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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2016-07-07 11:05:3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共6篇)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94 2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 29%。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没有工作,对残疾...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第一篇

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94.2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29%。

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没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不仅意味着基本生活的难以维系,更意味着他们的社会价值将不能得到实现。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帮助残疾人获得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不仅是社会关心关怀残疾人的一种表现,是残疾人改善生活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文明成果的享受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帮助他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了解一下您企业的法律义务:

2007年2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上海市政府82号政令,即《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安排一名盲人就业,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的比例,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成5‰滞纳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第二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1993年2月6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7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修正;2013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残疾人。

鼓励残疾人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秩序,履行应尽的义务,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广影视、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残疾人事业进行捐赠,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第六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七条 残疾评定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残疾评定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乡、镇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残疾评定申请,由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申请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残疾评定。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作出残疾评定,并为残疾评定申请人提供便利。

第九条 残疾评定申请人对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残疾复查鉴定。

市卫生计生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残疾鉴定机构,负责残疾复查鉴定。残疾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条 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或者经残疾鉴定机构鉴定为残疾的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领取残疾人证。

第三章 预防与康复【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第十二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做好婚前、孕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等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实行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机制。

卫生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残疾预防干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监控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民政部门应当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人员自愿参加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口变动的主要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计生、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供全程、系统的康复服务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功能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和完善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等残疾人康复补贴政策,推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

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二、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符合社会需求的康复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逐步改善康复医学人员的工作条件。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社会办医的有关规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医疗机构,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康复服务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能力。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辖区内各类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完善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整合各方资源开展残疾人托养、日间照料或者居家养护服务。

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及运行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收。

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第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教班、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根据需要,设置康复场所,指导和帮助残疾人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劳动技能的训练,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第十八条 科技、经济信息化、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构建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供应、评估、适配、训练服务体系,完善辅助器具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系统性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第十九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有计划地开设康复医疗和辅助器具适配课程或者专业,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康复医学人才的培养,将康复医学、辅助器具适配技术纳入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内容,使其具备基本的康复医疗技术。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服务,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

第四章 教 育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使残疾人教育事业与残疾人入学需求相适应。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资助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教育部门应当逐步提高普通教育机构接收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的能力。普通教育机构应当为所接收的残疾人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二十三条 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有关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保健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残疾儿童、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免费待遇。

第二十五条 普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就读,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区、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的教育资源以及残疾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举办专门的特殊教育学前班或者设置专门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接收不具备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读。

第二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校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部门应当举办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者班级,接收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并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对义务教育年龄段内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普通高级中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增加残疾学生的入学机会,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专业和规模。

普通高级中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对具备学习能力且生活能够自理、达到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对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招收残疾学生,并可以根据专业特点适当降低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普通高级中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和教学方案,开发残疾学生的潜能,提供相应服务,帮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适应社会。

第二十八条 教育部门及有关机构、学校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残疾人远程教育,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网络学习资源,设置适合残疾

2015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第三篇

最近,很多单位先后收到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寄发的《关于征收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本刊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截至2015年,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2015年,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2015年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截至2015年12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5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今年为例,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2015年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2015年的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假设该单位2015年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2015年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015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2015残疾人保障法解读(最新)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第四篇

第一节 立法背景和基本结构

一、立法背景

我国残疾人立法是建立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之上的,即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才开始进行相关立法。1953年我国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1956年我国成立了中国聋哑人福利会,1960年两者合并成为中国盲人 聋哑人协会,1988年中国盲人 聋哑人协会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并后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随后各地也先后成立了本地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后,才开始推动制定相关法律,以规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即先有残疾人事业,后有残疾人立法。

在中国残联、民政部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推动下,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0年12月28日通过《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的通过具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这是我国第一部旨在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的专门法律,标志着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第二,这是我国在社会法领域通过的第一部保护特殊群体的专门法律,对于其他特殊群体权利立法具有借鉴意义。比如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是在《残疾人保障法》出台之后制定的。

在中国残联、民政部等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的内容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比较协调,比如无障碍环境、社会保障两章基本上都是新增加的内容,其规定反映了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特征和要求。第二,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强化对残疾人的权利保障,进一步扩大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范围,进一步明确侵害残疾人权利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过程正好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过程契合,《残疾人保障法》充分吸收了联合国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二、基本结构

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共9章54条,2015年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共9章68条,基本结构如下: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14条,共14条。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残疾人定义、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措施、残疾人的义务等内容。

第二章“康复”,包括第15条至第20条,共6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与保障措施。

第三章“教育”,包括第21条至第29条,共9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劳动就业”,包括第30条至第40条,共11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第五章“文化生活”,包括第41条至第45条,共5条。 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第六章“社会保障”,包括第46条至第51条,共6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包括第52条至第58条,共7条。主要规定了国家和社会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无障碍环境的责任和相应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包括第59条至第67条,共9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权益受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和侵犯残疾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包括第68条。主要规定了法律的生效时间。

三、重要提示

一是,《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基本法,其中规定了保障残疾人权利的诸多条款,但是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远不止《残疾人保障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60多部法律中都有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内容。

二是,《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保障残疾人权利的专门性法律,其中规定的许多条款比较原则、笼统,需要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配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确保其实施。目前已经制定的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地方性法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残疾人保障条例。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为配套,以优惠和扶助残疾人的地方法规为补充,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层级 宪法

第二层级 普通法律 民法通则、刑法、民诉法、刑诉法等

专门法律 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层级 普通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

专门行政法规 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

环境建设条例等

第四层级 普通地方法规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

专门地方法规 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西省残

疾人保障条例、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等

第二节 重点法条解读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残疾人保障法》,我们挑选了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与大家共同解读。

1.第2条解读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2条是关于残疾定义、分类和残疾人标准的规定。

如何对残疾进行界定是个十分困难的事情,不同国家对残疾采用不同的认定标准,至今国际上也没有形成统一无疑的残疾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规定,残疾的构成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二是“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但是究竟何种情况下属于“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何种情况下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则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的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是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实施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5),该标准将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残疾一级和残疾二级一般被称为重度残疾。

凡是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规定的人,就被认为是有某种残疾的人,即我国法律认定的残疾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第2款规定,残疾人至少有八类,即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但是目前《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没有对“其他残疾”进行界定,因此“其他残疾人”在实践中尚未得到明确确认。

我国对残疾和残疾人认定采取比较严格的标准,目前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500万,占人口总数的6.34%。在采取比较宽松认定标准的国家,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已经达到18%,糖尿病人、酒精依赖者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残疾人。

各国残疾人比例逐年提高

英 国 1987年7.1% 1994年15% 2002年18%

美 国 1991年12.2% 2001年18%

澳大利亚 1976年4.8% 1993年18%

韩 国 2000年3.09% 2015年4.59% 2015年6%

中 国 1987年4.90% 2015年6.34%

2.第6条解读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6条是关于残疾人参加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授权残疾人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和途径参加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一般说来,这些形式和途径包括:第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参与政治生活,残疾人既可以通过选举代表其利益的各级人大代表,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间接管理,也可以被选举为各级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二,通过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来参政议政,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第三,通过参加考试或者选拔,成为国家公务员,直接成为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第四,通过行使结社权,成立残疾人组织并通过残疾人组织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五,其他途径,如通过言论、出版等途径发表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是落实第一款规定的具体举措。第二款是对国家机关的职责性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策制定机关,在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立法和政策制定时,应当主动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残疾人成为与己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以便更好地保护残疾人的利益。第三款则是对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授权性规定。任何残疾人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无论是提出建设性的建议,还是提出批评性的意见,都是残疾人的自主性权利,国家机关应当认真倾听,合理采纳。

3.第8条解读

第八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八条是关于残联职能的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是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其性质是人民团体,不是政府机关。

目前残疾人联合会包括中国残联、省级残联、市级残联、县级残联、乡级残联共五级。各级残联的职责主要包括四项:一是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二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团结教育残疾人,四是为残疾人服务,一般简称为“代表、服务和管理”。

中国残联和地方残联开展工作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以及政府委托。

根据残联章程规定,各级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执行理事会是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承担残联的日常工作。

4.第14条解读

第十四条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14条是关于全国助残日的规定。

残疾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代价,因此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对残疾人进行扶持和帮助,避免仅仅让残疾人及其家庭承担残疾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作为国家和社会扶助残疾人的节日。

每年全国助残日,都会确定一个主题,并围绕这个主题广泛开展各种活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倡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鼓励帮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广泛开展各种具体的助残活动等。2015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帮扶贫困残疾人”。全国助残日不仅是扶助残疾人的重要节日,也逐渐成为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载体。

联合国还专门设立了残疾人自己的节日,即每年12月3日的“国际残疾人日”,此外还有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世界精神卫生日,我国还设立有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等。

与残疾人相关的重大节日

全国爱耳日 3月3日

全国爱眼日 6月6日

国际残疾人日 12月3日

国际聋人节 9月的第4个星期日

国际盲人节 10月15日

世界精神卫生日 10月10日

5.第16条解读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16条是关于如何开展康复工作的规定。

康复是指通过医学、工程、心理、社会、教育等手段,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最大限度地增强其参与社会的能力。广义的康复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而狭义的康复仅指医学康复。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所指的康复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即医学康复。

《残疾人保障法》第15条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第16条规定是落实第15条规定的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第一,残疾人康复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际”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即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康复工作的基本目标,同时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加大康复工作投入,不断提升康复工作目标;二是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和康复技术的实际,既要看到我国残疾人康复技术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更要立足我国实际促进康复工作稳步发展,不断追求突破和创新;三是我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实际,发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目标是使广大残疾人获得康复服务,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立足于我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实际状况,确定康复重点和康复计划。

第二,残疾人康复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原来的康复主要强调的是机构康复,即以康复医院、综合性和专门性的康复中心、综合医院的康复科室等作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主体,即以康复机构为骨干。后来,国际上逐步认识到社区康复的重要性,并将社区康复作为康复工作的基础。在国际上社区康复指的是广义康复,包括健康、教育、生存、社会和权利五部分组成。在我国社区康复主要是指基层社区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无论是机构康复还是社区康复,都必须以家庭为依托,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残疾人康复要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的,也是我国多年来开展康复工作的经验总结,有助于让尽可能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康复服务,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够承担得起康复服务费用。

第四,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我国目前有0-14岁残疾儿童387万,其中0—6岁残疾儿童140万。相当一部分出生缺陷或致残因素,如果能够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就可以通过较少的康复费用获得最佳康复效果,因此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这几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视力残疾儿童配发助视器;为贫困听力残疾儿童配发人工耳蜗并补贴手术和康复训练费用,以及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费用;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配发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费用。

6.第21条解读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20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第五篇

一、调查内容

(一)各市(州),县(市、区)制定的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包括征收方式和标准、征收机构、征收程序、票据使用、收入归属、预算管理方式、资金支出方向和使用管理方法等。

(二)2016年、2016年和2016年地方各级残保金收支及结余情况,包括按缴纳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分类的残保金缴纳金额及所占比重;按用途分类的残保金支出金额及所占比重。

(三)市(州),县(市、区)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人员和经费支出(单独说明从残保金中列支的经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四)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充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因。

(五)各级残联所属及民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情况,包括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自主择业帮助、就业后的支持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效果。

(六)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对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切实发挥其效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二、调查要求

(一)各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要及时布置、共同组织市(州)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认真填报《 市(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表》(见附件),报表须有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残联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提供本市(州)出台的残保金管理办法,若县(市、区)制定了残保金管理办法的,请收集整理后一并提供。

(三)各市(州)应对所辖县(市、区)的报表进行汇总上报,并根据调查内容写出书面报告,全面反映你市(州)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情况表》和调查报告请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各市州财政局请通过省财政厅电子政务系统内网邮箱发送至省财政厅综合处苏知立)两种方式报送,市(州),县(市、区)出台的残保金管理办法以复印件的形式报送。

(五)相关材料请于2016年4月10日之前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各县市区于4月8日之前报送市州财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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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残疾人联合会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 第六篇

第1篇:县残疾人联合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过去的半年,我县残疾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残联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半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构建海岛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____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全年工作重点,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一)扎实细致地做好调查前的筹备和摸底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以残联系统为主组织的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社会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抽样调查工作会议和文件有关精神,县残联从去年__月到今年_月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下进行了抽样调查工作的筹备、培训、摸底等工作,为_月_日抽样调查的入户调查奠定了基础。为了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今年_月份制定了《**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调查目的、对象、范围、时间、阶段等内容;于_月__日,召开了**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动员大会,并相继制定了《**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现场调查方案》、《**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宣传方案》、《**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安全预案》,明确了各部门、调查队人员的任务及工作,为现场调查乃至整个调查工作的开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认真做好抽样调查现场入户登记工作

我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经过筹备、摸底阶段后,县抽样调查队工作人员从_月_日至_月_日,对**镇***,**镇的***,**镇***,**镇的***八个调查小区进行了现场入户调查,共调查户数____户,调查人数____人,见面____人,健康检查___人,入户率___%,见面率__.__%,检查率___%,各项技术指标都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我县调查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市、县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及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县调查队按照全国及省统一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标准,扎实工作,控制进度,注重总结,摸底、入户登记、残疾筛选、残疾鉴定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向各级政府及省、市残联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认真做好调查后期各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质量验收

现场调查结束后,县抽调办从调查队中挑选了__名骨干,组成了新的精干团体,开展调查后期的各项工作:一是做好调查质量自查工作。从_月_日至_月__日,县抽调办组织调查员对所有调查表进行审核,各项指标数据进行仔细的计算,核对和逻辑审查,发现有漏填、漏圈和不明之处采取及时补写和电话询问等重新调查或再次入户的方式进行确认,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好报表质量关。二是做好快速过录汇总、县级编码、县级质量验收、县级交叉验收。三是认真做好全面总结,文件资料的归档等其他工作。目前,由于我县报表质量高,装订规范合理,因此已以良好的质量通过了省级质量验收。

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问题

(一)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

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今年上半年县残联在福利企业新安置了__名残疾人就业。同时还积极推行按比例就业政策,使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取得劳动报酬,解决劳动问题。

积极争取参加首届中国残疾人企业成果展,落实参展企业及产品。为了能给我县的残疾人企业提供一个展示自身价值的舞台,创造一个相互沟通、经济联谊的载体,也为能让全中国深入了解我县的残疾人企业、支持帮助残疾人企业搭建一个平台,县残联积极向省、市残联争取“首届中国残疾人企业成果展”摊位,经过争取**县**电机电器厂成为**市唯一的一家残疾人企业将于_月上旬赴**参加此次成果展,参展产品为企业电机产品与银杏茶。

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催讨工作与征收准备工作。继续做好__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催讨工作,通过劳服所工作人员与地税部门的有关同志下企业耐心解说,上半年共追缴__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_____元;全面做好__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准备工作,至_月底,已对部分征收单位的总职工数与残疾职工数的进行了统计,并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确定____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基数的请示》。

(二)开展康复扶贫助残,为残疾人送温暖

_、

开展慰问救助,给残疾人关爱。在春节前夕,县残联组织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让广大残疾人过上一个愉快的春节,共对全县*个乡镇的__户困难残疾人开展慰问活动,为他们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慰问金额达_____元。“助残日”前后,结合抽样调查工作,对全县七个乡镇__户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家庭,因大病、重病和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了重点走访慰问,慰问金额

_____元。同时,各乡镇残联也以不同方式开展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困难家庭中,关心、帮助残疾人。在助残日期间还对全县__户(___人)特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发放金额达_____元。此外,上半年县残联还认真做好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工作,共为__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种养业户、自由职业者补助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金_____余元。

第2篇:区残联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区残联上半年,区残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中发(201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为抓手,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社会保障、文体、维权等工作,促进了我区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围绕残联换届工作,健全了残疾人组织机构体系。

基层残联换届。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和中残联、市残联关于做好区县残联、街镇残联换届工作的意见精神,XX年年***月区残联印发了《关于***区镇、街道、园区残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区***个镇、街道、园区残联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XX年年***月至2015年**月分别召开了残联代表大会,完成了基层残联的换届工作,选出了新一届残联领导班子。

区级残联换届。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区残联的换届工作十分关心,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了解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区委组织部在确定新一届区残联人选时,根据有关要求,充实和配强区残联班子。今年**月***日,在区行政中心召开了区残联第***次代表大会,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出席了大会,大会按规定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选举产生了区残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通过换届,区、街镇(园区)两级残联认真总结了过去五年来的残疾人工作,客观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残疾人的需求,进一步确定了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举办业务培训。为了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针对基层残联换届后新同志多、业务不熟的现状,邀请***市残联及有关处室的领导分别就残疾人事业发展概况、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及残疾人康复等进行培训。区残联还对涉及残疾人工作的相关业务政策进行疏理汇总并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残疾人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服务残疾人的责任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优化了残疾人工作的环境。

近几年来,****区的残疾人事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环境不断优化。

学习中央文件精神。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并下发中发(2015)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稿,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为残疾人工作指明了方向。区残联领导要求各科室和基层残联要把学习中央7号文件和残保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项残疾人工作之中。

领导专题调研工作。**月***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在区两会结束后,第一天(双休日)就到区残联专题调研我区***工作,区领导希望社区助残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技能,不仅在生活上关心帮助残疾人,还要在精神上给予关心,既要充满感情当好助残员,满怀深情地为残疾人服务,也要当好宣传员,让残疾人了解关心并共同参与****的经济社会发展。

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是中残联为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和谐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新举措。****区的创建工作自XX年年***月正式启动以来,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政府印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府(2015)***号文〕,并把“开展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列入***年度区政府***项主要工作中第***项加以推进。***月***日,又召开了****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推进会,区政府领导与各镇、街道、园区签署了创建工作任务书,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创建工作的主体,明确了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着手,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和无障碍设施等工作。通过4年的努力,到2015年6月底全面完成《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区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围绕助残日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残助残活动。

5月18日是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12日至18日是第九次“上海助残周”,我们以“牵手残疾人 走进残奥会”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残助残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营造了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

一是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和部分区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领导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智障人士阳光之家和有关单位。

二是区残联与****公交公司、巴士四汽****公交公司签订了****助残协议,对本区持证残疾人在城区****路免费乘车,为广大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提供了便利的公交服务。

第3篇:社区残联上半年工作总结

旗苑社区残联20xx年上半年工作,在市残联、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现将上半年工作做一总结。

一、 领导重视、工作上水平。

根据上级20xx年残联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xx年残联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成立了旗苑社区残疾人协会,由社区主任任会长、成员由其他社区干部及社区党员、社区志愿者担任。

旗苑社区是一个城乡结合的社区,居民相对复杂,共有2230户居民,7868名人口。有残疾人41名,其中男性残疾27人,女性残疾14人,肢体残疾人27名,听残残疾2名,精神残疾人4名,视力残疾2名,智力残疾人6名,综合残疾人2名,而且居民居住分散,生活条件较差,残疾人与正常人比例较高,是市残联领导特别关心的重点社区。做为我们社区助残自愿者。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区残疾人走访,普查登记工作,为他们建立档案,进行长期有效管理。

在走访,普查登记残疾人家庭过程中,掌握了部分条件较差的残疾人家庭,他们希望得到帮助。

二、以认为本工作重实效

在20xx年2---6月份社区残协共接待了6名残疾人来访,居民万作伟由于生病造成了残疾,失去了做重体力工作的能力,加之孩子上学,本人长年用药,社区主任出面为他协调了执法分局、工商局为其减免了相关费用,使他又能自食其力生活了,社区还次对他回访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了社会温暖。

在第十九个助残日前夕,通过学习现代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协为指导思想,并结合 “残疾人工作者要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的要求,在第19个助残日来临前夕,社区残联把为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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