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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2016-04-01 12:23:0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共3篇)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当灿烂的晨曦温暖着整个校园,采撷一缕阳光,编织成七彩的花环。留住一阵清风,播撒出希望的明天。付出一份真诚,打造出温馨的世界。带走一丝烦恼,让快乐与我们同行。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牛亚欣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就让我们带着大家一起了...

篇一:《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当灿烂的晨曦温暖着整个校园,采撷一缕阳光,编织成七彩的花环。留住一阵清风,播撒出希望的明天。付出一份真诚,打造出温馨的世界。带走一丝烦恼,让快乐与我们同行。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牛亚欣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就让我们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这次主题是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充分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同学们,下面我们教大家《如何辨别食品包装及标识》

专家认为,所谓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同学和家长们在购买食 品时,最先接触的是食品的包装,而包装标识的正确与否也关系到食品质量的好坏,因此我们有必要教给同学们一些必要的小常识,希望对大家在购买食品时有所帮助:

(1)食 品包装一定要具有标识,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而没有标识的食品希望同学们不要购买。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力口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没有这三项内容的属于"三无产品",建议同学们不要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也不要买"三无"食品,应到大型的、信誉好的食品店或超市购买名牌厂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并要索取发票凭证,以便发现问题后作为索赔凭证或诉讼的依据。

(3)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其包装上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记。以上五类食品的外包装上如果没有大写英文字母"qs"(意思是质量安全),请同学们告诉

家长不要购买。

(5)根据食品的特点和食用要求,需要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6)食品标识应当标注有效的产品条码。

最后我们呼吁大家:要买食品尽量去超市,千万不要去买路边摊和无证小店的东西,记住这个和我们的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

时间过得真快,红领巾广播站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期待今后我们的思维在这里交汇、碰撞,让我们的生命永远充满活力,让我们的活动永远充满朝气!

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

合:再见!

篇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甲.乙: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队员们:

大家早上好!

甲:我是主持人甲;

乙:我是主持人乙;

乙: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

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着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从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乙: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国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甲.乙:我们今天的广播已接近尾声了。希望我们能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下周再见!

篇三:《消费者权益日红领巾广播稿》

消费者权益日红领巾广播稿

合:雏鹰展翅任翱翔,实小伴我共成长。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中午好。 欢迎收听红领巾广播。

甲:本次广播由四(8)班为您主办。我是主持人徐紫焱。

乙:我是主持人徐冰妍。

甲:"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身在校园,心系天下。欢迎收听本期的天下大事。

乙:我是播音员徐冰妍,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播报天下大事:

陆铭洋:你知道的真不少,阳春三月,春暖花开,下面我也来给大家侃侃校园新闻吧!

甲:结束了今天的新闻播报,让我们一起走进本期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许砚文,我来考考你,你知道哪一天是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许砚文:我知道,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乙:张育诚,你还有补充吗?

张:我还知道一些: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之后每年都会在3月15日推出315晚会。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顾凌羽:我还有补充: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4年的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体现了新《消法》创新的立法理念。其内在含义突出新《消法》拥有众多新意和亮点,其核心是"新权益"、"新责任"。

乙:那么作为消费者,到底享有哪些权益呢?陆铭洋,你知道吗?

陆铭洋:我知道,消费者有这样的8项权益: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甲:你知道的真多,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该怎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来为大家讲一个小故事:

我的维权小故事

前几天,我在我们板桥小镇的一家"诚信玩具"店里,买了个玩具。回到家后我打开包装,发现这个玩具少了好几个零件,于是我拿着购货发票去找那个老板退换。

我对老板说:"老板,你这玩具少零件,我要退货。""凭什么!"老板气冲冲地问我。"你看,这是我的购货发票,就凭这,而且你这货上明明写着'少一赔十、假一赔百' ,你该不会不退吧?""笑话!你以为我是三岁孩子啊!我只是卖的,这又不是我生产的货!"黑心老板脸上没有丝毫畏惧,看来这家伙已经是犯惯了。"你行,"我手指着那个老板说:"好,现在我把工商局的叔叔叫来,让他来给我们评评理!"那老板以为我撒谎,说:"哎呀,你叫呀,我好怕怕呀!"好吧,敬酒不吃吃罚酒,这是你自找的!我立刻拨打电话"12315"向工商局的叔叔投诉,5分钟后,我把在工商所的叔叔找来,叔叔了解事情经过后,还向我们讲解了:经营者的义务及消费者的权力,让黑心老板退钱给我。

临走前,我对黑心老板说:"你真对不起'诚信玩具'这个招牌呀!"干脆换个招牌好了,别污染了"诚信"二字。

乙:了解了这么多的知识,我相信大家一定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现学现卖,当你购买了过期商品、三无商品、不合格商品,你该怎么办?

顾:我知道: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甲:时间过的真快,短短的20分钟即将过去,又到了和您说再见的时候了。欢迎您下周同一时间,继续收听红领巾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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