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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民事起诉状

2016-04-01 10:37:1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消费者民事起诉状(共5篇)消费类民事起诉状原告:严SJ,男,汉族,1969年10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桃江县沾溪乡伍家洲村枫树村村民组,电话:1352XXXXX08被告:董TS,男,汉族,1952年1月2日出生,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机场路雅阁居(雅图居)首层X号铺SX商店店主,住广东省潮阳县沙陇镇大布洋村,身份证号:44SSSS...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消费者民事起诉状》,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消费类民事起诉状》

原告:严SJ,男,汉族,1969年10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桃江县沾溪乡伍家洲村枫树村村民组,电话:1352XXXXX08

被告:董TS,男,汉族,1952年1月2日出生,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机场路雅阁居(雅图居)首层X号铺SX商店店主,住广东省潮阳县沙陇镇大布洋村,身份证号:44SSSSSSS0102203

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个人消费购货款7100元;

2、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7100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11月13日,原告为招待私人朋友,在被告经营的广州市白云区SX商店购买了10瓶轩尼诗XO(单价:710元,总金额:7100元)。被告出具了相应的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签了名(见证据1:送货单)。

2004年11月14日,原告在饮用该酒时发觉口感不对,后经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鉴定,证实该批瓶轩尼诗XO酒是假酒(见证据2:证明)。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应退还原告本金外,还应给予原告一倍的赔偿金。现因原、被告双方无法协商处理此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消费者民事起诉状

此 致

白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4年12月9日

篇二:《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 告:李大成

住 址:桂林市金鸡路111号

委托代理人:何必胜,桂林市精诚律师事务所

被告:桂林市开心糖商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嘉霍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货款250.00元;并依法赔偿75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消费者民事起诉状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日,原告根据第一被告导购员的介绍:长生牌 电炖锅具有“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的功能,当时对服务员的介绍和彩页的宣传深信不疑,因为被告是桂林市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而且也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的示范店,全国名牌商业企业,于是原告就购买了一只,价格为140.00元,发票号码为:№ 11727684,购买时间是2014年5月1日。

回家后,原告仔细琢磨,对家用电器宣传“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感到不解,遂书面向被告提出质询,要求提供宣传的合法依据,但被告均不能提供。原告认为:被告涉嫌违法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宣传册的广告形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证据来源:

《中华某某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

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民事起诉状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在销售的产品的宣传册上违法标注以上内容,严重虚假、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违背了广告法中“真实宣传”的原则,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原告依据《中华某某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桂林市七星区法院

起诉人:李大成

日期:2014年5月20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消费者民事起诉状

2、开心糖公司商场宣传卡照片

篇三:《民事起诉状》消费者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徐XX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8X年1X月X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22198X1XXX92XX 住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回龙街XXXXX号 电话:1898246XXXX

委托代理人:杜XX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8X年X月X2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02198XXXX215XX

住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回龙街XXXX号 电话 :189827XXXX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3号 电话:96180,10000

负责人:杨斌 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2011年10月份通信费用中多支付的425.56元,并赔偿原告689.02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1元,并向原告当庭赔礼道歉;

三、判令被告遵守合同,正确履约,为原告提供计量正确,质量合格的合同约定的服务;

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6月25日达成尊享e9电信业务服务消费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8M光纤宽带接入及通讯服务,原告加入该套餐内成员电话号码:08302520XXX,1898278XXXX,1800820XXXX,1800820XXXX,1898246XXXX共计五个号码互拨全免费,全国接听免费,固话手机0月租,手机本地市话0.15元/分钟,国内长途、漫游主叫0.3

元/分钟,固话国内长途0.2元/分钟。被告每月赠送08302520075号码1000分钟本地通话时间,赠送所有套餐内成员共享话费199元,赠送每部3G手机100M上网流量。原告则于当日预存话费120元,合同生效后分12个月每月抵扣费用10元,且每月向被告支付月使用费199元及消费超出被告所赠199元话费后的费用金额,付费属性为后付费,约定付费人是委托代理人,合同自2011年7月1日生效。

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分别在2011年8月、9月、10月支付该月的上月通信费时,发现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收取了原告合同套餐成员间通信费,每次被告经核查后都予以确认多收事实,分别按被告所声称的7月75元,8月526.78元,9月505.58元的金额退赔原告,以预存话费形式退还到原告合同账户内,并每次承诺次月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不再多收。原告表示谅解,予以同意解决。原告在2011年11月支付10月通信费时,发现被告继续违反合同,大肆多收,在提供给原告的10月机打发票中通信费用合计2653.31元,应交金额2582.17元,实际抵扣收取原告合同帐户预存款689.02元。经原告自身核实查证,实际原告该月通信费用正确支付金额应为263.46元。原告通过告知被告、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诉等方式就2011年10月通信费用提出异议和要求,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寻求解决未果。

上述事实中,被告屡次违反与原告达成的合同约定,多次故意虚假承诺正确履行合同,隐瞒我行我素继续多收通信费的事实,任意收取原告不应支付的通信费。在明知原告每次都多支付通信费的情况下,肆意妄为,在2011年10月收取的通信费689.02元中,变本加厉多收原告通信费用425.56元,出尔反尔,毫无诚信,置原告消费权益于不顾,明目张胆欺诈原告,以骗取原告的信任和谅解,致使原告轻信其言,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放心使用被告的服务,多次超额支付了被告违反合同收取的通信费用价款,导致原告使用被告提供的2011年10月通信费用的欺诈性发票到单位核报时因金额严重超标,而受到单位领导严厉批评,原告心理委屈,感情受伤,给原告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且原告多次就被告侵权行为进行维权的行动耗费了较多时间、精力和金钱。被告欺诈原告的行为,极其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消费财产安全权和精神健康权,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健康损害。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调查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徐XX.

年 月 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1份。

二、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城市版]Dm1215宣传单副本1份(原件存于原告处)。

三、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业务登记单副本2份(原件存于原告处)。

四、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机打发票1份。

五、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详单打印系统打印件12份。

篇四:《民事起诉状范本》

[篇一:民事起诉状]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难以承受,使我的精神受到无比的伤害。

2013年1月2日下午5:28时,一伙盗贼手持钢钳,钢据锯,手锤等作案钢据,企图盗走机房里的空调,被我即时发现后迅速逃跑,我立即向公安局110报警,三汇镇派出所报了案,在我将空调从室外般进屋内的过程中导致胸部,背部严重挫伤,用去大量的医药费,至今未痊愈,该公司依然恶意拖延抵赖,分文未支付医疗费。

2012年2月7日、2013年8月13日、2013年10月22日,原告先后到北碚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白癜风,烫伤,白癜风,最后一次复查医生告诉我是多次外伤及工作环境辐射有关所致的白癜风,这才知道我的权利被侵害,这是我以前从来不知道的医学常识。

另外,该公司从来没给防辐射衣服穿戴上班,长期接受强度辐射,且经常吃住在基站里面,现在身体有出现眩晕、持续头疼、视力下降、心脏不适、失眠、乏力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疑是辐射职业病。

为了索赔我身体的伤害赔偿,我连续不断的向被告及市、区信访办提出赔偿请求,主张我的权利,却遭到该公司五次报警,把我带回南津街派出所欲以拘留,派出所得知真情,虽然没有拘留我,却给我一张公安局行政处罚单,只有南津街派出所的公章,却没有负责人签字,更没有被处罚人签收。这五次分别是:

2012年3月4日,6月28日,7月22日,10月25日,2013年5月18日。

更为恶劣的是2012年3月4日,我在该公司办公室请求伤害赔偿时遭到负责人赵长春对我人身攻击,将我年近70岁的老人推搡倒地,险些丧命,让我的身体与精神遭到严重的人格侮辱。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被告与原告雇佣劳务关系存在事实,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61万(职业病鉴定,赔偿另外计算。)

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川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六:继承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a,女,__岁,__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__路____号。

诉讼代理人:____,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__岁,__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__乡__村__组__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2006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2001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__路__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____

2011年__月____日

篇五:《起诉书范本》

[篇一: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民族________,籍贯(可省略)________,职业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联系方法__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民族________,籍贯(可省略)________,职业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联系方法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3、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起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诉状副本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篇五:民事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

民族:___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告:

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篇六: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某某,男,19____年____月__日生,__族,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室。

被告某某,女,19____年____月__日生,__族,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____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约定月息为____%。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原告尚有本息____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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