振轻,2011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入狱10年,在河北省深州监狱服刑,2011年9月11日越狱,14天后被抓获。

王振轻越狱事件,有着不少的戏剧色彩:做过5年的特种兵、参与过“公路盗窃飞虎队”、用编织袋制作绳索、突破了监狱4道关卡、与警方周旋14天。如果再加点文学创作,足可以成为中国版的兰博《第一滴血》。

和《第一滴血》中的兰博一样,王振轻事件也应让我们反思我们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一、关于美国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在搜索引擎上键入“美国退伍军人”,一下就找到了以下的词条:

“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1944年颁布。旨在帮助退伍军人在二战后更好地适应平民生活。法案的基本内容有:美国国会授权联邦政府,对在二战中服兵役超过90天的美国公民提供医疗、卫生、住房、教育、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教育为例,美国政府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军人提供学费,以及试验费用、书本学习用品费、医疗费。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单身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可得到50美元的生活补贴,有配偶的每人每月75美元。

美国退伍军人协会:1919年成立。由参加过战争的退役军人组成的全国性组织。支持提高退役军人的医疗和教育福利。1920年,美国退伍军人协会协助成立了美国退伍军人局(退伍军人事务部前身之一),推动了1944年《现役军人安置法》(《美国军人权利法案》)的制定。1989年美国退伍军人法院(审理退伍军人利益申诉的法院)的成立,协会也功不可没。该协会的外围组织有“美国退伍军人协会妇女会”、“ 美国退伍军人之子”

退伍军人节:1954年美国一战停战纪念日更名为退伍军人节。从此每逢这一天,美国总统和各州州长都要宣布向全体美国退伍军人致敬,缅怀他们在战争期间的功绩。这一天,到处旗帜招展,退伍老兵纷纷集队游行。在华盛顿的阿林顿国家公墓无名战士墓前,人们还举行各种纪念活动,在美国人眼里,无名战士象征着所有为保卫国家而战死的军人。1968年,退伍军人节改在每年10月的第四个星期一。

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成立于1989年,是为美国退伍军人及家属提供服务的内阁部门。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具体为服务对象提供伤残赔偿金,养老金,教育,住房贷款,人寿保险,职业康复,遗属福利,医疗福利和安葬等权益及服务。

美国退伍军人待遇:美国大兵退伍之后,有退休金、伤残补贴、医疗服务、住房补贴、教育补贴和职业培训的福利制度。如果年龄超过65岁,或者并非因

为服役的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在军中曾经服务90天以上,其中至少有1天是在战区,就可以享受退伍军人部发放的退休金。根据家庭人口组成状况,每年可以领取从11830到23396美元不等。9/11之后,国会立法规定退伍军人接受高等教育可以享受最高每月2000美元的住房补贴。

二、中国退伍军人保障体制亟待建立

中国的普通士兵,退伍之后,情况就十分窘迫了。

当兵时,军装穿在身,还有一点自信和自尊。一旦脱掉军装,走向社会,退伍军人就很可怜了。他们或者回到农村,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穷困生活,或者在城市里苦苦挣扎,有的做保安,有的做打工仔,有的甚至摆起了地摊。

这次越狱的特种兵王振轻退伍后也曾打过工,帮人开过货车。犯盗窃案之前,他在老家买了辆面包车跑客运,从村里拉人到县城,一次三四块钱。但因为不挣钱,他又把车给卖掉,干脆利用自己的看家本领,干起了“公路飞虎队”。

近年来,退伍军人因生活困苦,铤而走险的事例并不少见。

2008年3月因抢劫罪在监狱服刑的谢万礼(退伍前曾是侦察兵),驾驶一辆吊车高速驶向监狱南门,连续撞开监狱防暴门、A门、B门及围墙后,驾车逃离监狱。其辩护律师说,“经济拮据是他当年犯罪的唯一动机”。

2006年8月,北京市海淀城管李志强在强行扣押摊贩崔英杰的物品时,被激愤之下的崔刺中颈部死亡。崔英杰曾在济南军区某电子干扰部队服役,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并获嘉奖一次。

我们身边,王振轻、谢万礼、崔英杰,这样的人曾经的“最可爱的人”太多了。

我所在小区的门口就有一个摆地摊的退伍军人,他在自己的地摊前立着一幅特殊的广告:“老山前线英雄照”。照片上英武的形象和现实中讨生活艰辛的样子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他们,曾经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但是,当他们脱下军装走出军营,却被社会所抛弃、遗忘。他们苦苦地、默默地在向社会讨生活。当觉得不堪重负的时候,他们铤而走险了。

试想,在退伍后,如果他们能拥有比较好的社会保障,王振轻、谢万礼、崔英杰,他们的从业经历、他们的个人历史可能就会改写。

十年砍柴曾对此评论道,“如果退伍军人一旦认为生活抛弃了他,他们的破坏力比没有从军的同龄人大得多,因为他们受过相应的训练”。

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也应该产生我们自己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 “退伍军人协会”、“退伍军人事务部”。从而建立起我们完整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现在,我国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我们的财政收入也让我们的政府“不差钱”,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了。

当然,作为部队的体制也应改革,要精兵简政。那些唱歌的将军就让他们到社会上去唱吧,部队和茅台酒厂的合作关系也早该断掉了,首长们的豪车也该低调一点吧。

总之,“好钢用在刀刃上”, 这些钱应该多点用在现役和退役的军人身上,让他们当兵时是“最可爱的人”,退伍后,不至于是“最窝囊的人”。

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篇八
《探索我国退役军人市场化安置》

探索我国退役军人市场化安置

社会化养老的新体制

探索我国退役军人市场化安置

社会化养老的新体制

我国现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迅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绝大部分政策越来越难以实施,成为制约军队建设、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虽然近年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不断调整征兵和安置政策,民政部也做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但是都没有摆脱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阴影,没有面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中国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安置矛盾日益激烈。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加快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问题将更加突出。要想彻底解决现在退役军人安置的困难和矛盾,就必须进行适应国情和市场经济的彻底改革:建立一种打破城乡二元安置结构,实行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的退役军人安置新政策。同时,做好常规部队的社会和战略转型工作,大力开展现役军人在部队转型后的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严格遵守国家教育学历考试制度)工作。

一、退役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的模式。

所谓退役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的模式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城乡退伍军人在安置政策上的差别,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依靠退伍军人个人技能在社会上自主择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按照军人在服役期间全国人均收入为标准,参照军人军龄在退伍时发给安置费;并由地方政府参照军人军龄按照规定给现役义务兵缴纳养老金(军官等部队拿工资的人由个人缴纳社会养老金),等到其60周岁后按照规定领取社会养老金的政策。同时,适应国情、顺应世界潮流做好和平时期常规部队社会和战略转型工作,培养军民两用人才,增强国防后勤保障能力。

1、退伍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政策形象地说正如:张在服役期间全国人均收入第一年为a元,第二年为b元,第三年为c元…第n年为n元。则张的军龄为n年,他退役后一次性最少可得安置费

a(1+0.056)n-1+b(1+0.056)n-2+c(1+0.056)n-3+....+n元。其中:a(1+0.056)n-1是第一年全国人均收入a在n年后的本和利;同样b(1+0.056)n-2是第二年全国人均收入b在n减一年后的本和利;c(1+0.056)n-3是……

2、退伍军人(义务兵)社会化养老形象地说:张服兵役n年,则地方政府每年为其缴纳社会化养老金m元,当张到60周岁后国家按照有关规定每年给张1.5nm元(这种养老金返回很高,也是我国鼓励适龄青年踊跃报名服兵役的政策),并按照规定每年递增x元(若张在退役后因其他原因亡故,则一次性付给其家属本金、银行利息和y元的安葬费;若张在领取养老金过程中死亡,且所领取的养老金没有超过本金和利息,则将本金和利息剩余部分付给其家属,并一次性给y元安葬费;若张领取的养老金超过本金和利息,则死亡后一次性给y元安葬费。等到政策确定后这项工作还需要细化)。

3、退伍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有以下优点和特点:

(1)退伍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使我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中不公平、不公正的歧视农村的模式,走向公平、公正、透明的科学化、社会化、法制法的轨道,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军队建设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的不良现象,为城乡退伍军人和社会其他成员就业提供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就业机会,以及为我国消灭城乡差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和谐社会环境。

(2)退伍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集中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多服兵役多受益”的军队建设原则,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特别是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现役军人)。

(3)退伍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的政策弥补了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的经济损失,缓解了他们退伍后的生活压力。

(4)退伍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的政策保证了退伍军人的养老待遇。

(5)退伍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的政策有利于退伍军人适应市场合理化择业,减轻地方政府安置退伍军人的社会压力(现行体制下已经成为稳定的一大隐患,市场经济体制下采取安置工作而不

是市场化择业违背市场意愿,是一条人为的死路),为地方政府放手抓经济、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4、加强军队建设,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同时做好好常规部队的社会和战略转型工作,加大培养军民两用人才的力度,增强国防后勤保障和战后灾后重建家园的社会能力。

从当今世界战争来看,军民共用的高科技和强大的后勤工作辅助特种作战部队是作战取胜的关键。伊拉克拥有数百万军队可以说是天时、地利、人和;而以美国为首的盟军却以几十万“强弩之末”只师胜之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因为盟军的高科技装备和强大的后勤保障能力以及特种部队战斗力远远高于伊拉克,取胜是固然的道理。而我国当今拥有军队数百万,然而高科技和后勤保障部队以及特种作战部队却只有极少数,绝大部分是常规部队。为了配合退伍军人市场化择业,我国军队建设能不能在加强高科技和特种部队建设的同时,尽量压缩常规作战部队的编制,加强战时战后灾后后勤重建部队的建设和现役军人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

(1)高科技部队是知识性、技术性部队,有些甚至是前沿科学 。加强军民两用主科技部队建设既有利于增强我军战斗力和国防民用科学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减轻社会压力,是一项双赢的社会管理手段。功

(2)后勤保障部队的工作多为民用基础性工作,可以参加地方建设和国家基础工程建设以及承揽国际基础工程建设。因此,加强军民共用后勤部队建设有利于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技术人才,为国家建设、战时、战后、灾后重建设储备大量的工作预备队(其实现役预备部队建设也需要着重放在后勤保障工作上,因为,现在常规部队在高科技面前是非常脆弱的、不堪一击)。因此,建立强大的后勤保障部队就等地打赢了未来的50%战争,建立强大的后勤保障部队的过程也对士兵的生产技术和生活技能的培训,好象在军队建立了无数的职业技术学校节约大量的教育经费,并为社会经济发展铺设了快车道,而且后勤保障部队的退伍军人有广泛的就业机会和较强市场择业能力。

(3)废除士官制度,延长义务兵自愿服役期(2—5年)。一是因为士官待遇高,占用大量的国防经费,而且绝大部分文化程度不高,对打赢当代战争意义不大。二是后勤保障部队需要大量的实用技术人才,服役期太短不利于他们掌握技术和对他们的培训。三是士官制度是部队腐败的温床、搞不正之风的社会和政策土壤。

(4)加强义务兵的实用技术的培训和学历教育。

(5)把一些社会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是保证义务兵再教育、再培训的前提和基础。

二、实施退伍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政策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如何处理已退伍而没有安置的退伍军人的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问题?在这方面我们不以搞一刀切,那样不公平、不人性化。需要研究建立一个科学的、人性的政策来处理(以后另谈)。

2、退伍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经费从何而来?建议高于全国人均收入的地方,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剩余部分有国家承担;全国人均收入等于或低于的地方由国家承担。这样一来,减轻不发达地区财政压力、增加不发达地区的经济积累,保证不发达地区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地增长。

3、第一年缴纳养老金的数量可以高于m元,高出部分仍然按照比例领取养老金。但是,以后以第一年缴纳的数量为依据,缴纳养老金的数量只能少不能多,以保证供养平衡。

4、现役义务兵的社会化养老金基础基金由户籍地政府承担,高于基础基金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既年缴纳基础养老金的数量e元,则高于e元的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军官等军队拿工资的人员由个人缴纳养老金)。

5、对立功受奖者或因公受伤者提高缴纳养老金和发给安置费的比例,以鼓励现役军人为国为民服务。

三、退伍军人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的政策会不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压力?

不会。

1、首先退伍军人城乡一体市场化安置、社会化养老政策的前提是常规军队社会和战略的合理转型 ,既扩大高科技、后勤保障和特种部队建设规模,废除士官制度不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压力。

(1)扩大高科技部队建设的规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科技实用人才,既有利于国防建设又有利

于掌握高科技实用技术的退伍军人市场化择业。同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2)扩大后勤保障部队建设规模既有利于军队的后勤保障建设,同时也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大量民用实用人才,有利于退伍军人社会化安置市场化择业。

(3)废除士官制度既杜绝了部队用人中的不良现象又为扩大高科技部队、特种部队建设和退伍军人市场化安置节省经费。

2、延长义务兵自愿的服役期(2—5年)有利于加强对现役军人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有利于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和退伍军人的就业技能的提高。同时,延期服役的后勤保障部队可以参加大量的国家基础工程建设和国际基础工程建设。这样一来,既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建设经费又为国家创收了大量的外汇储备,锻炼了队伍,为我军后勤保障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国家建设和战时、战后、灾后国家重建储备了大量的民用人才。

3、市场化安置减少了地方政府安置工作的难度,为退伍军人营造了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完全有能力缴纳退伍军人社会化养老的养老金,而且不会影响该地区发展。

5、若干年后退伍军人社会化养老金的积累量远大于支出量,最终成为一种社会自给行为。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工业时代形成了建军理念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中国退伍军人就业和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国防建设的要求。必须进行彻底改革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世界经济和我国国防建设的需要。

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篇九
《义务兵退役安置最新政策问答》

义务兵退役安置最新政策问答

主持人的话:

义务兵退役安置一直是广大军人读者来信询问的热门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及军队各项改革的深入,义务兵退役安置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为便于广大军人读者准确了解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我们针对来信中提出的各种具体问题,依据国家现行规定,编写了一组综合政策问答,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问:我是一名退役义务兵,入伍时是农业户口,服役期间家人将我的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请问我能否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答:你提的这个问题有一定代表性。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户籍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形大致有:户籍地因征地、小城镇建设占地等原因,出现就地集体农转非;家属在城镇购买商品房而出现部分家庭成员或全家农转非,等等。对于这种因户籍性质变动而出现的待遇调整要求,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在进行调研。随着国家退役安置改革的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退役安置是改革的大方向。但在新的安置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目前还只能执行国家现行规定,由各地按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妥善处理。有些地方对上述户籍性质发生变化的“农业”户口退役义务兵,一律不纳入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范围,而有些地方对城镇和农村退役义务兵安置已渐趋一致,城乡差别很小。

问:我是一名刚刚服役的义务兵,入伍前是“非农”户口。因为当时征兵“非农”名额太少,我就以农业户口参军。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享受优待安置? 答: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这种情况属于“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违反国家规定,不能享受优待安置政策。

自2002年冬季征兵开始,国家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优待安置证》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全国“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数量,统一编号制发。《优待安置证》发放到有关士兵家长手中,具体发放范围是所有被征集的新兵。但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农业”户口的士兵,其家属凭证享受优待,本人退役后回农村安置;“非农”户口的士兵,本人及家属凭证按规定享受优抚安置待遇。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

问:家居农村的退役义务兵应如何安置?

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规定发给退出现役补助费;患有慢性病的,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规定安排工作。

问:家居城镇的退役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役义务兵的义务。

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役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如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则由原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在具体工作中,如果没有上一级机关或不存在合并后的单位,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与其他退役士兵一并安置。城镇退役义务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具体优惠办法,参见200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具体规定。

问: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如何享受优待?

答:根据2004年10月21日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颁布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退役义务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义务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义务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义务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问: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役后如果不想继续上学,是否必须回原籍安置?

答:近年来,一些在校大学生被征集入伍,做好他们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于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役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政策安置。

问: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何安置?

答:1998年修订的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发放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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