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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2016-02-13 09:39: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篇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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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篇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基地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生产管理、科技支撑和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投入品监控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推进拳头产品的产业化经营,制定下列制度。

一、责任人制度

生产基地推行法人、基地负责人、单元负责人、种植工人“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一级向一级负责。

二、管理体系建设制度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制度

设立基地办统一指导和协调基地建设工作。基地办负责统筹组织管理、生产管理、科技支撑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基地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日常工作。

(二)基地办内部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孙文丽负责全面工作,林祖福负责生产管理、投入品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程书文负责监督管理与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2、分工协作制度。各岗位工作人员以完成岗位工作为已任,必要时,须全力以赴协助其他岗位开展工作。

3、责任追究制度。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工作负责,出现经过努力完全可以避免的错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制度

1、“四级管理”体系。在基地办统筹下,建立法人、

基地负责人、单元负责人、生产工人4级管理体系。

2、“八统一”制度。基地实施统一地块编号、统一生产记录、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产品检测和统一产品包装。

3、标准化生产。基地办按照国家无公害食品技术标准编制生产技术规程。

4、设置基地标识牌。在基地显要位置设立生产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范围、面积、建设单位、主导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和有效期。

5、档案管理与质量可追溯制。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以地块为单位编号。建立由基地名称、地块名称及编号、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等内容组成的档案。印制、发放由生产地块名称及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面积、栽播日期、土壤管理、施肥防病治虫、收获日期、仓储情况、出售情况等内容组成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如实填写,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以供追溯。

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制度

(一)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制度

依托四川省经作所引进、储备新品种和栽培新技术。依托区、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基地建设科技服务组,试验、示范后、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

(二)基地管理人员考试上岗制度

基地参与黄瓜、茄子技术推广的有关领导、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产品营销人员必须通过基地办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种植工人培训制度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参与种植的全体农村劳动力必须无条件接受技术规程的培训。培训以种植单元(品种)为单位,实行固定培训日制,每月半天,委托农技专家担任辅导员;以庭院为课堂、田间为教室开展技术规程培训。

四、农业投入品监控制度

(一)基地禁销禁用农资

农药类。禁止销售和使用砷酸钙、砷酸铅、甲基肿酸锌(稻脚青)、甲基肿酸铵(田安)、福美甲砷,福美砷、薯瘟锡(毒菌锡)、三苯基醋酸锡、三苯基氯化锡、氯化锡、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醋酸苯汞(赛力散)、敌枯双、氟化钙,氟化钠、氟乙酸钠、氟乙酰胺、氟铝酸钠、DDT、六六六、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硫丹、三氯杀螨醇、二溴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氧化乐果、磷胺、地虫磷(大风雷)、灭克磷、水胺硫磷、氯唑磷、硫线磷、杀扑磷、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硫环磷、乙酰甲胺磷、速扑杀、内吸磷、涕灭威、克百威(呋喃丹)、灭多威(万灵)、丁(丙)硫克百威、硫克百威、杀虫脒、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苯菌灵(苯莱特)等61种杀虫、杀菌、杀螨、杀线虫、杀鼠剂;禁止使用各类除草剂、有机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今后国家或省市明令禁止在使用的农药品种。

肥料类。禁止单独施用单质化肥;主要施用腐熟的农家肥,推荐使用腐殖酸类有机无机肥;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且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得超过1:1,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委托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基地内的农资经营门市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随机抽查。发现经营禁售禁用品者,罚没所有违禁品;并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三)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

委托区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公布新的禁用农药、肥料名目。

(四)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

不准农业投入品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进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基础设施建设制度

基地建设与实施生态农业、农村能源开发等项目配套,以小流域、集流区为治理改造单元,采取农艺、生物与工程措施结合,田土改造与地力培肥结合,村社道路与田间道路结合,坚持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基地保护区建设制度

基地边界外方圆5千米和上风920千米范围内不准新建有污染的工矿企业,杜绝工业废水、废气、废渣进入基地农业生态环境。 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部颁标准修建大型沼气池,对动物排泄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与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结合,在基地普及家用沼气池,待主要农家肥一人畜粪尿经发酵变为无害沼气肥后方可施用。非沼气池处理过和农家肥,必须经堆制等过程,实施高温发酵处理,确保无害。

(二)投入品检测制度

依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以批次为单元,对农药、商品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实施检测,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和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基地农业生态环境。

七、投入、产出品登记制度

(一)投入品购买使用登记制度

基地在购买生产所需农业投入品时必须如实登记:并在农业科技人员的指导下,合理施用,同时记录在案。

(二)产出品销售收购登记制度

销售时填写《产品销售记录》

八、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一)田间检测制度

产品成熟前20天,委托区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派出专职人员对基地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随机抽样检测。

田间检测执行DB51/338无公害农产品肥料使用准则和DB51/337无公害农产品农药使用准则。只要有1个样本不达标,视所在单元不达标。

(二)市场检测制度

委托区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基地内的产品交易的中心市场设置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室,各配备RP--410型农药残毒速测仪1台;负责对入市产品实施农药残毒快速检测,

九、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监督管理队伍。委托区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对基地环境、投入品销售与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农户生产档案、无公害农产品包装与营销实施全程监管,每季度对基地进行一次例行监督检查,全年共4次。

基地建立监管队伍,对基地环境、投入品销售与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绿色食品包装与营销监督与举报责任,每季度对服务开展一次例行检查,全年共4次。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篇二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 时间:2012/11/16 来源: 分类: 资料下载 浏览:44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

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七、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1]

(试行)

编辑本段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篇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

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好合作社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合理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对合作社内

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股金。

股金分为法人股金、个人股金等。

法人股金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

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个人股金指社员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第八条 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

购 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资产、劳务、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作价出资。

社员出资超过股金份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 社员认购的股金,社员除退社外,不得随意抽走。社员退社时,按每股股金的账面价值或者按评估价值确定返还股金,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合作社根据实际情

况在章程中约定。

社员未经合作社同意不得转让持有的股金。社员不得用其股金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国家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组织、个人赠与合作社的资产,计入资

本公积,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用于社员的分配。

第十一条 合作社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

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其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

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合作社应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各项债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

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

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 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十五条 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现金内

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配备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

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不得登记会计记录。

合作社向单位、社员和农户收取现金手续必须完备,使用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规定限额。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

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员有权拒办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

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第十六条 合作社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

核对账目。支票与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

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与完善。

第十七条 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和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

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

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

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

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九条 合作社的存货包括饲料、牧草、兽药、挤奶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

在产品\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

中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费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收购的农产品,按收购价计价。委托加工物资按发出物资时的价

值、加工费用、往返运费等计价。

领用或出售的存货,可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

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条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岗位责任制。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

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

额,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章 农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合作社的农业资产为畜(禽)资产。

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五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钢架大棚、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列为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限额由合作社自行作出规定。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等

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

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

调试费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同类资产的市价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加上改

造、扩建而增加的费用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6.抵债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1)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

(2)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

计价。

7.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

价。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1)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

(2)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

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扣除估计其新旧程度的损耗价

值后的余额入账。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费用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经营支

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

损,其净损失一次计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按季或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

旧。所提的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合作社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

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

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合作社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

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也不再补提折旧。

季节性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在使用期间提足全年折旧。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具体办法、比率和净残值率,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具体折

旧年限详见附1。

第二十七条 平均年限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预计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下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预计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车辆当月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预计总工作小时

月折旧额=机器设备当月工作小时×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大、小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

执行。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

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承包者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向合作社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合作社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求其修复,不能修

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但不得少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算,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值扣除累计

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除土地使用权外,其它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

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四条 合作社的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等方式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在一年以上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

计价。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支出。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

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第三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

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社员(代表)

大会的决议。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篇四
《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机构设置

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目

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

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

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出纳员职责

1、负责协会财务收支、款项的划转和存取;

2、负责建立、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3、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确保“帐款”相符;

4、负责保管、使用合作社现金、存款支票,管理合作社有价证券,确保其真实、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审核合作社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合法规的财务收支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及中药材营销;

2、技术信息科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相关自信传达等。

六、合作社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加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创建学习型机关。

1、实行每个星期一学习的制度。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并汇报各自一个星期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星期工作打算,对各工作进行周调度;

2、每月30日为月例会日,主要是对当月工作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月工作计划。

(二)、考勤制度

1、本合作社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出差、下乡、请假人员均由办公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注明;

2、上下班签到时间为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15分钟内(即每天上班后15分钟内和下班前15分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3、签到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收回考勤表,并将《考勤表》存放好,每月公布一次;

4、严禁签到后从事工作之外的家务和娱乐活动等;

5、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应向单位领导或办公室说明去向,一时不能按时签到的要向办公室报告。否则视为旷工;

6、每月旷工三次扣除全月考勤费,一年内旷工十次扣除全年考勤费。

(三)、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以上者,均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书面请假条,报领导批准;

2、请假者必须在准假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岗者或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3、假条统一由办公室保管,并由办公室按制度进行管理,请假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假满的第二天即应销假,未销假的一律视为超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理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四)、值班制度

1、值班分工作日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实行8小时制。工作日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负责做好每日的小扫和人员签到,保证8:15

前烧好开水,打扫好卫生;

2、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好电话,承接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或紧要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一律不能关手机。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违反纪律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篇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汇编》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只能

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

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

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

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

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

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

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

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

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

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

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

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制度

1、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

保证社员对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专业合作社的账务由监事会专人保管,实现账款分开,主管人员

做到认真核对,账目清楚。

3、专业合作社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手续完备,开具收款

收据。收取的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行。现金支付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4、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结账核对,

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面与金额相符。

3、专业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代表

大会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4、专业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⑴ 有权对新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⑵ 有权要求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⑶ 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级负责制。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按照“一

人多票”或“一人一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

2、专业合作社实行逐级管理,理事长若请假或外出时,由副理事长

暂时行使理事长的职权。

3、专业合作社监事部门,负责日常理事会工作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并及时向理事会反应广大社员的意见和建议。

2、日常事项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事项,一般由主管理事召集会议讨论决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碰到特殊情况应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3、专业合作社实行办公会议制度。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门负责

人组成,理事长确立议题,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负责监督。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集,对专

业合作社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4、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需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主持会议,监

事长汇报半年合作社工作开展以及财务监管情况。

4、专业合作社实行请示和报告制度。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向理事长报

告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理事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每年年终要作出书面报告。

×××专业合作社奖惩制度

为提高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特设立了奖惩制度。

1、奖励对象: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及相关人员。

2、奖励条件: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推广农机操作新模式,引进管理新方法,开拓业务新领域,带动农机新用户,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业绩突出者给予重奖。

(2)对本社作出特殊贡献的非社员,经理事会提议,社员大会通过,参与专业合作社管理。

3、处罚对象:

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违反本社章程和制度规定,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专业合作社利益等行为。

4、处罚方式:

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理、政纪处分、除名退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篇六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七、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篇七
《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科(部、办)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科(部、办)要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500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500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

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5000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

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项目投资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立项

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

凡超过5000元以上的投资(或理事长个人在本社股金额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篇八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文档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第一章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

年度业务报告;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

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

格和任期;

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章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并签名。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四章 议事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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