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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财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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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财政信息网篇一:德州市财政局文件

德州市财政局文件

德财购[2008]11号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选聘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鲁财库

[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级政府采购选聘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2381893、2381885

附件:《关于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选聘 评审专家 通知

德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8日印发

印240份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库[2008]25号

关于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作用,促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4‟20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对“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内现有专家基本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并公开选聘各行业、领域的专家,扩大和充实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主要从国内各级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行业组织中从事各类专业活动的专家中选聘。专业分类及代码见附件1。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相关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获部、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励相关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金融法律专家等,年龄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承担国家863、973计划、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年龄不限。

6、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7、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具备基本条件中第二条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凡符合以上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通过政

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推荐参加选聘,也可以由专家本人自我推荐。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各市财政局、省直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本部门(单位)、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专家统一组织上报。

专家个人可以网上自荐,申请步骤如下:

1、进入省级政府采购网站,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选择“专家自荐”;

2、按说明在线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附件

2),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3、完成网上提交以后,须同时向省财政厅提供一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书面《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备案。书面推荐表可直接在网上打印或下载到本机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送(寄)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邮编250002)。

因故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网上填报后可由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随个人材料直接按上述地址提交审核。

推荐或自我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选聘时间

本次专家选聘工作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个人网上自荐长期有效。

五、现有评审专家库内专家基本情况审核

现有库内专家基本情况有变动的,需要填报《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4),报省财政厅审核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单位性质、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现从事专业、本人认为在项目评审中需回避的单位等。

人事关系在省直的专家,其基本情况由省财政厅审核;人事关系在各市的专家,其基本情况由各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仅变更联系方式的,可由专家个人登录专家库进行变更,如忘记密码可致电财政厅国库处查询,查询电话0531-82669590。

六、注意事项

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有评审专家库的,除完整上报新选聘评审专家书面材料外,应同时上报本市(单位)《评审专家库专家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相应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其他书面材料可以不报。

请各推荐单位不要重复推荐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现有专家。各市财政局、省直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报送的专家材料应认真审核整理。

各推荐单位如对专业分类有改进建议,请填写《评审专家库专业调整建议》(附件5),与有关材料一并报送。

德州财政信息网篇二:德州市财政局文件

德州市财政局文件

德财购[2008]7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管理,减少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我们制定了《德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德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德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

印180份

德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减少政府采购环节,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质量、价格、优惠率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单位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三条 协议供货的项目,一般为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技术标准比较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产品品牌较多、采购价格变动不大、一次性采购金额小的、日常采购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具体指计算机、PC服务器、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电视机、投影仪、数码相机、摄像机、复印机和空调等项目。

第四条 协议供货限额标准,由市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

定并公告。市级的限额标准是: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协

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产品。单次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不含5

万元)的,仍按集中采购程序,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第五条 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不得化整为零实行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也不得将应属于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擅自批准为协议供货。

第六条 协议供货的具体实施项目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根据政府采购的工作情况确定。

第二章 供应商的确定与管理

第七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和售后服务队伍;

6.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相适应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维修能力或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供应商的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效益”的原则定期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市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下达《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通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项目、中标价格、中标优惠率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无投诉,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并公布内容。

第九条 协议供货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项目的供应范围,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2.协议供货期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3.资金结算方式;

4.供应商对协议供货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优惠率、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及内部对协议供货项目的管理措施;

5.供应商的联系方式;

6.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7.其他有必要签订的事项。

第十条 为了方便采购、鼓励竞争,协议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在3家(含3家)以上;同类产品的中标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产品、服务或市场来源单一供应商根据行业特点来确定。 第十一条 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市政府采

购管理办公室颁发《德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的资格证书,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供应商名单及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供应商工商变更、注销,应书面报告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进入同级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单位或其他定点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

供应商资格的;

2、 伪造、涂改《德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的;

3、 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 与采购单位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串通的;

5、 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的;

6、 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三章 协议供货的执行

第十四条 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协议供货项目的采购,均应在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产品或服务的范围内进行,擅自到非定点单位

德州财政信息网篇三:德州15年财政预算

附件

2015年中心城区城建项目一览表

单位:万元

德州财政信息网篇四:德州市财政局行政权利事项表

德州市财政局行政权力事项表

德州财政信息网篇五:会计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免试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报名 考试大纲 考试收费 考试咨询 成绩查询 证书管理

回顶部↑ 免试条件

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A类考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2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B类考生)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

回顶部↑ 考试科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三个考试科目,全部采取上机答题方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的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初级会计电算化》,分为客观题和软件操作题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回顶部↑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财会[2007]35号),考试采取使用计算机答题方式。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1-20日为考生报名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报名和考试时间,省财政厅及时公告。

2011年各市报名请参看:“2011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附: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网络化考试考生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回顶部↑ 考试大纲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订的考试大纲,由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命题和制作题库、统一制定考试合格标准。

回顶部↑ 考试收费

(一)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可持护照)和准考证入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可以携带、使用不带汉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所带提包、书籍资料等须存在指定地点,关闭通讯及电子工具。

(四)开考后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以后方可退场。

(五)考试过程中,出现机器或网络故障,考生应举手请考场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六)不得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违反者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将摄像头移至盲区,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他人屏幕,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设备,不得借用他人计算器,不得抄录或复制考试内容,不得自带使用软盘,优盘等存储设备,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退出考场和作弊处理。

(八)找人代考者,按作弊处理,责令替考者离开考场,假证件予以没收。

(九)以虚假资料骗取免考及违反考生须知有关规定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

(十)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按作弊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考试时,考生必须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答题,输入的身份证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答题完毕可手动按交卷按钮交卷或时间到由计算机自动收卷,交卷后不可撤回,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场,已退场考生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结束考试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二)准考证号、考试日期、考试场次由计算机自动编排生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考点改变考试日期和考试场次。 (十三)考生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缺考者考试费一律不退。

回顶部↑ 成绩查询

成绩公布一般在考试完毕后第二个月中旬,考生可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或报名网站查询。

回顶部↑ 成绩有效期及证书管理

A类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达到合格标准;B类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成绩必须一次同时达到合格标准,可在本季度全部考试结束15日后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B类考生可以一次同时报考三个科目,也可以分次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一个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合格后,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长期有效,请考生在本季度全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持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德州财政信息网篇六: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 州 市 财 政 局

德人社[2010]85号

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2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相关报名材料请于7月8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处 2310198

德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2381829 2236752

附件:《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字〔2010〕299号

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要求,现将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的条件。

在资格考试和评审中,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人员,在处分规定年度内不准报考。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请参见《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8:30-12:00。考点设在济南市。

(三)考试报名

1.组织报名。考试报名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民主推荐并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业绩

贡献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没有高级会计师空缺岗位的不再推荐申报。

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填制《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1,用Excel制表并报电子版)。报名时,将《报名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报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办公大楼0214房间)。报名人员经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同意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8日。各市报名资料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12日前送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中央驻济(南)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驻济(南)报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6月28日前统一到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名。

3.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德州财政信息网篇七:会计有关报名信息

第二季度:2011年5月9日-5月13日

第三季度:2011年8月1日-8月5日

第四季度:2011年11月1日-11月4日

【泰安】第一季度:2010年12月27日

第二季度:2011年4月4-10日

【肥城】2010年12月27日起

【潍坊】2011年1月1日至23日

【东营】第一季度:2011年1月4日-1月25日

第二季度:2011年4月1-25日

【淄博】2011年1月10日起

【聊城】第一次:2011年1月1日起

第二次:2011年4月1日-15日

第三次:2011年7月1-15日

【菏泽】第一期:2011年5月5-13日

第二期:2011年11月5-13日

【烟台】2011年1月17-21日

【邹城】2011年1月25日起

县/市报名 【河口】2011第一季度:.2011年1月14—24日

2011第二季度:2011年4月18-25日

【济宁】第一季度:1月25日起

【济宁】第二季度:4月17日起

【济源】第二季度:2011年5月4日止

【滕州市】第一季度:2011年2月10日-12日

【滕州市】第二季度:2011年5月4-6日

【滨州】会计从业计算机网络报名:2011年2月9日-15日

第二季度考试报名:2011年5月3日-9日

【利津县】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考试2011年1月10日-1月21日

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考试2011年4月11日—4月22日

【邹平】2011山东邹平第一次会计从业考试报名2月10日-15日

【威海】第一季度:2011年2月10日-16日

第二季度:2011年5月5日-13日

【济南】第一季度:2011年2月10日-2月14日

第二季度:2011年5月5日-15日

【济南槐荫区】第一季度:2011年2月10日-2月14日

第二季度:2011年5月5日-15日

【青岛】第一季度:2011年3月31日-4月2日

考试科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三个考试科目,全部采取上机答题方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的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初级会计电算化》,分为客观题和软件操作题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咨询

潍坊财政局网上报名

三、关于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由原来的10天延长为25天,即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25日报名,26日–30日确认, 次月的1日–3日单科审证,3–5日完成计划报批,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省网在中上旬全程开通)。

(二)报名的网址,两个网址可任选一个报名:或

德州财政信息网篇八:《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德州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济宁、德州市调整征地地面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

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1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490-63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4、表中房屋为有土地权属证和房屋产权证或有合法批准手续的房屋。

5、房屋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屋顶为石棉瓦或草房的按同类标准的下限执行。

6、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可在相应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0%。

7、其他与拆迁有关的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此标准不包含土地价格。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380-49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310-380元/㎡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40-31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160-240元/㎡

砖混结构楼房 550-700元/㎡

框架结构楼房 700-900元/㎡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 80-100元/m 1、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2、有合法批准手续或经过批准的。

3、围墙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

乱石基砖墙高2-2.5m 70-9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m 60-75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40-50元/m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100-150元/㎡ 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简易结构 50-80元/㎡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600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双棺加300元。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60-100元/㎡ 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40-6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 20-30元/㎡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40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200元/㎡

石拱桥 1600-2000元/㎡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600元/m

石拱涵跨径1-4m 1800-21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l-2m 15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1800-2200元/m

8 台田台堰 60-80元/m

9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按挖方体积

10-15元/立方米 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水池应按水池四周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水渠应按水渠两侧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 50-60元/㎡ 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面积计算方法同上) 60-80元/㎡

10 地面 水泥地面 10-15元/㎡

花砖 20-30元/㎡

11 水井 手压井 30元/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 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4、水井是指历史上存在(三年以上的)的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

土井:直径1.2m 110-13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3000-4000元/口4800-5800元/口

下管井 350-450元/m

机井:

深20-50m

深50-100m

深100-250m

深250m以下

200-250元/m

250-320元/m

320-400元/m

400-600元/m

12 果树 苗木 地径在1.5cm以下 移栽费3-4元/株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幼龄期 地径在3cm以下 4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初果期 地径在6cm以下,冠幅直径在1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26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盛果期 地径超过6cm以上,冠幅直径在2c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4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60-12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20-60元/株 集中栽植的每亩不超过440株,并有架材。

13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移栽费3-4元/株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 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60元/株

银杏树胸径8cm以下的按松柏类执行,每亩不超过220株,超过8cm的另议。 花椒、香椿小苗 1.5元/株

花椒、香椿地径在2cm以上 10元/株

花椒、香椿地径在5cm以上 30元/株

14 灌木 一年生以内 4-5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 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 5-7元/墩

15 桑园 两年生以内 3500-4000元/亩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两年生以上三年生以内 4500-5500元/亩

三年生以上 6000-7000元/亩

16 电力通讯线路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 1200-15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1200-1500元/杆

17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9000-13000元/门 包括烟囱。

老式土窑 15000-30000元/座 包括烘干室。

18 苗圃 苗木 5000-7000元/亩 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19 鱼塘 10000-14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20 藕塘 7000-10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损失费。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德州财政信息网篇九:德州市房产管理局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1979年成立,因撤地建市由原小市房

管局上划以后,于1996年2月底重新组建正县级设置。现有在

职干部职工699人,下属2个副县级事业单位,11个科级单位,

1个建筑企业。德州市房产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房产管理工作的

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房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研究拟定德州市房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

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产行 业、房产市场管理,依法实施

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房产市场价格体系和房产转

让,收益分配办法并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城市住宅发

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组织住宅建设,会有有关部门负责城镇房产

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和旧城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房产

业及住宅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住宅房制度改革工

作。指导和推动城镇住宅建设、房屋商品化综合管理国家公务收

员社会氏入者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负责指导城镇各类房产的登记、审查、确权发证、所有权转移变

更的管理以及危险房屋的鉴定管理;指导农村住宅产权产籍管理

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吴市长在线交流期

间问题的回复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吴市长在线交流期间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第45楼 [ 德州市民 ] :东方明珠的房子买房时承诺2008年12月30日前交房,现在一拖再拖,迟迟交不了。大额的购房款已交,逾期交房超过3个月已属严重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却遭到拒绝,谁来管?

德州市房管局的回复:

经现场调查,东方明珠小区由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该开发商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在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开盘预售,并与每个购房者都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开发商负责人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据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经理说,自2009年1月1日至今,共有3户购房者申请退房,开发商均将购房款退还给每个购房户,并向我们出示了退款单据,并不存在该网友反映的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遭拒绝的情形。

如果购房者就房屋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可以按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第194楼 [ 网友111 ]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称环卫部门让他们代收每户5元的垃圾处理费,有些居民认为已交了物业费,这属于乱收费,所以拒绝交纳。然而,不交钱便会影响小区内的垃圾外运。请问这钱到底应该由谁交?

德州市房管局的回复:

1998年,市政府下发政府令规定我市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2元。2006年12月,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德价发[2006]114号),文件明确规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原每户每月2元调整为5元。该笔费用由各小区物业公司代收代缴,因此,应由居民承担5元/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第383楼 [ 小鱼儿 ] :反映宏力小区(文化路) “脏乱差”问题。

德州市房管局的回复:

经了解,该网友反映的宏力小区系德州市宏力集团职工宿舍,属产权单位房改房宿舍区,未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也未注册成立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不属我局协调指导范围,对于网友反映的“脏乱差”问题,建议由其产权单位德州市宏力集团协调解决。

四、第400楼 [ 小市民 ] :我是军供家园的业主,请问我们的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发?

德州市房管局的回复:

军供家园是市民政局在向阳南路军供站建设的单位自管房,市民政局已按房改政策办理了私房证,发放情况经了解有以下两种:一种情况是已发放;另一种情况是没领。因为土地性质变更原因,现房产证已全部收回存放开发商手里,等民政局办理土地变更后,然后换发房产证。现相关问题民政局正同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中。

另如果你的房产正在设定抵押贷款,等还完贷款后才能退还房产证。

五、第648楼 [ 网友19974 ] :我们是嘉城尚东的居民,自从06年底搬进该小区以来,生活垃圾就一直在B区12号楼楼后堆放,盼帮我们解决一下。

德州市房管局的回复:

通过督导该小区物业公司德州嘉诚置业集团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嘉诚尚东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小区时已按照规划建成了垃圾中转站,但由于河东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一直没有配备与之相配套的专用运输车辆,而使该垃圾中转站不能启用。为临时

解决广大业主投放垃圾之用,在06年当时的施工空地处即现在业主反映的B区12号楼处堆放生活垃圾,一直延续于今,造成目前部分业主不满。通过综合分析,建议由市城管执法局督促河东经济开发区环卫处尽快投入与垃圾中转站相配套的专用运输车辆,促使该垃圾中转站尽快投入使用,取消B区12号楼处临时垃圾投放点,以彻底解决该问题。

六、第726楼 [ 网友11009 ] : 我是天宇房地产开发的幸福家园小区的业主。物业公司勾结开发商,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前提下,预收了我们所有业主一年的物业费,不交钱就不给钥匙。请给予关注!

德州市房管局的回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业主自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完房屋交付手续后,也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关于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问题,可以由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约定,可以按年度、季度或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关于反映的不交钱就不给钥匙问题,建议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的方式妥善予以解决。

德州财政信息网篇十:德州会计考试网:新规定中职工福利费所含内容介绍

德州会计考试网:新规定中职工福利费所含内容介绍财政部此次下发的通知是明确了单位经常性的补贴像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等都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例如在一家文化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14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根据新的规定,这1400元补贴今后将要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这部分费用如果计入工资收入,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其实,大家可能有些误解,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一笔通讯费、交通费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非取决于财务上如何处理,一个费用项目,不会因为财务处理上计入职工福利费就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计入工资总额就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补贴项目到底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财政部本次出台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企业职工福利费还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通知》还特别指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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