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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财政局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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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财政局会计网篇一: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日照市知识产权局

日财教〔2007〕13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科技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招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

为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

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日照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日照市知识产权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1-

日照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省财政拨付我市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省、市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相结合,实行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办法。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专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且在本市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应根据本地专利发展情况,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市内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也可结合单位实际,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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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

第六条 专利的申请和维护(不重复补助)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

4、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

第七条 专利管理

1、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

2、市确定的专利推进工程;

3、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4、专利发展奖励。

第八条 专利保护

1、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2、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第九条 专利实施

1、专利信息平台建设;

2、专利预警机制的建立;

3、知识产权试点区县、园区、专利试点(示范);

4、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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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补助标准

第十条 专利申请和维护

1、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补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最高补助3000元;其中,申请阶段最高补助5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补助1000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获授权后最高补助1500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申请补助,每件最高补助1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申请补助,每件最高补助600元;

4、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5、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补助,是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阶段和获授权后的补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补助30000元,其中,在进入申请国家(地区)审查程序后最高补助200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获授权后最高补助10000元(主要包括:年费)。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补助五个国家(地区)。

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

本章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在优先保证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市知识产权局根 -4-

据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工作重点,向市财政局提出相应的年度补助标准和金额,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补助的条件及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助的条件

(一)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受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国内专利(申请);

2、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已经申请国家或地区受理并缴纳相关费用的;

(二)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补助,按规定的条件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补助的资格

1、凡在我市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2、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件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第一申请人申请);

3、除申请非职务专利(申请)补助以个人名义申请外,其它补助均以单位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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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财政局会计网篇二:日照市财政局文件

日照市财政局文件日财发〔2007〕12号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加强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日照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日照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日照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日政办发[2007]9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支出项目;  (二)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交通、农业、水利、科技、技术改造与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工程、国土资源勘查、大型会议与活动、信息化建设及需要评审的财政贴息、补贴等项目;  (三)城市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资金安排的投资项目;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安排的投资项目;(五)事业性收费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的投资项目;(六)开发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投资项目;(七)市级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拼盘"的投资项目;(八)上级财政部门委托评审的项目;  (九)其他需要评审的投资项目。  上述范围内的财政性支出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投资评审: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二)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三)财政投入数额较大的项目(原则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四)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五)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凡市级财政资金安排,包括市级财政资金与县级以下资金配套的支出项目,由市级负责。第二章 财政投资评审计划编制  第四条 编制财政投资评审年度、月度计划。每年第四季度,根据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及工作打算,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和单位提出全年评审项目,投资评审科据以编制财政投资评审年度计划;每月1日前,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当月工作打算,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和单位提出当月评审项目,投资评审科据以编制财政投资评审月度计划。  第五条 编制财政投资项

目评审计划。凡列入财政投资评审计划的评审项目,评审前,由投资评审科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评审目的、期限及要求,编制详细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计划,对被评审单位下达评审通知书,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第三章 初步设计概算评审  第六条 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并立项后,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  第七条 概算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概算是否控制在立项批准的投资估算允许范围内,项目初步设计所涉及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在立项批准的范围内,项目前期费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初步设计是否进行了方案比较和优化设计;  (三)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和换算以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率的取定是否准确合理,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合理;  (四)设备、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拟招标采购的价格是否合理;   (五)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第八条 概算评审需被评审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  (二)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特征图、工程地质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工程概算、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复等);  (三)评审人员认为需要提报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概算评审意见,作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设计概算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四章 施工图预算评审  第十条 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施工图预算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是否存在增加建设内容,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二)施工图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和换算以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率的取定是否准确合理,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合理;  (三)设备、工器具购置种类、规格、数量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拟招标采购的价格是否合理;  (四)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概算总投资内的单项工程间的投资调整,是否经发改、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   (五)承发包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图预算评审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二)工程施工图、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资料、工程地质报告;  (三)

工程预算书及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  (四)评审人员认为需要提报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对施工图预算超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评审处理决定,报原工程概算批准部门调整概算。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评审  第十四条 招标控制价评审,是指对拟招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造价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市级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投资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招标时应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参考价进行编制,并需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投资评审人员会同招标人在开标前公布招标控制价,并以政府出资人和项目建设单位代表身份参与评标。未经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内容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工程招投标相关文件及招标人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必须控制在工程施工图预算以内。第六章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评审  第十九条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较大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和现场签证("较大"是指因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量或价款增加超过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或价款15%以上的),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和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并确定相应工程价款;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较大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和现场签证发生的工程价款不予认定和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评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规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规则,对施工企业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履行经济责任;对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可的已完工工程、建设资金预收预付款清算申请进行核实,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的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是指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竣工图纸、结算资料、设计变更及有关合同资料等,对竣工结算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结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已完工工程月

报表。在审核工程价款结算时,将报送的"已完工工程月报表"进行汇集,对其提供的已完工工程逐项核实并进行确认,保证结算的真实性;   (二)审核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和现场签证的合理性;  (三)审核确认合同工程价款及设计变更工程价款;  (四)审核结算手续的完备性;  (五)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评审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二)经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三)经承、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及财政部门签字的结算资料及有关结算凭证;  (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五)其他有关的结算资料。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内容及所需资料,按照本细则规定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的评审结论,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凡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有关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清算事宜。第七章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第二十四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是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之前,对所有财产物资及账务进行清理,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书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是否齐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内,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合同规定;  (三)竣工实物工程量是否与设计、合同、决算相符;  (四)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扩大开支范围,转移投资、隐瞒基建收入及结余资金等问题;  (五)报废工程、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非常损失、坏账损失等各项损失是否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六)拟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  (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正确、合理;  (八)审核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确定工程造价;  (九)被评审单位的财务、资金使用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有无挤占、挪用、浪费财政资金的情况;  (十)核实相关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第二十六条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需被评审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一)有关机关批准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全套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投资概算书、工程特征图、修正总概算);  (二)项目开工报告及批准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  (四)工程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定货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纪要;  (五)经承、发包方签章的工程竣工图,以及会同财政部门签章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  (六)经承、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和财政部门签字的施工签证及隐蔽工程记录;  (七)经承、发包方签字认可的工程决算书;  (八)工程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清单,银行往来账及债权、债务对账签证资料;   (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书;  (十)对经招投标发包的工程,除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报送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投标书;   (十一)与竣工财务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七条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确认后,作为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和产权登记手续的依据。凡竣工财务决算未经财政部门审定批复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登记手续,财政(国资)部门不予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第八章 专项支出评审--项目前期评审  第二十八条 项目前期评审,是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需要,对财政部门拟安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反映项目的所有方面(包括工程、技术、经济、财务、生产、销售、环境、法律等)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调查研究,对备选方案从技术的先进性、生产的可行性、建设的可能性、经济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评审意见。专项支出包括建设类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  第二十九条 项目前期评审工作需如下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设计任务书或项目申请报告;  (二)与项目有关的部门意见书、协议文件、会议纪要;  (三)资金筹措方案;  (四)评审人员认为需要提报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条 项目的前期评审意见,作为财政部门备选项目库和编制部门预算、追加预算以及其他资金分配方案的依据之一。第九章 专项支出评审--专项核查  第三十一条 专项核查是指对财政安排的交通、农业、水利、科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工程、技术改造与创新、国土资源勘查、大型会议与活动、信息化建设及需要评审的财政贴息、补贴等专项支出项目进行的核查。  第三十二条 专项核查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报程序是否合法;  (二)项目申报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三)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挪用、

日照财政局会计网篇三:日照市财政局文件

日照市财政局文件

日财企〔2009〕37号

关于对2009年度全市企业财务信息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通知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各直报企业:

根据〘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企业月度财务税收信息快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日财企[2009]16号)文件规定,我们对2009年度全市企业财务信息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五莲县财政局、东港区财政局、莒县财政局为2009年度全市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日照港集团等六户企业为市属企业2009年度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丁东等55名同志为全市企业快报工作

先进个人,现予以表彰。望各区县和各直报企业认真总结经验、学习先进、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推动全市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09年度全市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企业 财务信息 表彰 通知 日照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

2009年度全市企业财务信息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009年度全市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五莲县财政局 东港区财政局 莒县财政局

市属企业2009年度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阳光实业集团 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日照烟草有限公司 中煤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全市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姓 名 丁 东 马 辉 牟 林 高德山 高 转 王纪芳 李成刚 张须爱 时金霞 刘加军 许传青 王坤鹏 朱振宇 贺照莹 王桂琼 王 芬 张露萍 王 凯

工 作 单 位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日照烟草有限公司 日照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集团日照分公司 东港区财政局 日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同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东升地毯有限责任公司 日照医药集团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 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市与兴艺品厂 日照市好希望纺织艺品厂 山东惠艺绣品有限公司 岚山区财政局

姓 名 王 莹 顾业梅 吴乃锋 王秀春 马克义 丁兆文 马 丽 刘 栋 刘惠昌 杨智松 史清龙 艾长军 崔荣江 石韶艳 聂玉花 陈为高 陈祥凤 王君艳 厉华文 成 斌 孟凡标

工 作 单 位 日照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童海港业有限公司 信达电力有限公司 三木木业有限公司 丰华食品有限公司 华海船业有限公司 孚宝仓储有限公司 岚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莒县财政局 莒县供电公司 海汇集团

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 日照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莒县华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百慧乳业有限公司 五莲县财政局

山东五征农用车有限公司 山东华龙纺织有限公司

日照财政局会计网篇四:2015财政局招考会计专业知识试题及答案

2015年财政局招考会计专业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人员下列( )发生变更,可以不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A、学历

B、学位

C、会计岗位

D、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正确答案:C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有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一般不包括( )。

A.形式教育

B.技能教育

C.品德教育

D.法制教育

正确答案:B

3、在我国,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基本任职条件是( )。(

A、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B、担任会计专业职务

C、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

正确答案:C

4、代理记账机构所持有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核发机关是( )。

A、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县以上税务部门

C、县以上财政部门

D、县以上审计部门

正确答案:C

5、下列做法,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

A、某企业将财会部与企管部合并

B、某医院在行政办公室设置了会计人员并指定了符合条件的会计主管人员

C、某私营企业委托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无业人员为其代理记账

D、某企业聘请一位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且具有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为本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

正确答案:C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

A、警告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D

7、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整改期限为( )

A.1个月

B. 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B

8、下列从业人员中,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的是( )

A.会计机构中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

B.商场收银员

C.单位内部审计人员

D.医院门诊收费人员

答案:A

9、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可以兼管的工作为( )。

A、稽核工作

B、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C、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D、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工作

正确答案:D

10、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一定期限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该期限为( )。

A、6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1个月

正确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条件( )。

A、至少有四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人员

B、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C、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D、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正确答案:B, C, D

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有( )。

A、出纳

B、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C、资本、基金核算

D、总帐

正确答案:A, B, C, D

3、依法建账是会计核算中的最基本要求之一。这里所说的“依法建账”的“法”包括( )。

A、《会计法》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公司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正确答案:A, B, C, D

4、小王是某代理记账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会计人员,其在下列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中,违背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做法有( )。

A、向委托单位提出改进内部会计控制建议

B、利用专业知识向委托单位提出逃税建议

C、向委托单位提出合理降低成本建议

D、为帮助委托单位负责人完成年度业绩,提出将固定资产折旧和银行借款利息挂账处理建议

正确答案:B, D

5、根据《会计法》规定,账目核对要做到( )。

A、账实相符

B、账证相符

C、账账相符

D、账表相符

正确答案:A, B, C, D

6、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准则、强化服务以及( )。

A、廉洁自律

B、诚实守信

C、提高技能

D、参与管理

正确答案:A, B, C, D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

A、初级资格

B、中级资格

C、高级资格

D、高中级资格

正确答案:A, B, C

8、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单位负责人应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B、单位负责人应直接从事会计工作

C、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

D、单位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法

正确答案:A, C, D

9、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2015年1月,南京市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因机构简单,没有专门设置会计机构,委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代理记帐

B、2015年2月,苏州市某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了财务总监,不再设置总会计师

C、2015年1月,无锡市某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D、2015年2月,南通市某企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单位5000元罚款

正确答案:C, D

三、判断题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

答案:正确

2、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律就一定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

答案:正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所指的单位负责人包括单位的副职领导人。 正确答案:×

4、只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正确答案:√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正确答案:√

6、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正确答案:×

7、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正确答案:×

8、《会计法》规定,各单位都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正确答案:×

9、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正确答案:×

10、 业务员李某出差花去2 000元的住宿费,却采用涂改手段将2 000元改为3 000元的住宿发票前来报销。则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正确答案:×

1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正确答案:√

四、实务题

(一)某人要成立代理记帐机构,办理代理记帐业务,向会计管理部门咨询如何才能取得代理记帐资格,你认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 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2) 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 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帐机构应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二)某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慎遗失,向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咨询,作为经办人员,你能提供哪些帮助?

1、 可以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申请补领。

2、 补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表7)。

(3) 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五、案例分析

(一)某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有一位出纳、一位会计、一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完成以下9项工作:①填制记账凭证;②登记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和其他明细分类账;③办理银行结算;④收付现金;⑤检查银行对账单、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会计报表;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⑦登记总账;⑧编制会计报表;⑨审核会计凭证。

根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将上述9项工作分配给3位财务人员,其中会计机构负责人承担2项工作。

1、出纳员:③办理银行结算;(1分)④收付现金;(1分)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1分)

会计机构负责人:⑤检查银行对账单、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会计报表;(2分)⑨审核会计凭证。(1分)

日照财政局会计网篇五:会计

各地报名时间

国 家 下半年 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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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5日-8月5日 2011年7月25日-8月5日

辅导课程 | 模拟考场 | 会计证论坛

打印准考证 2011年9月26日-10月14日 考试时间 广 西 上半年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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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至4月30日, 2011年10月22日-23日

打印准考证 2011年6月10日起,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6月20日至30日,集中统一采用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 2011年7月18日后,成绩查询入口 【玉林】4月11日-30日 【柳州】4月11日-30日 【钦州】4月11日-30日 【北海】4月11日-30日 【贵港】4月11日-30日 查看详情

10月10日至10月24日,报名入口

县/市报名

下半年 报名时间

打印准考证 11月11日-19日,准考证打印入口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11月21日至30日 2011年12月25日后 【柳州】10月10日-24日 【百色】10月10日-24日 【北海】10月10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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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可以在任何地点和任何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在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携带(原件):身份证、学历证。 银川市 上半年:3月26日 下半年:8月27日

县/市报名

宁 夏 报名时间 报名办法 考试时间

吴忠市 上半年:4月9日 下半年:9月10日 固原市 上半年:4月16日 下半年:9月17日 中卫市 上半年:4月23日 下半年:9月17日 石嘴山市 上半年:4月2日 下半年:9月3日

成绩查询 湖 北 上半年 查看详情

上半年:2011年3月22日—31日报名入口

具体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双休日照常报名 报名入口>>>

上半年度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5月6日; 下半年度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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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准考证打印 考试前10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月11日上午8:20—9:50 《会计基础》:6月11日上午10:30—12:00 《初级会计电算化》:6月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

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查询。 【宜昌】第一次:3月22日-3月31日 第二次:9月6日-9月15日 【荆门】第一次:3月22日-3月31日 第二次:9月6日-9月15日 【襄阳】第一次:3月22日-3月31日

【武汉】第一次:3月22日-3月31日 第二次:9月6日-9月15日 【荆州】第一次:3月22日-3月31日 第二次:9月6日-9月15日 【老河口】第一次:3月22日-3月31日

【孝感】第一次:3月22日-3月31日 第二次:9月6日-9月15日 →查看详情>>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县/市报名

下半年 报名时间

下半年:2011年9月6日—15日

具体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双休日照常报名。

准考证打印 考试前10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12日上午8:20—9:50 《会计基础》:11月12日上午10:30—12:00 《初级会计电算化》:11月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

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查询。 【武汉】2011年9月14日-23日 【宜昌夷陵区】2011年9月14-23日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县/市报名

【十堰】2011年9月14日-23日

【荆州】电算化:2011年8月22日-9月9日

山 西 第一季度 报名时间 报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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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3月4日 "会计之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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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 3月14日起 考试时间 县/市报名 第二季度 报名时间 报名网站

2011年3月21日—25日 【长治市】2月18日-3月4日 查看详情

2011年5月25日-6月4日 "会计之星网站"(

准考证打印 6月14日—考试前 考试时间 县/市报名 第三季度 报名时间 报名网站

2011年6月20日—24日

【晋城】2011年5月25日-6月4日 查看详情

2011年8月25日-9月4日 "会计之星网站"(

准考证打印 9月14日—考试前 考试时间 县/市报名 黑龙江 第一次 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 县/市报名 第二次 县/市报名 第三次

查看详情

2011年1月24日至31日 2011年2月10日开始 【哈尔滨】2011年2月21日起

【牡丹江】2011年6月13日-17日 查看详情

2011年9月19日-23日 【代县】8月25日-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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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 第四次 报名时间 第五次 报名时间 吉 林 第一季度 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 考试时间 第二季度 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 考试时间 第三季度 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 考试时间 第四季度 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 考试时间 重 庆

2011年7月1日至7月7日 2011年7月8日开始 查看详情

2011年8月9日-19日 查看详情

2011年9月5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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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4日至16日 2011年3月4日至16日 2011年3月26日-27日 查看详情

2011年6月1日至16日 2011年6月1日至16日 2011年6月25日-26日 查看详情

2011年9月1日至16日 2011年9月1日至16日 2011年9月24日-25日 查看详情

2011年12月1日至14日 2011年12月1日至14日 2011年12月24日-25日

上半年 查看详情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 考试时间

2011年3月14日—30日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当地区县财政局报名点进行报名。 5月21日

成绩查询时2011年6月20日

【巴南区】2011年3月14日—30日 【大足县】2011年3月14日—30日 【潼南县】2011年3月14-30日

县/市报名

下半年 查看详情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 考试时间

2011年9月5日—23日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当地区县财政局报名点进行报名。 11月19日

成绩查询时

2011年12月19日

【璧山县】2011年9月5日-23日 【巴南区】2011年9月5日-23日 【万州区】2011年9月5日-23日 【潼南县】2011年9月5-23日

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报考人员登录贵州财政会计网(【贵阳市】无纸化考试试点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2月15日 【贵阳市】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湄潭县】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黔西南州】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安顺市】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瓮安县】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六盘水】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遵义】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平塘县】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丹寨县】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独山】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仁怀市】2011年7月25日-8月14日

县/市报名

贵 州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

县/市报名

海 南 上半年 查看详情 报名时间 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

2011年1月4日—2011年1月14日 海南省财政厅网站(2011年3月12日起分批举行

日照财政局会计网篇六:会计报名

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市直各单位和学校: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鄂财会发[2011]6号)。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形式

全省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考务的各项具体工作。考点、考场由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设

置,为节约考试成本,各县市、区应根据所属的报名情况,确定县级考点设置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报名时间

2011年度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22日至31日;2011年度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15日。具体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双休日照常报名。

四、报名方式

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主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

2、应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报名网站。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

(三)选择考试管理机构。登录“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允许跨省、市(州)、县(区)报名,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填报个人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正确上传电子相片。

(五)选择报考科目。符合下列条件者,选择“一科”,仅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自毕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2年内(含2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考试科目选择“三科”。

(六)网上缴费。“三科”考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一科”考生应携带身份证、能证明自己符合“一科”报考条件(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第4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信息、表》(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后自行打印),到所选择的区域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后,再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

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进入国库,将难以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报名成功确认。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考生次日后务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向属地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八)错误信息更正。考生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后,可在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属地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

(九)准考证打印。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系统验证玛进入考生信息管理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1.上半年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月11日上午8:20 —— 9:50

《会计基础》:6月11日上午10:30——12:00

《初级会计电算化》:6月12日,考试时间60分钟,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换考试时间。

2.下半年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12日上午8:20——9:50 《会计基础》: 11月12日上午10:30——12:00

《初级会计电算化》:11月13日,考试时间60分钟,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换考试时间。

(三)考试要求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打印的考场规则。

(四)考务日程

1、由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5日内,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和考场预测工作。

2、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凭介绍信于考试前1天领取考试试卷。各地要按规定做好试卷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3、由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2日从人员管理系统中完成考生信息的接收,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录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答题信息卡和导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将考试信息上报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5、考试合格者自公市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和一张一寸照片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参考书目

考试参考书目: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2009年10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四册,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2010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上述参考书目本着自愿的原则实行网上订购,由考生在订购成功15日后,到报名时选择的会计管理机构领取。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6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网上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代理报名、强行要

日照财政局会计网篇七:财政局及财税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及地址

日照财政局会计网篇八:会计科目(财政局)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资料来源: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日照财政局会计网篇九:会计报考

会计考试

报名网站:湖北省财务厅公众网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形式

全省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考务的各项具体工作。考点、考场由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设置,为节约考试成本,各县市、区应根据所属的报名情况,确定县级考点设置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报名时间

2011年度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22日至31日;2011年度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15日。具体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双休日照常报名。

四、报名方式

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主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

2、应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报名网站

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

(三)选择考试管理机构

登录“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允许跨省、市(州)、县(区)报名,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填报个人信息

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正确上传电子相片。

(五)选择报考科目

符合下列条件者,选择“一科”,仅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自毕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2年内(含2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考试科目选择“三科”。

(六)网上缴费

“三科”考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一科”考生应携带身份证、能证明自己符合“一科”报考条件(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第4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信息、表》(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后自行打印),到所选择的区域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后,再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

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进入国库,将难以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报名成功确认

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考生次日后务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向属地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八)错误信息更正

考生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后,可在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属地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

(九)准考证打印

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系统验证玛进入考生信息管理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1.上半年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月11日上午8:20 —— 9:50 《会计基础》:6月11日上午10:30——12:00

《初级会计电算化》:6月12日,考试时间60分钟,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换考试时间。

2.下半年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12日上午8:20——9:50 《会计基础》: 11月12日上午10:30——12:00

《初级会计电算化》:11月13日,考试时间60分钟,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换考试时间。

(三)考试要求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打印的考场规则。

(四)考务日程

1、由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5日内,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和考场预测工作。

2、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凭介绍信于考试前1天领取考试试卷。各地要按规定做好试卷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3、由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2日从人员管理系统中完成考生信息的接收,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录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答题信息卡和导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将考试信息上报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5、考试合格者自公市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和一张一寸照片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参考书目

考试参考书目: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2009年10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网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四册,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2010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上述参考书目本着自愿的原则实行网上订购,由考生在订购成功15日后,到报名时选择的会计管理机构领取。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6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网上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按规定的程序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期间,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各类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未经市会计考办同意,不得改变考试时间、地点,不得随意合并考场。

(四)明确考试工作责任,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做好监考人员培训,确保2011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日照财政局会计网篇十:2012年会计再教育-财政局网络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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