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四川财政网官网

四川财政网官网

2016-01-10 17:51:0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四川财政网官网篇一:四川财政会计网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四川财政网官网》,供大家学习参考。

四川财政网官网篇一:四川财政会计网

四川财政会计网

网址:

四川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现将2012年度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会计基础,11月17日上午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17日下午 13:30-15:30;

初级会计电算化,11月17日下午 16:30-18:00。

您还在为考取会计证而迷茫和苦恼吗?您还在苦苦寻找合格率高的会计证培训机构吗?来参加本学院的会计证培训吧!强大而雄厚的师资队伍、多年的培训经验、良好的教学环境使我们成为会计培训合格率最高的培训机构! 会计职业生涯从这里开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

1、培训内容: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实账程序及操作。学业完成经财政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全国通用。

2、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培训收费标准(经培训后考试合格率在80%以上)

*方案一*培训会计基础与财经法规收费350元

针对对象:有电算化证的考生,此费用不含教材费、报考费及资料费;

*方案二*只培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生,培训收费300元

针对对象:2年内毕业,且是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专业的考生,此费用含教材费、但不含报考费及资料费

*方案三*会计取证特价班(三科统考)初级电算化+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优惠价600元

针对对象:三科统考,此费用含报考费,但不含教材费及资料费

*方案四*初级会计电算化证考试(单独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培训,优惠价780元

针对对象:无电算化证,单独考电算化包过,此费用含教材费、报考费、培训费、资料费

*方案五*中级会计电算化证考试(单独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培训,优惠价900元

针对对象:无电算化证,单独考电算化包过,有上机实际操作财务软件,此费用含教材费、报考费、培训费、资料费 *方案六*会计取证保过班,优惠价1800元,针对对象:经培训后保过。

*方案七* 会计取证精讲内容保过班,优惠价200元,针对对象:已参加培训的考生,学习内容主要是考前重点资料、重点复习、精讲重点考题,以顺利通过考试

3、开设班次:白班: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晚班:晚上19:00—21:00;(

注白班晚班是周一到周五,每周一三五)周末班:每周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15:30-17:30.

四川财政网官网篇二:新版四川财政会计网四川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四川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注明:

1、提供填报信息中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或身份证号有变更的,须提供户籍证明;

3、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提供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及电子照片。此表由四川会计培训高通过率领导品牌-六要素会计培训提供 咨询QQ800041660

四川财政网官网篇三:新版四川财政会计网高会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附件1: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1~7由本人填写,8~11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

——————————————————

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上、职称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凡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申报评审。

2、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3、请将诚信承诺书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随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基 本 情 况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四川财政网官网篇四: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综[2008]7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政府性

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政府性基金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2007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

[200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四川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目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是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等批准在我省范围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不包括以下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支出方式设立的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赞助设立的基金项目;基金会募集设立的基金项目;通过社会统筹设立的社会保

障基金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基金项目。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管理方式和征收期限等,应分别按照《基金目录》中所列示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02]24号)规定,“集体育林和更改基查”、“国有育林和更改基金”已并入“育林基金”项目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已并入“公路客货附加费”项目征收。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岸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岸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2007]26号)的有关规定,取消库区维护基金,设立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69号)的有关规定,取消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设立三峡水库库区基金。

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应严招按照新公布的《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2007]7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

知》(川财综[2007]44号)有关规定执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新公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全省向杜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以本《基金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八、本通知发布后新增、调整、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严格按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8]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基金 项目

抄送: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监察厅,省减负办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

四川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8]

四川财政网官网篇五:进入四川省财政会计网站操作流程c

2011年蒲江县会计证换证人员采集信息进入程序

1、 进入四川省财政会计网站, 网址:

点击从业资格服务下的“信息采集”如图,

点击信息采集申请表

输入会计证号和身份证号,点“下一步”;

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

1、 上传照片前先将照片处理好。要求:大小114*156象素,处理方式:

“开始”菜单——“程序”——“附件”——“画图”——“文件”—

—“打开”——选中要打开的照片文件——“打开”——“图像”——

属性——像素——设置宽度114,高度156——确定——文件——保存

(路径选择桌面)

2、 下面开始上传照片:点击如图“上传”,

选择开始处理好的照片文件,打开它,出现

“上传成功”——确实。

3、 填写信息表,根据自己的实际信息填写,注意以下几点:

(1)表中有部分信息是系统自生成不用自己填写;

(2)带*号项为必须填写的项目;

(3)预约日期:点击右边的“请选择”

1

选择一个您去会计科交表的日期,如下,选择日期排除节假日及特殊情况。

(4)信息表需填写日期格式如:2011—12—25

(5)填写相关证件毕业证如毕业证,职称证等等时,如实填写,到会计科交表时,这些证件是需要现场审核后并交复印件备查。

(6)如图下拉框右边有下拉三

角形,点击可以从下拉列表中选择选项。

(7)填写完后“提交申请”,确实填写信息无误后点“确定”,点击“打印采集信息”

,打印出信息表。

5、会计人员需带上打印好并签名的信息采集表及以上信息表中自己填写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二代身份证、会计证、学历证、学位证、会计电算化证、职称证、2张1寸彩色照片等相关资料到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审核。

2

四川财政网官网篇六:四川财政会计网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网上操作指南

四川省会计从业报名考生

网上操作指南

一、名词解释 ........................................................................................................................... 3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 3

三、填写报名资料 ................................................................................................................... 4

四、网上缴费查询 ................................................................................................................... 9

五、报名打印受理单 ............................................................................................................. 10

六、修改网上报名资料 ......................................................................................................... 11

七、取回密码 ......................................................................................................................... 12

八、受理号查询 ..................................................................................................................... 12

九、网上缴费 ......................................................................................................................... 13

十、网上缴费常见问题 ......................................................................................................... 15

一、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考区:基本以市(州)为单位,另省本级、罗江县、什邡市、广汉市、彭山县5个考区,考区不允许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报名点:也是考试通过后的办证地点。(如是现场缴费的考区,也是现场缴费的地点。)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成功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可。可通过四川财政会计网栏目“会计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查询”进行网上缴费是否成功的再次查询。

2.现场缴费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受理单、相关身份证件到所选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缴费。

3.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档照片必须是白底,大小不超过30KB,(填写资料页面如果没看到上传照片控件时,需下载安装flash控件。)点击上传照片后,打开浏览选择照片需要上传时,上传按钮却是灰色不能操作的,需执行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点击网页上的“工具”,选择“Interent选项”;

第二步:选择“安全”信任站点站点;

第三步:输入网址,点击添加(在添加前注意将https:最前面勾选项的勾去掉)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

三、填写报名资料

登录四川财政会计网(

图3-1

点击“网上报名”,如图3-2所示:

图3-2

选择考区、报名点、以及考试地点,如图3-3所示:

图3-3

仔细阅读报名需知,点击“同意”,如图3-4所示:

如图3-4

填写考生来源和身份信息,填完点击“下一步”,如图3-5所示:

四川财政网官网篇七: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06】24号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采用“统一管理,信息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由省财政厅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专家库的评审专业设置由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为基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细化确定。

第三条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通过专家库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专家库根据需要设置计算机网络终端(以下简称网络终端),专门用于评审专家的抽取。网络终端的设立需经省财政厅确认。

第五条 网络终端必须配置计算机、打印机、Internet、固定电话、相对封闭的房间和管理人员。

网络终端管理人员负责网络终端的日常管理和评审专家抽取的操作。

第六条 专家库的维护管理和抽取使用应相互分离。 省财政厅负责专家库的维护管理。

第七条 网络终端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 网络终端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九条 网络终端未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的,省财政厅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暂停或取消该网络终端专家抽取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网络终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财政网官网篇八:四川省财政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四 川 省 监 察 厅

川财采【2006】22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监察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监察局、省级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抽取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随机抽取专家应通过经四川省财政厅确认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计算机网络终端(以下简称网络终端)进行。

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等特殊情况,专家库不能满足抽取需要的,可采用选择性方式抽签确定专家,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供选择性方式抽签的专家候选人原则上应达到1:2(确实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抽签确定专家)。

第三条 专家的抽取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当日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第四条 办理专家抽取事宜时,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或由其委派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抽取人员必须到场。两个(含两个)以上的采购人对同一品目实施采购时,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原则上由采购额最大的采购人委派。

第五条 办理专家抽取事宜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出示《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申请表》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参与专家抽取人员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件,经网络终端管理人员审核齐全、真实后方可抽取。手续材料应复印备案。手续材料不全、不真实的,不得办理专家抽取。

第六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抽取人员负责专家的抽取使用和通知,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或由其委派人员)负责监督。

第七条 网络终端应使用标准用语现场通知专家候选人,通知内容为集合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第八条 专家的确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工作或担任顾问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二)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工作或担任顾问的,不得作为项目的评审专家;

(三)近三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不得作为项目的评审专家;

(四)评审委员会中,原则上同一任职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二名。

(五)参与采购文件编制、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同一项目的评审专家;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名单应当补充抽取直至符合申请抽取人数:

(一)经核实,已被邀请的专家需要回避的;

(二)已被邀请的专家因故不能参与评审活动的。

第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抽取的评审专家,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确定专家:

(一)评审活动开始前专家名单泄密的;

(二)同一采购项目需重新组织采购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专家名单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二条 网络终端完成专家的抽取工作后,应打印《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或其委派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抽取人员、网络终端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装入特制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专用信封,该信封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现场交由负责本次评审专家抽取的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或其委派人员)保管,评审工作结束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网络终端可以根据评审专家的要求出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出席通知书》。

第十四条 参与专家抽取的所有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

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所有专家候选人的资料,均不得带离抽取现场。

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抽取评审专家工作中,违反操作要求予以指定或进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对外泄露被抽取评审专家有关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采购文件的论证专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或从专家库外直接确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申请表;

2、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

3、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

4、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出席通知书。

四川财政网官网篇九: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

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

川财会【2015】 20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级部门,各中央驻川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

际情况,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5月7日

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如下:

一 、内容学时要求

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的岗位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安排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

(一)企业会计人员。1、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新修订和出台的准则及解释(第2号、第6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8个学时;2、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XBRL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等相关知识4个学时;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会计法律法规4个学时;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个学时。共计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及行业等单位会计制度8个学时;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4个学时;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会计法律法规4个学时;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个学时。共计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二、继续教育方式

今年全省继续开展网络和面授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自愿选择。

三、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方式和学时等方面的要求,组织实施好本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强化监督指导,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

省财政厅委托省委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委各部门及省级群团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委托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各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在川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财政厅管理下,由本部门或本单位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单位,应在开班培训之前,将培训内容、学时、人员等情况向各级财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备,以便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指导。培训结束时,应安排2个学时考核,检测会计人员学习情况。

四、登记制度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在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本级管

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友情提示: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可以到六要素会计教育办理,最快3天即可办理成功,不成功全额退款。六要素·成都会计培训领导品牌!

四川财政网官网篇十: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综[2008]37号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害 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08]4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财政部财综[2008]49号文件规定,对我省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属于中央基金收入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

二、对我省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属于地方基金收入部分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免收属于省级基金收入部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比照财政部财综[2008]49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经请示财政部同意,以上免收基金项目范围,按民政

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地震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汶川地震范围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我省39个县(市、区)执行。即:

成都市(4个县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 绵阳市(9个县市区):北川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涪城区、游仙区、梓潼县、盐亭县、三台县;

德阳市(6个县市区):绵竹市、什邡市、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

广元市(7个县区):青川县、利州区、剑阁县、朝天区、元坝区、苍溪县、旺苍县;

阿坝州(7个县):汶川县、理县、茂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

雅安市(4个县区):汉源县、宝兴县、芦山县、石棉县; 南充市(1个县):阆中市;

巴中市(1个县):南江县;

四、对我省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属于地方基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营运旅游汽车客运附加费。免收范围除本通知第二条确定的39个县外,还包括按川震函[2008]102号文划定的南部县、简阳市、名山县、巴州区、仪陇县、射洪县、夹江县、康定县、雨城区、天全县、金川县、仁寿县等12个重灾县(市)。

五、对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是国家为

了促进灾区恢复重建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对执收部门和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有关市(州)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并在2008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包括免收基金项目、预计年免收数额等,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报:省政府办公厅,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省电力公司

相关热词搜索:四川财政会计网官网 四川财政会计网首页 四川财政会计网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四川财政网官网”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四川财政网官网"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122410.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