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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卡定点医院修改

2016-03-29 08:37: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医疗卡定点医院修改(共5篇)医保本上的定点医院如何改呀医保本上的定点医院如何改呀?2011-01-14 12:47:48步骤如下:1)计算机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你单位应该有专人操作这个系统,否则你就要先到社保去用U盘下载该系统和当前你单位数据);2)在该系统中修改“你的”定点医院信息后打印该...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卡定点医院修改》,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医保本上的定点医院如何改呀》

医保本上的定点医院如何改呀?

2011-01-14 12:47:48

步骤如下:

1)计算机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你单位应该有专人操作这个系统,否则你就要先到社保去用U盘下载该系统和当前你单位数据);

2)在该系统中修改“你的”定点医院信息后打印该报表并下载到U盘;

3)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连U盘每月5日到25日之间一同拿到社保(北太平庄或万寿路)即可。

社保人员操作完成后给你打印出一张定点医院单,将该单贴在蓝本原定点医院单上后加盖钢印。

(每年只能更改一次)

2011-01-14 14:32:55

每月的5号到25号都可以改,条件是,你这次的修改距离上次修改时间为一年以上。

2009-10-03 22:35

到当地社保机构去更改。

而且不是随时都可以更改的,有固定的更改时间。

可以咨询当地12333,询问当地具体的更改程序。

2011-5-20 17:04

19家A类医院和定点中医专科医院即使不选也可以看病报销的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篇二:《海淀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海淀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人员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海淀区原区属享受医疗人员,即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等单位的在职、退休人员,自2001年1月1日起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享受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随着全市医保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区从2003年10月1日起,修改过去的结算方式(即在区内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记账,个人负担部分事后从工资中扣除的方式)。新的结算方式为:在区内定点医院就医时,属于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记账,需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与医院当时结算,不再事后从工资中扣除;在区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采用现金报销的方式。

一、 医疗保险政策

1、享受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范围

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退休人员; 街道管理的民政退休人员。 2、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人员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人员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人员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不缴费。 3、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个人账户的建立按年龄分为五个档次,按月划入。

(1)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的2.8%划入个人账户;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

(3)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账户;2003年每月74.26元,全年891.12元;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2003年每月82.90元,全年994.8元 4、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门诊、住院的起付标准

门诊、住院的起付标准:在职、退休人员均为每年1300元;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人员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2)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52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住院起付线为260元。

(3)三种特殊病经审批后360天为一个报销周期,只收一个起付线。 (4)精神病人住院,360天为一个报销周期,只收一个起付线并减半。 6、报销比例 (1)门诊

(2)住院

住院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当年累计支付超过5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当年累计支付超过5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

二、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1、门诊、急诊、住院应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还可以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治疗。

2、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治疗。

3、就医时应主动出示《海淀区职工医疗证》(含海淀区职工医疗保险卡),

区内定点医院必须同时携带IC卡。

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转往的医院为区内医院时,须到区医保中心办理转诊手续;转往的医院为区外医院时,不用到区医保中心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医院必须为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卡定点医院修改

5、到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须由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外购章。

6、在区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与医院现金全额结账后,及时向单位申请报销。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医保专用处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检查费、治疗费大于200元的明细清单;口腔科费用的明细清单;转诊单。医疗卡定点医院修改

7、在区内定点综合医院(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专科医院及定点中医医院就医,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及其它个人自付、自费的项目均由个人与医院现金金额结账。

8、在区内未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视同在区外定点医院就医,应先由个人与医院现金全额结账,再由单位到区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三、用人单位申报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的医疗费用所需的材料

篇三:《北京医保定点医院》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中选择了19家医院作为A类医院,这些A类医院是指所有在北京市参加医保的具名,在选择医保医院时,即使不选择这些医院,也可以去这些医院看病,享受医疗保险保待遇,可以报销医疗费用。除了这些A类医院之外,还有一些指定的专科医院,如北京中医院等,也同这些A类医院医院,参保居民也无需选择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下面是北京市最新的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对于以上的19家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参保居民无需即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因此,合众人寿保险公司提示您,在您选择北京医保定点医院时,千万不要选择以上的名单中的医院,如果您选择了其中的医院,就等于浪费了一个名额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中包含的词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同仁医院 和医院 北京市第六医院东城区

北京市公安医院

交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医院交通部北京交通医院 东城区东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医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医院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院东城区建国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生服务中心 北京航星机器制造公司北京东城航星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市二龙路医院西城邮电总医院

区二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兵医院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西城区德外社区卫生服西城区丰盛社区一生服务中心

务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五医院

医疗卡定点医院修改

天坛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前门医院北京崇文光明医院 崇文区天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市滨河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医院北京市宣武椿树医院宣宣武区广内社区卫生服武区椿树社区卫生服务务中心

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东城区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东外医院东城区东直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市第二医院西城区西长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西城区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医院西城区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普仁医院北京市第四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医院崇文区体育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回民医院宣武区

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医院宣武区白纸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部北京医院 北京市隆福医院东城区景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医

院东城区北新桥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北京铁路局东华门铁路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北京市西城区厂桥医院西城区厂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福绥境医院西城区福绥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崇文区永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医院

宣武区广外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医院宣武区天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医院宣武区陶然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市政二公司白云路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分院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朝阳区呼家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医院朝阳区亚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医院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医院朝阳区安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医院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民用航空医院 北内集团总公司北京双井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医院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医院朝阳区首都国际机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第七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医院

北京起重机器厂朝阳广仁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医院宣武区大栅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朝阳区双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太阳宫医院朝阳区太阳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医院

朝阳区劲松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医院朝阳区六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第一棉纺织厂职工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医院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炼焦化学厂医院 中国舰船研究院北京舰船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双龙医院朝阳区潘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医院

北京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二厂医院

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二棉公厂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卫生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农场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华信医院原北京酒仙桥医院

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医院朝阳区左家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医院朝阳区南靡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医院

北京第三棉纺织厂职工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医院朝阳区将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民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医院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光天华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黄港医院 北京城建水碓子医院

北京化工实验厂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卫生院

北京市建筑工人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六医院

煤炭工业部总医院 北京治金医院朝阳区大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

北京市管庄医院朝阳区管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医院朝阳区三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洼里医院 北京第一轻工业总公司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小区门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第三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医院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朝阳区酒侧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电力医院丰台区太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医院 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丰台区铁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第一医院丰台区方庄社区卫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七三一医院丰台区云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医院丰台区长辛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医院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北京铁路分局中心医院丰台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丰台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医院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医院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医院 北京市芦沟桥国医院 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医院丰台区卢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首医大附属北京同仁堂

医院丰台同仁京苑医院

电子工业总四二医院 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瑞达医院

铁道部北京铁路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

北京市海淀医院海淀区紫竹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卡定点医院修改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海淀区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建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医院海淀区甘家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医院

北京市红十字会塔院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卫生

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医院丰台区大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第

一医院丰台区西罗园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四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一医院

北京大学医院海淀区燕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乡医院

北京水利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医院海淀区清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医院海淀区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卫生院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卫生

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

首钢总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石景山区五里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辛安门诊部北京市石景山医院第二住院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心医院医院海淀区永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一六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医院海淀区万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医院海淀区羊坊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九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医院海淀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台心

清华大学医院海淀区清

华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乡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乡

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分院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总医院

北京市工人疗养院北京市总工会八大处中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六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北京市化工医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医院海淀区花园路北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北京北方医院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海淀区中关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医院海淀区北下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医

院海淀区青龙桥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卫生院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中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中心卫生院北京四季青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北京矿务局总医院门矿医院

铁道部第三工程局四处三家店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妙峰山乡卫生院

北京市门头沟雁翅中心卫生院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医院房山区燕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房山桥梁厂职工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南尚乐乡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窑上乡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第二医院医疗卡定点医院修改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职工医院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郭县卫生院

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卫生院

北京矿务局木城涧煤矿王平职工医院 北京矿务局总医院大台医院门头沟区大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门头沟清水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门头沟上苇甸乡卫生院

北京市门头沟清水镇黄塔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水泥厂职工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东营乡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崇各庄乡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南窑乡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品公

司运通医院 北京市通州区胡各庄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卫生院

卫生院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中心卫生院

北京矿务局杨坨煤矿职工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色树坟中心卫生院门头沟王平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门头沟军庄镇卫生院

北京市门头沟清水镇齐家庄卫生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职工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坨里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岳各庄乡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官道乡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通州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大杜社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甘棠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卫生院

心卫生院

北京矿务局总医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石龙医院北京矿务局职业病防治所

北京矿务局木城涧煤矿职工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永定镇卫生院

北京市门头沟军响乡卫生院

北京市门头沟潭柘寺镇卫生院

中国核工业北京四零一医院

北京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紫草坞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交道镇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蒲洼乡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南召乡卫生院

北京市房山区葫芦垡乡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三医院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郎府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卫生院

篇四:《如何更改医保定点医院》

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把你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负责社保的同事,由单位在网上进行变更
如果是自己缴费的医护丁份干莓妨逢施抚渐保,拿身份证、社保卡到缴费的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办理变更
变更完成次日新医院就可以就诊 提问者评价 太感谢了,真心有用

篇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篇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

每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当年农牧民参保缴费。

二、参保对象:凡户籍在本市的农民,均可参加西宁市新农合。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加。参加新农合农牧民家庭成员因去世或中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不退还。新增家庭成员除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可随时参保,其余人员只能参加下一年度新农合。

三、参保流程、地点: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

新生儿参保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区社保局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由区社保局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新农合待遇。

四、参保缴费标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其余36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财政代缴。

新农合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办法

参保农牧民必须自觉遵守新农合各项规定,就医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一、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办法

参保农民普通门诊就医只能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门诊医药费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每人每年4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同使用,用完为止。如有剩余,可以在下年度继续使用,也可继承给子女,但不能抵交下年度个人缴费。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办法

起付线分别为:省级500元、市级350元、区(县)级100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乡级90%、市(区县)级80%、省级70%。

年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农村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费用新农合不报销,属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在扣除500元(由其他部门报销)后按普通住院病人报销。

参保农牧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的,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给予二次大病补助。

新农合住院就诊、转诊相关规定

一、省内就医:

(一)市级及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民可自主选择就诊,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出院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急)诊审批手续。

(三)报销办法: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二、省外就医:

(一)转外就医:必须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方可转外治疗。

(二)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时需出具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

(三)报销办法:参保农民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案首页、出院证明、合作医疗证、转院和转诊手续、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相关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区社保局报销。转外就医按省级比例报销、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的住院费用按住院医院同级比例报销。

三、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以上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按30%的比例报销。未办逐级转诊手续到省外就医的医药费用及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批、报销办法

一、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22种):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透析。

二、审批办理时间、地点:

凡患有以上相关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有就诊记录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所申请疾病相关资料(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参保农民携带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周一、三到市社保局新农合管理科审批,审批后即可享受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三、审批申报材料: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合作医疗证、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

四、报销办法: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的费用才能予以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0元。合并多种慢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报销。报销费用先从家庭账户余额中支出、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五、报销时限、地点:参保农民持医药费用发票、处方每季度末到参保地区社保局进行报销。

[篇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改革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惠及全国9亿农民的利好政策,是探索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从2003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以来,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已有不少农民从中获益,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新农合作为一种涉及人口最多的制度,它的改革发展和完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国家、地方和农民个人三方筹资、卫生行政机构统一管理的新农合,在资金的筹集、管理、支出以及完善补偿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等环节,尚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让更多的农民参合、如何又快又好地帮助农民拿到报销金额,是值得卫生管理部门深思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一)“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发挥过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称其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范例”。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制度历经曲折,几起几落。

1、概念

这里的“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于新农合而言的,是在合作化运动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按照互济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集资医疗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一项低补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社、队集体核算制度相对应,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公益金的补助,社员看病只需要交纳少量的费用,从而实现健康人群和病患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

2、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时期,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1960年2月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政府在我国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60年代以后,该项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在全国逐步推行。合作医疗大面积普及是在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这期间有两项措施促进了农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一是恢复振兴中医,强调使用中医的草药和技术;二是赤脚医生的培养。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问题。在此基础上,1979年有关部门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建立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医疗,被世界银行认为促进了“中国卫生状况的显著改善和居民期望寿命的显著增加”,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

但是,80年代后期出现了严重滑坡,农村合作医疗逐步退出历史舞台。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着手恢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经过1992年和1997年两次推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回升到10%以上,国家两次尝试“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告失败。

(二)新农合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农合,城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

1、概念与做法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市)或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2、形成与发展

在我国能否解决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加大建设力度,改变长期以来一些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以至于“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的状况,2002年10月我国政府首次做出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策。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3年1月<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具体办法,从2003年开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县开展了农民自愿参加,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以大病补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试点之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亦以人均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为标准,农民个人再缴10元,共30元。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元,农民个人10元的标准不变,这样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元,同时将东部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也纳入中央补助的范围。2003年至2006年,各级财政累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189亿元。其中2006年为150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07、8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占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70%。

在此基础上,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县市区的目标,比原来规划的时间2010年提早两年。进入2007年,中央决定将“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2007年是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8亿元。为了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及省以下的zhèng fǔ 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而县市和乡镇也成立了专门的督办机构。

截至2007年3月31日,全国已有2319个县(市)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总数的81、03%,覆盖农业人口7、99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1、93%,实际参合农民6、85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78、78%,参合率为85、7%。从受益情况看,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受益7418、19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553、40万人次,门诊补偿5822、80万人次,其他补偿122、28万人次,体检919、71万人次。截至2006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试点三年多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支付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全国各地相继试点成功。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始形成,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二是试点地区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三是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二、新农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据7月16日<新京报>报道,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采取伪造住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增加个人和单位收入。经查,该院多个科室的33名职工参与了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伪造了86份假病历和住院患者收费单据,总金额为38万元,报销了175266、68元。目前,该院院长刘兴彬已被撤销院长和支部书记职务;违规收入全部被没收上缴财政后重新划归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事实上,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恶劣做法并非个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当作“唐僧肉”,挤占、挪用、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用药,造成基金的浪费;有的不合理检查,导致基金的有效使用率降低;甚至有的“引导”农民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结果“医院挣了钱,农民不受益”……凸显了新农合在运作过程中尚存漏洞。

(一)管理环节

1、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支持。例如在山西,由于对医疗机构应如何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可以参照执行,对于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行为,监管人员即使有发现,也不能对其依法进行处置,采取的办法只是对医疗机构应补偿部分不给予补偿。此外,对一些违规做法,处罚时掺杂人为因素,处罚力度也较小,达不到应有的惩戒目的。如这次洋县妇保院伪造住院病历和收费单据,套取本来就不敷使用的农民医疗基金,已涉嫌伪造证据、合谋诈骗罪,但见诸媒体的“处分”仅是对相关责任人撤职了事,没有将他们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不大,不足以令当事人和观望者产生敬畏。

2、管理和监督不规范

监督管理的好坏是新农合能否取信于民,保障基金公平、安全的关键。

(1)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地方存在着为追求参合率而夸大宣传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对医疗合作制度的保障功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假如农民知道合作医疗基金是他们的救命钱,知道医院的这种行为将严重地伤害那些真正需要住院看病的农民患者的利益,并有可能危及自身利益时,他们就不会那么“配合”,让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做法无法进入操作阶段。

(2)信息系统成摆设。不少地方利用全国联网的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就诊证、家庭医疗账户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都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能有效避免“病后参保”及借用他人医疗证报销的漏洞;各定点医疗机构把每天本单位医疗兑付情况及新增住院病人登记情况,通过网络上传给当地的合管办,合管办对每天的兑付费用情况也就一目了然。但由于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开发者往往不从事业务流程的管理,具体经办人员又没有能力进行软件开发,致使研发与使用信息不对称;参合人口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印刷证件和修正信息的工作量大,出错率高,且发现错误后不能方便修改;软件的开放性和安全性不强;兼容性差,缺少资源共享的机制;致使网络投入大,利用率低;管理中报销后的数据监督多于在院数据监督。另外,政府各部门未能将信息共享。

(3)监督管理有盲区。按理说,合作医疗是为农民服务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全部公开,接受患者监督,每月减免补偿情况还应张榜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在运作流程上一般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也就是说收钱的人不管钱,管钱的人不审钱,审钱的人不碰钱,让资金在封闭状态下运行。可在洋县,医院和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在既不见农民本人,也没有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只凭“借来”的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就完成了大笔资金的报销。

(4)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来源很杂,多数地方依靠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有人无编或无人无编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一些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把握随意性大,存在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现象。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管理经费和日常经费不足,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解决渠道不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将是新农合政策运行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环节。

(5)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的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多为管理机构挂靠在当地卫生局,各乡镇管理机构多设立在卫生院,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黑哨”现象难以避免;参合家庭身份核定难度大,如何有效杜绝冒名住院仍待探索;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以及保护性医疗的问题突出,监督不完善,致使一些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比不参合者的费用高,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同级别的医院使用一个药品目录,不便于急危重病人的治疗;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转诊手续麻烦,参合患者自主选择高一级医院的随意性较大,未形成良好的双向转诊鼓励和制约机制;一些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实行先行垫付制度,农民须首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统一申请报销;医疗服务监督不完善,如何利用起付点、共付比等技术方法来引导病人合理“消费”不到位;新农合缺乏投诉及仲裁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有待加强。

(二)筹集环节

1、全国性难题:筹集资金难管理成本大

新农合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参合资金的收取未形成规范化运作,全国多数试点县(市)采用的都是“运动式”收费办法,每年筹资时突击宣传集中入户,即县、乡层层开动员会,干部走家入户宣传并收缴参合费。这样的筹资模式使得筹资工作成本高难度大,既消耗人力财力也消耗乡村两级干部大量的精力。据不完全统计,将筹资过程中的宣传资料、人员培训、车辆、入户宣传、登记资料等合并计算,平原地区筹资成本人均1元,山区就更高了。此外,为了实现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实时报销,要开通门诊补偿网络,配备相关人员,加上门诊处方、收据、农合补偿单的成本,管理成本就相当个人账户资金的2%。一些地方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筹资成本由地方卫生部门承担,乡(镇)财税所只负责收费工作,工作缺乏主动性,使得筹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同时,地方政府投入不足,资金收取额度也因时因地而异,集体经济投入部分也难以及时足额供应,加之农民缴纳的积极性不高,共同导致财政支出困难,补助经费难以按时发放,造成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定期交费,由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其它经济实体和各级政府多方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亟待建立。

2、欠发达地区筹资渠道单一,水平偏低

筹资被称为新农合的基础。而一些贫困地区仍然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手段,筹资效率不高。这些因素又会刺激地方套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冲动,既不利于新农合的管理,也使得新农合基金不堪重负。据了解,我国中西部一些省份,自2003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目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筹资渠道单一的困境。以山西为例,筹资渠道仅限于个人参合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其他渠道资金微乎其微。筹资水平偏低造成当地农民大病受益受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就医需求。目前我国东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省份。如江苏全省平均筹资水平超过64元,其中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筹资水平也明显高于苏北贫困地区,最高达200元。上海市2006年筹资水平达每人360元。筹资水平的高低差决定着参合者的受益程度,其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例如,江苏明确要求各地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和留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用于新农合救助。上海市除个人和政府财政资金外,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农业人口也要以一定标准出资;非城镇企业由税务部门按职工年计税工资2%的集体基金缴费标准,征集资金扶持合作医疗,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而在大多数中西部省区,目前无法达到这样的筹资水平。

3、农民参合积极性还需提高

新农合采取的是“大数法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的“蛋糕”就越大,农民受益面也就越广。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让农民自觉自愿地缴费,困难也比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管理者和对政策稳定性的不信任;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及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三)支出环节

补偿方案有待完善,避免资金过多结余与透支。一些试点县(市)由于补偿方案设计尚不完善,医疗基金没有封闭运行,合管办既管钱又管账,而某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致使无法科学测算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最终使得住院医疗补偿资金沉淀或者超支。在山西南部运城市,截至2006年10月底,全市6个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总额占到了总预算资金的近60%。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而使基金沉淀太多,影响农民受益,这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农合方案。建议逐步形成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助的模式,在做好测算的基础上,逐步降低补偿的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把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身上。

(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环节

基层卫生机构是新农合的载体,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如果不尽快得到改善,农民享受合作医疗只能是一句空话。

1、缺医生,尤其缺乏好医生。乡镇(村)卫生院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适应农民的就医需求,是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省份的普遍现状。相对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而言,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则递减。即便如此,农民生病后还是愿意去县或市里的大医院看病,原因还在于农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不放心。缺医生尤其缺好医生,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基层新农合工作者认为,缺人才最主要原因在于待遇低。

2、收治住院病人不讲原则。没有科学把握住院病人准入关,把不该住院的轻病、医院不具备技术、设备治疗的重病均收住院,该出院的不出,该转院的不转,轻病重治、重病乱治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把反复多次门诊治疗的病人纳入住院补偿。

3、违法违规提供医疗服务。如外科医生做妇产科手术,中医超范围用西药,下级医院私自联系上级医院医生超执业地点行医,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擅自开展医院不具基本条件的诊疗项目和扩大治疗范围,这些都是<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

4、检查、用药不合理。检查项目不依病情所需,只要医院可以开展的项目,不管是否对诊断有帮助,一概全面检查。处方用药严重违反对症、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不分病情,均使用价格昂贵的新特药,不分病名,抗生素治疗包罗万象,不分参合农民能否享受补偿,价差大利润多的就用。

5、计价、收费不合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肢解收费项目,同一名称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药品及检查,计价均按最高产地品种就高不就低,对国家物价明文规定不准计费的项目进行收费,另立名目、巧立名目收费,按照医院等级收费标准该下浮的不下浮。

6、医疗文件、软件资料质量差。住院病历不完整乃至无病历,病历记录与病情、处方用药不吻合,伪造、篡改医疗法律文件,上报资料与单位存档资料不合。

在新农合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合理治疗是关键,上述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超科非法行医,一旦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就可能导致一个医院倒闭;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参合农民得到的补偿小于多收的费用,不但没有减轻农民的负担,反而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资料失真则有违制度的公正与公平。

(五)参合农民有五大困惑

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有欢喜,更有困惑。一是限制太多,一些常用药没列入补偿目录。二是报销比例太低。三是基层卫生机构条件差,缺少医生和设备。四是补偿手续繁杂,五是“只保大病不保小病”。目前新农合的普遍做法是只管大病住院,致使参合农民收益面低。而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来说,更需要的是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治疗。

三、完善新农合的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新农合方面的法规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这部法规应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

2、建立稳定的新农合筹资机制

为使新农合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新农合专项资金制度。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新农合,必须保证连续的投入;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新农合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定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把以往基本医疗服务以村、乡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家庭账户年终结余的费用在账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户自理。

4、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要靠社会方方面面去引导,要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使其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新农合的行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又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参加新农合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味着长远的最大受益,要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5、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

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国家应把新农合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运行和持续地发展。

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政府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中国实施的扶贫计划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内、地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7、管好医疗服务是建立新农合长效机制的根本

定点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者,又是直接服务于参合农民的前沿窗口,据统计,60%以上的农民住院,都在当地的乡镇卫生院,这一级卫生院大多从管理到临床业务,与农民对健康的须求尚有差距,这将会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因此,医疗机构要准确定位,摆正医疗市场供方与需方的位置关系,在管理与服务上主动适应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如果医院把这项工作视为挣钱的契机,就会挫伤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和该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这项工作制订一套完整的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与处罚力度,一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从新认识医疗市场供需关系,主动去适应、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准确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补偿等方面赢得参合农民的信认与支持,才能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取得双赢,医院也会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合管人员业务工作指导,在审核工作中要做到对象准确、事实清楚、数据科学、资料齐全、范围合理、质量保证、审核及时。

第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领导,把对业务单位的宏观管理模式,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体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医疗机构在当地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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