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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

2016-04-21 16:14: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共5篇)缴纳社会保险的会计分录缴纳社会保险的会计分录2007-08-17 09:38:52| 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目前国家向企业征收的社会保险统筹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企业对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在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上不尽一致,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希望能帮助到你。

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 篇一:《缴纳社会保险的会计分录》

缴纳社会保险的会计分录

2007-08-17 09:38:52| 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目前国家向企业征收的社会保险统筹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企业对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在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上不尽一致,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统筹

的税务处理,也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收益,财政部财企[2003]61号文《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

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笔者认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应统一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比较合理,而不

应计入企业的产品成本。

「例1」某企业2006年12月份从所有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

别为3.2万元和0.4万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工资 3.6

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费 3.2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费 0.4

「例2」该企业在2007年1月份为所有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11.6万元和1.2万元(其中含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3.2万元和失业保险0.4万元),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

理(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 9.2(11.6+1.2-3.2-0.4)

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费 3.2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费 0.4

贷:银行存款 12.8(11.6+1.2)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而不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例3」该企业2006年12月份从所有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为0.8万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工资 0.8

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医疗保险费 0.8

「例4」该企业在2007年1月份为所有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为3.6万元(其中含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的基本医疗保险0.8万元),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福利费 2.8(3.6原0.8)

其他应付款——基本医疗保险费 0.8

贷:银行存款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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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费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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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05-23 11:11

lily

非常棒!教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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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 篇二:《社会保险费会计分录》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等(公司承担部分)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等(个人承担部分)

3、缴纳税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等(公司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等(个人承担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3]61号(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如何列支,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不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

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

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解读:

一、会计处理

此条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处理原则

1、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包括各类型、各所有制的企业;

2、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计提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

3、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虽然文件只提到“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未明确规定应在哪个具体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由于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统一上缴的一项收费,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以工资总额做为计算依据,并不是企业的人工费用,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

贷记“其他应付款”;

4、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

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

二、税务处理:

1、国税发[20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

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国税发[2003]45号文第五条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

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补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不区分是医疗保险还是其他保险,都

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这个规定就使会计与税法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理上出现了差异,这种差异是永久性的。会计上在“应付福利费列支,不能在税前列支。税法上做为一项费用税前扣除,同是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仍然可以税前扣除。这就要求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要额外加计扣除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也就是要在本年利润的基础上经过调减处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

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

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

解读:

一、会计处理

1、非试点地区交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的“企业年金”,年金的建立要符

合一定的前提条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计提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但是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对于应付福利费不足以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为不影响职工利益,可以“待摊费用”中设立明细科目先行挂账,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等企业应付福利费余额足够核销时,借记“应付福

利费”,贷记“待摊费用”,但此办法会导致企业虚增资产,但对所有者权益是不影响的;

2、试点地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超过4%的部分,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3、对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提取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超过4%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这与企业交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理是不同

的,企业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

二、税务处理

1、国税发[2003]45号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第二款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企业按规定标准缴纳、补缴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会计处理不

一样,在所得税处理上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同样,这项差异也是永久性的。

2、非试点地区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由于会计上在应付福利费列支,所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在扣除按计税工资标准计算的应付福利费的同时,还可以加计扣除缴纳或补缴的企业年金,即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试点地区企业,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缴纳的部分,与会计处理一致,税前扣

除,超过4%的部分,按非试点地区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3、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由于会计上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

所以也要在所得税汇算时做调减处理。

超过4%的部分,由于会计上允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所以在所得税汇算时不必进行纳税调整,这与

基本医疗保险的税务处理是不同的。

三、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

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解读:

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属于企业行为,不能由企业报销,这一点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四、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

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

一、会计处理

这一条与第三条的差别是,本条规定了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第三条是明确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与职工福利的区别在于,职工奖励是奖励给有贡献的员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职工福利是

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此条明确了,企业为雇员购买的商业保

险不得税前扣除;但这一条关于补充保险的规定已经被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所修正。

由于在会计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区分目的,分别在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没有

直接在税前列支,所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五、公益金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

利设施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职工的保险费用。

解读:

这一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是一致的,但是更加明确。

六、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商贸金融企业有关保险资金列支渠道问题的通

知》(财商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解读:

补充说明:对于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按会计和税务的相关文件字面教条的理解,在所得税汇算时是应该做纳税调减处理的。但是应付福利费也是来源于成本费用,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也就相当于在税务上承认了这部分费用支出。国税发[2003]45号文第五条的规定有可能是起草文件时的失误,没有考虑到这种文字表述可能会带来纳税调减的操作。实务中也很少有真的做调减处理的,既麻烦又没有必要,只要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是按规定标准缴纳的,是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即不调增也不调减。很多税务机关也是这样操作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应在成本(费用)列支的,税前承认扣除;应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不予调整,应付福利费不足

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认为不应该再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了,内资企业应该与外资企业一样,发生职工福利支出直接计入期间费用。计提职工福利费并不能保证职工福利,有些企业计提的福利费长期不用,积累了相当大的余额,职工并没有实际得到这部分利益,企业却把这部分积累都

税前扣除了。

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 篇三:《五险一金做会计分录的方法》

五险一金做会计分录的方法

2014-4-9 9:29:07来源:东奥会计在线作者:【大中小】

五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半。新会计制度下五险一金如何做会计分录?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下面介绍相关的会计分录: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一、五险的会计账务处理(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

(一)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按个人缴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实际发放的金额)

(二)企业负担部分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保险)

(三)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单位+代扣个人应缴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

1.单位负担部分(按工资总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样)

提取时:学会计论坛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个人部分

付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三、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

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1)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2)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四、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与养老保险相同。

五、医疗保险的处理基本与养老保险相同,只是单位承担的部分,是从福利费中开支的。 做账技巧(附)

1、计提单位社保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养老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失业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工伤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医疗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生育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同时做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2、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等

3.发放工资: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人名(已经预缴但次月已辞职无工资或不够扣款的人员在工资表中已负数列式企业代缴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4.分配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 篇四:《公司交纳社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 (实发数)

补提的分录跟上述分录一样,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说明即可。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买保险计入会计分录 篇五:《车辆购置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因此,购买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提问者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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