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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政策

2016-01-08 09:06:3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保政策篇一《新农保政策宣传资料》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农保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农保政策篇一
《新农保政策宣传资料》

新农保政策宣传资料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2、参加新农保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需携带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乡镇事务所公章,将《参保表》、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上报县社保机构;县

社保机构对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时将有关材料签章后分类留存,归档备案。

4、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

5、集体对参保人如何补助?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乡村企业民主确定。

6、政府对参保人如何补贴?

答:⑴按时选择100元或2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5元;选择4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0元;选择5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5元。

⑵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参保补缴的,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⑶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标准代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仍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

⑷因故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选择缴费档次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个人账户政府补贴。

7、参保人员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范围和标准

答:参保人已按规定缴费的,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所在县区新农保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8、享受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人员如何领取待遇?

答: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要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所在村委会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审核;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金融机构发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存折》,按月领取养老金。

9、对不同年龄段人员缴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0、个人账户包含哪些信息?

答:县区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11、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

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支付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例如:个人缴费每年选择100元,政府每年补贴30元,缴费15年,平均年利率按3%计算,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为2417.86元,则其月应领养老金为72.40元。)

12、个人帐户如何建立,其记载内容有哪些?

答:县级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对口帮扶乡村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13、个人帐户储存额如何计息公布?

答:个人账户对账单记录历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储蓄利率计息,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14、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制度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资金,除政府补贴外,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的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15、原老农保制度与新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对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

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16、特殊人群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答: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农村五保户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如本人参加新农保,可同时享受新农保各项待遇。

17、新农保人员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新农保参保人跨县转移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的,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待条件成熟后转移。

18、如何对参保人和新农待遇领取人进行资格认证?

答: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年度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机构每年应会同乡镇事务所和村协办员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社保

农保政策篇二
《新农保政策解答》

新农保政策解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面向农村居民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了与1991年民政部门经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区别,增加“新型”两个字,简称“新农保”。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等原则,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衔接,实行县区级统筹。

2、哪些人应当参加新农保?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按月享受养老金。

3、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新农保的费用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暂设为5个档次,由个人自愿选择,即: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缴费补贴30元,市、县区财政也给予一定补贴,如会宁县每人每年缴费补贴10元。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4、如何办理参加新农保的手续?

新农保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总负责,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负责经办,包括参保登记、费用收缴、信息管理与统计、待遇审核与发放等工作。各村配备社保协办员,协助各乡镇办理所在村社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及符合领取待遇人员的上报、审核与发放等工作。因此,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应与本村社保协办员联系,按其要求办理具体参保手续。

4、新农保养老金的标准是什么?

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本养老金现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承担。个人

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如:选择200元标准缴费5年,个人帐户储存额应为1000元,个人帐户养老金应为7.19元,月养老金总额应为62.19元。

5、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达到60周岁的农村居民,缴纳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到满60周岁时间段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农保政策篇三
《新农保政策、专家解读》

建立新农保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 赵殿国

时间:2009-09-25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社会保障论坛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日益严重;农村老人收入远远低于城市,而贫困发生率大大高于城市;此外,农村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赡养老人的观念越来越淡薄。对于新农保,广大农民有着迫切的需求。

目前来看,我国建设新农保工作已有较好基础。长期艰苦的探索,为制度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并形成一定规模。到2008年底,全国27个省(区、市)的1955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开展这项工作,5595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近500亿元,5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金57亿元。同时,新农保的试点也有了丰富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国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将近500多个。另外,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为新农保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我们建立公共财政即可大幅增加对新农保的投入;而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应当主要用于农民;国有资产利润及增值减持也正不断反哺农民。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应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尤其要把制度缺失摆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优先和突出的位置,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试点情况将在全国普遍推行,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新农保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从制度模式来看,未来的新农保,应该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首先要建立个人账户。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缴费管理灵活,适应农村差异大、农民收入低、从业不稳定的特点;农民看得见查得到,适应农民担心“一平二调”、“大锅饭”的心理。其次,要建立基础养老金。这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体现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确保最低养老金全国统一,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使广大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新农保基金应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一块不同地区差距很大;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适当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韩俊江

时间:2010-01-12 来源: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网站——中国社会保障论坛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经济对农村传统经济的冲击、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农村养老的需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如何建立一套完整又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与学者的思考。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

2008年伊始,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达8亿多的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中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及运行存在着诸多困境,近年来一些经济富裕的地区开始探索一种根本不同于原来实施方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故称其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 l号)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并把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了重要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以及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再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转发发改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都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明确了基本方向和指导原则。

2、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大幅增收,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1985年时,我国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为46%,城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3.7%;2008年末,城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45.7%,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下降到11.3%,已经达到或超过日本20世纪50年代末建立以农民为对象的国民年金时的社会经济水平,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起飞的新阶段,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基础。但是从目前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来逐步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困难,存在制度缺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确定了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1992年初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基本上是一种完全个人储蓄积累式的自我保险,与本来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偏差。一是保障面过小,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二是保障水平低,满足不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三是国家责任过轻,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四是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导致农村社会养老的参保率下降。2006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全年共有35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30亿元,人均月领取金额70元左右,相当部分地区不足30元,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目前以县为中心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导致

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存在着政事不分、管理手段缺乏、规模不经济、易受当地行政干涉、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等弊端。

4、我国人口、经济结构与城市化条件已经达到甚至超过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时的水平。从部分国家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的人口与城市化情况看,(见表2)农村人口所占比重最高的希腊为56.2%(1961年),最低的德国为24%(1957年),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4.3%。

从人均GDP水平看,按购买力平价换算为国际美元,欧盟扩大前1998年13国平均值为5226国际美元,最低的葡萄牙为人均1445国际美元,我国为6127国际美元(2006年)。按美元计算,日本人均GDP为653美元(1959年),我国为2456美元(2007年)。从农业占GDP的比重看,欧盟13国平均值为17.2%,最高为42%,我国为11.7%(2007年)。我国目前已基本达到了13个欧盟国家以及日本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最初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平均经济社会水平。而且,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及希腊等五个欧盟国家和日本在类似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或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时便已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6.13万亿元,我国正进入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机,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已具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条件。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框架基本确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非农业建设用地需求越来大,导致大批失地农民沦为介于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特殊的社会群体,产生失地农民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为了严格土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下发了系列文件,对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提出明确的政策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通过改革创新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提高基金资产质量、扩大制度覆盖面积、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初步探索出一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子。

6、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取得一定的进展。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近年来,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部分地区做了不同程度、不同方法的探索,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二是对农民工实施新的综合保险制度;三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是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提出,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商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办法。农民工工伤、

医疗保险正在全面推进,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出台了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草案。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特征

经济发达地区在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创新了许多可以借鉴的模式,比如“嘉兴模式”和“和龙模式”等。虽然各地做法不完全相同,但是其核心内容、基本的制度框架还是具有诸多共性的特征,且这些特征又明显不同于原有“方案”。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对象由原乡镇企业职工、农村干部、民办教师、复员军人等为主转变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为主。原“方案”实施中,由于纯农户参保没有相应的集体补助,因此,纯农户参保的并不多;而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为主,对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7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嘉兴市正式实行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全市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的各类劳动者,都将被纳入应保尽保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2008年共有80万农民符合参保条件,财政将补贴3.5亿元。

2、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这是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是新农保和老农保的一个根本的区别。1992年民政部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规定了“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资金筹措原则,但在具体的实施中对参保的农民来说,集体补助无望,国家扶持空话,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个人养老储蓄。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市(县)、乡镇、村分级补助补贴的资金约占一半左右,个人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较好地体现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因而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热情和积极性。

3、确立了合理的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如“和龙模式”中规定,该市试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有条件的村集体适当补助,引导农民以村为单位自愿参保。凡具有本市农村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均可参保。个人缴费额度,以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至300%确定基数,按不低于6%的比例缴费;有补助能力的村集体,按不超过6%的补助标准为村民缴费,补助费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如村集体无补助能力,村民则须按12%的比例缴费;市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以每人8%的补助标准拨付保险补助费;财政补助全部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计发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费用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4、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基本与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一致,区别主要在于缴费基数的不同,通过调节缴费基数可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因此,也可以说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通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平台。在苏州实施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职工可直接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先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步骤上,采取逐步过渡的措施,即根据农村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逐步实现并轨。

5、创新了许多可以借鉴的模式。各地在制度模式和财政补贴方式方面进行了大胆试点探索,形成了三类制度模式和补贴方式。一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础养老金部分个人不缴费,直接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个人账户部分实行个人缴费,有些地方还给予参保补贴。二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制度结构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类似,但筹资和保障水平较低。其中社会统筹部分由政府预筹或者企业 (单位、集体)缴纳。三是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即全部筹资都记入参保者个人账户模式。在财政补贴方式上也有三种:一是“进口”补,即从缴费环节进行补贴;二是“出口”补,即从发放环节进行补贴;三是两头补,即从缴费和

发放环节都进行补贴。

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克服了原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而制度本身更为科学和合理,是体制上的一次创新,是制度上的一次飞跃。但是,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的考验,这些问题决定着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一是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问题。一些小城镇户口居民,他们只是改变了户口,未离开土地,处在入不起城保也不能入农保的尴尬境地。二是资金的可持续性问题。目前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中,一半左右来自于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镇两级和村级集体积累。在目前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而承担的社会事务不断增加的条件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刚性的制度安排,没有国家和省一级财政的支持,其今后地方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对养老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三是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问题。尽管确定了体制转轨,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转轨成本筹集与分担机制,能否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把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试点结果是否具有推广性尚待观察。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必须放在头等重要地位的基本任务。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中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要确保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实施,必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政府主导意识,厘定各级财政职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必须由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协调方方面面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应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目前农民收入偏低,城乡有一定差距。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31倍。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扶持不作为的现状。没有公共财政投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很难建立。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应无偿提供基础养老金,省财政为特殊家庭如计划生育、烈军属户等建立农保年金,县(市)财政补贴个人帐户。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应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2、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其老有所养,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9年的工作目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现状,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建立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制度。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3、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各省区市的制度设计方案千差万别,

农保政策篇四
《2014年最新农保政策》

2014年最新农保政策

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

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

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农保政策篇五
《农保政策讲稿》

讲 稿

各位同仁:

下午好!

首先感谢局党委给了我们这次共同学习和交流政策的机会,下面我就两个方面向大家作汇报,一是新农保,二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一、 新农保

(一)“新农保”的定义是“老农保”的延伸。

新农保全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老农保:原隶属民政局部门,自95年始,因是完全积累式保险,时间证明不符合社会保险的本质特征,由而搁浅。

在此我代表农保局要向在座的各位进行投诉:农保局的工作并非没有开展。老农保参保人数4911人,到龄享受待遇人数71人。农保局依然承接老农保的待遇发放、暂付款的清收、基金安全运营、退养人员手续办理等日常业务性工作,工作量还不小。

(二)新农保的有关政策

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鄂政发[2009]6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要精神:缴费 100—500元/年五个档次

60周岁: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财政补贴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财政补贴:55元/月)

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直接享受财政补贴。

(三)试点动态

原定到2020年全覆盖

现定十二五规划内全覆盖

今年试点范围到达60%

黄冈市:团风县、黄梅县

﹡增加四个县市

据省人社厅消息,浠水县是唯一一个没有向省政府申报试点的县市。

﹡责任不在县政府,主要是我作为农保局长关注民生的责任意识不强。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南(附)

农保政策篇六
《新农保政策问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 什么是新农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是一项福利加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农保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财政对参保居民缴费实行补贴;二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 二、参加新农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包括在本区域内,因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用)农村集体耕地(滩涂),户被征耕地(滩涂)面积累计达30%以上,且在被征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第二轮承包权或近海滩涂养殖权的在册城乡居民。

三、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时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在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参保。

四、什么是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每个人每年要缴多少钱呢?

参加新农保的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标准设每人每年100元~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个档次。参保居民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

六、我村有集体收入,村集体能对村民参保进行补助吗?

可以。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本村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七、缴费政府有补贴吗?

政府对参保的新农保对象和被征地人员缴费按分类分档递增的办法给予补贴(具体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见附表)

八、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经确认的农村1~2级重度残疾人、上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属于新农保参保对象的,在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政府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属于被征地人员的,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全额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符合多项代缴政策的同一对象,只能选择一项代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对经确认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在不低于30元缴费档次补贴的基础上,政府每人每年再增加20元的补贴标准。

九、政府对村干部参加新农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经确认未满60周岁的在职村干部,村主干按不高于每人每年2000元的缴费档次、其他村两委成员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缴费档次,由区、镇(乡)、个人分别按8:1:1的比例承担,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对新农保实施后、年龄在45—60周岁、任村两委5届以上、已交纳新农保但未交满15年的在职村干部正常离任后,区、镇(乡)财政继续按规定比例为其补交满15年。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足15年部分由其个人全额自行补交。 十、新农保可以补缴吗?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可享受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对参保人不按规定缴费,致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

十一、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2011年9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从2011年10月1日起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指年满16周岁,未参加行政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与父母同村的儿子、儿媳、未结婚女儿以及招婿的女儿和入赘的女婿)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子女参保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十二、新农保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标准为新农保参保对象基础养老金55元/月,被征地30%-70%人员养老保障金90元/月,被征地70%以上人员养老保障金152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十三、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居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十四、老农保如何与新农保进行衔接?

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

农保政策篇七
《江苏省农保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部署,结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08〕105号)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江苏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省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引导所有适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已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充分发挥我省集体经济的优势,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基金筹集机制。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个人账户建立

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省根据国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

九、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存储、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的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各地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各地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十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市、区)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新农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及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新农保领导小组报告。

农保政策篇八
《新农保政策解读演讲稿

农保政策篇九
《新农保政策》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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