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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

2016-03-16 10:46:1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代理商管理制度(共7篇)...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商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代理商管理制度(篇一)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 言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 则

第一条 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 代理商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

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合法代理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

u 企业法人的简历。 u 企业经营业绩。 u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u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u "生物电贴片"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u 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五、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列产品;

2、使甪"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

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②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⑥代理商须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七、价格、窜货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八、保 密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

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销售管理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 其他严重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 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 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 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瑞氏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

不符,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一、考评与辅导

A、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B、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二、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销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一般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大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

代理商管理制度(篇二)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双赢的理念,为建立一个完善的营销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经销产品

本公司生产的键盘,鼠标,USB HUB等系列产品;

第二条 代理商资格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对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合法经营权(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良好的资信和商誉;

3、认同我公司电脑周边系列产品的市场潜力,从事数码,加点等产品销售的公司,在当地或更大的区域具有完备的分销渠道,有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和客户关系。

4、需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第三条 营销资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的不同,认定的标准有所浮动)

1、地区总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50万元,为所在地区总代理商,有权发展所在区域的二级营销网络,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100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200万元的任务指标。

2、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10万元,为所在地区区域独家代理商,有权发展所在区域的直营商,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20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50万元的任务指标。

3、直营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8万元,为所在区域独家经销商,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5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10万元的任务指标。

4、特殊:首批进货结算额为1万元,累计3个月进货结算额3万元,全年进货6万元,享受公司特别会员价。

第四条 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1、代理商一旦与本公司签订经销协议,即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2、代理商在经销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本产品推销活动;

3、代理商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

5、代理商须于每月提供销售台帐、库存统计表,以便总公司及时掌握各地市场情况,协助代理商完成产品的销售;

6、无论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与承诺

1、本公司对代理商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2、本公司配发一定数量的宣传用品和资料;

3、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推广和培训支持;

4、协助代理商在当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产品推广活动;

5、代理商列入合作伙伴名单,参与联名广告发布和网页链接;

第六条 售后服务

本公司承担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七条 附则

1、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其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未完成销售任务额,本公司有权暂停供货,情节严重者可终止代理关系;

2、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须终止代理关系,须向本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结清往来货物及款项方可;

3、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本公司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其各自授权范围予以调解;

4、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所在地区法院裁决;

5、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八条 建立合作关系

1、交货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经销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签署代理销售协议。

包头市精正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日

代理商管理制度(篇三)
《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西安信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 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 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 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 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 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 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 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 、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 、 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 、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 、 打款进货。

6 、 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 、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

4 、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 、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 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 、 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 、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

责任的权利。

5、 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 、 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 、 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 、 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 、 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 、 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

协议。

第十四条、公司联络方式

1 、 通过传真联系本公司。( 029-87669961)

2 、 通过电话联系本公司。( 029-87669955/56/57/58/59/60) 3 、 通过官方网站联系本公司。() 4 、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不定期举办代理商交流会议,以促进代理商之间的交流。

代理商管理制度(篇四)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 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 代理程序。

第五条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第七条 价格、串货。

(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串货与被串货双方协商解决串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八条 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他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 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公司会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一条 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④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⑤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③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④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⑤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⑦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⑨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的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篇五)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无锡市同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 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后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对于已发展代理商地区,原则上不再发展第二家代理商,也不向其经销的区域直销产品,但代理商自身没有能力完成任务的并不包含在内。

第三条、 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省级代理商: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注册资金万以上; 2、企业信誉优良,有很好的行业资源和客户基础; 3、有专门而稳定的销售队伍,能按季度完成销售任务; 4、有专门客服人员,并建立省级售后服务中心;

5、对同威科技理念和产品有深刻的理解和认同;支持同威科技的市场渠道策略,愿意帮助区域内所有同威科技的合作伙伴共同发展;

6、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7、签订协议时,首批进货额不低于万元(以代理商进货价格计算)。或交纳保证金 2万元,并承诺每年不低于 台的销售量。 市级代理商: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注册资金万元以上;

2、企业信誉良好,有较好的客户资源和商业销售经验,能按季度完成销售任务; 3、具备为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培训及技术支持的能力。

4、签订协议时,首次进货额不低于万元(以代理商进货价格计算)。或交纳保证金1万元,并承诺每年不低于 台的销售量。 普通经销商: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信誉良好,在当地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3、签订协议时,首次进货额不低于万元(以代理商进货价格计算);或交纳保证金 5000 元,并承诺每年不低于 台的销售量。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第四条、 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五条、 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六条、 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七条、 代理政策

1 、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 4 、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7、 返利政策:年销售量达到台或者进货额达到金额,可以享受元/台的返利(阶梯性)。

第八条、 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 、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 、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 、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代理商培训

1、为代理商的相关人员提供一次免费现场培训及不定期远程技术指导; 2、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咨询服务(电话、邮件及在线咨询等方式)。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

第十条、 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有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包换,并提供一年免费保修,如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产品的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

2、保修期满后,由于使用造成的产品损坏、故障,公司均负责维修,但需收取维修成本费;

3、免费提供管理软件的升级版本给代理商;

4、可视用户需求的复杂程度对产品功能进行适当修改。

第十二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代理商管理制度(篇六)
《代理商管理规定》

代理商管理规定

一、 代理商的申请

1、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均可申请。(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除外)

2、申请人向中华生活网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供不

真实或不符合中华生活网从业要求的资料而取得了代理商身份,中 华生活网保留一经发现即对其做出处理的权利。

3、未经中华生活网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中华生活网电脑数据库中登记

多于一个代理商id,或使用他人身份另外申请新的代理商id,一 旦查实,后申请的代理商id及所有业绩将被注销。

4、中华生活网代理商由本企业统一招募,中华生活网保留是否接受相

关人士成为代理商的权利。

二、代理商的责任

法律法规及市场秩序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实

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童叟无欺。

2、遵守中华生活网颁布的关于代理商的各项营运细则、规章制度以及

修正、变更、补充的规定。

3、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诋毁中华生活网的员工及其他代理商的声誉。

4、不得恐吓、威胁或侵害中华生活网员工及代理商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中华生活网的办公室、直营店、授权店、分销

中心或其他与中华生活网相关的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中华生活网员工及代理商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6、不得在中华生活网营业范围内开展其他任何业务。

7、不得利用、教唆或诱导他人从事上述行为。

8、凡主动了解中华生活网的顾客,招商权为公司或分销中心,当事人也可自主选择。

产品推广及服务

1、严格按照中华生活网提供的产品资料介绍产品,不得对产品用途、

性能、功效、用法用量做夸大、失实的宣传,更不得欺骗、误导消 费者。

2、严禁以不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a、利用、诱导、指使他人违规宣传,规避中华生活网的规章制度。 b、强行销售产品。

c、误导、诱导顾客购买其不需要或明显超过其合理消费量的产品。 d、沿街阻拦他人,强行推销产品,扰乱社区治安,滋扰他人生活和工

作。

e、抢夺他人客源,进行不正当竞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给客户垫

钱、承诺赠送客源等)

3、代理商沟通的客户,一周内无成交,客户可自由选择。

企业宣传及市场竞争

1、不得利用中华生活网资源,销售或推广非中华生活网授权厂家的

产品、活动或服务,也不得违背商德法规进行与中华生活网存在利 益冲突的产品宣传或服务。

2、业务宣传过程中,不得贬低、诋毁、攻击其它职业、行业、公司、

品牌、商品及其从业者的声誉。

3、严禁散布任何未经中华生活网核准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政策

信息,不得对中华生活网发布的各类信息做失实的宣传。

4、严禁在工作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传销及其他不正当或不道德

的言行。

5、不得弄虚作假、人为操控市场谋取不正当利益。

6、未经中华生活网授权,不得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

国际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及其他媒体等)登载播放有关中华生活 网的产品、业务广告或进行业务推广。

辅销资料

1、只能使用中华生活网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等辅销资料或辅销工

具开展业务活动。代理商若因使用非中华生活网核准的辅销资料或 工具开展业务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安全生产隐患由代理商本 人承担,因此给中华生活网带来损失的,中华生活网将依法向其追 究责任。

2、不得展示、推广、售卖、分发任何非中华生活网授权或核准的辅销

资料,更不得利用本公司业务关系雇佣、教唆、利诱、协助或纵容 其他人员进行上述行为。

3、未经中华生活网授权,任何人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

制作、出版、发行与中华生活网有关的任何印刷品及视听资料。

4、未经中华生活网批准,任何人不得就与中华生活网产品或业务有关

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出版单位或个人作者采访。

5、未经公司批准,代理商不得自行举办任何形式的与中华生活网相关

或以中华生活网名义参与、冠名的会议、培训和活动,也不得借用 他人、团体、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名义进行上述活动。

6、向公司申请30人以上会议,必须报备当地相关执法机构监管。

7、不得利用中华生活网相关的一切资源、场合或关系进行招聘、融资、

集资、募捐等活动。

8、如有中华生活网监管机构向代理商调查工作,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陈述、误导调查工作。

公共财产保护

1、代理商需妥善使用公司各种设施。

2、因非常规使用而导致的公司设施损坏,需按照该设施的采购价格赔

偿。

3、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名称、商标、著作权

未经中华生活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将中华生活网及关联公司,授权企业/机构的商标、商号、企业名

称、企业标志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图案做为其他任何机构、组织、 活动的标识、商标、商号、企业名称、域名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使用。

2、生产、销售任何非中华生活网提供的带有公司及关联公司、授权企

业/机构的商标、企业名称、企业标识、产品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 识、包装装潢的产品。

3、以任何方式使用中华生活网的商标、企业标志、产品包装设计或近

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装、广告、网站、宣传资料的行为。

4、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中华生活网及其关联公司,授权企业/机构名义

制作、出版的文字、美术、摄影图片、动画、音乐、录像等资料, 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转载、在网络上设置链接或其他方式。

5、上述中华生活网及其关联公司,授权企业/机构包括:

“中华生活网”,郑州全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 监督与处分

1、代理商发现本人权益受到侵害时,须以书面形式向中华生活网提出

投诉及维权要求。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3个月之内未向中华生 活网提出的,中华生活网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

2、代理商若违反本守则或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对中华生活网的产品声

誉、市场和谐、企业形象造成伤害的,中华生活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除名;终止其代理商资格;缓发或扣发部分、全部收益和奖励;取消其相关的其他荣誉和奖励。

3、若代理商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中华生活网有在调查期间

先冻结其代理商职权及账户的权利,待最终调查结果对其做出处理。

代理商管理制度(篇七)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 为了稳定代理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营销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办法适用于长期与本公司合作的各级独家代理商和普通代理商。

二. 代理商设立原则

1. 诚信守法、熟悉经营、了解企业名录与数据库营销的个人或企业都可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

2. 市级代理为最高层次的代理商,不设省级代理,县级代理交由市级代理管理。

3. 每个地级市最多可设三个普通代理商,独家代理商只设一家,有独家代理商的市不再设普通代理商。

4. 个人代理和企业代理本公司都统一对待,实施相同的考核和管理。

三.管理原则和体制

1. 代理商必须统一使用本公司“逸能”品牌进行经营活动,对于个人可使用本公司的

账号进行交易。

2. 对选定的代理商,公司不定期之签订长期营销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

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互惠条件。

3. 公司可对代理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代理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经销合作协议。

5. 公司对代理商可颁发代理、特约、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四.代理商的责任和义务:

1. 一旦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即须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公司的市场管理。

2. 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寻找适合服务的

客户,不断提高销售额和区域内的市场份额,严禁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

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3. 必须保证完成规定的销售目标额。

4. 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价格政策,不得随意调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超出公

司规定的市场价格。

5. 代理商在授权区域范围内的进行业务拓展工作,力使本公司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原

则上要求公司市场份额在30%以上。

6. 承担代理区域内产品的售后服务责任。

7. 每月提供销售量统计表(以便本公司及时掌握各地市场情况,协助代理商完成产品

的销售)。

8. 及时反馈有关市场需求、价格变化、竞争对手情况等信息。

9. 代理商的领导层发生变更或改变业务方向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逸能公司的总

部。

10. 无论代理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五. 代理商的权力和利益:

1. 享有在代理合同约定的区域内经销本公司的产品服务和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二级代

理商的权利。

2. 享受逸能公司提供的各种支持,如免费提供运营工具、市场营销策略和培训等。

3. 本公司所有的业务,超额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区域代理商可以获得奖励。

四.代理商的评级与筛选

本公司按如下指标对代理商进行评级:

1.

2.

3.

4.

5.

6.

7. 销售能力; 财务实力; 管理能力; 商业信用和声誉; 潜在的开拓业务能力; 本公司产品交易额大小; 本公司产品交易增长率高低。

在具体筛选与评级代理商时,根据形成的指标体系和各指标的权重进行统计总分。 筛选程序:

1.

2.

3.

4. 由营销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代理商名单。 公司成立一个营销、服务、财务、公关部门组成的代理商评选小组; 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商家后,由营销部实地调查商家,双方协填调查表; 经对各候选商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五.核准为代理商的方可取得销售权。没有通过的,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六.每年对代理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的代理商。

七.公司可对代理商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代理商的办法。

八.对最高信用代理商,公司可提供优惠折扣等待遇。

九.管理措施

1. 公司对重要的代理商可派遣专职营销员,或在代理商处设立区域营销组织对代理商

进行扶持。

2. 代理商一般情况下要按照本公司制定的营销策略进行市场运作,不得随意更改本公

司的市场策略,原则上代理商制定的策略经本公司审批方可实施。

3. 本公司将监督代理商执行由本公司制定制度,以及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谨防经济

诈骗。

十.公司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理商会议。主要议题是:交流营销经验和体会,表彰或奖励优秀代理商,强化协作对策,扩大共同市场和竞争制胜的建议,联谊与商事旅游等。

1. 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代理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

与代理商的产权关系。

2. 对于取得优秀业绩的个人本公司可以出资帮其注册成立企业,本公司的出资可以当

作其企业的债务或股本 。

十.附则

本办法由营销部解释执行,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逸能管理资讯有限公司营销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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