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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016-01-08 09:02:1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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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供大家学习参考。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篇一
《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

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的受考试程序。它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官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 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第二,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第四,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是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篇二
《公务员报考的基本要求》

1、 公务员报考的基本要求

大专以及大专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咨询过程中主动询问学生的学历,以及之前是否考过公务员或是复习过相关知识,根据他的基本情况或是时间安排,着重推荐课程。

在读:专科(大三)本科(大四)已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报考公检法公务员的硬性条件: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2、 上课的地点、方式以及教材

原则上:以后上课的地点都在海淀区蓟门桥的政法大学上课

方式:小班授课(30人左右)

教材:公务员考试没有指定教材,依据个人情况书店里针对性的选择。我们中青的教材现在还没有正式发行,但会作为上课的内部资料免费送给学员

3、 课程的试听

学费交齐以后,第一天课程的45分钟为试听课,效果不好,45分钟之内出来全额退费,否则不予退费

4、 课程的班次:

基础班、强化班、模块精讲班、冲刺班、过关协议班、一对一的面授、

冲刺班:一般会在考前一周上课,2天的课程

过关协议班:上课之前先签订协议,根据考取的成绩选择是明年重读或是部分退费,最多是45%的退费。

一对一的面授:针对学员自身的情况,针对性的上课。一天8个课时,150元/课时(最低)。

5、 十一的课程安排

十一的特训班:10月1日—10月7日,上午+下午 课时:56 (行测5天,申论2天) 收费:880元,送两篇申论的批改

十一的集训班:10月1日—10月7日,上午+下午+晚上(6晚有课) 课时:80 收费2680(含住宿,不住宿2180元),送考前一周的冲刺班,外地学员可以送冲刺班的远程课程

6、 考试科目:

行测、申论

所报考职位的加试科目

7、 过关的分数线

国考09年中央总分105分,行测55分

8、 政法干警考试:

定向到指定的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毕业后到定向的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满5年,本科层次满7年,专科满9年)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篇三
《2015年湖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2015年湖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2015年湖南省公务员招聘公告暂未公布,请参考2014年有关信息: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

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选调生工作是指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从品学兼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员,到乡镇基层工作锻炼,作战略后备干部培养。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4年选调生选拔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人员。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4)招考职位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分别为在任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5)招考职位要求乡镇事业站(所)长、中心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编、在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

(6)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3月6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2012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录用后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以及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招录的公务员和试点班学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4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考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4年3月7日0:00至3月14日16:00。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全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也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或湖南省公务员局网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2.需要提前资格审查的职位

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和乡镇事业站(所)长、中心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职位选择与修改

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直招录机关联系方式详见《省

直公务员招录机关地址与咨询电话表》(附件5),市级及以下招录机关联系方式见各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省人事考试院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7:00发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和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信息。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二)报名确认

1.确认时间和网站

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7:00。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请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报考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人员请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报考选调生、市州及以下机关的人员请登陆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上传照片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3.缴费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项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篇四
《公务员考试条件》

公务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水平,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4、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篇五
《考公务员的要求》

公务员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那么就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的学历问题说明

一、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篇六
《2013年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条件》

2013年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条件

2012-9-27 11:19:00 学易网 【大】【中】【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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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可以更好的投入考试的学习之中,学易网校编辑团队第一时间为您发布最新的考试相关信息,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时间指导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日程安排暂未公布,2012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日程安排为: 招考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

查询报名序号:2011年10月28日8:00后。特别提醒: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报名确认、缴费及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1月21日10:00至26日12:00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27日。

成绩查询:2011年1月8日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篇七
《考取公务员的条件是什么》

考取公务员的条件是什么,还有流程

提问者: hehaironglove - 二级

最佳答案

自从99年多收了三五斗以来,浩浩荡荡的就业大军就把各种双选会挤得是水泄不通,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是越来越多应届毕业生的梦想,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公务员成为了许多人的一种就业选择,其热门程度丝毫不亚于考研升学。

公务员这个职业具有两大特点:工作的稳定性和福利的可靠性。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政府部门的一些人才,因为种种原因,大都呈现出向企业流动的趋势。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家政府部门精简机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形成人才一边倒的趋势--外企成为人才的第一选择。因为在外企上班,自身价值比在政府部门体现得要快得多。另外,外企高薪工资也是其中比较主要的因素之一。近两年来,企业人才出现了饱和,并同时出现一些专业人才过剩,这样企业人才竞争达到了白热化,工作开始出现不稳定的因素,同时劳保福利也成为进入企业后,人才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而政府公务员在这些方面的优势开始显现,一旦能被政府部门选中,其良好工作环境、稳定的工薪加上发展前景广阔等因素,足以吸引一大批人才重新审视择业的首选。同时,这些因素的存在,也成了人才回流最有利的理由。 进入企业虽然比当国家公务员在一段时间内有一定优越感,但企业的激烈竞争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一旦显现出来,这些优势将黯然失色。由此可以看出,在企业工作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有些因素根本就不是员工从主观上可以抗拒的,所以公务员将成为未来人才就业的重要热门职业。

可以这样说,良好的福利待遇和充分的职务保障,使国家公务员少了许多后顾之忧,这恐怕也是目前大学毕业生"考公务员热"升温的一个重要原因。再加上做公务员名声还好听,而且加薪可能成为一种趋势,所以,公务员考试一年比一年热门就不足为奇了。

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区别

做公务员有这么多优点,那是不是所有人都能报考呢?在讨论能不能报考之前,先要把各类公务员考试区分清楚了。我国每年都会举行几十次大大小小的公务员考试,从纵向来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横向来分又可分为各个系统的公务员考试,例如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海关系统公务员考试等,但是一般系统单独招考的情况比较少,都是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各系统的公务员,所以,公务员考试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央和各省人事部门组织进行的统一招考。

那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有什么区别呢?

一、 从概念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各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二、 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例如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三、 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 各省市对参加考试的应届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公务员考试的招考公告中对外地生源的规定是"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上海市规定报考者应为"上海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含已划转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广东的要求比较宽"普通高、中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

今年人事部在成都开会,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以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从这些消息可以看出,政府在招录公务员时对应届毕业生是给予了照顾的。换句话说,只要还顶着应届毕业生的"光环",考公务员机会还是比较多的,很多的职位都只招应届毕业生,等你成了"社会人员",机会就少了很多,正所谓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

四、 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上海和广东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五、 从考试时间来说

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将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2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像广东)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当然,报考公务员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给出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第二,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第四,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除了要符合以上这些政治条件之外,报考者还要达到招考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公务员招考一般程序

公务员招考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一般有以下一些步骤,具体细节上各地及各部会有差异,要以主管招考的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考有以下一些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简章)。

公告(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和地点等。

二、报名。

如有网上报名须先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然后将其打印出来,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

如果只是现场报名,考生要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一般应持以下报名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照;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上。

五、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分类择优拟定录取人选,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六、试用期。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务员考试到底难不难?

在决定报考之后,考试及复习就是报考者最关心的问题了。对于公务员考试,似乎不能用难与不难来界定,关于这类考试最普遍的反映就是题目出得并不深,但要求答题迅速快、知识面广。

考试要求考生快速准确地给出答案,这正是公务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知觉速度与准确性部分正是为集中测试考生应答速度而设,考生在10分钟之内需完成60道题,这部分题只要给予充足的时间,小学生也能全做对,但要求10秒钟完成一个题,一般人只要做对40个就不错了,要把这部分试题答好,需要比较强的快速反应能力,这让众多久经沙场的学子措手不及,"题目并不难,只要给我足够的时间",很多考生出来以后都发出这样的感慨。

另一方面,注重考察知识面一直是公务员考试的一大特征,在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考完的当天,北大BBS上还有考生询问考题中出现的"以铜为镜、以史为镜、以人为镜"出自何人。公务员考试中有很多知识要求与实践相结合,有一道题要求考生把"空房率高居不下、立交桥建成、房价上涨、小区建成、车辆被迫让行"五个步骤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这一道看似简单的题着实让不少考生迷惑不解。 所以,公务员考试这个东西,平时在学校成绩好的人不一定能拿高分,平时成绩不突出的人有时却能一鸣惊人,因为它并不考你很专业的东西,只是考你的一些基本能力,这些都要靠平时耳濡目染和积累,但这并不是说公务员考试就不需要复习了,考前的题型熟悉也是必不可少的,有一些基本的知识也是考前复习必须掌握的。

例如《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它的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常识判断这一项的很多内容是可以提前准备的,它的几个知识点可归纳如下:

一、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当年国内国际重大时事;

二、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三、法律: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和民法一般常识;

四、管理: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运用;

五、人文与科技的一般常识。

大家都能拿分的内容自然要复习好,在死记硬背的东西上丢分就太不应该了。由于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很特殊,所以关于公务员考试的复习安排情况差异就很大:有人抱着书啃几个月,也有人连题都没见过就上考场了(不过没见过此类牛人出来说自己的成功经验)。考前的复习主要是熟悉题型,提高速度,大多数人都是在决定报名之后开始买书复习的,复习时间一到两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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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篇八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篇九
《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报考条件》

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报考条件

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

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

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当地公告。

6.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

7.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见各地公告。

8.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

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5周岁(198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5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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