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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银行存款利息分录

2016-03-25 09:32:1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结算银行存款利息分录(共4篇)银行会计分录(1)第三章存款业务核算:请为下列客户选择存款账户类型:1、省建三公司6分队在深圳从事某商业大夏的施工(施工期为两年),而在当地银行开设存款账户,银行会计应选择:临时2、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因巴南校区建设而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借款Y万元,因借款的转存,银行会计应选择:一般3、融智后勤服...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结算银行存款利息分录》,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银行会计分录(1)》

第三章存款业务核算:

请为下列客户选择存款账户类型:

1、省建三公司6分队在深圳从事某商业大夏的施工(施工期为两年),而在当地银行开设存款账户,银行会计应选择:临时2、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因巴南校区建设而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借款Y万元,因借款的转存,银行会计应选择:一般3、融智后勤服务总公司在工商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开设主办账户,银行会计应选择:基本4、学生李某想要求银行开设具有资金收付结算功能的个人存款账户,银行会计应选择:个人结算5、刁院长来银行办理20000元一年期整整定储,银行会计应选择:个人储蓄

单位活期存款的核算:

1、存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单位户

2、支取现金(先记账,后付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单位户

贷:库存现金

利息的计算:计息时间:季末20日

基本公式:(1)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2)利息=计息日(月)积数×日(月)利率,计息积数=各日(月)余额之和 计息方法:(1)乙种账计息法(适用范围:余额变动不多的存款账户,乘法计算法)

(2)余额表计息法 (适用范围: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的账户,加法计算法)

728 000×0.72%÷360=14.56元

例题:某公司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变动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银行计算该储户活期存款账户利息时,按实际天数累计计息积数,按适用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银行每季末月20日结息,2007年3月20日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为0.72%。要求:计算利息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 13.84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某公司

13.84

账务处理:

(1)计算出利息时:

借: 利息支出——活期利息支出户

贷:应付利息——活期存款利息户

(2)转入存款人账户时:

借:应付利息

贷:活期存款——XX单位户

二、定期存款的核算

(一)特点:存入时约定支取期限。

(二)规定:

1、转存的必须是闲置资金。

2、起点金额为100 00元,多存不限。

3、存期有3个月、6个月、1年3个档次。

4、可以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1次

5、部分提前支取,其余部分低于起存金额,清户。

高于起存金额,按原存期开具新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三)分录

1开立

借:活期存款——XX单位户

贷:定期存款——XX单位户

2、到期支取: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能支取现金,必须将本金和利息转回原活期存款账户。 借:定期存款——XX单位户

应付利息

贷:活期存款——XX单位户

3、到期转存:自动转存只限1次,连本带利转存,利息转入定期存款

借: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定期存款——XX单位户

4、提前支取(同2)

5、逾期支取(同2)

(四)利息的计算

1、方法------“利随本清”

存期按对年对月计算、对年按360天、对月按30天、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2、原则:存期内按约定利率计息,提前支取部分以及逾期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

3、账务处理:按季预提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4、利息计算举例

2011年6月20日某单位存入银行定期存款10万元定期1年,月利率3.6‰.该单位于次年7月5日来行支取,支取日活期利率为1.5 ‰.

答案:利息=100 000× 3.6‰ ×12+100 000 ×15 × 1.5 ‰÷30=4320+75=4395元

?某单位于2011年2月25日存入1年期定期存款100万元,月利率3.6‰,于8月9日提前支取。支取日活期利率为0.66 ‰

答案:1000 000×165 ×0.6 ‰/30=3 300元

活期储蓄存款规定:最低起点金额:1元人民币,支取时至少保留1元人民币底数

活期储蓄存款业务处理程序:开户——续存——支取——销户

活期储蓄存款业务核算:

1开户与续存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XX户

2支取与销户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XX户

贷:库存现金

销户时还应计算利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XX户

利息支出——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库存现金

3利息计算

(1)、结息日 :2005年9月21日起对个人活期存款由按年结息调整为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2)、方法:日积数表计息 用余额计算积数(同分户账计息)

(3)、会计处理

借:利息支出

贷:活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

(一)整存整取(双整)

1、特点: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到期一 次支取本息。

2、规定:(1)50元起存,多存不限

(2)存期有3个月、6个月、1、2、3、 5年6个档次。

(3)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

3、会计处理(账户:“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分户)

1开户:借:库存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2到期支取:借: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利息支出 ——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库存现金

若部分提前支取采用“满付实收制、更换 新存单”的做法。即对原存单本金视同一次付出,同时按规定计付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对未支取部分按原定存期、到期日、利率等内容另开新存单。

账务处理:借: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本金)

利息支出(提前支付部分的利息)

贷:库存现金

借:库存现金(剩余本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剩余本金)

例题:储户王锐因急需,提前5个月支取整存整取储蓄存款50 000元,原存入80 000元,定期1年,利率1.98%。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的利率为0.72%。

借:定期储蓄存款 80 000

利息支出 210(计算?)

贷:库存现金 80 210

借:库存现金 30 000

贷:定期储蓄存款 30 000

1、整存整取利息的计算

(1)到期支取,按原存入日利率计算,存期内利率调整,也不分段计息。

(2)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算,其余部分按(1)

(3)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活期利率计算。

例1.某储户于2010年8月18日开立整存整取账户存入60 000元,存期2年,存入日利率

9.75 ‰,储户于2012年8月18日支取.

60 000×2 ×(9.75‰ ×12)=14 040元

例2.某储户07年8月28日开户,存入3年期10万元,利率10.2 ‰,储户于12年8月28日支取,支取日活期利率1.2 ‰.

100 000 ×3 × 10.2 ‰ × 12+100 000 × 2 ×1.2 ‰× 12=36720+2880=39600元

例3.某储户于2007年12月18日开户,存入5年期200 000元,储户于2012年11月18日支取.原存入日利率11.55 ‰,支取日活期利率1.2 ‰.

200 000 ×59 × 1.2 ‰=14 160元

例4某储户于2012年5月12日存入1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100 000元,年利率为2.25%;因临时急需资金,于同年8月12日提取50 000元。活期利率0.99%。

?2012年8月12日提前支取的50 000元现金如何计算利息?账务如何处理?

?储户于2013年6月20日支取本息,银行如何计算利息?账务如何处理?

8月12日提前支取

利息:50 000×0.99% ×3/12=123.75

借:定期储蓄存款 100 000

利息支出 123.75

贷:库存现金 100 123.75

借:库存现金 50 000

贷:定期储蓄存款 50 000

6月20日支取本息

利息:100 000 ×2.25% ×1+100 000 ×38 (?)×0.99%/360=2250+104.5=2354.5 或 借:定期储蓄存款 50 000

利息支出 123.75

贷:库存现金 50 123.75

(二)零存整取

1、特点:固定存额,每月储存一次,到期支取本息

2、规定:(1)5元起存,多存不限

(2)存期有1、3、5年3个档次

(3)只能全部提前支取,不能部分提前支取

(4)中途漏存,应在次月补存。

3、处理:账户:“定期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分户

零存整取利息的计算

(1)月积数计息法

原理:根据分户账上每月余额,求出支取时该分户账的累计余额,然后再乘以月利率。 利息=月积数之和×月利率=(首次余额+末次余额)×存款次数/2 ×月率

例:某储户于2011年6月18日开户存入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每月固定存入1000元,存期1年,于2012年6月18日支取,存入时年利率为1.98%。

到期利息=(1000+12 000) ×12/2 ×1.98%÷12=128.70(元)

(2)固定基数计息法

原理:以每月存入一元,存满所定期限,到期按规定利率计算应支付的利息作为基数,然后再乘以本金总余额。结算银行存款利息分录

每元本金利息基数=(1+存期月数)1/2 ×月利率

利息=存款本金×每元本金利息基数

每元本金利息基数=(1+12)/2×1.98%÷12=0.010725

存款本金=1 000 ×12=12 000

到期利息=12 000 ×0.010725=128.70(元)

例1、A储户2009年7月30日 开户存入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每月存入1000元,存期1年,于2010年7月30日支取。存入时存款年利率为1.98%。计算到期利息,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每元本金固定基数=(1+12)/2×1.98%÷12 =0.010725 存款本金=1000×12=12000元

到期利息=12000×0.010725=128.70元

例2 :A储户2009年7月30日 开户存入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每月存入1000元,10月时漏存,但于11月补存,存期1年,于2010年7月30日支取。存入时存款年利率为1.98%。计算到期利息,并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利息=(1000+12000)*12/2* 1.98%/12=128.70元

第四章贷款业务

一.贷款的分类

(一)按期限长短分

短期贷款 1年以下(含);中期贷款 1年以上,5年以下(含);长期贷款 5年以上

(二) 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可分为

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三)按贷款保障条件分: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

(四)按照贷款资金的来源划分: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1、单位贷款2、个人贷款3、贷款减值的客观证据

信用贷款:

1、发放:借: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XX单位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XX单位存款户

2、收回:

(1)到期收回:主动归还、主动签发转支票偿还

会计处理: 借:活期存款——XX借款人存款户

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 ——信用贷款——XX借款人贷款户 利息收入(未预提)——XX贷款利息收入户

应收利息 (已预提)

(2)展期: (1)有正当理由,填写:贷款展期申请书,信贷部门签署意见,交会计部门,抽出借据,注明展期.

(2)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不能超过原期限,中长期贷款不能超过原期限的一半,最长不超过3年. (3)原期限加展期期限达到新利率档次,从展期之日起,按新档次利率计息.

3、逾期贷款的核算:定义: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应对收回而未能收回的贷款。

(一)类型:1.借款人原因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

2.贴现业务中票据到期,贴现人负连带责任时,存款户不足部分.

篇二:《金融会计分录》

第三章 存款业务核算

第二节 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 1.存入现金的核算

• 现金收入应严格遵守“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

• 存入现金流程:单位填制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起交开户银行出

纳柜台→出纳柜台审核无误,第一联加盖现金收讫章退客户,第二联据以填制现金收入传票,据以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凭证内部传递给会计作为单位存款和库存现金的记账依据,会计分类为:

• 借:库存现金

• 贷: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 2.支取现金的核算结算银行存款利息分录

• 现金支取应严格遵守“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只能在基本户支取。

• 支取现金流程:单位填制现金支票交开户银行会计柜台→会计柜台审核无误,

发对号牌交客户,根据现金支票填制现金付出传票,现金支票作为单位存款,现金付出传票作为库存现金的记账依据记账后→凭证内部传递给出纳配款→现金交取款人。会计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 借: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 贷:库存现金

• 单位存取现金不适用存折方式,只能使用结算票据。【教材P40页(二)的提法

不正确】

• 5.利息计算公式:

• 利息=累计日积数*日利率

• 累计日积数=日积数之和±调整积数;

• 日积数=账户余额*日数;

• 应加积数=补记贷方(积数)+冲记借方(积数)

• 应减积数=补记借方(积数)+冲记贷方(积数)

•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月利率/30

• 基准利率由国务院授权人行制定并公布。2012年6月7日央行公布:从6月8

日起,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可上浮至1.1倍。

• 利息计算从元位起,元位以下不计息,计算出的利息保留至分位,分位以下四

舍五入。

• 7.结算利息的账务处理

•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次日编制两贷一借特种转

账凭证记账,并通知存款单位,会计分录为:

• 借: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户

• 贷: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存款

• (P41)实际工作中,可不通过应付利息过渡,直接将利息转入单位存款账户。 • 二、单位定期存款的核算

• 定期存款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包括六档期限,分别是:三个月、六个月、一

年、二年、三年和五年。

• 涉及科目: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

款户。

•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只能转账,不能用现金存入。

• (一)单位定期存款存入的核算

• 单位提交支票、存单、预留银行印鉴等资料给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转账,会计分

录为:

• 借: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 贷: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 (二)单位定期存款支取的核算

•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能直接支取现金,只能转账,会计分录为: • 借: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本金)

• 借:应付利息—应付××定期存款利息户(预提部分)

• 借:利息支出 (未预提部分)

• 贷: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本金+利息)

• (三)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 利息=本金*利率 (关注利率和本金时间单位要一致)

• 定期存款利率按存单约定利率计算,不考虑存期内利率变动因素;存期按对年

对月对日计算,零头按实际天数计算。定期存款需按季预提利息,到期支取。 • 按季预提分录为:

• 借:利息支出

• 贷:应付利息

• 到期支取分录为:

• 借:应付利息

• 借:利息支出 (最后一次利息)

• 贷:单位活期存款--××单位

• 二、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 (一)普通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 1.开户与续存

• 个人活期存款凭身份证开户,1元起存,多存不限,每季(P45错误)结息一次,

利息转入下一季本金。涉及会计科目:活期储蓄存款、库存现金。开户与续存会计分录为:

• 借:库存现金

• 贷: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2.支取与销户

• 须注意的是,支取5万元(含单笔和当日累计)以上,需提供身份证件;支取

20万元以上,需提前预约。

• 支取的会计分录与存入相反,销户会计分录为:

• 借: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借: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户

• 贷:库存现金

• 贷:应缴税费—代扣利息税

• 3.利息计算与核算

• 活期储蓄存款每季结算利息一次。计息方法与单位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相同,

账务处理的区别在于储蓄存款利息可支取现金,单位存款利息不能支取现金。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核算会计分录为:

• 借: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户

• 贷: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5.活期存款通存通兑核算(教材没有)

• 储户在开户行其他网点存取款时,涉及银行内部办理存款收付网点和开户网点

资金往来,需要通过过渡账户进行清算。

• 1.办理续存

• 1)经办网点核算分录为: 2)开户网点核算分录为:

• 借:库存现金 借 :内部往来

• 贷:内部往来 贷:活期储蓄存款--××人户

• 2.办理支取

• 1)经办网点核算分录为: 2)开户网点核算分录为:

• 借 :内部往来 借:活期储蓄存款--××人户

• 贷:库存现金 贷 :内部往来

• 1.个人通知存款存入

• 个人通知存款为一次存入,不能中间续存,存入的会计分录为:

• 借:库存现金

• 或: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贷:个人通知存款--××人存款户

• 2.个人通知存款支取与销户

• 个人通知存款每次支取都需结算利息,随本一起支取。支取和销户的会计分录

为:

• 借:个人通知存款—××人存款户

• 借: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户

• 贷: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或:库存现金

• (二)定期存款的核算

• 1.开立定期存款的核算

• 借:库存现金

• 或: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贷:定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2.销户的核算

• 借:定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借:应付利息

• 借:利息支出 (尚未计提的最后一次利息)

• 贷: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或:库存现金

• 3.定期存款利息核算

•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定期存款需按季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 1)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 借: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户

• 贷:应付利息—应付××存款利息户

• 2)支取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 借:应付利息—应付××存款利息户

• 借:利息支出 (尚未计提的最后一次利息)

• 贷:库存现金

• 或: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支票的核算(一)出票人、持票人(收款人)在同一行开户的处理

• ①出票人签发支票交收款人;

• ②收款人(持票人)在支票有效期内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提交开户行提示

付款;

• ③开户行审核单据无误,办理转账,从出票人存款账户支付票款,分录如下: • 借:××存款——出票人存款户

• 贷:××存款——持票人存款户

• (二)出票人、持票人(收款人)不在同一行开户的处理

• ①出票人签发支票交收款人

• ②收款人(持票人)在支票有效期内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提交开户行提示

付款;

• ③持票人开户行审核票据无误,退进账单回单联受理业务;

• ④持票人开户行通过票据交换将票据提出给出票人开户行;

• ⑤出票人开户行审核单据无误,办理付款,会计分录为:

• 借:××存款——出票人存款户

•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同城票据清算)

• ⑥在约定的退票时间内未发生退票,持票人开户行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同城票据清算)

• 贷:××存款——持票人存款户

• ⑦款项收妥后,持票人开户行将进账单收账通知联交持票人通知收款。 银行本票处理(一)申请人与持票人在同一行处开户的流程

• ①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书”,交开户行,申请本票;

• ②开户行审核票据无误,票款转存专户后签发本票交申请人,会计分录为: • 借:××存款——申请人存款户

• 或:库存现金

• 贷:开出本票

• ③申请人将银行本票交付收款人(持票人)

• ④持票人在银行本票有效期内向开户行提示付款;

• ⑤开户行审核票据无误,办理转账付款,会计分录为:

• 借:开出本票:

• 贷:××存款——持票人存款户

(二)申请人与持票人在不同行处开户的流程

• ①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书”交开户行,申请本票结算银行存款利息分录

• ②开户行审核票据无误,票款转存专户后签发本票交申请人,会计分录为: • 借:××存款——申请人存款户

• 或:库存现金

• 贷:开出本票—申请人户

• ③申请人完成交易将银行本票交付收款人(持票人)

• ④持票人在银行本票有效期内向开户行提示付款;结算银行存款利息分录

• ⑤代理付款行将进账单回单交持票人,其他票据提出交换;

• ⑦本票签发行收到本票,办理付款,会计分录为:

• 借:开出本票—申请人户

•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或:同城票据清算)

• ⑧代理付款行待票款收妥后转账,并通知收款人,会计分录为:

•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或:同城票据清算)

•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银行汇票的核算

• ①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汇票申请书”,交出票行;

• ②出票行审核票据无误,票款转存专户后签发汇票交申请人,会计分录为: • 借:××存款——申请人存款户

• 或:库存现金

• 贷:汇出汇款—申请人户

• ③申请人将银行汇票交付收款人(持票人)

• ④持票人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有效期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向兑付行提示付款; • ⑤兑付行审核票据无误,签发联行报单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v 持票人在银行开有账户

• 借:联行往账——出票行往账户

• 贷:××存款——持票人存款户

v 持票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

• 如果持票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可以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示付款。代理付款行

审查无误后,先转入“应解汇款”科目,以持票人姓名开立临时存款户并注明汇票号码,然后再一次或分次支取,会计分录为:

• 借:联行往账——出票行往账户

• 贷: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v 持票人取款的会计分录为:

• 借: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 贷:库存现金

• 或:××科目

• ⑦申请人开户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提交的票据审核无误,办理转账付款。 v 汇票全额付款的会计分录为:

• 借:汇出汇款

• 贷:联行来账—兑付行来账户

v 汇票有多余款的会计分录为:

• 借:汇出汇款

• 贷:联行来账—兑付行来账户

• 贷:××存款—申请人存款户

商业汇票的核算程序

• ①付款人将商业承兑汇票交收款人;

• ②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委托开户行收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

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 ③持票人开户行审核单据无误,退托收凭证回单受理业务;

• ④持票人开户行向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托收单据,登记“发出托收登记簿”; • ⑤付款人开户行审核单据无误,向付款人交付托收单据,通知付款并登记“收

到托收登记簿”;

• ⑥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同意付款,或提交“拒付理由书”;

• ⑦付款人开户行填制联行报单(或票据交换)办理划款,会计分录为:

• 借:××存款——付款人存款户

• 贷:联行往账——××往账户 (异地)

篇三:《银行业务会计分录》

银行会计

注:掌握以下内容,起码能拿考试时分录的95%的分数。目前试卷分录占60分以上。 第一章无分录 第二章

1、 某银行期初余额为:现金850000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600000元,短期货

款40000元,活期存款561000元,定期存款620000元,实收资本220000元,资本公积180000元,利息支出91000元。

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本行从中央银行存款户内提取现金300000元。

借:现金 3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00000 2. 某企业存入现金40000元。

借:现金 40000 贷:活期存款-某企业存款户40000 3. 银行对某单位发放短期贷款160000元。

借:短期贷款-某单位贷款户 160000 贷:活期存款-某单位存款户 160000 4. 以现金支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1000元。

借:利息支出-某储蓄利息支出户 1000 贷:现金 1000

5. 某投资者以现金200000元投入银行作资本金。

借:现金 200000 贷:实收资本-某投资人户 200000 6. 某单位将活期存款20000元转存定期存款。

借:活期存款-某单位存款户 20000 贷:定期存款-某单位存款户 20000 7. 经批准,用资本公积60000元转增资本金。

借:资本公积 60000 贷:实收资本 60000

试算平衡表 年 月 日

2

第三章

一、 单位活期存款的核算 (一)支票户的存取核算

1、 存入现金的核算手续。

例如,甲商业公司存入现金1万元。 借:现金 10000 贷:XX存款-某单位存款户 10000 2、 支取现金的核算手续。

例如,乙公司开出支票5000元支取现金,采购日常用品。

借:XX存款-某单位存款户 5000 贷:现金 5000

(二)存折户的存取核算

1、 存入现金的核算手续。

借:现金 贷:XX存款-某单位存款户 2、 取现金的核算手续。

借:XX存款-某单位存款户

贷:现金

二、 单位定期存款的核算 (一) 存入时的核算 借:现金 (或借:XX存款-某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单位定期存款-某单位定期存款户 (二) 到期支取的核算 计算利息,填制清单。 借:利息支出-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定期存款-某单位定期存款户 清户注销。 借:定期存款-某单位定期存款户 贷:活期存款-某单位活期存款户 若单位需支取现金,则应将定期本息转入活期户后,再由单位签发现金支票,办理现金支取。到期续存,应先结清旧户,另开新户。

三、 存款账户的计息

利息=本金(存款余额)X时期X利率。 具体如下:

利息=(本金X天数)X(月利息/30)=计息积数X日利率 借:利息支出-某利息支出户 贷:XX存款-某单位存款户 四、 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的核算 (一) 开户存入的核算

借:现金 贷: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某存款人户

(二) 到期支取的核算 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某存款人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现金 (三) 利息计算 算头不算尾,计至分位。 实存天数=支取日-存入日 =(支取年-存入年)X360+(支取月-存入月)X30+(支取日-存入日) 利息=本金X实存天数X(月利率/30)

五、 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一) 开户 借:现金 贷:活期储蓄存款-某存款人户 (二) 续存 同上。 (三) 支取 与(一)、(二)相反。 (四) 销户 借:活期储蓄存款-某存款人户

利息支出-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现金 (五) 利息计算 借:利息支出-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活期储蓄存款-某存款人户 第四章

一、 银行汇票结算

(一)银行汇票出票的核算手续(出票行签发汇票) 转账交付的, 借:XX存款-申请人户 贷:汇出汇款 现金交付的, 错:现金 贷:汇出汇款

(二)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手续(汇入行解付汇票) 借:辖内往来 贷:XX科目-某存款持票人户 若现金汇票付现, 借:辖内往来 贷:现金

(三)银行汇票结清的处理手续

1. 汇票全额付款。 借:汇出汇款 贷:辖内往来 2. 汇款有多余额。 借:汇出汇款 贷:辖内往来 XX科目-申请人户 3. 申请人未在银行开户。 借:汇出汇款 贷:辖内往来 其他应付款-申请人户 申请人领取余额,

借:其他应付款-申请人户 贷:现金 二、 商业汇票结算

(一) 商业承兑汇票的核算 A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汇票的处理手续。

1. 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手续,按发出委托凭证的手续处理。 2. 付款人银行账户足额支付的, 借:XX科目-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某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 贷:联行存放款项

3. 付款人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按委托人无款支付处理。 B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回汇票款项或退回凭证的处理手续。 1.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回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 借:清算资金往来-某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贷:XX科目-持票人户

2.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退回凭证的处理手续,退给持票人,由持票人签收。

(二) 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

1. 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按规定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

借:XX科目-出票人户 贷:手续费收入-某承兑手续费户

2. 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处理手续。

(1) 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到期的,应于到期日向出票人收取票款。 借:XX科目-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2) 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的,应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0.05%计收利息。

如出票人账户无款支付时,

借:XX科目-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如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 借:XX科目-出票人户

XX科目-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3. 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某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 贷:联行存放款项(或辖内往来) 4.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 借:清算资金往来-某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辖内往来(或存放联行款项) 贷:XX科目-持票人户 三、 银行本票结算

(一) 银行本票出票的处理手续 转账交付的, 借:XX科目-申请人户 贷:本票 现金交付的, 借:现金 贷:本票

(二) 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手续 1.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银行本票, 同系统银行支付的, 借:辖内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贷:XX科目-持票人户 跨系统银行支付的, 借:辖内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2. 出票行接到收款人交来的注明“现金”字样的现金本票时, 同系统银行支付的, 借:本票 贷:现金 跨系统银行支付的, 借:辖内往来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三) 银行本票结清的处理手续 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回的本票时, 借:本票 贷:辖内往来 对同时收到的跨系统行通过交换划来的计收利息凭证,

篇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下发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和工作处理软件,并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与软件培训。

(三)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上报和对外提供工作,并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披露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六)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

第八条中央各部门(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中央直管企业集团,下同)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

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三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报表附

注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主表。(三)补充指标表。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封面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单位统一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码、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主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是对本单位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的分析。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应当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第四章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统一编制时间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地区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独立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原则上应实行逐户录入。对于确实不具备基本报告单位逐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每年统确定的原则适当调整录入级次。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二)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二)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核拨经费给其他不属于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由拨款单位代编决算,具体应按照财政部代编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

第二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五)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数据变动是否合理。第二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

(一)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二)计算机审核: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上报会计决算报告前应自行将本单位报表、磁盘

以及有关数据资料,按统一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复核。

(二)集中会审:各部门、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磁盘及相关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集中对账或分户复核。

(三)委托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六章会计决算报告的汇总与上报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层层汇总上报。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本级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并作为各级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来源。

第三十条中央各部门应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更不能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地区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报告,应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第七章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

第三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管理部门为加强会计决算管理,促进提高会计决算信息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抽样核查。

第三十四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样本采集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随机确定核查样本。

(二)定向选择:对会计决算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核查不合格单位,列为核查样本。

第三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内容由财政部每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情况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要求统一规定。基本内容包括:报告编制范围是否齐全、会计决算报表与单位账簿是否一致、报表编制口径与汇总方法是否正确、向不同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核查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十七条被选定为核查对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核查,应按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核查结果实行及时通报制度,对于会计决算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工作责任。

第八章会计决算数据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中以各种介质存放的各类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总结材料。

第四十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四十一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分户会计决算数据资料,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等国家保密部门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要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对外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应有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四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布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

第四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做好会计决算数据密级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认真做好会计决算资料的“数据共享”,以提高会计决算信息的利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决算信息专题研究分析,做好会计决算信息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供有关会计决算信息资料。

第九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工作责任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会计决算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如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会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03]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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