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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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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网站篇一:安庆事业单位考试网:2015上半年安徽合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公告

安庆事业单位考试网:2015上半年安徽合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

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公告

2015年上半年合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请于2015年6月9日(周二)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现将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下:(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5月21日(周四)上午9:00—11:30

地点: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8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

三、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若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个人身份证。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确认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4、凡在5月21日上午11:30前未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提供规定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

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第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5月27日上午9:00—11:00。

点击下载>>>

2015年上半年合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合肥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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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网站篇二:合肥市财政局财政面对面专栏内容安排表

《合肥市财政局财政面对面专栏内容安排表》

2006.3.1.

合肥市财政局网站篇三: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研究与分析

【法规名称】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颁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财建[2010]9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各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及有关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现将《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结合《安徽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合肥市小城镇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突出重点。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市小城镇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关系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三)注重绩效。将绩效理念融入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全过程,根据“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将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择优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有效结合,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

(四)公开公正。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运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及项目资金进行审核。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以新农村建设示范镇、省重点镇、中心镇、扩权强镇试点镇为重点,兼顾其它具有全市性示范效应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小城镇镇区给排水、道路桥梁、环境绿化、公共照明、市容环卫、防洪防灾、污水和垃圾处理、土地及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项目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之前,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联合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

1、小城镇建设项目申报文件和申报表;

2、小城镇建设项目绩效目标;

3、县、区发改委立项批复;

4、县、区建设局初审意见、财政局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5、规划选址意见书;

6、施工设计图纸;

7、其他相关材料。

上年度开工项目的申报还应增报以下资料: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质量监督申请表;

4、工程进展情况说明。

第九条 各乡镇政府应建立拟建项目储备制度,并报市建委实行动态管理。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从已储备项目中提取。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审批

第十条 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审批程序为:县(区)初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联合审核、网上公示、审批下达。

第十一条 各县(区)建设局、财政局收到乡镇申报材料后,根据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实际情况,对申报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以文件形式联合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全市每年安排的小城镇建设补助项目个数控制在10个以内,其中每个县申报的项目个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个城区申报的项目个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开发区申报的项目个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县(区)建设局初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建设的示范性、效益性评估;

项目建设性合法性评估;

申报项目的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是否相符。

县(区)财政局初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2、项目申报单位能否有足够的资金保证项目完成。

第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市财政局在县(区)初审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凡属于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 不符合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不完备;

社会性、经济性和示范性效益不明显;

项目建设自筹资金没有落实;

不属于合肥市小城镇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

第十四条 在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委员组织专家于每年5月份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会分为绩效目标陈述、现场答辩、专家评分等环节进行。专家评审实行百分制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组的组建:

(一)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知识面广、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民主、业务能力强;

(二)评审组成员的专业结构应配置合理;

(三)根据项目情况从专家库随机抽选5-7名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时按照项目特点、专家特长推荐专家组长,由专家组长组织评审会;

(四)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与参审项目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第十六条 专家评审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二)《中华人们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三)《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四)国家、省和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时对不同类型项目按项目基本要求设立分值,并着重以下评审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要求;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科学;

(三)项目前期准备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四)申报项目的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是否相符;

(五)项目能否当年开工、竣工;

(六)项目依法建设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评审组成员对所评审的项目分别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并对评审项目进行评价打分,由评审组组长综合专家组意见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和项目的评审排序。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和项目的评审排序,作为确定以奖代补项目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专家的抽选,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根据年度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预算额度、小城镇建设重点工作需要等情况,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方案。

第二十二条 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方案由市建委(http://

第二十三条 对公示发现不符合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条件及弄虚作假的项目,经核实,取消其奖补资格。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每年6月底前下达年度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市建委和市财政局根据联合下文所确认的项目,在项目开工时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申报单位所在的县(区)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填写《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申请拨付开工补助资金。在审核拨付资金时,县建设局应当重点审查项目的规划许可、依法确定施工队伍(施工监理队伍)、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领取等依法建设情况。县(区)财政局应将项目招投标作为奖补资金拨付的前置条件,

合肥市财政局网站篇四:合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建筑设计实施方案

合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建筑设计实施方案

摘要:合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已竣工使用,业主反应良好,现阐述建筑专业方案以作总结

关键词:螺旋形 呼应 绿色建筑

hefei municipal finance bureau office building

architectural design implementation plan

sunji yuandan

(first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mi chinabengbu 233017) abstract: comprehensive office building of hefei city

department of finance has been completed, property owners reaction is good, are elaborate architecture implemented programmes to conclude

keywords: spiral echoing green building

第一部分﹑工程概述:

合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以下简称财政大厦)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基地东潜山路,西面和北面为规划路。基地东南角为合肥市政务综合楼。

工程占地面积20247.0平方米,建筑面积:25300.0平方米。本工程地下一层半,地上19层,建筑总高度为77.2米。

第二部分﹑总图设计:

一、 场地分析: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是一集于政、金融商务、文化体育、住宅街

区和旅游观光等为一体的行政文化中心区,其城市形态是“景观”“生态”及“现代”

基地场地平整、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是理想的现代化办公用地。

二、 总图布置:

1、功能布局:

建筑功能分为主办公区、窗口办公区、辅助区及交流共享区。平面构成形式为海底生物型,和政务文化新区建筑风格相协调。其中主楼19层、窗口办公区及辅助区2层,交流共享区为一层,皆南北向布置。

2. 出入口布置:

潜山路设置办公及车行主入口,北向规划路设置辅助出入口。 潜山路出入口满足办公及办事的需要,北向出入口满足会议、辅助区和行政中心职工的需要。

3. 停车场设置:

两出入口设置地面停车共30辆,设置地下车库共停车120辆。临近潜山路设置地下车库出入口。

4. 景观设置:

休闲园林区:满足休闲及后期预留发展。

交流共享区:满足交流、缓冲条件,创造新政务现象。

辅助景观区:水景、雕塑、喷泉、绿地等是形象和气氛的渲染。 第三部分﹑建筑设计:

一、平面:

1、主要功能介绍:

1)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人防用房。

2)半地下一层:地下车库及内部康体用房。

3) 首层:主楼内为:办公大堂及政务展示厅。窗口办公区为:国库支付中心、契约征收中心、会计服务中心。辅助区为:员工食堂、餐厅。

4) 二层:主楼为:100座、60座会议室。窗口区为: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财中心。辅助区为:400人大会议室(多功能厅)

5)标准层:信息计算中心、档案资料室及其他办公用房。 标准屋外圆内方,具有多种办公组合形式

二、 造型构思:

1、裙楼采用美丽的螺旋形结构,引申出最古老的钱币-贝壳的形状,凸显建筑的生物特性;主楼采用中国古代铸币组合的形式,寓意财政部门的特征性。运用简洁、明快、简约的建筑手法,求得与整厅政务中心区对话与协调。

2. 采用新型建筑材料,穿孔铝板轻盈通透,金属杆件与通透玻璃幕墙营造梦幻的效果,打破传统,树立透明、具有亲和力的政府新形象开放。光滑流线型的造型,精致的细部做法,突出建筑的时代感。

3. 主楼及裙楼体块的穿插、切削、满足景观配置及使用。空间上主楼采用挖空的空中花园空间,办公空间采用紧邻空中花园的通透布局,相互渗透。围而不堵,隔而不断,张合有秩。

4. 以新的环保和绿色节能理念,为了达到以人为本的目的,营造钢筋混凝土中的绿洲。针对目前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脱节,室内设计又大多从装饰、照明而非人与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出发的混乱局面,在建筑设计之初就地运用生态美学的观点,系统地考虑建筑室内外所产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意识的总和,每层均设立与外界互动的花园,上下相连,又互相独立的无数中庭,把自然的风光引入到建筑的内部,从而营造出绿色的室内天然光环境而且节约能源,给人舒适的享受 ,成为该设计的最大亮点。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合肥市财政局网站篇五:合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建筑设计实施方案

合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建筑设计实施方案

摘要:合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已竣工使用,业主反应良好,

现阐述建筑专业方案以作总结

关键词:螺旋形 呼应 绿色建筑

hefei municipal finance bureau office building

architectural design implementation plan

sunji yuandan

(first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mi chinabengbu 233017)

abstract: comprehensive office building of hefei city

department of finance has been completed, property owners

reaction is good, are elaborate architecture implemented

programmes to conclude

keywords: spiral echoing green building

第一部分﹑工程概述:

合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以下简称财政大厦)位于合肥市政务文

化新区,基地东潜山路,西面和北面为规划路。基地东南角为合肥

市政务综合楼。

工程占地面积20247.0平方米,建筑面积:25300.0平方米。本工

程地下一层半,地上19层,建筑总高度为77.2米。

本案位置图

第二部分﹑总图设计:

一、 场地分析: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是一集于政、金融商务、文化体育、住宅街

区和旅游观光等为一体的行政文化中心区,其城市形态是“景观”

“生态”及“现代”

基地场地平整、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是理想的现代化办公用地。

二、 总图布置:

1、功能布局:

建筑功能分为主办公区、窗口办公区、辅助区及交流共享区。平

面构成形式为海底生物型,和政务文化新区建筑风格相协调。其中

主楼19层、窗口办公区及辅助区2层,交流共享区为一层,皆南

北向布置。

2. 出入口布置:

潜山路设置办公及车行主入口,北向规划路设置辅助出入口。

潜山路出入口满足办公及办事的需要,北向出入口满足会议、辅

助区和行政中心职工的需要。

3. 停车场设置:

两出入口设置地面停车共30辆,设置地下车库共停车120辆。临

近潜山路设置地下车库出入口。

4. 景观设置:

休闲园林区:满足休闲及后期预留发展。

交流共享区:满足交流、缓冲条件,创造新政务现象。

辅助景观区:水景、雕塑、喷泉、绿地等是形象和气氛的渲染。

总图功能及交通流线图

第三部分﹑建筑设计:

一、平面:

1、主要功能介绍:

1)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人防用房。

2)半地下一层:地下车库及内部康体用房。

3) 首层:主楼内为:办公大堂及政务展示厅。窗口办公区为:

国库支付中心、契约征收中心、会计服务中心。辅助区为:员工食

堂、餐厅。

4) 二层:主楼为:100座、60座会议室。窗口区为:产权交易中

心、政府采财中心。辅助区为:400人大会议室(多功能厅)

首层平面图

5)标准层:信息计算中心、档案资料室及其他办公用房。 标准屋

外圆内方,具有多种办公组合形式

标准某层功能布局

剖面图

二、 造型构思:

1、裙楼采用美丽的螺旋形结构,引申出最古老的钱币-贝壳的形

状,凸显建筑的生物特性;主楼采用中国古代铸币组合的形式,寓

意财政部门的特征性。运用简洁、明快、简约的建筑手法,求得与

整厅政务中心区对话与协调。

2. 采用新型建筑材料,穿孔铝板轻盈通透,金属杆件与通透玻璃

幕墙营造梦幻的效果,打破传统,树立透明、具有亲和力的政府新

形象开放。光滑流线型的造型,精致的细部做法,突出建筑的时代

感。

3. 主楼及裙楼体块的穿插、切削、满足景观配置及使用。空间上

主楼采用挖空的空中花园空间,办公空间采用紧邻空中花园的通透

布局,相互渗透。围而不堵,隔而不断,张合有秩。

4. 以新的环保和绿色节能理念,为了达到以人为本的目的,营造

钢筋混凝土中的绿洲。针对目前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脱节,室内设

计又大多从装饰、照明而非人与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出发的混乱局

面,在建筑设计之初就地运用生态美学的观点,系统地考虑建筑室

内外所产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意识的总和,每层均设立与外界互

动的花园,上下相连,又互相独立的无数中庭,把自然的风光引入

到建筑的内部,从而营造出绿色的室内天然光环境而且节约能源,

给人舒适的享受 ,成为该设计的最大亮点。

鸟瞰图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合肥市财政局网站篇六: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

则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政办[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拟定的《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合肥市财政局)

第一条 根据《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08]89号)(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和公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按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其他教育用地供地方案经公示后,无第二家竞买的,可协议出让。

第三条 《政策》所称新引进企业,是指从本市区域外新引进的企业。

第四条 《政策》第5条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政策》第5、41条所称高管人员,是指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分行副行长以上、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及基地航空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

第六条 《政策》所称新设立企业不包括企业分立、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等。具体企业须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等部门认定。

第七条 《政策》第8条所称国内外知名企业,是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具体企业须经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认定。

第八条 《政策》第11条所称物流园区、物流基地,是指符合本市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所称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为客户提供包括设计规划、解决方案以及具体物流业务运作等综合物流服务的企业。具体项目须经市商务局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认定。

第九条 《政策》第13条所称大型商业设施,是指商贸中心、超大型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大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专卖店、专业店、大型会展场馆、商业集聚区、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特色商业街、专业批发市场等商业设施。

第十条 《政策》第13条中所称自营和物业租赁,是指大型商业设施的投资者自营和进行房产等物业租赁经营。

第十一条 《政策》第14条所称标准化室内农贸市场,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建设、规划手续,结构为框架结构,并按照规定配置公厕、垃圾房、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等必备经营配套设施的室内农贸市场。所称的“农加超”,是指经营的农产品品种(单品)占所经营商品品种(单品)的比重不低于60%,或农产品的经营面积占超市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第十二条 《政策》第15条所称国内外知名连锁经营企业,是指进入世界500强、中国连锁百强或拥有区域性知名品牌的商业零售企业。

第十三条 《政策》第17条所称符合标准要求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是指符合合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要求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具体项目须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和认定。

第十四条 《政策》第23、25条所称新晋级,是指从低等级晋升为高等级。

第十五条 《政策》第26条所称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是指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

第十六条 《政策》第27条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适用于幼儿园、义务教育

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适用于高等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十七条 《政策》第29条所称新建养老福利机构是指自有房产或以租赁等形式提供社会养老床位,且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新办养老福利机构。

第十八条 《政策》第33条所称相关国际认证,主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0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BSI认证等。

第十九条 《政策》第45条所称政策优惠,是指对企业使用中水给予价格优惠和循环用水节水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申报兑现政策的部门和时间

(一)申报部门

1.项目用地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报;

2.财政政策按不同产业分别向有关部门申报:

(1)物流业、商贸服务业、餐饮业向市商务局申报,会展业向市会展办申报;

(2)酒店晋级奖励、旅游业向市旅游局申报;

(3)社会养老服务业向市民政局申报;

(4)服务外包业向市外经贸局申报;

(5)文化娱乐、动漫产业向市文广新局申报,其中,符合《政策》第37条规定的动漫企业向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申报;

(6)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统一向市建委申报;

(7)其它政策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由市财政局根据申报兑现的具体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审核。

(二)申报时间

1.申报项目用地,由企业(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时申报;

2.申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项目建设规定时间办理;

3.下列补贴、奖励按季申报:

(1)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2)标准化室内农贸市场及“农改超”补贴;

(3)会展补贴;

(4)新晋级的星级酒店、国家级旅游风景区,新获得国家或省级商标及品牌奖励;

(5)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动漫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奖励;

(6)原创影视动画播出奖励;

(7)动漫原创作品获国家、省、市级重大奖项奖励。

按季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4.养老福利机构床位补贴及其他奖励政策均实行按年度申报。

按年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

申报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单位)须将申请报告、申请表(详见附件1~4)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本条规定的申报部门申报。

(一)申报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进度情况说明及项目资金证明材料;

5.已完工的项目,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二)申报会展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展位、展会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办公用房租金、农贸市场(农加超)、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费用等补贴以及原创影视动画播出等一次性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凭证;

4.农贸市场(农加超)经营面积证明材料;

5.床位证明材料;

6.相关国际认证费用支付凭证;

7.相关商标、名牌、星级酒店、国家级旅游风景区、百强旅行社认证及动漫作品获奖、播出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税收地方留成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政策规定的税种缴纳凭证(复印件);

4.申报个人所得税补助的,应提供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后,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审结,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兑现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单位)。

第二十四条 凡申报兑现政策的企业(单位),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政策》中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受理、

合肥市财政局网站篇七: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

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合劳社秘[2006]210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6-10-08

【实施时间】2006-10-01

【时 效 性】有效

各有关培训机构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合政

[2006]31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06]1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就业再就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市劳动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3]16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结合我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实际,认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发给《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铜牌。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就业再就业培训任务;

 

  (二)具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必需的师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学员弹性学习的需要;

  (四)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基本没有学员投诉;

  (五)具有一定的培训规模和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审核认定的具体程序按照劳社秘[2003]16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研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

  二、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并按规定据实收取相应费用。培训前,向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报送《合肥市就业再就业培训项目报批表》(附表一);培训期间,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课时要达到120个以上,其中实践教学课时不少于50%。出勤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就业率不低于60%。定点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培训人员报名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教学进度表、培训课程表、学员上课签到表等(附表二至六);培训结束后,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命卷报经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审核后进行考核,合格者由定点培训机构填写《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登记表(附表七),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核发《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核结果等基础台账,同时,为及时掌握培训进度,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按月上报《合肥市就业再就业培训情况统计表》(附表

八)。

  三、完善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具体标准为: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合

 

格未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枰淮涡□100元的补贴;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的补贴;培训合格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的补贴;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600元的补贴。对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取得《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00元的补贴。

  培训结束后,申领补贴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缴纳培训费用并由其本人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培训补贴的,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九),并携带《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原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等材料(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还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二)个人缴纳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须携带下列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1、培训人员本人填写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九);

  2、培训人员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就业服务卡》原件;

  3、定点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4、《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齐全的,市劳动保障局窗口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受训人员手中或拨入代办的定点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培训人员手中,并将有培训人员本人签字的补贴资金发放表(附表十),在下次申领培训补贴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道上报,否则不予办理新的补贴事项。

  (三)对无力垫付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并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农村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培训机构按扣除培训补贴标准后收取培训费用,承担帮扶义务,培训结束后,按培训合格人数和培训补贴标准,向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集中申请培训补贴。

  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复核。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全市各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就业再就业培训效果及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安全。同时,建立评估复核制度,每年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评估复核,评估以就业再就业培训开展情况、授课课时、出勤率、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等培训效果以及学员满意程度、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等为重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在检查或评估复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评估复核结果连续两年处于倒数三名之内的、一年内没有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或培训不超过50人的、不能正常开展培训或学员满意度低或培训效果不明显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该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收回《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铜牌。

  具体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检查评估制度另行制订。

 

  五、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表(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合肥市财政局网站篇八: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 合肥学院网络综合布线实验平台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2009CGFJ1174

二○○九年九月

目 录

一、谈判前须知 .................................................... 3

二、投标人资格 .................................................... 4

附件一 项目需求 ................................................. 9

附件二 ............................................................ 13

投标授权书 ......................................................... 13

联合体协议 ......................................................... 14

附件四 ............................................................ 15

附件五 ............................................................ 15

附件六 最终承诺报价书 ............................. 16

附件七 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 17

附件八 主要货物说明一览表 ........................... 18

附件九 ............................................................ 19

一、谈判前须知

尊敬的投标人: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拟就合肥学院网络综合布线实验平台设备采购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建筑智能化施工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 投标授权书(详见附件);

2、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投标函、报价书(报价表);

4、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施工资质证书;

5、 提供所投产品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自定,至少要标清材质,产地,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有偏离要进行说明);

6、 其他投标资料(包括企业资信、荣誉、技术力量、服务方案等,如有的话)。

四、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3)诚信保证金(应提交诚信保证金缴纳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在谈判之前凭相关银行凭证原件到招投标中心财务窗口(一楼)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保证金收据手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凭招投标中心财务开具的收据或诚信保证金缴纳证书复印件接收标书(为了确保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谈判之前能够收到谈判保证金,请投标人提前办理缴纳手续)。

注: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或汇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缴纳单位、退还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4、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

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3)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法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采购内容、供货方案、工期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

合肥市财政局网站篇九:合肥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合肥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1

合肥市财政局网站篇十: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文件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文件 合 肥 市 科 技 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合组„2011‟149号

关于开展合肥市2011年度“228”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立申报和创新团队带头人

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省驻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人计划”工程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厅

[2011]13号)中《“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设立2011年度“228”产业创新团队岗位和创新团队带头人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创新团队岗位及创新团队带头人数量

2001年在我市从事汽车、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公共安全等支柱产业和优先培育的新兴产业,列入市、省、国家有关计划重要项目、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事业单位,设置30个左右产业创新团队岗位,选聘30名左右创新团队带头人,组建30个左右产业创新团队。

二、工作程序

(一)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申报。对照《“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条件,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合肥市“228”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立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省部属驻肥单位、市管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其他单位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的县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

(二)创新团队岗位评审与确定。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由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228”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及在全国、全省同行中的比较优势等进行评审,提出设立产业创新团队岗位建议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行实地考察,向社会公示后,发布创新团队选聘信息。

(三)创新团队带头人选聘和申报。按照《“228”创

新团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拟竞聘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人选向设岗单位提出竞聘申请,并填写《合肥市“228”创新团队带头人申请表》;设岗单位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遴选后提出拟任人选,同时组建不少于3人的研发、产业创新团队,并将拟任人选的申请表及创新团队组成人员材料,按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申报程序报市人才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未能成功选聘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岗位自动取消。

(四)经费下达。根据创新团队组成情况,对确定的人选给予资助经费。经费由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拨付。

三、几点要求

(一)实施“228”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是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合肥科技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本次申报和选聘工作。

(二)填写《合肥市“228”产业创新团多队岗位设立申请表》、《合肥市“228”创新团队带头人申请表》要实事求是、具体详实,申请表格及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采用16K纸双面打印(复印),一式10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或探索出新做法、新经验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有关申报书可到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部网站(网址:

联系地址:市政务中心A座2505室,电话(传真)3537406,E-mail:hfrcb@sohu.com。

附件1:

表》

附件2:

228”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立申请228”创新团队带头人申请表》 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科技局 合肥市人社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1年8月1日 《合肥市“《合肥市“

附件1:

编号

合肥市“228”产业创新团队

岗位设立申请表

呈报单位:

产业类别:

中共合肥委组织部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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