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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016-03-20 09:49: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共5篇)企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 任务与要求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企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 任务与要求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第二条:安全检查应贯彻专业检查、系统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各工段、班组、个人还要坚持自查,实现全员查隐患。

第三条: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第四条:安全检查须做到检查“零盲区”,治理“零搁置”。

第二章 检查频次与内容

第五条:综合检查:分为厂、工段、班组三级,分别由厂长、工段长、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六查”,即查违纪、查制度、查设备、查文明生产、查隐患、查整改情况。分厂每月不少于2次,工段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1次。

第六条:专业检查分别由安全员、设备员、工艺员对所负责的系统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本体、工艺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等。

第七条: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组织进行,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季节检查。

第八条:开停车前安全检查:由生产副厂长组织进行,至少进行1次开停车确认安全检查。

第九条:各工段在开车前要对设备、工艺管线、DCS控制系统等进行逐项检查。

第十条:工段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每天至少进行1次,由工段兼职安全员组织,并记录台帐。

第十一条:班组操作工自我安全检查,按巡回检查牌所规定的频次进行,操作工在交接班前执行安全检查一次,严格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不定时安全检查。分厂在完成正常的安全检查外,还要真对盲区、盲点、盲时开展不定时的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章 安全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到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分厂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员负责整改的监督落实,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

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五个落实”。工段、班组、个人检查出的隐患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 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公司)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分厂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安环部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对物资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其它

第十七条 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价格表进行处罚,对反弹隐患加重处罚,做到隐患“闭环”管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公司的有关规定抵触的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检查活动。 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等方面,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防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劳动条件、使用的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操作行为等等,都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各种不安全的危险因素。这些因素通常称为“隐患”,如不及时予以消除,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因此,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生产中安全状况各种变化和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安全生产管理会出现跟不上新的发展要求,及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如:机械设备的机件磨损,疲劳蚀锈、设备更新、人员的调动。以及老的隐患整改掉,新的危险团素不出现拿,这些问题都需要及时的发现,及时地加以解决。为此,就需要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另外,为适应季节性的安全需要,还应组织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总之,只有通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检查,不断地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断地消除不安全因素,才能保证生产建设安全地进行。

安全检查的目的

一)安全的基本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告诉我们怎样去识别危险和预防危害。

二)安全工作的目标是: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以内;

2.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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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安全检查实质上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标准。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安全检查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检查的目的、内容而定,因此,参加检查的组成人员也就不完全相同

安全检查的形式

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这类检查,能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调查性、也有批评性。同时通过检查总结,扩大安全生产经验,对基层推动作用较大。

1.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分级安全检查制度,由于公司规模、内部建制等不同,要求也不能千篇一律。公司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施工现场比较集中的公司可以每月组织一次;分公司半月或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总之,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上级要求而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次安全检查应由领导、技术负责人带队,有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等部门参加。这种制度性的定期检查内容。属全面性和考核性的检查。

2.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这类检查专业性强,也可以结合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人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人员参加。

3.经常性安全检查。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领导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寸消灭不安全隐患。 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验。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面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关键部位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检查,以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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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巳达标,哪些项目虽然基本上达标,但是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部门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如,各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中经常出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部门的重视。对凡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部门的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安全检查的评分标准

1.建设部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建标[1999]79文件颁发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还是当前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检查标准。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标准》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

3.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得分值在80分以上为优良。得分值在70分以上为合格。得分值不足70分为不合格。

5.用《标准》检查时可以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宝、洞口、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等。

“量”:主要是用尺进行实测实量。例如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塔身的垂直度、电气开关箱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临边高压线距离等等。

“测”:用似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例如:用水平仪测量轨纵、横向倾斜度,用地阻仪摇测地阻值等等。 “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度。例如塔吊的力距限制器、行走限位、龙门架的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等等。总之,能测量的数据或动作试验,不可以用估算、步量,或差不多等来代替。

安全检查的一般程序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检查的程序是: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确定安全检查的对象、范围、日期,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

2.根据安全检查的规模和程序,组织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3.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检查的各个项目。

4.根据各项目对于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性,确定检查中各个项目的评分标准。

5.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检查结束后做好总结,写好安全检查报告。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8.对安全问题的整改要确定责任,尤其是要确定领导的责任。问题由谁负责解决,何时解决,要落实到人。

9.问题解决后,要进行效果评价,包括隐患是否彻底消除,是否安全可靠,有何经验教训等。

《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成以下四个部分;

1.安全生产检查的概况。主要包括检查的宗旨和指导思想,检查的重点,检查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检查了哪些项目部和施工现场,以及对检查活动的基本评价等。

2.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成绩,加以肯定并组织推广。

3.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产生原因。

4.对今后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安全检查工作中“五大因素”

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五大因素,主要是指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领导、管理、工艺设备、劳动卫生和职工素质这五大因素。

1.领导因素,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如何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

2.管理因素,是查日常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开展,是否有效。

3.工艺设备因素,是查设备及工艺上是否有不安全隐患,防护装置是否健全可靠,工艺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劳动卫生因素,是查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尘毒是否超标,噪声、振动是否有处理手段,以及个人的防护措施如何。

5.职工素质因素,是查职工是否遵章守纪,是否有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现象。

安全检查中的“六查”

安全检查内容很多,提法各异。“六查”是其中常用的一种。“六查”主要是: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

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对照检查部门有关领导和职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

2.查领导:是查有关领导是否认真做到“五同时”,对改善公司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和减少职业危害是否重视。

3.查现场:查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是否有违章现象;操作现场是否有违反安全卫生要求。

4.查隐患:是查制度、设备、操作人员等方面的漏洞,及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因素。

5.查制度: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考核制、劳防用品发放制等。

6.查管理:是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篇三:《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及员工健康,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作。

3 术语与定义

4 职责与权限

4.1 运营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2 各部门:协助、配合运营与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作,并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的自检。

5 工作内容

5.1 安全生产检查是以查制度、查职责、查隐患、查整改、查违章、查记录为主要内容。以厂房建筑、机电设备、生产工具、作业环境、安全防火设施、重要危险源点的控制、个人防护措施为重点,以消除安全隐患,控制安全事故为目的安全活动。

5.2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与管理部门应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及时组织纠正与整改。

5.3 对于确因技术条件和物质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组织整改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5.4 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性、日常性、专业性、季节性相结合的原则。

5.4.1 定期性安全检查:分为公司级定期性安全检查和部门级定期性安全自查二种。

5.4.1.1 公司定期性安全检查

5.4.1.1.1 公司每月下甸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因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5.4.1.1.2 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月度检查由运营与人力资源部保安组组织,部门安全员协助参加。

5.4.1.1.3 检查情况由保安组予以记录,按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编制成《安全文明生产月度检查通报》(以图片形式)通报全公司。

5.4.1.1.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除按公司规定进行考核外,必要时由运营与人力资源部保安组向有关部门下达安全《整改通知单》。

5.4.1.1.5 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整改通知单》规定的整改时限与要求进行整改。

5.4.1.1.6 运营与人力资源部保安组必须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记录。

5.4.1.2 部门安全自查

5.4.1.2.1 各工厂的安全员每天须不定期对本生产所属范围内的安全进行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记录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表》中,并责令所属班组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5.4.1.2.2 各工厂的安全自查,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安全员、班组长参加。

5.4.1.2.3 各部门的安全自查必须作好检查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

5.4.1.2.4 对一时无法整改,或自身没有能力整改的项目应及时向运营与人力资源部报告。

5.4.2 日常性安全检查:包括安全部门的日常监控检查,生产值班人员当班期间监控检查,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控检查,岗位班前安全检查。

5.4.2.1 安全部门的日常安全监控检查

5.4.2.1.1 保安队必须不定期地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各部门,对安全措施、安全操作、安全防火、安全文

明生产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执行巡视、监控。

5.4.2.1.2 检查情况由保安组予以记录,按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4.2.1.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和采取整改措施的,应立即责成有关人员或部门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当即无法解决的应向有关部门负责人下通知,限期整改。

5.4.2.2 生产值班人员安全监控检查

5.4.2.2.1 生产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对自己负责范围的设备运行、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安全情况进行监控检查。

5.4.2.2.2 在当班监控检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可能导致重大设备事故或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并将事态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5.4.2.2.3 在值班监控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且不听劝阻,有权停止操作。

5.4.2.2.4 对当班各工序、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交接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不符文明生产规定的班组,有权按文明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4.2.3 兼职安全员的监控检查

5.4.2.3.1 各部门、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外,应积极协助、配合部门、班组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监控工作。

5.4.2.3.2 安全员监控中要做到“三勤”、“三查”。即:勤巡视、勤检查、勤提醒;查隐患、查违章、查违纪。

5.4.2.3.3 对查出的问题,能组织解决的应立即组织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

5.4.2.4 班前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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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4.1 各班组在组织生产前,班组长或安全员应对本班作业范围的设备安全情况 、环境安全情况、班员防护用品正确穿戴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5.4.2.4.2 生产过程中,班组长应经常对设备的安全运转状况、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安全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认真观察、监控与检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物品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现场生产指挥人员或领导报告。

5.4.2.4.3 督促检查各岗位人员认真做好交接班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5.4.2.4.4 上岗作业前,各岗位人员均应对本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作业场地物品堆放是否安全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

5.4.2.4.5 各岗位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对象及周围环境应经常认真观察,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组长报告。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5.4.3 专业性安全检查

5.4.3.1 公司专业性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5.4.3.1.1 电器设备的安全检查。

5.4.3.1.2 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

5.4.3.1.3 液化气设备、设施、管道的检查。

5.4.3.1.4 压力设备、容器的检查。

5.4.3.1.5 厂内运输设备的检查。

5.4.3.1.6 厂房建筑的检查。

5.4.3.1.7 安全防火检查。

5.4.3.1.8 厂内建筑施工检查。

5.4.3.1.9 文明生产、环境治理检查。

5.4.3.2 运营与人力资源部保安组在组织每月一次的公司安全大检查中,应将专业性安全检查内容纳入检查内容,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不同时期需要分别组织检查。

5.4.3.3 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管辖的设备范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不定期专业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4.4 季节性安全检查

5.4.4.1 季节性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5.4.4.1.1 高温季节的防暑降温情况检查。

5.4.4.1.2 雷雨季节的防雷、防风、防暴雨的检查。

5.4.4.1.3 假节日期间安全、防火、保卫工作的检查。

5.4.4.2 公司安保部门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特点和可能产生的安全危害,针对相应的安全措施情况组织公司范围的检查。必要情况下组织采取可行的紧急安全措施。

5.4.4.3 各部门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特点做好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季节性安全检查。特别应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检查。发现重要危险、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安委会报告。

5.5 安全隐患整改

5.5.1 安全管理人在安全巡视、监控、检查中,发现作业场所有危及工人安全、健康的情况,随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人员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对当即不能解决的问题则向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做出整改。

5.5.2 在一般情况下,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将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领导或现场负责人员进行即时沟通,经协商后填写《整改通知单》。如安全人员认为现场确实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健康的情况。部门主管或现场负责人员不同意解决时,安全人员仍可下发《整改通知单》,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或现场负责人必须予以执行。

5.5.3 安全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时,应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要求和规定完成整改的期限,同时应对整改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与验证。

5.5.4 相关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按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完成期限及时组织整改。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项目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情况与安全管理部门协商,经安全管理部门认可后,对实施期限作出调整。

5.5.5 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拖延执行整改指令的相关部门与领导,按照安全处罚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因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因延误整改指令导致重大事故,按照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5.5.6 由安全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书一式二份,安全部门与接收部门各一份。接收部门对通知整改内容整改完毕后,应即时通知安全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安全部门应在整改通知书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存档备查。

6 相关文件

6.1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7 相关记录

7.1 《安全文明生产月度检查通报》(以图片形式通报)

7.2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表》

7.3 《整改通知单》

篇四:《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篇五:《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6)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7)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6、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十二、北方汽配城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每年对全体员工和商户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安全消防意识。

四、对专职消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作人员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市场管理员每日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防火巡查。检查由物业部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场管理人员组成。消防安全重点商户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物业部经理。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商户下发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市场管理人员和被检查商户的门市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线路是否有乱接乱挂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5、营业结束或下班后,关闭电闸、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消防工作人员的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三、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在控制室抽烟、会客、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严禁中途离开出现无人监控状态,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八、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九、对消防控制室通讯器材、监控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协助技术人员做好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市场和各家商户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加强日常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消防人员应每日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1、市场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及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统一由物业部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3、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保证

灭火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每年三、六、九月份物业部组织对整个市场的灭火器材进行年检,发现漏缺的灭火器及时增配。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井进行检查、检测、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市场管理人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商户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物业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商户停止经营,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商户,并落实整改。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商户在重新装修门市、仓库之前,由门市负责人提前一周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设计好的装修方案。

二、经物业部审批合格后,才可动工,同时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并且保证在不破坏房屋建筑设施的基础下装修。交纳装修押金300元,如需动用明火,则需交纳动用明火押金300元,两项共计交纳6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部验收合格退还全部押金。

三、需要审核的方面有:用电情况,用电线路,装修材料(是否是防火材料),电气设备,装修的位置是否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有影响,承重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商户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商户自行清理,否则扣除相应的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门市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填写“动明火审批单”。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且自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经物业部审核通过后才可动工,并交纳300元动用明火押金。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物业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的商户,由电工和物业部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五、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市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铺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应对熟悉其商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出入库进行登记。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分项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应分库存放。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七、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篇五: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逐级防火安全检查

1、厂安全生产科成员,每周定期对各车间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通告,并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期整改。

2、专职的防火人员对重点防火部位要每天坚持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专职防火员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车间每周要组织班长对本车间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安全生产科。

4、班组部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的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车间要按照业务分工,分关把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车间正职保面,副职保线,各组长要保段,各科室职能人员保项,各职工保点,体现“五保”精神。

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并且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

4、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功率不超过60瓦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以上。

5、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根据危险源的特性,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能过量贮存,随用随领;

贮存油漆、稀料、柴油、汽油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3、3、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并且定期测温检查;

4、贮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许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6、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7、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启开稀料、汽油的封盖时,必须用规定的铜质扳手;

8、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严禁将使用剩余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于下水道,必须将其盛于桶内回收。

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用电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高压电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贮存易燃易爆物品(油漆库、油库、稀料等)的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五、门卫巡逻守护制度

1、全体警卫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

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擅离职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积极宣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要严防其将火种带入。

4、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要加强防火和交通管理。

5、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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